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成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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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成语

虎年成语范文1

对未成年人犯罪而言,打击与保护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目的都是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护。打击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放纵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则是对未成年人的贻害,打击也是对未成年人实行整体保护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只讲打击,不讲保护,也会失去打击的意义,打击必须从挽救出发,立足于保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不能一味强调保护而不要打击,更不能只顾打击而忽视保护。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管之前相关法律已经对该原则作出了规定,但首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意味着,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在检察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坚持以教育保护为主,惩罚打击为辅的原则。

首先,要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防止出现无辜的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坚持审查要细,认定事实要清,定性要准的原则,做好五查明、五把关工作。一要查明案件事实要素,把好案件事实审查关,防止出现认定事实上的错误。二要查明证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把好证据审查关,防止因证据不足而错捕错诉。三要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把好未成年人犯罪边缘年龄审查关,防止因不满法定年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四要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好对团伙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关,对未成年人在作案时属从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五要查明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把好从轻审查关,达到对未成年犯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目的。

其次,要按照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少捕、慎诉,进行教育挽救。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具有初犯、偶犯、从犯或因被他人胁迫、教唆而犯罪的以及有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且犯罪情节一般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到没有逮捕必要的坚决不捕,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严格把好公诉阶段审查关口,尽量降低未成年人案件的率,对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应做好教育挽救工作,指出其行为危害社会的严重性,说明不捕不诉的原因,促使其弃恶从善,悔过自新。

再次,要着眼于帮教,坚持做到“寓教于审”、“寓教于诉”。

不论是批捕还是部门,均要求讲究办案实效,注重案中帮教,把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受理案件开始,办案人员即应牢固树立帮教意识,主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沟通,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的关系,掌握其成长规律;主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联系,着重了解其平时的社交情况,弄清外界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负面影响,以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根源;主动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为定罪量刑提供事实依据;主动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前及案后的表现,了解其思想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挽救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讯问未成年犯时,办案人员应注重加强与未成年犯的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通过沟通,掌握他们的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对于那些具有消极堕落、懊丧悔恨心理的未成年犯,要如同家长对待子女、老师对待学生那样,亲切、和蔼地予以启发和鼓励,帮助他们认识犯罪原因,克服犯罪后的挫折、自卑心理,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具有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的未成年犯,要以法制教育为中心,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开导,促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家人带来的痛苦,帮助他们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利用出庭支持公诉的机会,与合议庭、监护人一道,对未成年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共同开展帮教工作,使法庭成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最好阵地。

此外,检察机关要本着对未成年人犯“不歧视、不偏见、不苛刻、不放弃”的原则,与公安、法院、司法、学校、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进行考察、监督、帮教,努力做好失足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重新犯罪。一是对于案后在校学生,在回访中要积极协同各方处理好其复学、升学问题,及时与其家长、学校领导和老师进行协调沟通,促使其回归课堂,继续学业。二是对于主观恶性较深、思想状态不稳定的案后未成年犯,通过建立专门的回访考察联系机制,与其监护人、所在社区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并有针对性地协同各方做好帮教工作,预防其重新犯罪。三是对于家庭残缺或家境困难的案后未成年犯,尽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避免其因家庭因素的影响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要加快办案节奏,最大限度体现司法关怀。

一要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为避免未成年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交叉感染,应尽量缩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期限。争取在3日内完成在押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在20日内完成在押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工作。

二要坚持未成年人案件优先办理原则。未成年人案件优先于成年人案件办理;被羁押的未成年人案件优先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优先于非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办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优先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三要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简易审理制度和缓刑建议制度。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案件,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保证案件在 20日内审结;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或从犯、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被害方有明显过错,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有悔罪表现,具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诉人在出庭时应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为减少未成年犯的羁押期限创造条件。

虎年成语范文2

1.学生缺乏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教师忽视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

在提倡人文教育的今天,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点和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的课堂教学新模式,提高和促进学生语言实际运用能力。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英语课堂上的师生互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1 英语课堂师生互动的内涵及其特征

与传统意义上的师生活动相比,新课程理念下的师生互动有如下几个特征:

1.1 学生主体性

在师生互动的英语课堂上,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人,能够在教师的指引下发挥自己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师生互动中获取知识,完成学习任务。

1.2 师生全面参与性

师生互动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探究。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是师生互动得以真正开展的保证,只有让学生多与教师、同学交流,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学习,改变被动的学习状况。

1.3 师生关系民主、和谐性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教育家罗杰斯认为,真诚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以及和谐安全的课堂氛围是教学成功的关键。英语师生互动课堂是一个师生、生生之间不断交往、积极互动、发扬民主、气氛宽松、和谐的课堂。

2 英语互动课堂教学模式的意义

2.1 有利于形成积极的课堂教学文化,建立健康、融洽的师生、生生关系

在互动式英语课堂里,师生、生生为伙伴式关系。师生、生生相互关爱与尊重,大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作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与促进者,教师在向学生教授英语的同时,也相信学生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他们能主动参与教学;学生在尊重教师的知识与劳动的同时,敢于向教师提出不同的意见。当课堂教学出现问题时,师生能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师生还能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这种经常性的讨论与沟通,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有利于积极课堂教学文化的创立和形成。

2.2 能促进教师发挥创造性与学生主动发展

随着教师与学生互动的发展,学生在互动中发挥的主动性,使他们不再消极被动地接受知识,也不再放任自流,而能在教师的指导与同学的帮助下得到提高。互动课堂中,教师创造性的发挥与学生自主发展的结合,使当代英语教学课堂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2.3 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

互动教学模式强调在实际或有意义的情境中掌握语言知识、技能与语言的社会功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师生互动与生生互动强调积极参与,学生在课堂里使用英语表达意义的频率得到提高;即使在听力与阅读教学中,采用师生互动与生生互动的形式,可以合理、有效地与语言材料形成互动,即文本(Text)与读者(Reader)或听者(Listener)间的互动。可见,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实际上课运用于听、说、读、写等各种英语技能课,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

3 英语互动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策略

第一步,以情激趣,启动互动;

第二步,合作体验,开展互动;

第三步,分享成果,深化互动;

第四步,激励评价,巩固互动。

4 互动式课堂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4.1 以实现教学目标为宗旨,以当代外语教学观为指导

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都不是英语课堂教学的目的,而是达到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因此,实施时必须以实现目标为宗旨。

4.2 情感教育贯穿始终

从心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师生互动对学生来说是一个语言学习的心理过程,对学生进行动机、态度、兴趣和自信心等方面的情感教育必不可少,否则难以实现认知目标。英语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启动后,如无情感教学的支撑,不仅不可能持续,而且会导致消极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帮助全体学生正确处理师生互动中情感方面的社会、心理因素,不能等闲视之。

4.3 面向全体学生

英语教师在互动课堂中应面向全班而不是少数学生开展互动。有的学生在互动中十分活跃,他们成绩好,反应快,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往往容易获得更多参与课堂互动的机会。老师不能只顾及这些学生,而减少一些性格内向、不善表达、学习比较困难的学生介入互动的机会,否则就会造成两极分化。教师既应帮助成绩好的学生继续提高,更应关心困难的学生,在课堂上给他们应有的互动机会。

4.4 把握好互动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时间的分配,因材施教

教师在备课时,应充分考虑学生情况,做到因材施教。对优生在互动内容上要适当增加难度,启迪他们独立思考,探究发现。对后进生则应倍加关注,降低要求,给他们适合的台阶,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从而树立自信心。时间安排上要适当,既要照顾思维活跃的学生,也要拿出一定的时间让反应慢的、腼腆的学生进行互动训练,使其逐步适应互动教学。

4.5 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

虎年成语范文3

关键词:土鲶;池塘主养;成鱼

中图分类号: S96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19.027

鲶鱼(silurus asotus linnaeus)俗称土鲶,鲶科,鲶属,肉质鲜嫩、营养丰富,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江西的鄱阳湖流域分布广泛。为保护鄱阳湖土鲶的野生资源,南昌市农业科学院于2012年起开展了鄱阳湖土鲶繁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并于2015年进行了池塘主养土鲶试验,现将试验结果总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池塘条件

试验池塘为长方形,面积2700平方米,深度2米,池埂坚固不漏水,四周有水泥护坡,具备独立的进排水系统,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远离马路,配备3千瓦叶轮式增氧机1台和投饵机1台。

试验池塘水源为灌渠水,水质优良,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的要求。

1.2放养前准备

1.2.1清塘消毒 鱼种放养前10天用生石灰100公斤/亩消毒,杀灭池塘中的有害生物及病原生物,清塘后晒塘2~3天后,注水1米。

1.2.2培肥水质 鱼种放养前7天,池塘内施入经过发酵的有机肥500公斤,培肥水质,以水体透明度40厘米为宜。

1.3鱼种放养

1.3.1鱼种来源 土鲶鱼种为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当年人工繁育的F1代大规格鱼种。规格大小一致,体表光滑无外伤,已驯化投喂配合饲料。

1.3.2放养时间 本次试验苗种放养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天气晴,当日最高气温32℃,池塘水温26℃,溶解氧大于5 毫克/升。

1.3.3放养模式 养殖模式为池塘主养土鲶,搭配少量花、白鲢和彭泽鲫,具体放养情况见表1。

1.3.4鱼种消毒 鱼种下塘前用20毫克/升高锰酸钾溶液药浴10分钟以上,预防鱼病发生,提高养殖成活率。

1.4鱼种管理

1.4.1饲养管理 本次试验鱼种在苗种培育阶段已成功驯化投喂配合饲料[1]。因此,本次试验全程均投喂浮性膨化颗粒料,不投喂鲜活饵料或冰鲜鱼类等。由于目前市场上暂无土鲶专用配合料,所以用其他饲料替代,使用的饲料应符合SC/T 1077的要求,粗蛋白含量在38%以上。

投喂要遵循“四定”的原则。每天投喂2次,每天的投喂量为土鲶体重的5%左右。同时根据天气、溶解氧以及土鲶的觅食情况等因素灵活把握,以每次投喂的饲料1小时内摄食完为宜,未摄食完的残饵要及时清理。

1.4.2水质管理 由于土鲶的投喂量大,粗蛋白含量高,水质极易变质,所以在养殖期间要勤加水、换水,水质要保持清新。一般每周换水一次,每次换水量为池塘总水量的20%,有条件的池塘最好保持微流水。此外还需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剂调节水质,总体上要保持“肥、活、嫩、爽”的要求,透明度在30~40厘米,pH值7~8.5,溶解氧4毫克/升以上。

1.5病害防治

本次试验过程未爆发大规模的病害,证明土鲶的抗病性较好,适合高密度养殖。在养殖的过程中发现“一点红”病对土鲶为害较大[2],经病原分析为嗜水气单胞菌,这是一种常见的条件性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体中,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执行。主要措施为:一是池塘消毒要彻底;二是鱼种下塘需药浴;三是饲料常用保新鲜,残饵及时需清理;四是水质需要保清新,微生制剂常使用。

很多无鳞和细鳞的鱼类对一些常用药非常敏感,因此土鲶在用药之前要做好药物的敏感性试验[3],使用药物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药使用准则》(NY 5071)的规定。对鱼药实行处方制[4],不使用违禁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避免超量、盲目用药。科学用药,健康养殖。

2 试验结果

经过200天养殖,于2015年12月30~31日干塘捕捞。总产土鲶2060公斤,鲢430公斤,鳙260公斤,彭泽鲫100公斤,总产值55680元。具体收获情况见表2。

本次试验总共用饲料3000公斤,饲料成本27000元,苗种2000元,塘租2400元,电费2000元,药品及其他1800元,生产成本合计35200元,总利润20480元,每亩效益5120元,投入产出比1∶1.58。

3 分析与讨论

土鲶在野生的情况下为肉食性鱼类,随养殖技术的提高,通过驯化完全摄食配合饲料,解决了大规模养殖的饲料瓶颈。土鲶对水质要求较高,对水中溶解氧要求也高,但同时又比较耐低氧,非常适合高密度养殖。本次试验仅当年就养成商品鱼,生长优势明显。同时,每亩效益5120元,达到了预期目标。综上所述,池塘主养土鲶将会成为一种新的养殖模式,对广大养殖户具有良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根据土鲶的食性,土鲶对饲料的粗蛋白要求较高,约为35%~42%,因此选择的饲料粗蛋白含量应在38%以上为好。

放养苗种的密度和规格对池塘的产量和起捕规格很关键。本次试验养殖的4000尾苗种均为当年低密度繁育的大规格苗种,当年就养成商品鱼,而繁育的同批次苗种在高密度养殖的情况下,均重仅为0.25公斤左右,未达商品鱼出售标准,延长了养殖周期。

土鲶的起捕率不高,仅为20%左右,本次试验土鲶大部分为干塘捕获。干塘捕鱼对鱼体的损害较大,影响后续生长,所以池塘主养土鲶不宜采用轮捕轮放、抓大留小的方式,只能一次干塘,集中销售。

本次试验过程未爆发大规模的病害,证明土鲶的抗病性较好,适合高密度养殖。土鲶性情暴躁,捕捞过程中容易受伤并引发感染,投放苗种时要小心操作及带水操作,并要做好苗种消毒工作。土鲶对水质要求较高,对许多常用药较为敏感,养殖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姜青龙,熊春贤,姚毅,杜刚,鄱阳湖土鲶苗种培育试验[J].科学养鱼,2013,(11).

[2]蒋礼平,梁勤朗,李云兰,等.南方鲶稚鱼爆发性死亡的病原鉴定[J].淡水渔业,2014,(03).

[3]姜青龙,姚毅,王玉兰,鄱阳湖土鲶对几种常用药的敏感性试验[J].水产养殖,2016,(03).

虎年成语范文4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临床资料

本研究对象为2009年1月~2010年12月在我院XX内科住院治疗同意参加试验的90例患者。其中男38例,女52例,年龄27~62岁,平均年龄46.5岁,病程2~26个月,平均病程13.6个月。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34例,初中及以下56例,所有患者沟通交流均无障碍。我们按照入院顺序把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50例,给予舒适护理方式;对照组40例,给予一般护理措施。选取的两组患者在一般指标比较上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分组干预方法

对照组40例患者的护理按照传统常规的护理方法,由责任护士利用接触患者的治疗机会进行一般临床护理和适当的健康教育,根据情况适时向患者讲解所患疾病的一般过程和注意事项。观察组50例患者采用舒适护理措施,从患者入院开始,由责任护士取得患者同意后,患者、其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共同计划制定护理计划,舒适护理措施包括:

(1)术前访视:如需手术的患者,护理人员应进行术前访视患者,了解患者的病变部位、所需时间、手术方式、既往史等等,用亲切的语言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及手术室环境介绍,针对不同的病例讲解成功的实例,帮助患者树立信心,解除思想负担。满足他们的心理舒适需求,使患者以最佳的心理状态配合手术。

(2)环境护理:护理人员应给住院患者营造一个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一般室温控制在22-25℃之间,相对湿度为50%-60%之间,尽量不要有喧闹声。如果有条件可安装自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3)护理:在摆放前,对需手术的患者准备好维持手术所需要的各种器械,两上肢不宜过度外展,以避免损伤患者的臂丛神经[2]。

(4)术中护理:给予患者麻醉时,帮助患者维持不动。护理人员应用通俗的语言向患者解释手术中出现的问题,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要稳定解决在手术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护理问题,以免引起患者猜疑,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

(5)术后护理:手术结束时,用温生理盐水拭去患者皮肤残留的消毒液和血迹,并帮助患者尽快麻醉苏醒,告知家属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鼓励患者进行早期活动和功能锻炼,以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1.3评价指标

本研究选取的评价指标包括疾病知识达标率以及护理满意度。①通过发放我们自行设计的健康教育调查问卷,回答在85分以上的患者为护理效果达标,了解患者掌握疾病相关技能的达标率;②通过计算复查率和服药的准确率来了解患者的遵医行为;③对护士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我们采用无记名填表调查问卷,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的为合格。

1.4统计分析方法

本研究统计录入和总结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研究数据分类资料和计量资料分析分别采用卡方(χ2)检验和t检验。P<0.05表示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比较

治疗后随访统计学结果显示,两组护理均有效消除了患者的焦虑心理,术后病人舒适度增加。对两组患者出院前我们分别发放调查表进行满意度测评,统计结果显示,观察组护理工作满意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表1两组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比较组别例数满意不满意满意率(%)观察组5041982.0对照组40271367.5注: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χ2=8.126,P<0.01。

2.2护理干预前后两组患者服药依从性比较

从表2和表3看出,在干预前经卡方检验两组患者服药依从性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过1年护理干预后两组服药依从性均有所提高,但观察组依从性明显高于对照组,经卡方检验两组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虎年成语范文5

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或者虽有监护人但其未完全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下文中,笔者将结合2011年至2015年期间徐汇区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情况的调研数据,且主要依据辖区内13起典型案例及其当事人为研究样本,对于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的现状论、成因论和对策论作出初步阐述和分析,以期对监护缺失境遇下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及危害

国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r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我国就有55.52%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监护缺失问题,部分城市的上述比率甚至高达63.89%。监护人监护和教育的缺位,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消极影响,及其高概率诱发犯罪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略的现实。具体而言,有关问题的现状及危害可从样本案例中管窥一二。

(一)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1.年龄情况。样本案例中,监护缺失的涉案未成年人年龄普遍较小,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满13周岁,最幼的7岁,最长的也只有15岁。

2.性别情况。在这些涉案未成年人中,男性比例居多,占到近七成;女性则不足三成。

3.入学情况。案发时,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多数对象为初中在读者,所占比例为76.9%;小学生仅占23.1%。

4.户籍情况。涉案未成年人主要为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其中,拥有本区户籍的占69.2%、外区户籍的占7.7%。其余23.1%的对象系属外地户籍及户籍不明者。

(二)监护缺失的现状及危害

1.生存失管,基本生存难保障。个别失去监护的未成年人一日三餐、衣食住行都面临困境。如父母双亡与90多岁祖母同住的周某某,若非邻居帮助和街道救助,生存都难以为继。

2.生活失序,易导致不良生活习惯,甚至影响学业。涉案未成年人多呈现用餐、休息、学习和娱乐时间不规律,日夜颠倒,毫无顾忌的问题,经常出现看电视、打游戏通宵达旦的现象,沉溺网络者超过30.8%。有逃学行为者7.7%,辍学或暂时中断学业的有23.1%。

3.安全失控,遭受侵害的危险程度较高。由于缺乏监护和干预,未成年人在用电、交通、社交等各方面均存在安全隐患。如刘某某为避开精神残疾的父亲骚扰而与其姐远住市郊,小学一年级的她每日上学独自往返于宝山与徐汇,纵贯市区存在较大的交通和人身安全风险。

4.身心失调,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易形成抑郁性格,个别甚至自暴自弃,厌世轻生;有的则喜怒无常,性情暴躁,易迁怒他人。如年仅三年级的张某,常把遭受父亲家暴的怨恨发泄到同学身上,多次在校殴打同学。

5.行为失范,易导致违法犯罪。面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自制力差、文化和法律知识少、易受外界影响的特点就暴露得更加明显,很容易在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时,跟着社会上的不良分子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在调查样本中发现,彻夜不归、离家出走的有23.1%,结交不良社会人员和参与打架斗殴的均有15.4%,存在小偷小摸及涉毒行为的均为7.7%。

上述监护缺失的各种危害表现在多数情况下是存在交叉和重合的,对未成年人个体的不利影响更为显著且不可逆转,如再坐视不理,后果将不堪设想。

造成问题的原因分析

透过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问题,可以发现其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前者包括监护人缺位、家庭关系变异、监护人因主客观事由不尽义务等个人因素、家庭因素,是原发性的原因;后者主要是在监护权缺失后未得到必要救济和代偿等社会层面的原因,是继发性的原因。下面,逐一探究分析。

1.监护人死亡。研究发现,监护人死亡致使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占7.7%。个别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由于遗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父母双亡,不得已由祖辈暂时予以隔代监护,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已过世或自身年迈体弱,无法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如周某某父母在其三岁、十三岁时相继因病去世,祖父母辈仅有年逾90高龄的祖母一人健在,近亲属也无监护意愿和条件,造成其实际监护形同缺失。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在本次研究中,监护人不具备或者丧失监护能力而造成未成年人失管失教的占7.7%。有些涉案未成年人虽有监护人,但因其存在智障、丧劳等状况,导致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如七岁的刘某某父亲为精神残疾者,为躲避其父无意识的家庭暴力,只能与刚成年的姐姐一同离家临时租住在市郊,而其姐也因智力缺陷而辍学,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护。

3.监护人系吸毒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经调查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父母为吸毒或违法人员的占到15.4%。这部分未成年人除难以得到父母足够关爱和监护外,还有可能因父母交际圈的影响,接触到和违法犯罪分子,生存和成长状况格外令人担忧。如黄某父亲曾因贩毒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需独自抚养年幼的黄某而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其不知悔改仍旧与涉毒人员往来,并因再次涉毒违法而被予以收监,目前,黄某不仅无人监护,而且据居委干部反映常有其父结识的涉毒人员出入黄某家中,影响其正常生活。

4.监护人离异且怠于履行监护责任。调查中,超过七成的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中,亲情缺损,家庭矛盾较多。尤其在单亲家庭中,监护人独自支撑家庭经济重担,对未成年人或是监护不力,无暇顾及,放任自流;或是放弃监护,交给老人隔代照看;或是监护侵害,因发泄压力对孩子残忍施暴。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家庭关系变故导致事实上独自一人生活,完全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

解Q方案和应对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必须完善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构建监护权的公权干预制度。具体可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督促和形成社会合力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

结合《民法典》的编纂,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加以修缮整合,重点明确三方面立法事项:一是明确监护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能力资格条件,可以参照有关立法例以“负面清单”方式,对于监护人资格的禁止性事由予以明文界定,为特定情形下协商监护、撤销监护和指定监护提供更充分的立法指引。二是明确监护人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厘定监管及教养手段的法律边界,对监护人监护行为本身和监护行为外部监督评价起到双重规范作用。三是明确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根据国际通行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当家庭的监护责任无法履行或履行严重不当,致使未成年人所处的监护环境不适宜其生存和发展的所有情况时,国家应当积极干预,不仅限于经济、教育方面的支持帮助,甚至要采取替代家庭监护的特殊保护措施。

(二)推进司法保护

司法是检验国家监护法律制度是否起效的关键环节,也是笔者作为司法机关工作者身份而格外关注的领域。要依托“三个转变”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监护的司法保护:一是程序启动上,变被动为主动。不论是撤销、变更监护人的民事、行政之诉,抑或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诉讼,国家司法在监护救济方面没有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往往只能依申请而行使司法职能,有关行政机关在启动国家代位监护的公益诉讼方面加强探索,同时,检察机关在督促和支持方面必须有更为积极的责任担当。二是机制衔接上,变隔阂为互通。在行政诉讼撤销监护的诉讼期间,以及刑事诉讼强制执行或刑罚执行期间,要优先做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衔接和保障。三是司法能力上,变适格为专业。本市法检两院通过加强专业化办理、素能培训和评查评鉴等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办理质效。

(三)加强行政督促

在“国家监护”“国家亲权”得到立法确认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明晰这种国家责任的执行机关,短期内建议由各级民政机关代表国家承担此项职能,统一负责对监护行为的行政指导、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未来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局”,除民政救助职能外,将未成年人监护方面可能涉及的户籍、教育、卫生等事项整合到该专职机关的职能范畴,避免当下相关政府部门间因工作接驳不力而导致的国家监护权空置的问题。若涉及多方参与综合治理的事项,民政部门或者“儿童保护局”还应当对于发现报告、督促教育、剥夺制裁等工作的有关协助单位予以明确,并逐步建立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

虎年成语范文6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虐待;法律保护与救济;专项立法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05-019-1

2012年经网络曝光而闹得沸沸扬扬的“温岭教师虐童案”,将如何保护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不受虐待这一问题摆到了公众面前,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教师虐待的问题,笔者将从法律保护与救济的角度展开论述,同时提出避免、预防的建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范畴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的保护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学校保护部分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后,将幼儿园纳入了学校的范围,对于年龄较小的幼儿给予了更大的保护。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些方面没有涉及,或语意不详。例如第二章第21条中用了“体罚、变相体罚”这一概念,这里所指的概念与其他部门法中的“虐待”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未做出解释,给出概念之间的明确界定,在法律适用时会出现问题。又如第六章63条中所提及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包含的范围,该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增加了法律适用时的不确定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范畴

在我国,对于教师行为的约束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予以实现。在《教师法》第37条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37条中只对教师行为做出了处罚,而没有明确对于受体罚学生应该采取何种的保护,未成年学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也没有提及,这些都是立法上存在的空白。

三、《行政处罚法》范畴

《行政处罚法》主要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教师的一般违法行为,大都会采依据《行政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因为缺少了《刑法》中明确的罪名和强制约束,而为了保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从而对教师予以惩戒,对未成年学生予以保护,采用《行政处罚法》来进行处理,更具有说服力。在“温岭虐童案件”的处罚中,当地公安机关就是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予以涉案教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针对教师虐待未成年学生,《行政处罚法》范畴内可行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从现今曝光的几起教师虐待未成年学生的案例来看,最终都采取了行政拘留的措施。笔者认为行政拘留的措施虽然对教师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是是否起到了严厉的惩戒作用,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根据现行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而受到虐待的未成年学生心理上的创伤,是很难弥补的。这种处罚的力度与造成的伤害不对等,也是饱受学界诟病的一部分。所以,《行政处罚法》中应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严重程度,适当加大行政拘留的期限。

2.吊销教师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在未成年学生中还有儿童,像虐待儿童的行为,属于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但是我国刑法中暂时没有关于虐待儿童罪的法律规定。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是虐待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的。所以,吊销施虐教师的从业资格证,使得教师队伍更加纯洁,更加有利于对于未成年学生的培养。

3.罚款。罚款也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近期曝光的几起幼儿教师虐待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施虐教师被处以行政罚款基本上是数千元的水平,这种惩罚对于施虐教师来说未免有些过于宽松,没有体现法律的权威和严厉,对于施虐教师的惩戒教育作用也显得不足。教师虐待未成年学生的恶劣行径,对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的深远的影响,仅仅是千元的罚款,并不足以惩罚施虐人。

四、《刑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