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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书范文1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马其昌副局长介绍说,尽管目前本市的担保公司已发展到目前的31家,除两家系政府出资组建外,其余均为民营担保公司,整个担保资本达到10.6亿元,至今年6月,为588家企业担保989笔,累计担保31.45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就担保了8.55亿元,但是,与全国相比较,差距太大,目前全国共有担保机构3000多家,每一个省最少的都在上百家以上,而重庆却仅有31家。
重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曾找到某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希望能够贷款2000万元,以解决修建大型钢材市场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的欠款,该企业此前已经为修建市场投资了8000万元,再也无力支付欠款,该银行审查之后,认为企业确有困难,但由于没有担保、没有抵押,结论是爱莫能助,不予贷款。
该科技企业于是找到了一家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有足以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措施,并与企业办理了担保相关手续,果断为企业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并在一周内将贷款划到企业的账上,近百名民工的工资和几十个材料供应商的欠款付清了,600多户商家顺利迁入市场。
公司担保书范文2
20__年度,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各位同事的大力配合下,我较好的履行了本人岗位职责,本人一如既往的坚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维护集体荣誉。思想上要求上进,积极响应公司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回顾过去一年,即是忙碌又是充实的。在这段工作期间,有困难也有收获,认真工作的结果是完成了本职工作,也加强了自身的工作能力,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工作态度方面
我身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随时关注公司的发展,切身维护公司及项目部的利益,坚定公司会不断发展、壮大,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了热情与期望。我从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入手,在本职的工作中尽心尽责,孜孜不卷地作出业绩。在廉洁自律上送变电监理自然环境差,但在艰苦的环境中,自己做到了“洁身自好”,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虚心接受监督,倾听不同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作为总监理师,我努力做到不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送礼,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我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会不断追求卓越、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在工作之余,本人积极参加各类职业考试,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将理论付诸于实践,能较好地开展本岗位工作。
二、述职方面
我作为监理公司副总工主要承担的工作包括担当送变电监理项目总监;做好已完工程国网公司达标创优检查配合工作,并对在建重点送变电监理项目进行跟踪,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协调处理好送变电监理部出现的问题,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同时,我要求自己站在领导的高度“谋其政、想其策、当高参”,积极分担送变电监理业务的开发,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注意搜集工程信息,积累材料,对其进行分析、思考、鉴别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迅速介入的准备。
在管理活动中,自觉以集团公司全年目标和监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各项指标为中心,在送变电工程监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精细管理、规范服务、公信和谐、持续提高、同业一流”,特别是把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经营指标作为自己的核心工作。发扬团队精神,凝聚团队/!/力量,服从大局,我能够自觉摆正自己位置,忠心支持监理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双文明工作。作为主管送变电业务副总工及送变电工程总监,在工作中,我做到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各级公司的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提高“大服务”意识,密切了与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施工单位的信任,使工程监理项目更加顺利有序,保证了监理活动顺利开展。我自觉重视专业技术的提高,熟悉和掌握送变电工程监理内容,能够闭环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各方整套环节程序,有效履行《监理合同》和总监师的岗位职责。工程中我能够及时驾驭工程监理状态,及时反映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按时召开工程例会,按时完成《监理月报》,按时记录工程纪要并及时向上做到汇报。从事送变电工程,其工作环境非常艰苦,吃、喝、拉、撒、睡都受到当地环境很大制约,但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能够坚持做到监理部人员旁站监理,必须蹲守在每基塔位、每处浇制现场、每道施工转序中。与时俱进提高送变电监理工作,我注意加强平时的业务技术更新掌握,对每个新工程,我都及时注意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数据、设计数据、施工数据、经营数据,以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我虽然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得到了锻炼,综合能力得到了提高,但是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部分基本功还不过硬;部分基础工作,还有不严不细,在工程细部及过程的细节管理上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一是我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重从总体上把握。要善于运用的观点分析、判断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同时要注意防止头脑发热,处理事情简单化,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二是要防止急于求成。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充分尊重现实,体现层次性,区别对待,循序渐进。三是要避免苛求于人,对工作总体上高标准、严要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能事事都要求完美。因人、因事、因时要体现区别,要注重发挥好人的积极性,营造出一种生气勃勃的良好局面。
三、述廉方面
一年来,我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莫伸手、人莫贪。“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如鸿毛;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任务要落实”是我从事
工作的座右铭。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 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绝不干那些自轻自贱、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的事情。作为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我时时刻刻想到自己的责任和身份,不在大款面前低三下四,不出没灯红酒绿场所,不在人际交往中低级庸俗,不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时时刻刻珍惜干部的名誉,不忘领导和职工的信任。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一个人的错误有它的形成过程,有萌发阶段,别人是很难发现的,往往是到了一定程度别人才能发现,但那时已为时已晚。所以,作为干部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不出问题,重要的还是靠自省。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时时对照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教训,警告自己时刻以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为重,不用公款为自己赢取私利,不为利、权、色所诱惑。那些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干部,正是从不自警向犯罪深渊的。这些人存有侥幸心理,总认为只要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也没关系,其结果是“小洞不补,大洞受苦”,一发不可收拾。
我认为一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的道路上,无论是一帆风顺,还是坎坷不平,都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并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即: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国家企业事业与个人价值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此,我时时自励,始终以新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程建设管理中来。
公司担保书范文3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一)
致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的贷款。现我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二)
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三)
小额贷款担保书范本
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本单位(________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 ________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______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________________,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 银行(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四)
银行贷款担保书范本
致中国_____银行_____支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万元贷款,现我__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签订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意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任何本人财务重大变化等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合同中的规定的贷款金额即人名币(大写):____________ 元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和有关费用。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五)
人贷款担保书范本
______农村信用社:
我叫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月工资收入______元,今受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社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人。
我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局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保证,如果我收到贵局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局委托银行收贷款通知书,我将以个人工资收入为担保,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局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范本 相关内容:个人担保贷款申请书范文3篇 上世纪80年代,为了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高不良贷款率,国有银行率先开始了担保贷款的探索之路,时至今日担保贷款在我国的开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且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业务。本文是个人担保贷款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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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书范文4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公司担保书范文5
法定代表人:许效先,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钟惠华,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张裕新,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总裁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肇庆市计划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李栋辉,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人:吴剑翘,该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人:陈卓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肇庆市财政局,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黄振平,该局局长。
委托人:黄博君,该局直属分局局长。
委托人:贾世波,肇庆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群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城公司)因与肇庆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市计委)、肇庆市财政局担保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法经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87年10月21日,肇庆市棉纺厂(以下简称棉纺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签订《中外合作经营广庆棉纺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庆公司)合同》,约定:棉纺厂投资中的400万美元由纺织公司在香港设立的群城公司代为筹借,合作企业广庆公司投产后头四年以各方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折旧偿还。1987年10月15日,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共同出具了一份《担保书》,承诺:“我市棉纺厂与纺织公司、群城公司以合作经营形式组建广庆公司,总投资中,棉纺厂投资的400万美元,是委托群城公司在香港筹借的,投产后由合作企业的税利和折旧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如果五年内仍偿还不完时,其余额由我市以地方外汇负责偿还。特此担保。”1987年11月4日,合作合同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资字〔1987〕298号”文批准生效。广庆公司成立后需追补资金,1988年9月18日,棉纺厂、纺织公司、群城公司又签署补充合同,约定棉纺厂需追加的225万美元仍由群城公司在香港代为筹借。1988年11月18日,肇庆市计委向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一份《担保书》,承诺:“由棉纺厂、纺织公司与群城公司合作经营的广庆公司,需追加外汇投资450万美元,其中棉纺厂承担225万美元的责任,我委现作为棉纺厂该项借款的偿还担保人,向贵委保证棉纺厂将按贵委的要求按期偿还该款项借款225万美元本息,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该厂丧失偿还能力,我委将以本市地方留成外汇代其偿还。”补充合同于1989年3月13日经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字〔1989〕045号”文批准生效。经肇庆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群城公司代为筹借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了合作企业。事后由于合作企业没能依约偿还投资本息,群城公司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对棉纺厂所欠625万美元本息进行了仲裁,并作出裁决:棉纺厂应向群城公司支付借款本息9972134.74美元以及群城公司办案费用人民币321790元,仲裁费人民币823000元亦由其承担。但仲裁庭认为肇庆市财政局和肇庆市计委出具的担保书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且独立于合作合同,不属合同仲裁条款的管辖范围,对群城公司要求肇庆市财政局和肇庆市计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作处理。群城公司遂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另查,1988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国函〔1988〕6号文件的规定,撤销肇庆地区,将肇庆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将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
新兴、郁南、罗定十个县划归肇庆市管辖。在肇庆市升格过程中,原地区直机关单位统称谓市直机关单位,机构名称一律冠以肇庆市称谓。原肇庆市直机关单位则称端州区直机关单位。本案1987年10月15日担保书的原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已变更为现在的端州区计委和端州区财政局。1988年11月28日担保书是肇庆市升为地级市后的肇庆市计委出具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群城公司与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计委的担保合同纠纷。群城公司依据1987年10月15日和1988年11月18日两份担保书向该院起诉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计委,请求他们承担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人肇庆棉纺厂向群城公司借款本息之责任。经查,1988年3月2日原肇庆市已根据国务院国函〔1988〕6号文升为地级市,原肇庆市直属机关变更为端州区直属机关。群城公司向该院提交的1987年10月15日担保书的担保人肇庆市财政局和肇庆市计委已发生变更,并非本案的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群城公司亦没有证据证明原肇庆市升为地级市后原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计委的债权债务已向本案的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转移,因此群城公司依据该担保书请求肇庆市财政局和肇庆市计委承担为债务人棉纺厂400万美元借款的担保责任没有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1988年11月18日担保书的保证人为本案原审被告肇庆市计委,肇庆市计委作为机关法人,为棉纺厂向群城公司借款225万美元出具担保书,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关不能充当经济合同的保证人的规定,肇庆市计委的担保人资格不合格,其担保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肇庆市计委应对该保证合同无效致群城公司遭受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即对棉纺厂不能清偿群城公司225万美元的债务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群城公司要求肇庆市财政局承担偿还625万美元本息担保责任、肇庆市计委承担偿还400万美元本息担保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群城公司要求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计委承担因办理仲裁案支付的各项费用的请求,也无法律依据,亦予驳回。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肇庆市计委1988年11月18日出具的担保无效。二、肇庆市计委应对1988年11月18日担保的225万美元本息的债务,在棉纺厂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偿时,对棉纺厂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三、驳回群城公司对肇庆市计委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群城公司对肇庆市财政局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2678.25元,由群城公司负担410142.60元,肇庆市计委负担102535.65元。本案受理费群城公司已预交,肇庆市计委应负担部分由其迳付给群城公司,不再做清退。
群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为肇庆市计划委员会的两次担保是更换了法人主体的担保,肇庆市升为地级市后的肇庆市计划委员会和肇庆市财政局不承担肇庆市升级前的肇庆市计划委员会和肇庆市财政局对外承担的债务,是十分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同时,引用国务院的“批复”也有不当;二、原审判决对经国家计委批准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利用境外贷款建设出口生产体系项目而转贷的外汇贷款由国家机关担保认定和判决担保无效,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并且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出具《担保书》时,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的担保并无禁止性规定;三、原审判决在“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叙述,“广庆公司投产后需追补资金,1988年9月18日,三方又签署补充合同”是事实认定错误;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被上诉人的担保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债务人委托上诉人代筹借的外汇资金本息和上诉人委托实现此项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六、被上诉人违反其担保承诺没有按其担保履行其保证义务;七、外汇制度改革等都不能成为被上诉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理由。请求本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法经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上诉人肇庆市计划委员会和被上诉人肇庆市财政局负责清偿它们所担保的债务人肇庆市棉纺厂委托上诉人代为筹借的外汇资金的本息及为实现此项债权的费用。
被上诉人肇庆市计委答辩称:一、上诉人引用法律错误,《担保法》不能适用于本案;二、确定诉讼主体错误,原肇庆市财政局、计委出具的“担保书”的法律责任应由现端州区财政局、计委承担。被原审原告起诉的是现肇庆市财政局、现肇庆市计划委员会,这些新老单位虽然名称相同,但确系截然不同的单位,且在法律上没有承继关系;三、认为担保书有效有悖于法律规定,自1984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国家机关不能为经济合同担保的规定,国家机关提供的担保应确认为无效;四、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计委”出具的两份担保书的约定,即使计委须承担责任,充其量也是一种补充性的责任;五、上诉人请求判决实现债权的费用于法无据。此外,被上诉人肇庆市计委还对原审判决提出了意见。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其不承担保证责任。被上诉人肇庆市财政局答辩称:上诉人始终将答辩人与原肇庆市财政局(即现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混为一谈。答辩人在1988年3月肇庆市地改市前是“肇庆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处”,因此1987年10月15日“担保书”上落款的“肇庆市财政局”并非是答辩人,本案完全与答辩人无关,请求本院依法驳回群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1987年10月15日的《担保书》,是在国务院1988年1月7日国函〔1988〕6号《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之前出具的。该批复明确:撤销肇庆地区,将肇庆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将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等十个县归肇庆市管辖,这说明升格后的肇庆市政府在辖区范围、行政职权方面都有所扩大,实际上承继了原肇庆行署的职能。而原肇庆市直机关则变更为肇庆市端州区直机关,故原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的职能和民事权利义务应由现在的肇庆市端州区计委和财政局承继。地改市后的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与1987年10月15日的《担保书》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群城公司无权依据1987年10月15日的《担保书》向现在的肇庆市计委和肇庆市财政局主张权利。上诉人群城公司要求现肇庆市计委和财政局应当承担地改市前的肇庆市计委和财政局的担保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应予驳回。
肇庆市计委1988年11月18日向省经贸委出具的《担保书》是在国务院国函〔1988〕6号文件之后做出的,系地改市后的肇庆市计委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因此,作为国家机关的肇庆市计委于1988年11月出具的担保书应当确认为无效。由于本案所涉及的项目不属于担保法第八条所指的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的转贷,故群城公司认为本案的主债务是经国家计委批准并经广东省政府决定利用境外贷款建设出口生产体系项目政府贷款的一部分,国家机关担保应为有效的理由不成立。肇庆市计委虽然在答辩中称该担保是向省外经贸委出具的,群城公司不能依据该担保书向其主张权利,但考虑到群城公司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属企业驻港公司,并且该担保书中其为棉纺厂项目贷款的意思表示清楚,同时肇庆市计委对一审判决其承担对1988年11月18日担保的225万美元本息的债务,在棉纺厂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偿时,对棉纺厂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肇庆市计委并未提出上诉,所以,对群城公司的上诉和肇庆市计委答辩时提出的主张均予驳回。鉴于担保无效,群城公司和肇庆市计委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一审法院判决肇庆市计委对棉纺厂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群城投资有限公司上诉无理,应予驳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担保书范文6
致:C银行(贷款人)
19__年__月__日敬启者:
关于:19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我公司谨此通知贵行,我公司拟于19__年__月__日提醛借款额度部分”中的一笔“提款”,款额为__法郎或/和美元。
请将此次“提款”之款额付入(银行帐户)帐号
我公司确认:
(甲)“借款合同”第14条所载的声明及保证,如按今日存在的事实和环境予以重申,仍是真实和正确的;
(乙)至今并不存在尚未获得纠正的,或贷款人并未放弃追究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的“违约事件”。
在“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通知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中国A有限公司
代表:____
附件2
还款担保书
受益人:C银行
鉴于本担保书的签署和递交是中国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和C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D和H(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提款先决条件之一,(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签署本还款担保书。
担保人于19__年月日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额度为__法郎和__美元,担保人在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担保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担保金额)。在借款人到期应付之日没有或不能根据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担保金额任何部分时,担保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出具的履约书面通知(履约通知)后的十五天(履约期限)内如数支付该未付的担保金额。
担保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担保义务:
(1)担保人的义务是持续的并将保持有效直至担保金额已由借款人或担保人全部偿还为止;
(2)以法郎支付“借款额度甲部分”和“借款额度乙部分”担保金额,以美元支付“借款额度丙部分”担保金额;
(3)在担保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得取代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不得行使担保人在抵押书(借款人将全部财产抵押给担保人的协议)项下的权利。借款人对担保人的债务须从属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债务;
(4)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责任。未得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5)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
(6)贷款人将履约通知送达D,即被视为已送达担保人,由D通知H按其约定比例履行担保义务。不论H由于任何原因在履约期限内不能支付其应支付的担保金额,D在履约期限内必须将履约通知上注明的全部应付担保金额支付给贷款人。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已为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办妥了一切必需的批准手续,并将在担保金额全部偿还之前继续保持本担保书的有效性。
(2)担保人的改组、地位改变和财务状况的变化都不影响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
(3)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4)如果担保人在接到履约通知后十五天内(包括第十五天)未能或没有履行其担保义务,则担保人立即自动地和无条件地将担保人对借款人全部资产的抵押权转让给贷款人。该转让并不因此解除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继续按上述担保人义务第(6)项的规定,向担保人追索其应付的担保金额。
本担保书与借款合同同时生效。担保人代表签字
D
H
19年月日
附件3
工程超支保证书
鉴于本保证书的签署及其向贷款人的递交是借款人与C银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19__年__月__日签署并向贷款人递交了本保证书。
1.本保证书中规定的“超支”指实际建设费用超过预算建设费用__美元加__法郎的任何金额。
2.在F工厂建设期间,一旦发生“超支”,借款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九十天内解决该“超支”。
中国A有限公司
代表:
附件4
缴资保证书
鉴于中国A有限公司(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为____美元(“注册资本”)。
NC公司、S公司和P公司为借款人的股东(股东)。借款人在此向C银行(贷款人)承诺,除已汇入的“注册资本”的____美元以外,借款人将保证股东根据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在以下规定的中国银行工作日结束前,按下列程序缴足“注册资本”:
(甲)不迟于首次提款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美元;
(乙)不迟于19__年6月30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美元;
(丙)不迟于19__年12月31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美元;
(丁)不迟于19__年6月30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美元。
在缴足“注册资本”三十天内,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一份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
本保证书于19__年__月__日签署。
中国A有限公司
代表:
附件5
转让书
鉴于本转让书的签署和向贷款人的提交是中国有限公司(借款人)和C银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19__年__月__日签署并递交本转让书。
一、释义:
(甲)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合同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乙)“各项保险”指“借款合同”11.1所规定的保险,包括“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借款人就“初步交付日”到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
(丙)“履约担保书”指由银行开出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履约担保书”。
(丁)“各合同”指“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诸合同。
二、转让
(甲)由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彻底转让其对“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的全部权益,作为借款人履行其在借款合同规定项下应履行的一切义务的持续的担保;
(乙)虽然本转让书规定了权益的转让,贷款人在此授权借款人按照各合同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并就各合同事项继续与合同当事人往来,如同借款人仍单独享有合同中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一般,但以不发生“违约事件”为条件。为此,
(1)根据“承包合同”,借款人应收取和保留应付给它的任何款项;
(2)根据“各项保险”,在任何保险赔偿应付之时,贷款人可按它决定的方式处分赔款;
(3)贷款人有权得到按“履约担保书”规定应付的一切款项。
三、保证及约定事项
(甲)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保持“承包合同”和“各项保险”的有效;对于各项保险,它应当支付各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将收据送交贷款人,并按照规定继续办理所有保险或保险合同。
(乙)借款人应按附表1、2和3的格式向“承包商”、有关的保险公司和“履约担保书”的出具人分别发出通知书,并取得它们的确认书。
四、授权书
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借款人在此委任贷款人为其授权代表,并赋予全权以借款人名义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诉讼或其他性质的行动,以收回按“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规定的任何款项,并采取贷款人行使本合同赋予权利所需的任何其他行动。借款人应支付贷款人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中国A有限公司
代表: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样本
在国际借款合同中,律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合同条款的起草、谈判、定稿;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任务是向合同的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通常贷款银行在收到律师法律意见书后才会允许借款人提款。由此可见律师意见书的重要性。
一般讲,律师对借款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由借款人所在地的律师向借款人出具的,证明借款人的行为以及合同的条款的规定是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是合法有效的。这样的法律意见书在国际借款合同中较少使用。日本的银行有这种做法。
第二类是由借款人所在地的律师向贷款银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内容与第一类基本相同。目的在于向贷款银行证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借款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借款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例如,在税收,外汇管制,法律适用,管辖的选择等方面规定的条款是否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当地法律的保护的。这类法律意见书在国际借款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类是贷款银行所在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给贷款银行,以证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的行为是不违反当地法律规定的。这类法律意见书出具与否,由贷款银行自己决定,不属于必须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借款人所在地律师给贷款银行的法律意见书
19××年×月×日
__银行及在借款合同中
指称为贷款银行的银行和
其他金额机构
由A银行作为行转交
地址:
敬启者:
我们作为您关于1990年5月1日借款合同的专门律师。该合同规定向____公司(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____美元的贷款。这里使用的在合同中作出定义而不在本文定义的所有术语具有其在合同中赋予的意义。
作为专门聘请律师,我们已经审查了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认定的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1.借款合同;
2.根据本合同需要提交的作为合同附录2的本票格式(以下简称票据);
3.根据本合同第8.1条(2)项提交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即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____;
4.根据本合同第8.1条(4)项提交的____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书(即纽约律师意见书)____;
5.我们认为作为本意见书根据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文件。
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限于根据____地法律发生的问题。我们不想对根据任何其他管辖地法律产生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我们信赖关于与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相关的纽约法律事宜的纽约律师意见书。经你们允许,我们已经假定所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
我们对我们的意见书陈述的事宜是就我们所知,未作专门调查,而信赖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根据前述事项,我们的意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正在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从事合同规定的交易,而且就我们所知,有权拥有其财产并从事其目前从事的营业。
2.借款人已采取了为授权签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签署与提交的有关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以及进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动。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票据在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后均构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义务。根据其各自条款可以对借款人执行。但须依照适用于破产、无力偿付、改组及类似法律的规定。
4.为批准贷款所必需的,或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对借款人的执行所规定的任何种类的政府授权和行动均已得到或履行,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继续保持完全有效。
5.本合同和票据的签署和提交免于缴纳由×地或×地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印花税款或登记税及其他费用,不需要从合同或票据项下借款人的任何付款中依法扣交 任何性质的税款。
6.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无权以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执行的豁免权。
7.根据____地法律,借款人有权并已根据本合同,合法、正当、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接受纽约州法院以及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律管辖。
8.合同当事人选择纽约州法律作为管辖法律是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