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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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1

2019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

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人均增幅6.5%,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幅超7%,机关退休人员人均增幅将控制在5.5%,新增养老金月底前发放到位。今天为大家提供201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人均增幅6.5%。后续将持续更新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敬请期待。

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 2019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据悉,今年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 9 月底前落实到位。

2019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的调整办法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了解到,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 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 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2019年是两类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 9 月底前落实到位。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 双轨制 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9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2.4 元,不足 36 元的按 36 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 2.3% 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 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 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 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 7%、5.5% 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2

文丨邓海建

目前,人社部等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方案。8月22日《新京报》称:清华大学版的方案建议,在“统账结合”基础上,将养老金变为“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的二元结构。前者保基本,后者拉开差距。他们建议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也建议延长领取退休金年龄。

清华版方案刚一出炉,不出所料地骂声一片。所骂的无非是两个意思:一是延迟领取退休金有悖契约精神。说好了的事情,怎么能忽然就变化?二是“并轨”太慢,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改革仍像在玩 “拖字诀”。眼下要做的,恐怕还是在“快改”、“精改”、“大改”的原则下,真正从 “坐而论道”的口水仗中抽身出来,直面问题,做点实事。

一者,养老金改革,民主讨论重要,集中决策也重要。与其在哪儿破而不立、总是幻想拿出“普大喜奔”的方案兼济苍生,倒不如哪怕是从不完美的方案开始,边改边试、边论边行。骂清华版方案的,大多是冲着断章取义的网络标题而去,可是,有几个人仔细甄别过方案、或者耐心听听主笔者的构想?数字是最好的说理。据社科院此前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年》的统计数据,2011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额突破两万亿元,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达14个。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2012年前的十余年间,中国年均通货膨胀率却高达2.47%。专家推算,养老金被通胀“摊薄”约6000亿元。拖一年,缺口大一点、失保人数多一点――中国的老人还等得起吗?

二者,养老金改革迟滞不前,说到底还是制度设计没有直面问题的勇气。这几年,顶层设计在反思收入分配上的公平症结,但有一点被舆论所忽略:任何领域、任何时候,效率与公平都是相对协调,而不可能同步行走。养老改革吁求效率,而各方博弈旨在公平。拖,解决不了问题。就拿养老金“并轨”来说:对于减轻财政负担而言,“削高就低”肯定最有利,为了减少阻力,2008年,国家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改革。但是,因为有些人不高兴,因此“困难重重”。于是,“提低就高”被认为是“并轨”改革的新方向。问题是,在全覆盖的要求下,政府财政猴年马月才能完成 “就高”的目标?如果真“就高”了,这养老金还是十报告中提出的“保基本”的意思吗?胶着不下的结果,还是“低”的群体继续“受伤”。

此外,在领取退休金年龄等细节的时候,很容易忽略了一点:任何改革,具体而微的探讨固然热闹,制度层面的严谨更为重要。如果兜底的制度不能看好“管钱”的权力,养命钱也可能成为稀疏平常的“唐僧肉”。

基本养老是国家的底线责任,这是养老金改革的共识。但要让养老问题更稳妥解决,恐怕还是应该看到 “国家责任”、“市场机制”、“个人担当”这三驾马车的协同运作。多想办法,多动脑筋,养老责任分担也未必就是你死我活的事情。

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3

关键词:退休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

一、背景

我国城镇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问题由来已久,多年来要求并轨的呼声也一直未停止过。虽然2009年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5个试点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至今该五省市的改革几无进展,可见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存在很大困难的。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并于1958年初步形成了工人、职员退休养老保险相统一的局面。然而由于某些历史原因,1978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退休、退职制度,由此形成了两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之后虽然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改革,这种双轨并立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在1993年,企业养老保险模式改革为“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机关和事业单位并不在改革范畴内,养老金制度仍为双轨模式。2009年1月28日,广东、上海等5个试点进行了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范围虽未包含机关单位,但却预示着国家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明显意图,可见并轨是大势所趋。

二、“双轨制”导致的问题

“双轨制”的最直接后果是退休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收入明显低于事业机关单位。尽管我国近年来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养老金水平及其增长速度的差距还是较大的。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生活的主要收入,过大的差距必然会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产生不稳定因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样辛勤劳动了多年,退休后仅仅因为社会分工不同而产生如此大的差距,这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结构上存在很大差异,如缴费方式、待遇计发和退休年龄均不相同,这使得人员在不同性质单位间流动时遇到困难。两者的差异形成了一道屏障,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阻碍了高效劳动市场的建立。

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完全由财政承担,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我国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并轨的难点

近年来改革一直酝酿在社会各界的呼吁讨论声中,然而要真正地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完全并轨,我们仍面临着很多困难。

首先,两种制度自形成以来经历了各自的发展和完善,导致两者有很大的差异。从缴费和养老金的计发上分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养老金的发放实行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与其身份和工龄密切相关。而企业则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退休时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按月计发。基础账户养老金由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共同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决定。可见,两种制度的实施办法都较为复杂,在改革中如何使两种制度有效并轨是一大难题。

另外,改革中如果通过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以实现两种体制的并轨,虽然能够平衡收入差距,实现待遇公平,减缓财政压力,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必然会大幅度地下降,从而造成该部分人群的恐慌心理,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导致较大的改革阻力,滋生不良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四、对改革的建议

从稳定发展的角度考虑,建议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全包逐步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转变。考虑到改革将会损害部分人群的既得利益者,为了减小改革阻力,可模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将相关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并分别实施不同的制度,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人”采用原标准计发养老金;对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人”把其工作年限转换成缴费年限,并由国家财政负担相应的经费建立其个人账户,并开始缴纳保费;对“新人”则在其进入单位时开始参保。通过这种措施不仅可以使改革实现平稳过渡,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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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改革;探析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十三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由此形成。1993~1999年是“双轨制”改革的初期阶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正式开启。随后,云南、福建等省也陆续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文件。2000~2014年“双轨制”改革迈入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上海、重庆等五省开展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从2015年起“双轨制”进入了全面改革阶段,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这次改革力图从体制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是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改革中的政策衔接问题

如何处理老人、中人、新人三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最迫切的问题。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时间节点,将改革群体划分为三种类型[1]:一是“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这部分人群不受改革办法影响一切照旧。二是“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后方案参加养老保险,“新人”与“老人”在养老金的待遇差距关系到政策的合理衔接。三是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这部分群体规模大,内部结构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保证“中人”在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已明确“中人”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2+1+1”结构),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专门为“中人”建立的直接补贴机制。此次改革的重难点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确定“中人”待遇及其补偿标准。

(二)替代率过低问题

新的养老保险改革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为关心的一点就是退休之后,养老金的待遇会发生多大幅度的变化,替代率是否会下降。在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与财政供款,其综合替代率按照不同工龄与级别大致能达到原工资水平的80%~90%。在改革后统一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在企业年金不确定的情况之下,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能从原来的80%~90%下降到60%左右。这势必会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生活质量,如果不补全待遇差别这部分的利益群体肯定会产生心理抵触。

(三)“并轨”增加财政压力

早在2008年五省就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试点改革,但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遇到较大的阻力,有专家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工资改革机制缺乏。这就造成改革的人群感到不公平,积极性不高。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人”的待遇问题,国家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视同缴费期限的账户资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这就造成巨大的“转轨成本”。根据专家测算,事业单位“中人”成本约3.7万亿元,机关单位“中人”成本约4.5万亿元,“中人”的转轨总成本比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还高出2倍多[2]。

三、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建议

(一)出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中人”补贴标准

国务院虽然颁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就文件本身来看只是大概的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内部人士推测,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将在未来公布。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改革实施细则,只有这样各个地方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地方事业机关“并轨”的实施办法,把养老保险改革落到实处。在改革细则中,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明确对“中人”的改革补贴标准。据有关专家预测“中人”的平均补贴水平应该在1000~1500元[3],但是要根据内部结构差异具体测算,为避免有些中人待遇明显下降,对低于“中人”养老金底线水平的应给予额外补贴,对特殊情况预留政策空间。其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制度标准,应该尽快出台职业年金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统一管理。

(二)积极应对财政压力挑战

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预测解决“中人”补贴额大致需要8.2万亿,加上空账问题、隐形债务问题等,可想而知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巨大。要解决“并轨”带来的财政压力问题这就需要开源与节流。针对“开源”:首先,加快经济发展,财政支出结构有方向性优化使财政适当倾斜。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加大投入,使各阶层、各个群体共享改革的红利。其次,推进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务院在2015年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保证养老金的安全的情况下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例如购买证券、基金投入股市等等。针对“节流”:则要强化养老保险金流出的管理,每年审计核查地方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对于有违规操作或者是现象一定严惩不贷。

(三)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增进社会公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大流,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破除双轨制,其实养老保险待遇之间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同时期退休的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左右)。要真正的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同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第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第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有专家呼吁降低企业养老金缴费率,同时也应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保险改革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或者企业养老保险改革都迫在眉睫。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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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

一、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

(一)企业养老保险概况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责,“统账结合”的制度。在河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目前河北省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月实发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不能核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可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概况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上实行的是“国家财政保险”(全额拨款单位)、“单位保险”(自收自支单位)或“国家财政与单位共同保险”(差额拨款单位)的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按照职工退休时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地区已经对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但缴费标准不一,全国各地事业单位个人缴费的比例为2%-8%,多数地方为2%左右,但仍有很多地方并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河北省对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建立个人账户及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但多数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个人账户,退休待遇依照工作年限和退休前工资待遇决定。

(三)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较

1、资金来源不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个人并不缴费,主要来源是国家税收。每年各级财政根据支退休费的实际需要直接做出预算安排。虽然这样的资金来源稳定性、保险性高,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也给政府财政造成了沉重而且直接的负担。

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目前已经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支付,国家负担部分一方面是对企业缴费部分的税收减免(税前列支)形式体现;另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国家财政予以兜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来源主要还是靠个人和企业的缴费。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模式,几乎没有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不存在对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的运营。而由现收现付制逐渐转向基金积累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大量的基金积累。现实生活中,需要对其进行投资运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目前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当企业职工退休之后,将在当地社会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仍然在原单位领取退休金,还未实现社会化的发放与管理。

3、企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不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取决于其工作年限及退休前的工资水平,与缴费无关。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取决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基数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就高,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基数低,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就低。

在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传统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单一层次的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只能从一个渠道获得退休养老金,其老年生活也就完全依赖这一制度的保障。事业单位曾经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职工工资长期偏低,自己积累的养老基金较少,因此,除了提高退休养老金替代率很难找到能够确保退休人员老年生活的替代办法。许多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替代率几乎达到了90%,部分获得有关荣誉称号及有特殊贡献者的退休金替代率达到100%。而相对照的是企业的退休金替代率在70%左右。

二、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障碍

(一)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由于各种原因也迟迟未能实施,出现养老保险改革难,养老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任何改革都会有改革的成本,如果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必然会使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受损,在没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情况下,既得利益者会阻挠改革的发展,阻碍改革。

(二)待遇下降与福利刚性的矛盾

企业的替代率相对于事业单位较低,如果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那么根据目前国情和目前状况,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会下降,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待遇也会大幅缩水。福利是存在刚性的,原来待遇较高的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因为改革而导致待遇下降,那么其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会非常低,并且具有抵触心理,这会增加改革的难度。

(三)巨大的转制成本

目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模式,个人无需缴费。如果和企业并轨,向基金积累制转变,那么目前退休的老人和即将退休的职工没有个人账户,财政需要为他们的日后生活考虑,这笔资金数额巨大。同时,在职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后,其资金积累时间不足也会影响其日后养老保险待遇,这同样需要资金支持。在保证替代率不会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将更为庞大。

目前,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还未消化,如果事业单位没有统筹规划的话,河北省财政将会承受非常大的压力,经济不够发达的市县将无法支撑。

三、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构想

(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河北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应该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减少运行成本,防止政策碎片化。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养老保险,这个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其制度设计、计发办法、替代率水平、调整机制应和企业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这一层次主要体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原则,目的定位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其养老工资目标替代率建议在40%-50%。

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养老保险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与企业年金相对应。但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可以定为强制性的,而非像企业年金一样为选择性的。这是因为在制度设计时,降低了第一层次的替代率,离退休人员若要保证生活与在职时差距不大并同时减少福利刚性对人们心理的影响,第二支柱将是必要的。另外,公益性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时工资不及企业,退休后仅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较低,通过职业年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个差距。这一支柱的养老工资目标替代率建议在20%-30%之间。

(二)建立个人账户,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运营

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应为事业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每月按一定比例缴费,所缴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事业单位也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费率参照企业费率执行,保持一致,即正常工资水平内实发工资的8%,国家提供将缴费税前列支等税惠政策。转型时期,国家负责弥补转制成本。针对改革时已经或马上退休(老人)、在职职工(中人)和新入职人员(新人)三类不同人群,个人账户在建立时有所差别。

已经退休的人群不参与改革,仍旧按照原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即将退休的人群,建立个人账户,待遇参照已经退休的人群,由国家对其账户进行做实。对于在职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的同时,按规定费率进行缴费,国家根据工龄提供转制时期的补充资金。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的同时个人和单位按费率进行缴费。

职业年金按照工资一定比例也打入个人账户,但与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内资金应进行专业的资本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在投资运营时期实行针对其运营环节和增值情况给予免税政策,但在未来作为养老金提取使用时,应进行课税。

中人和新人日后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和其缴费金额及年限挂钩,职业年金待遇与其职业年金的缴费与账户内资金保值增值情况相联系。

(三)推迟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主要是脑力劳动者,对体力要求不及其他行业高。例如高校教师不仅从事脑力劳动,而且其学历水平高,受教育年限长。往往在25岁-35岁之间入职,如果按照女55岁,男60岁退休的话,实际工作年限不到30年。而在退休后,其身体状况往往可以继续讲课,而且经验丰富、学识广博。对于这类事业单位,应实行弹性的退休政策,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允许职工延迟退休,这样也会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加速到来所引发的危机。

(四)出台法律进行指引与规范

针对目前法律法规缺失的状况,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权威性较高的法律文件。厘清缴费基数、费率等问题,对计发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当改革方式与程序确定之后应写入法律强制执行。

通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有利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相互衔接。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可以在人员调动时,账户随人走,养老目标替代率基本一致,不会引起因替代率陡然下降很多,事业单位不愿去企业工作的现象。其次,有利于控制提前退休的现象。一些事业单位职工前退休,按照退休前工资待遇其养老金不比同龄在职职工少,这样没有达到养老保险实际目的也不利于社会公平。而个人账户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控制体现退休现象。再次,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对自身养老保险基金的关注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既可有效地增强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又可增大参保职工对所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及本人养老金积累情况的关注,并可以提高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

参考文献:

1、仇建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析[DB/OL].中国社会保障网,2009-10-29.

2、马英.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J].发展研究,2006(3).

3、陈佳.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山东济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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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黎.关于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思考[J].经济师,2009(7).

养老金并轨方案范文6

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已成定局。经过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局部尝试和2008年后的试点折戟,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为改革确立了依据和方向。不过,在具体方案出台之前,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同年龄层的员工如何差异化对待仍然未知。这也是让部分“老人”恐慌、猜度的原因。

“顶层设计”初具,而后续的可操作方案以及是否将公务员也纳入的政策选择,才是对养老并轨的真正考验。

试点失败

众所周知,当前超过3000万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700多万公务员享受的福利性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的保障性养老制度有着强烈反差。

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金已经实现了连续10年、年均10%的高增长,从2005年的人均714元涨至2014年的突破2000元,但养老金替代率仍不能达标,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58.5%。相比之下,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对应数字则分别为70%和10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部分地方开始了养老机制转型的探索。“有的地方个人也缴费了,但机制没有理顺,结果又退回去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对媒体坦言改革的尝试并不成功。

没有统一协调的方案和配套改革,地方既面临阻力,也缺乏动力。这注定了后来进行的试点也不会有实质性突破。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数年过去,几个地方都无法为即将到来的全国性改革交出一份合格的“试点经验”。

“5省市等于最后都停了,没有搞下去。地方肯定是动力不足的,而且事业单位的人员比较抵触――凭什么公务员不参加改革?”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除此之外,地方确实也有具体困难,如果当地事业单位的人数比较多,且以前没有缴费的视同缴费的话,在当地从企业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又不够多的情况下,等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要分掉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就会有比较大的压力。而且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工按制度安排的工资水平不高,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缴费,的确很难落实。

影响最大的群体

事实上,即便是实际收入较高的医疗机构、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对不充分的改革有怨言。

“事业单位虽然退休工资高,但是在职收入比企业低。以我为例,读了很多年博士,又出国进修学习过,到现在工资才1万块钱左右,还不如我的研究生刚毕业的收入。而且,工资收入里只有3000元是财政给的,其他7000元是学校和学院发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刘昕说。据他所知,退休后绩效工资和补贴就都没有了,只有五六千块。

公益类事业单位以教师和医务人员为主体,他们将是受改革影响最大的群体。按照最新的统计数字,全国专任教师超过1400万,医务人员达到860万。由于长久以来人员冗余、效率低下的社会形象,行政类事业单位对改革形成的阻力被看作是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在合理性上立不住脚。而教师和医务人员则不同,他们不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而且教师群体更是有《教师法》作为法理依据,这使他们在反对并轨时,比其他人更迫切和公开。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值试点方案不久。77名主要来自教育界的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暂时停止在教师队伍中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他们认为,《教师法》规定教师收入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自然也应该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公务员独立于养老改革之外,双轨制便依然存在,只不过对比力量发生变化而已。过去几年中,一直坚持先动事业单位,公务员暂时不动的思路已经被实践证明无法走通,改革很难单兵突进。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保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由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切割而产生的阻力变小,成败的关键便更依赖于改革的成本由谁负担。

改革由谁埋单

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首先是筹资机制问题。按照财政拨款类型的不同,全额拨款、差额财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欠费是由财政兜底还是个人补缴,老中青三代人群应该如何区分对待,个人缴费是否应该以涨工资为前提,都需要以全面的调研和测算为基础。

有学者估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元。财政不可能为此全部埋单。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来说不会涉及很复杂的制度设计,而“中人中办法”则会产生欠缴费如何补、补多少的问题。

“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看财政能不能兜底,这些人已经欠缴费很多年了,退休之后要动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钱,这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苏海南说,如果全国算总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这一兜底压力基本不会增加,但是对于财政吃紧、社保基金也不充足的地区,短期内肯定有影响。

在养老基金本身就面临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如果筹资的办法不理顺,新涌入的事业单位人员无疑会使养老基金的负担加重。人社部最近的公报显示,2013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19亿元,比2012年再增加371亿元。以财政补贴为重要来源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因此也受到质疑。

而对于已经脱离了财政供养模式的自收自支单位来说,并轨之后要拿出一部分钱交养老保险是短期内最实际的问题。“有些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没什么创收渠道,而且当地财政一般不会为他们兜底,欠费需要单位自己拿钱去补。压力当然很大。”苏海南说。

方案还有多远

在《条例》中,与养老并轨同时提起的还有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这被公众普遍认为是给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信号,并依此断定改革并不会真正触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而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在一次例行会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表述更是让舆论质疑:双轨制还没有破除,是否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如果并轨后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职业年金制度,则只能依赖单位创收或财政投入。相当于原有的利益非但没有影响,还会增加新的福利。基于此,舆论的质疑也并非完全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所认为的心理不平衡。以往的社会保障并轨中,名义上的特殊待遇被取消,而以变种的名目继续享受优待的“改革”并不是没有发生过,这让公众不得不格外敏感。以医疗领域为例,取消公费医疗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不同名目享受“补充医疗补助”,需自付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与公费医疗待遇相当。

“职业或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强制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根支柱之一,设计出发点并不是拉大差距,而是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水平不比在职时大幅度下降,合理的差距可以有,但必须要有封顶,在制度上规范得更加细致严密。”苏海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