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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考试范文1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生经存)建道金矿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B 选项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C 选项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D 选项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l)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含 30 人)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含 10 人)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含 50 人)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上可知,题干中的案例属于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又根据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
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8.例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工作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处理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同时向主管的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C.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9.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0.本题考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11.《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第七条 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
(三)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法规考试范文2
关键词:教学改革;建设法规;执业资格;工程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5007504
2014年10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整理并公布了近两年各地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其中工程管理专业为河北省和安徽省本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1]。作为省属地方高校,
南通大学于2001年开始招收工程管理本科生,主要培养面向建筑企业工程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当前
工程管理专业就业率降低,除了与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业不景气和开设该专业的高校众多等大背景有关之外,还与高校的人才培养体制有关。社会衡量高校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尺度是毕业生的执业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2009年修订)中明确其评估的目的是使该专业毕业生符合未来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教育标准要求。因此,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尤其是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应与执业资格制度挂钩,着力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
建设法规是绝大多数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工程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文章以选取建设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面向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从教学大纲的修订、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创新、考核评价的改革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旨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具备
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建设法规、法律的主要内容,并学以致用。
一、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其职业生涯中可能面临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而对南通大学历届毕业生的调研结果表明:大多数毕业生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和造价管理等工作,与其相关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主要涉及关于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三类,因而文中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指以上三类。
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其考试类型不同,其考试大纲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也稍有区别,但绝大数内容有交叉和相同之处,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详见表1。考试大纲是针对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是考试命题和复习备考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则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为了使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与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接轨,有必要根据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修订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既要避免相关课程内容之间的重复,
使教学活动达到本科学历教育的要求,又要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应覆盖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相关考点,对于类同的考点所对应的知识点在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时要有所侧重,且应主要放在建设法规课程中讲授。与此同时,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也应根据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予以全面改革。
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着眼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执业能力的培养,及时更新、优化,减少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提高教学效率。
根据表1中的类同考点,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大纲等资料[2-6]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分析考点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进行整合。查询建筑法的具体内容得知第二章为建筑许可,该章节与建造师考试大纲中的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所含的内容大致相同,而建筑法中的其它几章则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这其中除了建筑工程监理这一章,其它则与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含内容大致相同。虽然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大法,其法律效力较高,但与上述专门法律和法规相比,其所含内容不够详尽,教学时应以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此外,通过对比发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分则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分别与建造师考试大纲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大致相同。综上所述,建造师等三大类执业资格考试涉及法律法规的共同考点有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表2所示。
法规考试范文3
【关键词】城市 新区规矩 发展思考 建议措施
城市新区的规划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经济,我们需要针对现阶段城市规划发展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使得我国城市新区发展拥有更强的创新力,更先进的发展资源,以此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1城市新区现状分析及城市新区发展意义
1.1城市新区现状较为落后
我国城市新区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首先我国城市新区规划历史较短,各方面积累经验较少,发展缺乏科学性,容易盲目投入资本,收获成果较小。其次城市新区缺乏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由于处于探索阶段,城市新区建设较为缓慢且出现由于资源配置不当和缺乏市场需求调查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更值得反思的是,城市新区应注重创新发展,研发多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而我国城市新区现状却是发展思路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意识,如果不及时进行改革,长此以往将阻碍城市新区的经济发展。
1.2创新城市新区规划发展的意义
第一,从全球的经济角度来看,国力的竞争也就是经济的竞争,而现阶段经济的发展直接与城市新区发展相联系,只有更好的将城市新区发展与经济联系在一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第二,一个民族的进步在于其创新力,就城市新区发展来说,我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因响应国家的号召,出现了“开发区热”现象,但也因缺乏创新意识,生产不出独具特色的产品,使得不仅没有推进城市新区发展,反而造成了许多经济问题。所以,创新城市新区规划的意义在于探索创新途径和方法,引导各个城市新区健康合理的发展。我们应首先考虑科技成果的质量再考虑发展速度的问题,也就是在“更好”的前提下在做到“更快”发展。
2各个阶段我国城市新区规划发展策略
2.1加大从工业园区到城市新区的转型
早期的工业园区在经历了较快发展后,逐渐趋于发展下降阶段,原有的发展战略已经不能使城市新区得到长足的发展,所以必须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早期规划工业园区到新城区的转型才能使得城市新区得到持久稳定的发展,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城市新区摆脱过于单一的发展方式,使得城市新区有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从另一方面来说工业园区也在促进了新城区的良好发展。
2.2加强城市新区规划理念的创新
实现新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利用创新规划理念的优势,大力发展与城市新区发展相适应的领域,注重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充分发挥地区和资本优势。城市新区在产业园区转型的基础上要继承规划理念第一的原则,继承其优势弥补其缺陷,致力于规划理念的创新,也要汲取高新工业园区逐渐落后的经验,为城市新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得其取得新的科技高度。在城市新区发展地域方面,需要创新思路,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逐渐向中部延伸,以起到以东部带动中西部发展的效果。此外再具体方面需要创新管理制度,针对落后思想的阻碍问题,政府应该培养相关人才,可以指配相关工作人员专门开展新区发展工作。
2.3科学规划城市新区发展道路
城市新区主要分布于主城区的郊区,所以城市新区的规划需要综合考虑主城区的一些要求,如战略规划目标、城市环境、城市历史背景、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经济发展状况等等。为了避免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发区热”那样的问题,城市新区的规划发展必须更加科学严谨。科学的城市新区规划有利于分担城市压力,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在此之前需要我们的城市规划者统筹规划,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案例,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2.4城市新区规划需要考虑生态问题
近年来城市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大量耕地的占用,工业生产造成的土地水源的污染尤为严重,所以城市新区的发展要在保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对于现在的科技来说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仍然较大。这就要求我们的发展不能过快,不能让城市的发展以生态作为代价,所以我们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步实施城市新区建设工作,先建立试验点,经过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逐渐改善规划,为后续建设提供宝贵经验。城市新区的建设要遵从其宗旨,不能为了城区的高效发展从而牺牲新区的环境,这方面主要指产业转移,我们的发展不应该再是风险转移,而是逐渐移除风险。总之我们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要着重考虑环境问题,高效合理的发展城市经济。
城市新区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我们应在创新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城市新区,也要摒弃传统的城市发展观念,创设完整的新型城市体系,从而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各个阶段的合理协调。综合社会各个阶段因素,弥补产业园区单一性的缺点,创设从就业、消费、服务等多方面完善的城市体系。作为城市新区要在开始阶段就规划好城市发展道路,合理的规划是城市新区发展的保障,再次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为了长足的保证城市新区的发展优势,需要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于改善生活环境的投入力度,充分吸引人才,为新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随着城市新区的不断完善发展,我们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跟进,有效的管理模式能起到规范各行各业行为的作用,因此,在城市新区发展的工程中,需要我们不断改革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管理模式,为城市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刘.滨海城市新区规划策略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1).
法规考试范文4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等级、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 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2 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二)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 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 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四)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第八条船员职务根据服务部门分为:
(一)船长;
(二)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三)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四)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第九条船员职能根据分工分为:
(一)航行;
(二)货物操作和积载;
(三)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四)轮机工程;
(五)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六)维护和修理;
(七)无线电通信。
船员职能根据技术要求分为:
(一)管理级;
(二)操作级;
(三)支持级。
第十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二节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一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本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具备本章第三节规定的培训、资历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四)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七)船上见习记录簿;
(八)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九)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十)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本规则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还应当提交经过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但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六)、(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发证申请,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十五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
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六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第十七条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及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四)、(五)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二)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八条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过适任考试,且安全记录良好的,应当签发其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九条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
(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第三节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驾驶员、船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适用于客船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者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在客船上完成18个月的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申请适用于客船二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二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副3个月;或者持有客船三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三副不少于18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曾经担任客船三副至少6个月。
(三)申请适用于客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大副满24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副3个月;或者持有客船二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二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二副至少6个月,通过大副考试,至少在客船上任见副3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适用于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者持有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曾经担任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且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四条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
理论考试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评估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测验与口试等方式,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适任考试科目、大纲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布适任考试具体计划,明确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证件;
(二)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
(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二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四章 特免证明
第三十条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特免证明。
第三十一条申请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特免证明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船长、轮机长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大副或者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
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且船长、轮机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二)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予签发特免证明。
第三十二条申请特免证明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申请报告:
(一)申请理由;
(二)船舶名称、航行区域、停泊港口;
(三)拟申请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受理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对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特免证明,但船长或者轮机长特免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决定及理由。
第三十四条一艘船舶上同时持特免证明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总共不得超过3名。
第三十五条当事船舶抵达中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失效的特免证明应当及时缴回原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五章 承认签证
第三十六条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应当取得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
第三十七条申请承认签证的,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属缔约国签发的适任证书原件;
(二)表明申请人符合STCW公约和所属缔约国有关船员管理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
第三十八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STCW公约和本规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等内容,对申请承认签证船员所属缔约国的有关船员管理制度从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一)有关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及发证制度是否符合STCW公约要求;
(二)是否按照STCW公约要求建立了有效的船员质量标准控制体系;
(三)船员适任条件等相关要求是否低于本规则规定的相关标准。
按照本条第一款进行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签发承认签证的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表明该缔约国的有关船员管理制度不低于STCW公约及本规则相关要求,且申请人按照第三十七条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相应的承认签证。其中,签发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承认签证前,申请人还应当参加与申请职务相应的海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第三十九条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被承认适任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一)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二)熟悉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良好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有关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者记载;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
第四十二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对船员录用、培训、资历、健康状况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证书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可以供随时查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履行职责、安全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对船员适任能力进行考核:
(一)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二)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三)违反航行规则的;
(四)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对船员进行适任能力考核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船员适任要求通过抽考、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对于考核结果表明船员不再符合适任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适任证书或者承认签证。
第四十五条按照第四十四条被注销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参加低等级、职务或者航区的评估,海事管理机构签发与其考核结果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第四十六条负责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适任考试、发证要求的人员、设备、场地和资料,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信息数据库、船员证书电子登记系统等船员档案,并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具备相应信息的查询功能。
第四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条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
第五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于段取得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
的,由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船员未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作出如实填写或者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五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权限: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海船,是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二)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三)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四)A1海区,是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五)A2海区,是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六)A3海区,是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七)A4海区,是指除A1、A2和A3海区以外的海区;
(八)非运输船,是指工程船舶、拖轮等不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舶;
(九)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十)实践教学,是指航海类院校或者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实验教学、工厂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
(十一)航运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者光船承租人;
(十二)相关机构,是指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
第六十条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不适用本规则,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五)在公务船、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营业性游艇、摩托艇、非自航船上任职的船员。
第六十一条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取得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证书,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正在接受海船船员教育、培训的人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过渡措施,逐步进行规范。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同时废止。
表注:
1 表中“海上服务资历”一列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须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
2 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所持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3 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申请适任证书吨位或者功率提高者,应当持有有效的与所申请的吨位或者功率较低一级但航区和职务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4 接受航海类教育和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参加适任考试:
(1)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接受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3)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的全日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的适任考试。
(4)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生和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在毕业或者结业前6个月内相应地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免于参加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
法规考试范文5
一、各地人大开展中期评估监督的主要做法
1、监督工作的组织。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监督工作方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如重庆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2、监督工作的程序。一是跟踪政府评估进程,及时听取发改委总体评估工作和其他部门有关专项规划评估情况汇报。二是分专题由各委员会调研,调研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浙江人大确定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三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还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3、监督工作的成果。各地监督工作成果的形式各有不同。(1)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上海,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2)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上会口头报告。(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
4、评估报告的形式。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是分开的。如北京,政府除了评估报告,还向人大提交调整方案及其说明,人大财经委在“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实际上就是审查。有的地方评估报告包含调整方案。如长沙,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人大财经委对此提出“审查意见”。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向常委会会议做“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的普陀区,区人大财经工委对此提出“关于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二、几点思考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是监督的基础。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质量影响审议质量。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工作之初提出明确要求,期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尤其遇到指标调整,沟通越加紧密。
2、各委员会通力合作、代表参与是监督的保障。各地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领导小组,各委员会分头调研。为了保障代表知情权,各地人大重视吸收代表参与评估监督。如上海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报告会,由发改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
3、多种方式并举是监督的需要。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此,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重点项目等传统方式,还开展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和课题研究,有的还开展询问。如深圳人大在网上征集市民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上海静安、奉贤等区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进行询问,政府当场答复。
法规考试范文6
1、2008年12月,北京市某旅行社委派导游员小张接待来自香港的旅游团一行共30人。在机场接团回宾馆的车上,小张向香港客人宣布原旅*程安排中第二天游览八达岭长城改为第五天,而第五天的购物改在第二天,香港客人要求小张说明原因,小张以北京车堵为由说这样调整接待计划后,第二天的购物和第五天的游览八达岭长城都会比较宽裕,多数香港客人并不同意小张的安排,但小张任按他的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当第4天游览结束后,北京下起了鹅毛大雪,第五天一早从有关部门得知,去八达岭长城高速公路因雪大已经全程关闭,小张对香港客人说,再去西单购物,后送香港客人到机场返程,离境前香港客人为没能去成八达岭长城向北京旅*政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北京旅*政管理部门处理该案中委派小张的旅行社负责人回答,小张是他们临时聘用的导游员,小张私自调整接待计划,旅行社并不知情,因此旅*政管理部门可直接追究导游员的责任,与旅行社无关。
旅*政管理部门在调查导游员小张时,小张辩解到,八达岭长城之所以没有去成是由于大雪造成的高速公路封闭,属不可抗力,应该免除旅行社和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1)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能否成立?B
A. 能成立 B.不能成立 C. 要看小张是否与旅行社签定劳动合同
D. 如没签定劳动合同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便能成立
(2)导游员小张的带团行为是 。ABC
A. 导游员小张是为旅游者提供导游讲解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
B. 导游员小张是接受旅行社委派
C. 导游员小张是职务行为 D. 个人行为
(3) 小张辩解八达岭长城之所以没有去成是由于大雪造成的高速公路封闭,属不可抗力,应该免除旅行社和他本人的法律责任,小张说法能否成立?B
A. 能成立 B.不能成立
C. 能成立,但不能免除旅行社和他本人的法律责任D. 不能成立,但能免除旅行社和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4)根据《合同法》中有关不可抗力的界定是C
A. 是指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 B.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C.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D.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5)依据《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和导游小张作出的处理是?ABC
A.对该旅行社,由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导游人员小张、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吊该销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员小张的导游证。
D. 情节严重的,吊该导游员小张的导游证。
2、2006年7月,江苏省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江苏旅游的团队一行30人,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王某调整了接待计划,私自减少了一个计划内的景点,在对每位客人加收50元钱后,增加了两个计划外景点。在团队活动期间,王某还以司机名义向客人兜售了10件旅游纪念品。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认为导游员违背了当初双方签定的旅游合同内容,要求对王某和委派该导游员的旅行社进行处罚。
(1)导游员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定。C
A.很难说 B.没有 C. 违反规定 D. 要看客人是否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
(2)导游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ABC
A. 违反了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的规定
B. 违反了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规定
C. 违反了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规定
D. 违反了导游人员,不得中止导游活动的规定
(3)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可进行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ABCD
A.导游人员王某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B. 导游人员王某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C,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D.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对导游员王某应扣除几分。C
A. 8分 B. 6分 C.一次违法,违规扣分达到10分D.累计扣分 达10分
(5)依据《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规定》导游员王某B
A.可通过年审 B.不予通过年审 C. 暂缓通过年审 D. 给予警告
3、西藏某旅行社导游小李接待了外地来西藏游的一行25人,在由贡嘎机场回宾馆的路上,旅游者对公路边所设的“吸氧”点,问小李我们要不要也吸点氧气,小李回答道,大家都吸点氧气肯定对几天的西藏游大有好处,下车后旅游者发现吸一次氧气需要60元钱,一些旅游者随即问小李拉萨市以及宾馆有没有氧气服务供应,且价格为多少,小李以说不清为借口搪塞大家,并一再的要求大家都进行吸氧消费,当大家回到宾馆后发现宾馆内具有氧气供应,且每消费一次30元,在第二天去几个景点旅游中,旅游者又发现都有一些氧气供应点,且价格都为30元。该团旅游者对导游员小李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小李见自己以难以驾驭该团,随打电话给委派社要求在第三天旅游安排中换一个导游来带团,他已无力完成该团导游服务。旅行社接到电话后,迫于保证该团服务质量,于第三天旅*程开始后为该团换了一个导游员,直至第五天旅*程结束。事后,该团旅游者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导游员小李中止导游活动,因依法给予赔偿。
(1)旅游者投诉导游员小李中止导游活动的说法是否成立。A
A. 不能成立 B.能成立 C. 很难说 D. 要看旅*政管理部门认定
(2)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几个条件ABCD
A. 是必须在导游活动结束之前 B. 必须是擅自中止
C. 必须是彻底中止 D.前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本案例中导游员小李和该旅行社有什么主要错误?A
A. 导游员小李及委派旅行社有服务中的欺诈行为B. 导游员小李中止导游活动
C. 导游员小李误导旅游者 D. 导游员小李不用心为旅游者服务
(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处罚?ABD
A.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B. 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在路边吸氧所付的60元钱
C.由旅*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暂扣导游员小李导游证1—3个月
D. 增加赔偿每位吸氧旅游者60元整
(5)对导游员小李应扣除几分。C
A. 8分B. 6分 C.一次违法,违规扣分达10分D. 累计扣分 达10分
4、某旅行社组织省内三日游旅游团,由导游员田某担任导游。行程第二天,田某因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且讲解中吸烟,被旅游执法人员查处。
(1).旅游执法人员应对田某。BD
A.扣除8分 B.扣除10分 C.属累计扣分 D.属一次扣分
(2).如田某在这时分值被扣完,。AD
A.由最后扣分的旅*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
B.执法单位于15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的旅*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C.田某须马上告之旅行社,由旅行社另派导游带领旅游者完成剩余行程
D.田某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3).如田某本年审年度无其他扣分记录,其年审中应。A
A.不予通过年审 D.暂缓通过年审 C.通过年审 D.警告批评
(4).对田某扣减相应分值后,。BD
A.不再进行其他处罚
B.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
C.由旅*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暂扣导游证1—3个月
D.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旅*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5).经查实,因变更接待计划,致使原订合同中两个景点未能游览; 。BD
A.由导游田某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B.由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C.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D.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5,某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对某旅行社的处理是ABD
A.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C.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和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D.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导游人员正确的做法是ABC
A.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B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C.立即报告旅行社 D.可随机应变
(3)导游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ABC
A. 应扣除10分 B应吊销导游证
C. 不予通过年审 D.对导游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导游人员如对旅*政管理部门处理不服的B
A.可向旅*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B.可向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C.不得向旅*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D. 旅*政管理部门不再行政复议
(5)导游人员还应该ABD
A.时时处处关注各种潜在的和显性的危险因素, B.做好提醒、警示和预防工作
C.临危不惧 D.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6、2008年7月,赵某夫妇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团到桂林旅游,合同对旅*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均有具体的约定,时间为7月25日至30日,付团费共计4200元。7月28日,在按约定游览漓江时,因地接社委派的导游员王某对其服务的内容、标准等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与全陪串通,欺骗误导客人消费,将与赵某夫妇约定的“漓江精华游”更换为私自冠名的“漓江精华段游览”,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第二天,赵某夫妇在该地接社的统一安排下,游览叠彩山过程中,导游没有陪同,赵某返程时不慎摔伤,医院为他开具了建议休息4个月的诊断证明。赵某夫妇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2000余元,误工费3000余元。旅行社认为,赵某摔伤不是因旅行社存在过错造成的,拒绝赔偿。
(1)赵某夫妇与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有效的理由是(ABCD ) 。
A.当事人有相应的缔约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D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2)地接社导游王某“做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关于旅行社(C ) 的基本职责。
A.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B.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C.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D不得调整接待计划
(3)地接社导游王某与全陪串通的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是(ABCD )。
A.责令改正 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 D.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4)下列与“旅行社拒绝赔偿”相关的命题正确的是(CD ) 。
A.赵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摔倒应负全部责任
B.旅行社有保护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C.旅行社应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游客的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失
D.赵某摔伤与导游未履行应尽义务有关,旅行社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赵某可以采取(ABCD)途径,解决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
A.请求调解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D.向人民法院起诉
7、A旅行社导游小林因与B旅行社经理刘某关系较好,同意为B旅行社带团。2008年5月小林带B旅行社旅游团到九寨沟时,以计划中的两个景点人满为患为由,私自放弃了这两个景点的游览活动,并一再向游客推荐了三个计划中没有的景点,对游客说,如果不游览这三个景点,会留下很大的遗憾。旅游结束后,该团成员联名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并对号游员小林进行处罚。经查,小林导游证上的工作单位与团队运行计划上的旅行社不相符。
(1)导游小林私下带团的行为,违反了(B ) 的相关规定。
A.《旅行社管理条例》 B.《导游人员管理条例》C.《旅行社条例》 D.《导游人员条例》
(2)导游小林私下带团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义务的主要表现是(C )。
A.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 B.擅自中断旅游活动
C.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D.私自为旅游者提供向导服务
(3)导游小林放弃两个景点,推荐三个计划中没有的景点,违反导游人员义务的主要表现是( ABCD) 。
A.欺骗旅游者消费 B.擅自增加和减少旅游项目
C.从旅游者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D.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
(4)下列对导游小林的行为处罚正确的有(ABCD )。
A.责令改正B.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D.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