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资格声明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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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资格声明

制造商资格声明范文1

那么,REACH法规是不是只对产品制造商有影响?REACH对与欧盟进行出口贸易的经销商有没有直接的要求?会不会产生影响?有哪些影响?需要开展什么工作来应对,以确保贸易的正常进行?这些都将是对欧经销商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经销商及出口贸易类别

REACH法规对“经销商”有明确定义,是指欧盟内只为第三方进行物质贮存或将物质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零售商。

这个定义范畴内的经销商,很明显指的是设立在欧盟的那些从事产品贮存或销售的公司,中国国内的经销商都不属于欧盟的经销商范畴。

本文考虑的经销商是仅进行进出口贸易、自己不进行生产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对欧盟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业。如果同时进行生产的经销商,在REACH的范畴内,实际上属于“非欧盟制造商”,适用“非欧盟制造商”的条款。

从注册地址和运作范围看,经销商可以分为“国内出口经销商”和“国际进出口经销商”。“国内出口经销商”只负责从中国采购产品,然后销售给欧盟的进口商或企业;而“国际进出口经销商”则不仅从中国采购产品,而且在欧盟从欧盟外进口产品,可能还在欧洲市场上分销,这样的国际进出口经销商实际上可以看成是欧盟的“进口商”、还具有REACH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身份。国际大买家一般都属于“国际进出口经销商”。

经销商与REACH的关系

REACH法规对欧盟范围内的“经销商”有收集、传递、保留产品中物质信息的要求,这些要求都在法规的第IV篇中做出了规定。但本篇考虑的不是欧盟内的经销商,而是在欧盟外如中国从事产品出口贸易的经销商。REACH法规中对欧盟内“经销商”的要求,对国内的经销商都不直接适用。

其实,推而广之,REACH法规本来就是欧盟的法规,其中的所有要求都不能对国内的经销商产生直接的规范作用。经销商们对此必须有正确的理解。

那么,REACH法规对国内的经销商究竟有没有影响呢?毫无疑问,有!而且影响很大!

REACH法规直接的规范对象是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下游使用者、供应商和经销商。而这些都是指处于欧盟的自然人或法人。

前面已述及,“国际进出口经销商”在REACH中不仅是欧盟的“经销商”,而且是REACH法规中定义的欧盟“进口商”、“供应商”。所以,凡是REACH法规中对“进口商”、“供应商”、“经销商”的要求,国际进口商都是需要满足的。其需要满足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预注册、注册、注册问询、接受注册信息/物质评估、注册的维持与更新、申请授权、限制有害物质含量、供应链内信息沟通、高度关注物质信息通报、物质分类和标识的通报。

本来,REACH适用于进口商的这十个要求并不是针对所有产品的,而是对REACH规定的三种类别的产品――“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如“申请授权”对欧盟进口的“物品”是不适用的,而“高度关注物质信息通报”则是专门针对“物品”的要求。但是,由于许多贸易上经销的产品都涵盖这三类产品,特别是一些国际大买家,购买的商品成千上万,所以,经销商就必须全面了解REACH的要求并有效应对。

“国内出口经销商”则不属于REACH法规规范的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下游使用者、经销商中的任何一个角色,所以,REACH法规对“国内出口经销商”都不直接适用。但是,由于REACH法规对“国内出口经销商”在欧盟的客户――进口商有直接的要求,所以,经销商必须保证销往欧洲的产品本身满足REACH的相关要求,并且保证能够配合进口商去完成他在REACH中的义务。由进口商在REACH中的义务就可以推知“国内出口经销商”应开展的工作。

对于“国内出口经销商”而言,欧盟客户往往会提出以下要求:保证产品本身中不含REACH法规附件XVII中规定的物质,或含有但含量不超标;应进口商的要求提供预注册、注册、注册问询、补充注册、申请授权、物质分类和标识通报、高度关注物质含有情况所需的信息;向进口商提供REACH法规规定的必须从供应商上游向下游传递的信息。

如果欧盟进口商要求经销商自己考虑满足REACH要求,则必须考虑所有REACH相关要求的满足。

经销商应对REACH的策略

一、国际进出口经销商

实际上,“国际进出口经销商”是以“进口商”的身份来确保从欧盟外采购的产品满足REACH的要求。从大的应对策略上来说,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直接满足REACH要求;另一是要求供货商满足要求,自己作为下游使用者。但是,由于供货商的规模、意愿、能力的不同,很难要求他们都自己去满足REACH要求,总有一些不可放弃的供应商不会去直接满足REACH要求。既然如此,一般而言,选择自己直接满足REACH要求是比较现实的战略。这时,就需要所有供货商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控制产品中受限物质的含量。

那么,国际进出口经销商就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REACH的应对:

1、设立REACH应对机构及提升供应链REACH意识;

2、供应商分类及REACH相关要求识别:

可分成物质制造商、配制品制造商和物品制造商三类,而物质制造商和配制品制造商的要求和控制方式基本类似,可归为一类。一般而言,物质和配制品制造商的产品会涉及REACH的预注册、注册问询、注册、补充注册资料、更新注册、申请授权、供应链内信息沟通、限制受限物质在产品中的含量、进行物质的分类和标识通告等要求;物品制造商则可能涉及REACH的预注册、注册问询、注册、补充注册资料、更新注册、高度关注物质通报、供应链内信息沟通、限制受限物质在产品中的含量等要求,其中前面六个内容实际上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经销商必须具备判断的能力;另外还有一类供货商声称自己是REACH豁免或部分豁免的供应商,要确认这类供应商声明的真实性;

3、抽查供应商REACH应对现状,了解需求:进行差距分析,了解供货商的能力,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标准;

4、制定不同供应商类别的REACH应对标准要求:一般而言,内容需包括需要识别和传递的信息、格式、时限等信息传递要求,需要限制的受限物质种类、含量、时限等物质限制要求,测试要求,变更管理要求等;

5、对不同供应商分类进行REACH应对标准培训:鉴于REACH法规的复杂性,一般的供货商将很难理解REACH法规本身及经销商提出的执行标准,所以,必须安排供货商进行两天左右的培训;

6、督促供应商满足REACH应对标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分阶段的过程,这是由REACH法规本身的要求决定的;

7、审查供应商REACH应对的符合性:主要是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受限物质控制的有效性;另外,有的供货商认为自己的产品属于REACH豁免或部分豁免的产品,作为经销商而言需要审查其真实性,否则会潜藏巨大风险;

8、作为进口商开展前文所述十个方面的工作。

二、国内出口经销商

这里探讨的“国内出口经销商”是不进行制造的,否则就可以直接指定“唯一代表”满足REACH要求了。

在REACH法规中规定,非欧盟的制造商可以指定位于欧盟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满足REACH要求的“唯一代表”,代为履行进口商的义务。这时,进口商就变成了“下游使用者”,很多的REACH义务都不需要承担了。

那么,对于“国内出口经销商”的操作,首先需要探讨一个问题:“国内出口经销商”有无资格指定“唯一代表”代行REACH义务?对于“国内出口经销商”而言,这是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因为国内的许多制造商风闻注册程序复杂,费用高昂,所以他们不愿意指定“唯一代表”直接应对REACH。假如经销商的欧盟进口商或国内供货商都不考虑REACH问题,或者是经销商为了免于受制于人,他们就必须考虑自己满足REACH要求了。这时,就需要有“唯一代表”。

在REACH法规的有关注册的最新版本指南文件(1.3版)的1.5.3.4“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中明确规定:“在条款8(1)中未提及经销商,因此(他们)不能够指定唯一代表”。

但是,了解REACH应对行情的人都知道,有不少国内出口经销商实际上是找了“唯一代表”的,并且一般都已做过预注册的。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如果严格按照REACH中对“经销商”的定义,只有位于欧盟境内的才可能算是经销商,那么,指南这样表述是否指欧盟的经销商不可以指定唯一代表呢?当然不是,欧盟内经销商根本不存在指定“唯一代表”的问题,也没有这样的资格。也就是说,这个规定确实是用于控制向欧盟出口的经销商的,虽然其表述不是很严密。

国内的经销商这样做,一是迫于无奈,二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这牵涉到REACH的执法问题。REACH欧盟的法规,当然只能在欧盟进行执法,欧盟以外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究竟是制造商直接出口的,还是由经销商转手出口,其实是很难辨识的。假如欧盟外经销商将自己当成制造商的话,在REACH所有需提交的资料中,并没有能够区别出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信息,何况两者都是经过“唯一代表”执行相关要求的,更加难以辨识。欧盟也不可能去欧盟外直接检查企业究竟是经销商还是制造商。

指南文件之所以这样规定,应该是考虑对欧盟制造商比较公平。比如,中国的某种物质全部通过一个经销商出口的话,整个中国都只需要出一份注册费,而在欧盟的企业则需要分别注册分别缴费。所以,现在的这样操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毕竟这是人家的法规,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这样,作为“国内出口经销商”就可以按照以下大的步骤来应对REACH:

1、确定由谁应对――进口商、供货商还是自己:对于经销商而言,最好是供货商,其次是进口商,最差的方式是经销商自己。但这往往不是经销商能决定的;

2、如果由供货商自己应对,那么,经销商实际上只需分别考察他们应对的符合性及进行相关信息传递即可;

制造商资格声明范文2

销售合同书范本参考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价 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 120盒/件 138.00元/盒 元/盒 件

三、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 乙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关于销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

4.乙方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

5.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6.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资格证明。

7.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8.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9.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广告期限暂为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书范本

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商)

1.委任:

兹委任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商。

2.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__________________;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__________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_应把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_备查;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__________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__________向该地区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__________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须由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__________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商自理。

(1)由____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__________的职责__________应:

(1)向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商并要求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无权对__________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__________。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__________利益。商同意在承签其他合同前须回求__________之意见;商担保,未经__________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__________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商担保,不经__________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__________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制造商资格声明范文3

氢燃料电池汽车与电池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BEV)类似,因为它们也是使用高电压电动机推动车辆。然而,不同于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配备了氢燃料罐(或燃料箱)和燃料电池系统,以产生电力来驱动电动机。因此,燃料电池汽车使用车载燃料罐中存储的氢气,加油(加注氢气)只需要几分钟;而电池汽车是依靠存储在高压电池中的电能供电。所以,燃料电池汽车能够提供电池电动汽车那样的环境效益,但它们行驶范围更长,而加油时间更短。

2014年11月的洛杉矶车展开幕之前,丰田公司在Newport海滩的新闻会上揭开了Mirai燃料电池轿车的神秘面纱,成为了当时最大的绿色汽车新闻。这款300英里里程范围的汽车将会于2015年秋季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上市。丰田公司估计,到2015年底,美国公路上将有200名驾驶着Mirai的司机,而到2017年底,这一数字将累计达到3000。

本文将首先介绍燃料电池汽车的性能及优势,随后指出其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及和各国的一些推广支持政策,最后介绍最新的相关技术发展,以期让读者更好地了解燃料电池汽车,并为我国发展燃料电池汽车提供借鉴。

燃料电池汽车的主要性能

燃料电池汽车(fuel cell vehicle,FCV)或者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FCEV)是一种使用燃料电池为其车载电动机供电的汽车。燃料电池不需要充电,而是可以通过加注氢气实现再充满。使用氢的燃料电池汽车只排放水和热,没有尾气污染物,因此被认为是零排放车辆。但实际上,除非氢燃料电池中使用的氢是通过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否则生产氢气就一定会产生污染物。

同时,燃料电池汽车也相当注重安全性。通过满足由汽车工程师协会(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和其他标准发展组织设定的标准,汽车制造商致力于让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与传统汽车同样安全,甚至是更安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有必要的安全系统,设计用于在意外发生时保护乘客和急救人员。最重要的是,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与常规车辆一样,要达到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and Safety Administration)设立的安全要求。

燃料电池汽车从外面看起来很像传统车辆,但里面却包含着在今天的车辆中无法找到的高科技组件。最明显的区别燃料电池组,它能将存储在车中的氢气与空气中的氧气转化为电能,驱动用来推动车辆的电动机。典型的燃料电池汽车的主要组件包括电动机(Electric Motor,能比内燃机更安静、平稳和高效地驱动车辆,而且需要较少的维护)、燃料电池组(Fuel Cell Stack,将氢气和氧气转换为电,为电动马达提供电力)、高输出电池(High-output Battery,存储由再生制动产生的能量,并为电动马达提供补充电力)、储氢罐(Hydrogen Storage Tank,储存在极高压力下压缩的氢气以增加行驶里程范围)和功率控制单元(Power Control Unit,控制电流)。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主要性能描述归纳总结如下表。

燃料电池汽车的优势

燃料电池汽车在两个关键领域领先创新:一是能源基础设施,可促进氢社会;二是可持续的移动性,可克服全球环境和能源问题。

为什么当今燃料经济非常重要呢?首先,它可以省钱,选择能够满足需求的最有效的车辆,每年可以最多节约1400美元的燃油费用;其次,它可以减少气候变化,因为燃烧汽油和柴油所产生的二氧化碳都会导致全球气候变化;再次,它可以降低石油依赖度成本,因为对石油的依赖会使经济容易受到石油市场操纵和价格冲击的影响;最后,它能够提高能源的可持续性。因为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我们不可能无限期维持现有的利用率,现在明智地使用它能够让我们有时间找到更具持续性的替代技术和燃料。

正因为如此,燃料电池汽车具有内在的优势。

首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汽油和柴油为动力的车排放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GHGs),导致全球气候变化。以纯氢为动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不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只有热和水。取决于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燃料电池汽车所需的氢会产生温室气体,但是远少于传统的汽油和柴油车辆排放。即使燃料来自最肮脏的氢气来源――天然气,与汽油动力汽车相比,今天的早期燃料电池汽车也能减少超过3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未来的可再生燃料标准(例如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要求)将会让氢气更清洁。

其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能够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氢可以产自国内资源,如天然气和煤炭,以及水、沼气和农业废弃物等可再生资源。这将减小本国经济对其他国家的依赖性,并且更不易受到日益动荡的石油市场中的油价冲击。

再次,使用燃料电池汽车会产生较少的空气污染物。在美国,空气中的烟雾和有害颗粒物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公路车辆排放的污染物。而以纯氢为动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不会排放有害污染物。如果氢气产生自化石燃料,会产生一些污染物,但远小于传统汽车尾气排放量。

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双重优势,它既有传统汽车的行驶范围和加油过程,同时又有以电力为动力的驾驶的娱乐性和环境优势。因此,燃料电池汽车不仅仅是环保车,它也非常有驾驶乐趣,并能提供便利性和高性能。

除了私家车和公司用车,目前还有超过100辆燃料电池公共汽车部署在全世界,加拿大惠斯勒(Whistler)、美国旧金山、德国汉堡、中国上海、英国伦敦、巴西圣保罗以及其他一些城市都有。与柴油公共汽车和天然气公共汽车相比,燃料电池公共汽车的燃油经济性高出约30%~141%。

燃料电池汽车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2014年,气候博客人、前美国能源部官员Joseph Romm用三篇文章来批评氢燃料电池汽车。他说,燃料电池汽车仍然没有解决以下问题:车辆的高成本、燃料的高成本,以及缺乏燃料输送基础设施。实际上,要让燃料电池汽车成为消费者眼中成功的、有竞争力的选择,必须要克服下面所列出的各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车辆成本。目前,虽然燃料电池汽车比传统汽车和混合动力车都要昂贵,但实际上成本已经大大降低,并且正在接近美国能源部制定的2017年的目标(即30美元/kW)。为了能让燃料电池汽车与传统技术竞争,制造商必须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燃料电池组和氢存储的成本。

其次是如何实现车上的氢存储。有些燃料电池汽车能够存储足够的氢,从而让行驶里程范围与汽油车辆无异(大约300到400英里,约合480到640公里)。但是,要在不损害客户对空间、性能、安全或成本的期望的情况下,让不同品牌和型号的车辆都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理论上,燃料电池汽车比传统汽车能效更高,与等重量的汽油相比,氢气包含高三倍的能量。但是,与等体积的汽油相比,氢气所包含的能量只有其1/3,因此很难存储足够的氢来让燃料电池汽车与加满汽油的车跑得一样远,至少在尺寸、重量和成本限制下是如此。目前,已经在探索各种氢存储方法,各有优缺点(见表2)。

再次,是燃料电池耐用性和可靠性。燃料电池系统尚未如同内燃发动机一样持久耐用,特别是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内更是如此。专家认为,要让燃料电池汽车能够与汽油车竞争,电池的预期寿命要达到15万英里才行,而目前才只有7.5万英里。

另外,还有如何让消费者获得氢气。当前氢气生产、输送和分配的基础设施尚无法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的广泛使用。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成为现实之前,加油站需要投资,使之具有加注氢气罐的能力。但是,由于目前道路上的这类客户极少,因此现有的加油站不大可能进行这项投资。目前,全美国也就总共只有12个氢燃料加注站。因此,氢燃料基础设施问题何时真正得到解决是个大问题。

最后,就是公共教育。在燃料电池技术的好处实现之前,必须让消费者先接受这一技术。如同任何新的车辆技术,当燃料电池汽车第一次进入市场的时候,消费者可能会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有顾虑。此外,他们必须熟悉一种新的燃料。而公共教育可以加速这一进程。

事实上,与氢燃料汽车相关的运输、存储和生产成本都还过高,这是氢燃料汽车推广的巨大障碍。更有甚者,Joseph Romm认为,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用可再生能源来产生氢气在经济上都是不可行的。而绿色技术媒体(GreenTech Media)在2014年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因此,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确实是任重而道远。

各国致力于发展燃料电池汽车

美国

2003年,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提出氢燃料倡议(Hydrogen Fuel Initiative,HFI),该倡议旨在进一步开发利用氢燃料电池和基础设施技术,以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推广。到2008年,美国已经对该项目投资达10亿美元。

虽然在2009年的时候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Steven Chu)断言,在未来的10到20年,氢气车辆都不会可行,但是,在2012年,朱指出,随着天然气价格的下降和氢气改进技术的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在经济上将更加可行。因此,美国政府继续致力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

2013年,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宣布高达400万美元的计划,用于继续发展先进的氢存储系统。2013年5月,能源部推出H2USA方案,重点推进美国的氢基础设施。也在是2013年,加利福尼亚州州长Jerry Brown签署AB 8法案,要在未来10年内每年拨款2000万美元,建设多达100个氢气燃料加注站。2014年5月,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出资4660万美元建设28个氢气燃料加注站。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先进电力和能源项目(Advanced Power and Energy Program,APEP)的研究发现,在适当的地点建立68个站,就可以处理至少10000辆燃料电池汽车。而这些站正在逐渐成为现实。到2015年底,加利福尼亚州的9个现役氢燃料补给站中的3个,以及17个新建的站将向一般公众开放,并且有28个站预计要到2016年底交付,意味着短期内氢燃料补给站的总数将达到48个。为在美国推广其燃料电池汽车,丰田汽车公司将继续支持发展便捷、可靠的氢燃料补给基础设施。上述48个氢燃料补给站中的19个将使用丰田公司提供的730万美元的贷款支持,由FirstElement Fuels建造。丰田公司还宣布要为美国东北部地区发展氢燃料补给基础设施做出更多的努力。在2016年,Air Liquide将与丰田公司合作,目标是要在纽约、新泽西、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和罗德岛这五个州共建设12个补给站。由于东北部的五个州气候寒冷,因此,冬季会严重限制电池电动汽车的行驶范围,在这些地区燃料电池汽车应该更有优势。

除此之外,为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客户购买燃料电池汽车也会享受许多优惠政策。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许多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的客户可以得到联邦和州政府提供的高达13000美元的奖励,意味着如果购买丰田Mirai,其购买价格可以降至45000美元以下。另外,在加利福尼亚州,Mirai有资格获得“白色标签”,从而能够在只有单一乘员的情况下,使用拼车车道(carpool lane),这对于交通高峰时段无疑是个很大的激励政策。而为了推广丰田Mirai,丰田汽车公司打算在前三年提供免费的氢加油,目前现代对它的途胜(Tucson)燃料电池休旅车的承租人就采用了这种方法。并且,丰田公司将为所有的燃料电池组件提供8年或者10万英里保修。

日本

氢燃料电池汽车要想成功,就需要在他们销售的每个区域都有足够数量的公共氢气加注站。针对要在多个国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汽车制造商已经开展了宣传活动。但是,由于氢燃料加注站的成本要高得多,因此,类似的努力就会更加困难。尽管如此,作为其“氢经济”愿景的一部分,日本国家政府已经表现出对燃料电池汽车强有力且持续的支持与承诺。

2015年7月1日,日本三个最大的汽车制造商――本田、日产、丰田――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联合努力,以支持建造新的氢气加油站。在声明中,这三家企业讨论了细节内容,所采取的措施将包括承销一些建设氢气加油站的基础设施公司所产生的运营成本。基于此,汽车制造商将涵盖项目中所涉及的加油站1/3的运营成本,每个加油站的份额大约为1100万日元(约合9万美元)。在每个财年,运营商必须重新申请资助。但到目前为止,汽车制造商尚未表示获得支持的加油站的数量是否有限制。声明指出,在燃料电池汽车确立市场地位,并且氢气加油站基础设施的建设步入正轨前,该项目将一直运行。汽车制造商们认为,这预计会到大约2020年。

日本的氢加油基础设施项目将在政府的巨大努力下展开,以促进燃料电池的各种用途。日本首相安倍晋三(Shinzo Abe)将国家氢加油站网络看作是其“氢社会”的一部分,在“氢社会”中,燃料电池不仅为汽车提供动力,还为家庭和办公楼宇等提供电力。在氢燃料加注站方面,日本已经于2014年建成第一个商业氢燃料加注站,并有40个新站在计划中。东京市政府计划在2020年前,在其管辖范围内资助建造35个站,而2020年正是东京主办夏季奥运会的年份。

除了美国和日本,目前德国已经草拟了氢气加油网络计划,计划要建设50个氢气加注站。同时,草案要求所有的氢气都要产生自可再生能源,从而让汽车从井到车轮(wells-to-wheels)的碳足迹能与电动汽车相比。

燃料电池汽车最新相关技术

不同类型的燃料电池包括聚合物电解质膜(polymer electrolyte membrane,PEM)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改良甲醇燃料电池和再生燃料电池。而目前车辆中最常见的燃料电池是聚合物电解质膜电池。

2012年,英国研制成功的聚合物电解质膜燃料电池能在较低的温度下操作,比其它燃料电池更小,更轻,使得它们更适合用于小汽车和货车。英国的聚合物电解质膜燃料电池系统可将汽车总拥有成本降到低于36美元/kW,从而让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足以在成本上与内燃机动力汽车竞争。如果使用该技术,到2050年可以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市场总份额从原有预期的25%提高到34%,相当于在全球增加了200万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等同于300亿美元的聚合物电解质膜燃料电池市场价值,以及全球2.6亿吨的二氧化碳节余。

制造商资格声明范文4

7月8日,国泰君安证券驻港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国泰君安国际本次发行方式为全球发售,实际发行数量为4.51亿股,发售价为每股4.3港元,发行市盈率在24倍,合计募集资金19.39亿港元。国泰君安证券将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港IPO的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是最早进入香港市场的内地券商之一,驻港子公司设立于1993年。此前,国泰君安国际作为国泰君安证券开展国际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具备证券经纪、投行、资产管理、基金、期货、基金管理、融券融资等在港金融业务的全牌照资格。

据介绍,对于国泰君安而言,做大做强香港子公司是择机进入亚太及欧美市场拓展境外业务的最佳选择。其母公司的区域国际化战略也能紧密跟踪国际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为客户同时提供境内外两个市场服务。

事实上,香港已成为内地券商实现“国际化”的首选地。根据证监会信息显示,目前有12家券商赴港设立子公司经营。此外,安信证券通过收购南方证券(香港)公司,获取其在港经营的全牌照,全面进驻香港。据了解,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和中投证券三家券商已准备设立香港子公司,而国联证券则计划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

金刚玻璃创业板上市

7月8日,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挂牌交易。发行价为16.2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46.29倍,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共募集资金4.86亿元。金刚玻璃主要从事特种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主要分为安防玻璃和光伏建筑组件两大类。

2008年2月,保腾创投、天堂硅谷集团及其旗下基金天堂硅谷合众创投增资金刚玻璃2600万元,截至上市前,三家公司虚拟账面退出回报金额分别为6885万元、28350万元、6885万元,天堂硅谷集团等三家投资方皆获得15.2倍收益。

中国智能交通上市

7月15日,中国智能交通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为3.49港元/股,发售股份数目为2 3684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5亿股,共募集资金约6亿港元。中国智能交通是一家交通产业技术解决方案及服务提供商,专注于高速公路、铁路及城市交通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专业解决方案及增值服务,其主要产品包括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以及相应的增值服务。中国智能在2006年11月获得建银国际1000万美元投资,2007年11月获得霸菱亚洲和美林2000万美元。在IPO前夕。淡马锡、香港新创建集团、GE Capital和英特尔资本等多家机构参与了Pre-IPO投资。

投资

厦门鹭燕获1.5亿元

7月1日,厦门鹭燕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厦门建行及建银国际医疗产业基金1.5亿元战略投资。此前该公司曾获得红桥创投等机构投资。厦门鹭燕至2009年,已成功建成覆盖福建全省医药终端的医药流通网络体系,借助渠道优势。向生物、零售、保健品的研发生产等领域进军,目前已形成科技研发、生产(制药)、批发、零售连锁等“横向”、“纵向”一体化的产业格局。7月9日,建银国际投资乐仁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该企业也是医药流通企业,乐仁堂是国内第三大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业务以西药批发为主,同时兼营中药及中成药批发。药品流通包括批发、物流配送、零售连锁等环节。2009年销售额达52亿元。

沃脉德投资瑞邦生物

7月2日,沃脉德资本(OrbiMed)对瑞邦生物医学进行了800万美元的PIPE投资。进军即时检验(POCT)市场。即时检验是在病人医疗现场进行的快速检验。是检验医学发展的新兴领域。瑞邦生物为加拿大上市公司,其最大且发展最快的市场在中国。主要研发及生产快速诊断仪及各种检测卡.用于心梗、心衰、感染性疾病的诊断及生物防护领域。

五分钟再融资

7月5日,上海五分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首轮后续融资,投资方为CA-JAIC China Internet Fundo五分钟曾于2009年12月获得德丰杰350万美元投资。五分钟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开发网络游戏的公司,也是一家社交游戏的开发和运营商,公司专注于向玩家提供符合“五分钟”理念的社交游戏,产品主要有“开心农场”、“赛车总动员”、“爱拼才会赢”、“疯狂王后”等游戏。

中国风投加速投资

7月6日,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投)宣布近期先后投资了北京康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创新通恒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对创新通恒的投资金额达2500万元。中国风投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发起成立的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3支基金共管理7.3亿元。创新通恒是分析型液相色谱仪和大型工业化制备液相色谱系统的研发者和制造商;康特电子是晶体谐振器供应商之一,主推小型化、高精密度的谐振器产品,应用于增长最快的手机、MP3、汽车电子、笔记本等产品中。

昊诚电气获3000万元

7月6日,沈阳昊诚电气公司宣布获得青云创投3000万元投资,这也是青云创投今年在清洁技术领域公布的第二项投资,此前投资了新疆的制造企业宏邦节水。昊诚电气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靠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中式固体绝缘开关.拥有三年批量运行业绩并取替S F6设备的制造厂家,同时昊诚拥有中压配电绿色环保技术及中压配电节能减排等核心技术。昊诚凭借核心技术进而衍生出半地下变电站、户内变电站等一系列少占空间或占废弃空间的小型、环保、免维护的中式中压设备。

中宙光电获投资

7月7日,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一笔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由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领投。据悉,该融资为中国LED封装行业最大单笔风投融资。

中宙光电是一家高科技光电企业,主要从事超高亮度、高功率LED封装、及高性能LED照明应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月LED封装能力接近1亿只。是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的LED封装及应用产品开发企业之一。

3G门户完成第三轮融资

7月7日,3G门户宣布获得中国宽带产业基金、IDGVC、集富亚洲、美国中经合集团四家数千万美元第三轮投资。3G门户在2004年底获得第一笔200万美元风投、2006年6月获得日本集富亚洲、美国中经合集团和IDG等三家风险投资机构共投的近2000万美元第二轮投资。据悉。在新战略启动之后,3G门户将在广告业务之上。逐步增加向用户收费的服务――手机阅读、音乐、视频、游戏四个方向。此外,3G门户宣布目前已获得国家颁发包括《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

可证》在内的多个证照。

鼎晖入股蓝海电视

7月8日,鼎晖投资宣布正式入股蓝海电视(BON),首期承诺投资额超过千万美元。此次合作是国内风险投资领域首次直接投资电视媒体。由于中国媒体大多具有国有性质,多数涉及到改制等问题。所需的资金量巨大,同时盈利预期不够清晰,PE/VC较少涉足。蓝海电视是中国首家进入西方主流媒体的商业电视播出频道,拥有多个24小时全天候播出的卫星及有线电视频道。计划于今年实现全美的有线卫星电视落地联网,并将逐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扩展,最终形成全球联网的国际电视媒体。

启明创投投资LanzaTech

7月14日,新西兰清洁技术公司LanzaTech吸引了由启明创投领投的第二轮1800万美元融资。软银中国创业投资、Khosla Ventures和新西兰的K1W1风险投资公司也参与了此项投资。后两者还曾参与了该公司的第一轮融资。LanzaTech主要业务之一是采用专有的细菌技术将工业废气转化为燃料和化学品。此次融资之前。LanzaTech与宝钢以及中国科学院,签署了将其钢炉尾气生产乙醇技术商业化的协议。

好乐买获第二轮融资

7月15日,好乐买总裁李树斌透露公司已完成第二轮融资.融资来自包括首轮投资方红杉资本在内的三家投资商,据称融资额超过首轮的1000万美元。好乐买成立于2007年11月,是一家专注于在互联网上销售正品鞋的网站,主要的产品是耐克、阿迪达斯、PUMA等国际一线或者二线的运动鞋品牌。

山东安能再获2亿美元

7月18日,华勤橡胶工业集团、美国凯雷集团、美国固特异集团三家公司签约,共同向其组建的合资公司山东安能输送带橡胶有限公司投资2亿美元。这一投资将帮助山东安能进军生产顶级高压胶管领域。山东安能是由华勤集团与凯雷集团、固特异集团在2007年合资组建的公司,投资3亿美元,拥有24条大型输送带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4000万平方米,是全球最大的输送带生产企业。高压胶管是高压液体输送和液压动力传动的重要部件,具有耐磨、耐腐蚀、坚韧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煤炭、石油、工程机械、军工、冶金、钢铁、汽车等领域。

贝恩资本收购亚新科股权

7月20日,贝恩资本决定收购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出资达1.5亿美元。据消息人士透露,该笔交易将收购亚新科全部股权并承担1000万美元的债务。亚新科是华尔街大亨Jack Perkowski 15年前投资在北京建立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商,目前也是中国最大的独立汽车及重型卡车零部件制造商。2009年重型车辆引擎部件销售额达到5亿美元。贝恩资本方面表示,由于新的排放标准,汽车制造厂商将买入更多零部件来对产品进行升级,市场趋势赋予亚新科一个非常好的前景。

红石基金注资赣州晨光

7月21日,赣州红石矿业创业投资中心与将以现金方式向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注资7350万元。赣州晨光成立于2003年,是生产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系列产品的专业厂家。通过多年发展,赣州晨光形成了集“采、选、冶、收”为一体的产业链。年产稀土金属、稀土合金4000吨,稀土氧化物4000吨,废料回收1000吨。是目前国内冶炼、分离技术最先进的企业。

股权

ZAP收购永源电动车

7月9日,Zero Air Pollution(ZAP)宣布以2903万美元收购了浙江永源集团旗下永源汽车51%的股权。ZAP是一家拥有15年历史的加州电动车公司,而永源汽车是拥有20年历史的中国汽车制造商浙江永源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在永源汽车20年历史中,绝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制造农用改装车,直到2009年,该公司的UFO系列车型亮相,宣告正式进入乘用车制造领域。永源汽车2009年销售收入4000万美元,2010年第一季度达到2000万美元。

招商局集团收购路凯

7月5日,骏麒投资(Affinity Equity Partners)将澳洲托盘生产商路凯(Loscam)售予中国招商局集团。据消息人士称,该交易价值在6.5亿(5.472亿美元)和7亿澳元之间.但路凯未在声明中透露交易价格。路凯生产和出租木制和塑料托盘。拥有约1000万个木制托盘及其他可重复利用的包装设备可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运输服务。而拥有390亿美元资产的招商局集团此次收购之后将在成为亚洲重要的木制托盘和塑料托盘生产商,还将成为在包括泰国.印尼和新加坡等亚洲国家最大的该种产品供应商。

科锐国际并购康肯公司

7月14日,整体招聘方案解决提供商科锐国际宣布收购康肯公司,康肯公司将成为科锐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并作为独立品牌运营,科锐国际则通过此举完成在人才招聘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康肯公司此前主营国内灵活雇佣服务及项目外包业务,成立已经7年。科锐国际成立于1996年,业务涉及招聘流程外包、猎头服务、短期及第三方雇员派遣等领域。在2008年5月20日,经纬中国投资科锐国际400万美元,约占其20%股份。

业界动态

国内首个航空产业基金成立

7月6日,中国第一支投资于航空产业及相关应用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中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挂牌,该基金拟于今年共募集30亿元,远期规划融资额实现200亿元。

该基金由建银国际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中航工业、建银国际共同组成的管理公司――天津裕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首期募集资金规模为10亿元。其中中航工业出资3亿元。建银国际出资7亿元。航空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中航工业板块公司和板块公司下属企业和具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务模式特征的创新型航空类企业。

中信证券注资金石投资

7月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董事会已批准向其全资拥有的私募股权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注资,金额达22亿元。

金石投资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业直接投资机构,成立于2007年10月,资本100%来自中信证券可动用的净资本,总投资规模为60亿元。其投资领域涉及制造业、传统能源、应用软件、房地产等行业。

中信证券还拥有另外一家私募股权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的股权。按市值衡量,中信证券是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

社保基金注资第六家PE机构

7月23日,IDG和谐成长投资基金完成总规模为35亿元的资金募集工作,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12亿元,成为最大投资人;中科院下属单位国科招商出资约10亿元。

社保基金拥有5161.82亿元资产,之前已经投资了五家PE基金,分别为弘毅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运作的中比基金、鼎晖投资以及中信绵阳产业投资基金。和谐成长投资基金是由IDG中国团队募集完成的专注于成长型企业的一支基金,由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其基金管理公司。

黑石中华发展基金募集完毕

制造商资格声明范文5

关键词:CEIZA;原产地规则;实质性改变;自有品牌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1)04-0032-09

一、香港CEPA及其原产地规则概述

(一)谈判过程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273个税目的香港原产产品实行零关税,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电子及电器产品、钟表和电器等。

随后,双方逐步扩展合作范围,不断充实香港CEPA的内容。自2004年5月起,内地与香港就货物贸易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开放问题开始了新的磋商,并在2005年至2009年签署了5项补充协议。截至2010年,内地已对原产于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标准的1587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二)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包括判定产品原产地的实体性规则和原产产品获得优惠待遇所必须遵守的程序性规则两部分。香港CEPA以协定附件的形式分别对该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原产地规则共有12条规定,包括原产地标准,微小加工和处理,包装条款,附件、备件和工具,中性成分,地域规则等规定。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共13条规定,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和核查等程序做出了细致规范。进口人在进口报关时应主动向申报地海关申明有关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并应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香港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及《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条例》(香港法例第324章)所指的“认可机构”。原产地证书作为定式合同有固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香港签证机构的印章式样需向海关总署备案,如发生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总署。中国海关负责对原产地证书进行核查,当对原产地证书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通过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海关向香港海关提出协助核查的请求。在双方海关实施行政互助时,可交换包括由香港进入内地货物的原产地的信息、原产地证书内容真伪、享受零关税优惠的香港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助监管原产地规则正确实施的信息。如有需要,经对方同意后,中国海关可派员到香港进行实地访问,了解情况。

二、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完全获得标准

香港CEPA的原产地标准采用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完全获得标准适用于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包括:

(1)在该方开采或提取的矿产品;

(2)在该方收获或采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3)在该方出生并饲养的动物;

(4)在该方从本条第(3)款所指的动物中获得的产品;

(5)在该方狩猎或捕捞所获得的产品;

(6)持该方牌照并悬挂国旗(就内地船只而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船只而言)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他海产品;

(7)在持该方牌照并悬挂国旗(就内地船只而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船只而言)的船只上加工本条第(6)款所列产品中获得的产品;

(8)在该方收集的该方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9)在该方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10)利用本条第(1)款至第(9)款所列产品在该方加工所得的产品。

(二)实质性改变标准

非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只有在一方进行了实质性加工才可获得该方原产资格。实质性改变必须使产品的基本特征、名称和用途都发生重要改变,为货物贮存、运输、销售而进行的包装、展示等简单加工或处理是不能让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为此,香港CEPA在原产地规则中设置了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详细列出三类微小加工和处理的情形,并规定该类加工不产生实质性改变,不能使产品获得原产资格。

为细化和明确实质性改变标准,香港CEPA在具体适用时采用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四位税目)、区域价值成分标准(30%)和加工工序标准,以及3种标准的混合使用。

1 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一方境内进行赋予最终产品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TZ序,则该产品可获得加工所在地的原产资格,为达到实质性改变的要求,部分加工工序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必须进行某些特定的加工,或从某个特定的阶段开始加工。如17,01的“砂糖和绵白糖”,应“由原糖制成”。部分加工工序要求加工的非原产材料必须从某一阶段开始。如51,07的“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应“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部分加工工序对非原产材料必须进行的生产加工工序要求是较复杂的,如62.09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应经过“裁剪,缝纫至成衣”。加工工序规定的生产加工阶段是获得原产地的最低加工要求,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实际加工工序只可多于但不能少于规定的加工工序。

2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非一方原产材料经过在该方境内加工生产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则产品可获得发生税则归类改变地的原产资格

例如,某种进口原材料在进口地香港进行了进一步加工,如果加工后的最终制成品的税则归类与原材料相比发生了改变,则视该商品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成为另一种商品,并以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作为产品的原产地。在实践中,各国往往依据1988年实施的CCC(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HS)来判断货物的税则归类编码。2007版的Hs分为97章共5052个六位商品编码。根据HS,商品编码细分到六位数:前丽位数是商品所在的章;前四位数合起来叫税目,提供了较具体的商品描述,六位子目则提供了更精确、更具体的商品描述。香港CEPA采用了四位税目改变的原产地标准。

3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按照最终货物的所含的进口材料价值与该最终货物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即,如果货物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额占该最终货物价格的比例超过一定的百分比,则视该国或该地区为产品的原产地。当产品进行制造加工后形成的最终产品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时,此方法具有现实的意义。这种方法可以规定最终产品中进口材料价值的最高百分比,也可以规定最终产品中本国增值的最低百分比。香港CEPA规定“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

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

――×100%≥30%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三)附加规则

1 中性成分 中性成分是指在货物的生产、测试或检验过程中使用,但在物理上不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的货品。在确定货品的原产地时一般不予考虑。如:厂房、燃料、能源;工具、模具及型模;剂、催化剂及溶剂;用于检测、维护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等;

香港CEPA规定,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不应考虑货物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工厂、设备、机器和工具的产地,也不应考虑虽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但不构成货物成分或组成部件的材料的产地。

2 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 一般的原产地规则中都会制定包装规则,主要针对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与所装货物同时进口报验的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凡是与该货品一并归类的,应视为与其所装货物属于同一原产地;(2)对于进口国国内法规定货物与货物包装应当分开申报的,两者的原产地应当分别确定。香港CEPA的原产地规则针对第一种情形进行了规定:“随所装货物一起报关进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应忽略不计。

3 附件、备件及工具 附件、备件及工具,是指与机器、器具、设备、车辆等货物同时进口报验,并且通常与货物一同销售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凡是在种类和数量上与所属货物正常匹配的,应视为与其所属设备属于同一原产地。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规定,与所属货物一并归类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应忽略不计,同时将附件、备件及工具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货物随附的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直接运输

直运规则是保证原产地真实性的有效技术手段。直接运输规则规定,产品须从出口国直接运至进口国。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关系,主要在于防止受惠国出口的产品在途经第三国时发生再加工或者调包。

在某些区域贸易协定中,由于特殊的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在满足适当条件的情况下,直运规则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其条件是:货物一直置于该过境国家或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未在当地市场销售或使用,以及除装卸、保管和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等必要的处理外,未进行其他加工。

但是鉴于香港和内地的特殊地理位置,其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必须由一方直接运输到另一方口岸,不允许经过其他国家和地区。

(五)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即证明产品原产于某国的书面文件,是指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明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包括由出口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企业自主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证书可以由原产地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公证性机构出据,也可以由出口商自行出据。有些出口商为了简便,通过在商业发票或其他单证上声明产品产地的方式作为原产地证明。这样虽然可以降低产品签证费用,但易于修改和伪造。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对优惠原产地证书都要求必须由原产地政府指定的公证机构出据,如海关、商会或主管机构等,并由给惠国认证。

香港CEPA规定,原产地证明必须由出口人或生产企业按规定向香港发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作为发证机构在签发原产地证书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原产地证书上具有唯一的编号;

(2)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批同时进入内地的货物;

(3)原产地证书上列明指定的单一到货口岸;

(4)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内地协制编号,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数级税号填写;

(5)原产地证书的计量单位,按适用的实际成交的计量单位填写;

(6)原产地证书不许涂改及叠印,否则应重新签发;

(7)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120天;

(8)原产地证书依据协定的固定格式用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中文。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毁坏,出口人或生产企业可在保证原证未被使用的基础上,向原香港发证机构书面申请签发一份原证的副本,且该副本上应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副本”。如原证已被使用,则后发副本无效。如后发副本已被使用,则原证无效。

三、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的特点

(一)缔约方单向受惠

香港cEPA与我国签署的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相比,单向受惠是其最重要的特点。香港作为自由港,一直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的自由贸易制度,因此香港CEPA的签署主要针对的是出口到内地的香港原产品。鉴于香港CEPA单向受惠的初衷,其原产地规则并未如其他优惠原产地一般制定累计规则,即内地成分在计算产品是否达到增值百分比要求时是不能被视为香港原产成分的。

(二)多种原产地标准结合适用

香港cEPA采用了较为丰富多样的原产地标准来判定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原产地,包括税则归类改变、增值百分比、加T 212序标准以及这些标准的混合适用。同时,在一般规则外还以附件的形式制定了《享受优惠措施的原产地标准表》。这些具体标准都有助于提高企业和管理部门使用规则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提高了使用者适用规则的便利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香港cEPA的增值百分比标准是略低于其他区域贸易安排的原产地标准的。如我国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等国签署的自贸区协定均适用40%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而香港CEPA采用了30%的增值百分比标准。同时,香港CEPA强调了“产品开发”价值可以计入原产成分,有利于香港的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是指在一方境内为生产或加工有关出口制成品而实施的产品开发。开发费用的支付必须与该出口制成品有关,包括生产加工者自行开发、委托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开发以及购买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设计、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著作权而支付的费用。

(三)直接运输

香港CEPA根据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直接运输规则。与我国实施的其他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相比,香港CEPA未规定可以视为直接运输的情况。也就是说,想要享受零关税的香港货物必须从香港直接运输至内地的口岸,不允许经过其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中转。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第三方利用中间转口的机会混入假冒香港原产的货物出口到内地而享受优惠关税。

(四)联网验证

在原产地验证模式中,主要存在纸质验证和联网验证两种方式。纸质验证是较为传统的手工核查方式,而联网验证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依托信息化技术而实现的验证方式。我国的联网验证系统主要应用于香港CEPA和澳门CEPA中。内地海关与香港贸发局和香港海关、澳门经济局和澳门海关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签证核查电子联网系统。

在电子验证方式下,香港的发证机构在签发原产地证书后,立即将原产地证书的基本情

况,包括原产地证书编号、出口人名称、工厂登记编号、到货口岸、产品编号、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金额及币制、发证机关名称等信息经专线传送到内地海关。申报地海关将电子数据与进口人申报时呈交的原产地证书核对无误后,即完成验核。

(五)核查访问

原产地核查包括境内核查和跨境核查两种方式。境内核查是最为普遍的核查方式,指海关可以在本国境内在随机抽查和对某项产品进行专项核查的基础上,把核查对象从原产地单证和货物延伸到进出口商及其管理账册,以便对货物原产地的相关情况进行更为全面的核查。跨境核查又称核查访问,是指进口方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按照与出口方原产地主管机构商定的方式,派员到出口方(如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由于跨境核查涉及到境外执法的问题,一般在优惠原产地规则中会谨慎采用。如我国在与东盟、智利、新西兰等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区时均未制定跨境核查的机制。

当内地海关对原产地证书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通过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海关向香港海关提出协助核查的请求。双方应依据香港CEPA附件2的原产地规则及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签署的《合作互助安排》交换相关信息,包括由香港进入内地货物的原产地的信息、原产地证书内容真伪、享受零关税优惠的香港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助监管本附件正确实施的信息。如有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内地海关可派员到香港进行实地访问,了解情况。

四、对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的评价

(一)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的积极影响

1 减轻了内地企业的进口成本,提高了内地进口香港原产品的贸易额 目前,香港CEPA的优惠关税范围已经覆盖了1587个税目下的香港原产货物,只要相关货物能取得香港原产的资格认证便可在进口到内地时获得零关税待遇。自2004年香港CEPA实施以来,从香港进口到内地的受惠货值和优惠关税额逐年速增(见表1)。据海关统计,2010年上半年,内地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3.81亿美元,关税优惠1.85亿人民币,实征税款4.42亿元人民币。

大幅的关税优惠降低了香港原产货物的进口成本,加强了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的贸易合作。

2 原产地标准的制定具有创新意 香港CEPA原产地标准依据《京都公约》的蓝本在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时采纳了税则归类改变、增值百分比、加工工序标准以及这些标准的混合标准。同时,在此基础上根据香港制造业的独特性,创新性地引入了“自有品牌”的标准。如作为香港最具优势的出口产品之一――钟表制造业,在CEPA实施初期的优惠政策利用率一直远低于预期。这源于3/4的香港钟表出口商主要是从事OEM生产,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而香港CEPA最初针对钟表产品制定的原产地标准是“加工工序+增值百分比”的混合标准,要求从手表零件及配件开始在香港进行装配制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品质检定,同时在香港发生的增值百分比应达到30%。由于香港钟表制造商的加工装配很难达到增值30%的要求,截至2005年底,享受“零关税”政策进入内地的香港原产钟表仅有500万港元,仅占所有cEPA零关税货物的0.14%。针对这种情况,在充分征求和协商产业部门意见并进行研究后,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中引进“自有品牌”标准,创造了“加工工序+自有品牌”这一原产地确定办法,鼓励香港厂商利用自有品牌生产输往内地的零关税产品。

CEPA中的香港自有品牌,是指品牌拥有人必须为香港注册公司,并持有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且工厂登记满一年;品牌拥有人根据香港《商标条例》申请注册为钟表类产品的商标,并成为有关商标的注册拥有人;商标、品牌的注册包括香港原创品牌或由香港注册公司收购的外国品牌。

自“自由品牌”的标准引进后,香港业界要求申请零关税待遇的自有品牌钟表数量不断增加,大大促进了香港吸引海外投资的能力,进一步推动了香港制造业自有品牌的开发。同时,这一举措也为钟表以外的港产产品提供了方向,其他符合自有品牌概念的港产产品,也可利用自有品牌生产输往内地的零关税产品。

3 原产地的验证方式科学先进,有效防止原产地欺瞒现象

我国大多数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验证模式尚采用传统的纸质验证。纸质验证模式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备案资料有时滞性、证书的种类较多。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的不断推进,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核查业务明显增多。而如果签证机构人员调动频繁,那么签证机构的签章备案资料就需要经常更新。在多数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出口国签证机构未及时更新备案资料而导致其货物进口受阻的情形。

电子验证系统具有保密、防伪、高效的优点,可以大大提高验证的质量和效率,代表了原产地管理手段的新趋势。中国一智利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以及即将实施的中国一秘鲁自贸区等,均设定了进出口货物签证核查电子联网的预期目标。今后电子联网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加强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主管机构与签证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堵塞原产地管理漏洞,确保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有效实施。

(二)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1 缺少累计规则,不利于双方优势资源的相互利用 累计规则是国际上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构成要素,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较为成熟的区域贸易协定均制定了双边累计和完全累计等多种累计规则,而欧盟在于其他国家建立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更创新性地采用了对角累计,并以此为基础构成了“泛欧体系”。累计规则可以刺激区域内的制造商为达到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更多地采购区域内原产的材料和中间产品,扩大相互之间的投资流向,优化上下游之间的贸易方式。

由于香港CEPA一直缺少累计规则,内地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无法计入香港原产产品的增值成分,限制了香港企业进口内地农副产品、能源产品和零部件的意愿。香港本身缺乏天然资源且劳动力成本较高,因此香港目前的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所占GDP比重大大高于制造业。因此,考虑到香港重振制造业,使制造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回升到一合理比例的需要,香港CEPA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应有意识地利用累计规则吸引香港企业进口内地原材料或直接投资到内地,并可以使用内地原产品在香港进行最后产品的制造和生产。

2 原产地标准应细化,防止贸易偏转和优惠落空 香港CEPA原产地规则发挥着身份认证的作用,只有香港原产的产品才可以在进口到内地时享受零关税待遇。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其他非香港原产产品非法获得优惠待遇,偷逃关税,同时可以对在香港经过充分加工制造的产品产生保护作用。可见原产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直接决定着香港CEPA的实施效果。

原产地标准既不能制定得太严格也不能制定得太宽松。如果原产地标准太苛刻,又会使在香港制造的产品难以满足原产地标准,无法获得香港CEPA带来的经济福利,让谈判达成的优惠措施和预期都落空。以香港的珠宝首饰为例,这些产品基本都是香港企业从境外进口原料和中间产品,然后在香港加工制造而成。如果以目前的增值百分比标准为主判定原产地,将会因进口成分价格高、占比大,而本地加工增值占比小而不能取得原产资格。因此,对香港的珠宝首饰等类似行业而言,30%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过于严格,若采用加工工序标准来判定原产地可能会更有利于这些企业的品牌发展。

制造商资格声明范文6

经济普查即将进入全面实战阶段

8月11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昆明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工作会议。国家统计局称,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战阶段。这次经济普查不仅包括以往的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所有行业,而且还将建筑业纳入其中。此次普查结果,既是国家研究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依据,又是调整和修正以往经常性调查统计数据的基准。其他调查统计数据若与此次普查数据不一致,则要以普查数据为准。特别是制度方法不完善、调查领域不完整的服务业统计,尤是如此。

中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创新高 官方慎对物价涨势

中国国家统计局月度报告称,今年7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5.3%。这也是今年以来CPI同比上涨的新高。有关资料同时显示:今年以来,中国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持续上涨趋势,1至7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8%,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2.6%,工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价格总水平上涨14%,都是1997年以来同期最高涨幅。

对于今年物价上涨势头,中国政府在价格监管调控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总的看来,这些举措业已收效,价格总水平上涨势头有所遏制。然而,官方也坦承,今后一个时期防止物价过快上涨任务依然繁重。有关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食品涨价使低收入户家庭在粮、油、肉、禽、蛋五项生活必需品的人均消费比去年同期多支出61元,占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增加额的半数以上。有鉴于此,中国官方强调不要因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出现减缓迹象,就降低工作要求,而应扎扎实实做好价格调控工作。

央企大调整 管理层不得超过三层

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中央企业近期要做出重大调整,这是国资委对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发出的重要信号。 据悉,国资委为此已经确立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通过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形成一批产权关系清晰,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原则上将中央企业的法人管理层次基本控制在三层以内。其中,对规模较小的中央企业,法人管理层次应基本控制在两层以内;规模特大的中央企业、属特殊性行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法人管理层次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四层。

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有章可循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财务顾问职责等做出了规定。《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到境外分拆上市,应符合七大条件。即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同时,在程序上要求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企业安排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该事项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该事项独立表决并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法》修改草案完成 股票上市门槛有望降低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司法》修改草案近日已经形成。此次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余处。引人注目的是,股票发行上市门槛有望降低: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此外的增订还有:增加了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制度的内容,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提高公司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中小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也都纳入其中;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公司投资其他公司、企业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性规定;增加股东股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特别是版权作价出资方式;取消或修改了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公司回购股份。此次修改还新增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

货币金融

央行货币政策报告: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随着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增速的继续回落,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的预期,推动价格上涨。因此,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价格。报告说,国家统计局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显示,二季度我国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0.4%,土地交易价格上涨11.5%,房屋租赁价格上涨1.0%。二季度与一季度相比,房屋销售价格上涨2.3%,土地交易价格上涨4.1%,房屋租赁价格持平。据报告介绍,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出现下降,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显著。

银监会商行授信指引 违规投资股票不得授信

中国银监会日前《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首次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的全过程对尽职行为予以制度规范。该指引自之日起实施。指引共分7章57条,基本覆盖了商业银行授信过程的各个主要业务环节,对尽职调查和问责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该指引,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8个被取消行政许可项目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说,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外汇局共有47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8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39项行政许可项目。这8个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等内容。具体项目分别是:“远洋渔业企业年度购汇限额核准”“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备案核准”“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核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备案及对外支付核准”“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备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员认定”“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核定”。

对外贸易

商务部要求美国公正对待中国虾产品出口企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美国对华水虾反倾销案初裁结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绝大部分中国涉案企业都被裁定了高额的倾销幅度,严重影响了中国虾产品对美正常出口,中国政府对此非常关注,希望美国商务部在核查及终裁时公正地对待中国涉案企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据崇泉介绍,美国商务部认定除了中国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虾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对美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7.67%到112.81%。在53家申请平均税率的企业中,仅有21家获得了49.09%的平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