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无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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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无欲范文1

一、学钢琴,手指应该具有哪些基本功及训练要领?

手指的基本功,实际上就是指手指的触键技术。手指触键,足利用掌关节的动力,以基本垂直的方向弹下琴键。能够适应弹奏钢琴曲的要求就是手指的基本功,也可以说是手指的基本能力。手指的基本能力是指每个手指是否灵活和有力。表现在演奏卜则是清晰度、均匀度和流畅度的情况。具体包括:手指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手指的力量、手指弹奏的均匀度和流畅度、手指的支撑力等方面。

(一)手指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1 什么是手指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所谓手指的独立性,是指各手指都具有互不依赖、互不粘连、独立动作的能力;即每个手指都能够不借助其他任何外力坚实地弹下去,也就是独立坚实的触键能力。其外在表现就是当一个手指抬起和弹下时,其他手指在琴键属于自己的位置上原地不动,并保持自然放松的状态。

灵活性是指手指触键时,灵巧自如、敏捷顺畅的状态。

两者之间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独立才可能灵活。独立而灵活才能胜任速度、力度要求的音符的弹奏。

2 训练独立性和灵活性的建议。

由于手指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所以在训练时,要注意五个方面:

第一,要注意手的正确状态:手指自然分开立于琴键面、手指与琴键面呈六十度角,手腕平稳,指形稳定(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手指第一关节的稳定性,不折指)。可以参照前章所谈关于解决“折指”问题的训练建议。

第二,要注意手指抬起和下弹(触键)的时候,掌关节要积极主动、活动自如,并能感觉出在触键时,只用了掌关节的机能,手指的其他两关节没有参与活动,手指保持着自然弯曲的状态(指尖向里勾拢和向外伸直都是错误的)。

第三,抬指和下键时,手指动作要果断、积极且顺畅自如,学习的初始阶段,不要勉强追求大音量的力度。

第四,弹下琴键以后,掌关节也要停止用力。

第五,坚持慢练,体会动作感觉,强化手指对正确动作的“记忆”功能。

(二)手指的力量

1 手指力量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手指力量,并非是单纯指我们所说的力度。手指力量的含义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指手指的坚挺和敏感的程度,即触键发出的声音,能达到一定的强度(力度):第二,是指手指对力度大小(音的强弱)的控制力。

从以上两点来理解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手指的力量如何,在弹好钢琴中占据着不可轻视的地位,是基本条件之一。

2 关于手指力量训练的建议:

在手指力量训练时,要把握住这样一个原则,在弹奏钢琴时,一定用正确的方法以及自己能胜任的力度和速度来弹。达到均匀、流畅、完整即可。避免为了追求强力度、快速度,力不从心地弹奏。这样不仅弹不出悦耳的声音,而且还会造成对力度及速度控制的失衡。这一原则,对初学者来说尤为重要。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后面“怎样用《哈农》进行手指练习”的部分做了详细说明,总之不能急于求成。

(三)手指弹奏的均匀度和流畅度

这里所说的均匀度的含义,是指十个手指要有等同的触键能力,在弹奏中能够相互和谐地配合。然而,由于十个手指先天就存在着差别,决定了每个手指的特殊性,因此就需要强化训练。

1 均匀度的练习是一项综合的训练,要求踏实的慢练;练习中仔细听声音是否均匀、速度是否平均;对弱指要加强训练。

关注“弱指”是训练的一个重要原则。如“4指”和“5指”在弹奏中的状况,在练习中对“弱指”投入的训练要多一些。

2 流畅度也是一个综合了多方面要求的问题,首先要求手指的独立和灵活,同时也要结合臂腕的协调和重量的调节,又牵涉音乐的表情和感觉以及节奏的分组和律动。这里电要求必须慢练,同时要注意手臂、手腕和手指协调配合,明确感受乐曲或乐段的节奏,体现出节奏的律动,增加音之间的流动感。

(四)手指的支撑力

手指的支撑力,是指在弹奏中手指具有毫不动摇的稳定力,能够承受来自大臂传到手指的所有重量,保持自然的状态(不折指)。这个问题在前面提到了,关键是要注意手指第一关节的坚挺度。

了解对手指基本功的要求后,我们需要研究的就是怎样科学而有效地练琴了。

二、手腕的功能及训练

前文关于初学钢琴的孩子容易出现的问题中谈到了手腕的问题,赵晓生先生之所以把手腕比作送力的“中转站”和“调节器”,是因为它在钢琴演奏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不能忽略对它的训练。

手腕的功能可以这样定位:它是保证手指能够有效并自如地去适应弹奏中千变万化的关键部位。手腕在钢琴弹奏中起关键的作用前文已经阐述,这里不再重复,这里侧重它的训练方法。

其实手腕的训练是在钢琴演奏的其他训练中完成的。手腕的动作可以概括为上下动作、左右动作、上下和左右结合的综合动作。

1 手腕的上下动作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整个手臂协调带动的上下动作,被称之为“落滚”式的动作。

例如:弹奏两个音的小连线时,在弹第一个音之前,手腕结合手臂先提起来,再带动手指令指尖向键盘落下去,声音发出后,手就立刻放松,保持正确手形,在琴键上站立一会儿,再根据音符的时值弹向第二个音。在第一音过渡至第二音时,手腕静止不动,弹完第二音后手腕结合手臂提起来,使手指柔和地离开键盘。

二是手腕独立动作的上下动作,这一动作,一般在手腕动作的跳音训练中出现。可以这样训练来体会其感觉:前臂(指从手腕到臂肘之间)放松地放在桌面上不动,这时让手部作拍皮球的动作;手掌处于拱形,手指尖触及桌面,然后手腕上下动作,动作的关节是手腕,手腕是主动的,手臂是被动的。

经过这样的训练,可以使手腕变得灵活、柔韧、自如,并与手臂很好地协调起来,使得手指与手臂的重量相结合完美地弹出连线和乐句,使声音更优美而丰满。

2 手腕的左右动作。

手腕左右动作是一个非常必要又时时处处都要运用的动作,每一个手指弹奏的时候,手腕必须左右调节位置,以使手指处于最有利于弹奏的方位。

可以说,手腕通过左右动作,对手指、手臂进行合理的调节,手臂配合手指弹奏,必须通过手腕的调节才能发挥作用。

手腕调节的每个手指在弹奏中发挥各自功能时,要让手指处于基本直对着键盘的方向,这样的角度和方向,最容易把来自手臂的重量自然地由手指送到键盘上,发出作曲家期待的声旨来。

3 手腕的上下和左右结合的综合动作。

谈无欲范文2

关键词:舞台气氛;营造;音响效果;协调

如何让音响在舞台气氛的调节中发挥预期的作用,产生必要的影响,关键在于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过去,人们往往会忽视音响效果在舞台气氛中的作用,将其当做一种“扩音器”,对其综合作用、协调作用、传导作用于增值作用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近年来,随着舞美技术的发展,一批具有时代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的音响效果在不断地冲击着舞台,音响效果在舞台气氛营造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因此,我们必须肯定音响效果的重要意义,并在理论上给予充实的论证,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审美的需求。

舞台气氛的营造,是指通过各种艺术手段,在舞台上把剧情、人物及人物的心理活动、人物的情绪等,很直白地表现在观众的眼中,能使观众在欣赏的过程中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使整个舞台的情境得到更好的展现。

说到舞台音响效果,一般人常常会误认为,那就是演出中所听到的诸如鸡鸣狗叫、山风海啸、车船鸣笛等写实性的录音或模拟音响,它们的作用也就是对戏剧场景的提示,是为了加强舞台艺术的一种真实感。其实,这种理解太过偏狭了。音响效果,指专为配合戏剧演出所设计、配置的种种音响,简称“效果”。它依剧本和统一构思的要求,以各种专门器具和技巧的运用和操作,艺术地再现自然界(如鸟叫、风雨、雷电等)和社会生活(如放枪炮、开动机器、鸣汽笛、撞钟等)以及精神领域出现的纷繁复杂的音响现象,以听觉形象辅助演员表演,烘托场景气氛,刻画人物心理活动,增强艺术感染力。能否充分认识和发挥音响效果在舞台气氛营造中的重要作用,将对舞台气氛整体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

舞台音响效果不仅可以写实,还可以写意。而在功能上,也绝不仅仅是增强舞台的真实性,更可以深刻地表现主题,成为表现戏剧的一个重要手段。

音响效果可分为有音源音响效果与无音源音响效果两大类。

有音源音响效果也可称作“现实性效果”,是指对现实音箱的舞台重现或复制再现。比如对自然界音响(像人与动物的行为声响、风雨雷电、山崩海啸等)以及社会生活音响(像开枪放炮、机器运转、车船鸣笛,包括艺术声像等)的录音播放,或是幕后以真人表现各种的叫卖声、嘈杂声、呼喊声等。这类音响的特点在于无论是在舞台上出现或是从舞台外传来,都有其现实的可靠根据和来源。这是为了力求真实的再现生活,让戏剧环境与氛围、人物行为更加逼真。

无音源音响效果又可称为“非现实性效果”。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如传统戏曲的音响效果方式,它完全是用锣鼓或是管弦乐器来模拟现实音响(如用锣鼓模拟水声,用笛子模拟雁鸣,用唢呐模拟马嘶等)把现实音响充分音乐化了,这就与生活原貌大大地拉开了距离。它虽然也表达了对现实音响的一种模拟,但属取神、取意而舍形、变形的方式,体现了与戏曲整体写意风格的统一。另一种就直接是为了表现人物的内心世界。这类音响不需要有实际的来源作为根据,而是为了侧重描绘人物的心理状态、渲染特殊气氛与情调。这里的音响,已经不是舞台上客观存在的人和物所发出的声音,而是一种“无声源音响”,它完全是一种现实不存在、却真实地由心灵感受到的声音。它对于表现人物精神活动和心理感受有极好的作用。另外,当有音源音响效果同无音源音响效果有机地结合,还可派生出混合性的音响效果。它既有现实生活的可靠来源,又有非现实的因素,两者相互转换,交替展示,用以丰富音响效果的表现情趣和手法。

音响效果的使用,在舞台艺术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剧情、人物息息相关。效果的出现,不但对演出情境的营造、舞台氛围的渲染、戏剧悬念的设计有着至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能使观众在欣赏过程中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一、合理运用音响设备,充分发挥音响效果

要想音响效果得到好的发挥,音响设备的合理运用也是很重要的。自然声源发出的功率是有限的,在离声源较远的地方,声压级迅速降低,同时由于存在环境噪声,声音就听不清楚,甚至于完全听不到。因此,在厅堂和广场内要用扩声系统来将演员的微弱音频信号,通过技术处理器传送至听众。而音响效果的好坏不仅和放大设备的技术有关,而且还依赖于声源的声学特性以及传声器和扬声器所处环境的声学条件。在通路的增益足够大时,系统就会失去稳定性并过滤到自振状态。自振频率通常在可听范围内,产生啸叫。这种信号的畸变非常严重地影响了音响效果对舞台气氛的展现,破坏了演员情绪的投入。

长期以来,音响一直混同于扩声,偏重于电声转换和信号的放大。这是由于人们对声学问题重视不够,忽略了声源和听众周围环境的声学特征以及听觉的心理感觉对音响技师的影响。实践证明,音响效果的好坏,是舞台气氛的展现成功的基础。这就要求音响技师能根据不类型的演员嗓音条件,通过高、中、低补偿和音频衰减以及周边设备的调试,而取得理想的音响效果,在演员嗓音条件欠佳的情况下,亦能起到改善和弥补的作用。

二、音响效果的形象性、准确性牵动着舞台气氛

音响效果是舞台艺术的重要表现手段,观众在台下除了用眼睛观看,还会用耳朵去聆听。音响效果是听觉上的渲染,是辅助演出的另一种艺术手段,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音响效果是艺术中的另一种“语言手段”。所以,我们在创作过程中,要重视音响效果的使用。

谈无欲范文3

关键词: 英语任务教学 教学途径 主动学习

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经验介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读物层出不穷,任务型教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教育部提出的《中学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提出“本课程倡导任务型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应该避免单纯传授语言知识的教学方法,尽量采用任务型的“教学途径”。任务型教学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它使教学真正做到了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学生,多维互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性格和情感,发展运用交际策略的能力,更多地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作为一线的教师,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践出任务型教学的新思路。

一、英语任务教学的步骤

Willis(1996年)提出了任务教学的三个步骤,前任务(pre-task),任务环(task-cycle),和后任务(post-task)。我认为此三个步骤如能在课堂教学中加以合理运用,就能使课堂气氛得以控制,并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可谓事半功倍。

1、前任务阶段:

这是为学生打开思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做准备的阶段。我个人认为前任务还应包括课前的预复习活动,它是课堂氛围的基础。例如,在教学冀教版八年级Unit3 I like music 一课时,首先让学生预习单词初步熟悉课文内容,上课时,先问学生:Do you like music? What kind of music do you like? Now let's listen to the music.通过听音乐,既让他们了解了各种音乐,又活跃了课堂气氛,进而问道:Can you tell me what kind of music you have just listened? What kind of music do you like? Why? 等导入新课,学生在融入新课的同时,产生了一种探究心理。

2、任务环阶段:

在这个阶段,学生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可以采取不同的交互方式,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学生一对一或分成小组来进行活动,教师提供如下情境,组织学生编演新的对话。如:国庆节要放假7天,李雷和Bruce在谈论他们到外地度假的计划。(There's going to be a 7-day holiday for the National Day.Li Lei and Bruce are talking about their plan for their holidays.)教师可以给学生5分钟的时间准备,然后请两组同学到前面表演对话。

作为课外作业,教师还可以设计新的任务。如:两人一组,至少采访一位即将要出差的人(老师或家长等),提问可参考对话中的问题。然后由一位同学写成对话,两人合作修改并进行表演。另一位同学则将采访内容写成短文,注意利用课文中的表达,如go off to, see…off, stay with等,并进行修改、准备汇报。

汇报:学生可以以口头、笔头等形式向全班汇报自己所完成的学习任务的成果。目的在于促使学生使用正式、严谨的语言,也使他们接触更多的口头和书面语。教师可以请若干同伴或小组向全班简要汇报,也可只让一两个小组完整汇报,其他人进行评论、补充观点,做笔记。

3、后任务阶段

让学生通过小组展示分析各组执行情况,此时要求学生学会在听的同时用笔简单的记录,提醒学生应注意哪些点。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语言点。使学生将整节课中学到的新语言点加以巩固,甚至得以融会贯通的运用,使教学活动过程得以扩展、升华,使任务得以圆满完成。也让学生在良好的身心状态中,主动积极完成各种任务的同时,掌握了新的语言点。

二、英语任务教学产生的效果及原因

从平时课堂观察看,学生思维活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课堂参与积极性高,合作意识较强,口语表达能力强。我认为,取得如此效果的原因如下:

1、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让学生主动学习”这是大家对于英语教学的共识。只有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学生才能获得主动发展,更多地获得了学习英语知识以外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英语学习的效率。

2 、任务活动贴近现实生活。设计的活动应当是真实的,或者接近现实生活的。任务型语言教学强调把真实的语言材料引入学习环境,只有当学生感到活动的内容与他们的需求和身心发展一致时,才能积极参加教师设计的活动,教学内容才最容易内化。

3、小组讨论不仅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口头操练的机会,而且能让学生互相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提高团结协作能力。因为任务型语言教学强调学习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任务型教学关注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学生形成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实现个性化学习。

谈无欲范文4

关键词 物流 贡献 影响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物流是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以最低的成本为目的,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流产业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在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1物流产业对企业的贡献

现代物流的信息化使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拉近,二者之间的直接交流,使企业能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生产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1.2物流产业对产业结构及流通产业的贡献

(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首先,物流产业的发展,提升了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其次,物流产业与其上、下游产业形成相互推动的作用,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2)物流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物流产业的发展,扩大了生产和市场的领域,保证资源在空间上的自由流动,从而促进人员、信息、科技的交流,促进不同资源在区域内相对集中配置,有利于形成产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

1.3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1.3.1物流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

物流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可通过物流产业所创造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最近报道显示,仅电商这一产业几乎占国民总产业的三成,不言而喻物流对运作的贡献程度。

1.3.2物流产业对调节和平衡市场供需方面的贡献

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方面通过财政、税收和货币等政策手段对市场供求进行总量控制,另一方面以流通部门为载体对流通领域的市场物价水平进行调控。物流产业在对加速商品流通、降低商品流通费用、减少流通环节、调节市场供求等方面有着显著效果。

1.3.3物流产业对市场发育和完善的贡献

物流产业的扩张导致交换与贸易活动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规模日趋扩大,加速了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在更为广阔的区域中进行分工与协作,同时也促进了全球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1.3.4物流产业对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的贡献

物流活动可以作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中的企业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有效工具与手段,对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及消费倾向产生积极影响,具有不断满足社会对商品品种范围、商品购销便利等方面的需求,以及进一步会引导需求、改变需求理念甚至创造需求的功能。

1.4物流对电子商务等行业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上商城日益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网上交易更是被千家万户所接受,同时商品的运输成为交易的重点关注对象,此时物流则发挥了它强大的调配功能,成为电子商务等行业的支柱。

1.5物流产业对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作用

一方面,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基础设施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企业和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加快中国物流产业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强化物流领域的竞争能力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所有的中国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创造一个高效的物流环境,从整体上提高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的竞争能力。

2消极影响

2.1货物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1)不合理的货运网点及配送中心布局,导致货物迂回运输,增加了车辆燃油消耗,加剧了废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过多的在途车辆增加了对城市道路面积的需求,加剧了城市交通的阻塞。

(2)集中库存虽然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物流费用,但由于产生了较多的一次运输,从而增加了燃料消耗和对道路面积的需求。

(3)即时配送强调无库存经营,从环境角度看JIT配送适合于近距离企业间的输送。如果供应商与生产商之间距离较远,要实施JIT就必须大量利用公路网,这样又增加了燃油消耗,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从而使环境遭到破坏。

2.2包装对环境的影响

包装具有保持商品品质、美化产品、提高商品价值的作用。当今大部分商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严重污染环境。

2.3流通加工的影响

(1)由消费者分散进行的流通加工,资源利用率低下,浪费能源,如餐饮服务企业对食品的分散加工,既浪费资源,又污染了空气。

(2)分散流通加工产生的边角废料,难以集中和有效再利用,造成废弃物污染。

(3)流通加工中心选址不合理,也会造成费用增加和有效资源的浪费,还会因增加了运输量而产生新的污染。

参考文献

谈无欲范文5

“病征”一:并列短语

并列短语是高考语病题设误的热点。并列短语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①用表示并列的连词“和”、“与”、“同”、“以及”、“及其”等等;②用顿号表示的并列;③用逗号表示的分句间的并列。

在做题时,只要见到并列短语,就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并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分析“病源”。

1.概念间是否从属、交叉

例:(2011江西卷)在宣泰战斗中,我军歼灭军两个团,生俘团长一名,缴获了大批枪支弹药和武器物资。

分析:看到并列连词“和”,就要有去关注“和”前后所连接的并列短语的意思,分析后我们会发现 “武器物资”中包含了“枪支弹药”,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因而不能并列,属于“不合逻辑”这一类型。

2.是否因照应不周而导致搭配不当

例:(2011新课标)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为旅客创造和谐的候车环境、快乐的人性化服务。

分析:看到“、”,明了其前后所连接的短语“和谐的候车环境”和“快乐的人性化服务”之间是并列关系,同作了谓语动词“创造”的宾语成分,这样此句就可以分解成“创造和谐的候车环境”与“创造快乐的人性化服务”。分析后我们会发现“创造……环境”搭配是可以的,但“创造……服务”就犯“搭配不当”之病,可以改为“提供快乐的人性化服务”。

3.语序是否恰当

例:(2011江苏卷)不断改善并切实保障民生,才能真正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一步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分析:通过分析句子我们发现“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和“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同属“不断改善并切实保障民生”的结果,虽由“,”连接,但其之间是并列关系。分析句意后,我们可以将“进一步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提到“才能真正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前。同时句子“不断改善并切实保障民生”中,连词“并”所连接的两个动词“改善”、“保障”与宾语“民生”搭配后要体现其内在的关系,应该为“保障并切实改善民生”。

“病征”二:谓语后长修饰语代替宾语

这也是病句考查中的一个易错点,学生做题时往往容易受修饰语的迷惑,把修饰语当做句子中谓语的宾语,从而走入出题人的“陷阱”。所以判断此类病句时我们要紧盯谓语,寻找宾语。

例:(2011湖北卷)新世纪以来,国内出版业遭受了以互联网技术、移动技术、数字化阅读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博弈局面,传媒结构发生了微妙变化。

分析:句中谓语动词“遭受”后紧接的是一个长句“以互联网技术、移动技术、数字化阅读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由于句子较长,学生不易发现“遭受”缺了宾语,而往往把此长句当作宾语看待,此时我们分析长句后会发现此长句的中心词是“信息技术”,那么这句话紧缩后就成了“出版业遭受信息技术”,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句子表述不完整,“遭受”缺少了跟它搭配的宾语成分,可在“信息技术”的后面加上“的冲击”。

“病征”三:介词

介词造成的语病,有两种情况比较典型:

一是滥用介词造成主语淹没:句首介词,往往掩盖了全句的主语,造成“成分残缺”。

例:(2011年广东卷)《野鸭子》最打动人的是对真善美的热情讴歌,透过剧情的审美体验,让人们信服了一个事实、一条真理:世上还是好人多,人间自有真情在。

分析:句中所表达的是“人们透过剧情的审美体验,信服了一个事实、一条真理……”,这样看来,“透过剧情的审美体验,让人们信服了一个事实、一条真理……”中介词“让”的存在,使句子缺少了主语,所以可将“让”去掉,由“人们”充当主语。

二是介词“对”造成主客颠倒:所谓“主客颠倒”是指一个句子中所陈述的主体和客体相互颠倒,是“语序不当”的一种。在遣词造句时,主宾关系往往通过介词“对、对于、和、与”等来反映,介词常引出对象。按常理,介词前是主体,介词后表示客体,即只能是人对物,或主观对客观,若颠倒过来就是背理的。

例:(2011天津卷)说起饺子,每一个中国人都不感到陌生,中国的饺子对外国人也充满了难以抗拒的诱惑。

分析:按照“介词前是主体,介词后表示客体”的原则,该句主体是“饺子”,客体是“外国人”,是物对人,违背了“人对物,主观对客观”的原则,主客颠倒,可以在“对外国人”后加入“来说”,使其成为主体;或改为“外国人也难以抗拒中国饺子的诱惑”。

“病征”四:两面词

每当句中出现正反意义的两面词,如“能否”、“是否”、“是不是”、“高低”、“成败”、“好坏”、“优劣”等词时,特别要注意前后句对应是否恰当。一般地说,如果主语部分涉及几类对象或对象的几个方面,那么谓语部分必须与之相应;句子中如果出现一面对两面或两面对一面,那就犯了“不合逻辑”的错误;反之,句子前后都出现两面词(含可理解为正反意义两面的词),相互照应,则不是病句。

例:(2011江西卷)领导班子是否廉明,能否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推动一个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分析:句中两面词“是否”、“能否”对一面“推动健康发展”,表否定的部分没有与之相照应的部分,不合逻辑。可将前半句中的“是否”“能否”去掉。

谈无欲范文6

一、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界定

物权行为作为整个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法律行为一样都是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的高度抽象的产物。因而要真正界定和把握物权行为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就必须追溯至法律行为概念的起源。

在德国,最早提出法律行为概念的是海瑟,但使法律行为得以系统化、理论化的是胡果。1805年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闻名学者胡果(GustavHugo)在其《日尔曼普通法》一书中完整地提出了“法律行为”(Rechtsgchaft)的概念。他在书中指出:“法律行为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这二者的理论基础上,德国闻名历史派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进一步将法律行为概念加以精致化,[1]并创立了与法律行为概念有着属种关系的物权行为概念。

萨维尼于19世纪初在柏林大学的讲义中提出,“为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之契约而践行之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含有一项转移所有权为目的之契约。”此后他又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指出,“私法契约是最复杂最常见……,在所有的法律制定中都可以产生契约,而且它们是最重要的形式。……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因为他具备契约概念的全部特征:它包含双方当事人对占有物和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仅该意思表示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交付是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加上物的实际占有取得作为它的外在行为,但这些都不能否认它的本质就是契约……该行为的契约本质经常在重要的场合被忽略了,因为人们完全不能把它与债的契约区分开来,那些行为经常是随时伴随来得。”[2]正是从这些思维中逐渐演化和产生出了,现在为我们所熟知的物权行为理论。

自萨维尼创立物权行为以来,上百年尽管关于这一概念学者仍有争议,但已形成了一种为多数学者接受的说法,即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转移或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3]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以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作为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它与债权行为相对应而构成法律行为的两大支柱。实际上物权行为不仅仅存在于民法理论中,更实实在在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公民的遗嘱行为,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行为,所有权抛弃的行为等等均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物权行为。可以说,上述物权行为的概念也正是从这些实际存在的法律行为中抽象出来的。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

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物权行为的效力并不受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的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消并不影响业已发生的物权行为效力。该理论发端于德国,其始祖也是前面所提到的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无论交付还是先期存在的债权皆为表征当事人移转所有权意图的外在形式,并且在一般的情况下,通过交付移转所有权的意图便得以明示。可见这里的“正当原因”就是指“移转物权的意图。”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产生后,虽然受到一部分学者的反对,但因萨维尼的强大的影响力,经温德沙特和耶林等人积极支持,它最终形成为德国普通法的一个“通说”,“一个原理”。并在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和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而1888年的德国民法典的第一草案理由书,则使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影响达到了顶峰,并进而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物权行为无因性发展到现在,尽管已有上百年的时间,但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其已然成为物权行为理论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无论学者所持的立场如何。但归结起来不外乎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持肯定观点者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对于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它使得物权移转过程中每一阶段上的权利归属均处于稳定状态,这一原则“系法学上一项重大成就”,应予以无条件维护。而持否定观点者则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对物权关系的界定明显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它仅仅着眼与保护标的物受让人的利益,并且是以牺牲出让人利益为代价的,这一原则不具有存在之合理性。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范围

无因性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债权行为的瑕疵不能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即物权行为的效力并不随着债权行为的变动而变动。物权行为是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而存在。尽管物权行为要产生于债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但二者在产生后就是相互独立的。具体情况又会是不同的。移无因性原则在债权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时,比如,买卖,物权行为也会因为违法而无效;在违反法律规定买卖黄金的情况下,因为当事人持有黄金是合法的,物权行为可以有效。但是,因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规制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债权行为,而且也包括这种结果,因为物权行为也应该无效。但事实能否就如上所云呢?显然,并不能这样简单地加以考虑,因为这不仅未对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加以考虑,而且也未对物权行为理论中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关系加以考虑。

首先,在中国有不少学者都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物权行为概念的实践意义主要在于实现无因性原则。[4]那么,是不是物权行为无因性就真的等同于或者说是物权行为的主要内容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物权行为,但大部分却并未受无因性的捆饶就是明证。可见,不仅在现实中,而且就是民法理论中,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也不过是全部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一小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交易行为中的物权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只有在这一类交易行为(包括互易与赠于)中才发生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因为在这种交易行为中,先产生的债权行为(债权合同)与后产生的物权行为(交付行为)出现的分离,即通常所说的独立性,并进一步引出物权行为效力是否受其原因行为——债权行为——效力的影响,此即导致产生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其次,物权行为理论从产生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原则:一是分离原则,即权利主体承担交付标的的义务的行为与其完成物权的移转的行为是两个完全区别的法律行为;二是抽象原则,又称无因性原则,指的是物权行为在其效力和结果上不依靠其原因行为而独立成立,即其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消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消。二者在事实上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在法律上有各自独立的法律效力,但它们却又不是完全不相干的,二者又相互依存,物权行为之产生是因为债权行为,假如没有债权行为,就绝对没有物权行为。

再次,既然物权行为无因性只是物权行为原理的一部分,那它的效力范围究竟有多大呢?或者说物权行为理论具体存在于那些情形中。要回答这一问题自然就要再次引证萨维尼有关对物权行为的经典论述。[5]可见,物权行为从其产生就是针对买卖行为而言的,并不能将其适用范围进行无限的扩张。具体而言,物权行为乃是为了促进交易便捷的目的,因此其存在范围也就只限于交易行为以及与其有关的领域中,如买卖、赠与、交易、互易这些交易行为中。并且交易行为也还必须都应当有一个债权行为或是一个物权行为存在的。若在买卖交易中的单独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什么独立性问题,也就更谈不上无因性问题了。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价值评价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

有人认为,物权行为的最大的优点就是保护物权的交易安全,并且这也是物权行为无因性从19世纪初萨维尼创立迄今而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但此一功能,在当代随着各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广泛确立与实践已显属多余,在这一功能上人们对其已不再衷情,甚至有学者提出“把善意取得原则作为取代无因性原则的后起理论,把善意取得说成是人们发现物权行为理论的不足后专门为弥补无因性原则的缺陷而产生的。”[6]这实际上是误解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的适用范围。因为物权行为作为一种处分行为,必须以具有处分权为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中,处分人都没有处分权,只不过法律出于维护交易秩序以及稳定交易关系的角度出发,而拟制其具有处分的权利。可见,二者在适用上是不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够理解,在法制史上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出现的时间不同,二者之间无必然联系。[7]

可见,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立法不是为了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其目的仅在于解释其于给付中发生的不当得利。另外则如萨维尼所指出的,承认物权行为有助于捍卫全面的私法自治原则。因为物权行为理论只判定物权的移转是有效还是无效,物权在交易主体之间有没有发生移转的问题,这只涉及交易双方,而无从涉及第三人。[8]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之批判

大多数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学者,对其批判最多的就在于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严重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违反交易活动的公平正义。[9]这是因为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作用下,当出卖人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将标的物交于买受人,在买受人支付价金前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或被撤消的情形,但因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买受人仍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则不能要求其返还原物,而仅取得不当得利的债权请求权,丧失了物权上的优先保护,这显然对其不公。反之如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则在买卖契约无效或被撤消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仍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他可以受物权法的保护。就这一点而言,在现代民法学说中,不仅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持否定态度的学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主张采取第三人善意取得规则以代之。就是许多对此原则持肯定态度的学者也不能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固有时虽上可牺牲法律生活实质的社会的正当性。”[10]

另有学者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历史发展中考察认为,物权行为有因还是无因,并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也不是一个自然事实上的问题,而是一个立法政策判定上的问题,是一种由实体法依据价值判定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问题。[11]就物权行为无因性来讲,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在规定该制度时,与其说考虑了该制度的社会作用和价值,不如说是考虑的仅仅是它的理论体系的和谐与协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概念法学的真面目。

四、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存废

长久以来,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是我国法学者及实物工作者非常热衷于讨论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随着物权法制定的全面展开,有关探讨也愈发激烈,并逐渐形成了几种泾渭分明的观点,现列举如下:

一种观点主张保留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该观点认为,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学说,在民法相关理论的衔接上,相对地说是最平滑、断痕较少的理论;在解释民法现象方面是迄今最完美的理论;在练习法律人的民法思维方面,是难得的有效工具。[12]该理论的创立体现了“经济、法律和法学相互依存、相互合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法律进步而共同努力。”[13]而不采纳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就会尽失上述的益处,使立法时常陷于自相矛盾,难圆其说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