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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1
关键词:新农保;老龄化;武鸣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6-02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目前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辅以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老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参保农民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和投入,有能力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速城市化进程;此外,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1.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20元/月10个档次进行选择,但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9.9元,保障水平很低[1]。
2.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呈现很大差异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富裕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3.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中国现有9900万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有1.36亿乡镇企业职工非农就业,合计约有2亿多人。目前,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允许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这种支付没有统筹部分,支付数额较少,加之农民工多从事于非正规部门或岗位,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很难有效实行,所以2亿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目前约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总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面临同样困境,都成为无法市民化的城市“边缘人”[1]。
(一)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改变传统家庭养老和老农保带来的农民养老困境,必须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广西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现推行的新农保是在之前老农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之以往,第一,在筹资结构上,改变了过去自我储蓄模式,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第二,在支付结构上,摒弃以往单纯依赖个人账户的做法,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纳入其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最低限度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地方财政以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补贴。
本文于2010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罗波镇布凌村对全村44户农户共67个小家庭106位六十岁以上老人进行入户调查,共进行访谈调查118份,整理有效调查记录97份。从武鸣县实际情况分析,罗波镇为武鸣县第二大镇、武鸣县的农业大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前列,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全镇总人口100221人,其中城镇人口30000人,农村人口70221人。布凌村是罗波镇人口较多、农业经济较发达的自然村,各项评价指标处于全镇中上水平。全村的人口年龄结构见表一:
被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基本情况如下:全村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7.9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58.8年;人均年收入为963元;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百分比为22.22%。
武鸣镇政府规定:第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按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其在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才可享受国家和县政府每月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居民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三,武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武鸣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农村认真实行贯彻计划生育的家庭参加新农保的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经过以上措施的认真执行,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文调查的武鸣县罗波镇和武鸣县全县新农保的实施情况:
(三)新农保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则以表一的布凌村为例,新农保一实行,有22%的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子女必须参保,而剩下的80%人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只需交最低额度的一半,也就是50元,这部分人大概是百分之十几,然后剩下的60%,也并不一定参保,或者缴费不满十五年,所以,从此看出,新农保的试点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武鸣县罗波镇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农户对政策了解不足,有24.8%的农户表示了解相关政策,56.26%的农户表示了解一些,18.94%的农户表示不理解。这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还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层面上,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
2.农户对政府工作手段和方法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以60岁以上老人能否领取待遇与其子女是否参保相挂钩为例,有18%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71.65%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但勉强接受并按规定参保;6.09%的农户对政府工作表示理解并按规定参保;4.26%的农户表示无所谓。由此可以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行相关政策时与农户缺乏沟通,导致政府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3.一些地方存在参保登记与缴费和建档管理不同步等问题。有的镇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只登记未缴费,登记参保的农民最终能否实际缴费参保还存在变数。
三、新农保制度试点及全面推广实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使农民理解并接受新农保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试点地区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于新农保还认识理解不清,不愿参保或者没钱参保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条件。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
(三)能保证新农保能坚持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综合建议
新农保能否坚持实行下去并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这项政策是否适合中国的农村国情,从老农保失败经验和新农保的试点经验来看,政策是对的,基本适应了国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如下:首先,还是要县镇政府和村干部重视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国家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再次,应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接受新农保政策,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这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并坚持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EB/OL].
http://,2009-08-05.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EB/OL].
http://,2009-02-2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2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35441(2011)02-0079-03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开始试点,并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农保制度。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共有37个县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河北省新农保适龄人口N905万人,实际参加人数为840.3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2.9%,缴纳保费19亿元;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数为179.5万人,实际领取养老金9.78亿元,这对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掌握新农保实施的基本情况,并深入分析相关问题,推动河北省新农保工作全面开展,我们对河北省涿州市的新农保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
一、河北省涿州市新农保试点的基本情况
涿州市新农保的总体情况是:截至2010年底,涿州市新农保的参保人数为24.1万人,参保率达到93.2%,缴纳保费6097万元;年满60岁,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数为5.1万人,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为3735万元。养老金主要来源:个人缴费6097万元,中央财政补贴3541万元,省财政补贴371万元,县财政补贴290万元。
该项调研通过对247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共发放问卷260份,其中有效问卷24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了解农民对新农保的认知情况、投保意愿、缴费金额、年龄分布等情况。
1.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6.5%的农民对什么是新农保完全不知道,其他农民大多一知半解,只有12%的农民非常清楚相关制度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总体来讲,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还不够了解,还停留在一个极为抽象的层次上。
2.农民对新农保投保意愿。在农民是否愿意参加新农保这个问题上,在被调查农民中,“愿意参加”的比重占94%,而“不愿意参加”的占4%,回答“看看情况再说”的占2%。对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进行深入访谈,结果显示,农民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原因主要包括:不知道有这项政策(占13.7%);对“新农保”还不够了解(占30.4%);家庭收入较低,承担不起(占23.9%);对新农保的保障程度持怀疑态度(占19.2%);对新农保的持续运行明显缺乏信心(占12.8%)。分析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这和以前的老农保政策没有给他们带来增值的回报有关,所以部分农民对当前的新农保政策持怀疑或观望态度。
3.参保农民选择缴费金额的情况。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选择缴100元的人最多,比重多达89.2%。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民愿意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对较高档次缺乏兴趣,原因是制度设计中的多缴多得机制体现不足。
4.参保农民的年龄分布情况。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45~59岁的人参保最多,比重占到34.8%,参保积极性较高。而16~44岁的农民参保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们目前正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特别在意眼前的支出,缺乏长远的打算。说明尽管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有较大的认同,但还缺乏正确的观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民对新农保缺乏足够了解。据调查,导致农民没有参加新农保的原因主要是宣传不到位,缺乏对政策的了解,或者缺乏对“新农保”的信任度。宣传不到位包括各种原因,其中新农保代办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是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对新农保的基本模式、覆盖范围、资金的筹集、基金的管理和待遇计发、领取等基本方面领悟都比较透彻,但是对一些新农保开展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解释不到位,比如,年满60岁老人不用缴费而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问题、关于丧葬费用的问题、具体养老金领取额度等问题解释不清。
2.基础养老金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偏低。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河北省虽然按地理位置属于东部地区,但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在落实国家新农保政策时,主要依靠中央补贴,地方政府只能拿出数量有限的财政补贴来增加养老金的数额。而60岁以上的老人,仅靠中央财政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计发,这连最起码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以一个45岁参保农民为例,他需要缴费15年,假如他选择最高缴费档次500元,15年个人累计缴费7500元,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每年30元,15年共计450元,60岁以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自己缴费500元x15年+地方政府补贴30元×15年+利息200元)÷139=59元,再加上国家发的55元基础养老金,此人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取114元。而河北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845元,即每月约为320元。相比之下,我们可以看出差距之大,即使选择最高档次缴费标准,农民都无法满足养老的生活消费需求,更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对其生活的影响。
3.政策规定有违初衷,致使部分农民不能正常参保。《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适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这一规定的初衷是良好的,为了保证那些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新农保政策实施之初就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但是这一待遇的享受条件限制了那些孤寡老人、子女众多但存在养老分歧的60周岁老人,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
4.缺乏激励机制,致使投保中出现“冷”、“热”两极化现象。45~60岁中老年参保积极性非常高,主要是因为这一个年龄段的农民正面临着养老问题,而日,通过15年的缴费或者不足15年的补缴,到60岁便可直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呈现出热的一面。而16~44岁的青壮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存在较为严重的观望思想,呈现出冷的一面。分析其中原因,除16~44岁的农民认为现在购买养老保险过早,缺乏长远打算外,更重要的是政策本身的激励机制不
够合理。一方面,从目前的参保缴费档次来看,一般为每年每人缴费100~500元五个不同的档次,对于参保者地方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的补贴相应提高5元。农民认为,如果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比100元的缴费档次仅多20元的政府补贴,除此之外就是赚点利息而已,这根本无法调动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超过15年的缴费期限看,每超过一年,每月的补贴会增加0.5元,一年才增加6元,激励作用太小,这是导致16―45岁农民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水平。一项新的惠农政策从实施到推广,广大适龄农民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了解到参保,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顺利实现我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这样一个目标,除了对新农保政策不断完善外,加强新农保的宣传和推广必不可少。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开展的情况和农民的反响程度,将成为政策能否长久实施的决定因素。因此新农保试点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进行政策宣传和发动,形成一种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还应该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对新农保代办人员加强培训,先让他们吃透新农保的惠农政策,这样才能深入田间地头和每一户家庭,把政策讲透、讲明,帮助农民排除疑惑、坚定信心、积极参保,而且使新农保的惠农政策口碑相传。
2.加大财政支出,提高养老金补贴标准。现阶段中央财政给60岁以上农民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过低,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随着我国财政能力的增强,国家要适当增加财政支出,不断加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农民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地方政府则应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个人账户补贴标准,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保热情。
3.进一步完善新农保的配套措施,发挥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1)帮扶特殊群体参保。各级政府在制定缴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度,在他们参加新农保时进行帮扶。对于贫困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不但实行保费减免,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和标准等措施,还可以专门为他们量体裁衣,制定适合他们的养老保险计划,以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2)完善60岁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针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要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规定进行完善,不能将父母的养老福利与子女的缴费捆绑在一起。因为新农保制度是一种社会福利,不具有排他性,所以年满60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而不应附带任何条件,这是他的一项基本权利。(3)完善制度,适当加大激励幅度。对于缴费年限长,缴费档次高的农民,地方政府可以建立更强的激励机制,在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基础上,实行“多缴多补”的原则,适当提高对1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者每多缴费一年,每月的养老金补贴再提高一些,以调动农民对高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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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毅,郭宇涵,刘菲,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析[J].社科论坛,2010(1)
[4]杨德清,董克用,普惠制养老金――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尝试[J].中国行政管理,2008(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3
省政府已经同意《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量,一次性下达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至县(市、区)新农保基金专用账户。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
建立个人账户
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制度衔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4
关键词:新农保;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引言:
随着陕西省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为了切实做好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经过全面考察和科学分析,在宝鸡市率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何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总结问题,不断改进,对于促进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重要意义。
一、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背景
(一)陕西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陕西省常住人口与2012年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18.26万人,65岁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8.53%提高至2013年的9.43%。 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尤其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的不断加快,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二)陕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效不大
1992年,陕西省民政部制订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尝试。在开展初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利率下调等因素影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虽然此后略有复苏,但总体来讲,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三)陕西新型农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7年陕西省在宝鸡展开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也被劳动保障部列为全国第一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目前,陕西省己在总结宝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
二、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家庭养老为主导
时至今日,大部分的农村还在实行家庭小型经济,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形式。有关资料显示,60.6%的农村老人依靠子女补贴生活,仅有2.1%的老人有养老金维持生活。
(二)社会养老保险逐渐建立
随着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渐展开。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农保机构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农保人员的队伍也逐渐壮大。
(三)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是补充
近几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较好地保证了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农村优抚保障的对象是为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做出牺牲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实质是对他们所做贡献的补偿和褒扬。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一个时期以来,农村抚恤补助经费的增长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被动性,优抚保障经费的增长远远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民参保能力分析
收入水平是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物质基础,收入越高,则农民参保能力就越高。陕西省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在逐年增加,其中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较上一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说明我省农民大部分已经具有了参保能力。
(二)政府府支持能力分析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的政策不断向“三农”倾斜,其中的重点就是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陕西省2013年财政支出3666亿元,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80%以上。陕西省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也为新型农保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完善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措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我省的探索实践,我省必须重视农保资金的筹措,一方面要保证个人、集体、政府三方面资金筹集到位,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实现筹资多元化。
(二)完善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方式
针对投资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建议将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职能明确为保费的收缴、个人账户的管理和养老金的给付,除留足当年给付备用金外,不再管理和运营基金,同时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统筹转变为省级统筹,以便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投资运营。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投资运营必须是建立在能够分清楚投资收益的基础之上,以免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同时成立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保管理机构应该对委员会按月提供本辖区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委员会对其管理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外公布农保基金的基本运营情况。
(三)加强农保工作法制保障
通过立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规范,并将农民享受社会养老的合法权利以法制的形式予以确定。加快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参保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下来,各省级政府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四)加大政府投入以健全农保信息系统
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复杂多样的需求,我们在新型农保开展地区应该加大政府投入资金,为当地农保管理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开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在其下设立不同的子系统来对农保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国联网,延伸信息网络到各个地区农保经办窗口,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信息化。
五、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寻找不足,并吸取经验,在此基础上寻求创新,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金投资管理方式、加强法制保障、健全农保信息系统,这不光是政府的问题,更需要个人、企业等多方支持和努力,共同发展和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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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5
【关键词】商业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政策支持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我国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攻坚阶段,在切实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落实农村群众的养老保险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于2009年9月1日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在为群众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逐渐扩大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和落实。然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当中遇到诸多问题,如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困难、集体补助存在缺口、个人缴费落实不到位以及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制度缺陷等等。同时,我国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也对我国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形成很大阻碍。
二、商业保险引入新农保的优势分析
(一)商业保险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与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利用商业保险比较成熟的分配机制则可以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充分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可以在政策与制度方面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借鉴,使其进行调整与完善。
(二)商业保险模式能更好的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凸显的问题
商业保险拥有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络与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解决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当中的诸多问题,同时商业保险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无论在产品研发或是风险控制方面都可以根据新农保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业务。
(三)商业模式监管更为细致严谨
商业保险在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作为社保基金的操控者,遵从政府这个“管理者”进行管理,实行“管办分离”,利用保险公司细致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与管控机制实现客户与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还能够保证社保资金的流动性,可以实现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监督与管控,从而使社保资金更为安全。
三、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与保障
新农保始终都在保险范畴当中,由于商业保险进入新农保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长此以往则无法对商业保险形成保障,这就造成商业保险公司短期内对新农保的投资热情较高,然而从长远来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后劲可能会收到影响,此类业务的持续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推广力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仍然是以缴费型为主,具体则有地方“补入口”,政府“补出口”,这种情况会造成地方参保率与地方财政压力直接挂钩,参保率越高,财政压力越大。这种情况会使地方政府产生消极的宣传,商业保险进入新农保的积极性也随之降低。
(三)商业保险进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需创新思维与模式
首先,保险机构需要根据新农保的需求进行理念上的创新,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的参与到新农保当中来;其次,商业保险要发挥其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与保障机制,真正体现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再则,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善经营方式,通过创新服务的方式,突出保险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后,保险公司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应对措施,化解政策风险。
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商业保险需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寻求支持机制
商业保险通过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新农保当中寻求支持机制,根据新农保制度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介入方式,发现并弥补新型新农保当中的制度当中的缺点与不足,促进相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进行修订与调整,使得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与政府合力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完善。
(二)商业保险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提高流程运行效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在基本管理服务当中,商业保险要通过管控技术,对保险流程进行风险管控,减少甚至杜绝资金挪用、虚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险风险。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使参保人员的信息能够更准确的呈现出来,更好的为新农保服务。
(三)加强与深化商业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作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商业保险凭借自身完善的保险管理与控制能力,解决政府在新农保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如流动人口资金、账户转移等,可以使资金进行整体统筹;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可以根据农村参保的实际情况,设计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寻求市场的差异化开拓,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业务,满足农村人口层次的差异化需求。
(四)加强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相对脆弱,不成熟的农村保障市场非常容易引起商业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这就使得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强。通过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管控,杜绝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已经发现必须严厉惩处。
总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有针对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在政策上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并且制定更为完善的与农村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更为稳定的保险环境,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更为完善的保险方式与保险机制,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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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欣立.浅析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发展[J].时代金融,2012(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文6
Abstract:A new rural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is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guaranteeing the basic livelihood of farmers, and gradually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safeguarding social stabilit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必要性 特点 问题
Key word: New rural community old-age insurance necessary characteristic question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达8亿多的国家来说,随着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农村养老是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亿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6%,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2.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缺陷
1992年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坚持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第一,保障水平低,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覆盖面窄,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第三,政府责任不到位,财政投入不够,中央未投入财政支持。第四,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保值增值难,存在较大的贬值风险。
3.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
目前我国农村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家庭空巢化日益普遍,使其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减弱了家庭的凝聚力,家庭成员互助功能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弄明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养老金待遇增加了基础养老金
与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基础养老金是由市区两级财政进行补贴的。目前制度设计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起步,地方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但不能降低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2.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
这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根本区别。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养老储蓄,而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还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3.与现有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所有老农保的账户都可以直接进入新农保,无论过去缴费额多少,对过去的缴费年限制度都完全承认,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存在歧视性的待遇差别。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体制上的一次创新,它克服了原有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可持续发展。
1.要明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建立各项财政补贴机制,构建普惠式的农民养老金制度。目前在各试点中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进行政府补贴。
2.要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由于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无常,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这会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麻烦,比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要妥善解决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虽然规定了与相关保障制度的政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会涉及与老农保制度衔接,与农民工养老保险衔接,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衔接,还涉及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各种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技术支撑是必不可少的。要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各地农村社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赵殿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A].《经济研究参考》,20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