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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1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由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70多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一是要把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方针政策,传达到最基层的厂长(经理),落实到生产经营一线的各个环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属于高危行业,为了有效地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国家近几年来相继制订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政策文件。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列入为全国安全生产五项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涉及到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是一个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
就我县的现状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生产、储存、经营环节。我县目前拥有小化工生产企业近百家,在经营方面的重点主要是加油站。全县除属于中石化、中石油系统管理的加油站外,还分布着一批小型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现状特点是规模小,设备、设施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从业人员文化技术素质低,管理不规范,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完善。
上述这些现状,决定了我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我县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畏难情绪,力诫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职责,做到底数清,措施得力,方法对路。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打好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这场硬仗。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具体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做好以上事项的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查核发等项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以上事项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以上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暂未列入评估、评价范围的危化品单位(如液化气灌装站,氧气站等)和未通过评估、评价的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范,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落后淘汰工艺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实施关闭和取缔。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并负责以上事项的监督检查。县火车站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对以上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县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上述各项工作,是《条例》赋予各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和“属地管理”原则,涉及到一些乡镇和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职责。如乡镇企业局、商贸局、县社等单位都要认真地开展工作。
现已印发了《*县20*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对照逐条落实,对整治的内容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在整治中,依法坚决取缔各类非法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审查,重点检查。县安监局于去年本着“方便需求、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证安全”的原则,初步拟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网点规划,今年要在搞好危化单位安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关。对没有通过安全评估、评价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直至拆除供电设施;土地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清除地面建筑物;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对所辖区域或监管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于4月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各企业一定要认真对照整治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进行整改,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
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市场准入关
今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出台实施,依法确立了企业市场安全准入的门槛,从而把安全生产监管的关口向前移了一大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熟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为把《条例》落实到实处,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能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标志。通过评估、评价、发证工作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查找不足和隐患,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目前尚未申请安全评估、评价的单位,务于4月5日前向县安监局作出申请。二是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搞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县安监局要从抓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入手,认真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市场准入关,对逾期不进行安全评估,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无证仍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照《条例》规定严格处罚。3月18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这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希望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向安监局积极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2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对超载、不按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末通过环评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不得审批。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危化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办理建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没工作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重点是涉甲醇、涉苯、涉磷、涉煤焦油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企业逐步实施搬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危化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服务性等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项目。
2、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危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子以关闭。
5、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超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
四、整治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月30日前完成)。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详细筛查,针对企业实际制定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安全标准化创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0月30日)。有关部门对己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总结经验,准备材料,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或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重点企业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分步实施。要及时发现、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子换发安全生许可证。
(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3
全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简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整治目标
1、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2、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3、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取缔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为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整治的重点是: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3、含苯、含氯52种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
4、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6、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组织领导:
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办、工会、文教办、派出所、用电站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表),具体负责我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会议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1、制订方案,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把握整治重点,特别是被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普查验收。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将按计划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全面检查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办公室,以迎接市、市的督查。
3、迎接督查、验收。迎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4
街道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二、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促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内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台帐,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推行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制度。
3、积极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配合区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组织、宣传和试点工作,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
4、企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反三违”和向员工“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发动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继续加大对无证上岗行为的查处,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5、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6、加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参照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做法,在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剧毒化学物质告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药品。
7、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8、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生产经营。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3月-4月)。街道成立以李登兴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从业单位要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全面的自查。4月份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9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相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街道安监中队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整改。同时,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至11月中旬)。企业完成整改后,由街道配合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迎接区安委办进行的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生产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越不能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街道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登兴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发动,有序推进。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快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及早消除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出现“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努力克服和消除对安全生产的疲劳和消极厌战情绪,及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和渠道布置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在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帮助服务企业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现场审查阶段要重点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在未完成隐患整改之前,报请上级部门,坚决不予换证;将专项整治与医化企业ABC分类动态管理和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复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5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做到督查面达到100%,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100%,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100%。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区安监局将对快安科技园区管委会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开、停车,检修及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以及和区政府衔接等情况;
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证企业取证时做出的整改、限量储存、空置等承诺的落实情况;
7、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氯酸钾流向管理,建立并落实氯酸钾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和记录,严禁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等有关证件查验、登记情况;
9、现场检查内容按照文件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的内容进行。
督查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专项范文6
紧紧围绕控制和减少危化品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头的整改、监控力度,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提升一批基础好、管理有一定水平的企业。规范一批基础较好,管理上欠佳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制度;关闭一批基础差、管理差、无台帐制度,产品落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加强督查执法力度,促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区三年化工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应关闭企业的关闭率达到100%。
2.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抓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3.完成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建设任务,促进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体系建设。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加快布局调整,提前完成化工专项整治关闭任务。加大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力度。加快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大对条件差、区域外的小化工的关闭搬迁力度。凡进入市政府批准的危化品专门区域的企业,单体项目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严格控制剧毒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生产或产生氰化物、光气类剧的不得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新设立一家必须关闭一家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增一减一”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区域外所有化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得擅自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改、扩建活动。
一季度,各村要完成对年已关闭企业的核查工作,主要核查关闭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消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和税务登记材料进行登记建档。年底前,要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对年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落实登记建档工作。
(二)强化隐患治理,夯实企业控制危化品事故风险基础。各村(居)要全面组织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调整落实分级分类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建立企业每月向属地镇级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度,由镇级安监部门汇总后每季度报区安监部门。化工企业要建立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查找“三违”现象和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为重点,落实月报制度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95%,并建立专门台帐和跟踪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督促涉及硝化、氟气、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对生产、维修、试车等全过程进行系统事故风险分析,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涉爆、泄压范围内的工作人数和流动人员,防爆、阻隔、泄压、灭火等设施、设备、器材、物资应符合标准规范和事故物质性质要求;制定改变传统手工操作、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整改计划,实施对危险工作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分析、集中调控和应急处置响应。各村(居)要督促红、橙色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由近至远地签订协议供货单位,保证救援所需特定物资供应储备。6月30日前,各村(居)要将修订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计划或落实情况,报镇安全办备案。
今年我镇拟选择部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示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企业例会制度,推广、交流建立安全、环境和健康(SHE)管理体系,引导创建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治理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深化应急管理,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落实企业申报登记重大危险源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评价中介作用,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管理档案。重点区域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实现一旦发生险情通过网络平台自动发出预警信息,企业、重点区域管理机构和政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按既定预案和科学措施分级启动救援行动,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事故影响,降低事故损失,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红色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制度和信息平台,并与区域管理机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联网。各村(居)要根据企业预案修订、报备情况,选择属地常见危险化学品,编制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分类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明确救援启动程序、救援方法、救援力量、救援器材物资供应、疏散要求、现场清理办法等工作内容,作为本级区域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规范安全审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责任。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8号令)(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学科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180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对包括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以年10月1日为界,企业对建成或在建的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关安全许可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证明材料于4月底前报送区安监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予以查处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办关设立批准和安全许可手续。对不符合现有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闭手续。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五)开展专项检查,防范重点环节危化品事故发生。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准运审批制度、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及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恶劣气象条件下危化品运输活动,强化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道路和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积极创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和方法,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三季度,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中添加应抑制剂、稳定剂和防爆、抑爆材料。进一步规范使用电石等生产经营工业气体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引导气体生产、充装企业加快资产重组,入园进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储存、使用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气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及备案。三季度,镇公安、安监部门将联合组织对涉及剧单位的专项检查。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网络。今年,我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安全办、监察办、派出所、质监办、环保办、交管所、文卫办、工商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全办主任兼任。
各村(居)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居)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安全办。
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各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汇报交流活动。
(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要求
4月下旬,各地区、各部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8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10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