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证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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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证书

劳动部证书范文1

菊城公司经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开发出新的色彩配制技术,企业效益日升。1999年9月,郝军中专毕业后被菊城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即自1999年9月7日至2002年9月7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郝军与菊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同菊城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称:甲方(公司)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特要求员工承诺:1、在菊城公司工作期间、离开菊城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同类业务;3、不得泄露公司的陶瓷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赔偿公司4万元。合同到期后,郝军未与菊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邻县陶瓷厂高薪吸引下,郝军来到该厂,并将其在菊城公司学到的技术运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菊城公司以郝军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4万元。

由于郝军曾是菊城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此对菊城公司的起诉应否受理有关人员分歧较大,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劳动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方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郝军与菊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上述规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其次,郝军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和实用性,不但影响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更决定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的生存与发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实用性;三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四是权利人对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结合本案,菊城公司的陶瓷色彩配制技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因而属于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权利人企业的职工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五是第三人明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侵权。本案中,郝军利用其在菊城公司期间掌握的属于菊城公司商业秘密的工艺技术,到他人企业进行使用,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特征,属于不履行同菊城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部证书范文2

关键词:并购;劳动力需求;面板数据;固定效应

中图分类号:F24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4-0077-05

近年来,国内外并购热潮汹涌迭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企业并购速度加快,西方国家掀起五次并购浪潮,大企业通过并购,其规模迅速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在国内,随着市场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企业并购逐渐展开,我国也经历了三次并购浪潮。

因此,并购已成为一种重要投资方式,也引起学者们广泛关注,于是有关并购内容成为学者们重要研究课题。但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并购绩效、动机、时机研究,关于并购对劳动力需求影响研究很少涉及,不同产业公司并购对劳动力需求影响研究更是尚未涉及。进行这方面研究可以从理论上丰富并购研究内容,拓展并购研究范围。同时,并购对劳动力需求有影响前提下,它也会影响到社会就业问题,而社会就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不同产业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影响研究有助于制定合理就业政策。为此探究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影响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国内学者关于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研究很少涉及,仅有少数学者在研究并购问题时附带提及并购中的就业问题,且所持观点也不一致。如王一(2001)认为企业并购是影响我国就业的重要因素,并且他指出企业并购将有助于我国社会就业状况改善。韩峰(2002)在研究企业并购的具体目标时,指出企业并购后可以减少管理人员,如减少上层管理者、会计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等。王玉霞(2003)认为并购后造成的垄断能推动经济增长,从而有利于解决充分就业问题。干春晖(2004)在研究并购问题中的就业问题时,他指出一旦目标公司被其他公司并购,无论是出于自身经营活动需要还是出于经营战略、运作成本考虑,都必定会伴随着大量冗余人员下岗分流,也即是说企业并购后会使就业减少。薛有志(2004)认为通过纵向并购可减少在实现控制功能方面所需人员,进而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国外学者就公司并购对公司就业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有益成果。国外学者有关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与欧洲国家,为研究需要,将按国别进行综述,具体如下:

美国:Williamson(1963)认为纵向兼并可能导致上游企业销售人员和/或下游企业采购人员减少;Brown et al.(1988)用Michiganes1978~1984年间的大样本兼并公司数据研究控制权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得出兼并使就业略微增加的结论;Bhagat et al.(1990)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在美国,敌意收购使就业特别是白领工人的就业减少;Lichtenberg et al.(1992)采用美国制造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兼并使就业显著减少,并且减少的大部分是中央办公人员;MeGuckin et al.(1995)使用美国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被兼并行业相应增加了就业。

英国:Conyon et al.(2002)利用构建的1967~1996年间的数据库,就英国接管和兼并行为对企业就业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企业兼并使劳动力需求减少,不同兼并类型对公司就业影响有显著差异性,相关收购和敌意收购对就业的负面影响最大;Cirma et al.(2004)通过使用英国电气行业数据,经研究发现国外接管减少就业,特别是非熟练工人的就业;Amess et al.(2007)认为管理层收购增加英国就业。

奥地利:Bellak et al.(2006)研究发现在奥地利制造行业,跨国并购与就业增长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法国:Margolis(2006)认为在法国并购在短期对就业有负面影响。

意大利:Piscitello(2005)等发现在意大利,对比没有被并购公司而言,被国外并购方并购公司在并购后几年里增加了就业。

瑞典:Siegel et al.(2006)利用瑞典制造行业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公司并购后使就业减少。

芬兰:Lehto et al.(2008)使用芬兰公司级数据进行并购对就业影响研究,发现跨国并购使制造行业就业减少,但在非制造行业这种效果比较弱;国内并购方并购国内公司对于每种行业就业都有负面影响;国外并购方并购国内公司对建筑及其他服务行业就业有负面影响;内部重组对就业也造成负面影响,这主要是针对贸易行业而言。

Gugler et al.(2004)经过研究美国和欧洲兼并收购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得出结论:在美国,并购对就业不存在负面影响;但在欧洲,并购对就业造成显著负面影响(-10%)。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在研究公司并购对公司就业影响时,有如下特点:首先,研究范围主要集中于美国与欧洲国家,或者对比研究美国与欧洲国家公司并购对公司就业的不同影响;其次,研究时大多以行业数据为样本;再次,研究结论多样化,公司并购对公司就业可以是正面影响,也可以是负面影响,两者也可能不存在影响关系;最后,国外学者在研究中区分不同并购类型对公司就业影响与公司并购对不同类型员工影响。

国外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就公司并购对公司就业影响得出不同结论,根据其研究特点,他们要么选择国家为研究范围,要么选择行业为研究范围。前者我们已尝试作过相关研究,而后者可能范围略显过小,对国家制定就业政策作用不大。同时,也因为近几年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不同产业的公司并购也随之而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对社会就业产生影响,所以我们以不同产业为研究范围来研究不同产业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影响有其必要性。

二、模型构建

(一)变量选择和定义

在总结国外学者关于公司并购对公司就业影响研究基础上,根据前述国内学者关于就业的影响因素研究,借鉴Conyon(2002)的相关变量选择。

(1)因变量(公司劳动力需求人数)的度量指标。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员工人数来衡量并

购公司劳动力需求,但因避免数据差异过大,将员工人数取其对数值(下文中总销售收入及公司职工薪酬均取其对数值),用符号ln l表示。

(2)自变量(公司并购)的度量。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生的并购在此采用虚拟变量,分别用符号fm、sm、tm表示,公司在并购当年其值取1,否则取O。

(3)控制变量的选择及度量。因为在公司层面上,劳动力需求调整会受到公司职工薪酬及总销售收入的影响,故将此两个变量选为控制变量。职工薪酬与总销售收入均可采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分别用符号ln w与ln q来表示。

(二)模型设定和估计方法

(1)模型设定。考虑并购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效应研究模型时,可将其看成是劳动力需求由一种最佳水平向另一种最佳水平转变。如图1所示,并购前,假设A公司劳动力需求水平为L1,B公司劳动力需求水平为L2,在时间t发生并购后,假定生产技术规模收益保持不变,且相关要素价格也不变,那么并购后的公司产量与劳动力需求水平应该等于并购前两个公司总和。但若生产技术使规模收益增加(IRTS),那么并购后的公司会通过减少总劳动力需求来获得并购前各个公司产出总和。如果最佳劳动力需求水平与并购后公司总和不同,就必然会发生劳动力调整,使之达到最佳水平。但是要调整到最佳劳动力需求水平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公司将需在迅速调整所费成本与偏离最佳劳动力需求水平时所费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可构造出下面的面板数据模型:

但我们在此研究不同产业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影响,所以将自变量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个类别,以分别探讨不同产业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的差异性影响。所构造的面板数据模型如下:

其中,lnLit:公司i在时间t雇佣的职工人数的对数;lnqit:公司i在时间t的总销售收入的对数;lnWit:公司i在时间t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的对数;fmit,:第一产业的公司i在时间t发生并购时为1,没有发生并购时为0;smit:第二产业的公司i在时间t发生并购时为1,没有发生并购时为O;tm,:第三产业的公司i在时间t发生并购时为1,没有发生并购时为O;fi特定公司的固定效应,如公司间技术、管理水平的差异;εit:方程的误差项。i=1,2,…,N;t=1,2,…,T。

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时,需要在以下三个模型间进行选择:

无个体影响不变系数模型:

经常使用协方差分析检验(analysis of covari-mace)来进行检验,但因本文的截面实体很多,时期较少,属于“宽而短”的数据,不宜采用Eviews中的Pool对象来处理,只能通过具有面板结构的工作文件(panel worldile)进行分析,但因利用面板结构的工作文件只宜进行变截距面板数据模型与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所以本文只能采用变截距面板数据模型。

同时在进行估计时还需在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与随机效应面板数据模型之间做出选择。一般在进行这种模型设定检验时采用豪斯曼(Hausmma)检验,它最早是由豪斯曼(Hausman,1978)提出的一种检验方法。由于笔者在进行Hausman检验时,软件提示检验失效,这可能是因为稳健标准误差与Haus―man检验的协方差值的假设不一致导致的,因此不能通过Hausmma检验来判定本文是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但高铁梅(2006)在其著作中指出;根据面板数据的特点,当数据中所包含的个体成员是所研究总体的所有单位时,即个体成员单位之间的差异可以被看作回归系数的参数变动时,选用固定影响模型比较合理。但是当个体成员单位随机地取自一个大的总体时,固定影响模型不太适合,此时选用随机影响模型更好。据此,因本文选取了所有发生控制权转移的并购样本,所以本文选用变截距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可能更为合适,也就是说采用模型(2)进行估计。

(2)模型估计方法。因白仲林(2008)在其著作中指出了变截距固定效应模型的LSDV(1east square dummy variable)估计法的缺陷:首先,模型难以满足其前提假设,估计结果不是很有效;其次,由于引入了N个虚拟变量容易发生虚拟变量陷阱;最后对于固定的T,当N趋向无穷大时,只有斜率项的LSDV估计是一致的,而截距项的LSDV估计是非一致的,即LSDV存在着伴随参数问题。所以本文采用GLS法对模型(2)进行估计。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所取并购样本来自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期间为2002~2008年。

为保证研究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本文遵循以下原则选取样本:(1)剔除一年之中发生一次以上并购事件的公司;(2)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3)剔除变量中存在极端异常值的公司。最先根据本文所限定的并购从国泰安数据库中选取2002~2008年间的并购事件1805起,再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剔除后,最终确定由发生1172起并购事件的相应上市公司7年相应指标构成平衡面板数据集作为研究样本。具体的样本分布为:第一产业的并购样本为29个,第二产业的并购样本为761个;第三产业的并购样本为382个。

(二)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采用Eviews6,O的Panel workfile对样本数据按照预先设定的面板数据模型(2)进行固定效应变截距分析,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

1 拟合优度检验。从表1的第七行可知,方程的调整可决系数达0.99,说明回归方程的解释能力为0.99,即总销售收入、职工薪酬、不同产业公司并购能够对公司劳动力需求的99%做出解释。

2 回归模型的总体显著性。从总体影响来看,表1的第九行显示F值为502.8701,表明模型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此模型中各因素对公司劳动力需求的共同影响是显著的。

3 单个回归系数的显著性。从单个因素来看,表1第二行系数0.23与T值53.20表明总销售收入对劳动力需求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与常理相符合,扩大产量增加劳动力;表1第三行系数0.073与T值25.50表明职工薪酬也对劳动力需求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这与常理相违背,可能因为公司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大于职工薪酬增长速度,虽然职工薪酬增长,工资成本增加,但因销售更大比例增加足以抵消这种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影响。这与国内学者常进雄(2005)的研究结论有相通之处,他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资本价格一实际的利率水平对就业没有影响;劳

动力的价格对就业弹性的影响不仅很小,而且与就业弹性是同方向变动,也就是说劳动力价格增加,就业弹性提高,从业人员也在增加,这与一般经济理论预测结果相反;表1第四行系数0.0248与T值0.7949表明第一产业所发生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有正向影响,但结果不显著,即并购的发生会导致公司就业人数增加2.4%左右。这主要因为第一产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在短期内更多地寻求“协同效应”,即通过协同效应后,将会增强管理效果,扩大产出,从而也会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表1第五行系数-0.0128与T值-2.59表明第二产业发生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有显著负向影响,第二产业发生公司并购导致公司就业减少1.3%左右,表1第六行系数-0.026与T值-2.657表明第三产业所发生公司并购对公司劳动力需求有显著负向影响,第三产业发生公司并购导致公司劳动力需求人数减少2.6%左右,这说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上市公司都是通过并购在短期内寻求“减员增效”,即通过裁减人员来达到提高组织效率与效益目的,从并购动机来说,可能规模经济动机与市场势力动机占主要地位。同时,第三产业发生公司并购导致劳动力需求人数减少的数量是第二产业的二倍,说明在第三产业中,上市公司更趋向于追求规模经济与市场势力,以此来实现公司的利益。

四、结论与启示

劳动部证书范文3

[关键词]替加环素;头孢哌酮/舒巴坦;鲍曼不动杆菌;老年患者

[中图分类号] R5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4(c)-0128-04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icacy of Tigecycline combined with Cefoperazone/Sulbactam in the treatment of elderly patients with severe pneumonia caused by Acinetobacter baumannii.Methods 100 elderly patients with pneumonia caused by Acinetobacter baumannii were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June 2013 to June 2016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50 cases in each group.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Cefoperazone/Sulbactam treatment,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Tigecycline combined with Cefoperazone/Sulbactam.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the two groups was compared.Results The improvement time of body temperature,rales,C- reactive protein,white blood cells and chest radiography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short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the offline success rate and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Tigecycline;Cefoperazone/Sulbactam;Acinetobacter baumannii;Elderly patient

S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临床免疫力等疾病的治疗药物种类逐渐增加,导致对鲍曼不动杆菌的药性作用逐渐下降,而其耐药性的增加,直接提升了疾病临床治疗的难度,尤其是针对于老年患者。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严重,年龄的增加,导致老年人身体功能逐渐下降,而免疫力下降会增加鲍曼不动杆菌的感染风险,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做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尤为重要。当前对于此疾病的治疗方式主要为药物治疗,由于老年人手术治疗身体耐受性差,因此建议临床应用替加环素联合头孢哌酮/舒巴坦进行治疗,不仅效果显著,且副作用低,是理想的治疗方式。本研究旨在探讨替加环素联合头孢哌酮/舒巴坦治疗老年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重症肺炎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2013年6月~2016年6月我院干部综合科、呼吸科收治的100例鲍曼不动杆菌肺炎患者的资料进行分析,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50例。对照组中,男性25例,女性25例;年龄60~89岁,平均(65.32±3.33)岁;初中及以下学历11例,高中及以上学历39例。观察组中,男性26例,女性24例;年龄61~88岁,平均(64.46±3.16)岁;初中及以下学历10例,高中及以上学历40例。100例患者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0例,支气管哮喘50例,其他肺部疾病20例;平均慢性健康状况评分系统Ⅱ(APACHEⅡ)评分为(22.35±3.66)分。两组的年龄、学历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①均符合我国鲍曼不动杆菌疾病诊治相关标准;②患者均体现出较好的依从性;③患者及其家属均同意参与本次研究,且签署了知情书。④病例均经过质控[1-3]。排除标准:①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患者;②存在精神或意识障碍;③接受其他治疗且指标不能具体反映治疗效果;④存在肝肾等脏器功能损害患者[4-7]。

1.2方法

两组患者入院后均给予药物抗菌治疗,例如抗铜绿假单胞菌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药物等。对照组给予头孢哌酮/舒巴坦(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45191)治疗,采用100 ml 0.9%的氯化钠注射液将3 g此注射液进行稀释,等量每间隔8 h静脉滴注1次。观察组在给予头孢哌酮-舒巴坦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替加环素(华北制药厂,规格50 mg/支)治疗,初次剂量控制在100 mg,维持剂量减半,同样利用250 ml 0.9%的氯化钠注射液稀释静脉滴注,2次/d,持续治疗2周。

1.3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患者治疗后的体温、音、C-反应蛋白、白细胞以及正常胸片恢复正常的时间。对比两组的临床疗效,评价标准包括痊愈(患者症状消失,指标恢复正常)、显效(症状改善明显,经血象检查等显示恢复正常)、有效(症状改善不明显,经血象检查等显示有好转迹象)以及无效(症状或肺部阴影等显示症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病情加重)4个等级,治疗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观察两组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以及菌痰培养结果,分析细菌清除效果。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相关体征改善时间的比较

观察组的体温、音、C-反应蛋白、白细胞、胸片检查改善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治疗效果的比较

观察组的总有效率为98.0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8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两组细菌清除情况的比较

观察组的细菌清除情况优于对照组,替换率及再感染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比较

对照组出现血小板减少3例(6.00%),少尿3例(6.00%),皮疹1例(2.00%),恶心呕吐3例(6.00%),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20.00%。观察组出现血小板减少1例(2.00%),少尿1例(2.00%);皮疹1例(2.00%),恶心呕吐2例(4.00%),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10.00%,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5两组脱机成功率及住院时间的比较

观察组脱机成功患者有39例(78.00%),对照组有25例(50.0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6321,P0.05)。

3讨论

3.1疾病概述

老年患者生理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免疫能力,再加上呼吸道系统对于细菌的敏感性相对较高,自身防御能力的下降,直接增加罹患肺炎的风险[8-10]。老年重症肺炎患者具有病情转移快、预后水平差等特征,大部分为感染耐药细菌,其中鲍曼不动杆菌最为常见[11-13]。鲍曼不动杆菌可通过多种途经获得耐药性,会直接增加疾病临床治疗的难度。患者感染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的因素较多,陆薇等[13]报道了重症肺炎中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的感染危险因素及耐药性,其对44例痰检为鲍曼不动杆菌感染患者的感染情况,实施单因素、多因素回归分析,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合并多种内科疾病、入院时APACHEⅡ评分>20分、抗生素药物种类应用较多是导致感染的独立危险因素,且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对替加环素、头孢哌酮-舒巴坦类药物的耐药性相对较低,对于其他抗菌药物均展现出了较高的耐药性,亚胺培南、美洛培南的耐药率相对较高,分别达到了79.2%、83.3%,采用耐药性高的药物进行治疗,会明显提高病死率,继而降低该疾病的临床治疗水平。

3.2治疗分析

替加环素属于抗生素类药物,对耐药性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有着一定的作用效果[14-15],适用于皮肤或腹内感染患者的临床应用,利用自身的广谱抗微生物活性,可对氨基酰tRNA的活动起到抑制效果,阻碍其进入到糖体A位,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形成。替加环素的药理特点主要体现在抗菌谱广、较难产生耐药性、半衰期长、用剂量小几个方面,是相对理想的临床用药。

头孢哌酮/舒巴坦药物也是一种常见的抗细菌感染药物,尤其是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抗菌活性较为显著,头孢哌酮、舒巴坦的结合,会不断提升其抗菌谱广等药理功效,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协同抗菌活性,是单独药物使用药效的4倍。周颖杰[16]报道了头孢哌酮/舒巴坦(2∶1)治疗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医院获得性肺炎成人患者的药动学/药效学的研究,结果显示在细菌MIC低于48%、TMIC超过100%条件下,头孢哌酮治疗效果最理想。利用3.0 g 8 h静脉滴注头孢哌酮、舒巴坦,也可以保证最佳的治疗效果。

3.3研究结果

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经过治疗后都显现出了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观察组经过治疗后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00%)、治疗总有效率(98.00%)以及临床症状恢复正常的时间、细菌清除率方面,要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提示治疗有效,且效果确切。

综上所述,针对于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肺炎患者的治疗,尤其是高龄患者,临床治疗难度相对较大,且治疗程序相对繁琐,为了更好地保证疗效,除了加强临床与辅助检查结果确诊外,建议将治疗与人性化的护理相配合,切实为患者身心健康着想。在治疗的过程中,需要实时监测患者的心肺等功能,该工作属于护理范围内,在其基A上应当将护理工作更加系统化,尤其是对于患者的心理护理,其可提升患者的治疗自信心,增加患者的治疗配合度,继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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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证书范文4

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即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追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现将实施这一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就业和培训工作相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实施这一制度纳入劳动工作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级劳动部门应建立以所属职业技能开发机构为主,就业服务与其他有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开展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进行专项就业服务,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行先试点,逐步展开的原则。各试点城市(地区)劳动部门应根据《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点工作。我部确定的试点城市(地区)(附件2)应在1997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并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我部由职业技能开发司、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沟通试点城市(地区)间的联系,交流试点工作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与总结,开展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活动。

附件:1.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城市(地区)名单

附件1: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对城乡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主要任务:将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

上述人员统筹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社会其他失业人员参加这一制度。

二、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从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建设一种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并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为缓解就业压力服务,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开展职业培训??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结合市场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活动,并开展职业指导。

(三)实行就业准入??要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四)建立用人规范??要求新增劳动力的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也应从经过职业培训的人员中选择。

四、实施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对城乡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名;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

2.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开展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端正就业观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正确选择专业和职业。

3.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资格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相应的职业培训任务。

4.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业经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求职人员就业。

(二)培训工作

1.确定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1至2年,参辊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高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

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减。

2.开展培训工作,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等。

3.创办或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学习,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

可采取在培训机构学习理论知识,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学习的“双轨制”和实习期间的“试工制”。

(三)资格认定及就业

1.对培训期满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并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2.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

3.对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应开展专项服务,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就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由劳动部门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并在他们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劳动部负责实施这一制度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

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加强对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领导,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支持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二)落实资金

所需资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多渠道筹措。

1.各级政府应增加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也可从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劳动预备制度专项经费。

2.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可比照当地规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由劳动部门商物价部门确定。

3.可根据实际条件,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人培训费,此项费用,可在用人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创收,补充培训经费。

5.其他经费来源。

(三)政策扶持

1.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可缓交或减免学费;对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以及在用人单位试工者,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学习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对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对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对劳动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办的承担生产实习和勤工俭学任务的实习基地,应积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享受技工学校学习工厂减免税政策。

开办实习基地所需的资金、场地、能源等,有关部门应予支持解决。

3.对非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机构,按要求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劳动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监督检查

1.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劳动、工商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关的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2.对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随意缩减学制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劳动、教育部门应要求其补交所差的年限和内容,在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对招收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单位内实行“双轨制”(在培训机构接受训练,在本单位实习或以师带徒)。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推荐相关人员就业时,要注意把好关,积极指导他们参加培训。

(五)搞好宣传

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建立劳动预备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六、实施步骤

在全国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首先选择就业任务较重,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基础较好的35个城市(地区)作为劳动部试点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至5个城市(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试点单位,拟定试点方案(1996年12月-1997年2月)。第二阶段:具体实施试点工作(1997年3月-1998年3月)。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全面推开(1998年4月开始)。

附件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城市(地区)名单

北京市、河南省:新乡市

天津市、湖北省:襄樊市

上海市、湖南省:湘潭市

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山西省:长治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包头市、海南省:海口市

辽宁省:鞍山市、大连市、四川省:重庆市、德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贵州省:贵阳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陕西省:宝鸡市

江苏省:徐州市、高邮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

劳动部证书范文5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职责:

考评员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责分别负责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本地区本行业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3.有本工种工龄十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并必须具备技师、高级技师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经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合格,取得《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合格证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考评员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程、方式、方法、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评分标准、工作守则,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

考评员资格培训由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实施。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送相应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申报材料。本人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3.核准权限。考评员资格由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4.资格证书。经批准取得考评员资格的,由批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资格证书、胸卡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按劳动部统一式样印制。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考评员档案。

2.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

劳动部证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缓解就业压力,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

二、目标任务。

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总目标:对本市八个区(县级市除外)城乡新生的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职业培训延迟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任务:将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指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本市青年劳动力;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就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本市农村青年劳动力。上述人员统称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上岗作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社会帮助下实现就业。

三、实施步骤。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涉及培训和就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1998年试点的基础上,本市拟分两个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从1999年开始,本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在技术工种中就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阶段,从2000年开始,全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不论是技术工种,还是非技术工种,都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参加的方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预测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本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的情况,重点是本市城镇应届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人员情况。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用工预测工作,在对职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指导培训单位开设适当的专业工种培训班。

(三)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另行规定。

(四)培训资质。凡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发给劳动预备制度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资格。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特别要结合学员特点,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培训保障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培训可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形式。

(六)考核鉴定与就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有关职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登记,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并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动预备制度的顺利实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劳动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多渠道筹措劳动预备制度业务经费。一是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视其经费预算情况和财力可能作适当补助。二是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三是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学费标准,由劳动部门提出,报物价部门审批。四是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向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用人培训费。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凡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培训费收入,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财政监督。职业培训机构要合理使用资金,严禁乱支滥用。

(三)政策扶持。

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实行推介和本人自愿选择培训单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培训单位报名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以及残疾人士参加培训,可申报缓交或减免学费。获得优异成绩者,培训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经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并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过职业培训,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并为他们办理档案存放、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六、监督检查。

(一)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能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二)市劳动行政部门应经常性地对参与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单位的教学、管理进行全面督导,凡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办学的培训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