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匪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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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匪石范文1

中考倒计时

随着中考的一天天临近,每个人都好似打了鸡血的拼命学习,我也不例外,每天除了做学校的作业外,还要写自己的练习册,每次都会写到接近凌晨,每天枯燥乏味的生活,是我变得更加暴躁。

一次我再做物理试卷时,连续几道题都与答案不一样,于是我心里就莫名燃起了一团火,我将桌上所有的东西都扔到地板上,开始大哭起来。

这时母亲走到我身边轻声的说了句:‘’去洗一下脸吧。”我挪动着疲惫的身体去浴室洗脸,当我回到桌前时我发现掉落到地上的书全都被整整齐齐的放在桌上,桌上还有一杯茶。里面有几朵洁白的在水面上打着旋儿,一股沁人心脾的相信我扑来,我吸了一口气,立刻感觉神清气爽,继续写未完成的物理卷纸

你是我的茶

此后每天晚上奋战时,母亲都会为我准备一杯清茶,所以每天我写作业时都是一种享受,看着洁白美丽的花在水上旋转就让我想到了我的母亲。

我心匪石范文2

[论文摘要]:信用卡在金融领域的普及使用是一种国际趋势,我国信用卡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且随着花期、汇丰等四家外资银行先期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在信用卡市场方面长期积累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必将给中国信用卡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要想迎接挑战,信用卡业就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调整策略,尽早与国际接轨实现产业化运作。基于此,本文对国内相关机构在信用卡策略的运用和完善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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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预测,到2010年,中国年收入达5000美元的中产阶层将达到1.55亿人,在未来的几年,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虽然我国国内信用卡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和外资银行相比无论在经验、资金实力、管理水平还是技术手段都有很大差距。基于此,本文对如何完善国内信用卡信贷消费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一、实现信用卡发卡业务的公司化改造

信用卡业务及其他银行卡业务主要是增加储蓄的管理理念产生和发展的,目前由于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以及银行庞大的组织架构特别是金融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的信用卡发卡业务一直由银行的零售业务部负责,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中,信用卡业务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信用卡公司全权运作,发卡业务的公司化改造并非易事,公司化改革涉及组织结构的设计、未来公司与现有传统银行零售服务的资源重组、未来公司业务和产品的重新定位等一系列问题。在公司化改造过程中,我们应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业务运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的管理体制。

1.机构公司化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中国银行可将现有银行卡业务部门改造为银行卡公司。银行卡公司由所在银行控股,同时为促进银行卡公司的长期发展,可以吸收海内外的资金或技术、机器设备入股,采取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形式。银行卡业务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还可根据中国业务量的发展状况,在各地成立区域性银行卡分公司。

2.经营集约化

以总公司为统一法人,对分公司实行垂直领导与管理,由总公司统一决策、集中调配业务资源:加速建立集中式业务处理模式,逐步将卡片制作、对账单发送、授权与客户服务、账务处理等职能集中至总公司。

3.服务延伸化

由于发卡业务是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一个方面,银行卡发卡业务的经营必须建立在传统零售业务经营服务的基础上,信用卡发卡业务公司化经营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零售业务网点优势,将信用卡的服务延伸到储蓄网点的柜面。

4.利润中心化

信用卡公司要以利润作为经营的中心目标和最终目的。在公司化运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真正树立“利润中心”观念,切实强化成本核算,要逐步做到对业务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作业成本和利润贡献度都进行精算,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核算和利润目标管理;第二,以利润贡献度的高低作为业务考核的主要尺度,不论是分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还是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利益分配,均应以利润贡献度的高低作为最高要的参照标准,向利润贡献度高的人员、部门和分公司倾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5.风险化解规范化

在综合考虑信用卡发卡业务特性的基础上,提取适当比例的信用卡呆账、坏账准备金,建立完善规范的呆、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二、完善自身功能、拓展持卡人市场

1.改善评估系统,保障有效发行

针对目前睡眠卡含量较大的现象,建议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在向目标顾客发行信用卡时首先要考虑未来市场的收益。各发卡行应根据自身条件加强信用卡评估系统的完善,把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手中有钱、有消费能力同时有用卡需求的市民中。国家已经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这一举措将在未来会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缓解评估矛盾,虽然现在很多的发卡行实行“定额存款保证金”办法,即申请者在经过评估后,由银行订定保证金额,有意者可在银行存入该笔款项,则可获批领用信用卡,这就是所谓的“准贷记卡”。但是此卡的透支功能非常有限,而且信贷利息又很高,因此大多数人都望而却步。

鉴于此,我们认为应该改变评估系统,准确订定申请人的信用度,以此确定保证金额度和信用额度,在要求申请人存入定额存款的同时,给予较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使申请人不致因该笔存款受损;另外根据评估所的信用额度给予持卡人相应的透支额度,实现信用功能,保证信用卡发行后的有效使用。

2.完善产品组合,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获利机会

提高信用卡产品质量首先是指外观,但最重要的是功能和附加服务。VISA国际组织就是信用卡产品策略的典型代表,作为一个非赢利性质的信用卡机构,它的责任是为属下的会员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VISA有完善的产品组合,有相当长的产品线,以至于可以满足不同国家、不同会员、不同层次的顾客需求。这也正是VISA“全球运作、本地服务”的最高品质所在。我国现时发行的信用卡虽然在品种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大多都是沿用其他品牌产品的功能,品种单一的情况不但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更难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如果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对产品功能和服务的改善和提高上,可以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同时为银行、商户发掘利润增长点。

例如,我国房改政策的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已经为信用卡提供了一个可供开发的市场。针对住房公积金所有者不了解账户具体情况,而所在单位经办人又无暇应付众多查询的现状,工商银行首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牡丹查询卡,不但受到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欢迎,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牡丹卡的影响和声誉。

外币业务风险大、利润高,外币信用卡业务风险系数更大,但回报率也更为可观。近年来,我国与各国间的交流来往频繁,到国外读书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外币卡除了吸引国内长驻外商、学者等,同样可以吸引短期在国外居留的中国人。国内的信用卡都已加入了国际组织,利用这些组织的商户网络,发行外币信用卡,不但可以较低的使用成本吸引大批顾客,而且能为国内信用卡经营获利、在国际上打响品牌创造机会。

三、加强特约商户的市场营销

在信用卡运作的流程中,特约商户,起着支持和联结的作用,被称为持卡人的“乐园”,没有特约商户市场的支持,持卡人市场也将难以维持。特约商户是信用卡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而且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加强特约商户的市场建设,主要从数量和质量几个方面入手:

.梯次发展一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特约商户

通常国内信用卡发行机构对大型商户不但上门宣传、给予手续费方面的优惠,甚至有些还提供一些额外的业务培训等。然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则反复进行规模、资产状况等各种调查,或者在企业加入后不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采取怠慢的态度,使小型企业被自然淘汰。信用卡巨头VISA在特约市场上则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无论商户规模大小,也无论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多少,VISA提供的是整齐划一的服务。VISA在特约商户市场上的优势奠定了其信用卡龙头的地位。因此,国内品牌在培育特约商户市场时必须兼顾中小型商户市场。高消费市场能吸引额度较大的资金,例如AMERICANEXPRESS就是将市场定位在高消费市场的成功典范。但是,中小型市场毕竟是广大普通市民消费的主要市场,在我国,受传统消费意识和仍然落后的经济现状的制约,普通消费曾仍然占12亿人口的大多数,从信用卡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小型商业企业才是最大的潜在特约市场。

2.提高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

在发展商户的过程中,首先应注意提供有效的咨询和授权服务,开办受理信用卡的业务培训,帮助解决受理中遇到的困难;其次,应该深层次加强合作,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合作关系。

加强日常管理,主要是要保证受理质量和交易的顺畅,以及对加强对特约商户的信息控制。由于信用卡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持卡人,也可能来自于受理单位。因此,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资信评估,得出资信等级,并根据等级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和付款承诺。

3.结合社会新兴产业,开发受理新行业

发展航空、道路、保险及水电等收费领域,能形成一个量多、质高、结构合理的特约商户网络。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业务都开办了各类代缴费等中间业务,在一些中等城市信用卡业务也进入了旅游、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但目前这些领域的消费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举例来说,城市交通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建设地下铁路、地上轻轨等设施来缓解地面交通阻塞状况。现代交通工具多采取自动投币方式,但是零钞清点工作带来的麻烦和伪钞、残钞带来的损失也令公交部门头疼。如果发展公交公司为特约商户,就可以充分发挥信用卡结算中介的职能,既能带来社会效益,又为信用卡市场拓展提供机会。

四、加大促销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信用卡营销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激发人们对信用卡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出满足持卡人需求的信用卡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有效的沟通手段使持卡人接受并使用这种商品,从中获得自身最大的满足,以实现经营者的目标。一般来讲,信用卡营销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吸引合格的新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二是充分挖掘持卡人的现有的和潜在的需求,给银行创造盈利机会。可见,信用卡作为高度市场化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营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品牌效应

对于消费者来说,金融产品的内容就是服务,一个熟悉的品牌或是一个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品牌往往就是他们选择信用卡时的决定因素。正如著名广告商奥美公司所说的“品牌是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品牌的差异性是在持续不断地沟通中形成的。

我国的信用卡由银行发行和经营,而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如同他认可的其他商品一样也存在着相当的习惯性和品牌忠诚度。信用卡品牌的建立受银行业务的影响较大,而信用卡品牌的推广也主要依赖银行品牌。因此,品牌差异无疑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成败的关键。

2.广告促销

把广告作为重要的促销手段之一,VISA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谁拥有VISA谁就决定游戏规则”这一广告,给大众一个充满趣味、强有力、又带有些诡辩性的形象。此广告曾荣获肯萨斯广告大赛铜狮奖,并一度在信用卡界成为一个新话题。

除广告促销外,信用卡的服务促销也是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服务促销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和优化服务两个方面。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培训是国内信用卡服务营销的关键。成立专门的促销队伍,配备熟悉信用卡知识的专业人员,向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业务咨询,同时尽量简化申请手续,为潜在客户提供便利。针对特约商户市场进行有效宣传,引导目标商户认识特约的潜在利益,提高现有客户持卡消费的欲望,实现信用卡市场“金三角”的全方位受益。

五、加强持卡人风险管理

目前中国单调划一的信用额度分配办法不能满足风险防范的要求。不同的持卡人应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对一些信用较差或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的客户给予较低信用额度。对所有持卡人应利用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消费行为模式及还款模式并结合其个人信息来动态调整其信用额度,这样我们即可防范于未然,将风险限定在允许的范围内。

管理层对于风险的认识程度是制约信用卡业务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在信用卡的业务过程式中,风险管理无处不在,过严的风险控制会使得卡片申请通过率降低,客户用卡不方便、忠诚度下降;过松的风险管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但是风险与盈利成正比,没有风险就没有盈利。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中,我们应记住风险管理不是将风险控制或降低为零,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这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所在,也是我们风险管理的指导方针。

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要获得成功就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可喜的是,中国的中央机构和各家商业银行都越来越重视信用卡市场的发展,不断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随着各家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金卡工程的进一步实施贯彻,信用卡市场现在的问题必将不断得到解决。科技的发展和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的不断深入,也将使信用卡业务在功能,制度,机制乃至整个用卡环境上有更大的发展。总之,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郭志红:入世对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影响,招商银行,2000.10

[2]林采官:中国银联,2005中国信用卡发展论坛,2005.1

[3]田力:信用卡营销策略一览[J],北京:中国信用卡,2003.8

[4]吴洪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

[5]杨科赵春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一种新模式[J].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2004.12

我心匪石范文3

姐姐新婚前,我认识了那个有缘无分的男人

2000年的春天,我从母亲的口中得知:姐姐恋爱了。那年姐姐22岁,我20岁。姐姐的性格比较沉静,不擅和人交往,这还是她的初恋。

“你为什么喜欢立飞?”晚上就寝时,我问姐姐。立飞,是未来姐夫的名字。“他家很穷的,考上名牌大学也没去念,一个人在外地打工供弟弟妹妹们上大学。后来,他学会做生意,才赚了一些钱。”姐姐甜蜜地笑了:“这样负责和沉稳的男人,才能一辈子靠得住。”

3月初那个微雨的黄昏,姐姐陪母亲外出购物了。感冒的我正独自在家看书,外面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我用手帕捂着鼻子去开门,就在抬头的时候,我和门外那个英俊挺拔的男子都呆住了――电光石火的刹那,我浑身似乎燃烧了起来。

这时,姐姐挽着母亲回来了,看到门前的男人,姐姐惊喜地叫道:“立飞你怎么来了?”听到这个名字,我的心猛地一沉,竟有了隐隐的嫉妒和酸楚。

当晚,父母亲都对立飞这个厚道帅气的年轻人甚为满意,而且还热心地策划姐姐与他将来的日子……我的心有些发堵,悄悄地看了一眼立飞,发现他眼角的余光正好落在我身上。一阵痛苦袭来,我赶紧找借口说身体不适回到自己房间。

那晚,我咬着枕巾哭了很久。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已经无可救药地爱上了未来的姐夫!

看得出,姐姐是真爱立飞的。她拿出全部积蓄,帮他在新民路盘下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贸易公司。立飞聪明勤劳,不到几个月公司就赚钱盈利了。

那天晚上,姐姐从立飞公司回来以后显得格外开心。她拉着我的手说:“小洁,从明天开始,你就去立飞的公司做办公室主任吧!我和他说好了。”中专毕业后,我一直没找到工作,在家无所事事。姐姐的疼爱关怀,让我的心里又是感动,又是苦涩――靠近立飞,只能让我更加难受啊!

我很快成了立飞的好助手,他不止一次地称赞我细心聪明,并且说我和他之间有默契,不用说话靠眼神就能明白彼此的意思。他的话,是仅指工作还是言外有意,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越来越渴望接近他,却又不敢,在这种煎熬中,我快疯了。

我开始拼命和别人恋爱,想借此解脱。不到半年,我走马灯一样地换男朋友。每次带男孩子回家的时候,我似乎都能从立飞的眼里看到痛楚。“这些男孩子都不适合小洁。”他对父母说。这让我心惊却又甜蜜:原来他的心里,也有我。

姐姐的蜜月,也是我们的幽期

再多的猜想和试探,也无法阻止时光飞逝。转眼,姐姐和姐夫的婚期到了。

婚礼前一周,我便借故住到了同学的家里。可是第三天,姐姐十万火急地打电话告诉我说母亲生病了。当我飞奔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心脏病突发的母亲刚好被抢救过来。那晚,姐姐和父亲留在病房里陪护母亲,立飞提出送我回家,顺便拿些母亲要用的生活用品。

那一夜,当我们刚踏进家门,立飞便突然抱紧了我:“我不想你谈什么男朋友,我一直都爱着你!”那一夜,我们全然忘却了伦理亲情道德,哭着吻着,最后交付了彼此。

之后,立飞开始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婚事,姐姐知道后痛哭失声。看着姐姐红肿的双眼,我心里很痛。第二天,我找到立飞,让他千万不要和姐姐退婚。我已经伤害姐姐够多了,不能再毁掉她的婚姻。

2001年春节,拖延了很久的立飞终于与姐姐步入了婚姻殿堂。婚筵上我心如刀绞,我没想到将他“奉还”,换来的竟然是更多的绝望与失落。

蜜月后立飞回来上班了。他的神情有些寂寥。我不敢抬头看他的眼睛,却又下意识地在下班时留到最后。

办公室里的人渐渐走光了,我感到有人走过来站到了我背后。“我与你姐姐结婚,全是你逼的。我已经不再爱她了,只有你最懂我,可我偏偏失去了你!”他的话让我崩溃了,再也没有任何力量压抑自己的情感。那夜,就在立飞的办公室里,他背叛了妻子,我背叛了姐姐。

欲望就像魔鬼之门,从此在我们之间秘而不宣地打开了。我以工作太忙为由,从家里搬到了公司附近,既是为了方便和立飞接触,也是因为我无颜面对父母和姐姐。

2001年6月,姐姐忽然打电话来,喜气洋洋地告诉我说她怀孕了。那夜我喝了一整瓶三花酒,醉倒在办公室。次日醒后,我去了姐姐家楼下,站在姐姐的窗外,看着那对熟悉的身影在窗帘后走动,不知不觉间我已泪流满面。我忽然觉醒:是我该离开的时候了。

我借口在桂林找到了更好的工作,然后迅速离开了南宁和立飞。我以为这样便了结了一切,可是命运的安排却让人措手不及:半个月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

立飞连夜赶到桂林,他敲着我的门狂喊:“求求你回来吧,我会对你好对我们的孩子更好的,我会养你们一辈子!”我坐在地上,背抵着门无声地哭泣。我没有开门,我怕开门后我再也无法控制自己!

第二天,我去了妇产科医院,结束了这个不该出现的小生命。从医院出来后,我走在大街上痛哭失声,我想我真的要回头了。

结婚离婚,也斩不断从前的痴恋

为了忘却这份爱,我决定迅速成家。2002年春天,朋友把吴军介绍给了我。他是电子厂的职工,比我大5岁。虽然没有丝毫爱意,但我们还是匆匆地谈婚论嫁了。

那时姐姐已经生下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立飞忙得根本脱不开身。婚前出于礼节,我和未婚夫买了一些婴儿用品来到姐姐家里探望。当立飞看到陪在我身边的男人时,脸色都变了。见此情形,我赶紧拉着吴军匆匆离开。

原以为和吴军的婚姻是新生活的开始,但蜜月才过。我就开始后悔了。吴军贪酒好赌,脾气暴躁,对我动辄就是打骂。我心里很苦,却强忍了下去。   一年后我怀孕了。吴军对我丝毫不体恤,我挺着大肚子在屋子里艰难地拖地、洗衣、做饭,他自己却只是跷着二郎腿看电视。孕妇不能过夫妻生活,吴军对此很不满,在遭到我几番拒绝后,他开始夜不归宿。后来听他同事说,吴军在外面包了个小姐。我终于心灰意冷。

不久,母亲从南宁过来探望我,看到家里的情形,她又是震惊又是痛心。她坚持不住这里,硬拖着怀孕8个月的我回了南宁。

在我到家的第二天,立飞就兴冲冲地拎了一大堆营养品来看我。之后,他隔三岔五就会来一次,还经常开车带我到公园广场散心、呼吸新鲜空气。姐夫的宽厚和关心,与丈夫的冷漠自私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我辛酸地告诉自己:这才是真正值得去爱的男人!

儿子出生后,我离婚并搬出了母亲家。孩子弥补了我生命和情感的空白,笑容又渐渐回到我脸上。可是半年后儿子染上重病,在我痛不欲生的呼唤中,他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孩子下葬那夜,我呆呆地坐在床上,已流不出一滴泪。半夜忽然有人急促地敲门,我恍若未闻,动也不动。敲门声停了,可半小时后

立飞却如天降一般出现在我眼前一原来他怕我想不开,找来了开锁匠强行把门打开。

进门后,立飞一把抱住了我:“小洁,没了孩子你还有我啊!”

那句话让我仿佛从梦中醒来。我扑在立飞肩头失声痛哭,直到那一瞬我才知道,原来自己从来都没能忘记立飞,我一直在等待他再次对我张开怀抱!

我再一次、无怨无悔地成了他的地下情人,每天期盼着他的到来。最初两年,立飞每周至少会有三天来看我。但随着事业的发展,他渐渐只有周六才能过来,甚至两周一次。我和姐姐也生疏了:我是因为内疚,而姐姐则开始学习工商管理,打算帮姐夫打理公司。立飞再提起姐姐的时候,语气中便多了几分赞叹和欣赏。

转眼到了2010年。七年来我怀过三次孕,立飞都让我把孩子流掉了。他现在事业做得很大,会顾忌周围人的看法。

公开十年痴情,空守承诺的我一无所有

2010年4月,在一次例行的身体检查中,我得知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我丧失了生育能力!

从医院出来时正是黄昏,我行尸走肉般走在街上。天地一片茫茫,何处是我的家啊?我触电般地颤抖着身体,脑海里忽然闪过一个念头:立飞是我唯一能抓住的人了!姐姐已经有了女儿,她不能再占着他了!

那时立飞已在北京办事待了一个多月,姐姐和母亲都跟过去游玩。我兴奋地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我决定和他结婚。接电话的他有一丝惊慌:“怎么突然打电话来了?可别让你姐你妈看出破绽。我明天就回来。”说完便不由分说挂断了电话。

4月24日,喜出望外的我终于盼到了立飞的归来。他打电话要我去明园新都酒店见面。小别胜新婚,我们的激情燃烧得格外炽烈。平静下来后,我再次提出结婚。立飞很惊讶:“我们现在不是很好么?为什么要结婚?”我一字一顿地告诉他,就算欠姐姐的现在应该也还清了,我非和他结婚不可。

沉默许久后,立飞起床穿衣,脸上有一丝惆怅:“小洁,我从前很爱你,现在对你也有感情。但我绝不可能离婚的。你不会明白,对于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来说,家庭和事业比什么都重要。”他站在门口,认真地看着我:“还是当我的情人吧,小洁。”

“不!”我撕心裂肺地叫起来。立飞摇摇头,冷笑一声:“好吧。这次我专门从北京回来,就算对你十年情感的补偿吧。我们的关系到此为止。”说罢重重地关上了房门。

那声钝响如同一把刺刀深深地插在了我的心口,我呆坐在床上,不敢相信如此残酷的话居然出自我深爱的人口中。十年,十年啊!我的青春、我的美貌、我的前途、我的孩子通通都为他心甘情愿地放弃,到头来竟然只落得一场空!愤怒和羞辱在我心头熊熊燃烧起来:立飞,你太狠了,我不会就这样放过你!

无意中看到客房桌上的台历,我猛然想起6月8日是父亲的60岁生日,届时全家都必须到场。我冷冷地笑了起来,好,就让大家玉石俱焚吧!

6月8日清晨,立飞果然带着母亲和姐姐回到了南宁。那晚全家人难得地坐到了一起,桌上满满地摆着菜肴,母亲拉着我的手嘘寒问暖,姐姐则催我试穿她从北京给我买的裙子。亲情的温暖和凝聚力让我一度动摇和迟疑,可是一想到这十年来我遭受的委屈和折磨,我的心又硬了起来:立飞害了我一辈子,我凭什么要让他安生!

晚上7点半,当我们都吃得差不多时,我冷笑着一摔筷子,接着在全家人的注视下一字一顿地说出了这十年来全部隐藏的秘密。气氛凝重,四周笼罩着一片可怕的沉寂。

母亲是第一个反应过来的,她站起来狂叫一声:“你们太了!”接着便晕了过去。父亲血压升高,颤抖着用手摸降压药。而一直沉默的姐姐猛然哭出了声:“我一直有怀疑,可我不忍心问,你是我唯一的亲妹妹啊!可你怎么忍心这样对我!”

惊呆的立飞总算回过神来,他一把抓住姐姐的手:“你别听她胡说!你妹妹一直想勾引我,我没理睬她,她就丧心病狂诬蔑我!”

“立飞你不是人,你亲口说你早就不爱姐姐了!”我歇斯底里地叫着。一记耳光重重地甩在我脸上,姐姐铁青着脸站在我面前:“够了,你不要再刺激爸妈了!”顺着她颤抖的手指,我看到了跌坐在地上、眼神呆滞、浑身抽搐的父亲,还有晕倒在椅子上的母亲……

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走出家门,又浑浑噩噩回到出租屋的。只是次日,再去父母家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立飞带着父母和姐姐一起回了北京,他们连再见都没有对我说……

我心匪石范文4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或商业等机构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消费信贷不仅是一种信贷行为或放贷业务,而且是一种信用关系,它不仅包括贷款信贷,而且包括销售信贷等多种形式。消费信贷的对象一般只是个人或家庭消费者,不给集团消费提供消费信贷,这是各国法律所采取的普遍作法。

消费信贷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随着销售商品的市场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消费信贷。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运动,导致了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当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由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到高度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时,市场和消费的矛盾也就更为突出,消费信贷也就更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品的供应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高档耐用消费品纷纷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个人或家庭短时期内难以凑齐足够的款项,有必要借助于消费信贷才能实现购买愿望。对于工业和贸易来说,如果没有保障消费者可以提前实现购买愿望的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许多较高价值的商品和劳务,如汽车、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为一项销售或劳务提供信贷,已成为企业营销过程本身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从消费信贷交易中可以派生出双倍利润。首先可从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中获得利润,其次可从信贷商业中获得利润。消费信贷可在一定程序上缓和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日益丰富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也能开拓销售市场,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因此可以说,商品市场是消费信贷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消费信贷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反过来有序的消费信贷活动,又必然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人采取赊销方式向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这便是消费信贷的雏型。但是,在19世纪以前,消费信贷大多建立在个人信誉的基础上,债务没有制度化,偿还协议也常常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到了19世纪,在美国已有消费者开始用分期偿还贷款方式购买家具等耐用消费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首先在美国广泛兴起。后来,消费信贷在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和西欧广泛地发展起来。前苏联和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零售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总之,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与都市化的形成、劳动阶层地位的提高、耐用消费品购买量的增加,以及专业化放贷制度的发达等方面有着密切联系。转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商业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解决某些商品的销售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在城市曾经设有“小额质押贷款处”,办理城市居民小额生活贷款。后来,消费信贷一度被取消。80年代初,商业部曾决定对一部分价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开展提前交货分期收款业务。90年代上半期,上海出现了第一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上海银通信托咨询有限公司。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销售已经开始采用分期付款、银行按揭等办法。上海等地还将设立专门从事住房按揭业务的住宅银行。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将都可以从事住宅按揭业务。近几年,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累计已达数百亿元。汽车工业要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轿车必须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消费信贷对培育个人轿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消费信贷也是当前我国扩大内需,开启城乡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消费信贷在我国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消费信贷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了许多种类。根据消费信贷的外在形式,可以将消费信贷分为销售信贷和贷款信贷。

销售信贷是指债权人采取多种形式推迟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应得价款的交付的协议,典型形式有租购协议、附条件销售协议和信用销售协议。租购协议是一种有可能(但不是义务)购买的租用商品协议。这种租购协议属于租赁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获得限制物权。善意第三人不能从承租人那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分期给付租金,承租人最后有可能购买标的物而获得其所有权。附条件销售协议是指价款支付后或者某些约定的其他条件和义务履行之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的商品销售协议。现实生活中,附条件销售协议几乎专门用于分期付款销售。信用销售协议亦称赊销,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但没有任何将所有权延迟交付给购买者的条款规定的销售合同。销售信贷的实质,是商品的出售者以商品的实物形式向货物的购买者提供信贷。

贷款信贷则是指存在于贷款形式(包括个人贷款和透支)中的所有信用。事实上,某些类型的消费信贷交易,很难轻易归属于以上销售信贷或贷款信贷的范围,如消费信用卡等。此外,根据消费信贷交易物的类型,还可以把消费信贷分为动产消费信贷和不动产消费信贷。动产消费信贷把动产作为消费信贷交易的标的物;不动产消费信贷则以不动产作为消费信贷交易的标的物,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

我们要想全面了解消费信贷,还必须正确认识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所谓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是指作为社会成员的消费者,运用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消费商品或劳务,给他本人、其他社会成员和整个社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使用消费信贷的消费者也许要很长时间约束自己,限制他使用其他商品或其他劳务的自由,他不得不承受一个高的负债率。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失业、工资下降、疾病、事故等情况下的具体风险。失业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现,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有可能使消费者走上倾家荡产的道路,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消费信贷的负面社会效应由此可见一斑。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所锁定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制定《消费信贷法》的必要性

消费信贷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用消费信贷法律对消费信贷予以调整,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作法。用法律手段调控消费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这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态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保险的规定,对“冷却期”或撤回权的规定等等,都有利于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第二,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消费信贷的以下有关问题,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信贷框架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的制约;在高利贷情况下,对消费者予以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广告、不公平市场、非真实承诺的损害,等等。第三,这是同消费信贷领域中的非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消费信贷领域常常出现以下非法行为:放贷人雇佣人和推销员上门兜售信贷;放贷人采用高压手段推销信贷;必要财产的抵押率超过标准(英国在19世纪末,一个放债人要求必要财产的抵押率高达3000%);债务人使用过多的化名(有一个英国人供认,为了避免因借贷而声名狼藉,他至少使用了三、四十个化名);信贷经纪业和债务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马,等等。此类非法现象,都必须通过制定消费信贷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制定《消费信贷法》,也是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一个国家消费信贷的规模,决定于就业和收入状况、产品类型以及这些产品销售的竞争程度。只有在大部分人口可以获得定期收入如周薪、月薪的地方,消费信贷(特别是分期付款信贷)才是可行的。同时,这些人口的收入必须达到支付得起相当昂贵的消费的程度。二战后欧洲和美国等国家,伴随着收入的增长,消费信贷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占人口总数大部分的农民尚没有定期收入或收入不稳定,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还买不起特别昂贵的消费品或劳务(如小汽车、假日旅游等等)。故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尚不完全具备迅速发展消费信贷的客观经济环境和条件。但是,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汽车工业的崛起,我国消费信贷将会有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因此,在我国加快研究和制定《消费信贷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居民消费生活的客观需要,不仅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人民消费生活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生活的质量,而且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需要,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我国汽车支柱产业的需要;特别是加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对促进我国目前住房商品化、加快汽车产业化进程,以及扩大内需、活跃市场、刺激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三、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的种类划分

分期付款销售,是指分两次或两次以上付款偿还货款的销售,是消费信贷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在消费信贷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有的国家也把分期付款销售称为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美国消费信贷总额中有80%属于分期付款销售。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一般用于以下各方面:一是汽车贷款,1955年至1970年,在美国近2/3的新车都是用这种贷款购买的;二是其他耐用消费品贷款,如购买家用电器、汽艇、珠宝、家具等;三是住宅修缮和家居现代化贷款,这类贷款期限较长,至少是5~7年;四是个人贷款,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以外的一切个人开销,诸如还债、纳税,还有教育、旅行、汽车修理、医疗、丧葬等费用。在国外,提供这类贷款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销售金融公司、消费信贷公司、信贷协会、储蓄与放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当铺老板和其他金融中介组织或机构。

从营销方式的角度,可以把广义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分为如下四种类型:(1)狭义的分期付款方式(即“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这种方式以先交付商品为特征,也就是说,购买者给付首次货款金额(第一期货款,也叫“头金”)后,销售者即将商品交付购买者占有,以后按期给付所规定的货款,通常以月为单位。(2)限制性贷款方式。这种方式由与分期付款销售者有缔约的银行贷款给予购买者,购买者以所贷之款购买商品,以后则由购买者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3)预付款方式。这种方式是购买者预先向销售者定期给付一定的金钱,达到中间的一定次数时(或达到一定金额时),才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其后的价款则依通常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4)发行商品券方式。这种方式是由购买者(消费者)按其职别或地区组织一个消费团体,与商品券发行团体缔结协定,购买者从商品券发行团体取得商品券后,凭商品券向加盟店购入必要的商品,加盟店则以该商品券向商品券发行团体收回价金,商品券发行团体则向消费者团体的负责人收回其负责收集的价金。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分期付款消费信贷分为:附条件销售、信用销售和抵押型分期付款销售。(1)附条件销售。附条件销售协议是销售者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付清为止的合同。这种合同在购买者违约情况下,一般授权销售者终止合同并重新占有商品。这种所有权保留虽然是一种担保形式,但是不属于物的担保。直到购买者付清款项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者。这就意味着在付清款项之前,没有销售者的同意,购买者是无权处分商品的。(2)信用销售。在信用销售合同里,没有关于价款付清之前由销售者保留所有权的条款,与其他形式的销售一样,购买者一开始就取得所有权。这样,无论购买者是否已按照合同付清价款,受信用销售合同约束的购买者可以自由地重新销售该商品,或者采取他所希望的其他处分方式。然而,信用销售合同一般包括了在购买者处分商品情况下催交全部未偿付的价款差额的条款。只要所催交的价款差额严格限制在未偿付的本金范围内,法律一般规定合同的这种条款可以强制执行。(3)抵押型分期付款销售。在这种分期付款销售里,购买者一开始就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必须在标的物上设定销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权。动产抵押须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购买者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应当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销售者,并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作为抵押人的购买者未通知销售者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买者转让作为抵押物的标的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销售者清偿未偿付的价款,不足部分由购买者弥补。

四、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的担保

“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消费信贷,是最典型的分期付款形态。在这种消费信贷类型里,购买者向销售者分期给付货款;购买者通常在给付首次货款金额的同时,销售者将标的物交付给购买者。销售者对购买者授予了信用,销售者也就承担了不能收回价金债权的风险。对低收入购买者或高价商品,销售者所承担的风险更大。销售者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可以在缔结合同前对买主作完全的信用调查。但如果对购买者的信用调查越是严格执行,就会对购买者的经济状况越加重视,这无疑会导致一些分期付款交易做不成。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调查只能在达到一定程度时,由双方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对价金债权的担保作出规定,这就成为销售者确保收回全部价款的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分期付款销售中的担保方式,可以有如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设定抵押权的方法,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同时在该标的物上设定销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权;第二种是所有权保留的方法,即虽由购买者占有、使用标的物,但销售者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直到各期价款付清为止;第三种是设定保证的方法,即由购买者占有、使用标的物,由保证人对价款全部付清向销售者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所有权发生转移,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设定抵押权的方法,比较符合分期付款销售双方当事人的本意。购买者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销售者也获得了价金债权的物权担保。但是在实际的分期付款交易中,设定抵押权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即使是不动产的分期付款销售也是如此。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设定抵押手续麻烦,要负担手续费;二是抵押权实现的手续相当烦琐,效率不高,抵押权人视抵押权实际为畏途。

所有权保留的方法,既可让购买者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又可促使购买者付清剩余价金,故在分期付款销售中广泛采用这种方法。所有权保留方法的不足之处,是对价金债权的担保不够有力。而且我国《担保法》也没有认可这种担保方式。因此在今后的消费信贷立法里有必要予以确认。由于所有权保留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均没有共同之处,故在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基础上,增加人的担保方式(指保证)是有必要的;也可以考虑对所有权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记机制,以增加这种担保方式的有效性。

设定保证的方法,是担保价金债权的一种常用的方式。因为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故设定保证的方法有可能与所有权保留的方法合并使用。这样,附条件销售就包括纯粹的附条件销售(即以所有权保留作担保,没有附加其他担保形式)、保证型附条件销售(即除了所有权保留外,还以保证作为另外的担保)两种形式;信用销售也可以分为纯粹的信用销售(即没有增加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型信用销售(即附加保证作担保)两种形式。当前国外消费信贷立法规定的重点,均趋向于对分期付款销售设立担保形式(尽管附条件销售以所有权保留作担保),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附条件销售里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问题,传统观点认为,附条件销售里的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也就是说,在购买者没有全部付清标的物价金时,销售者是所有权人,购买者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这种观点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附条件销售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可以把购买者视为“准所有人”,把购买者的权利作为“附条件的所有权”。

五、我国消费信贷法的调整对象

就目前我们手里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世界上最早制定的综合性消费信贷法律,是美国1968年颁布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美国在1969年又颁布了《消费信贷保护法案》。英国在1974年制定了《消费信贷法案》。德国在1991年1月实施了《消费信贷法》。这说明大多数国家倾向于制定综合性的消费信贷法律。但也有一些国家仍然适用特别性的消费信贷法律,如日本1961年公布、1972年修改的《分期付款销售法》;也有的国家把分期付款销售当作一种商业销售方式,如韩国把分期付款销售规定在《批发、零售业振兴法》(1986年12月31日颁布)之中。综观外国消费信贷立法情况,结合消费信贷的概念,我们可以认为,我国消费信贷法是指调整在金融机构或商业等机构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信贷过程中所形成的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上述消费信贷法的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发现,消费信贷法主要调整以下三种信用关系:(1)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贷款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一种银行信用,具体表现为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目的的个人贷款、透支信贷等。(2)商业等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一种商业信用关系,具体表现为分期付款销售、非分期付款销售、耐用消费品的租赁。租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形式,但是耐用消费品的租赁也要依靠租赁业主对消费者授予信用才能进行。外国通常把租赁称为租购,并将其纳入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3)消费者、金融机构、授予机构(销售者)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国外把这种关系通常叫做“债务人—债权人—供应商协议关系”。在消费信贷领域,这种信用关系的运用范围日益广泛,具体表现为限制性贷款、循环费用帐户、支票交易、信用卡等,房地产分期付款也属于这种形式。此外,我国消费信贷法也调整消费者参加消费信贷交易所发生的辅助信用关系,如分期付款购买居间合同、人佣金、债款收取等辅助信用关系,消费信贷法都应予以规范。

我国消费信贷法立法在确定其调整对象时,一方面应严格限制在“消费信贷”的范畴内,商业交易、国际贸易中的信用等都不属于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消费信贷法应立足于制定为一部综合性的、协调统一的《消费信贷法》,因为这是世界各国消费信贷立法的基本趋势。我国《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非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限制性贷款、透支信贷、信用卡、用于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房地产交易和辅助信用业务等。是否应把针对消费者的租赁业务纳入《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

六、我国消费信贷立法遵循的原则

消费信贷立法原则,是指反映消费信贷活动和消费信贷关系客观要求的、贯穿于消费信贷法律制度之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制定《消费信贷法》必须贯彻下列指导思想:

(1)充分保障参加到消费信贷关系中的消费者权益原则。消费信贷法是作为部门法的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消费者保护法的一些共同特征。纵观大多数国家的消费信贷立法,我们发现,这些立法里回荡着一个强烈的声音: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多数国家立法中的以下这些内容都是为了保护加入到消费信贷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如运用广告作为消费者教育的手段、防止使用欺诈和高压手段签订消费信贷合同、授予消费者对消费信贷合同的撤回权(或规定合同的“冷却期”)、限制消费信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限制放贷人对分期付款信贷合同的解除权,等等。这些内容已成为各国消费信贷立法的共同内核,我们应充分吸收国外立法中的这些先进内容,结合我国国情,为我所用。

(2)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原则。我国《消费信贷法》应对消费信贷合同标的物范围(或消费信贷合同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对可消费的商品或劳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哪些鼓励消费,哪些限制消费。首先,要通过消费信贷业务加快现代化消费结构的建立。以机械和电子产品为核心的技术密集耐用消费资料占有较大比重,是现代化消费结构的重要标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消费上的差距,主要也就表现在高档耐用品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因此,我国《消费信贷法》在对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作出规定时,可以由行政法规明确列出“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一览表。其次,要通过消费信贷手段加速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所谓恩格尔系数,是指一个居民家庭平均食物支出在其平均收入或平均消费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数。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产品经济模式,导致了城镇居民家庭吃、穿、住、用、行消费支出比例严重失调,“吃”的消费支出占了大头,而“穿、住、用、行”的消费支出只占了小部分。在我国如果不推行住房商品化,不施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则恩格尔系数将长期居高难下。因此,我国消费信贷法应对建立城镇居民购房消费信贷制度,作出完备的规定。再次,要通过消费信贷业务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消费向着科学、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消费信贷法》应规定信用业务必须坚持鼓励科学消费、支持健康消费、提倡文明消费的方向,反对愚型消费、迷信消费等一切不科学、反文明、非健康的消费。

(3)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我国《消费信贷法》应该规定,一般的消费信贷主要应面向大件耐用消费资料市场,要通过运用消费信贷杠杆启动耐用消费资料市场,促进耐用消费资料生产经营行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行业迅速壮大起来,使产业结构向着耐用消费资料方面倾斜,从而逐步消除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在传统产业里的过度投资现象。我国当前的传统加工制造业过分膨胀,资源利用率低下,市场疲软,过度竞争,而技术装备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明显薄弱。国家要运用消费信贷杠杆激活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向技术水平的高级化发展。利用消费信贷方式扩大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范围和消费数量,使工业发展建立在有效和高产出基础之上,是消费对生产和流通反作用力的正态效应。但是如果对消费信贷杠杆运用不当也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负面效应。因此,《消费信贷法》要禁止用增加货币投放来扩大消费基金,以刺激城乡居民的消费;要科学地控制好全国消费信贷总量,把握住消费与积累的适度比例关系。

七、对我国消费信贷立法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当前我国消费信贷立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认识和借鉴世界各国消费信贷的立法经验。美国、英国和西欧各国在消费信贷立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欧盟在1986年颁布《消费信贷指令》以前,曾组织专家对欧盟各国消费者法(消费信贷法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作了大规模的分别研究和综合比较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借鉴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英国和其他欧盟国家消费信贷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特对我国消费信贷立法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应根据消费者交易的实质和功能来规范交易行为,而不是根据交易行为的形式。用贷款购买商品(指消费品)的行为,与分期付款销售行为,形式上是不同的,前者属贷款信用,后者属销售信用;但其实质和功能是一样的,都属于消费信贷。对这两种交易行为,应由一部法律统一规范和调整。

2要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信用交易中的消费者的权益。具体说来,第一,法律要对消费信贷合同的订立予以规范,而不是注重于合同不履行时对消费者的救济。应避免草率的信用交易。规定合同签订后在“冷却期”内消费者没有撤回合同,合同方生效。让消费者有时间考虑,是签订一个合同,还是取消它而不冒支付利息、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等等的风险,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在消费信贷广告和合同要约等方面,应该规定某种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这个要求的中心内容是告知消费者有效的信用成本,让消费者可以比较不同形式的消费信贷的成本和不同销售者所提供的信用的成本,以便决定采用适合自己的信用形式;同时,规定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也可限制对信用交易中的消费者的名目繁多的收费。第三,对消费者提前付清帐款,法律应规定扣除相应的利息和相关的费用。第四,应对分期付款信贷放贷人的解除权作出限制。一般应规定,不符合以下条件放贷人不得预告解除合同:即消费者完全或部分延迟支付致少两期相连的款项,延迟支付的款项达到信贷总额或分期付款价格的10%以上(德国《消费者信贷法》第十二条规定,信贷合同的期间超过三年的达到5%以上)。

3对第三人的权利应采取合理的政策。对受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约束的购买者能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转移所有权至第三人,都应采取合理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应充分考虑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4应对消费信贷交易的担保作出规定。对分期付款销售中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对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的具体操作,可以考虑对所有权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记机制。

5在今后我国制定《消费信贷法》时,是否有必要制定和制定怎样的控制消费信贷利率的规范,尚值得研究,制定控制利率的规范的尝试,在欧洲被证明是不成功的。鼓励竞争,让利率市场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西方对高利贷问题曾作过富有现代精神的探讨,这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6我国在制定《消费信贷法》时应规定,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干预消费信贷总量。

7对《消费信贷法》的实施应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建议由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此职责。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对消费信贷规定某些行政管理规范,有时是必要的,但管理条款不宜过于详细。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表明,管理条款过细可能不仅导致许多繁琐管理程序的产生,而且限制了某些消费者群体对消费信贷的享有,有碍消费信贷活动的广泛开展。

我心匪石范文5

关键词:信息消赞;ELES;边际消费倾向;需求收入弹性;基本需求

中图分类号:F3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1-0021-07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消费,是指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信息活动,包括狭义的信息消费和广义的信息消费。狭义的信息消费以净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广义的信息消费还包括信息含量相当大的产品和服务。尹世杰认为,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与服务等信息消费含量高的消费构成广义信息消费项目,本文采用此观点,把《中国统计年鉴》中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与服务三项加总计为信息消费。我国国内围绕信息消费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陈燕武、翁东东通过建立信息消费函数.对福建城乡居民信息消费状况进行了比较.指出在全面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培养,提高居民的信息消费力。王平、陈启杰通过构建ARMA模型,对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差距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结果发现,信息消费已成为城乡居民新的消费热点,但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倾向和消费系数及未来的消费差距都在不断扩大。肖婷婷从信息消费系数、信息消费倾向以及信息消费结构等方面对2000-2007年间我国城乡居民信息消费进行对比了分析,得出城乡居民信息消费增长迅速、农村居民边际信息消费倾向高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水平与城镇居民差距较大等结论。以上都是关于城乡信息消费问题的,专门对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进行研究的较少。刘嘉、朱琛运用误差修正模型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1992-2008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信息消费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居民信息消费与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以扩大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支出。张奎、李旭辉通过对安徽省部分农村的调研,分析了安徽省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与建议。就这些研究来看,综合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相关问题进行的实证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运用ELES模型,对2002-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所裨益。

二、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现状

2002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支出也不断增加,人均年信息消费额从2002年的442.78元增加到2008年的920.68元(见表1)。就农村居民交通方式来看,由以前的步行、骑自行车、三轮车转变为骑自行车、摩托车和开汽车。摩托车从2002年底的平均每百户28.07台上升到2008年底的52.45台(见表2)。自行车拥有量下降,从2002年底的平均每百户121.32辆下降到2008年底的97.58辆。通讯方式由以前的信件、邮递包裹,转变为固定电话、手机和电脑网络。电话机从2002年底的平均每百户40.77部上升到2008年底的67.01部。移动电话从2002年底的平均每百户13.67部上升到2008年底的96.13部。与此同时,家用计算机拥有量上升,从2002年底的平均每百户1.10台上升到2008年底的5.36台,互联网也开始进入农村居民家庭。就文教娱乐来看,看电视成为许多农村居民闲暇消费的主要方式,彩色电视机从2002年底平均每百户60.45台上升到2008年底的99.22台。照相机从2002年底平均每百户3.34台上升到2008年底的4.43台,一些CD机、VCD机、DVD机等数字化信息产品也进入农村居民家中。与此相反.我国农村居民对黑白电视机、录放相机等的绝对消费量呈下降趋势,黑白电视机从2002年底的平均每百户48.14台下降到2008年底的9.88台。录放相机从2002年底平均每百户3.32台下降到2006年底的2.97台。就医疗保健来说.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根据卫生部2009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09年底,全国有2 716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8.33亿人,参合率为94.0%,全国累计有16.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

信息消费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重,称为信息消费系数。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系数呈倒U型,这是由于近几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村居民医疗保健和文教娱乐支出增加不多,信息消费系数下降。从信息消费结构来看。医疗保健和交通通讯呈上升趋势(见表3)。交通通讯上升最快。从2002年的29.0%上升到2008年的39.1%.说明农村居民越来越重视出行与相互交流的便利,对交通通讯的支出增加。医疗保健从2002年的23.5%上升到2008年的26.7%,上升趋势平稳,说明农村居民由以前的“小病不治。大病抗过去,重病等着见阎乇”转变为重视身体健康。文教娱乐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2002年的47.5%下降到2008年的34.2%,这反映出我国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一费制”成效突出,教育费用不断下降,引起文教娱乐支出比重下降。

三、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的构建与检验

1.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的构建,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计算分析应用源于经济学家Lunch提出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具体数学模型为:对第i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支出;Pi为第i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Xi为消费者对第i种商品或服务的基本需求量;y表示消费者人均可支配收入;PiXi是对第i种商品的基本需求支出;辟为消费者的收入除去各类商品或服务基本需求支出后的余额中追加用于第i类商品或服务的比例,称为第i类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消费倾向,其中,0

模型(4)是简单线性回归模型,利用截面材料,采用最小二乘法可求得ai和βi的估计值。

2.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的检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2002-2008年我同农村居民五种收入分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和消费支出结构的数据(限于篇幅,表略),运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自变量,交通通讯等为因变量,借助统计软件SPSSl3.0进行回归分析,各年回归方程的参数估计以及t检验值如表4所示。

从回归估计的结果看,在a=0.05的显著水平下,各类消费的回归方程均通过F检验,解释变量也均通过了t检验,且各项R2值都在0.900以上。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年纯收入和信息消费的R2值高达1.000,2007年农村居民年纯收入与医疗保健的R2也达到1.000,说明我国农村居民各年纯收入对各项信息消费支出高度相关,方程的拟合优度较好。同时,2002-2008年各项消费支出方程的斜率均在0和1之间,符合模型中关于0

四、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实证分析

1.边际消费倾向和边际预算份额分析。边际消费倾向是指增加的消费与增加的收入之比率,如表5所示,我国农村居民信息边际消费倾向稳定在0.30左右,即农村居民每增加100元收入,用于增加的信息消费为30元左右。具体来看,医疗保健的边际消费倾向最低,在0.030左右徘徊,说明农村居民对医疗保健不够重视。交通通讯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从2002年的0.057上升到2008年的0.067,说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方式也发生改变,外出务工经商频繁,交通通讯投入费用也随之增长。文教娱乐的边际消费倾向在2008年以前一直稳定在0.63左右,这是由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增加,学技术、学文化意识逐渐增强,尤其在子女教育方面,舍得投资,这无疑会增加农村居民文教娱乐的边际消费倾向。

根据公式bi=βii∑βi可以计算出边际预算份额,从而得出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支出的增量结构。信息的边际预算份额呈倒U型.说明我国农村居民对信息消费的理性回归。其中,医疗保健的边际预算份额最低,在0.060左右,这与农村居民轻保健、重医疗的传统文化有关,在不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对疾病采取的态度是能忍则忍,能拖则拖,故医疗保健支出较少。交通通讯的边际预算份额从2003年以来一直稳定在0.139左右,说明随着农村交通通讯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交通通讯将是农村居民未来的消费热点之一。文教娱乐的边际预算份额从2005年以来呈现降低的趋势,如前所述,这是由于义务教育的因素。虽然文教娱乐预算份额降低,但不影响农村居民对文教娱乐消费重要性的认识,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也将是农村居民未来的消费热点之一。

2.需求收入弹性分析。需求收入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对于消费者收入量变动的反应程度。ai表示弹性,根据公式a=βiy/Vi和已知数据可求出我国农村居民需求收入弹性(见表5)。信息消费各年的需求收入弹性都大于0小于1,说明如果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将会增加对信息的消费。按照经济学原理,收入弹性大于1的商品属于奢侈品,大于。小于1的属于必需品,但是信息消费收入弹性不能单纯用这种方法来划分。因为农村居民对信息消费的一部分是通过政府的公共设施比如公共交通、公共医疗、义务教育得到满足的。所以,农村居民信息需求收入弹性在0和1之间不能说明信息消费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生活必需品。这几年间交通通讯的收入弹性一直位居第一位,并且在2002-2004年三个年份大于1,说明我国农村居民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越来越重视交通通讯消费,对其有强烈的消费欲望。文教娱乐的收入弹性在2002―2006年稳定在0.70以上,义务教育的实施使文教娱乐的收入弹性在2007年降为0.580,但在2008年又跃升为0.827,这是可喜的变化,说明农村居民开始重视文教娱乐的消费,在文教娱乐方面的支出增加。医疗保健的收入弹性在0.6左右,较低的需求收入弹性一方面反映了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医疗保障制度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农村居民在大病、重病时才选择就诊或住院,因而医疗保健表现出必需品的特性。

3.基本需求支出分析。基本需求支出是指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对物质产品和劳务所需的基本消费量的货币支付能力,它反映了居民最低消费需求。近几年我国农村居民信息基本需求支出呈稳步增长趋势,且低于农村居民实际的平均信息消费支出(见表6),说明我国农村居民信息的基本需求都得到了充分满足。从五种收入分组来看,信息的基本需求支出都高于低收入户,低于中低收入户,这说明我国仍然有一部分农村居民,即低收入户的信息消费支出还没达到基本需求支出,生活贫困,需要社会救济。具体来看,每年农村居民实际的交通通讯、医疗保健、文教娱乐支出都高于各自的基本需求支出(表略),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这三项的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同时,每年农村居民这三项基本需求支出都高于低收入户、低于中低收入户。说明低收入户在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保障低收入户信息基本生活的任务还比较繁重。近几年农村居民信息基本需求占信息消费支出比重在60%左右,呈现倒U型趋势,在2005年达到最高点68%,即当年农村居民只有32%的比例用于超基本信息消费支出,说明农村居民在满足信息基本需求后,用于提高信息质量的消费比例较低。具体来看,交通通讯与医疗保健变动趋势与信息基本需求一致,呈增长趋势,说明农村居民这两项的潜在需求巨大。但从文教娱乐的基本需求支出轨迹来看,呈现倒U型趋势,说明我国农村居民在对文教娱乐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在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方面进行选择的余地较大,文教娱乐的消费质量得到了提升。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与信息消费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函数关系。(2)近几年我国农村居民信息边际消费倾向稳定在0.30左右,其中,交通通讯最高,其次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的边际消费倾向最低,说明交通通讯与文教娱乐将是农村居民未来的消费热点。(3)信息消费各年的需求收入弹性都大于0小于1。交通通讯收入弹性最高,并且有三个年份大于l,说

明我国农村居民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越来越重视交通通讯消费,对其有强烈的消费欲望。(4)我国农村居民信息及各项目基本需求支出都高于低收入户,低于中低收入户,说明我国仍然有一部分农村居民,即低收入户的实际信息消费支出包括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还没达到基本需求支出,生活贫困,需要社会救济。

为了扩大我国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支出,笔者在基于以上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扩大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支出。因为农村居民年纯收入与信息消费之间存在着函数关系,所以,为了提高农村居民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的消费水平,就一定要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反过来,信息消费支出的增加又可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我国政府近几年在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方面不遗余力,已有成效,今后要继续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方面狠下功夫。要在农业中推广先进技术,改变“靠天吃饭”的状况,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当然,我国学者对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研究颇多,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方法非此一种,在此不再赘述。总之,只有农村居民收入提高了,才能促进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增长。

第二,加强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积极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居民进行信息消费的前提。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相当大的一部分需要政府提供。当前,由于投入不足,农村居民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匮乏,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道路建设不完善,通讯设施如网络滞后,导致电脑和互联网在农村的需求还不够旺盛;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已经实行,但是仍然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医疗设施短缺的问题,不利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所以,要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兴建图书馆、博物馆、戏剧院,加大对有线电视的投入,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政府要充分动员地方农民、企业、银行等单位主体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讯条件,加快农村邮政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乡村医疗机构兴建专门用房、购置必要设备,彻底解决贫困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以鼓励和吸引农民到乡镇卫生院诊治。总之,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农村居民潜在的信息消费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变,推动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增加。

第三,积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当前,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看电视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流,电脑和网络并没得到充分利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信息服务业滞后于电脑业和电信业,信息设备闲置,通信设施利用率低。因此。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应当积极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宽带下乡”“信息下乡”工作;提供适合农村信息消费特点和需要的信息消费品,比如提供农业科技、农业政策、农业市场、劳务用工、农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如降低电话费、手机话费、网络的使用费,这样不但可以促进手机、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消费,提升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水平,还可以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潜在的消费需求挖掘出来;医疗单位要改进服务,加强自身人员素质修养和专业技能,提高为参合农民服务的水平,给农民最提供更方便快捷和人性化的服务。

第四,完善信息消费环境。信息消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信息消费活动的一切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刚刚起步,依靠国家政策的推动,还缺乏推行和立法的内在原动力。且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有被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虚似信息欺骗过的经历,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我国农村居民维护自身消费权利的能力不足,这都会抑制农村居民的信息消费需求。因此,政府应着力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居民信息消费活动的相关法规,维护信息消费权益。加强对信息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引导和刺激农村居民扩大对电信、电脑、互联网的消费需求。总之,通过完善农村信息消费环境,使得农村居民敢于消费,从而促进农村信息消费市场的扩大和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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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效竞争;非对称管制;自然垄断性;电信市场失衡;国外经验

1.电信市场的非对称管制

1.1非对称管制概述

1.1.1非对称管制的概念

非对称管制是指政府管制部门对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通信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制定有利于新通信经营者的倾斜政策和法规,在一定时期内,人为地制约处于支配地位的通信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而放宽对新通信经营者或处于非支配地位的通信经营者的管制,以达到进入通信市场的所有经营者能公开、公平竞争的目的。1984年英国首先在通信资费上进行了非对称管制政策,称价格上限管制。①

1.1.2非对称管制的目的及性质

非对称管制是在防止垄断的前提下,以促进公平有效的竞争为目的,力图实现电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益。但需注意的是,非对称管制并不是最终的对称管制方式,其只是在市场竞争不足或失衡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管制方式,目的是调整不对称竞争,引入有效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②。这一管制方式主要适用于电信市场引入竞争的阶段,随着市场竞争发展,自由竞争条件的形成,应逐步取消对支配地位竞争者的非对称管制。

1.2实施非对称管制的原因

1.2.1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的原因

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是非对称管制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和规模经济性,如果完全放任其由市场调节,很容易因市场的盲目性而形成垄断,妨害市场的竞争。同时,对于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电信业,完全依靠市场调节的情况下会出现资源配置的失效以及生产的无效率。而且,作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稀缺资源,电信市场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调节,否则会出现运营商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社会整体利益,因而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③。所以,政府对电信市场的管制至关重要,其一直是各国管制的重点行业。

1.2.2电信市场非对称管制的法理分析

从法理上讲,非对称管制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首先,由于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初始条件不平等,先进入的企业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排斥后进入的企业④,公平原则所追求的实质公平在电信市场中较难实现,而非对管制便很好地适应了其要求,其对占据主导地位的运营商增加义务或减少权利,而对新进入市场的电信企业放松限制,在承认主体差异的前提下以实质公平取代了形式公平。其次,利益平衡原则要求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电信业为大多数人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而电信企业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和垄断会危害电信市场中的弱势企业和公众利益,在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两方面受损的情况下,有必要对电信市场进行非对称管制。

1.2.3我国电信市场目前并不是有效竞争的格局

通常认为,电信市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的垄断阶段、引入竞争阶段及有效竞争阶段。在引入竞争阶段,非对称管制是主要的管制手段。我国目前正处于引入竞争阶段。虽然,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但竞争不够完善。电信市场中一家或几家垄断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在移动领域,主导运营商中国移动的影响力甚至还在扩大,有效竞争的局面远未形成⑤。 因此,我国必须对电信市场进行非对称管制,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

1.3实行非对称管制的作用

1.3.1有利于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

在市场竞争中,电信企业从各自的企业利益出发,采取多种方式竞争,其中不乏非正当竞争手段,如果不对这些行为加以有效的限制,必然会形成电信市场中的恶性竞争。以促进有效竞争为目的,非对称管制限制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阻碍新进入者或弱势电信企业的竞争,从而促进电信市场竞争达到均衡,最终实现有效竞争⑥。同时,非对称管制有利于新进入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发展导致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下降,运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能力下降,客观上也有利于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

1.3.2有利于电信行业的技术进步

在非对称管制的条件下,新通信经营者可以以新技术、新业务等后发优势迅速发展,并有可能从主导运营商的市场中争取新市场;而主导运营商虽然实力雄厚,但在网络技术装备更新上落后于新通信经营者。在非对称管制的条件下,为了确保自身已有市场,尽快适应市场对新技术、新业务的需要,将不得不投入资金,对已有网络设施进行技术更新,加快网络的改造,不断适应用户对通信新业务的需求⑦。

1.3.3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非对称管制的最终目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公众利益,避免其受到主导运营商垄断地位所带来的损害,因此,其实施必然有利于消费者及公众的利益维护。事实上,无论是上文所述的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还是电信技术的发展进步,最终的受益者都是电信服务消费者,其所带来的结果必然是不断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廉价的电信服务。

2.我国非对称管制制度的缺失

2.1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状况

我国电信业历经四次改革,目前已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四家运营商,但市场格局仍不均衡,我国电信市场结构依旧是一家独大。同时,市场中存在大量诸如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等破坏竞争的行为,有效竞争格局尚未形成。究其原因,这与我国法律体制不健全,规制方法不科学有关。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我国一直未能实施有效的非对称管制。作为电信业从垄断向竞争转变的重要措施,非对称管制对构建电信业竞争格局及电信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在这一制度上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我国电信业市场格局的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