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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范文1
为了加快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工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近日,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河东、金沙等10个乡镇的13个新型社区,采取实地查看和村组干部、农户交流等方式对全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程进度、土地利用、资金筹集、基础设施配套及社区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及呈现的特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后,我区把农村小康住宅建设做为实践和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审时度势在全区实施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在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迅速推进的新形势下,按照农民集中居住、生产生活分离、功能配套完善、社区管理规范的目标,采取合村并点的方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今年以来,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示范点48个,10561户,其中动工新型农村社区24个,9983户,动工小康住宅点24个,578户。
(一)农村面貌变化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了农村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社区的建设,打破了传统的观念,人畜分离,把后院从原来的生产区变为生活区,有效地杜绝了畜禽、秸秆进入小区,影响环境卫生的三堆从根本上得到了治理,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城乡融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农民将住上单元房,购物有超市,休闲有广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群众得到实惠多。几年来,市、区财政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对近两年20户以上的小康住宅示范点,今年300户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每户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补助,农民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村信用社发放微利、政策性信贷,其它商业银行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五和乡为解决群众资金困难,和建设银行武威分行合作,正在为社区入住农户办理按揭贷款。一些企业集团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减轻了农民负担。住房一次投入长期使用,据调查,目前我区农宅82%以上是砖土木结构,使用期限一般在20年左右,新建的农宅基本是全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期限70年左右,避免了农民在住宅建设上的重复投入。
(三)拉动投资贡献大。今年以来,全区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示范点共10561户,目前已完工8526户,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81亿元,占同期全区固定资产投资204.86亿元的6.74%。带动了钢筋、水泥、玻璃、塑料、木材、砖瓦等一系列建材生产消费,促进了家电、运输、通信、建筑、餐饮等行业发展,拉动了全区经济快速增长。
(四)土地节约集约化。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按照小区式集中建设,单体面积在90㎡左右,大幅度节约了土地。如金沙乡金厦社区,规划占地1204亩,入住农户4049户,可节约用地750亩;河东乡中心社区一期规划占地300亩,入住农户630户,可节约土地840亩。据区委农办测算,目前我区农村住宅占地近27.9万亩,户均1.5亩,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全区预计占地不到8万亩,土地节约的空间非常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入户和群众交谈以及在乡镇召开座谈会了解的情况看,群众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积极性高,但也程度不同地反映出了一些担忧,综合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总体规划滞后。全区新型农村社区总体规划还没有启动,部分乡镇只是依据当地群众的积极性搞建设,选址的随意性很大。空间布局辐射人口少,建设规模小,如发放镇在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布局了贾家墩、双桥和小路社区,造成入住农户分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和运行成本高。同时,新型社区建设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布局统筹考虑不够。
(二)建设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和完整的工作流程,建设手续多,报批困难。如高坝镇十三里社区报批手续达15项之多,收费平均达到170元/㎡,办完所有手续时间长达6个多月。有些社区土地使用不规范,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社区后期的运行和管理还没有深入研究,群众还存在上水何处来,下水如何排,取暖怎么供,社区谁来管的顾虑。
(三)基础设施配套缓慢。各乡镇普遍重视住房实体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个别乡镇未将基础设施配套部分计入住宅建设成本,实现完工入住的资金缺口大。如河东乡前期为鼓励农户到中心社区居住,未将供暖、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相关费用摊入房价,建设资金缺口达600多万元;补助资金、危改资金和其它项目资金拨付和工程建设进度不同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基础设施配套;已经建成的示范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还没有全面完工,影响了群众入住的满意度。
(四)筹资渠道不宽。新型社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据乡镇初步测算,每户建筑面积以80--120㎡计,建房资金需要12--18万元,主要靠群众集资和政府补助。建设500户以上规模的社区,按照目前设计要求,水、电、路、供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户均需2--3万元,资金压力相当大,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存在很大的难度。
(五)工程质量管理不够规范。部分社区建设前期工作不细,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以包代管,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不足,规范性施工不到位;有的乡镇工程招标、质量监管未完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监理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程监理错位,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施工检查、旁站监理不到位,资料记载不全,存在质量管理漏洞。
三、对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践证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更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契机。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带动,用新的理念指导建设,用实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一支业务熟、素质高、能力强的建管队伍,具体负责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强化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会议制度,凡是区上办理的各种手续,简化办事程序,尽量减免各种规费。市一级报批的建设手续,由乡镇提供完备资料,对口区级部门协助报批。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 、村委会、农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责任,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配合、乡(镇)村积极运作、农民主动参与的推进工作联动机制。
(二)坚持规划先行,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科学合理。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依照《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总体规划》,邀请国内有资质、有影响的规划单位,打破现行的行政区域界线,采取合村并点的方式,加快制定全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各乡镇的详细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村镇体系、农村住房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产业发展规划、农村公共服务规划以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有机结合、配套跟进。要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资源配置、人文环境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建设位置和规模。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建设模式,建议城郊和工业园区乡镇发挥土地增值优势,借助相关政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以小高层和高层为主;金色大道沿线条件较好的乡镇,以高层或多层为主;人口分散,经济条件薄弱、有荒滩空地的沿山边缘乡镇根据群众意愿以二层或平顶房为主,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各具特色、风格鲜明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强化产业支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农户入住社区后,虽然生活开支有所增加,但相对完善的服务功能,可以使他们从繁重的家务和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一是注重产业发展。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要更大范围规划产业布局,加大劳务输出,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催生一批高效节水种植大户、设施农牧业大户、特色林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从而使农民群众既不离乡也不离土,就近就业,形成农民增收致富的稳定来源。二是引导好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在社区中的衔接,发挥优势,为农副产品的外销搭建好平台。三是有针对性地引进劳动密集型、适于松散管理、分散经营或生产的企业,为家庭妇女和居家留守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收入,解决入住的后顾之忧。
(四)拓宽融资渠道,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瓶颈。资金短缺是制约目前我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因素。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扶持政策,探索市场化融资新路子,多元化融集资金。一是建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逐年稳步增长机制。区上每年度安排一定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并逐年增加,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用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借地发展,对集体建设用地,除统筹安排好农村社区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应优先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三是整合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多个部门涉农资金捆绑使用,按照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统一拨付、集中投放的原则,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招商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进行包装,积极推介,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五是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社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多方化解资金难题。
农村社区建设范文2
[关键词]农村社区;管理;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142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2
“社区”一词最早由斐济南・滕尼斯定义为:“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这一定义用在我国的农村社区上同样比较贴切。我国农村社区一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着,当前很多地方也开始了对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但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社区的建设仍推行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种种问题制约了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1 我国农村社区管理的现状及其问题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将村民自治制度引入法律轨道,为农村社区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群众基础。而当下农村社区的建设模式还不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治理模式,仍是一种缺乏参与、缺乏合作的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
1.1 管理方式落后,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4个方面,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等形式来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和推动农村事务的公开。然而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尽管采取了这一自治模式,实际上仍沿用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很多地区村委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未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一些村务活动常常是部分干部说了算,未做到及时公开,还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这就无法保证村民的自治权,村民自主这一民主制度就没有落实到位。
1.2 农村社区居民缺乏主体意识,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本应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农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缺乏参与积极性,“面对农村社区推行的政治民主建设,村民广泛存在着村民政治冷漠现象”。从主观因素来看,农民受自身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限制,缺乏民主观念和参与热情。从客观因素来看,受我国几千年来“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农民形成一种“唯官是从”的习惯性思维。尽管当前赋予了农民自治的权利,但很多农民仍然认为作决策的应该是部分干部而不是自己,对于农村社区重要事务他们更愿意采取一种观望的态度而不愿意“出头”,甚至对于侵犯了自己利益的事情,也选择忍气吞声。
1.3 农村社区资源利用率低,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使农村社区缺乏规划者、引领者和建设者,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建设。而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社区建设无法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导致了农村社区的资源闲置和流失,使我国农村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社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建设。
2 农村社区由管理向治理变革的必然性
传统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而治理理论却为人们提供了一条改革思路,治理模式不同于管理模式,它要求各主体能够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这一理念同样适应当前农村各方面的情况,有助于农村社区的建设。
2.1 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升为治理模式的推进奠定了经济基础
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需求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上了,他们希望了解更多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参与意识,这为推动村民的自治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吸引了一部分资金和人才的流入,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民间组织的进入,其中经济性的民间组织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反映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实为实现多元共治奠定了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2.2 政府政策支持为治理模式的推进奠定了政治基础
过去农村和农业为推动我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国家开始扶持农业。2003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改变了传统的建立在税费收取基础上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扭转了乡镇政府乱收费的状况,缓和了干群矛盾,也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就为治理模式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随着我国执政为民理念的不断推进,农村发展道路的选择也必然要作出新的调整,以人为本的目标要求基层政府转变“大包大揽”的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协同社区居民、企业和非政府部门共同致力于农村社区的建设。
2.3 农村社区建设的复杂性要求实现多元治理
过去农村社区是一个封闭而同质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无法”的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大量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务工,打破了封闭而同质的农村社区结构,增加了农村社区的流动性,使农村社区结构逐渐向开放性、异质性和流动性转变,改变了传统的礼治秩序。当前农村社区的建设就同时面临着发展问题和秩序重建的问题,要实现农村社区的有序建设,就必须寻找一条新的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参与主体的资源和积极性,更好地应对农村社区建设中不断出现的问题。
3 实现农村治理转型的对策
农村社区建设的迫切性和复杂性,要求从根本上改革之前的管理模式,推动农村社区的治理改革,调动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3.1 优化基层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并不是忽视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更正之前越位、缺位以及错位的现象,发挥好政府在整个治理系统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相关政策更加具体、更加贴近实际,使乡村社区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其次,乡镇基层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来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据当地的特色对农村的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调动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农村社区的建设;最后,基层政府还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并努力提升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3.2 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村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农村民主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村民自己依法管理村务,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最终依靠村民自己达到善治。在村民自治条件成熟的地区,基层政府应该放手发动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自治权。在一些自治条件不够成熟的地区,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的基础上,加大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权利的宣传,增进村民对自治的了解,逐步推进自治制度。只有让村民切实感受到参与治理的好处,才能带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3 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吸引人财物的进入
农村社区的建设离不开人才、资金、技术以及物资的支持,然而当下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差和服务体系配置不齐全,难以吸引人财物的进入。因此,围绕农村社区需要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就变得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和民间组织加入农村社区的治理行列中,从而针对农村社区提供更多农民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建设效率,节约社区建设成本。
3.4 鼓励农村社区中民间组织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介入
农村社区建设范文3
关键词:农村社区;新农村;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这一概念可以分析出农村社区主要由地域、人口、社区意识、社区设施四部分组成。现如今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农村社区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从新型农村社区开始建设到建设成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些问题也可以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得到反映。
一、农村社区的历史沿革和特征
自从人类开始出现,人类就过着群居的生活。随着人类开始运用工具,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便逐渐形成了氏族、部落、联盟等组织化的单位。最后国家的出现,使得氏族、部落、联盟等组织化的群体成为国家组成体系中的一部分。相对较早出现的氏族,便演变为村庄。随着历史的发展农村社区的概念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之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可以说是自成一体。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我国作为“地球村”的重要成员之一,应该学会接受新的事物和学会尝试改变。新型农村社区便是改变过程中的一部分。(一)农村社区中的基本单元是农民。农村居民不仅是农村社会进步的有力推动者,也是农村社区的缔造者和维护者。正是因为这样,农村社区的建设不是以环境或者经济为主要参考因素,而是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新的活动场所,它能不能将农民吸收进来,并使农民定居,就要看农民们能不能接受并希望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二)农业生产是最基础的经济活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其经济组成都离不开农业生产,因为农业生产是保证一个国家运行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在我国城市及其周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普遍存在,而在我国农村,农民绝大多数还是以从事农业为主。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比如一些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农民开始增多,但是农村居民内心还是希望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基础农业为主要活动。(三)农村社区的人口密度低,规模小。农业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这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不能像城市、县城的居民那样聚居在小范围区域内,这就造成了农村居民大多数是小规模的、分散的定居。这是因为这样,新型农村社区可以将农村居民聚集在一起,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同时可以增加农村社区的人口,对土地实现整体规划。所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时代的需要。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缩短城乡贫富差距。基尼系数是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越大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从2008-2015年之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基尼系数徘徊在0.47到0.49之间,说明我国收入差距很大,尤其是城镇居民内部和城乡居民之间。然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其目的就是整合农村人力资源,使农村人口不再分散便于管理。这样就可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使我国未来的基尼系数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二)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整个社会的物质极大丰富。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的居民,对来国家、社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普及率还是很低。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之后,人口集中在一个地域范围内,日常生活消费其实是拉动内需的一种方式。(三)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美好的追求,其特征就包括安定有序。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包含着社会稳定,发展有序的理念。安安稳稳的过日子是老百姓永恒的追求,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我们应该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契机,将“和谐”融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推动和谐社区的构建。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拉力不足,内部推力有限。所谓拉力就是来自农村地区以外的助力,这些助力可以帮助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也可以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所帮助。主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到乡镇,但是很多企业都因为农村的交通落后或者是环境等原因搬离了该地区。招商引资的困难和企业的离开,使得农村的产业结构难以得到调整,最后出现了外部拉力不足的局面。传统农村社区以一种稳定的文化作为凝聚力,在于其一成不变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传统的生产方式不能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新农村社区的建设的内部推力不足。(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财政动力。资金是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社区建设的主要资金是国家拨款。虽然市县各级财政积极筹措、大力投入,但与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模、实际所需相比却相去甚远。比如一些偏远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缓慢。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起多种资金来源渠道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三)农村居民过于分散,积极性不高。我国九亿多农民分布在五百多万个自然村,如此大的数字告诉我们想要将村民集中在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一定难度。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就是农村公共服务和基层设施建设的缺乏。仅仅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就可以看出“集中难”的困661周刊境,新型农村社区首要的任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新型农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现象打击了村民的积极性,比如房屋建设没有考虑到农民生产工具的存放、没有针对养殖业专门规划土地等事项,对农民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够周到,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四、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而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理念非常适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需要一种内部支撑,这种内部支撑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因为产业结构合理性的调整,不仅可以改变农村居民固有的思想观念,还可以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从较低级形式向较高级形式的转变,促进内部经济的发展。如此一来,即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引导了农民主要生产活动向高级生产活动的转变,增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部推力。(二)扩展资金来源渠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以下两点出发。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政府投入的资金是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政府必须做好“领头人”的作用,积极引导、规范使用资金。二是吸收社会流动资金。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规范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政府虽然主导着社区的建设,但是太过于依赖政府反而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虽然政府不能主动吸收社会流动资金。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可以引导农村金融平台的创建,通过融资的手段来吸收社会资金。(三)坚持以人文本,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新型农村社区是为人服务的,人口数量是新型农村社区必不可少的基本单位之一,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之间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的形成。积极性的调动离不开正确的措施,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增加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认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让农民知道新型农村社区的存在。其次定期组织农民参观社区,增加大家对社区的认知。最后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培养农民的大局意识。二是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科学的规划能够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社区是为人服务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要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绿化水平。整体规划严谨,使社区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那么农村居民就会产生心理上的认同。
作者:周广涵 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参考文献:
[1]厉有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分析[J].西部学刊,2013,(08):35-37.
农村社区建设范文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毫无疑问要涉及搬迁,要搬迁就要拆房、建房,这就可能引发经济冲突和民事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帮助基层干部群众熟悉最新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帮助审查有关合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助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入法制化、正规化健康发展轨道。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首先,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成立服务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联络办公室,明确工作分工和各自职能。其次,开通服务新型农村社区法制网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服务的公开性、透明性、及时性。桐柏县为最大程度发挥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超前预防和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发的有关矛盾纠纷,简化“涉新型农村社区案件”立案程序,力求做到当天当天立案,对偏远农村的当事人做到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抽调业务水平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和执行拆迁、权属登记、补偿安置、房屋权属纠纷等“涉新型农村社区案件”。
二、全域助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立足构建和谐社会,把促进新型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注重审理好妨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民事纠纷,有效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稳定的行政争议,统筹兼顾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刑事犯罪,维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管理秩序,为社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纠纷,在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上,本着有利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认真研究政策及相关法律,统筹兼顾个案处理与普遍性、的关系,消除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
三、逐一排查,防患于未然
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矛盾纠纷必然会凸显出来,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动迁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是对涉及拆迁的住户实行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拆迁户的思想动态,突出做好重点人群、重点户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研究制定工作对策。三是与村组基层工作人员充分联系,发挥基层人员了解情况、沟通方便的作用,与村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长葛市司法局2012年以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的实际情况,完善人民调解四级网络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四、整合资源,主动服务
协助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委派高素质的律师到服务窗口定期值班,为乡镇党委政府、农民群众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促进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以最高法院确定探索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创新试点为契机,对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坚持立案快、审理快、调解快、执行快、消化快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1年以来,郑州市司法局就以“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的工作模式,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到服务窗口值班“坐诊”,为镇党委政府、农民群众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促进了城乡法律服务一体化。
农村社区建设范文5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舆情;舆情反映;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6—0055—02
舆情,简单地解释就是民众的意愿,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所持有的情绪、看法、意见和态度。因此,舆情也可以说是社情民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包括对自身的认知、对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评价和对整个社会的态度。如果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成为整个社会的舆情热点,那么农民最关心的利益意愿和诉求也就成为整个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农民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和民生问题的反应、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整个社会大众的意见。因此,面对目前河南情况各异的广大农村地区,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干部群众及农民自身角度,来了解他们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舆情反映问题,将对中原经济区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舆情反映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舆情变化随着不同时间、地点和区域、在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产生不同的舆情反映,这样的多元化发展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舆情信息出现复杂多变的趋势,特别是面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利益矛盾,部分村民还会产生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消极心理因素和各种不满情绪。如果不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反映问题,不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好、管理不好,而且会严重影响城镇化进程、中原经济区建设,直接影响中原崛起河南振兴。
1.拆村并庄中出现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要发展地方经济等某些需求,对一些村庄进行拆村合并。河南是中国的缩影,很多村庄仍旧保留着浓厚的乡村气息,并有各自村落的文化积累和积淀。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拆村并庄会导致村庄地理界线的消失,但村民心中的村落文化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某种目的拆村并庄,既没有考虑现实中的地理界线,也没有考虑村民的文化认同,只是对一些村庄进行一种行政捏合而不是真正的让村庄进行经济社会文化的彻底融合。目前就出现了在新型农村社区里面,各个村庄对各自利益的维护。
2.群众的“被自愿”问题。我们看到,有的地方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往往拿上访率低或者零上访来标榜自己。事实上,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由于涉及到农民土地这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民自然非常强烈关注自身在这一进程中的利益得失。但有的地方不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味地利用一切力量威迫群众就范。作为个体,群众无能力与政府抗拒,担心不服从会受到打击报复,虽然表面同意,实则怨恨在心,一有机会就会发泄不满,有的可能会形成,被别有用心的人和组织利用。如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不确保农民的权益、权利得到保护和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将失去民心、寸步难行。
3.征地搬迁矛盾多发问题。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安定因素。尤其被征地群众,往往不愿意失去土地,或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有些诉求合理合法,可以予以满足,但是有些诉求则超出党委政府能力范围,不能得到满足,就造成了上访案件增加,“群访”、“非访”甚至寻衅滋事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处理不慎就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4.被要求全面推广的问题。有些地方在全市(县、区)全面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种做法和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一个地方没有经济实力,政府强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不会得到百姓的认可。如果战线过长过宽,造成当地财政超负荷运转、人员不够用,服务不到位,管理也跟不上,不但群众有意见,连干部也会抱怨工作没法干。
5.存在模仿问题。一些地方各乡镇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但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却被要求各县镇要以县城内的社区建设标准为要求,并以此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和措施。这种工作方法却忘记了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农业生产是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功能和定位应当是有差别的。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和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该怎么进行,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的农村应该如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有所区别对待,不可一味复制,搞一刀切。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引导对策建议
1.要始终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利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舆情集中反映的领域几乎都集中在农民利益遭受侵害的领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首先是农民权利和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始终关怀农民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最重要的就是真正把农民群众作为建设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的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不做任何越俎代庖的事情。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践中,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致力于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尤其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有利的舆情环境。
2.及时掌握舆情信息并化解矛盾纠纷。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发生之时,正是他们的利益在遭受侵害初期,亦是舆情发生的起始阶段,如果我们能及时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舆情的产生原因及其主要领域,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既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算清算好“三化”协调发展战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这本涉及群众长远利益的“大账”,提高他们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运作的自觉性,又要帮助群众算清算好财产保值增值、收入增加受益以及生活水平提高这本涉及群众切身和具体利益的“小账”,让群众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好处,提高他们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正确理解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舆情信息,疏通村民的诉求渠道,对所存在的矛盾和利益纠纷提出正确有效的化解方法,这样才能预防的发生。
3.调控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调控舆情引导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条件之一,也是新型农村文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舆情引导的正确方向主要是针对一些偏激、偏见、谣言、诽谤、消极情绪、有害信息等非主流、非正确、非理智的情绪观点和意识形态的调控与矫正。农村舆情信息具有易变性、随意性、功利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因此,在舆情发起时期更应该进行引导和疏导。同时,农民的看法还处于不稳定时期,更容易通过正确的渠道和知识来干预矫正他们的观点和看法,以形成对事物正确的判断和认识。
农村社区建设范文6
【关键词】社区工作:民族散杂居:地区发展模式
一、问题提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广大农村地区开始了社区化建设。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而民族散杂居农村社区则主要是指非少数民族聚居省区的散居农村社区,并且其中有两种及以上民族居民杂居。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社区工作的引入会是应对挑战的有利措施。
目前国内关于少数民族社区工作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部分学者主要研究城市内部的少数民族社区,认为社会工作已经构成城市回族社区建设的新要素,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使城市回族社区建设获得更大绩效;第二,很多学者着眼于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内的少数民族社区,分析了西部农村现存的主要社会问题,并阐述了社会工作在这一地区如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第三,一些学者关注中东部散杂居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旨在通过对邓州市张北村回汉民族关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和分析促使当地形成和谐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
二、店头镇回汉和谐社区现状
(一)店头镇回汉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临沭县店头镇位于临沭县境中南部,距临沭县城10公里,225省道纵贯镇境中部,北靠临沂至临沭铁路,辖域面积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6万亩,共有1个社区、4个居委会、25个行政村,共1.3万户,5.1万人,其中镇驻地回民2000人,主要集中在镇驻地的回族街,是临沭县最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
在政治建设方面,第一,培养民族干部,提倡“双语”学习,推动回族和汉族干部互学语言文字,结成对子互帮互助,这使许多干部掌握了两种语言,减少了沟通障碍,对日常工作和处理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第二,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回族街社区成立居委会,居委会人员构成中回族和汉族各占一半,在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同时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第三,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采取以会代训、印发民族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民族政策学习、民族问题研讨等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民族政策,每年3月采取民族团结事迹报告会、民族团结知识竞赛、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以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民族团结皎月,营造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在经济建设方面,首先,发挥传统养殖业优势,店头镇回族有着养殖、贩运和屠宰牛、羊的经商传统,镇政府调整土地200余亩兴建了店头养殖小区,主要以养殖鲁西肉牛为主,肉牛存栏量一直稳定在2000头左右,并且开通“技术服务热线”,为民族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对民族群众进行培训,还利用工业集中区内“富达”等饲料加工企业,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饲料供应,形成了“企业+养殖基地+农户”的产业链条,有效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次,发展壮大民族企业,镇党委政府利用毗邻225省道优越地理位置和优厚的民族政策两大优势,投资建设了工业集中区,引进BOPP等10多家企业,并且扶持建立了正茂皮革厂等一批回族企业,在实现工业总产值持续增加的情况下,解决了当地回汉群众的就业问题。最后,镇政府整合资源,投资建设店头镇民族和谐社区,社区能够容纳4500户,1.4万人居住,为社区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在文化习俗方面,镇政府引导群众注意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保持和延续好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婚庆、节庆、丧葬等特殊的风俗习惯,同时领导干部定期到清真寺看望慰问阿訇;同时建设店头镇民族小学,为回族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师资力量。
在社会保障方面,镇政府在民族聚居区规划建设了“民生街”,实施“结对助弱扶困工程”,协调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同时社区内的阿訇也参与号召回族群众对社区内的贫困残障居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帮助,民族企业也解决了一部分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
(二)回汉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