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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注历史,在书籍中我了解到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她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秦始皇是第一个统一这片土地的人;汉武帝在这片土地上施展自己的雄才伟略;唐太宗建立了“开元盛世”的大好江山;成吉思汗将这片土地扩大得无边无际……多少英雄豪杰、志士仁人的故事都在这片土地上扮演……这一切的一切,怎么能够不让一个中国人引以为豪呢?
可是,在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却令我满心怨恨!历史老师讲到“嘉定三屠”、“扬州十日”时,我泪眼含花;讲到“”、“”再到“”、“”,我义愤填膺。我们从一个泱泱大国变成了“东亚病夫”,这片土地也变成了帝国主义分割的肥肉。于是我从小便有这样一种想法:你满人怎么啦,夺走我们汉人的江山,管好了便也算了,可是却越弄越糟,我气得说不出话来。
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我对历史的看法也开始有了改变。清朝的皇帝在历史上还算比较好的,康熙、雍正、乾隆在乱世中迅速开创了“康乾盛世”,维护了国家统一,巩固了边防,促进了经济发展。他们亲自批点《资治通鉴纲目大全》,编纂了《朱子大全》、《康熙字典》等卷帙浩繁的着作,文化气魄铺天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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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层建筑;主体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低层住宅一般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与较低的城市人口密度相适应,多存在于城市郊区和小城镇。低层住宅的类型包括城市集合型和别野。城市集合型是城市范围内以集中形式建造的低标准的低层住宅,具有统一建造方式、较高人口聚集度,较明确的群体组合等特点。别墅即副宅,住宅以外供游玩、修养的园林式住房,分城市型和郊野型,建筑标准和环境标准较高,建筑密度相对较低。在设计上与低层、高层不同:反映在平面组合、空间组合、住宅间的关系、建筑造型、垂直交通联系等方面。
一、低层住宅的优缺点
低层住宅的优点: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低层住宅的缺点:1、密度低,不利于节约用地;2、相对多、高层建筑而言,顶层、底层占比例大,处理费用所占比例高;3、对城市来说,增加了公用设施建设量,但利用率不高。关于如何克服低层住宅的缺点,专家建议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二、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工作要点分析
1、在实际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充分结合低层住宅建设项目的基本特点,编制合理且科学性的施工方案。在所编制的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管理方案当中,应当涵盖对于各关键性施工部位施工方法以及施工作业流程的确定,对于工种施工存在重叠性施工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还需要重视成品保护在施工预案制定中的重要意义。借助于对低层住宅建筑施工项目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控制,能够确保后期施工管理各项实践工作的开展有依据可循,从而更好的发挥其综合功效。
2、在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需要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低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变更问题进行系统且严格的控制。大量的实践研究结果表明:在整个低层住宅建筑项目的工程造价当中,10%左右的工程造价是由不必要的工程施工及设计变更因素所导致的。从这一角度上来说,为更好的控制整个低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开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类变更问题予以严格且规范的控制。现阶段,造成低层住宅建筑项目频频出现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的原因可以归集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施工各方所提出的具体施工要求明显高于施工合同签订下的既有设计要求;其次是施工过程中对于低层住宅建筑施工项目周边环境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设计方案的执行出现失误,而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这一点同样需要在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中重点关注。
3、监理作为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造价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关键所在,要求监理方工作人员能够针对整个低层住宅建筑项目的运行情况做出合理且真实的评估,同时,建立在对低层住宅建筑项目进行投资、进度、安全以及质量控制的基础之上,确保整个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过程的可靠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合同双方在利益实现方面的差异性特征而言,在有关争议性问题的处理过程当中,要求监理方能够做好利益的协调工作,以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作业的顺利开展为前期进行过程监理。
4、在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是其主要操作及控制者。换而言之,施工人员则是整个施工活动的主体。由此可见,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及工作态度,将直接影响着民用建筑的施工质量。因此,就需要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其主要包括:首先,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培训,使其在施工的过程中,运用正确的施工技术,避免安全隐患的遗留。其次,在大型机械操作的过程中,应聘用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违规而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最后,施工人员也应不断的学习安全施工理论,从而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
三、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实施方法分析
1、低层住宅建筑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方法分析:在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过程当中,要求以低层住宅建筑项目的基本质量目标为参照,会同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制定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规范与标准。与此同时,还需要特别重视对材料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意义。即在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方进行各类型施工材料的采购过程当中,需要严格执行采购材料的质量验收制度,详细核对材料的基本性能,确保所采购材料的使用性能以及环保性能均能够充分满足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的实际要求。
2、低层住宅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法分析:在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守则与安全责任文件,文件及相关规范当中应当严格规定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状态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承担比例。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头上,有助于其更好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在日常管理中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投资的充足性与有效性,加大对于各项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防止在安全设施投入方面存在的“成本节约”思想,为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作业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成本管理实施方法分析:在施工管理的过程当中,项目成本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累积产生。从这一角度上来说,成本管理与控制应当贯穿整个低层住宅建筑项目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当中。在对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成本管理体系进行可靠性构建的基础之上,需要加大对于项目预算工作以及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管理力度,以每一分部及分项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基础,实现最终意义上的成本管理工作目的。与此同时,考虑到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绝大部分低层住宅建筑项目均为多栋楼宇小区形式,因此要求在成本管理的过程当中严格落实各工作岗位在成本管理方面的具体权责,在不影响低层住宅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的基础之上,针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力、费用及材料消耗予以合理与优化,同时以成本控制的方式达到合理调节项目盈亏状况的目的。
结束语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完善,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对于新时期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极为严格与具体的要求。我国现行规范中明确规定:层高高度在1~3层以内的住宅建筑可定义为低层住宅建筑。此类型住宅建筑的最典型特点在于其对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型、在建筑施工方面的时效性以及结构构造的简洁性等。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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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向辉,李军.浅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以提高建筑质量[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2):26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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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其群体的综合性设计。条例第二条所称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古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以及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二)检查监督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执业等方面的工作;(三)按照对等原则,批准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资格的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的许可;(四)对与注册建筑师相关的其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的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实施办法;(三)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执业等方面的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内与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关的其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协助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制定颁布注册建筑师教育标准、职业实务训练标准、考试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三)定期公告注册建筑师考试信息和考试结果,按注册年度,公布全国注册建筑师名录;(四)负责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建立注册建筑师考试试题库,审定试题,确定评分标准;(五)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核发、管理下列证书和印章:1、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六)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检查、监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八)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机构的联络工作;
(九)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资格相互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对等许可的审核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与注册建筑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三)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核发、管理下列证书和印章:1、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要求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四)受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考试的考务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上届委员留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十九至二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办事机构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十一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内分别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管理权限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在执业中的违纪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按条例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或独立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注册建筑师协会是由注册建筑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的法规政策;(二)制定注册建筑师执业道德规范,监督会员遵守;(三)对注册建筑师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支持会员依法履行注册建筑师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五)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注册建筑师方面的工作;(六)开展注册建筑师社会团体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考题由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组成。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五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考题由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组成。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三条条例第八条(一)、(二)、(三),第九条(一)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业。条例第九条(二)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和建筑装饰技术专业。条例第九条(四)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专业。条例第八条(一)、(二)、(三)、(四)和条例第九条(一)、(二)、(三)、(四)、(五)所称相关业务,与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的内容相同。条例第八条(五)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铜质奖(建筑)以上奖励。
第十四条凡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建筑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方可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和考务费由申请者个人支付,在报名时一并交纳。经审查不符合考试条件,不准参加考试的,退回考务费。
第十六条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持有有效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建筑师注册的资格,可称为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第十八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持有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取消注册建筑师执业考试合格资格者,其证书失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九条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可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三)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五)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条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申请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有关部门;(三)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有关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四)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报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五)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该申请注册者,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注册建筑师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与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执业专用章有关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换发新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继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二)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五条继续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原批准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三)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认定该注册建筑师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筑师调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解聘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
第二十七条注册建筑师离退休后,若需继续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应首先接受原单位返聘,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继续有效。原单位不再返聘,应负责收回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离退休之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筑师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撤销注册。撤销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聘用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筑师协会,或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建议;(二)原批准其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三)原批准其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撤销注册,收回并核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注册建筑师自被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再称为注册建筑师。依照条例的规定,注册建筑师被撤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
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撤销注册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建筑设计单位执业后,如被其他建筑设计单位聘用,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重新注册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院)从事建筑专业教学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淮予注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院)从事建筑专业教学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单位或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得对有注册建筑师资格,且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也不得对不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者办理注册手续。建筑设计单位或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得对应撤销注册的注册建筑师,不予办理撤销注册手续;也不得对不应撤销注册者办理撤销注册手续。
第三十三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撤销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撤销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注册建筑师必须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缴纳注册管理费。一级注册建筑师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缴纳;二级注册建筑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缴纳(其中百分之十上交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费用于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支出。
第四章执业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二十条(一)所称建筑设计是指:(一)房屋建筑设计;(二)除条例的第二十条(二)、(三)、(四)外的房屋建筑设计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含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承担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仿制、涂改。
第三十九条凡属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含四级)以上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目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四十条注册建筑师只能在自己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不得在他人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也不得为他人设计的文件(图纸)签字盖章。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凡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8年12月31日前,允许与有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聘请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设计图。*9年1月1日仍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将按规定降低或撤销其建筑设计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经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图纸),如需要修改设计,必须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计。如遇特殊情况,修改设计时无法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可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行签字盖章。
第四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建筑设计单位聘用注册建筑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任合同。注册建筑师在聘任期内需要调离时,也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十四条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注册建筑师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外国及港、澳、台人员申请参加中国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与中国尚未实现注册建筑师资格对等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对等许可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建筑师或设计机构与中国设计机构合资、合营、合作承担中国建筑工程设计任务时,由中国注册建筑师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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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控制方法;施工管理;住宅施工;多层住宅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多层住宅已经成为城市化的代表。多层住宅以其相对适中的价格和适宜的楼层高度占据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理。纵观现代城市,城市住房已经被这样的多层住宅所占据,因此,我们不得不将城市住宅建筑的发展方向放眼于多层住宅,其发展空间具有广阔前景。所以,相关部门应给予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更多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多层住宅长远的发展,才能从本质上确保多层住宅的质量。
多层住宅结构体系
可以将多层住宅的结构体系划分为如下,第一类: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合够体系;第二类:混凝土空心砌块多层建筑体系;第三类:框架轻板结构体系。就目前的形势而言,第一类结构体系已经具有很多配套的外保温结构,是多层住宅建筑的内外强都采用了浇筑钢筋混凝土的形式,借助这点优势,做好外墙的防护保温工作。省力又省时,能够进行就地安装是该结构体系最为突出的特点。第二类结构体系多处于内外墙非承重墙的位置,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以,该结构可以借助3E板、陶粒混凝土轻质两面光条板、非粘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空心砌块等来充当多层住宅建筑内外墙。第三类结构体系在设计操作中具有较大的难度,并且容易出现空鼓、开裂等现象,就很容易导致渗漏雨水等现象,但是,如果采用双面抹灰的方式进行施工,还会将抹灰的数量大大增加。
多层住宅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多层住宅的共用楼梯用来解决垂直的交通,四层至六层通常都是多层住宅建筑的主要高度。在城市住房中,多层住宅是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居民住宅,也是极其常见的建筑形式。因此,可以总结出多层住宅的特点:第一,多层住宅建筑的材料很容易获得,在结构上通常采用砖混的形式,而其设计也相对较为成熟,可以对一定标准进行制定,也能够进行集中生产。第二,与高层住宅建筑不同,高层住宅建筑需要增设高压水泵、电梯、公用走廊等面积和设施,而多层建筑相对投资小,物业费用也没有高层住宅建筑费用高,整体而言,多层住宅建筑具有很高的性价比。第三,与低层住宅建筑相比较,多层住宅建筑在占地面积上要少些,因此,一般情况下,多层建筑在开工一年之内的时间就能够完成竣工,从施工时间上来看要对高层住宅建筑施工的时间要短。
管理多层住宅途径
3.1施工前期准备
在进行施工前,应对多层住宅建筑可能遇到的问题、工程特点、周围的环境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并严格研究与审阅设计图纸,以便及时将所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另外,还应按照住宅的特点,将如需要注意的问题、施工工程时间、施工工序安排等问题详细制定与施工计划中,将防护措施预先做好,做到防范于未然。
3.2工程监管的实施
质量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设备故障所引起的问题,也可能是人员技术问题,还可能是材料的问题。所以,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的目标来进行施工,并有效加强监管工作力度。
3.3培训相关施工操作人员
人时工程施工管理中最难管理的部分,在施工管理中,施工人员应重视自身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还应该给与自身技术含量多一些的关注。拉紧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方法就是良好的沟通,在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的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开展,对于出现的问题可预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为此,单位可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员工与员工之间的交流,最终推进整体工程是施工的顺利进展。
控制施工管理方法
控制多层住宅施工管理方法可以通过下述方面来表现,第一,是对于安全的控制,控制安全,要对责任书以及相应的安全守则做出制定,相对事故的责任人应在条例中明确做出规定。第二,是控制成本,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对花销的预算和程度进行控制,为了能够实现成本目标,还应尽可能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成本控制的直接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经历,所以,工程项目经历应及时掌握和分析工程盈亏状况等,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消耗、物力、人力等进行监督与指导。除此之外,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限制与调节,并有效解决出现的问题。第三,是控制质量,应对所用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验收程序应标准化,保证剁成住宅主体的结构质量过硬,可采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注重装饰的同时也不能对质量掉以轻心,从各个方面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向着严要求、高标准的目标奋进。
结束语
住宅建筑逐渐促进了国民经济及其快速、持续的发展,也为社会经济的新的支柱性产业。文章从多层主宰管理途径、常见质量问题、结构体系、建筑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多层住宅已经成为城市化的代表。多层住宅以其相对适中的价格和适宜的楼层高度占据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理。纵观现代城市,城市住房已经被这样的多层住宅所占据,因此,我们不得不将城市住宅建筑的发展方向放眼于多层住宅,其发展空间具有广阔前景。今后人们生活的首选方向就是多层住宅建筑,所以,我们应深入研究多层住宅建筑施工管理问题,并结合存在的问题及特点,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苏醒,张旭,孙永强. 钢结构住宅建筑部品生命周期详单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2).
[2]喻伟,李百战,赵温江,陈金华,刘猛. 住宅建筑气候适应性通风调控方法[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
竹里馆范文5
一、转变思想,唤醒学生主体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现代教育观强调要让学生学会做主人,教师必须先树立学生为主体的意识,再加强学生自身主体意识,通过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来展示学生主体人格。由于长期受传统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束缚,学生已经习惯于做一个在家服从家长,在校顺从老师的乖孩子,但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按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乖孩子已远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因此,教师不仅要自己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更要帮助学生摆脱传统教育理念的束缚,真正成为教育主体。
在实践中,笔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小主人”活动,如“我是班级小主人”、“我爱我班”、“我为班级添光彩”等班队活动,告诉学生自己是班级的主人,培养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为建设学生自主管理型班级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施行“四制”,开展自主管理活动。
1.学生干部轮换制
每天设值日班长,管理当天事务,每晚看“新闻联播”前总结当天情况;每周设值周班长,负责当周工作,利用班会时间总结当周情况并安排下周重点工作。值日班长与值周班长的管理表现与管理水平,与期末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挂钩。学生干部轮换制,为每位同学创造了参入管理、为班级服务的机会。
2.班级事务责任制
我们按职责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生活委员会和文体活动委员会,民主推选、演讲竞聘产生各委员会负责人。让他们明确各自的责任,明确管理范围,各司其职,带领各组成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大到上课纪律、就餐纪律和就寝纪律,小到班级卫生的保持,都有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时时有事做”。班主任只需要做好全面指导工作,对每天情况全面了解,及时监督。
3.班级文化共建制
班级管理目标和班训的制定,班级各项制度的制定,班徽的设计,每期黑板报、展窗的出版,都是全体学生共同讨论、集体设计、集体劳动的结晶,各项集体活动也由学生自己组织并参加,主题班会也放手交给学生举行……学生自己制定的制度容易遵守,自己确定的管理目标就会努力去实现。班级文化共建制,增加了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又让每个同学都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得到提高,有才华的学生在各项活动中也能脱颖而出。
4.常规纪律自检制
鼓励学生对照班级制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每周开展一次自检自查的活动,重点放在学习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自主管理一条有效的方法,也是从“他律”向“自律”转变的有效途径。
三、各司其职,创设自主管理氛围。
由于学生年龄较小,他们的能力毕竟有限,因此,教师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及时指导学生的工作,为学生创设自主管理的气氛,引导学生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班级特点,能动地、自主地进行工作,做好自己主管的工作。如果教师要么包办代替,要么放任自流,既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也不利于建设一个自主管理型班级。在实践中,笔者要求学生各司其职,各部在班级委员会的协调下相互合作,每开展一个活动,作出一项决议都要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形成最终方案,再由班级委员会向教师汇报。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大的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按既定方案去完成工作,即使有不周之处,也可让学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任重道远。通过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进而学会自我管理,培养其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真正给予孩子们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是每个班主任都可以进行尝试的。
竹里馆范文6
摘要: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必须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完成。一般建筑工程多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等,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就严重影响到建筑项目的使用安全。本文就从建筑企业管理及项目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Keywords: building enterprise, project management , construction projects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work is the variety of housing,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ust be completed by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he general construction work and more involved in housing and ancillary facilities, etc.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would seriously affect the safe us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is paper, a simple expos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源头。常规建筑施工过程一般是有顺序的,它反映了设计者、施工者及材料商的投入。整个建筑施工过程,是通过技术要求及合同精确地定义过程中下一个公司将做的工作,这种施工过程可以使建设者承担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业主的利益来自选择新的设计队伍、新的承包商及新的材料商。一般,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多、技术复杂、难度大,它涉及土建、金结、机电等数百个子专业,且要求多个专业并行交叉作业,技术协调十分复杂。这也导致项目管理系统庞大,包括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而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大。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也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达。
1建筑施工管理及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1.1 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筑工程中有很多会存在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包死价等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可能会出现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从而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二,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基层的建筑工人多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常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1.2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弊端其一,部分企业不是从技工、材料、机设资源上运筹组合,而是靠行政命令或领导好感等关系进行运作,使得项目部工程开工,专业队、技工缺乏储备。另外,施工人数方面只关注人多,而忽略工人素质,致使常发生安全事故。其二,常会有注重租赁,而本单位机械设备却闲置的现象,这就造成资源固化,得不偿失。其三,在管理上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的情况,而出现重速度轻质量、急功近利等现象。
2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改革和创新
2.1 管理弊端的解决建议其一,对于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管理投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其二,针对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问题,应该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一般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其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的问题的解决应该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减少事故发生。
2.2 管理新技术创新——4D模型技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4D模型技术的提出和研究为实现建筑施工动态模拟和跟踪管理提供了可能。4D模型是在3D模型基础上,附加时间因素,将模型的形成过程以动态的3D方式表现出来。4D模型技术应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是以建筑物的3D模型为基础,以施工进度计划为时间因素,将工程的进展形象地展现出来,形成动态的建造过程模拟。4D模型不仅仅是一种可视的媒介,使用户可以看到建筑物施工过程的图形模拟,而且能对整个计划过程进行自动优化和控制。4D模型建立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各结构构件之间、施工工序与结构构件之间、结构与材料之间、施工工序与场地布置之间等诸多复杂的依存或继承关系,研究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对施工效率或结构安全的影响,动态模拟相应的变化过程,最终实现优化控制和相应的资源管理。
3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中的协调管理
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公共建筑,一栋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工程,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结束语
建筑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施工安全系数,工程开工前要想到管理,工程施工中要注意管理,工程竣工后要检查管理。这样才能将整个建筑企业及建筑项目管理提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平台上。
参考文献:
[1]楼建成.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分析[J].今日科苑.2009.(13).
[2]刘德强,黄金,张晓波.浅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