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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范文1
中图分类号:J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151-02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在中国得到了十分充足的发展。“官本位”的思想也一直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每一次朝代的更替,也伴随着官员制度的相应改革,对官服也有了越来越明确的规定。而中国古代官服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以颜色标等级。不管是汉民族统治还是少数民族统治,这一特点都没有受到影响。
一、官服制度的确立及历代官服颜色发展
官服首先是一种服饰。作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饰至少具有以下三个功能:第一,遮蔽功能。最原始的人们就认识到可以用兽皮、树叶等盖在身上,可以起到御寒、抗热、防晒等效果;服饰还可以防止蚂蚁等小动物对自己身体的攻击;服饰更是人们有了自我意识后的一种遮羞工具。第二,审美功能。随着人们对自身价值的逐步认识,人们对服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服饰上的色彩、花纹等成为人们展示身体美的重要方式。第三,标志功能。服饰的这一功能在封建社会得到的极好的体现,通过服饰,可以看出人的等级、身份、地位、财富及各个方面。
官服的出现,是服饰标志功能发展的必然结果。周代的时候,已经出现了专门管理帝王服饰的官职――司服。《周礼・春官》:“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周礼・天官》:“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①司服官职的确立,标志着服饰已经正式走上了政治的舞台。中国古代的官服制度不单单是指服饰这一个方面,它通常还包括对冠、发式、服饰上的饰品、腰带等的规定。官服作为官员服饰的总称,还通常有常服、公服、朝服、祭服等区别。
官服品色制度初步形成于隋代,正式完成于唐代。《明史・舆服三》记载曰:“历代尚异。夏青、商白、周赤、秦黑、汉赤、唐服饰黄。”②这基本概括了汉以前政治上的流行色,或称帝王尊贵色。而文武百官也基本上着此类颜色官服。三国时曹丕建立魏国后,设立了九品官位制度,以紫、绯、绿为九品之别,这一制度此后历代相沿杂而用之,直到元明。
《文献通考》曰:“用紫、青、绿为命服,于隋炀帝而制于唐”。③《通鉴》曰:“大业六年十二月,上以百官别驾,皆服褶,于军旅间不便。是岁始诏从驾涉远者,文武官皆戎衣。五品以上,通着紫衣;六品以下,兼用绯丝;胥使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④从南北朝开始,尤其是经过隋朝的巩固,紫色确立了其在服饰色彩上的尊贵地位。唐朝建国后,车服制度都延续了隋朝的制度。《新唐书・车服志》和《旧唐书・舆服志》中都有许多关于服饰色彩规定的记载。唐高宗时,品色服正式形成。品色服不但规定了官员服饰的颜色,还对官员的腰带做了细致的规定:“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并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石带。庶人并铜铁带。”⑤白居易的《琵琶行》中就有“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这个青衫表现了作者对自己官职低的一种悲哀和无奈。此后的朝代在官服色彩也大体以唐朝的品色服制度为依据,基本上都是以紫、绯、绿、青四色定官品之高低尊卑。
宋代官员的服色略有改动。《宋史・舆服志》规定:宋代品官章服一至四品服紫,五品六品服绯,七至八品服绿。到了元丰年间则规定四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上服绯色,九品以上服绿色。辽、金、元统治时期,吸收并采纳了许多汉民族的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模式,在官服上亦是如此。辽、金、元三代都规定: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七品服绯,八品就品服绿。
明清两代服饰通过颜色标等级的现象,已经远远不止服饰整体颜色方面,还包括衣裳上的各部分颜色。至于其它装饰品及服饰上的花纹则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在官服颜色上,明初规定:“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一下同。”⑥清代的官服在色彩上与明代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清朝是满族统治,在官服上具有满族少数民族的特色。可以看出,到了明朝,青色的地位超过了绿色,绿色则沦为末流色。还值得一提的是,明清开始官服都实行“补服”政策,通过在“补子”上锈的禽鸟和兽类来区分官位的高低。
二、官服颜色与“阴阳”、“五行”思想
作为一个封建农业国家,自然天象与农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中国的先民们很早就有了对自然界的认识和研究意识。首先,“阴阳相生,以生万物”。世界的整体性,就是“一”,由“一”生发出“二”,“二”就是一个“阴阳”的概念。这个“一”,也就是老子所谓的“道”,就有了著名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因为有“阴阳”的作用而使万物得以延续发展下去。《淮南子・卷三》也有云“道曰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⑦其次,“五行相克”,“五行相生”。《尚书・洪范》明确记载有:“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因此可以说,“五行”观念最晚出现于周朝。“五行”的排列顺序则是木火土金水,形成相生相克的体系。五行参合,地分东、南、西、北、中,色分青、赤、白、黑、黄。可以说,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一开始就受到了“阴阳”和“五行”说的影响。
在服饰上,中国古人则是充分地运用了“阴阳”和“五行”说。尤其是“五行”,对汉以前的官服色彩起着重要的作用。夏以木德,尚青;商以金德,尚白;周以火德,尚红;秦以水德,尚黑;汉代虽曾几度易服色,但总体上以火为德,尚赤。基本色调确立下来后,百官的冠冕舆服制度也随之改革。隋唐时期,在参照“五行”之说的基础上,并结合了社会发展及其它相关的因素,终于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官服品色制度。
三、官服颜色与宗法制
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是对殷周宗法制度作了较为细致的阐释。在提到丧服之制时,说“丧服之大纲四:曰‘亲亲’,曰‘尊尊’,曰‘长长’,曰‘男女有别’”。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不但是丧服制度的四个标准,也是对整个社会服饰所规定的标准。而“尊尊”、“贤贤”更是在中国古代治官制度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⑧“以贤贤之义治官”,直接道出了“贤贤”在选拔官员和任免官员中的突出位置。因此,中国古代官服通过色彩来标等级必然也反映了“尊尊”、“贤贤”宗法制的思想内涵。
颜色具有很强的直观表现力,当它作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运用到官服中时,必然会受到社会民众的重视。自古以来的“官本位”思想,让人们一直在仕途上进行着不懈的追求。统治者以“尊尊”、“贤贤”来吸纳人才,这更是他们巩固自身的统治的手段之一;老百姓以“尊尊”、“贤贤”为自己的读书奋斗目标,以穿上象征高贵色彩的服饰为荣。官服颜色等级制的存在,充分反应了封建的专制统治。
四、官服颜色与封建等级政权
在官服制度上注重对颜色的利用,这首先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每一次的改朝换代,统治阶级们都充分地利用服饰颜色这个有利的工具,进一步强化封建等级政权。皇室有其皇族专用色,官员按品级用色,普通百姓的在服饰用色上则有许多的限制。服饰作为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重要部分,都受到封建统治的强行干预,可见封建专制和集权主义对整个社会的控制。
秦汉以前,人民对颜色的崇尚,除依循“五行”规律外,主要还是源于统治上层贵族的喜好以及作为有限染色水平下对某些色彩的重视。秦汉时,封建专制进一步加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自然也被纳入统治者的控制范围。《汉书・食货志第四下》:“天下太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⑨“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可以看出,封建统治阶层已经有了对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方式进行控制的意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战乱不息,但服饰却在交替中变化发展,尤其是染色技术的提高,服饰颜色也被封建统治者所利用。魏文帝曹丕的九品中正制,不但在官位等级上是个大贡献,同时提出的“以紫、绯、绿三色为了九品之别”,正式确立了以颜色区分官服等级的制度。此后的的朝代在区分官服等级方面,都以颜色作为重要的参照物。即使到了明清时期“补服”的出现,以花纹图案作为辨别官职大小的重要依据,但以颜色标等级的制度却仍然坚定地存在在封建官职制度之中。因为色彩比图案有着更加直观的辨别效果。
服饰颜色标等级的功能,给中国的封建等级制度增添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也给中国封建政权森严的等级制提供了直接的表现力。当然,这种根据服色辨等级的制度也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普通百姓则是这种等级差异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官员本身也深受这种颜色等级制的束缚。《旧唐书・舆服志》有记载曰:“龙朔二年,司礼少常伯孙茂道奏称:‘旧令六品、七品着绿,八品、九品着青,深青乱紫,非卑品所服。望请改八品、九品着碧,朝参之处,听兼服黄。’从之。总章元年,始一切不许服黄。”《宋史.舆服志》载天圣二年诏令:“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色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妇女不得将白色褐色手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令开封府限十月断粮。”⑩如此严格的禁例,可知颜色禁忌的严格。后来明清“补服”的出现,用更多的标志来辨别官服等级,也是因为意识到仅仅通过服色来标等级是远远不够的。
颜色“表贵贱,辨等别”的功能,被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充分地运用于官服制度管理方面。其中反映出来的最明显的是政治等级制度及其它思想内涵,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和中国古代文学提供了许多可供参考的资料。
注释:
①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一、卷十七[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②(清)张廷玉等.舆服三[A].明史・志第四十三[Z].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③(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④(宋)司马光等.资治通鉴[Z](电子版).
⑤(后晋)刘等.舆服[A].旧唐书・卷四十五[Z].北京:中华书局,1975.
⑥(清)张廷玉等.舆服三[A].明史・志第四十三[Z].北京:中华书局,1974.
⑦淮南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8.
⑧王国维.殷周制度论[A].王国维考古学文辑[C].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古代官职范文2
中国“城管”是何时出现的
说到城管,首先得说一下“城市”。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时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间的凌家滩、环太湖流域的良渚、黄河中游的陶寺遗址,都已发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吕氏春秋?君守》中所谓“夏鲧作城”,并非想象。
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七万户,仅以现代一户三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二十一万。到后来这样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汉长安城(今西安),比同时代欧洲最大发达城市罗马面积大三倍以上,有八万多户。
唐代,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个,其繁荣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长安、洛阳两京最为繁华。长安设有东西二市,《长安志》卷八“西市”条原注称,“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积集。”东市也一样繁荣,会昌三年(公元843年)六月二十七日东市失火,一下子烧掉了四千多家门市,而这仅是市场的一部分。
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如《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这监市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
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这么说来,武汉出现“武装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种“返古”现象。
让“当兵的”来当城管,其实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五百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古代有“城管”打人吗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说法,是交易市场的兴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时候是“市管员”,或者说古代的市管员就是今天的城管队员,这与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经营是一样的。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鞭子大家都知道,“度”可能有的读者不是太明白,这种“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是一样的,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却也致死,因此颇具威慑力。
其中的“胥”条说得更明白:“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如果说“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队长,这里的“胥”则是城管队员,或市管员。换成今天的话来理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员在岗时间,要拿着鞭子巡视,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古代“城管”怎么管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和今天如出一辙,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厅便了在今天应该是城管局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衢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即一律让出。天津警察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乱。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执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三十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一米五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古代官职范文3
[关键词]股骨干骨折;髓内钉;骨折固定术
[中图分类号]R687,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3(b)-129-02
带锁髓内钉具有良好的抗旋转、抗压缩作用,固定稳定性好,符合生物学固定原则,在治疗股骨干骨折方面应用广泛,笔者回顾性分析了我院2005年1月~2008年1月使用带锁髓内钉固定股骨干骨折患者230例,治疗效果均满意,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230例,其中,男172例,女58例,年龄18~71岁。平均(37.2+7.5)岁;其中,开放性骨折71例,闭合性骨折159例;车祸伤164例,坠落伤41例,压砸伤25例;股骨中上段骨折84例,中段骨折146例。患者均无膝关节损伤。
1.2方法
1.2.1手术方法患者硬膜外麻醉,取平卧位,以骨折处为中心,选股前外侧直切口7~12cm,暴露骨折端,尽量少剥离两骨折端软组织,检查骨折情况。先用梅花针从近端髓腔穿入,从转子窝处打出,髋屈曲内收将针打至皮下,针尾皮肤切口引出梅花针后拔出。选择合适型号扩髓器扩髓,由大转子上皮肤切口穿入髓内钉,由转子窝开口处进入股骨髓腔至骨折端,安装定位器,复位骨折,将钉穿入远骨折段。如骨折线较长或呈粉碎性,可用粗丝线或细钢丝捆扎固定。安装瞄准器,安放远端锁钉,C形臂确认锁钉是否锁定。如锁定困难可自骨皮质用探针探到锁孔后徒手锁钉。向近端击打定位器带动锁钉使断端加压,然后安放近端锁钉缝合伤口,绷带加压包扎,引流管接负压引流器。
1.2.2术后处理术后常规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稳定型骨折患者术后24~48 h拔除引流管后即开始指导其进行膝关节、髋关节和股四头肌功能锻炼,术后3 d可拄双拐下床不负重活动,1周后部分负重,之后负重逐渐增加,4周后完全负重行走。不稳定型骨折1周后拄双拐下床不负重活动,2周后部分负重,6~8周后完全负重活动。
2结果
患者随访6~12个月,根据临床和X线片判断骨折愈合程度,患者均无疼痛,骨折端无压痛,x线片显示骨折端桥接、骨痂形成为骨折愈合。愈合时间平均为4.7(3.5~6.5)个月。未出现感染、髓内钉断裂等并发症,患肢关节功能优良。仅2例出现轻微膝关节功能障碍。
3讨论
带锁髓内钉内固定的方式为中央型内夹板式固定,其对骨折的固定为应力分享式固定,有利于骨痂的塑形。而且中心固定可减小力臂,降低内、外翻成角及内固定失效的发生率。髓内钉的抗扭转强度较低,有一定的弹性,变形后能够恢复,仅造成少量骨内的滑动。
带锁髓内钉治疗股骨干骨折时,强调的是闭合穿钉、骨折力线及对骨折处软组织和外骨膜的保护,因此不强求骨折块的解剖复位而进行切开。牵引下保持骨折处不发生短缩、过牵、成角及旋转移位,维持正常的颈干角进行固定即能保证良好的愈合,对股骨干内侧或小转子附近有骨缺损或发生较大移位时,不需要进行切开复位及植骨。髓内钉固定为闭合复位或有限切开复位提供了基础。其对骨折块骨膜和骨折端软组织血运干扰小,避免了不必要的植骨,手术时间短,出血少,感染率低,对患者全身影响小。本组患者愈合时间平均为4.7(3.5~6.5)个月,术出现感染、髓内钉断裂等并发症,也表明带锁髓内钉是固定治疗股骨干骨折的较理想方法。
古代官职范文4
关键词 胫骨骨折 内固定 带锁髓内钉
资料与方法
2004年2月~2006年6月收治胫骨骨折患者35例,男28例,女7例;年龄24~63岁,平均40.5岁;闭合性骨折33例,开放性骨折2例;胫腓骨骨折31例,单纯胫骨骨折4例,其中胫骨多段骨折3例;受伤原因为车祸伤27例,摔伤4例,重物砸伤4例。
手术方法:均采用国产交锁髓内钉,术前拍摄健侧及患侧的胫腓骨全长X片。根据X线片的显示比例,选取与胫骨长度及髓腔大小相适合的髓内钉,并准备相邻型号的髓内钉供术中选择。手术开始前常规应用抗生素。术中以胫骨骨折处为中心,做纵行小切口,暴露骨折断端,给予复位后,充分屈曲膝关节,在胫骨结节上缘至髌骨下极处切长约3cm纵形切口,纵形劈开髌韧带,暴露胫骨结节上部骨皮质,以胫骨结节上方1.0~1.5cm正中稍偏内处为进钉点,用开口器开口,插入胫骨髓腔,然后换髓腔挫从细到粗依次顺行扩髓,至髓腔狭窄处能通过髓内钉即可,髓腔挫经骨折端到达踝关节上2~3cm。充分扩髓后,选用适合的髓内钉,安装瞄准器后插入髓腔,利用瞄准器安装远侧两枚锁钉后,叩击骨折近端,使骨折远近端靠紧,然后安装近侧锁钉。复位满意、固定牢靠后,用庆大霉素盐水充分冲洗切口,逐层缝合,无菌敷料包扎。手术完毕后,必须拍锁钉X线片,以检查锁钉是否锁住髓内钉。
对于开放性骨折,首先应彻底清创,清除已坏死、挫伤的皮肤和污染严重的组织后闭合创面,然后按闭合性骨折治疗。
术后护理及随访:术后常规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切口拆线后在床上进行肌肉收缩锻炼。并逐渐进行膝关节屈伸训练,定期复查X线片。术后不用石膏托外固定。
结 果
术后随访6~12个月,平均9个月。35例均骨性愈合,平均愈合时间7.5个月。功能按Johner-Wruhs评分标准,优30例,良5例。无骨髓炎、脂肪栓塞、关节僵硬、断钉、松脱、畸形愈合及再次骨折等并发症发生。
讨 论
目前,带锁髓内钉已成为手术治疗胫骨骨折的主要方法之一。距胫骨平台6cm以下及距踝关节平面5cm以上的胫骨骨折均可用髓内钉固定[1]。小切口复位减轻了对骨折断端软组织的损伤,保护了骨外膜血运,而术后早期功能锻炼,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骨折端及周围软组织的血液循环。
我们认为适当的扩髓是一种较理想的方法,虽然在扩髓时破坏了骨内膜的血供,加重了软组织的损伤,较不扩髓出血多,但其优点也是明显的。由于扩大髓腔能使用直径较粗的髓内钉,抗弯能力增加,因此减少了髓内钉断钉的发生率。扩大髓腔增加了钉与骨的接触面,使骨折稳定性加强,有利于早期负重,且扩髓时产生的骨碎屑可刺激骨的生长。扩髓后打入髓内钉,发生变形的可能性减小,有利于提高远端锁钉的准确率。应适当扩髓,使其能通过髓内钉即可。但要避免过度扩髓,防止严重破坏骨内膜的血供,从而导致骨折的迟延愈合或骨不连。并且避免对直径较细的髓腔进行过度扩髓,以免骨皮质过薄,在穿钉时出现意外骨折,或在术后功能锻炼及负重时意外骨折。
交锁髓内钉的优点在于它是通过交锁螺钉横穿髓内钉固定于两侧骨皮质上,可有效防止骨折旋转、短缩及成角等畸形的发生,从而解决了以往髓内固定不能控制旋转的难题。对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多节段骨折,或骨不连后二次手术,用钢板或外固定架难以固定,而利用交锁髓内钉即可解决这些问题。
交锁髓内钉的常见并发症[2]:膝关节疼痛,髓内钉固定不牢,感染,筋膜间隙综合征,动脉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继发性骨折,异位骨化,创伤性关节炎或关节僵硬,热性坏死。
综上所述,交锁髓内钉治疗胫骨骨折,具有创伤小、固定牢靠、能早期功能锻炼、骨折愈合率高等优点,可作为治疗胫骨骨折的首选内固定方法。
参考文献
古代官职范文5
【关键词】 髌骨骨折;改良张力带钢丝
1临床资料
200202/200610,共手术治疗髌骨骨折78(男46,女32)例,年龄27~68(平均48)岁. 间接暴力66例,直接暴力12例. 横行骨折35例,纵行骨折3例,粉碎性骨折40例. 采用单次硬膜外麻醉,驱血后屈膝90度充气止血带. 髌前横弧形切口,向上翻开皮瓣,显露骨折线. 清除、冲洗关节腔内、骨折面的血块,将翻入的骨膜及髌前组织复回髌骨表面. 屈膝10~l5度,对横行骨折自远折端逆行穿出两根1.5 mm的克氏针. 正位上两针各在中外1/3交界处;侧位克氏针穿过髌骨前后径中点,当针尾与骨折面相平时,将髌骨骨折复位,用复位钳在髌骨上下夹持,暂时固定. 用小指通过扩张部裂隙,伸入关节腔内,触摸关节面平整后,先用0.8 mm单股钢丝环扎,松紧适度,恢复髌骨完整性后,把克氏针穿入近折端,自股四头肌腱穿出,剪断针尾,使克氏针在髌骨上下极各露出0.5 cm,将针端折弯成90度,然后将弯自前向后转180度,靠近髌骨上极骨皮质,以防针滑出. 用0.8 mm双股钢丝自两克氏针一端后面,绕过髌骨前面,交叉经克氏针的另一端后面,绕在髌前呈“8”字拉紧,在髌下极扭紧,打结;缝合髌前组织及扩张部,扭紧环扎钢丝,对粉碎性骨折,不切开股四头肌肌腱在髌骨表面的延续部,以免骨折块分离. 复位后用克氏针临时贯穿固定,使粉碎骨折变成上下两大块,再同上述横骨折一样固定,此时克氏针根据骨折块情况可交叉或斜行固定. 对于纵行骨折,正面两针在中上与中下1/3处;侧位穿过髌骨前1/3处,钢丝固定相同. 缝合切口,包扎,松解止血带后屈伸伤膝,检查固定效果. 术后不用外固定,术后2 d练习股四头肌收缩,对横、纵骨折,术后3 d练习屈膝,1 wk后下地行走;对粉碎性骨折,在术后1~2 wk练习屈膝,2 wk后下地行走. 本组78例全部随访,平均随访时间12(8~20) mo,骨折平均愈合时间16(12~30) wk,骨折愈合率100%. 根据陆氏评定标准[1]:优75例,良2例,中l例,优良率98.7%.
2讨论
髌骨是人体最大的籽骨,它是膝关节的组成部分,起到保持膝关节稳定、增强股四头肌肌力、伸直膝关节滑车的作用. 除不能复位的粉碎性骨折外,应尽量保留髌骨. 髌骨后面是关节面,其内、外侧分别与股骨内、外髁关节面前面形成髌股关节,易发生髌股关节炎. 影响髌骨骨折后果的因素,一是髌骨关节面复位不佳,不平滑;二是内固定不坚强,尚需一定时间外固定,造成关节内粘连,影响关节活动. 髌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恢复关节面平滑、内固定适当有力、骨折愈合快、早活动关节[2]. 根据生物力学实验结果,环行钢丝与张力带钢丝固定等不能胜任两倍体重负载,在临床上内固定后仍需外固定保护. AO张力带钢丝固定作用比前者显著增强[3],有2根克氏针穿入髌骨中,分担了应力,保持髌骨的稳定,配合环扎钢丝,其固定作用增强,术后不需外固定. 改良张力带钢丝将钢丝捆扎在髌骨前方骨皮质上,当股四头肌及髌骨用力拉紧时,拉力转变成对骨折断面的压力,只要髌骨前皮质的接触作用由钢丝张力维持,这种作用就能维持下去,每当股四头肌做一次收缩,骨折就受到一次压力,捆扎髌骨的钢丝实际上起到抵消张力并把张力变成骨折端压力的作用. 穿入的克氏针可以防止骨块沿自身长轴旋转,保证了关节面的平整. 改良张力带钢丝内固定就是以钢丝的适当位置将造成骨折分离的剪力转化成经过骨折处的正压力,巧妙地将肌肉的收缩力转变成骨折端压力,这种压力可克服骨折的分离趋势,使骨折端紧密对接,维持骨折复位后的位置,增强内固定的稳定性,允许早期活动,从而促进了骨折的愈合. 可见,改良张力带钢丝内固定治疗髌骨骨折,不但对横、纵行骨折可获得复位好、愈合快、膝关节活动功能好的结果,而且对粉碎性骨折,也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避免了髌骨切除.
【参考文献 】
[1] 陆裕朴,胥少汀,葛宝丰,等. 实用骨科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1:681.
[2] 天津医院骨科. 临床骨科学(创伤)[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3:360.
[3] 王满宜,杨庆铭,曾炳芳,等主译. 骨折治疗的AO原则[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483.
2.2膀胱灌注护理①膀胱灌注前护理:为减轻灌注时的不适感及紧张心理,可给患者安排熟悉的医生或护士为其操作,并做好解释工作,嘱患者排空尿液,灌注前用肥皂水及清水清洁外阴,注意遮挡患者. ②膀胱灌注中护理:嘱患者取仰卧位,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导尿,排尽尿液后,将丝裂霉素C稀释液缓慢注入膀胱,注药时注意避免药物外溢至阴囊或会,以防止药物性皮炎. 注射完毕后用10 mL生理盐水冲洗尿管. ③膀胱灌注后护理:为了使药液与膀胱组织充分接触,提高药物疗效,嘱患者取平卧位、俯卧位、左侧卧位、右侧卧位各15 min,不断变换最少保留2 h方可排尿[3]. 并嘱患者多饮水,以免造成化学性膀胱炎.
2.3康复教育向患者详细说明每次灌注时间,并列表交于患者,一般每隔3 mo复查,行膀胱镜检查,半年后改为6 mo复查1次,2 a后每年1次,嘱患者平时多饮水,勿食刺激性食物,保持外阴清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机体抵抗力,达到预防效果.
参考文献
[1] 郭关中,雷光辉. 腺性膀胱炎的诊断与治疗[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3,25:266-267.
古代官职范文6
【关键词】 髓内钉;股骨干骨折;股骨颈骨折
【关键词】 髓内钉;股骨干骨折;股骨颈骨折
我院自2001年6月―2004年12月采用带锁髓内钉治疗同侧股骨干合并股骨颈骨折6例,临床治疗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6例中,合并颅脑损伤2例,其他部位骨折2例,病情稳定行下肢牵引6~8 d后手术。本组6例全部为男性,年龄30~56岁,平均年龄38岁。左侧4例,右侧2例。合并的股骨颈骨折5例为基底型,1例为经颈型,其中2例病人术前漏诊。术中透视发现合并股骨颈骨折,予髓内钉固定。致伤原因:全部为交通事故伤。
1.2 手术方法 患者仰卧于骨科牵引床上,硬膜外麻醉后,取股骨大转子后外侧切口5 cm长,分离至股骨转子梨状窝处,开孔器开孔后,插入导针,在C臂X光机透视下对抗牵引骨折远、近端,使股骨骨折复位。对粉碎并移位的骨折块,不要求解剖复位,只要求恢复肢体长度,无旋转及成角移位即可。将导针插入复位后的远端,维持,用空心扩髓器在导针导引下依次扩髓,扩至比所选髓内钉大1 mm,顺行打入髓内钉。经透视满意后,在体外支架瞄准下锁定远端,调整牵引床,牵引下肢,透视下将股骨颈骨折复位满意后,锁定近端。近端锁钉要求打入股骨颈内。
1.3 治疗结果 术后不需外固定。4~7 d开始床上主动功能锻炼并辅以CPM机康复锻炼,2个月后扶拐不负重下地行走,对粉碎性骨折,下地时间可延迟。拍片证实骨折愈合后完全负重行走。6例患者术后随访6个月~15年,均达骨性愈合,平均愈合时间5个月。无股骨头缺血坏死及感染发生。髋关节、膝关节功能良好。
2 讨论
2.1 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颈骨折发病率较低,致伤原因多为高能损伤,以车祸、高处坠落伤多见。本组6例均为车祸伤。初期检查及治疗约20%~30%病人常被忽视。本资料中有2例病人术中透视才发现股骨颈骨折,被迫将滑动锁钉改变方向。导致漏诊原因:①缺乏全面查体。病人多为复合伤,入院时病情危重,常合并颅脑、内脏损伤,另外股骨颈骨折肿、痛不著,而股骨骨折处肿、痛较剧,畸形明显,掩盖了髋部症状。②X线片不够长。放射医生拍股骨片习惯包括膝关节,且满足于发现一处骨折,而漏掉股骨颈骨折。③骨科医生阅片不够仔细,满足一处骨折诊断。上述应引起医务工作者警惕。
2.2 目前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颈骨折病人倾向采用手术治疗[1]。我们体会早期予以牵引6~8 d,可减少术中出血,有利于多发伤的救治,减少并发症。我们采用小切口C臂X光机透视下闭合复位及穿钉,具有创伤小、失血少、关节功能恢复快等优点。减轻了病人痛苦,有利于患者早期活动,减少了长期卧床引起的并发症。
2.3 复位时不强求解剖复位,要求力线正常,恢复肢体长度,没有旋转及成角移位即可,避免多次手术复位甚至切开复位,减少软组织创伤,有利骨折愈合。
2.4 既往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颈骨折多采用两处骨折分别切开、固定,手术创伤大。我们采用带锁髓内钉可同时治疗股骨干骨折合并股骨颈骨折,达到了简化手术,减少创伤,固定牢固可靠的目的,优于其他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