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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范文1
一、甲方用以抵顶工程款的房产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价款 小区 元。 号楼 室, 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以房
二、抵顶的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 负担,抵顶的房产乙方可以随时出售,抵顶房产的售房款归乙方 所有。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证时, 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 直接办到乙方 指定的购房人名下。 甲方不因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 由而向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 与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 家现行规定承担。
三、抵顶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电视、电话、宽带)人口 关配套费用。 抵顶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 准。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抵顶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产权归属不清或不能按期取得该房产权 等,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所欠工程款 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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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 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 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 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 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 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 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12 个月内入伙的, 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 理费用; 2. 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 12 个月入伙的, 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用。
工程款范文2
工程款转款委托书一致:xxxxxx建设项目管理处
因我公司账号信息变更中,特委托将xxxx县20xx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xxxx镇xxxx村工程款转入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细资料如下:
公司名称:x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xxxxxx
开户行:建设银行xxxx县支行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款转款委托书二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公司的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往贵处办理 项目工程款的往来事宜。该工程款转入 本人账户。我公司对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受托人无权再转委托。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并捺印)
年 月 日
工程款转款委托书三致:深圳xxxxxxxx团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贵单位承建 海南儋州xxxxxxxx沙盘模型底座 施工,具体工程委托约定如下:
1、工程范围: 海南儋州xxxxxxxx沙盘模型底座
2、施工依据: 配合营销部顺利开放
3、工期: (填写工期及开工日期)
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5、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82293.16元(人民币:捌萬贰仟贰佰玖拾叁点壹陆);计价项目及单价见报价单。
6、保修: 按照合同第五条有关条款
7、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时实际造价的80%,办理完毕结算后14天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付清。(如无保修时,办理完毕结算后14天内一次付清。)
8、违约:由于被委托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违约金 200 元/天处罚,处罚总金额不超过本委托工程造价10 %;由于委托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他:本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被委托单位须在5天内申报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28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否则,视为被委托单位经济权利放弃。
委托单位:儋州恒xxxxxxxx有限公司工程部 被委托单位:深圳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盖章):(工程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 签约代表(盖章):(被委托单位签字)
日期: xxxx 年 xx月 xx日 日 期: xxxx 年xx月xx日 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同上)
编号:(填写委托编号,同上)
工程款转款委托书四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自愿将工程施工任务委托给(以下简称乙方),由乙方进行配电工程的施工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甲方或供电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立即按设计方案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毕后,该委托书自行终止。
工程款范文3
青岛XX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尊敬的青岛XX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领导,由我司承接的青岛李沧XX广场项目 “C1住宅公共空间室内装修工程”、“商管餐厅装饰工程”、 “C1公共区域连廊装饰工程”、“5#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等工程结算总产值约为1254万元,现已完成工程产值约为814万元(详情请看附件),我司从20xx年5月至今已经收到贵司支付工程款额为257万元。
因本工程增加合同外工程较大,现处于年底工人工资发放,及年后工程较为工期紧,我司资金压力较大。特此向贵司申请“C1住宅公共空间室内装修工程”合同款额的45%工程款,申请金额为7109247元*(45%-10%)=2488236元(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贰佰叁拾陆元)。 请贵司领导给予审核批复。
XXXX装璜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工程款范文4
关键词:抗辩权;催告权;诉讼
【分类号】:D80
一、工程款拖欠的预防
(一)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内,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复杂,这其中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最为复杂。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不善于及时行驶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对法律履约抗辩权的规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阶段,也都会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履约顺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6条、67条、68条中明确规定的三种合同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一支“双刃剑”。权利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必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具备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须是先主张中止履行,然后视情况再主张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但保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出现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无能力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时,施工企业就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进行交付的措施,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直至在具备法定条件时,行使解除合同和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运用催告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催告权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按照《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GFD99D0201《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33.4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是承包人的权利也是其行使优先权的前置程序。
(三)运用优先受偿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早规定于《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弱势施工方的利益。为了进一步实施《合同法》第286条,最高院于2002年作出了一个《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认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价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违约金、利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很关键,往往很多施工单位因为疏忽或不知道而错过这个期限,从而丧失优先受偿权,使利益严重受损。
施工单位一定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发包方支付能力丧失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要果断地向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注意:主张优先受偿权只有6个月的期限,即从竣工开始计算,期间不能中断、延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一旦丧失,欠付工程款就变成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排在担保物权之后,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了。而且,主张优先权最好的方式是向法院,因为如果采取其他方式的话,其他权利人,如银行有可能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那么优先受偿权就无法认定了。
二、工程款拖欠的诉讼
承包人应尽量用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拖欠承包工程款。如协商、调解不能解决双方争议,又没有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讼来解决拖欠承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对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本案像工程款这样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即工程款被拖欠之日,也就是双方结算完毕并经该包工头打欠条起两年内提讼,两年内未提讼,同时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情形的,一旦债务人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另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准确选择被告
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三)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增加了诉讼难度,所以诉讼前必须重视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法官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分析,“知己知彼”,切忌盲目。
(四)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请求。
(五)诉讼请求的范围
一般当事人提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须据理力争。
参考文献
工程款范文5
关键词 拖欠工程款 企业 现金流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①([2003]94号),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但目前来看,收效不大,不仅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躲避监视,签订阴阳合同,导致施工工程款的现象愈演愈烈,全国出现千亿元拖欠工程款,给企业的现金流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企业资金链条的断裂,对企业正常的资金运转形成了很大影响,严重威胁着企业的可持续经营,所以解决拖欠工程款是完善企业现金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的外部原因。
1、企业单位的投资有缺口,重复建设、盲目建设,造成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产生效益。
2、施工企业急于承接任务的心理,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把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转移到施工企业,迫使施工企业大量垫带资。
3、建设单位设计修改频筑,工程造价大大超过预算,工程决算有意拖延,办理不及时,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混乱,没有决算终审部门,一个建设项目多家审查。
4、财产司法保全效果十分有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由于业主无偿债能力,往往是胜诉容易执行难。
(二)拖欠工程款的内部原因。
施工企业管理不善,合同签约前缺少合同评审程序,缺少对合同内容的周密考虑, 或关健条款不甚明确、履约过程偏离合同条款的约定,造成甲乙双方经济纠纷不断;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或工程合同要求,引起甲乙双方争议;对于垫资项目缺少对业主资信度的了解;施工过程中垫资垫料缺少有效控制,项目重产值、轻资金,旧帐未清,新帐又增等等
二、拖欠工程款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拖欠工程款的增加,造成企业银行贷款利息逐年增加,利息支出占工程结算利润超过20%以上;拖欠工程款中,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垫带资工程等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在建工程属于停缓建项目占30%以上,竣工工程大部分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套牢”后,不动产已全部抵押,无钱归还拖欠的工程款,有的企业前几年投资的厂房等设施,由于经营、市场等因素,资不抵俊,濒临破产,垫带资工程一半以上项目已属后续资金筹措困难,很可能垫带资还要扩大。由于拖欠工程款无法确保全部回收,施工企业潜在亏损的影响不是在缩小,而是在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加强防范欠款对现金周转的措施
(一)整合现金流与利润流管理,使二者趋向统一。
首先,必须实现管理体制的转化,实现盈余管理到现金流管理的转变,在原有的盈余管理的基础上,配合现金流管理,实现二者相互配合、相互验证的关系。其次,建立一种信用等级的评估制度,通过这种制度来合理选择客户,在此基础上,考虑客户企业的现金充裕和周转的实际情况,客户拖延付款或拒付款的概率以及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损失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由于客户延迟付款给企业利润所带来的影响。
(二)建立操作性强的现金流管理体系以提高现金流资源的监控和利用效率为目标。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系统构建现金流管理整体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现金流入流出管理措施(如定期的现金流分析报告、预算控制报告等),使企业每一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财务变化能准确及时地通过现金流量得以真实体现。
(三)强化对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
2010现金流入预算是现金流量预算的重要内容,营业收入是现金流入的重点。因此,现金流入预算要以营业收入为重点,在编制营业收入预算时,要根据生产部门预测的商品资源量,与销售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市场分析,在综合考虑国内外市场各种变动的基础上,测算营业收入,从而编制出合理的现金流入预算。其次,要编制好现金流出预算。现金流出预算必须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要注意资金支出的细化管理。
(四)完善现金流管理的监督机制。
现金流管理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现金流管理制度的“制度失灵”,因此必须辅以完善的现金流管理监督机制,有效控制操作风险。首先,企业应加强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员工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现金流管理监督意识、全面的现金流管理监督知识和熟练的现金流管理监督技能;其次,企业应建立以“激励约束”为核心的监督机制,明确权利和责任,提高员工从事现金流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进而实现现金流管理的“全员监督”。
(五)在企业内部建立现金流管理模型。
在全面把握企业业务运作的历史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现金流管理模型,从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详细描述企业的现金流流动状况。
总之,拖欠工程款对企业的现金流转是致命的,企业要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对企业资金链条的影响,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与企业内部现金流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正常态。
(作者单位: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1
参考文献:
[1]段九利.企业如何掌控现金流:现金流管理的方法与技巧.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2]张英.现金流量管理与企业安全经营.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12).
工程款范文6
【关键词】拖欠工程款;建筑企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2-041-01
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是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会给企业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
一、提高对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一)工程款数额巨大
从业内诸多建筑单位的现状来看,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大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数额巨大。小额的拖欠不太常见,在大规模工程中往往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二、拖欠时间久。单位拖欠的工程款各单位的欠款通常会拖至一年或两年,部分甚至会长达八年或九年,以至于最后成为死账、坏账。三是政府单位拖欠比例高。通过对以往的工程拖欠款的构成进行分析,可以明显发现各级政府占的比例最高,占到六到七成,其次是开发商和业主。四是拖欠案例逐年上升。
(二)拖欠因素繁多,外部环境因素为主
由于建筑市场上施工队伍众多,多于建筑项目所需,因此很多业主就会要求施工方现行垫资开始施工;其次,国内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没能很好地坚守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了后来市场上诚信和商业道德意识的缺乏,发展到现在滋生了工程款拖欠的问题。从建筑单位的内部环境来看,企业自身存在着管理漏洞,生产方式也存在着弊端。一是缺乏可行的自律手段。有的企业为了得到项目,恶性竞争,白行垫资用低价中标,这就给工程款的收回留下了隐患。二是企业人员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存在“阴阳合同”,这就使得工程结算阶段容易出现问题。二是一旦出现业主拖欠款项的时候,施工方不懂得使用法律手段维权,害怕由于官司会得罪到业主或者是当地政府,对以后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三)后果严重,危害巨大
拖欠工程款往往会造成不堪设想的结果。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单位若是积压了大量的工程款,会使得单位可用的资金出现紧张局而,只得通过银行借贷的方式来维持运转,增加了不必要的产值,却得到较低的效益,在这种恶性循环下,最终会拖垮企业。二是拖欠行为会造成一系列的拖欠“链”,扰乱市场秩序。现在市场上常见的拖欠链模式如下:在业主、建筑承包商与分包商、农民工二者之间形成拖欠链。由于施工单位被夹在拖欠链中间,进退两难,只有把风险转嫁给两头,或是转向原料和设备供应商,或是转向农民工。二是对农民工的利益造成损害。处在这个链条最低端的农民工是最为弱势的群体,但也正是这个位置,往往会导致出现影响社会安全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二、施工企业多管齐下,做好清欠
1.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清欠。对于需要进行清欠的单位,应当制定自己的清欠奖罚制度,按照清欠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和惩罚,根据清欠款项进行度量。2.依命群众参与清欠。进行清欠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费时费力,单位拥有的专职人员有限,清欠计划的进行需要整个单位参与进来。若有必要可以从那些待岗、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招募清欠人员。3.对陈年老帐实行招标清欠。清欠工作中,最难解决的往往是陈年旧账,若是硬是让员工完成指标,通产无法达到目的。因此,可以让员工白行发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清欠。4.借助社会力量。善于利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或者拥有影响力的人参与到清欠工作中来,利用社会舆论和媒体力量向欠款单位试压,从而达到催回欠款的目的。5.领导干部牵头。对于部分难以解决的欠款,可以让公司领导参与清欠计划,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让拖欠单位引起重视。6.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清欠。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单位的权益,通过诉讼,利用法庭判决强行执行清欠。若有可能还是尽量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算胜诉,执行阶段往往会遇到阻力。让律师向拖欠方进行试压,若对方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那么将大大提高清欠工作的进行。7.保全债权跟踪清欠。部分无法讨回的款项,可以通过资产抵押和签订还款计划的方式解决,单位需要长期保持持续有效的债权,对债务方的资金动向实时掌握,跟踪清欠。
三、企业清欠,预防为主
(一)建立自己的信息库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建筑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进行控制。单位应该自行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开发商、施工方的信息,方便今后进行信息跟踪和录入,对业主做到知根知底。
(二)投标前要摸清情况
单位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应当做好调研工作,包括对建设方的信用状况和资金实力的考察。项目本身也需要经过多方的论证,确定其拥有完整的法人资格,能够按合同落实资金,拥有各项股权认证。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防止合同中存在漏洞,造成后期的拖欠行为。
(三)第三方担保,防止出现拖欠
为了预防拖欠,业内普遍的做法是由业主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工程款的支付,法律责任由业主担保方承担。这就保证了施工企业权益,就算业主或开发商没能支付工程款,担保人也会根据合同进行赔偿。
(四)强化合同管理.防止出现拖欠
这项措施的实施,对整个企业施工各个过程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加强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认真履行合同,确定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还应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时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和签认手续,避免“纠纷”拖欠。
(五)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自身应该对白己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办事依法进行,依靠自己的真实实力和信用来竞争,在业内树立起正而的市场形象。作为施工企业,应建立起一套集合市场开发、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决策和工程款清欠的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和减少出现工程款拖欠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李瑞君,展庆林,拖欠工程款,前清后欠,包袱沉重[J]山东审计,1996(3):52-53.
[2]汪光焘,统一思想抓住重点综合治理拖欠工程款[J]建筑,2004(2):10-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