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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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阶段性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和用好新的上升期,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紧密联系我局职能范围内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隐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

按照区联席会议提出的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基本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市局“两个确保”(确保我市进京非正常访数量逐月下降,尽早退出前5名;确保拆迁方面进京访的批次、人数和排名明显下降)、“一个千方百计”(千方百计减少和控制不可预见的进京访)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案件的清理、处理、核查、息诉罢访工作。对*年以来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上级部门交办未结的及赴京上访未息诉罢访的案件进行彻底地排查梳理,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预防,超前化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制定并落实处置措施,严格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确保稳定,确保全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市局、区政府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1.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基层单位要形成“拉网式、全覆盖、不间断”的工作机制和模式,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分析,深入、彻底地查找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全面排查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上级交办未结、未息诉罢访的案件以及越级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未息诉罢访的事项进行认真排查梳理。

2.要通过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及召开分析会、矛盾纠纷排查会,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七项要素,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注明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和拟定的办结时限。

3.4月25日前《*房管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上报表》(附件1)及《*房管局重点案件台帐》(附件2)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含电子版)。

4.局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案卷、开分析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集中化解处理阶段(*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1.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解决措施和期限。

2.要落实“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隐患一律实行领导逐案包保责任制(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或约请人进行谈话,认真听取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教育工作,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科室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责任单位的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包案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包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上访人员稳定在当地。

3.全力调处。对符合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对部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尽力解决其合理的诉求;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合理但生活有困难的群体,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对行为偏执、坚持无理要求的,要充分发挥基层协调作用,对上访人员做过细说服工作,对可能越级进京上访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各单位、科室集中化解矛盾的工作情况要在5月25日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深入完善阶段(*年5月26日-10月25日)

1、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即排即处,就地化解。

2、制定目标责任制。围绕《*市国土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本着既要有压力又要有动力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纳入当年总体工作目标之中,要层层明确责任人,一层一层抓落实。

3、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纠纷性质明确各单位、部门矛盾纠纷管辖范围,对跨单位、跨科室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党政统一领导,全员行动,将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主管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解决时限,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矛盾激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凡是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上访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特色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推广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报结。对上级交办及本单位、科室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报结要求随报、随结、随审、随销帐,力争在11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全部结案,材料要做到一人一卷,一案一报,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总结验收。各单位、科室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整改,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起到实效。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3.各单位科室对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推荐培养,好的典型经验将向市局推荐表彰。

三、工作要求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2

为了适应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群体化、社会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区司法局在我镇试点推行百人企事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指示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百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格局,确保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平安慈城、和谐慈城”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百人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是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处、预防、法制宣传“三大功能”,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五有”,即有工作机构、有调解人员、有工作场所、有工作制度、有运作机制,为全区三年完成百人企业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能

(一)职能设置。

百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与综治或劳动争议调解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在镇调解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二)队伍建设

调解委员会设一名主任,成员根据实际需要设3至5名。主任每年参加由区组织的培训,其他成员由镇培训。

(三)规范化建设

重点是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有一间并挂牌子和统一的专用印章。

(四)工作流程。

调委会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自行调处;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涉及到综治成员单位或街道其他职能部门,交给相关单位调处;对跨行业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与相关单位联合调处。并根据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建立档案进行存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提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四、实施步骤(具体日期安排附后)

(一)调查摸底阶段(20__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认座谈和走访和填表的形式,了解百上以上的企业的综治、工会,,调解工作现状,征求意见,提出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以综治进民企为依托,进行粗放形和规范形的组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5月1日至5月15日)。5月5日之前进行自查,6日至10日拾遗补缺,不断完善,并整理有关经验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10日后,迎接区局的检查和现场会的召开。

五、组织领导

要加强综治、司法、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发挥相互间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调解中心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调解中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为确保百人以上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镇成立百人以上企业建人民调解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3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然而基层调解组织弱化、人员老化、手段僵化、效果退化、动力锐减、各自为政,从而使得调解的范围窄、效力低、公信力差,造成使不少矛盾激化、冲突升级,群众在无其他选择情况下只有依靠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矛盾纠纷的出口变窄,因而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严峻形势迫使各地纷纷进行探索,*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结合重建调解网络,率先在全国建立“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各方参与”的大调解机制[1],此后江苏省建立从地市到村组六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形成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大调解格局[2]。

一、大调解机制的概念

调解是以“调”的方式达到“解”的目的,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3]。调解的概念中包含了纠纷原因分析、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控制处理矛盾纠纷之意,是一种综合的社会治理手段。根据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可分为友好调解、邻里调解、家族调解、社团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不同种类的调解其性质不同,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已就不同。大调解中“大”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对大调解有三种理解:站在法院的角度,对内所称的大调解是全员、全程的诉讼调解,除法院自己调解外,还包括委托协助调解,对外所称大调解强调诉讼调解与其他单位、其他调解的有效对接;站在司法局的角度,大调解主要指主体人民调解,尽管一定程度上揉合了行政调解和其他民间调解力量,强调是人民调解的网络建设;站在党委的角度,指党政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指导、其他部门参与、各种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纠纷排查和处理各种矛盾的机制。本文所称的大调解是指区县党委主导下的大调解,主体多元、手段多样、方式灵活、反应灵敏、协调顺畅的矛盾纠纷的协商和处理。而大调解机制是指矛盾纠纷的一系列的程序、制度、规范和章程的总和。

大调解与ADR都能缓解法院审判压力,都能满足多层次纠纷解决的需求,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通过对话和协商的解决渠道,但他们还是区别:ADR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包括诉讼外的调解、传统仲裁,还包括法院附设调解、仲裁、早期中立评估、简易陪审团审判等方式。大调解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协调处理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其范围仅限于各类调解,与ADR的运作方式不尽相同,而且与我国传统的调解也有差别,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4]。

调解只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手段而非唯一手段,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可以调解结案,但也可以以其他方式结案,大调解中含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但大调解并不能完全涵盖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大调解是多元化解决手段的一种但并非全部,大调解可以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的衔接起来,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

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

(一)定位:一项机制制度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首先解决定位问题,明确其内涵和外延,才能与社会环境相互适应,发挥应有的作用。

1、目标定位:

(1)整合纠纷解决资源。目前我们的纠纷解决渠道除调解外,还有行政处理、仲裁、诉讼,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交流,条块切割,各自为政,不能形成有机的统一的整体,大调解对外而言,就是要整合纠纷的各种解决渠道,与各种手段融为一体。对调解的内部来说,由于调解的范围缺乏标准,各类机构调解的职能不明,无专职的调解人员、凭想象和经验进行调解,没有调解的具体规范,调解的组织乱、调解的人员乱、调解的行为乱。因没有一整套制度和机制,调解人员不愿调解、不会调解、不能调解,其能力弱;调解行为和程序不规范、缺乏对调解过程的监督和对调解结果的审查,干涉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强制调解,对调解地过程缺乏客观的记载,其效力弱;人员机构不健全,调解网络不健全,调解制度不健全,调解手段缺乏,组织管理弱。大调解机制对内而言,就是要针对调解中的散乱弱,有效整合各类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和调解手段。

(2)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由于各类组织的调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的,纠纷当事人想调解找不到有关组织和人员,被迫寻求行政处理和诉讼仲裁,随着时间的拖延、解决层级的提高,当事人花费的成本越来越大,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当事人的调解、和解意愿逐渐降低,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上极个别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脱节,行政处理和诉讼仲裁中不注重调解,个别处理裁决和判决的结果使当事人之间更加对立、对法律更加抵触、对社会更加绝望,并不能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以至纠纷解决渠道人为变窄,出口不畅。因矛盾纠纷的量大,而解决渠道单一,不可避免发生迟延和梗阻现象,而构筑大调解机制,其目的就是有效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使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与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相匹配,给当事人创造更多的便宜及时有效的解决渠道。

(3)保障合法权益。目前调解有两种倾向,一是过分强调规范化,将调解引向司法化,不能有效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对立,促使其和解,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过分强调灵活性忽视合法性,重结果而不注重过程,强制调解、违法调解时有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构筑大调解机制,就是要对调解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大调解作为矛盾纠纷的综合治理手段,就是要将矛盾纠纷引入正常的解决轨道,从而控制矛盾纠纷流量和流向,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控制其流动秩序,维护的社会稳定。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信息采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摸索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消除产生的根源,促进社会和谐。

2、性质定位:大调解机制中可以分别制定各类机构的组织管理规范和调解的行为规范。但由于家族邻里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属于民间调解,诉讼仲裁调解又自成体系,如果单独制定组织管理规范将其全部纳入其中就有行政化的嫌疑;加上各类调解的侧重点不同,民间调解重在行为规范、行政调解重在网络建设和职能的发挥,诉讼调解重在支持和保障,分别制定规范造成制度的数量大,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将不可避免,无法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为了将各类调解有机整合起来,有必要制定一个集组织管理、行为规范于一体的制度规范。

3、功能定位:

(1)消解弥合:调解的过程,是一个协商谈判、信息交流、成本分析、风险判断、情感调控和利益妥协的过程,它可以弥合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和对立,摸平创伤和裂痕,消解当事人的误解和积怨,消解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化解矛盾和纠纷。消解弥合是调解的基本功能。

(2)预防引导:大调解作为一种矛盾纠纷的综合治理手段,就是要将调解贯穿于民间组织行为活动、贯穿于行政管理、诉讼仲裁程序之中,从而预防矛盾的激化与冲突升级,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矛盾纠纷、合理表达诉求、选择合理的调解手段和方式,正确分析风险和成本,合理追求利益,妥善的达成协议,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使各类矛盾纠纷进入经济安全快捷的解决渠道。预防引导是大调解机制的重要功能。

(3)协调控制:大调解之所以大,是因为涉及的机构多、人员多、方法多、范围广,要综合发挥最大效益,就必须相互协调,整体进行控制。我们在大调解机制中,应重视调解信息的收集、上报、分析、管理和综合利用,从而使各类中调解方式相得益彰、相互补充,各类调解人员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各类调解机构职能明确、目标一致,共同协调纠纷、控制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协调控制是大调解机制最为突出的功能,也是其最大的优势。

4、范围界定:理论上讲,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均可以进行调解,大调解也不应例外。但是有些调解属于有些机关的专属特权,除主管机关的授权和委托,其他机关不能染指,因此大调解中有职责划分,如涉及有关确权、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刑法定罪量刑等,各类调解机构应当准确把握自己的职责和定位,不能逾越自己的职权,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得不到确认和保障。公安机关处于矛盾纠纷的前沿,接触和处理大量矛盾纠纷,但其调解职能有所弱化,有必要在大调解中恢复,如治安案件、交通事故、轻伤害案件的处理,其他如案件、行政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全也可以进行调解,都应当在调解范围中一一列举。

(二)整合:大调解并非各个机构、各种调解行为、各种调解方法的简单相加,而是对调解中的观念、机构、职能、方法手段进行整合,使其目标一致,发挥最大效益。

1、整合观念显作用。调解并非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的唯一手段,但有其他手段不能相比的优越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全局认识调解,从弥补法律规则局限性来创新调解,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角度来把握调解,从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来推动调解,扩展调解的范围、加大调解的力度、提高调解的效果,在行政处理和仲裁诉讼时植入调解理念、嵌入调解程序、贯穿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全程,与其他解决纠纷手段相互融合,求得和谐的结果。

2、整合机构强核心。大调解的整合中机构整合尤为重要,具体整合时,应当凸显区县党委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作用,政法委作为党委的该项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制定、日常信息收集、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表彰和弘扬先进、通报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牵头协调单位,明确参与职责。街镇党委要充分利用维稳中心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预测、联系协调、检查考核职能,发挥其核心枢纽作用。在机构整合中,应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有机融合,搭建合力平台,要重视网络建设,在纠纷多处建立联络点、在易脱节处建立对接点、在基础好处建立示范点、在僻远地区建立巡回点,将矛盾化解在前沿,消灭在基层。

3、整合职能建网络。大调解中,调解的种类纵多,而各类调解性质不同、定位不一,工作方式和重点区别较大,故应对其职能进行整合。应当以家庭、邻里、友好调解为前沿,以村居调解、企业调解和街镇维稳中心为骨架,以人民调解为主体、以仲裁诉讼为支撑保障,以行业、社团和行政调解为补充来构筑调解网络,注重各类调解的相互转换,有效对接,合理分流过滤矛盾纠纷,使其在各类调处渠道有序流动,充分发挥调解人员引导、促进、服务职能,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机制形成,促使矛盾纠纷的消除和解决。

4、整合方法求效果。由于各类机构的性质不一、调解的范围不同,方法手段有所区别,但亦有其共性,也需要进行整合。具体调解中,调解人员要把握角色和定位,要引导当事人对准焦点、调整情绪、追求权益,选择合理的解决渠道,选择正确的调解方案;进行法律释明、政策宣传、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控制情绪、进行信息沟通、成本估算和效果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即可当面调解,又可背靠背进行,即可单独进行,又可委托他人、请外来力量协助,方法、地点、方式可灵活掌握。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把握引导、合意、审查三各关口,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三)规范:大调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而权益的维护就必须有一系列的管理规范、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和结果规范来作保障,才能使各机构、各种调解行为实施有效对接、有机衔接。

1、管理规范:就是对各单位各部门调解行为进行组织管理、协调控制、有机整合的规范。大调解实行分工负责制,确定日常工作机构,落实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责任,与此同时,完善诉调对接、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制度,在法院和仲裁机构设立调解办公室,法院内部设立导诉室,在各街镇设立便民诉讼点,聘请诉讼联络员,使诉讼制度与其他调解方式有效契合,与大调解网络有机融合。与此配套,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分析预警制度、矛盾激化防范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培训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奖励表彰制度等管理措施。

2、程序规范:对各类调解的形式、方式和步骤进行规范,规定委托、协助、移送调解应当履行的手续,完成时间界限,使调解网路与诉讼调解实现有机对接;保障当事人的调解方式、调解机构、调解方案的选择权,回避权等程序性权利,规定调解的步骤、调解方案提出程序,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文书制作与送达、诉讼调解笔录提出了要求,对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直接申请执行和支付令的条件予以明确。

3、行为规范:对调解的范围进行细化、列举加强调解和着重调解的矛盾纠纷,明确调解边界和重点;对调解人员禁止进行细化,明确实施禁止的法律责任,对调解人员引导、协助、保密义务进行细化,增强调解行为的可操作性,规范调解行为;明确诉讼调解的监督和审查义务,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审查内容、审查原则进行细化,规范调解的监督和审查行为;对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行为进行规范,强化诉讼调解,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的,根据诉讼进程对诉讼费实行减免,对案件实行快审快执快结,建立当事人选择调解行为的激励机制。

4、结果规范:对调解协议的构成要件、内容、形式进行明确,对自愿合法原则进行细化,规范调解协议和和解协议;对于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内容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赋予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效力;在诉讼调解中,要求在调解书上注明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的情况,对于无需法律文书的调解案件,可不再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调解结果。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4

一、精心组织,制订工作方案

3月初,我镇及时成立了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领导组织,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办事处书记为成员,并数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3月15日,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了《城关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会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各社区对照落实。

3月26日,镇政府专门召开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友动员大会,镇直各单位负责人、镇包点干部、办事处干部、村、社区书记、调解主任等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副镇长兼司法所长薛立在会上宣读了镇工作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党委副书记宫保运对工作落实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并就活动开展进行了充分动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为使我镇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知晓、参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城关司法所专门制作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彩色宣传页共份,发放到各村、社区广为张贴、散发。镇属23个村、社区全部悬挂了宣传横幅。同时,镇政府、村、社区还分别采取专栏、壁字、广播、标语、会议、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意义及《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等,在为期百天的会战活动中,全镇共悬挂横幅40条,出宣传栏48期,书写壁字115处,张贴标语500余张,广播宣传300余次,出动宣传车26次,上报动态信息12条,在全镇上下营造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网络,提升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联合会建设,我镇于4月份对全镇各村、社区调委会进行重新调整,吸收充实了一批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人员到调委会担任主任。在镇派员进行认真考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使我镇基层调解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为全面提升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城关司法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于4月份、5月份先后2次召开基层调解人员培训会议,在培训会上,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组织学习了《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城关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及有关基层调解工作知识,城关司法所编印了专门的培训材料发放给基层调解人员对照学习和操作。通过集中培训,基层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对照统一标准,我镇制订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将各类标准量化细化,发放到基层各调委会对照落实。通过百日会战期间的工作,我镇23个基层调委会软硬件建设进一步规范,全部达到“六统一”标准。

四、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

为使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了得真正实效,我镇采取每周一排查暨零报告的方式,要求各村、社区每周周五将当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结果报送城关司法所,在排查中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明确调处责任人及镇包案领导,登记在案,依法限时调处。在具体调处当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相关卷宗材料,并积极运用推广本所归纳总结的“早介入、晚撤出”、“热制止、冷处理”、“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等成功经验,较好地调处了太中东门拆迁纠纷、东北人饭店伤害纠纷、雷石ktv伤害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在百日会战期间,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3起,调处43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41起,成功率95.3%,出现了诸多鲜明事例,通过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具体调处和化解,为我镇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强化技能,完成网上竞赛

在百日会战第三阶段,城关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基层调解主任,积极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网上竞赛活动,参赛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组织了多次集中讨论和培训,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知识,积极演练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程序知识,在5月底全省组织的网上竞赛活动中,我所全体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主任代表全部通过网上测试,并取提了优异成绩,自身的调解业务素质和微机操作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经费,健全长效机制

为通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城关镇于百日会战的总结表彰阶段专门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措施,对基层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纠纷,达成协议并规范完善卷宗的,每卷由镇 财政奖励50元,疑难纠纷100元,在各年度年终检查审核后一次性发放,从而保障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大大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5

__区人民法院__法庭汇报材料

__法庭管辖__、XX四个镇的案件,辖区面积37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3.1万人。法庭共有干警10名,其中审判员4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2名,法警3名,年均审执案件500余件。20__年1月被省高院评为“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

__法庭紧密结合山区实际,认真落实三项工作,主要有如下做法:

一、公正高效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

__法庭把化解矛盾作为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主线,截止今年11月受理审执案件496件,结案481件,结案率为96.98%。在工作中,一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实行全程调解。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以调撤方式结案。对调解有困难的,全庭共同想办法,必要时充分利用调解联动等各种方式,全力促成调解。今年以来,我庭调撤率达到76.3%,比去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二是全力抓好案件质量,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实现案结事了。我庭实行每周庭务会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制定结案计划,按部就班,逐一解决,全面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我庭上诉案件仅有11件,发改2件,相比去年均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三是努力提高案件效率,做好结案平衡工作。全庭坚持新收案件月内结案和周结案数高于周收案数两项原则性规定,加强对结案工作的管理调度,保证结案均衡,彻底杜绝年底突击结案的问题。四是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判决后的案件,积极与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联系,时刻关注败诉当事人的动向,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判决结果。近三年来,__法庭没有出现新的案件。

二、全面落实“三型法庭”创建活动

市法院提出了创建“三型法庭”的意见,即建设“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人民法庭。__法庭紧紧围绕市法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为避免农村群众轻易将纠纷引入诉讼,导致矛盾升级,法庭建立了“一村一月一访”的“三个一”预警机制,争取把预防和化解工作做在前面,尽量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更好地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体做法是:一是与辖区内123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员都建立了联系,并制作了电话号码簿,便于及时沟通。二是每月至少与各个村的人民调解员联系一次,询问村里的稳定情况,排查矛盾纠纷。三是对人民调解员反映的纠纷和问题,认真进行筛选,如果不是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及时指导他们调解处理,特殊情况法庭安排法官协助他们进行调解。今年以来,法庭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00余起,都进行了相应处理,其中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32起。

三、大力加强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__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内部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外部积极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实行诉讼外调解。对于农村群众生活中产生的离婚、继承、邻里矛盾等纠纷,我庭坚持暂缓立案的原则,首先组织他们进行诉讼外调解,避免因立案处理而伤了和气。二是加强与其他调解组织的互动,形成大调解的合力。除辖区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法庭还与辖区4个司法所、6个派出所、4个中心学校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固定联系,对能够通过上述单位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到法庭立案时,就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上述单位调解处理。对当事人坚持立案的,积极通过上述单位了解案件信息,邀请单位指派人员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是认真履行指导民调职责。我庭今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8次,组织他们进行调解经验交流,对于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开展。

四、高度重视便民诉讼工作

一是考虑到法庭辖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我们按照市法院和本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立案室负责立案,成立了执行室,专门负责法庭所有审结案件的执行,切实方便了群众。二是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农村群众的收入普遍较低,有很多困难家庭,当遇到雇员受害、拖欠劳务费等纠纷时,根本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法庭对这些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近年来减免31347元,约占法庭诉讼费总额的20%,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对于涉及老弱病残的案件,或是当事人离法庭较远的案件,我庭就组织法官到法官便民工作站、当事人家里、田间地头或者村委进行巡回审理,既可以方便当事人,又可以吸引附近群众旁观,加强法制宣传。今年以来,法庭巡回审理案件35件,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后的工作中,__法庭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镇 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材料范文6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在我区企业中开展调查研究、矛盾排查、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力度,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保驾护航,排忧解难,努力减少影响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防范因企业生产经营风险而引发的的发生,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宣传法制。开展法制宣传,认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权益。

2、化解矛盾。开展纠纷排查,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化解全区各类企业当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排除纠纷隐患,为企业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法律护航。开展法律服务,认真组织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当好法律参谋把好法律关口,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三、参与人员

区司法局机关、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区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活动时间

2009年3月10日—6月10日

五、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川山任组长,副局长赵阿兴、张海生、王建明、赵铁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基层科、公律科、宣教科、法律援助科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由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情况汇总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基层科和公律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分别汇总基层司法所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服务企业活动情况数据,搜集总结典型材料。

六、活动步骤和内容

*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调研走访阶段(3月10日—4月中旬)。区局集中力量,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时间深入顾问企业、有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重点经济部门开展走访、排查、调查问卷,统计汇总工作。征求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对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矛盾隐患进行排查、摸底、汇总。对一般性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对策意见;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分析,排出跟踪服务计划;对已经存在的矛盾纠纷立即组织力量调处,做到边走访边调处。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阶段(4月下旬—5月底)。对通过走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逐一归类梳理分流处理,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广大企业干部职工重点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走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抽查等形式,每周了解一次活动的进展程度,及时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督查指导意见。将“区四套班子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组”的工作拓展至乡镇政府、各部门以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同时对非顾问企业单位和其他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份)。6月初,区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双千百日”活动情况作全面检查评估,并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效,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同时,认真总结开展“双千百日”活动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营造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导向。6月底活动结束后,形成文字材料,力争总结出“*特色”,向上级汇报,向有关媒体投稿,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学习、研讨。

七、活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两会”和全省政法会议精神,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创新举措。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需要,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双千百日”活动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搞好“双千百日”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踊跃参与“双千百日”服务企业发展活动,为全区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