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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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范文1

关键词:医疗纠纷;科室;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088-02

医疗纠纷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未淡出过人们的视野,为了研究医疗纠纷发生的规律,总结医疗纠纷发生的特点,我们采取了文献综述和实际调查的方式。首先,检索了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中近三年的相关文献,并选取了某省的各级别、各地区的五所医院进行了调查。对所收集的文献和调查的数据的分析可知,医疗纠纷的发生涉及到了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和各个科室。但总的来说,外科、妇产科、内科、儿科这几个科室是医疗纠纷相对高发的科室。并且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医疗纠纷发生的共性的原因,更有其个性的原因。为了更好的应对医疗纠纷,做到有的放矢,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针对医疗纠纷这几个相对高发的科室的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指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医疗纠纷易发科室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外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般来说,外科的医纠纷发生的机率相对较大,这是因为,首先,从病因看,外科疾病分为:损伤、感染、肿瘤、畸形、其他性质的疾病。从其疾病种类来看,其治疗方法主要是手术和手法,手术数量多,对医生的技术要求水平高,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外科的手术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复杂,风险也越来越高,诸如微创外科、器官移植等治疗方法的发展对外科医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其次,从科室所辖范围看,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涵盖了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诸多科室,病种多,病情复杂;第三,外科往往和麻醉和ICU等科室联合紧密,是外科治疗环节中重要的环节,而这些环节同样是医疗纠纷高发的环节;最后,从患者的方面来说,一些患者往往认为对一些疾病,只要实施了手术就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患者及其家属关注点在于手术的结果,而不是手术的过程,对患者来说,手术环节多么完美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有良好的治疗效果。而对医务人员来说,专注于完美的手术过程有的时候更重要。因此,手术实施者和手术接受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但关注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对医务人员来说,这样的情况:手术环节完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可以接受的。手术环节不完美,手术结果达到目的是有遗憾的。但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手术环节完美,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许就是无法接受的;手术环节不完美,但手术结果是好的是可以接受的。同时,由于外科治疗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患者及其家属马上就能直观感受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缺乏一个心理准备过程,医患矛盾容易一触即发。综上所述,外科往往成为各级医疗机构中医疗纠纷易发的主要科室之一。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妇产科作为医疗纠纷易发科室与其科室独有的特点联系紧密。妇产科的特点在于:妇产科医疗活动的对象既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正常体检,如婚前检查。患者既可以是生产、待产,也可以是妊娠体检。妇产科实施的手术既可以是大手术,如剖宫产,也可以是小的门诊操作。妇产科的治疗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护理问题,如对新生儿的护理;既可以是医学问题,也可以是非医学问题,如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而其中产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的机率又大于妇科的。因为,从产科的对象孕产妇来说,也有其特殊性:1、妊娠及分娩活动涉及到母婴两人,母婴的结局都十分关键;2、在接受医疗措施前,大部分孕妇通常都是健康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患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难对从心理上接受;3、在当前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之下,孕妇及其家庭期望小孩非常健康、分娩过程极其顺利,如果一旦出现不好的状况,孕妇及其家属的情绪特别容易失控;4、分娩既是一个病理过程,又是一个生理过程,所以孕妇在分娩过程中的不愉快的感受是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孕妇在分娩过程中认为医生没有尽到帮助自己的义务等等。由此,妇产科同样成为医疗纠纷易发的主要科室之一。

(三)儿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儿科医疗纠纷易发也是由其科室特点决定的,首先,儿科的诊疗对象是儿童甚至是婴儿,儿科古称“哑科”,因为幼儿不会准确表达自己的感受,对其不舒服或痛苦的地方无法准确描述,唯一的表达往往就是哭,导致儿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只有靠家长的描述和自己对患儿的观察来判断病情,同时儿童检查及治疗时不易合作,容易出现差错,而且许多可以对成人采用的检查和治疗措施不能对儿童施行。其次,儿科的疾病与成人存在较大差别,主要体现在:1、各年龄阶段儿童患病种类不同,给医生的诊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容易出现漏诊和误诊;2、病情易反复且变化多端,病情的变化难以把握;3、起病急,临床表现不典型;4、免疫系统功能未完善,防御疾病能力差;5、小儿对致病因素所致的病理反应与成人不同,在药物的使用上容易出现差错;6、与成人疾病种类有很大不同,有许多疾病是大人不会或不易患的。最后,儿科医疗纠纷中还受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家长的心理因素。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在,家长在面对孩子疾病时往往手足无措,心理十分焦虑,会对医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稍有差错或误解,就会引起很大的纠纷。如近期某医院因为护士给患儿输液过程中两次扎针都未找准位置,遂引起一起家长和当班护士发生肢体冲突的纠纷。最后,儿科医生的心理压力也较大,高压之下更易出现差错,如儿科医生认为,给一个患儿治病必须面对一个家庭的压力。综上所述,与其它科室相比,儿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概率也较高。

(四)内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内科是临床医学的基础,其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内科医疗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内科也是医疗纠纷易发科室:1、内科范围广,在疾病的诊断上需要整体的观念,不能头痛医头。因此,在诊断时特别是初诊时容易发生漏诊和误诊;2、内科纠纷也常发生于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这类病人给治疗带来的困难是时间紧迫,难以抓住抢救时机;有时为了抓紧抢救,来不及做更多的检查,靠症状、体征和少量化验结果推测判断,这时很可能有考虑不周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事后病员或其家属可能会对抢救治疗中的细节提出异议加以追究[1];3、内科发生纠纷比例也较大,可能与内科疾病多病程迁延,死亡结果一时难以被亲属接受有关[2]。内科很多时候依赖于药物的治疗,这也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些药典中无记载,在临床实践中用于其他疾病治疗的药物、新药运用于临床而易引发纠纷。

二、医疗纠纷防范的共性措施

(一)宏观层面的防范措施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甚至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要防范医疗纠纷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能够更好的依法行医,同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能够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疗质量的提高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质量的下降则是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实践中,应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御风险。

3、舆论引导,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理解

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由“求医问药”转变为“一手治病,一手防范”,舆论在很大程序扮演了一些助推器的角色。因此,正确的舆论导向至关重要。实际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少数的、偶然的,而非多数的、必然的。舆论应正确的引导,让人们转变观念:到医院去是治病的,而非去防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

(二)微观层面的防范措施

为了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从微观的层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做到,提高服务质量、遵守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加强注意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注意对患者进行人文关怀、尊重患者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

三、医疗纠纷易发科室的纠纷防范措施

(一)外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外科医疗纠纷的防范,首先任务在于提高手术质量。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手术的安全性,让主刀医师由尽力而为向量力而行转变[3]。制定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手术的分级,对各种手术按照其难易程度进行精细分级;其次应当明确各级别医师的手术申报权限,并确保手术权限管理的落实;再次,应当对医师的手术权限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医师手术权限的升级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3]。第二,手术由于其侵袭性决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完全、充分、及时的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特别是告知义务,这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础。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所以在手术告知的形式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防范要做到,首先,规范病历管理和病历书写问题,完整、客观、规范的书写病历,认真、准确、及时的记录病情变化和诊疗过程。其次,注意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对新生儿的护理,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必须加强。最后,注意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妇产科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获知的患者的隐私或患者不愿意对他人公开的隐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切实予以保护。

(三)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作为儿科医生,首先应当做到提高诊疗水平,严格用药。从法律的层面,应当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儿科大多数的纠纷都是因为医生责任心不够、没有严格的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的。因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是儿科医疗纠纷防范的首要方式。其次,基于儿科诊疗对象的特殊性,儿科的从业人员应加强与患儿及其家长的有效沟通的学习,做到有效沟通,达成共识,增加患儿家长的满意度,在诊疗过程中避免因态度问题而发生非医源性的纠纷。

(四)内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内科医疗纠纷的防范首先要落实三级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我国卫生部规定的核心医疗制度之一。其次,在诊疗过程中做到问诊准确、检查到位、病情交代充分、用药准确。第三,要充分的履行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尤其是在用药环节中,对昂贵的药物和有各种选择的药物要对患者进行告知,防止因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而产生纠纷,第四,防止过度诊疗,因为内科的病人病情持续、时间长,患者可能需要多次重复进行检查,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防止出现过度诊疗的行为。第五,内科还特别涉及一些因使用医疗产品、器械的侵权问题,要防止因医疗产品、器械而出现的医疗损害责任。

参考文献:

[1]孟娟,王炜.对某院近三年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5).

医疗纠纷范文2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医疗纠纷范文3

1、健康意识增强

随着健康知识的广泛普及,人们学习和了解医疗保健知识的途径、内容越来越多,追求高生命价值意识增强。

2、经济意识增强

患者看病要求等值或超值服务,一旦出现“医疗问题”便以此为由转嫁矛盾,索要赔偿,讨要“说法”,甚至有的受他人挑唆或雇人索赔,制造新的纠纷。

3、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与医疗有关的法规、条例的出台,人们依法维护生命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

4、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问题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劳动价值不成比例,造成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从而造成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违心用药等不良因素,使医患冲突不断发生。

5、医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

医学本身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患者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探索的东西越来越多,其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使许多医疗效果不会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从而使医疗纠纷不可避免。

6、媒体报道的负面影响

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各种媒体对医疗事件的宣传和报道明显倾向于患方,尤其在法院判定个别高额赔偿案例后,更是大肆渲染,为患方提出“问题”给予诱导和提示,甚至成了患方索赔的依据。

二、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

在基层医院有一部分医护人员不认真学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在临床实践中医护人员不能重视,或做到不够到位,给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2、缺少沟通

有一部分医护人员观念不更新,在医治过程中,高高在上,以自我为中心,导致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另外,一部分医护人员缺乏沟通的艺术和技能,缺乏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情感沟通能力,从而导致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

3、医疗行为不规范

操作不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经治医生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任凭主观意愿,未定期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检查,以致延误诊断和治疗。服务不规范,态度不和蔼,解释不到位。这主要反映在护士工作方面,如输液的速度过快,没有及时观察病人,当患者提出问题时,因工作忙或其他原因不予理睬等等,从而造成纠纷。

4、技术素质不高

医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低下,以致不能正确进行病情分析、诊断和鉴别,导致误诊、漏诊频发。

5、责任心不强

有的医务人员在实践中,没有履行各项医疗操作制度,忽视最基本的“三查七对”制度,导致手术病人异物存留腹腔、打错针、发错药、开错化验单、写错化验结果、查房巡视流于形式、术前准备仓促、术后并发症不严密观察及处理等引起了很大纠纷。

6、病人知情权被忽视或得不到满足

临床上患者往往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对医疗费用不满意时,会提出要求复印病历或要求提供收费单据,而部分医务人员对患者这些合理要求不能满足,最终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7、医务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活动的任何过程都存在对患者不利的危险性,任何诊疗措施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而患者对疾病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风险又往往认识不够,加上对诊疗服务期望过高及维权意识增强,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纠纷就不可避免。

8、应急机制不健全

现实的医疗应急体系,不能满足急诊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可以想象一个危重急诊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急诊处置,那么纠纷就不可避免。

9、管理缺陷

医疗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的教育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不按医疗操作常规操作,自以为是,对医疗文件书写不重视,对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格,任意扩大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缺少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点检查和监督,对多发事故争议的手术科室缺乏必要的术前监督机制,造成不必要的手术及不必要的麻烦在术后屡屡发生。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准确,对医疗文件的保管不当,“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条文出台后,哪些由医方保管、哪些由患方保管,都有明确规定,由于遗失相关文件而造成败诉的现象时有发生。

10、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部分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就医困难,部分媒体过度关注医疗事件的一面性及医疗赔偿数目,使一部分心理不健康者使尽一切手段诈骗医院。

三、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针对以上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努力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在强化各科法律、法规意识的同时,加强医德修养,医学伦理及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人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通过学习使医务人员不但要学法,而且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重视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是一个系列、庞大而持久的工程,它涉及到每一个患者和医院职工。因此,医务人员要时刻牢记沟通意识,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沟通,在沟通技艺上要做到“八个结合”:一是限时沟通与随时沟通相结合;二是口头沟通与书面沟通相结合;三是群体沟通与个体沟通相结合;四是语言沟通与非语言沟通相结合;五是固定沟通与流动沟通相结合;六是医患沟通与整体护理相结合;七是医患沟通与健康教育相结合;八是院内沟通与借助社会媒体沟通相结合。

3、加大医疗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学习医疗科普知识,使更多人正确认识疾病、健康、医疗及保健的关系。认识到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疗过程的高风险性、医疗诊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医疗操作常规一定程度上的相对滞后性。从而使更多人了解医学过程,使更多的患者及家属能够接受医疗服务过程。

4、抓好质量、提高技能

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重点是“三基”‘“三严”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方法、严肃态度。加强临床能力的培训,做到“三多”、“三会”即多听、多看、多做;会做、会讲、会写。病历书写要求真实、完整、条理清晰、中英文书写要求规范,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

5、严防误诊、漏诊,寻找诊断依据

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部分经验医学已逐渐被循证医学替代,为降低误诊、漏诊,要重视如下环节:(1)、认真询问病史并记录;(2)、全面系统的进行体格检查;(3)、必要的辅助检查不可少;(4)、及时进行会诊。

6、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责任,患者知情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疾病信息知情权;医疗方案知情权;临床实验知情权;病历资料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情权。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知情权,也是医患沟通的一个重要桥梁,避免纠纷的一个好方法。

7、突出重点,严格把关

针对手术科室事故易发、无告知、或者告知不全的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严格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各种告知制度。手术科室必须做到术前谈话由主刀医生进行,其次,要严格做好相应证据的保全工作,如术前告知书、损伤性检查告知书、输血告知书、手术记录等。

医疗纠纷范文4

如何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当前各医院中都是一个丞待解决的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利益,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同时也是医院能否赢得信誉的大问题,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直接的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纠纷不断增多,不合理的经济赔偿,已成为各医院的沉重负担,也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都不愿发生的事情,一般来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而医学本身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而科学上的事情从来不可能在百分之百的满意率,人命关天,质量第一,医疗活动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活动,关系到社会福利和安全,医疗成为是一种高度高科技项目服务,它最大的不同点是为具有生命的高智能生物人事服务,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复原,故而马虎不得。

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是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它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医务工作人员要完成生理治疗,还要完成心理治疗,没有牢固的敬业精神是无法完成这一双重治疗工作,只有树立牢固的敬业心,方可筑起防范医疗纠纷的大提。

要想尽量减少医疗纠纷,首先要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医德医风,要提高业务技能,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自身修养,同时在医疗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还要具备宽厚的容忍心,深切的同情心,更多地给患者以解释和开导,在当今医学模式正在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转化中,就不仅要求每个医务人员不仅要有精炼的医技应变能力,还要有心理,社会,伦理知识,在接待来访者时尽可能要态度热情,要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疏通引导,由于加强了医患关系的融洽,在相互理解中使医疗纠纷的发生降到最低限,也就是说,应把解决纠纷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是事后处理上,这样才会起到事事功倍的效果。

通常最易引起纠纷的往往不全是医术不精堪,而是医务人员态度生硬,责任心不强,缺乏亲切,耐心,体贴,关怀,献身和救死扶伤的精神,这样往往不愿耐心听取患者的诉说,过早地做出诊断或实施治疗方案,很可能会出现南辕北撤,贻误患者病情,这就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病程纪录是病人住院中病情变化诊断,治疗经过的纪录,因此病程纪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着直接的意义,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发生医患纠纷时,不一定是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也不一定都会形成医疗纠纷。

因此要想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防患于未燃,在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技能训练和医德医风建设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善医患关系,使医院得到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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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07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医院医患办公室记录并已处理的233起投诉案例。其中,抽取3起案例作为典型案例,抽取标准为由患者首次投诉至医患办公室,并经法院判决或调处解决的案例。典型案例收集内容包括患者口述,工作人员详细记录的文字材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结果;法院判决词或调解书。典型案例访谈对象及人数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共计6人;经治医生、科主任及相关医务人员,共计10人;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共4人;律师、法院审判员及庭长共8人。

1.2研究方法经审核,233例案例资料均记录完整,为有效资料。将案例中的投诉地点、投诉时间、被投诉人、投诉事由、处理结果等数据录入Excel表格,并应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总结案例的发生、发展、变化、升级和结果,然后进行归纳分析。同时,将访谈笔记和典型案例资料收集内容作为解释现象的参考依据,并对典型案例分析后的结果进行分类,总结出案例所反映的内容,与233例资料统计分析结果进行比较,挖掘其内在联系与不同。

2结果

2.1医疗纠纷分布情况医院六年的医疗纠纷的时间分布趋势如图1所示,发生次数最多的年份为2008年,此后呈逐年降低趋势,2011年发生次数最少,2012年有所反弹。在地点分布上,住院部出现医疗纠纷的次数最多,发生纠纷数占总纠纷数量的81.55%。在190起住院部发生的投诉案例中,除有1起是在住院部收费处发生之外,其余住院部189起案例中,手术科室比非手术科室的纠纷发生率要高,手术科室占63.49%,骨科、妇产科和外科等手术科室,以及脾胃病科、肿瘤科、针灸科和心病科等非手术科室是最易引发纠纷的科室。此外,被投诉人员中,最易产生纠纷的人员为医生,见表1。

2.2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对医疗投诉案例中记载的投诉事由进行归纳总结,发现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包含医方、患方和第三方原因,见表2。

2.3医疗纠纷原因典型案例分析

2.3.1案例1。某女,32岁,因畏寒、月经不调来院就诊,在长达一年半的治疗中,医生共为其开具154剂中药饮片,每剂含寻骨风20克,后患者以中草药寻骨风超出了常规使用剂量,导致其患上慢性肾炎、慢性肾衰(尿毒症期)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对本案例的相关人员访谈,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患方认为根据《中药大辞典》和《中华临床中药学》记载:寻骨风使用剂量应为9-15克,而接诊医生的用药量明显超过了规定剂量,且寻骨风的主要成份马兜铃酸的毒副作用会导致肾衰竭。因此,是医方滥用中草药物的行为导致了其病情的恶化。主诊医师则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并无过错,寻骨风的使用是根据患者风湿性关节炎的病情开具的药物,而且依据其多年的行医经验,未听说寻骨风会引发肾病的不良反应报道。而法院认为,在患者有小便异常的情况下,接诊医生未作血、尿常规、肾功能等相关实验室检查,负有监测不到位的过失责任,但患者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所致,故医院与患者应各负50%的责任。

2.3.2案例2。某女,26岁,因停经来院就诊,接诊医生开了红花逍遥胶囊,患者服药六盒后仍不见效,到其他医院作B超检查,发现宫内早孕6周,遂与医院发生医疗争议。对本案例的相关人员访谈,患者认为接诊医生在未对其作任何抽血化验、尿检及B超检查的情况下,仅凭其自述月经不调就轻易下诊断,开具舒肝理气活血的药物,此药为孕妇禁用,会对胚胎造成影响。医生的错误诊疗行为导致其进行人流手术,因此,医院应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主诊医生则称,根据中医“望闻问切”和患者自述病情判断患者系月经不调,未给患者开具检查是因为患者称其经济困难,不愿意做相关的临床检查。调解此纠纷的管理者却认为,医生未按诊疗规范接诊患者,而不应以患者不愿配合检查为由,仅凭行医经验而无实验室数据支撑就草率诊断,因此,医生应为自己的不当诊疗行为负责,给予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2.3.3案例3。某男,19岁,因慢性乙型肝炎在医院门诊就治,4年来一直服用中药对症治疗,半年前患者突发腹痛,经B超检查发现肝脏有肿瘤,该患者后经医治无效后死亡,患者家属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遂发生医患纠纷。在纠纷调解中,患方坚持认为,长达4年的治疗中,接诊医生从未为其做B超检查,如若早日发现肝部有肿瘤,可及时对症治疗,因此,患者死亡系医院贻误病情所致。经治医生辩称,患者家境贫穷,且长期在外打工,每次均由其家属代取药。另外,肝癌早期无明显症状,且难以被B超检查发现,因此患者死亡系其本身疾病转归所致,而并非医院漏诊。调查人员认为,接诊医生对患者的疾病转归风险性认识不足,且未做到对患者的“望闻问切”,因此医生负有一定责任。

3讨论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中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和引发纠纷的医方成因中的部分原因与综合性医院存在共性,普遍表现为:住院部纠纷发生率高于门诊和急诊[2],医生因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问题[3]成为最易被投诉的人员。但中医院的医疗纠纷成因也有其独特性。

3.1医方成因特点233例医疗纠纷原因分析结果显示,由医方原因引起的频次为145。其中,中医诊疗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这一中医特色较为明显的原因出现频次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3.1.1中医诊断无实验室检查数据支撑。中医学理论体系是一种“关系本体”,虽然它可以很好地告诉你“是什么”,但还不能很好地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为什么”[4]。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医证的诊断缺乏客观化的标准,让人难以把握。[5]在3起典型案例之中,医生的诊断都缺乏相应的临床检验数据支持,更多的是依靠“望闻问切”以及长期以来积累的临床经验来为患者作出诊断。这样的诊断流程使得在3起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果中,医生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1.2对中药毒副作用认识不准确。根据药监部门的通报、医学研究文献和专业网站资料的显示,中药本身的毒性及用法、用量不当,中药、中西药配伍应用不当以及剂型和给药途径的改变[7],均会造成人体肝、肾及神经功能损伤或致癌等。案例1中,临床医务人员在使用中药时,未对药物副作用进行追踪观察研究,只靠医生诊治经验使用药物。因而在使用药物出现副作用时,医生无法出具客观疗效评价的有效证据,这便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3.1.3对疾病的转归及风险防范认识能力不足。在典型案例3中,根据流行病学及实验研究资料表明:乙型肝炎与肝癌关系最密切。作为长期从事肝病专业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对该病的风险存在一定的预见性,从而在诊疗活动中进行适当的早期干预和密切的观察追踪,以延缓疾病的转归。但案例3中,医务人员忽视了这一点,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3.1.4中医适宜技术不良反应。推拿、针灸、热敷等引起的不良事件已被世界广泛关注。如最能体现中医特色的针灸会引起晕针、滞针、断针、烫伤、过敏以及引起一些严重的并发症,如急性感染,出血和内脏、神经组织的直接损伤等不良事件。这也使得在医疗纠纷发生地点分布中,针灸科成为纠纷较多科室的原因所在。

3.2患方成因特点从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成因来看,本次研究由患方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频次为91,其中首要原因是患者对中医疗效将信将疑,频次高达42。很多患者在疾病困扰、求治西医无果的情况下,认为中医在慢性病和疑难杂症的治疗上效果较好,中医疗法在中国有着优良传统,老中医经验丰富[11],或权衡中西医医疗收费标准后,认为中医价格低廉,而选择到中医院就治。案例2、3中患者经济条件均比较紧张,选择求治中医,以减少检查费用的开支。患者的另一特点是对中医疗效期望值过高,研究结果中这一原因出现的频次为34。有些患者盲目崇拜中医,但忽略了中医的局限性、特殊性及风险性,一旦中医疗效低于预期,便会将责任完全推给医务人员。

4结论

医疗纠纷范文6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调解结果至于固定下来才有约束力,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结果一定要写进调解协议书中。

3、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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