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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把新农合这一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办好、办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增强建设新农合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农合制度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农民基本医疗保健制度,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实行新农合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今年省政府已将新农合纳入全省民生工程之一,强力推行。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特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县新农合试点工作自*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积累了经验。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对新农合筹资、运行、补偿、医药费用控制、医疗机构准入、强化组织领导等制度建设工作提到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服务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正确把握当前新农合制度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落实政府在新农合制度推行中的第一责任,突出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要全面加强新农合筹资、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监察体系建设,提升管理能力,确保新农合制度建设全面扎实稳步推进,不断开创我县新农合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扎实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
(一)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
新农合制度真正受到农民的拥护,是这项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一要注重宣传工作的经常性,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于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始终,不但要抓好筹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而且要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动员,通过耐心细致、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用最通俗、最直观、最朴实的语言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把好处讲透,使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二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将筹资的新标准、补助政策的新内容宣传到每一户农民家庭,让每一位农民朋友都能知晓。三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做到“四个进一步明确”
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关键。农民个人缴费不能到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助基金就不能到位。为了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省*年新农合工作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新农合筹资问题上要做到四个进一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筹资目标任务:以前一年度统计公报农业人口为基数,全县参合率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98%,全县总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二是进一步明确筹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标准,从2009年度起,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三是进一步明确参合条件: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四是进一步明确筹资工作时间:每年7-8月重点做好筹资的前期宣传、筹资对象摸底和安排部署,9月集中筹资,10月抓差补缺,11月15-30日汇总上报。12月30日前,合作医疗证必须发放到户。
(三)严格筹资程序,严肃筹资纪律,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做到农民自愿、基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经办工作程序(试行)》规范操作,坚持农民亲自签订协议、自愿缴费,采取登记造册、签订协议、收取基金、开具专用发票、核发合疗证的“五步程序”进行。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组干部和乡村医生代缴,或用财政拨款冲抵农民缴费等错误行为和作法。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残联审核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优抚经费中解决,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确保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提高参合率。要坚持筹资旬报制,在每年9月至11月的筹资期间,各乡镇每旬都要向县合医办报告工作进度,汇报参合人数及筹资情况。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巩固完善乡镇政府为筹资主体、乡镇卫生院为筹资经办主体、财政部门代收、村(组)干部上门收缴农民个人参合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缴费筹资方式,积极探索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筹资的新机制。
三、加强运行监管,不断完善补偿方案
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要积极探索新农合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和其他福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加强监测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一要利用政策导向机制,增加在基层就医的补偿比例,引导就医“下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逐步扩大受益面,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要根据国家对新农合资金投入的增加,在监测分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单病种补助标准、非单病种日均医疗费用限额予以合理调整,扩大单病种数量,提高受益强度。四要开通县以上医院住院补助的“直通车”制度,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五要不断改进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参合农民。
四、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基金安全
(一)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机制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要加强基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乡镇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金融管钱不用钱,合医办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监管体制。要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的原则,落实县财政局在基金金融机构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和收入专户、合医办在基金金融机构设立支出专户、基金的支付严格实行县合医办、县财政局共同签印的“三户两印”制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安全,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要切实搞好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督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工作制度、办事规章、业务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要建立健全组织纪律监督、社会公示监督、行业自身监督三重监督机制,把合作医疗报销公示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完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
1、完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首先,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优进劣退管理机制,真正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其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自管自律自控机制,形成与新农合制度相适应的运行体系。第三,要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降低非补偿范围药品、检查项目的开单率,对分解收费、重复检查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第四,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的监管,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2、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要大力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门诊统筹的开展提供服务保障。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政策公开、补偿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三级审核、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端正医风,诚信服务于参合农民,努力做到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多发病不出乡镇、重病不出县,向参合农民提供便廉、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和推行新农合制度是省政府今年实施的民生工程之一,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新农合制度作为关注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县新农合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办好新农合这件大事、实事、好事。
卫生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全面负责做好试点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计划、培训、组织实施、评估总结及承担日常事务等工作;要不断加强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建立县、乡(镇)新农合管理体制与组织体系,落实人员编制、工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够有序运行。
财政局要做好基金的筹集、管理,加强对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及时拨付报销资金;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制定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办法、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应的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安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
民政局要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纳部分,从五保户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优抚资金中解决;并对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
计划生育局要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农户参合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县残联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人的参合给予资助。
农业局要发挥工作优势,配合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工作,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积极组织农民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发展计划局要把建立新农合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新农合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医药价格监管。
审计局依法对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和纠正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县监察局依法对新农合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整顿和净化全县药品市场,做好药品质量监管,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扶贫开发局要将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并实施,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条件。
教育局要将新农合知识和健康教育知识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内容。
广电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典型事例的宣传报导力度,积极开展新农合的政策、新闻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新农合制度范文2
【关键词】 新农合;患者;县外就医;报销问题;对策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自2002年国家出台“新农合”政策至今已有12年的时间,在不断摸索发展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逐步形成卫生监管、多形式经办机制,促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在改进优化新农合补偿机制方面,政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医疗保障基金的风险管理、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和范围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虽然新农合的推行取得了很大成绩,受益农民的规模在不断提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一定减轻,医疗救助体系得到建立健全,但在运行和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政府在农村地区的医疗资金投入有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城市而言还比较落后,医疗设备不先进且普遍使用率较低,这都不能满足当地人群的医疗需求,导致参合的农民到县、乡以外的地方就诊治疗的比例逐渐增多。
二、参合农民“县外就医”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1、“县外就医”报销比例低
新农合设置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在我国,乡、县地区设置的起付线与大城市医疗机构所设置的起付线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很多地方,新农合的报销仅限于在乡、县级进行,如果参合农民选择去大城市较大的医疗机构就诊看病,那么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就会降低。这是因为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起付线高,自费用药、超范围用药项目多,那么就造成县外就医的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较低的问题。
2、报销程序繁琐,结算周期长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和报销程序比较繁琐。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涉及很多方面,包括起付线、封顶线、家庭账户、药品目录等等。在报销的程序方面,需要参合农民提供住院期间病例复印件、医疗证、身份证、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户口册、银行账户等10余种票据。且新农合报销往往涉及较多环节,患者必须先自己垫付医药费,然后再到当地所在辖区申请报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卫生局,参合农民报销一次经常要往返多个部门,每次报账产生的车费、误工费加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费用等,无形中也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不必要的麻烦,这样的经历很可能影响农民继续参合的积极性。
3、监管力度不够,合作医疗的透明度不高
基金监管不到位表现在对医疗机构缺乏恰当有效的监管方法,存在基金支出风险,发生医疗基金亏损、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管理安全存在隐患。合作医疗的透明度不高,这是由于医疗保险领域存在着道德风险,医生占有较多信息优势,因此容易产生诱导消费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信息不够公开,参合农民知情权不高,资金使用上存在着不正之风,进而影响参合农民县外就医的费用报销。
4、信息网络化管理滞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网络化建设还比较落后,一方面:在乡、县与大城市定点医疗机构缺乏网络联系。比如:参合农民县外住院后,出院时不能及时拿到住院发票、住院病历等报销所需的资料,参合农民所在县往往离大城市比较远,农民出行又不方便,这就使患者要多跑冤枉路。另一方面,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审核、报销、清单等环节上易出错,信息系统参合数据核对与管理不完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增加县、乡医疗投入,完善信息网络建设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县外就医现象以及报销难的问题,我国政府应该从加强乡、县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入手。一方面,要对现有农村医疗卫生基本医疗设备进行整修、翻新。要不断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要能够进行网上联网操作,建立互联网络平台,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县外就医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使县外就医患者能够“即时结报”。
2、简化报销程序
应该简化报销登记手续和报销办理程序,组织专门的人员制定科学的、合理的、便捷的审核程序,取消不合理限制。也可以考虑改变原有报销办法,建立网上报销系统,减少纸质手续的繁琐。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为群众减轻负担,争取让参合农民一次性办妥,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合所带来的便利和优惠。
3、加强医疗服务机构和新农合监管
加强医疗服务机构和新农合监管,有效控制医疗服务体系中医生道德行为,避免医生过度治疗、开大处方等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通过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医生收入和药品销售分离,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当地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提高“参合”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
4、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小诊所的枢纽作用
一方面,我国应该投入更多资金加强乡、镇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强对乡镇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乡、镇更多的参合农民愿意留在本地区医疗机构就诊看病。另一方面,应将小诊所纳入卫生服务体系,加大资金的扶持,并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小诊所的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打破目前个别低水平医生长期垄断村卫生室的现状。
5、实行即时结报的报销办法
即时结报是指参合农民在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垫付应给农民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的过程。这种结算方法,有利于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和报销手续,同时也减轻了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的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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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范文3
【关键词】农村医疗救助 新农合 衔接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生存权思想是社会保障制度设立的基本理念,而在生存权中人的生命健康权应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新农合”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设立的目的是为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居民提供生命健康保障。作为防止“贫困―疾病―贫困”这一恶性循环现象的制度设计,它们在解决农民疾病后顾之忧、实现生命健康权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解决“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问题应是基本前提之一。
两种制度衔接的可行性研究
社会保障公平原则为两者有效衔接提供理论基础。公平原则应成为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始终贯彻的基本理念。根据这一原则,在社会保障相关制度设计中,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个公民,确保不同身份、地位、收入等存在差异的每个公民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侧重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①具体到卫生保障领域,它的公平首先应表现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卫生资源,个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等不应成为影响他们获得生命健康保障权的因素;其次,弱势群体因其自身经济状况较差,所以他们应该在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保障方面得到更多的照顾,这也与社会保障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相契合。
农民尤其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是社会保障法设立的基本理念,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来保证弱势群体也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新农合”能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帮助广大农民享受医疗保障权,同时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的享受医疗救助权。两种医疗保障措施在保障社会脆弱群体方面所起的作用是相通的。社会保障公平理论为两者的有效衔接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两种制度的紧密联系为其有效衔接提供现实依据。首先,两种制度目标的一致性为其衔接提供了现实基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的目的是要将贫困农民包含于医疗保障体系之中,为其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救助,以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农合”设立的目的是保障每一个农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尤其要重点保障当农民患大病时能得到医疗保障,不致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所以两者作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都是“在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降低疾病经济风险,消除农村健康贫困”②。
其次,两种制度功能的互补性为其衔接提供了制度空间。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针对农村中最贫困的群体,它具备最低保障性质,这一性质也决定了其覆盖面窄的缺陷。“新农合”的对象是全体农民,但其又有参合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封顶线等诸多制度限制,这使得“新农合”只能关注覆盖面而不能倾斜支持贫困农民家庭。由此,两种制度的衔接既有利于解决全体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又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享有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两种制度功能的互补性为其衔接提供了制度空间。
最后,两种制度参与者的重合性为其衔接提供了现实可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者,在其中无疑居于主导地位。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中所需资金及其运行的组织管理工作都由政府来完成。在“新农合”制度运行中政府同样发挥了主导作用,承担着制定政策、资金投入、管理监督等职责。同时,在这两项制度中都涉及到五保户和贫困家庭,它们有共同的制度目标群体;而两种制度共同的服务提供方又是定点的医疗机构。以上表明,二者的工作必然存在交叉,需要进行有效衔接。
两种制度衔接的必要性研究
两者的有效衔接有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从现行管理体制来看,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新农合”的实施归卫生部门管理,同时还设有专门的“新农合”经办机构。两种制度分别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存在两部门相互协调的问题,但如果单独建立一个医疗救助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一样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和资金,人均成本太高,因为农村医疗救助属社会救质,本身覆盖面小且基金规模小。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运行,其中最常见的制度结合形式就是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结合起来,以取得规模效益。
两者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实现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权。为保证“新农合”正常高效运行,在制度设计中运用了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三种控制机制。而起付线和补偿比恰恰成为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的就医“门槛”,因为低收入的贫困家庭无法筹足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这就使得贫困人口享受不到“新农合”给予补偿的好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结合起来,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限制,使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像参合农民一样真正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两者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实现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卫生服务的均衡即表现为具有相同医疗需求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而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同医疗需求的人却因为收入的不同而不能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农村需救助的贫困人口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衔接能充分考虑全体参合农民都能公平获益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均衡性。
山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中的困境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受益人数偏少。自2003年我国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受益人数由2004年的641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6297.1万人,但与2011年的农村贫困人口相比,医疗救助受益人数远低于贫困人口总数。以笔者所调查的山西省太谷县为例,2012年1月至12月需纳入农村医疗救助的人数为1.1万人,而实际救助人数仅为2234人,受益人数远低于农村贫困人口数。这表明,山西省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较狭窄,许多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自付费用承担疾病风险,这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所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
农村医疗救助病种范围狭窄。现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病种受限,只有九大类。虽然各地县(市、区)政府可以规定其他疑难重症,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都没有列入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太过狭窄。在医疗救助病种受限的情况下,没有参加“新农合”又无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体会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即使参加了“新农合”,能够得到“新农合”的医疗费用补偿,但“新农合”的“起付线”对于生活已经陷入困境的救助对象来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结果仍然是许多困难群体被拒绝在“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之外。这导致了医疗救助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理念使医疗救助的实施遭遇困境。在实践中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是医疗救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资助农村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方面,医疗救助制度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新农合”制度设置了起付线和封顶线,这是借鉴社会医疗保险理念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即社会保险需要受助者以一定的缴费义务为前提享受待遇,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旨在避免发生过度医疗。而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他们享受医疗救助的巨大障碍。我国很多地方“新农合”的起付线设定偏高,起付线的门槛难以逾越,达不到起付线标准,“新农合”的待遇就享受不到。如山西省晋中市“新农合”起付线标准为县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500元,达到这种不算太高的起付标准对农村贫困人口来说还有困难。所以往往是农村困难群体通过医疗救助参加了“新农合”,但仍然享受不到“新农合”待遇。这既是参合救助资金的浪费又使贫困人口看到的一丝希望在现实面前破灭。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补偿力度不大。近五年来,农村医疗救助占民政经费的比例不断提高。以山西省太谷县为例,从2008年至2012年,农村医疗救助经费占民政专项支出比例分别为2.15%、1.82%、3.34%、4.78%和3.92%。但还远远不能满足贫困人口医疗需求,救助投入不足,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持续稳定性,造成了救助保障不足。笔者从太谷县民政局获得关于太谷县9个乡镇2012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统计数据,数据显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平均自付的医疗费用都较高,最高的达到4.362万元,低的也达到1.597万元,平均自付医疗费一般都达到3万元以上。平均救助金额比率(平均救助金额比率指平均救助金额占平均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最高的只有11.9%,最低仅为5.3%,以太谷县较大的镇胡村镇为例,个人平均自付的医疗费用总数达到4.362万元,而平均的救助金额仅有0.232万元,平均救助金额比率也最低。这种救助金额对于农村贫困群体来说是“杯水车薪”,而造成平均救助金额比率低的最重要原因则是县级民政局掌握的医疗救助金来源单一、数量有限。从政府支出来看,并没有农村医疗救助支出应占财政支出的规模界限,造成各地方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卫生费用支出混乱,中央拨付救助金要求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的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医疗救助的比例还很小,社会力量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尤其是对于财政收入状况不好的市县区来说,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有效衔接制度设计
如何解决山西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可及性,是政府在保障农民健康权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有效对接。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资金保障:拓宽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体享受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是两种制度有效衔接的物质基础。从以上分析可知,目前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导致救助水平不高,所以需继续加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
首先,继续推进资助参保型模式,提高个人缴费能力。为顺利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衔接,山西省宜继续采用资助参保型医疗救助模式,以提高资金有效利用率和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大农村医疗救助投入资金,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既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又有利于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的充分就医,是顺利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形成多元化筹资机制,政府财政为稳定主体,社会捐助为补充。虽然医疗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但可以探索其他多种来源作为补充,如社会捐助等。即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和强化以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和县级为主纵向职能的同时,构建以经济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横向体系。同时鼓励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向医疗救助计划提供资金;鼓励个人回报社会,捐赠参与医疗救助。从而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层次社会化筹资模式,保障农村医疗救助的顺利实施。
制度改革: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起付线限制。如前所述,导致农村贫困人口享受不到“新农合”的障碍因素主要是进入途径障碍和享有途径障碍。就我国目前现实状况而言,享有途径障碍是相对于进入途径障碍而言更大的问题。因为各地实施的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村困难群体参合的做法已有效解决了进入途径的问题。但受“新农合”保险化的制度设计理念影响,“新农合”大都规定了较高的起付线标准,这就将农村困难群体拒之于新农合之外。所以,要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真正享受“新农合”待遇,必须适当地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的起付线限制,使救助对象“低门槛”或“零门槛”进入到“新农合”,这是保证救助对象从制度中受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具体实践中,湖南省石门县的做法值得借鉴。湖南省石门县为了使这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取消病种限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在享受“新农合”过程中,取消了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起付线限制。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值得山西省借鉴。
管理体制:建立高效便捷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有效衔接,关键是不同行政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问题。“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涉及民政、卫生、财政等多方主体。所以要实现“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对接,就需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卫生部门具体执行,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多部门协调管理体制。福建省福州市就推出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站式”服务模式。具体做法是: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并及时下发到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资金“一站式”结算服务专用账号,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建立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方便对其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卫生部门通过“一站式”服务结算专用账户,结合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一并结算;“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定点医院和相关业务实行审核,及时向民政部门汇报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情况。③这种做法在福建省福州市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山西省参考借鉴。
实现山西省“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是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了解现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解决才能使我省的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而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亟需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促进山西省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本文系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041044-2)
【注释】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第27~28页。
②赵新龙,欧阳仁根:“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接”,《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年第7期。
新农合制度范文4
【关键词】友谊县;合作医疗;新农合;新型农村
友谊县是黑龙江省东北部的农业县,农民比重较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的较早,该制度对该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科学设计和完善的“新农合制度”对友谊县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结合实际,完善新农合工作方案
在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供需状况,制订符合实际、科学规范的试点方案,也是保证新农合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应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农民个人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认真总结过去一些有效的做法,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降低筹资成本,建立起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要根据各乡镇的实际,进一步科学制定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标准,既要防止因为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为放得太松发生透支。要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具体而言,要适当增加农民慢性病门诊、健康体检等小额费用补偿项目,从而扩大受益面;要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制定不同的报销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鼓励参合农民到乡镇就近就医,提高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增加农民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信心和吸引力。
二、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
加强友谊县及下属乡镇村屯的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保障参合农民就近就医、降低医疗服务费用的重要举措例。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和县里的有关部署,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增加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对县级医疗机构要完成重点房屋、科室、设备配套,培养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急症及疑难杂症的技术骨干,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每个乡镇要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建、管结合,实现房屋、设备、人才配套,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每个村至少要有一个卫生所或卫生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适用的医疗设备,满足村民的需要。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对农村现有医疗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发展需要定向培养人才,进行定向定点招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研究制定鼓励医护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技术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让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工作,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下基层工作。
三、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经办能力
实施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必须有足够完善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友谊县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完善、充实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人员,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经办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高效的服务,从而缩短参合住院农民费用的兑付时间。要加强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探索县、乡经办机构的网上审核报销工作,缩短审批工作时间,切实提高效能。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如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对农民的保障水平越来越低,或者公平性得不到体现,必将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收费的监管。要认真选择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医疗服务制度,执行诊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疗基金,减少农民医药费用。要加强县内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的检查和公示,要积极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压力。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医药供应体系和监督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始终是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反复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原则、要求和相关政策。特别是要通过受益的参合农民现身说法。宣传新农合的好处,增强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消除群众的疑虑,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合,不断增强农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增加对健康教育的投入(新农合基金也可安排一定比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提高自身抵御疾病的能力,促进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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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范文5
Abstract:The medical insurance co-ordinatio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our construction of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important direc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take fully into account when designing the system. Focusing on the phenomenon that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patients in Jilin Province choose the hospital unreasonably in recent years, we try to analyze the reasons from the Health resource configuration, different 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positioning, patient access to medical information, the health care policy, and make targeted recommendations, hoping for contributing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of Jilin Provinc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即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体制。目前,吉林省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大类,实施属地管理,各统筹地区均以“县(市、区)”为单位管理,统筹层次较低,使得吉林省的医保体系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和“城乡分割”特点。这种格局从制度上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延续和拉大了城乡差距,提升了管理成本,形成了制度壁垒,导致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的现象频频发生,亟需改变[1]。医保城乡统筹一旦实行,管理部门将会制定统一的政策和制度,整合各级统筹单位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对医保基金实行统一收缴、统一监管[2-3]。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效应,统筹后的医保基金将会给患者带来更好的医保待遇。
实施医保城乡统筹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在设计制度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吉林省2007-2012年的新农合患者数据,我们发现: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人次、总费用占比逐年下降,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虽然国家对农村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提升,但是县以上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维持在50%左右,这表明新农合患者在持续的流向大医院,使得本来就分布不均的医疗资源更加失衡。我们对长春市的三级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在门诊方面,这些医院的日平均门诊量达到2000人次以上,最高可达1.1万人次,但是绝大多数都是常见病和慢性病,完全可以在下级医院解决;在住院方面,新农合患者所占比例普遍超过30%。与此同时,大量的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却长期“吃不饱”,致使在同一个区域内医疗资源紧缺和闲置现象同时存在。由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平均费用远高于基层医疗机构,在加大新农合患者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使得本就紧缺的新农合基金更加捉襟见肘。
在此之前,吉林省的新农合患者要想到省级医院就诊,必须先经过当地县级医院转诊,之后等县级农合管理部门审批,持转诊单到省级医院就医。在住院期间需要全额自费,出院之后持转诊单及所需其他材料回到当地农合管理部门方能正常报销。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患者的自由流动,但是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也是一种保护,患者不至于过度流失。但即使在这样的层层限制下,新农合患者去往省级医院就诊的患者依然逐年增多,何况城乡统筹实现以后,在统筹区域内的人口流动将不再受限制,可能会有更多的患者选择大医院,医疗行业的两极分化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图1 2007-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次构成比趋势
图2 2007-2012年吉林省新农合各级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构成比趋势
分析以上现象,我们认为原因出在四个方面:
1. 卫生资源配置方面
我国的卫生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大约80%集中在城市,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和资源缺口较大。根据2009年、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城市医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7.2%和65.46%。虽然新医改实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看病的需求[4]。
2.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定位方面
我国的医疗机构分为三级十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对应不同的功能:三级医院作为地区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应集中精力解决疑难病症并着力发展高精尖技术,二级医院应解决常见病和多发病,一级医院应以预防保健为主。在全世界范围内,理想的就医格局应当是“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如此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不同级别医院各取所需,秩序井然[5]。但目前国内的实际就医环境是,各级医院功能定位紊乱,医保患者持医保卡或农合证便可以到任意级别医疗机构就医,无需经过“社区首诊,逐级转诊”,致使三级医院承担了过多职能之外的工作,就医秩序混乱无序。
3. 患者获取医疗信息方面
大多数患者在获取医疗信息方面处于一个极度弱势的地位,对于各个医院的级别、定位、优势学科、特色等信息知之甚少,有限的信息还多来自于市井传说,因此在选择医院时很盲目,为保险起见多数人经常会选择三级医院。
4. 医保政策引导方面
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级别医院就诊的个人承担部分差距逐渐缩小,使得到大医院享受优质医疗资源成为一种可能。比较吉林省2008年至2013年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我们发现近几年新农合政策在起付线、报销比例方面,不同级别医院相差不大,市级、省级医院的报销政策甚至是完全一样的,这样小的政策梯度差异,不足以引导患者小病到基层医院、大病到大医院,一定程度上促使更多的患者涌向大医院。
医保城乡统筹实现以后,基金总量将会大幅增加。如果任由患者无序流动,将会违背统筹的初衷,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设计制度时我们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
类似的问题在2011年吉林省试点医保市级统筹时就已经逐渐暴露出来。以长春市为例,在2011年以前,长春市外五县的医保患者,要到三级医院就诊需要经过一套复杂的、类似于新农合的转诊程序。从2011年起,双阳区开始纳入长春市统一的医保网络,双阳区的医保患者获得与长春市内完全一致的医保卡,持卡可以到长春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实现即时报销,无需转诊。2012年,九台市、德惠市进入长春市医保网络,2013年榆树市、农安县纳入长春市医保网络。从此长春地区实现医保市级统筹、一卡通,外五县的患者到长春市三级医院就医方便程度大大增加。但问题很快暴露出来,患者一窝蜂的涌向三级医院就诊,长春市各大三级医院收治的外五县患者的数量持续上升,而外五县本地的医院患者流失严重,部分医院已经出现萎缩趋势。以长春市某三甲医院为例,从2009年起平均每月收治的外五县患者数据在逐年上升:
图3 长春市某三甲医院长春外五县医保月平均住院患者人次
医保城乡统筹实现以后,如何能够引导患者合理的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1.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让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城乡统筹从制度和技术上解决了限制城乡患者流动的障碍,将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完全交给了患者,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但医疗市场不同于其他市场,在我国公立医院占了绝大部分,要先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政府必须保证足量的投入,即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要改变城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局面,提升城乡居民就医的可及性,国家应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提高基础医院的软硬件设施水平;对城乡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建立合理的引导机制,鼓励优秀的医学毕业生下基层,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全科服务,并提升现有医务人员的待遇水平[6]。待到基层医疗机构水平提升之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社区守门人制度,所有的患者就医必须经过社区医疗机构或者家庭医生,根据需要再由社区医疗机构或者家庭医生往上级医院转诊,即“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跟随。届时,社区作为所有就医行为的发起点,应当为所有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可以在一、二、三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共享[7]。
2. 卫生行政部门在设计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按区域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避免不同地域医院分布冷热不均的现象。在任意一个行政区域内,应保证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都有,并且在数量、规模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梯度分布。在此基础上,可以借鉴上海组建医疗联合体的做法,以区域为基础,联合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和运行管理,将患者自由分散就医,逐步调整为选择医疗联合体定点就医。患者首诊在社区服务中心,病情严重可转往上级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返回基础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康复治疗,实现无缝连接连续治疗,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可以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查中心和影像诊断中心并统一调配,减少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医疗联合体的组建,可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疾病预防的力度,也可以使呼吁已久的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得以建立[8-9]。
3. 医保管理部门应建立合理的支付方式体系,控制三级医院费用的过快增长。目前,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以总额预付为例,由于医保资金多半发生在三级医院,要想引导患者下沉到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在分配额度时必须要控制三级医院的医保费用增长率,使得中小医院可能得到的医保基金支持增加。。上海的做法是,控制三级医院的医保费用增长率在10%以内,超出部分一般不予补偿。这就促使三级医院加强管理,主动控制费用,将医保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左右,这样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同时,上海加大了对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就医格局。随着医改进程的推进,将来的主要支付方式会过渡到按病种付费,不同级别医院收治不同的病种,同一级别不同医院收治同一病种的定额也不相同,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患者将会很容易作出合理选择[10]。
4. 医保管理部门还应当通过合理的经济杠杆,引导患者小病到社区服务中心或到指定医院。医保政策中常用的调节工具有以下三种: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通常做法是,随着医院级别的提高,患者的起付线逐渐提高、报销比例逐渐降低。但问题在于,以长春市医保为例,医院级别每提升一级,起付线只涨300左右、报销比例降低10%左右,较之于动辄近万元的医疗费用是杯水车薪,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今后医保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拉大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异。针对小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医院设计一些专属政策,比如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管理等,让这类患者自愿选择低级别医院就医。针对大病患者,在政策设计上应当向大医院倾斜,比如大病补充保险、低自付病种等,切实降低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让大病患者看得起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一级医院应当发挥“六位一体”的功能,二级医院不应过度的“求大求全”,集中精力发展自己的特色,三级医院应当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在急危重症患者上。
5. 各级政府应搭建信息平台,指导患者选择合适的医院,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目前对医疗信息掌握最全面的部门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通过执业医师管理、医院等级评审等获取信息,医保管理部门通过定点医院协议、医保医师制度等来获取信息。两个部门应当联合起来,利用各自手头掌握的信息,搭建一个来自官方的权威的“医疗信息库”,客观的向广大老百姓介绍各家医院的基本情况及优势学科、各个医生的个人专长、不同级别医院的医保报销政策,让所有老百姓都能根据自身情况方便快捷的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医院。
综上所述,虽然实现医保城乡统筹的蓝图非常美好,但在探索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希望针对患者就医流向不合理的问题,吉林省的政府部门能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按区域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建立合理的支付方式体系,搭建官方的医疗信息平台,并通过医疗保险的政策对患者进行合理的分流,真正做到“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最终使老百姓能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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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范文6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欠发达地区;江西赣县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5-0198-06
蒋翠珍(1966-),女,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陈国泳(1987-),男,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谢良章(1977-),男,江西省赣县农医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江西赣州 341000)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江西省为例”(项目编号:IOYJ50)的阶段性成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为“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医疗负担得以减轻。据统计,全国“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04年的41.5元,提高到2010年156.6元,受益面从56.6%增长到130.0%,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3.4%提高到43.1%。实践证明,“新农合”制度在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负担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认可。但由于“新农合”制度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尽管不少学者,就“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针对欠发达地区“新农合”,所进行的专项研究还很少。由于欠发达地区,在自然地理、产业结构、消费特征、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财政状况等方面,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多,遇到的困难也更大。因此,对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完善我国“新农合”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江西省赣县为例,对欠发达地区近年来“新农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与发达地区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现状分析
欠发达与发达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根据王雷等的研究结果,江西、河北、广西、四川、贵州这5个省区均被划在欠发达地区之列,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是典型的发达地区。因此,将江西等5个省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北京等5个省市作为发达地区进行对比,并以江西省赣县为例,来分析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实施情况是合适的。
本次调研,采取访谈和入户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调查赣县农户112户,获得有效问卷103份。分析所用数据,来源于《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统计手册》(2008-2010)和赣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统计表(截至2011年11月30日)。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实施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参合方面
“新农合”运行之初,欠发达地区农民参合率,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和逐步认同,近年来欠发达地区农民参合率迅速提高。以江西赣县为例,2011年农村总户数133845户,参加“新农合”户数有129028户,覆盖农业人口511350人,参合农民有489594人,较2010年增加18501人,参合率为95.75%,比2010年提高了3v13个百分点。此外,全县“新农合”覆盖农村医疗救助对象27808人,其中五保户3150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合率为100%。全县参合情况如图1所示。
(二)基金筹集方面
近年来,各省市“新农合”发展态势良好,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见表1)。从绝对水平上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基金筹集水平,总体上低于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地区间差距达到4倍多。但是,我们也发现,欠发达地区筹资水平增长势头喜人,2010年很多地区增长率超过40%。
2011年,赣县“新农合”基金总额为14755.11万元,其中当年总筹资为11299.19万元,上年结转3455.92万元。在当年筹资总额中,中央财政资助5288万元,省级财政资助4113.9万元,县级财政资助459.88万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为1424.0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包括省、市、县)与个人缴纳费用,三者之间的比例约为3.72:3.21:1。全县筹资情况如图2所示。
从筹资构成上看,2011年赣县个人缴费所占比重为12.60%,与2010年的19.30%相比大大减少。2011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占当年筹资总额的87.28%,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占当年筹资总额的46.80%,较2010年的39.91%,增加了6.89个百分点;地方财政(包括省、市、县)补助资金占当年筹资总额的40.48%,与上一年基本持平。2011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构成如图3所示。
(三)基金支出方面
1.基金支出以住院补偿为主,门诊补偿水平快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