融资业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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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

融资业务范文1

一、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994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我国票据融资业务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2000年,全国票据融资16559亿元,比1999年增长90%。同时,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票据专营机构成为票据市场的组织者和造市商。继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后,其他商业银行借鉴工商银行票据业务集中经营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的成功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组建起了自己的票据专业化经营机构。这些票据专营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当地行的支持,票据业务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市场主角。二是票据交易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形成。由于票据融资业务具有的低风险和高盈利性,票据市场竞争激烈。从2002年初开始,票据市场贴现利率一路下滑至人民银行规定贴现利率底线2.97%(再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也随之下滑,虽然再贴现利率未作调整,但是市场上转贴现利率已远远低于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淡出市场,而转贴现业务的利差则愈来愈小。三是票据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的扶植下,我国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已由原来的票据签发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到票据专营机构、股份制银行、各类财务公司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型企业使用票据结算更是陡增,票据融资的容量和规模逐年上升。

二、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等因素,从总体上讲,我国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而与其他企业联手签订虚假商品交易合同,甚至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票据融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从而产生信用风险。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诈骗的现象也日趋增多。

2.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滞后。票据业务的盈利性与其流动性紧密相连,在当前经营方式下票据的流通大部分表现为票据实物的转移,从而带来了经营成本的增加,给业务操作如查询、交割等带来极大的不便,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产生风险。这制约了票据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同业合作不足。同业之间竞争有余而合作不足,导致银行间执行结算纪律松弛不一,无理拒付、压票、压单、拖延结算现象时有发生,出现同业道德风险;同业票据信息的管理、沟通与合作不够,制约了票据在缓解同业资金紧张、创新业务品种、拓宽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收入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4.业务潜力未能充分挖掘。银行方面:票据业务政策几乎只限于向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银行倾斜,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商业银行上级行,在安排贴现(再贴现)贷款额度指标上,一般较少顾及中小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在银行的需要,以致票据业务存在地区间和银行间严重失衡的现象。由于缺乏相关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措施,难以充分调动欠发达或基层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丧失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企业方面:不少企业经营者、企业财务人员票据知识欠缺,不能充分利用票据进行融资组合,可以使用票据的业务融资大多通过贷款等传统方式解决,或者是在贷不到款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票据。

5.贴现票据种类单一,业务品种创新不足。由于当前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薄弱,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占整个票据市场交易量的90%以上,体现商业信用特征的商业承兑汇票交易量很少,交易地域和签发单位仅局限于一些大中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导致票据业务范围狭窄,对票据融资业务的盈利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票据融资业务的对策

结合当前票据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健全票据融资业务制度规则,统一业务管理办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统一票据资料审核标准与程序,使各项票据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票据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统一的标准真正落实到实际业务操作和管理中。

2.建立健全激励和制裁机制。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组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自律管理制度等。中央银行应尽快设立专门的票据监管机构,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力度。

3.发挥专营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票据专营机构模式。票据专营机构要切实发挥龙头示范作用,进行专门化、规模化的管理和操作,积极配合各银行、企业进行业务咨询、票据查询和鉴别,自觉主动地加强与银行、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4.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当前众多票据专营机构的基础上,将没有进入市场的部分机构如信托公司等纳入票据市场,进一步扩大票据签发企业范围,允许居民投资者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如当前商业银行汇票的承兑主体仅限于法人等机构,将居民个人排除在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资产增长迅速,进行各种投资、交易的需求快速增加,因此要尽快将其纳入票据交易主体范围,开放对居民个人的各种低风险承兑业务。

融资业务范文2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其融资规模仅次于银行贷款。

一、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在我国,传统上由于实行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融资租赁这一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制于资金规模的限制,没能得到有效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机构直接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和挑战,外资金融机构具有国外混营、国内分营的优势,这势必对我国银行业造成不利影响。从1979年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至今,在2007年3月,银监会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获准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这是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再次准入阔别十年的金融租赁业。在此契机推动下,我国金融租赁业迅猛发展,租赁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质量比较稳定。

二、融资租赁的产品形式

1.按照租赁物的来源划分

(1)直接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2)售后租回: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的交易。“售后租回”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

2.按照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分类

(1)融资性租赁

(2)经营性租赁

3.按照租金风险承担者的不同分类

(1)厂商租赁

(2)其他租赁

三、融资租赁的特征

1.租赁标底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2.承租人负责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出租人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不向承租人作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留购设备。

四、融资租赁的功能

1.投融资功能: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十倍,融资功能强大。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

2.促销功能:出租人要先买设备再出租,可为供货人回笼货款,对制造商或经销商有利。

3.资产管理功能

租赁公司掌握着大量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租金收取权,具有明显安全的资产管理优势。

4.节税功能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如果按会计上融资租赁核算,则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可在税前提取折旧费;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租金全额。

5.理财功能

对于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性租赁保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改善财务指标,加速折旧,优化财务结构,有效理财。

五、发展融资租赁的经济意义

1.微观角度:对承租人而言,可减少资金投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规避技术过时风险、利率和汇率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对出租人而言,可获得加速折旧、投资减税的好处;对供货商而言,有利于扩大产品销售、开拓销售市场、减少资金回收风险。

2.宏观角度:有利于国家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装备;有利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有利于国家实现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政策。此外,在经济繁荣时期,它的融资功能发挥主导作用;在经济萧条时期,它的促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

六、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融资租赁业务分类及表现形式

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的产生是由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特点以及外部的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1)系统风险。

(2)非系统风险。

2.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租人、承租人与供货商立场的差异以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融资租赁业务风险产生的客观基础。因此从风险产生的基础出发,采取各种有效防范策略和控制措施,以保证融资租赁业务健康发展。

(1)规避风险策略及措施

规避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事先采取措施回避风险因素,或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在银租业务中,规避风险首先要做好租赁融资前的调查和信用分析工作,避免向资信状况差的承租人和风险过大的项目提供融资;其次,注意融资期限结构与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将存贷比例挂利于流动性管理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第三,在贷款币种与利率选择上,通过调期或远期等衍生工具来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第四,在租赁项目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贷分离原则;第五,在租赁业务发生后,加强对承租人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对于可能出现不能完成租赁合同的行为提前采取措施,以防止形成风险。

(2)分散风险策略及措施

分散风险策略是在经营过程中,将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特点的业务品种上,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造成某业务出现风险时,可将风险锁定在可承受范围内。首先,对任意客户的融资租赁额度都要控制,及时更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认定;其次,在产业和地区上分散融资租赁业务,避免个别地方经济或个别行业衰退造成的根本性影响。

(3)补偿风险防范措施

补偿风险防范措施是指出租方在对风险整体把握的前提下,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风险补偿在传统银行业务中用于对不良贷款的风险覆盖,主要采取增加抵押物、风险覆盖定价、提取准备金等措施。

(4)抑制风险策略及措施

抑制风险策略是指租赁双方在承担风险后,加强对风险因素变化的关注,当出现风险爆发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化解风险,或者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加担保人、追加资产抵押等手段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融资业务范文3

[关键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的积极作用,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逐步开展,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并促成券商经营模式的转变、增强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具有显著意义。

一、融资融券的含义及特征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有:双向交易、保证金与杠杆。融资融券结束了我国A股市场只能进行单边交易的格局,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渠道,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和市场结构。同时保证金模式为投资带来杠杆效应,当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暴露。

二、发达国家或地区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

(一)美国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证券卖空交易开始发展成为大量日间交易的、由专业机构服务的市场。华尔街上许多龙头公司不仅获得了跨越式的利润增长,而且激起了1929年崩盘及以后一系列的萧条之后大量极佳的投资机会。飞速发展的经济燃起了华尔街上的证券投资热情,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和退休基金冲进了市场,许多公司利用股价的上涨而发行混合型证券,如可转换债券,有的公司利用上涨的股价作为资金而参与市场并购浪潮,也带动了套利交易的发展和AmericanDepositaryReceipts(ADRs)的流行。

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期权交易的繁荣和B-S期权定价公式在资本市场上的广泛运用,以及基于期权的股票借贷行为管理,使得卖空交易得以进一步发展。另外,在供给面上,70年代美国证券托管银行开始为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慈善基金提供证券出借服务,很快法律也允许养老金参与证券卖空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到了80年代中期,美国大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都使用卖空交易,证券卖空也已经完全制度化。1980~2007年纽约交易所客户信用交易融资余额由1470亿美元增长到3978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2.5%。美国采用的是分散化的信用交易模式,也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由于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回购市场,因此美国对信用交易主要依靠市场因素,对券商的借贷关系并不积极主动地干预,采取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券商可以向任何一家合法的联邦银行借款借券。纵观美国融资融券的悠久历史,融资融券制度为完善美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市场波动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市场化的分散信用交易制度下,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优势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的稳定发展给证券公司提供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关于卖空交易,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待于完善。

(二)日本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日本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率及相关的管理由大藏省进行。1954年日本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在规范了之前的买空交易的同时,又推出融券卖空制度。很快又成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专门负责提供信用交易的资金。这标志着日本的卖空机制正式确立。1960年,日本规定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债券交易融资,这成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融资规模一直不断上升,使原本占主导地位的股票融资交易发展呈下降趋势,80年代末跌至最低。90年代后融资融券交易占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一直在20%左右。在1997年、1998年和2001年,日本又分别对信用交易规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虽然日本股市一直低迷,但是融资融券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而且个人投资者占信用交易的比重呈不断上升之势。

日本是典型的集中授信模式,由于日本金融体系上的主银行制度,为防止银行资金在证券市场中可能的渗透性,日本实行了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的专业化授信模式,日本《证券交易法》专门规定了集中的授信模式,日本现在主要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这三家公司在日本信用交易市场中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他们提供股票抵押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融资融券服务,而券商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中介客户融资融券,并且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得到融券资金或借款。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也较为悠久,由于采取了政府专门监管下的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经营,从而避免日本主银行体制可能带来的过分渗透。另外,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日本的一个特色。

(三)香港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1994年1月,香港的融资融券机制正式出台,联交所推出受监管的股票卖空试验计划,选择了17家总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及流通量不少于50亿港元的股票进行卖空,采取类似美国的报升规则,规定其只能以不低于当前最优价的价格卖空。1996年3月,联交所推出一项修订计划,增加可卖空股票的数目至113只,并取消卖空的报升规则限制。1998年9月,限制卖空规则又被恢复,同时规定豁免此规则限制的情况。香港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较高,其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是分散的信用模式,具有信用交易办理的券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抵押贷款为客户提供借贷资金。香港的授信中介是中央结算公司,它提供自动对盘系统对卖空交易进行撮合成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股票借贷机制,首先选择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借贷组合,然后提供给信用交易办理券商,再由券商提供给投资者融券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具有较强的中介和管理作用,但并不直接向投资者服务,而是由券商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所以,香港市场是一种分散化的市场授信模式。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积极影响。一是信用交易的推开将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初始阶段,证券公司利用自有的资金及证券,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直接从中收取利息;而在此后,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介入和“分散信用”模式的推进,证券公司可以从更大规模的交易中赚取利差。因而,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交易为证券公司增加了新的盈利渠道。据相关资料显示,美国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约占证券公司全部营收的15%左右,日本、台湾等国或地区的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也占到全部营收的10%左右。从我国内地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若以8%作为融资融券的统一利率水平,日交易额为1000万元,每年250个交易日,则融资融券业务每年可带来2亿元的利润,若以6家试点证券公司及另外5家参与试点联网的证券公司净资本的20%为融资融券年交易规模计,则每年可带来约30亿元的利息收入。

二是融资融券业务促进了证券交易活跃,将增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我国证券市场一直都是“单边市场”,缺乏有效的做空机制。当行情出现持续下跌时,投资者则纷纷远离市场,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也随之大减。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为市场提供做空机制的同时,还可与股指期货相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完备的套期保值渠道,能够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风险,提升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极大地吸引了场外资金进入市场交易。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也必然增加。特别地,在行情看跌时,若没有融资融券这一做空机制,交易活跃程度将受到较大冲击,但利用融资融券工具,投资者可以将融入的证券先卖出,在价格下跌后再买人证券用于偿还以实现盈利。因此,交易的活跃程度将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从而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也将得到较大保障。

三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动投资者专业性程度的上升,将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要求投资者对市场行情能有较为准确、全面的把握。因此,投资者在作出并执行融资或融券决策前必然会寻求相关专业建议,这将给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咨询服务创造新的契机。同时,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还可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这些中间业务的提供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潜在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判断措施所引起的风险,例如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时,错误融出资金。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对此业务的研究不够深入以及相关人员对市场行情判断出现较大偏差产生的,是一种或有损失。理论上讲,如果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量充足,则其资金的融入融出和股票的融入融出可以实现动态平衡,因此在整个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股票风险和资金风险的自我对冲。但在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期间,由于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证券公司很难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股票规模,同时其研发能力和研发素质较发达国家相关机构相差甚远,因此潜在的操作风险较大。

二是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特征具有放大证券交易量的效应,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当资金向客户融出时,在一定时期内就被客户所占用,在现阶段,由于证券公司从外部获取的资金规模有限,且期限有严格限定,因此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到期资金被客户大量占用,而证券公司无法扩展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将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是客户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客户在其账面损失超过缴纳的保证金后由于实施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提供给客户使用,希望获得相关的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客户则希望通过融入的资金获取股票市场中的收益,证券公司和客户是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这种利益的。如果证券市场出现大规模的下跌或投资者操作出现失误,通过信用融入资金的投资者将会遭受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亏损而不履行还款协议,因此证券公司将存在可能无法追回巨额款项的可能。

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是一次考验。作为一项新业务,其推出必然会对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冲击。若证券公司不能对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则可能对证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是战略上要充分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无论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还是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和投资业务、营业收入等都有相当的正面影响,因而,证券公司必须在准确把握其风险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对此业务予以重视。

二是证券公司应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寻求外源性融资扩大自身规模。对于非试点证券公司,由于营业网点相对较少、经纪业务规模小等原因,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并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规划;与此同时,积极实施股份制改造,寻求外部融资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实现首发上市,同时大力拓展经纪业务的规模和质量,搞好综合投融资业务,并据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大规模展开创造坚实基础。

融资业务范文4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

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是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确定融资条件和标准,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使用外汇交易以保值或降低风险;完善分层授权设置、加强密码管理;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处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追踪业务状况;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集中商业银行内部有限的信贷业务专家,成立独立的信用审批中心,以评估客户的信用;集中目标结算和贸易融资人才资源,成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以专业处理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4)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应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如L/C、托收、信用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对国际市场的分析,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保理、福费廷等新业务在我国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适当引导客户对贸易融资的产品需求,逐步推出国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有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其次,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再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5)依托全方位多系列的产品,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群体也随之壮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应再将贸易融资客户的营销范围限制在传统的外贸公司上,而应形成规模不

融资业务范文5

【关键词】大宗贸易 国内贸易 贸易融资 企业间融资

由于国内贸易市场中企业的规模参差不齐,有些大型企业具有完整的企业资质,雄厚的经济基础,完整的资金链条,而有些中小企业并不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这些企业对大量稳定的资金保证是渴望的,致使市场有贸易融资业务的产生。国内贸易融资,是指金融机构对国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因进行货物、劳务交易等贸易行为,与物流流转相匹配,根据交易各方在交易的不同阶段产生的融资需求而提供的融资业务。近年来银行的融资信贷业务发展较快,在业务产品体系设置、具体产品设计、应用推广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均处于一种较完整和规范的状态。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能够适用于贸易市场中企业资质完善,规模较大的企业,该类型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获得一部分资金支持供企业运转。由于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的准入门槛较高,其给国内贸易融资市场带来了问题:第一,大型企业在获得银行融资之后,需要更多资金支持的时候,他们已无法借助银行融资产品再次获得资金,那么是否还有其他办法或者渠道使得他们能够获得融资;第二,贸易市场中的中小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被挡在了银行门口外,无法通过银行融资产品获得融资时,他们该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此时我们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根据上面的问题我们不难看出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已经不能满足贸易融资市场的所有需求,它只能解决贸易融资市场中的部分融资需求。因此,企业间以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方式旨在当银行融资产品不能满足贸易融资市场的融资需求时,分析提供另外一种贸易融资模式供企业应用,以此来解决贸易融资市场中的融资需求。随着国内贸易融资市场的发展,企业间以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方式在实际业务中应用而生,为贸易融资市场另辟蹊径,尤其是为贸易融资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打开了融资通道,使得他们通过该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运营所需的资金,有助他们往更强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企业间贸易融资模式

企业间贸易融资是企业之间利用资源互换,形成以提供融资为实质,产品交易为背景的合作方式。该模式以银行融资规则和产品为参考依据,针对贸易和产品特点制定经营模式、风险控制办法、以及盈利模式。贸易链条中的购买方,即出资方,通过对贸易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和节点进行风险分析,参考银行产品和规则设定反担保方式,以保证资本和利益按期回笼,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那么,产品贸易链条模式和风险分析是决定企业间融资能否建立和成功的基础。交易模式如图2-1企业间贸易融资模式图:

图2-1企业间贸易融资模式图

融资方上游采购环节的货物流转:签订大宗产品采购合同预订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验收货物;生产厂家开具采购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融资方下游销售环节的货物流转:签订大宗产品销售合同预售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验收货物;收款前的货权控制;融资方开具销售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融资方上游采购环节的资金流转:按生产厂家融资时间需求预

采购货款;收取生产厂家开具的收款收据。

融资方下游销售环节的资金流转:货权转移前预售货款。

(一)实例业务模式。

CM公司与GL公司签订《国内货物全年采购协议》,并与GL公司指定的下游客户DL公司签订《国内货物全年销售协议》,以规定双方在全年合作基本模式,规定产品的交货期为三个月,即全年中每三个月完成一组合同的交付结算工作,通过“季度买卖合同”以确定具体每季度购销货物的规格、价格、材质、交货期等细节。通过该模式CM公司按季度连续、均衡地自GL公司订购钢材,同时销售给DL公司。如图4-2业务模式流程图 所示:

图4-2 业务模式流程图

注:上游购销合同卖方GL公司;上游购销合同买方CM公司;下游购销合同卖方CM公司;下游购销合同买方DL公司。

(二)货权转移。

CM公司在上下游办理货权转移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持有货物的时间,尽可能将上下游办理货权转移地点和时间设计为统一时间,使得CM公司获得上游采购环节的货权时,同时转移给下游买方,以避免货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风险。

(三)CM公司风险控制办法。

CM公司在整个贸易链条中设置各种组合的有效担保方式作为出资的前提条件,以保证向GL公司提供的资金按时回笼,常用方式如下:在合同执行前,DL公司向CM公司支付季度采购款项10%,共计550万元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由具备合同履约担保资质的优质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为GL公司提供预付资金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一年期按批次循环担保。GL公司将账面净值2亿元的生产设备抵押给CM公司(第一债权人),并在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设备抵押工商登记手续。

二、企业间国内大宗贸易融资项目适用条件

(一)出资方对合作对象的审核。

融资企业需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不良财务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在银行无不良贷款或欠息行为;以质押商品为主要原材料,主营货物或主要资产,对质押商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所处行业上下游订单执行能力强;所处行业内企业及经营者具有良好口碑;出资方根据以上条件衡量出资额度和合作模式。

(二)融资额度与担保方式的关系。

担保方式是出资方自我保护及风险转嫁的重要手段,担保方式的设计和有效落实至关重要,决定了出资方向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量,担保方式的有效执行应涵盖出资方提供的资金额度。

(三)生产厂家与下游买方的关系。

由企业间贸易融资模式图及分析看出,出资方的资金回笼即下游的销售货款是依靠下游购买方支付的货款实现的,因此,在融资期限到达时,即出资方回收融资款时,该贸易方式要求融资方将该笔融资款转给下游购买方,下游购买方以支付货款形式向出资方归还该笔融资款。这要求融资方与下游购买方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可以使得双方资金自由的安全的往来,以保证该贸易链条安全有效的进行。

(四)产品检验环节。

出资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还应着重考量产品特性,整个贸易链条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免除资金往来之外的其他环境,尤其在产品检验环节,尽可能选择易于检验外形,产品特性稳定,运输方便快捷的货品进行交易。以避免在该贸易链条中发生其他风险。

(五)货权转移环节。

货权转移的时间节点应是融资方向出资方交货的时间节点,也应该是出资方向下游买家交货的时间节点,货权转移时出资方,融资方和下游买家应同时在场进行货物验收及交货,此环节的设置可以避免出资方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及风险。

(六)融资方具备有效的担保物资。

担保物资应为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和存货,或者为固定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通用行,用途广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不属于国家环保政策限制的物品;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规格标准化,便于计量;市场流动性强,有活跃的销售渠道,易于变现;权属清晰,借款人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未将商品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七)资金使用成本。

出资方核算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成本,如库房租赁,第三方监管,第三方担保费用等,应将所有成本计入费用成本,以便核算融资金额与抵押物货值间的比例关系了,每个贸易融资模式都自由一套该比例的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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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范文6

关键词:融资融券 监管 创新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自试点以来,我国融资融券取得了可喜进展,获得了积极成果。融资融券业务量稳步增长,交易量逐步递增。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25家试点证券公司1980家营业部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融资融券开户客户超过10万人。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余额共计382.0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375.48,占98.28%),比2010年12月31日的127.72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高达99.91%)增长了1.99倍。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融券业务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融资交易余额占两融交易余额的98%以上;融资累计交易金额也占两融累计交易金额的95%以上。由此看出,融资业务比重过大,融券业务比重过小。通过对美国、日本、香港等多个成熟市场融资融券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结果表明尽管融资交易比重会高于融券交易,但是融券业务仍会占据一席之地。例如:在香港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中,融资占主体地位,但融券卖空业务也占两融业务总量20%左右的规模。

2、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然相当较小。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在不断增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日均千亿的交易规模来说,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从成熟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以融资融券为代表的信用交易较为活跃,在市场交易总量中占较大比重。美国和日本信用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达到16%—20%,我国台湾地区更是达到了30%以上。

二、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方向与业务创新的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了该国选择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因此采用了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发育程度低,并且缺乏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也较低,因此我国在融资融券模式的选择上,不能照搬美国融资融券模式,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台湾的经验,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模式。在此过程中,要保证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避免日本集中信用下的证券金融公司垄断的低效率运作。一方面可以根据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现状,采取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建立几家资本规模比较接近的证券金融公司,体现市场竞争,使得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提高,并且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

(二)—放宽参与主体资格限制

我国对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标的股票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使得证券公司只能以数量很小的自有资金和证券向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提供授信业务,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我们应该在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适当的放宽对参与主体资格的限制。虽然标的证券的范围已经由原来的90只扩大到278只和7只ETF基金,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股指期货的推出,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可以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对于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投资者对融资融券有正确的认识,从而促进股票市场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双向的、且是的投资帮助。

(三)适时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制度作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基础性制度,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一方面,较高的保证金比例,虽然可以更有效地防范风险,但是也增加了投资者参加融资融券的隐性成本,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与意愿,限制了市场活跃度,而维持一定的市场活跃度是证券市场实现其资源的充分配置的前提。我国法律规定,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都高于成熟市场的保证金比例,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却远远小于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和证交所等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这已经可以从预测,控制,防范多个方面来降低风险,而保证金比例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的过渡防范。因此,我们在实施证监会和证交所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合理地利用保证金比例这一杠杆,适当地调整保证金比例,从而有效地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拓宽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渠道,进而提高交易活跃程度。

(四)完善融资融券监管制度

美国、日本和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融资融券交易流程等作了具体和细致的规定,政府、立法部门、证监会和证交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形成了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化发展的局面。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缓慢,市场参与主体自律性差的现状,我国更应该事先制定详细完整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我国的法规结构设计应结合我国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建立三层监管架构。第一层是中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管理监查,并严格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市场操纵行为。第二层是证监会是证券个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主要对证券信用交易行为进行规定。第三层是证交所和协会作为自律机构,也从自身角度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三者紧密联系,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管的职能,从而降低融资融券的风险,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合理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氛围。

三、结语

总之,通过市场与制度的不断努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