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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范文1
关键词 幼儿园 意外事故 预防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指明了安全保护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位置。但现实情况是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如何有效地预防幼儿园的意外事故是幼儿园必须面对的一处现实问题。本文基于对幼儿园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探讨了预防幼儿园意外事故的有关策略。
1 幼儿园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
幼儿园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教学设施存在潜在危险
教学设备设施本身存在危险因素极易导致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如不平整的或没有防滑设施的地面、幼儿身高以下可触及到的尖角、损坏的玩具器械以及不合格的电器设备等都可能会导致幼儿在玩耍的过程中受伤。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1.2 教学活动组织不到位
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事故常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中:一是行走或奔跑中摔伤,例如:有的幼儿在奔跑时看见对面有同伴跑过来,不注意避让而导致撞伤。二是幼儿相互打闹引发事故。例如有的幼儿在上下楼梯时,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在楼梯上推挤同伴,从而导致幼儿从阶梯上滚下受伤的现象。三是教师在选择场地、内容和时间等方面欠妥。如在野外活动中由于车祸等原因造成的伤害等。
1.3 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
在幼儿在园教师必须承担幼儿的监护职责,如果教师本身缺乏责任心,很容易导致幼儿发生意外,如幼儿走失、被他人接走、因无人保护而发生伤害等。
1.4 幼儿自身的原因
幼儿自身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身体发展原因。幼儿体质较弱,身体发育尚不完善,身体机能不完备,运动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在运动和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造成摔伤、磕伤、溺水等安全事故。二是幼儿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年龄、教育、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幼儿一般不具有安全防范知识,发生危险时不会采取相应措施。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对危险不能有效预防,不能发现潜在的危险。三是监护人的溺爱。有些监护人对幼儿过分溺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本该幼儿做的事情却有监护人代劳,限制了幼儿的成长和活动,使幼儿失去了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结果使得幼儿缺乏基本的对危险事物的防范能力。
2 幼儿园意外事故的预防策略
2.1 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成效,幼儿园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如教育教学、饮食卫生、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等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要有专人负责执行。
(2)加强对责任人的管理。为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幼儿园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管理。幼儿园园长必须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园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以园长、部门或年级组负责人、班组长为责任人的三级责任网,每一级向上一级负责,向上一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将幼儿园的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汇总成书面材料,人手一册,让全体教职员工明白自己的职责。
2.2 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2.1 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幼儿阶段是成长的关键阶段,幼儿缺少生活经验和知识,防范能力较差,家长和老师应该在关心、保护孩子的同时,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幼儿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交通安全教育。幼儿园要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常见的交通标记,教育幼儿从小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2)消防安全教育。幼儿园要让幼儿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要教会幼儿一些简单的自救技能。要教育幼儿不能随便玩弄电器,一旦发生触电事故,不能用手拉,不能将脸闷入水中,不能私自在水里游泳等。
(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幼儿园除了要把好食品安全关之外,还要重点教育孩子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玩具安全教育。玩具是孩子的最爱,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玩具安全教育,尤其是孩子在玩一些大型玩具时,要让孩子知道不能拥挤,在玩秋千等玩具时手要抓紧等。
(5)生活安全教育。主要是教育孩子不能携带利器,不能在没有人的时候从高处往下跳,不轻信陌生人的话等。
2.2.2 培养、训练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使幼儿躲避伤害。例如,吃饭前养成吹一吹的习惯,可以避免幼儿烫伤;吃食物前养成闻一闻的习惯,可以避免幼儿误食食物;过马路时养成不闯红灯的习惯,可以避免交通事故;养成不玩火的的习惯,可以避免火灾发生,等等。这些习惯的形成,需要老师和家长共同教育,持之以恒,反复强调。
2.2.3 加强幼儿的体能训练
老师和家长应加强对幼儿活动的指导,保证幼儿充足的活动时间,让幼儿在活动中提高机体机能,使平衡能力、反应能力、灵活能力得到提高,从而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3 提高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明确教职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在预防和处理意外事故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3.1 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组织教学
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一旦产生意外事故,教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外出活动要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2.3.3 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
幼儿园要全面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以防由于身体原因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2.3.4 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为了防止幼儿在事故发生后,因不能及时得到照料而使所受到的损害扩大,幼儿园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2.4 争取家长配合,促进家园合作
(1)及时与家长沟通,寻求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为了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教师要经常和家长进行沟通与交流,共同为孩子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让家长明白,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并不是老师所乐意的,幼儿园会尽最大努力避免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让家长知道,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其不可预知性,当事故发生后,希望家长要能保持克制,要和幼儿园一起想办法来解决问题。当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后,教师要让家长在第一时间知道实情,并向家长做好解释、道歉工作,以获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2)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幼儿园可根据园方和家长各自的责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如果一旦有事故发生,也能妥善加以处置,避免事发后不必要的纠纷。
(3)开办家长培训,提高家长素质。家长文化程度高低,社会道德规范、法纪意识的强弱也是孩子安全自护意识形成的因素。这就要求家长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的生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法规,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避免教育过程中孩子的知行脱节现象。为此,幼儿园可以通过举办家长会、座谈会或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实现家园共育目标,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共同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 朱良.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J].学前教育研究,2003(12).
[2] 李秀琴.幼儿园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J].山东教育,2003(7-8).
[3] 朱玉华.幼儿意外伤害的干预策略[J].幼儿教育,2005(7-8).
意外事故范文2
根据孩子年龄选择户外体育活动内容
1-2岁的孩子,通常由家长自己带,家长可以带孩子去公园进行走、跑、跳跃、上下台阶、扔球和投沙袋等运动,可以玩过独木桥、跳舞、丢手绢、玩老鹰抓小鸡等活动。3-6岁的孩子,已经进入幼儿园,主要是由幼儿园的老师进行日常教育及参加户外活动。因此,这个年龄的活动可以有荡秋千、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滚铁环、投掷、拍球等。3岁孩子由于弹跳力小,在弹跳轮胎时,常常跳起来,但跳不到轮胎上面或者跳到轮胎的里面,弹跳的高度不高,跳远不够远,身体的协调能力不好,所以平时让幼儿学习跳房子、跳圈、小兔跳,发展幼儿的腿部肌肉力量。并且结合“小白兔拔萝卜”的游戏,增加弹跳的兴趣,并能发展幼儿的想象力和记忆力。4岁的孩子,弹跳力量比3岁强,但往往用力不均,落地点还太近,不会运用下肢及身体的动作配合,蹲跳起姿势欠正确。我们就让幼儿在户外活动时多去练习跳的运动,提供高矮不同的纸盒、跳中低平衡等,让幼儿练习跳,户外活动时教幼儿熟悉物体的高矮不同则跳的高度不同,练习不同高度的跳。5、6岁的孩子,他们对跳很感兴趣,路上看见障碍物就喜欢跳,如沙堆、木桩等。要求:单换跳、蹍跳步、纵跳摸高、障碍跳,主要是发展大小腿、脚掌和踝关节力量以及发展腿部肌肉和踝关节爆发力,要求跳得高、跳得远。我们就提供一些不同层次的多种材料,让幼儿有兴趣的练习,如高平衡木用头顶吊悬着的乒乓球、或轮胎,先学跳的高,再学跳得远,逐渐做到立定跳远,距离不少于30厘米,助跑跨跳动过不小于40厘米的平行线。要学习变换左右脚的单脚连续跳,最后学习边跑边换左右脚的单脚连续跳。
户外体育活动注意事项
首先,在运动前要检查场地,检查幼儿穿着。应先排除活动场地不安全因素。查看一下活动器械是否损坏,避免发生意外。穿得太多的幼儿要提醒稍微减少衣物方便运动。第二,活动前要“热身”。在运动前,一定要做好热身运动,如揉揉脸和耳朵、搓搓手、转转手腕和脚腕、扭扭腰部与四肢。身体的肌肉、关节完全活动开后,再做强度稍大的运动,避免扭伤和拉伤。第三,活动中观察幼儿的状况。在活动中要掌握活动量由小到大逐渐上升,活动结束前又逐步减少这一原则。对于出汗量大的幼儿和体弱儿,活动时可给他们背后垫一块干毛巾,以便于汗水的吸收,避免活动后着凉。同时要保证适量的运动,活动量适宜时,幼儿面色红润,汗量不多,呼吸中速稍快,动作不失常态,情绪愉快,注意力集中。反之,幼儿活动后则脸色苍白,汗量很多,幼儿出现一副很疲劳的样子,表明活动量过大,应适当减少。第四,活动后要“冷身”。“冷身”运动即放松运动,从而使心肺放松、肌肉放松。运动后不能大量喝水,也不宜立即给孩子吃东西,以免引起消化不良。运动后不宜立刻脱衣服。老师可以用干毛巾擦干孩子身上的汗水。
要给孩子提供宽阔的户外体育游戏活动场地
宽阔的户外体育游戏活动场地可以避免拥挤发生,对于防止安全事故具有一定作用。例如老师给每一个孩子准备呼啦圈,让孩子们在宽阔的户外草地上玩,有的孩子会用腰摇呼啦圈,有的会在腿上摇、胳膊上摇、脖子上摇,有的滚着玩,有的孩子套在身上连起来开火车玩,还可以放在地上跳圈玩,还可以摇着当绳跳,拿着圈来做健美操等,孩子们会玩出很多的花样,而且很开心不觉得累,在轻轻松松的气氛中,不仅掌握了技能,还发挥出了想象力和创造力。
户外体育活动意外事故的防治
尽管已经作了很多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时候还是不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
1、推搡或打架
据报道,某幼儿园老师带孩子去公园玩耍时,在门口排队时你推我挤,一幼儿把另一幼儿推倒并撞到墙角,眉心上撞破,老师送幼儿去医院缝针。所有医药费,礼品费由老师承担。十五天后,该幼儿伤口出现一小洞,医院说伤口感染。家长说没缝好,要营养费,整容费,使幼儿园老师很苦恼,导致了幼儿园与幼儿及家长产生纠纷。幼儿园的基本娱乐与锻炼设施,如滑梯、秋千、木马等等,这些都是幼儿非常热衷的项目。幼儿因其年纪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足,在游戏中只顾自己玩的开心,并没有安全的意识,很容易造成事故。比如,在荡秋千的时候,不注意前方是否出现了小朋友。或者荡的过高,自身容易摔下来。在这些情况下,老师首先要将危险性告诫给小朋友,告诉他们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户外活动的过程中,要注意提供一个适宜的场地,也要对器械进行的严格的检查,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基本活动环境。在幼儿园的器械与基础设施上,要做到例行的严格检查,使运动器械一定要牢固与安全,运动场地还要干净卫生,不可有石块、玻璃渣等等。另外还要布置一些安全贴画,使小朋友可以直观、一目了然的知晓安全的重要性,将安全的意识深深印入脑海之中。遇到这种情况,在于户外活动时,老师配备数量不够。因此,进行户外体育活动时,要根据孩子多少,至少配备3名以上老师,使每个孩子的一举一动不要离开老师视线,出现预兆就要及时劝阻、拉开。尤其是遇到为了争一件玩具而发生打架事故,老师如何解决?比如,几个孩子抢一个布娃娃,这时要左右他们的行为,可以引导他们一起玩,体会合作的愉快,告诉孩子:“布娃娃头发乱了,我们一起来给他打扮一下,好不好?”转移孩子的注意力然后继续给孩子分派任务:“来,小晴给布娃娃擦一下脸,阿欢整理一下娃娃的衣服,好不好?”如果孩子合作愉快,要适时表扬:“孩子们手真巧,看布娃娃多漂亮啊!老师需要在教育中锻炼孩子,给孩子机会考虑别人的需要,在与他人共处过程中,会逐渐学会争与让的尺度。
意外事故范文3
一、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具体措施
(一) 为了保证运动会中师生的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职责
(1)各班班主任为本次运动会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各级部主任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维持好全部参与师生的秩序。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各就各位,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措施处理意外事故,并做好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年级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2、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第一时间上报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发生意外事故的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安排人员负责紧急事故处理或有序疏散人群。
(3)如情况严重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6)组织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7)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8)要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9)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有关负责人任务及要求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订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的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教育局。
2、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靠班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级部主任、应急领导小组、校长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3、领导小组成员自带手机,活动中随时待机,保证信息畅通无误。所有包靠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服从统一部署和指挥,确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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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意外事故范文5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T195次北京至青岛四方的列车与5034次烟台至徐州的列车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附近相撞,造成70多人死亡,另有400多人人受伤。
一个星期之后的5月5日上午9点10分左右,上海市杨浦区闹市地带黄兴路国顺路上,一辆842路公交车突然,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死数人重度烧伤,另有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最近一段时间,这样的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在我们的周围。除了令人对那些瞬间不幸逝去的生命扼腕叹息,也再次让我们敲响了安全保障的警钟。
“我正考虑是不是要加买一些意外险。”一位朋友前几天碰到记者时如是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可爱的儿子今年才两岁。
的确,除了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意安全问题,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外,意外险也可以作为应对这些风险事故的一道经济上的防护墙。
哪些保险可保意外伤亡?
那么,面对火车事故伤人、公交汽车爆燃、自燃等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哪些保险可以提供责任保障?
从大类上来说,人身险里面的各类寿险和意外险,都可以对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付。而如果因此产生医疗费用,则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进行相对应的理赔。
具体来讲,各类寿险(包括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等各种形态)因为必定含有“身故保障责任”,部分产品还含有“残疾保障责任”,因此,不论什么原因,也就是不论是疾病还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或残疾,都可以给付保险金。当然,由于不是所有的寿险产品都提供残疾保障责任,因此如果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致残,能不能拿到保险金,关键还是看条款里有没有这一项残疾保障责任。
如果是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那么因为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当然也可以依据损伤程度,获得相应保障责任范围内的保险金。
如果是在这样的意外事故中受伤,然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那么能否通过自己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赔偿?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你购买的意外险中附加了意外医疗保险,那么不论是门急诊还是住院费用,都能得到不少比例的赔偿;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住院治疗了,那么平常购买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或津贴类保险应该也能发挥作用;但如果你受伤后仅仅在门急诊作了处理,而购买的仅仅是住院医疗费用或津贴类保险,那就基本没理赔机会了;如果你是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而没有普通的医疗费用类保险,对于交通事故受伤可能就没多少功效,但如果因为事故导致重度昏迷等符合重疾险合同中对于“大病”定义的状态,则可以获赔。
交通多倍给付型意外险更有针对性
由于我们的投保目的在于更多地防范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事件,为此,如果我们在购买意外险时,选择乘坐交通工具时可以多倍给付的产品,则显出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效果。
特别是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人士,选择有公共交通工具多倍给付条款的险种,显得更划算。目前,友邦、太平洋、中国人寿、海尔纽约人寿、生命人寿等大部分公司都有这样“交通工具多倍给付”的人身意外险种。这类产品,既能保障日常任何意外状况下的伤害,又能在公交事故中给付更多倍数的赔偿。
我们可以通过附表对这类产品做一个概览。
再具体点看,现在有些产品除了保障飞机、轮船、火车和汽车等公交工具外,还有保障轻轨和地铁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具体选择时,主要是比一比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和保费价格。同时可以特别留意一下免责范围。
如果已经购买了不少额度的普通意外险,那么可以加保一些单纯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这类产品保障范围比较窄一些,对日常普通意外伤害事故不保障,仅对乘坐公交工具时的意外做保障。
上下班途中事故可申请工伤保险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是类似遭遇上海842公交车爆燃事故的乘客一样,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意外伤害事故,那么应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
通常,我们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都会帮助员工缴纳法定的工伤保险(“四险一金”中的一块内容)。
根据劳保部门相关解释,不论是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还是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上下班途中”。
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条例》第14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意外事故范文6
关键词:亲子游戏;安全第一
中图分类号:G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6-108-001
亲子游戏是以孩子与父母的互动为核心内容,是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爱护孩子身心健康、开发潜能、培养个性的一种游戏。在游戏过程中,由于对游戏场地、材料的选择欠考虑,家长的规则意识相对比较弱,幼儿在游戏中的情绪比较高涨,自控能力比较差等等,往往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
镜头回放:
在亲子活动中,有个游戏“小飞机”,要求幼儿背对着家长,两脚怀抱住家长的腰部,双手向两侧伸平作飞机飞翔状,家长则抱住幼儿的腰部,带着幼儿跑向终点。有一位妈妈在与孩子一起参加这个游戏时就发生了意外,孩子摔伤了下巴,到医院缝了三针。对于这样的情况,园领导、老师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进行了沟通,并耐心地询问孩子的恢复情况。
分析:
对于案例中的情况,不管是家长还是我们老师,都是不忍看到的,但也是我们组织者不得不正视并深刻反思的问题。案例中的事故原因主要归结于两个方面:
1.活动场地的选择问题。由于幼儿园硬件设施的不完备,这次亲子游戏我们只能选择在比较硬的水泥地上进行。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与坚硬的水泥地碰撞肯定会受伤。
2.游戏设计上的问题。“小飞机”游戏要求家长有足够的体力抱起孩子跑,而案例中孩子的妈妈显然是很娇小的,体力不支是家长摔倒的一个原因。
那么,在幼儿园亲子游戏中,我们该如何避免幼儿的意外伤害呢?
一、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
幼儿园亲子游戏活动是意外事故的“高发地带”,究其愿意,不难发现,场地使用的不合理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保证幼儿的安全,教师在活动前应该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依据场地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运动项目。如依据场地面积的大小、质地等,确定该场地所开展的不同的游戏活动。如不规则且多障碍物的场地可以进行攀登、平衡类游戏;柔软的草地可以进行跳远类游戏……
二、设定适宜的游戏内容
亲子活动是需要家长与幼儿一起完成的游戏,因此,我们在设计游戏时要综合考虑幼儿与家长两方面的因素。在以往的亲子活动中,我们发现,那些受到伤害的幼儿,往往是动作发展缓慢的幼儿,他们常常是在无外力的情况下,自己也会摔倒。其原因是幼儿动作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完成游戏的要求,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此,我们在设计活动时需要考虑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针对个别动作发展差的孩子,进行适当的动作指导与帮助。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既然幼儿与家长都是亲子游戏的主体,那么,在设定游戏内容时,教师除了要考虑幼儿的发展水平外,还需要考虑家长的体能状况。比如在游戏“小飞机”中,幼儿妈妈没有足够的力气来抱住孩子往前跑,这也是意外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亲子游戏前,我们还要向家长告知:出于安全考虑,最好不要让孩子的爷爷奶奶代替爸爸妈妈来参加活动。
三、制定适宜的游戏规则
游戏规则是保证亲子游戏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在开展日常的游戏活动中,要注重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因此,在制定规则时,教师要考虑周全,尽可能地将游戏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在游戏前进行统一规定。例如在整个游戏过程中,要求家长要始终在规定的游戏区域内陪伴幼儿,并提醒幼儿遵守游戏规则,不随意走动。在每个游戏环节中,为了避免场面混乱,请家长要时刻听好教师口令,和幼儿一起顺利地完成游戏。
四、进行适宜的安全教育
在平时的教育中,我们要提升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幼儿了解保护什么,怎样保护,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比如不要随意的推搡同伴、摔倒时手先撑地、跳跃或快速奔跑时不要说笑等等。我们可以让幼儿自主思考:当有人推你,你要摔倒时,要如何自救?合理有效的方法是:要将头抱住甚至是团身,不让头直接着地;或是用身体某个部位承接,减少落地时造成的伤害;也可以就地一滚,来降低伤害。我们教师可以将这种保护行为分解成不同的动作渗透在幼儿的游戏中,让他们在游戏中进行训练,如在晨间锻炼时,我们可以设计在软垫上翻滚的游戏,让幼儿在锻炼中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同样,我们也要让家长了解每个游戏规则,做好游戏前准备,了解可能出现的意外,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保护孩子。
五、选择适宜的活动器械
器械使用的不当往往也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减少亲子游戏活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合理地投放器械亦是关键。首先,投放的器械具有适宜性,应该是适合幼儿使用,亲子合作使用等等。比如脚踏车就不适合小班幼儿使用,而适合中大班幼儿开展活动。其次,投放的器械数量具有适宜性。投放的数量过少易导致游戏时间过长,投放的数量过多易导致活动场地混乱而出现相互碰撞的伤人事件。因此,建议依据运动场地的大小以及游戏活动的时间适宜地投放器械的数量。
六、准备适宜的亲子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