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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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1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环保局。

    二、案情

    被上诉人东莞市环保局于1994年同意上诉人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柏朗老围投资兴建生猪养殖场?但规定上诉人的整个环保工程峻工后,必须报被上诉人派员检查核准才能试产。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的批复及市有关部门的批准,于1995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养猪场,第一期投资一千多万元。1998年8月13日,上诉人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防污设施未经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始购入种猪进行繁殖?并逐渐扩大养猪规模,至2000年8月?已拥有大小猪2000多头。而在此期间?上诉人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请验收防污设施。2000年8月28日,被上诉人单位的执法人员蔡志强、陈志雄、吴俊生到上诉人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诉人的上述行为。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依法履行了处罚告知程序后,按上诉人的申请,于2000年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是被上诉人单位的副局长朱权胜,上诉人未申请主持人回避;调查人员是蔡志强,陈学友是参加人。被上诉人于同年9月28日以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上诉人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在存栏猪处理完毕的处罚决定。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起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养猪场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未经被告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养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这有被告的检查笔录为证?原告也一直承认,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答辩意见,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是原告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故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养猪场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的形式是且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另外还可以并处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由于该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被告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来确定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因为上述条款都是关于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规定,5万元罚款是在上述条款处罚幅度内的?因此被告作出的实体处理正确?适用法律也基本正确。被告实际上选择适用了上述法律、法规,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予引用?是适用法律不全?虽然这未对实体处理的正确性造成影响,但法院亦应予以补正。被告在作出处罚之前经过了检查、告知、听证的程序。因此,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原告称被告在听证会上未将N0.001891水质检验报告出示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被告未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该报告已向原告出示,因此对原告这一辩论意见可予采纳,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原告“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影响东深水质”没有依据。但这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原告称其违反“三同时”制度是客观上受资金的影响而不是其故意的,被告没有及时批复原告的有关污水处理的报告,被告明知原告违反“三同时”却不帮原告整改,因而被告对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养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废水排出场外,被告在检查笔录和处罚决定中认定其“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和“母猪600头,商品猪存栏约3000头”失实等?因这些不是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定构成要素,也不是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故没有必要予以查证和考虑。对原告称朱权胜是本案调查取证人又是主持人,陈学友不是调查人却以调查人的身份发言等,经查N0.A00203号《东莞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笔录》?检查人没有朱权胜,朱权胜到过原告单位并不等于他就是调查取证人;又查听证会笔录,上面记录陈学友是以参加人的身份参加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当时也在笔录上签名认同,且陈学友的发言并未妨碍到原告的申辩权,原告在听证会上也作了充分的申辩,因此对原告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原告称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是错误的。经查,根据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作出的?1994?79号《关于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环保申请的批复》?原告所建的污染防治设施,实际上是污水处理即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正是关于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因此原告的行为也同时违反了该法,可以适用该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据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确定对原告罚款5万元是正确的,故对原告这一观点也不予采纳。至于原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文只有三十九条,被告却适用了第四十条。经查全文只有三十九条的是1989年7月12日颁布的,已在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时同时废止了。被告作出的处罚是在2000年9月28日?理应适用后法的第四十条。原告称被告适用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却在处罚决定中只字未提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采纳。但这未影响到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另,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行政违法情节显着轻微?判决不予行政处罚。经查,原告在防污设施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养猪,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其间一直未完成防污设施,且所养猪达2000多头,污水超标,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此请求理据不足,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2000?07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支持;原审判决予以维持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不能采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是否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国推行“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建设中出现新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提供保证的有效措施。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并无不妥。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事后又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故不应处罚。因法律没有规定此为免责条件,因而不能推翻被上诉人的事实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被上诉人据之作出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有存栏猪处理完毕;并处罚款5万元”是合法的。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轻微,处罚过重了。经审查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未发现显失公正,故上诉人此项要求不能支持。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2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江中游,境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市域内有河道__多条,大小湖泊__多个,市郊有水库___座。全市总水域面积____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___%;水资源总量_____亿立方米,其中客水资源量____亿立方米;城镇自来水日供水能力____立方米,居全国第_位,供水面积___平方公里,供水普及率___%。丰富的水资源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也给我市提出了保护水环境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得到各级重视,水务管理机制正在理顺

一是市领导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听取市环保部门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分管领导亲自布置并经常检查水污染防治情况。二是建立责任制,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环保责任状,层层分解指标,责任到人。三是制定规章把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发了《××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市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_个规章。关系我市生态环境的湖泊保护办法即将出台。四是理顺水务管理体制。今年,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了市水务管理局,对全市水事务进行统一管理,从体制上解决了水行政管理职能分散的弊端。

(二)狠抓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工业废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我市是老工业基地,排污企业多,排污大户多,企业治理达标工作难度大。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把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将___家原位于城市中心的工厂转产或搬迁,每年减少废水排放量____万吨。二是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督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____年确定全市___家企业超标排放废水,要求企业必须限期治理达标。三是抓重点排污大户。据统计,仅××××等_家企业排放废水量占全市总量的__%以上。在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督促下,××*等企业投资数亿元新建、改造了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执法队伍组织日查和夜查,全市___台工业污水治理设备基本上保持运转。到____年底,我市“一控双达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业废水污染得到基本控制。

(三)多方融资加快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逐渐提高

污水处理是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点,更是难点。近几年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资金等困难,加快设施建设。利用××贷款,实施××路深排江工程,兴建*湖、××庙、××*_座一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目前的__%提高到___%。为解决城市排水能力不足,市政府筹资__亿元,实施__项排渍工程,建成了__立方米/秒流量的新生路泵站,还完成了××地区,××二路,二七路,中南一、二路等排水工程,特别是遇雨必淹的硚口××地区有了明显变化,为老百姓解决了渍水之苦。积极推广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湖、××湖等旅游风景区已推广实施,目前全市共拥有__套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___吨。

(四)大力实施环境创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政府把保护水环境、水资源与城市环境创新结合起来,围绕水作文章,一批亮点工程突出了滨江滨湖特色,城市面貌有了较大变化。整治力度较大的:一是××湖的环境整治。投资__亿元,将××湖路与××*路建成景观路,新建了沙滩浴场、××园和亲水平台,为××湖风景区增添了新的旅游景点。二是“××江滩”的整治工程,拆除江滩各类建筑__万平方米,通过吹填使外滩地达到___米,改造后的××沿江大道达到了新的水准,今年国庆节向市民开放。三是龙王庙险段的彻底整治。实现了防汛险段到游览景观的历史性变化。四是××*整治。去年以来,通过大量的拆迁工作,实现了地平目标。为把××*建成国际一流景观,向国内外招标的设计方案正在评定中。同时对饮用水源实行严格的分级保护,分步实施了“湖改江”工程。环境综合治理使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我市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工作发展不平衡,水污染的状况还没得到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还很脆弱,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

(一)生活污水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市工业污水污染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但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环保部门统计:____年,全市废水排放量_______万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_____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____%。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成片开发,餐饮业迅猛发展,旅游业、宾馆业日渐兴旺,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污染。我市有__%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泊。解放公园周边居民,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生活污水直排公园湖内,长期沉积,气温稍高,湖水发臭,市民对此反映强烈。随着旅游业力度加大,××湖周边__个渡假村的兴建,排入湖内的生活污水量也呈不断加大之势。此外,大量的生活垃圾也是水污染重要原因。目前,*江、*江××段水域船舶流动人员和常住人口日生产垃圾、粪便近___吨,而垃圾收集量仅为__吨,粪便几乎都是直接向两江倾倒。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各方面对水的需求量将不断加大,生活污水排放的矛盾还将日益突出。

(二)湖泊污染富营养化严重

由于周边地区排污口长期向湖内排污,多数湖泊水质恶化态势明显。××湖原为清澈见底的洁净湖泊,由于受污染严重,水中氮、磷含量增高,藻类大量繁殖,致使湖泊富营养化严重,天气闷热时,死鱼现象频发。*湖由于投资兴建的污水净化厂未能正常运行,仍有_个排污口常年向该湖排放污水,致使湖水变黑发臭。××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发展较快,××*湖成了开发区纳污水体。从____年开始,又有部分污水由墨水湖改道排入××*湖,致使××*湖水质情况进一步恶化,面积____亩的××*湖水质在不到_年的时间里已超v类标准,并对毗邻的××湖的水质形成压力。近年来,××湖富营养化也很严重,“水葫芦”疯长,如不采取得力措施,此湖将不复存在。

(三)饮用水源的安全令人担忧

××市中心城区内有__个大型自来水厂,其中以aa江为水源的_个,以*江为水源的_个,以××湖为水源的_个。两江岸边的污染影响沿岸水厂水质,饮用水源现状令人担忧。aa江××段岸边排污口多,污水直接入江,近岸形成的污染带长达___公里,宽度__-___米。*江“水葫芦”严重。目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上游____米,下游___米为保护区。但据调查,__个水厂保护区内有__个码头、_个修船厂、_个沙码头、_个油库、__个排污口,都对饮用水源造成直接威胁。江河沿岸污染带的形成,直接导致沿岸水厂取水口水质下降,并初显水质性缺水的矛盾。××经济开发区的沌口水厂,由于取水口与排污口犬牙交错,取水口为了避开上游仅____米处的晨鸣纸业排污口,不得不多花___多万元,铺设管道向江心延伸___米取水。根据市水利局公报,我市主要供水源地水质ii类水所占比例____年为__%,____年下降为__%,年下降幅度高达__%,照此速度发展下去,我市主要供水源地水质令人堪忧。

三.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我市地处两江交汇处,境内湖泊众多,拥有丰富的水资源,长期以来,人们对水少有忧患意识,对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意识差。“得水独厚,待水太薄”,是江河湖泊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人认为××水多,加之江水自净能力强,就算污染了也没多大问题;有的单位重经济利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的“边建设,边破坏”,建设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近几年,我市投资几十亿元实施环境创新,但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填湖建公园、建广场、建高楼;边建晴川桥,边向*江倾倒渣土;边实施××湖截污工程,边向湖内排放污水等。

(二)湖泊填占严重

建国初期,我市有湖泊___个,到__年代初,_个中心城区主要湖泊锐减到__个,如今仅剩__个湖泊,__年净减少湖泊面积____多亩,湖泊在萎缩及隐性消亡,“百湖之都”已名不副实。究其原因:一是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现有法规缺乏强制性、操作性,发现填湖难以制止。处罚措施单一,往往一罚了之,而有的单位和个人宁愿受罚,也要通过填湖获取更大利益。二是体制不顺,权属不清。过去,全市没有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湖泊。__个湖泊权属分散,有的归市建委,有的归市园林、市市政、村集体……。特别是多数湖泊为村集体所有,村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致使湖泊被“蚕食”。三是利益驱动。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填湖开发成本低,助长了填湖行为。如沙湖原有水面面积___亩,__年代由于开发性填湖,至今仅存__亩。

(三)河流上游下泄的污染

长期以来,各城市将两江当作天然的大排污沟,有的将污染重的企业安排在本江段下游。××处在aa江中游,*江下游,上游下泄的污染使××深受其害。特别是*江的污染对××的威胁最大。进入__年代以来,*江钟祥以下在____、____和____年先后三次出现“水华”,一次比一次严重。____年“水华”*江××段江水呈褐色,当时水流缓,气温高,藻类疯长。××___万人饮用*江水,××*水厂、××*水厂、××九厂水厂、××水厂等_个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尽管自来水公司采取大量措施,饮用水仍有严重藻腥味。上游污染下泄、转移,严重影响了我市生产和生活。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无论是工业还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都明显滞后。近几年来,我市环保部门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并以“一控双达标”为契机,狠抓工业废水的治理,工业污水处理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们的治理是低标准低水平,存在的问题不少,去年达标的企业不少出现反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工业污水治理还有“死角”。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也不高,二级处理太少。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明显不足,从目前城市污水处理水平看,沙湖污水处理厂_万吨/日,加上黄浦路深排江工程__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也不过__万吨/日,处理能力只有__%。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及*湖(扩建)_座污水处理厂共__万吨/日,今年建成后,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__万吨/日,处理率也只有____%,还是低于全国____%的平均水平,更是落后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__%的标准,离中央对省会城市到____年达到__%的要求相差甚远。

四.保护水环境的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

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要求:“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集中体现。在当前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我市必须把保护水环境放到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在经济活动中改变过去那种重经济政绩、轻环境政绩;重眼前发展,轻可持续发展;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的思想。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水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杜绝对山体的破坏和对湖泊的随意填占,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现有湖泊,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

(二)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千方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水污染治理必须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要结合××实际,千方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大、中、小、微一起上。××是座特大城市,面对日益突出的生活污水要有大型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仅有一座_万吨/日处理厂,××就有好几座,最大的___万吨/日,××最大的___万吨/日。国家环保总局要求____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应达__%,__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__%。根据这一目标,××要着手考虑、规划建__万吨/日、___万吨/日的大型污水处理厂,以适应特大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增加或扩建二级污水处理厂,还要因地制宜,中、小、微污水处理设施同时上。如旅游区、餐饮业可大力推广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二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污水治理要走市场化道路。工业污水一定要经企业治理。工业行业门类多,处理方法不一样。现在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混排,加大了处理难度。工业污水除企业自行处理外,可进入市场通过环保公司完成。因此,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我们可借鉴欧美国家和某省等地的经验,“谁污染、谁付费”。水污染治理要坚持长期性,对新的污染进行预防,旧的污染逐年分散治理,做到“新账不能欠,老账逐年还”。三是建立有效的治污筹资机制。建议水环境保护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项目,保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要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四是应规划、完善、改造城市排水系统,在实施截污工程同时,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入湖以补充净化水体,让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浓度达到二级处理的标准。处理后的污水不易直接排入湖内,可进行二次利用,如用于灌溉、冲洗车辆或直排入江。

(三)突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改善××湖水质

××湖是我市城区独有的国家级风景区,治理好××湖是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点。为进一步改善××湖水质,下步要采取有效措施,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一是要大力实施污水截流。××湖周边__个排污口,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大、××是两个污染最重的排污口,*大的生活污水及教学的生物、化学污水严重破坏××湖水质。因此,要加快污水截流步伐。世行贷款新建的三座污水处理厂,与其配套的截污管网要同步进行,建成后要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转。二是加强污染控制。××湖截污工程完工前,要加强周边的污染控制。企业一定要实现达标排放;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湖区内要加强对水上旅游船和服务业污染项目的管理;加强周边农村污染控制。据调查,湖边农村污染近来发展很快,要控制围网养殖、畜禽养殖,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防止污水渗透。三是清淤工程。目前,××湖的淤泥较深,有的地方水浊、水臭。××*一期清淤量达___万立方米,二期___万立方米已开工。我们可参考*湖分期清淤的做法,截污纳管实现后,要加大湖底清淤疏浚力度。应充分估计清淤工程的难度,要有详细方案和具体措施,保证清淤顺利进行。关于有专家提到引江水入××湖加速水体置换及其它方案,可以进行论证,以寻求有效解决××湖水质问题。

(四)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前提。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省里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对立法空白要加强调研立法,对操作性不强的法规要制定出实施细则。要争取《××市湖泊保护办法》尽快出台。应考虑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细则,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等法规。立法应体现从严思想,法规要有强制性约束和制裁措施,如《××市湖泊保护办法》的具体条款要严谨,绝不能留口子,还应有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化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研究执法。我市机构改革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尽快研究、制定执法依据,规定执法程序,建立执法队伍。水务局与环保局、规划局的职能尽快理顺,使全市水务管理形成“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合理格局。二是规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执法。巩固和深化“一控双达标”成果,实施再提高工程。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查处工业企业达标反弹、“__小”企业反弹。保护饮用水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油库、修船厂、排污口等要进行搬迁、改造、拆除和分期截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水环境继续受到污染。加强湖泊的保护和管理,尽快制定湖泊保护规划,防止随意改变湖泊水体功能。行政人员要带头依法行政,保护好管理好城区内现存湖泊,防止填占和污染,违法者一定要依法惩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条为了保护全县农村人畜生活饮用水源。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县水务、环保、国土、卫生、住建、农牧等部门。对有关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和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生活饮用水源和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水质标准

第五条农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集中取水的水源工程(如大口井、蓄水池)管理范围为取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外边线以外2530m保护范围为50200m

管理范围上游1000m下游及左右两侧各为50100m保护范围上游10003000m下游及左右两侧各为1501000m分散取水的水源工程(如在沟道取水)以水源为中心。

管理范围上游1000m下游及左右两侧各为50200m保护范围上游1020km下游510km左右两侧各为5001000m河道取水的引水廊道以建筑物的外边线为界。

并符合国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六条农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低于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第三章水源防护

禁止下列活动: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

一)禁止在水源涵养林区内伐木、垦荒、采矿、采药和放牧。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河洪沟道、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三)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其他农药。

四)禁止在水域及水源保护区内投毒、放毒。

五)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石棉、水泥、玻璃以及其它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七)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八)禁止单位或个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九)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

第四章水质安全监测

预防为主,第八条水质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原则。

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配合县环保、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安全防护、监测、抽检化验以及水污染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健全必要的机构和水质监督设施。

各人饮管理所、灌区管理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蓄水池、大口井以及供水管道等重点供水设施的水质安全管理工作,县农村人畜饮水管理总站负总责。并分片划段,包干到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应确定专人,各受益区的乡、村。协助专管机构搞好水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行之有效的供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九条各水质安全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保证供水质量。

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办法,第十条水质检验方法应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常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每季度一次)随机抽查应根据水质的色、味、嗅、透明度、浊度等感官性状和用户意见及时取样化验。检测样本应在水源水、管网水、末梢水中选取。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第十一条各人饮管理单位对水源地、蓄水池、大口井等蓄水设施按期进行常规净化灭菌消毒处理。

第十二条如发生有害有毒水质污染事故。应及时切断水源、停止供水,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排除管道及蓄水池的贮水,经清洗消毒后重新供水。

第十三条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住建部门要将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县农牧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农膜、化肥使用和禽畜、网箱养殖、屠宰等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林业部门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林木栽植、管理和保护纳入林区总体规划。协调发展。

第十九条县国土部门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应优先考虑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运行和保护。

第二十条饮用水取水井、蓄水池和水源地实行封闭管理。必要时由取水单位设置封闭设施。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一)项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二)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四)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四)项规定的依据《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五)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一)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七)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八)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九)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二)项的规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害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4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城区河道;水污染;办法研究

Abstract: River city is not only charged with 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flood, but also take to promote city environment, to create a beautiful city landscape function. In the northern city of ecological water use is not very abundant, improve water quality of river city river can save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environment can improve the hydrophilic level through the make water, rain sewage diversion, make dredging mechanism combined with the ecological management mode, significance.

Keywords: urban river; water pollutio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V85

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河道不仅担负着防洪排沥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承担起提升城市环境、打造美丽城市的景观功能。随着保定市水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一名城区水系管理者,在北方城市生态用水还不是很充裕、水库蓄水无法满足景观活水足量流动的条件下,城区河道的水质保持就显得尤为重要。河道水质维护好,既可节约水资源又可提升亲水近水的环境水平,意义重大。

下面就近些年提升河道水质所作的一些工作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河道水源。

水源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河道水质,对河道水质起着决定性作用。近些年北方多处于枯水期,水资源宝贵,且因为发展经济,水资源在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向生产用水倾斜,且因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企业向河道排污现象严重,水源得不到保证,河道工业污水的排放使得水质改善无从谈起。

随着城市管理者和居住者环境意识的加强,企业向河道排污现象打击力度加大,河道水体逐渐好转,但由于近些年降雨偏少,使得河道水源成为大问题。为此,保定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水系建设,城区河道生态用水采用西部山区水库、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双向补给的方式进行补水:一是水库补水。保定市地处华北平原中部,整体地形西高东低,大中型水库基本设置西部山区,且11、12年降雨较多,市区将两个较大的王快和西大洋水库联通,并引水入市区,提供生态用水,并反补城区地下水。二是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工艺改造升级,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并修建管涵至城区河道上游,成为城区水系生态用水的一个常态补充。水源问题的解决为城区生态景观用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雨污分流

历史上保定水量充沛,城区内有护城河、百草沟、候河、黄花沟、府河等多条河道,且城区西部有地下水资源丰富的一亩泉河。随着工业的发展,保定市依水建设了造纸、纺织及胶片感光企业,用水量大,且当年环保意识不强,企业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河道两侧也有大量居民住房,生活污水也随意向河道排放,使得城区河道有河皆污。

从2008年开始,随着环保监管力度加强及城区环境提升需要,保定市开始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通过近2年的艰苦建设,铺设管道管线近50公里,治理排污口662处。使保定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主城区雨污分流全覆盖的城市,基本上堵住了污水流入城区河道的污染水质的问题。

三、地理位置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我市的河道主要分排洪河和过城河,过城河均已成为城市纳污河。近几年,政府对小污染企业进行关闭,我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有所下降。但城市生活废水、商业废水排放量猛增,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污水、废水及随意弃置的生活垃圾导致部分河道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质极差,蚊虫孽生,严重影响着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同时污染地下水源,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四、个别企业超标排污

近年来,政府对小污染企业进行关闭,我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中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猛增。在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一般情况下可以达标排放。但是由于现行环保法律制度严重滞后和惩罚力度过小,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导致个别企业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而超标排污,甚至非法直接排污,加剧了河道污染。

众所周知,水生植物可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水生植物能行光合作用下吸收环境中CO2、放出O2改善水体质量,且能消除水体中许多污染元素。目前水生植物在我市城区的河流中鲜为少见,河床也被生活垃圾所覆盖,极难看到绿色。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第19条第1、2款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治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但由于没有对此款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对人民政府的要求形同虚设;《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在法律责任部分却没有对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违反此条作出规定。

针对关于影响城区河道水质的因素的分析,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恢复城区河道的良好生态环境:1.清淤去污,净化河道。污染物来源多且坡度缓的水域,通常累积较厚的污泥。有机物百分含量高达二位数,而水体的化学需氧量(CODMN)达15毫克/升时,就是国标规定最差的Ⅴ类水了。污泥是水下的污染源库,在气温变化大或持续高温时,底泥上翻进入水体形成黑臭或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在有较厚污泥堆积的水域,清除污泥是削减水域污染物、改善水环境的必要措施。在清淤去污的同时,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加强城市内河水系统保护,采用加深、拓宽,疏浚河道、开挖新河或修建其它水利工程设施,将水质较好的水体引入城市水系,达到稀释城市水域污染物浓度的作用。虽然没有削减城市污染物总量,但它在活化水环境、改善水域生物生态系统和水环境面貌上有积极作用。同时,对河道流经主城区的河道进行生态景观建设,建造节地型河流绿化带和适宜的基础设施,使河道具有亲水、安全的特性,营造人与河流和谐相处的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健康、舒适、优美的休闲娱乐环境。

要加强对沿河污染源的控制。要对沿河城区实施彻底的截污工程,逐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有效防治城市径流污染源。对城区的生活污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单元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全面提高沿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资源化水平。对工业废水,要在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下,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强化经济措施和环保执法监督等措施来确保达标或减量排放。

大力开展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毫无疑问,城市水污染控制的主要方法应是对城市主要排放源进行直接控制,按其排放量程序,依次为生活排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排污(工业污染源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再生水处理技术和能力,加大再生水的利用量。将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作为河道的主水源,使之既可以涵养地下水源,缓解城市漏斗,也可以改善过城河和辉县市市区的环境质量,为市区的市民打造一片亲水空间,是一次借水发展的契机,也是污水处理策略的一次转型。

五、清淤及时

河底淤泥是河道水质的重要污染源,河底淤泥通过不断向上释放有机物及无机盐、增大水体耗氧量、生长水藻等恶化水质,是河道水体黑臭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河道维护管理情况看,每年雨季过后,河底淤泥厚度都会有所增加,且河道淤泥上方都滋生水藻,尤其到夏天藻类极易爆发性增长并散发异味,单靠维护工人打捞只能维持水体表面清洁,且藻类生长迅速,很快藻类就会长出水面,进而恶化水质,清淤工作必须及时到位。

为此,我们建立清淤机制,四年对整个城区河道清淤一次,并且针对闸坝、景观亮点等重点区域增加维护力度,采用与生化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清理河底淤泥并进行生态养护,降低河道含氧量,对城区内环河道水体进行生物降解及抑味除臭处理,保持水质清澈。

以上做法是近些年我们河道治理维护中所采取的一些做法,不足之处,还希望提出指正。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确保水资源安全、卫生,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三、划定保护区的对象

本方案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对象为兴隆办事处树地村集中饮用水的水源。

四、划定方案

1、一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防洪堤坝范围内的水域及其相应河段两岸防洪堤坝外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包括汇入上游的汤池、哈达两支流)和下游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水域(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及其相应河段两岸外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

五、保护措施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淘沙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该保护区内设立墓地,禁止居民及个体、单位在保护区内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农牧业活动;禁止在该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工业废渣、畜禽与居民粪便、生活污水以及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居民和企业设立排污口和建立输送污水管道、渠道;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化肥、炸药等使水体受到污染;禁止厂矿、企业,特别是采矿行业、玉器加工业、缫丝等向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废渣。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过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不得滥用化肥农药,不得使用炸药、药品捕杀鱼类;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