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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规范文1
论文关键词: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完善
清洁生产概念从一提出,就已经涉及农业领域,考虑到化学肥料的清洁施用。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环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清洁生产的重点还是放在T商业领域。事实上,无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是污染程度,农业都不亚于工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工业。因此,将清洁生产的概念引入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2002年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使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在这之前,我国在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上没有直接提到“清洁生产”.也没有专门的农业清洁生产法规.农业清洁生产的思想只是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
1.1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对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作了一般性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l1条规定:“……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第22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农业清洁生产作出明确规范。
1.2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2000年农业部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第l3条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对安全使用农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作了规定,同时第38条对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副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的就是防止畜禽养殖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2年农业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1993年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专门对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1.3相关地方性法规
2002年福建省颁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农药、化肥、薄膜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均有所涉及,还涉及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此外,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堆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生物和工程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2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有关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清洁生产立法上已有一定进展,但还难以真正将清洁生产的要求贯彻到农业生产之中,清洁生产还难以成为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
2,1农业清洁生产理念未得到完整体现
农业清洁生产的一些要求只在部分农业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不够完整全面,清洁生产的思想理念也未能全面反映到立法当中.导致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及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首先,农业清洁生产不是单纯的环保措施,而是融环境保护于生产建设之中,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生产模式,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对人类与环境危害最小化;其次.农业清洁生产不是仅仅指清洁的产出,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只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且还须解决农业自身产生的污染及资源的浪费,即清洁的投入和清洁的生产过程;最后,实践中对清洁生产的领导力度不够,由于立法方面存在不足,《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至今,全国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包括农业、服务业在内的协调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使清洁生产仍游离于主要经济活动之外。基本没有改变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的局面[21。
2.2有关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农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在现有立法中仅仅只是附带性的规定,多只根据需要,在立法中增加一些条文。同样的内容在相同或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措施很少。而且,从整个农业立法内容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来看.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还没有引起普遍重视。现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关注不多。实际上。许多地方尤其是工业不发达地区农产品受污染的罪魁祸首不是工业“三废”。而恰恰是生产中使用的农用化学品。不重视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很难保证有清洁的产出,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其次.实行农业清洁生产会导致生产经营者成本增加,只有通过采取措施,将其转化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清洁生产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从农业现行立法情况看.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主要以引导、鼓励和支持性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规范条文很少。《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是一部鼓励性特征极为明显的法律,强制性、处罚性规范的缺失,使得生产经营者很难自觉将清洁生产的技术措施主动应用到生产过程之中。
2.3缺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经济激励机制
首先.现阶段我国对清洁生产的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保证.以法规性的规定、政策性的鼓励和原则性的文件为多.清洁生产保证资金来源匮乏、渠道不畅、优惠不明显.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政策和法规。
其次,现行的自然资源、水电、农药、化肥等定价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少化的动力。而且,由于受到现有的经济技术的限制,推行清洁生产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农业生产经营推行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加之很多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获取清洁生产信息的渠道不畅.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致使农业清洁生产推行不力。
2.4缺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社会合力机制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农业清洁生产的实行,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公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推动。这其中,既有政府部门的法律措施,也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然而,由于教育、宣传、环境意识、环保组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限制了从社会角度推进清洁生产的能力建设,多阶层、多行业推动清洁生产的机制在我国尚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环境教育培训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环境意识不高,有关环境的社会团体发展不足等。
3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3-1切实落实农业清洁生产的理念
农业清洁生产是指既可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又可合理利用资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和措施。其实质是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通过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品(如绿色化肥、绿色农药、绿色地膜等),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业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农业生产和产品使用、服务过程对环境和人类的风险。
3.1.1明晰理念农业清洁生产贯穿两个全过程控制:(1)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整地、播种、育苗、抚育、收获的全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污染的发生;(2)农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种子、幼苗、壮苗、果实、农产品的食用与加工各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实现污染预防和控制。
农业清洁生产包括三方面内容:(1)清洁的投入,指清洁的原料、农用设备和能源的投入,特别是清洁的能源(包括能源的清洁利用、节能技术和能源利用效率):(2)清洁的产出,主要指清洁的农产品,在食用和加工过程中不致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3)清洁的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的生产程序、技术与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农用品,确保农产品具有科学的营养价值及无毒、无害。
农业清洁生产追求的两个目标:(1)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能源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等节能降耗和节流开源措施,实现农用资源的合理利用,延缓资源的枯竭,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2)减少农业污染的产生、迁移、转化与排放,提高农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与环境的相容程度,降低整个农业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风险。
3.1.2落实理念首先.要丰富和提升农业清洁生产这种创新性思想,从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高度,将农业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从源头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其次,应将立法作为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将农业清洁生产的理念切实落实到农业立法当中.使我国农业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一套反映清洁生产的法律体系,使农业清洁生产的实施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再者,要把清洁生产作为提高农业整体形象、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对待.从而把污染预防及治理贯穿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嘲
3.2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着手制定农业清洁生产的专项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完善以农业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相关的产业鼓励政策、风险分担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将政策法规作为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并尽快建立相关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农业清浩生产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撑此外,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和促进工作。通过各项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完善.为清洁生产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更好应用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应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颁布有关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清洁生产工作颁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以此增强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清洁生产立法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要求分为一般性要求、自愿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等3种类型。一般性要求是指导性的.不附带法律责任,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优先考虑采用清洁生产措施.主动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自愿性的规定主要是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采取行动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的要求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不得使刚对环境有害的高毒、高残留投入品,不得生产加对人畜有危害的农产品,不得焚烧农作物秸秆,必须及时对养殖场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等
3.3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经济激励机制
推行和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有效促进其推行和实施,应当给予多方面的鼓励。首先。建立清沽生产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社会捐赠,用于对实施清洁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工艺生产、销售无毒、无害农业生产资料的工商企业.采取奖励、补助或税收优惠等鼓励支持措施;对进行农业清洁生产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示范与推广、技术培训等的单位,采取项目、资金资助。其次,实施财政补贴与政府采购。推行农业清沽生产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政府在财政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限制与鼓励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受到现有的环境无害化技术的限制。推行清洁生产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因此很多生产经营者不愿意投资。出于总的社会环境效益的考虑,国家应该采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实现这些产业的正常运转.或者要求某些部门进行政府采购,以解农业生产经营者后顾之忧。
农业法规范文2
[关键词] WTO规则 农业国内支持 立法
加入WTO后, 我国承担着使国内立法与WTO规则相协调的义务,国内支持是今后我国政府保护国内农业最重要的选择。构建既为WTO规则所允许, 同时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支持法律体系,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领域的各项改革,尽快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
一、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的立法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和修改了一批与农业保护和支持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总体上来看,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大大提升了我国农业支持的法制化水平,逐步将我国农业支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然而,我国现行的农业支持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
1.我国农业支持的立法严重滞后、整体薄弱
从整体上看, 我国关于支持农业发展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业支持立法不仅种类有限、覆盖面窄,而且数量少,效力层次普遍偏低。从法律构成上,只有“基本法”,没有专项法进行配套;在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立法的空白,如农业检验服务补贴、农业投资法、农业保险法等还没有制定出来;对农业的投入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从调整对象来看, 没有覆盖到农业生产的各个部门, 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调整环节上看,未涉及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从法律体系上看, 没有形成以农业基本法为核心、以农业部门法为支柱、农业特别法为补充的完整的农业支持法律体系。
2.现有的相关立法内容过于原则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差
近年来,包括《农业法》在内的一些法律法规相继增加了农业投资、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税收信贷优惠等许多农业支持方面的条款,然而,其中大部分规定都很原则抽象,大都只有指导意义,无相应具体的法律执行机制与配套措施,导向性、倡导性表述较多,操作性差。立法中欠缺程序性的规定,任意性强,如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忽视了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及信息公开等程序方面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具体和量化规定容易助长政策的随意性,降低法律的规范性效力。
3.一些农业支持措施缺乏权威性
我国现行的农业支持措施中还相当多的是依据国家政策或效力层次较低的行政法规,以文件、条例的形式出现; 同时, 许多农业政策政出多门, 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甚至相互矛盾, 从而减少了政策应有的效能。农业支持立法实践中,往往不能科学地将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政策的灵活性被引入法律,使法律规范缺乏严格的规范性和可操性。由于缺乏使政策转化为法律并获得稳定性和长久性的法律基础,致使许多农业支持政策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规范,起不到稳定性和落到实处的效果。
4.忽视农业特别立法
农业经济的运行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立法的特殊性,农业特别法是否完善,是衡量农业立法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在立法实践中,忽视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影响了法律本身的权威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如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立法主要散见于防震减灾法、水土保持法、消防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中,缺乏规范农业灾害防治管理的专门法和配套性规范。再如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被《保险法》中有关财产保险的法律规范涵盖,但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农产品的公共福利性和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
二、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立法的基本原则
农业国内支持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农业国内支持立法、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农业国内支持立法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集中反映,以及立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是制定、实施和研究农业国内支持立法的基本出发点。
1.保障农业基础地位的原则
《农业法》规定:“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这一规定把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集中反映了要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首要地位,强调了农业法所追求的主导方向及其法律地位。它是农业法的一项核心、基础性、目的性原则,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农业法中最基本的内容。农业国内支持立法必须贯彻农业基本法的这一根本性的立法原则,强化国家对农业支持的法律制度的研究,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的力度及其运行机制, 使之与农业的基础地位相适应, 从而最终达到巩固和加强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的目的。
2.保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原则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利益是农业发展的动力。农业支持的立法制定和实施中要以保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获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确认并保障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界定各类农业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靠法律来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补偿机制和降低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不因农业是弱质产业而受到利益损害, 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并有效地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3.依法治农原则
依法治农原则是指农业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农业生产、农业管理和农村事务活动中都必须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农村民主化、农业发展法律化。它是农业法对农业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具体农业活动中实施行为的最基本要求,体现着农业法基本精神和价值导向,在农业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和统领性。是在农业生产、农业管理和农村事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项理念或宏观标准。加强农业支持与保护立法,确保农业支持政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使农业支持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农业支持的连续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根本保证。
4.可持续发展原则
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在立法中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农业支持立法必须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农业生产对自然要素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科学准确的定位农业支持与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近期目标的同时,必须关注人类的长远利益和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要探索农业支持过程中自然要素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完善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资源的经济补偿的法律约束机制。将农业支持法律调整的范围拓展到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之中。将法律价值取向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生态秩序扩展,由环境资源利益的代内公平向代际公平迈进。
5.与WTO规则相衔接的原则
农业支持立法一方面要体现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要求, 充分考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农业作为弱势产业的现实,要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为中心,使中国农民在加入WTO后获取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另一方面也要反映农业发展中的普遍规律和特点,要尊重经济规律,保障市场机制在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加入WTO,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必将受到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约束,要借鉴国外农业支持立法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根据WTO规则和《农业协定》的要求,充分运用例外条款和保障措施,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适时制定有关我国农业支持的法律法规。
三、适应WTO规则要求的国内农业支持立法框架
1.制定《农业国内支持和保护法》
法律应当确立政府投资规则,明确政府对农业的财政体制划分、资金投入数量、编制、增长预算、投入领域、使用范围,以及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及违法责任。对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市场信息、保险等农业服务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在农业收入支持体系方面,按照WTO农业规则减少国内价格干预的趋势,将价格支持转为收入支持,从保护和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探索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路子;同时,利用WTO在农产品价格支持方面涉及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的有限余地,把保障价格体系的设计与粮食安全储备政策紧密配套起来,并通过立法逐步纳入和推进收入支持体系。要通过提供优惠信贷等支持措施, 建立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立法还应包括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体系,加大农村能源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制定《农业投资法》
法律应对各级政府的农业投资职责、投资方式、管理体制、金融支农政策等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农业投资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持合理水平,并逐步建立起农业投资依法正常增长和稳定增长机制。要在保证国家对农业投资稳定增长的同时, 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农业。法律要对各类投资的主体类型、权利义务、投入的领域与范围、投入形成财产的产权确认、管理方式、责任形式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引入外资的基本规范、限制措施及监管责任等。形成向农业投资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的市场动力机制,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社会各种资金投资农业。
3.制定《农业保险法》
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和农民收入的低水平,使得农业自然风险保险需求较大与农民参保率低及支付保费能力弱的矛盾十分突出。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实行政策性倾斜,法律要明确政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以及费率制定、赔款计算、再保险等,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为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应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及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从而构建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规避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
4.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要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着眼于农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把农村环保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出来,建立由《宪法》中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标准和相关法中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等构成的单独针对农村的环境法律体系。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应该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问题加以规定,如的法律的调整对象、国家的农业环境基本政策和原则、基本制度、农村环境管理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农村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环境法律责任和损害救济等方面。制定和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农村化肥,农兽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既要体现预防、管制、整治和救济的一体化,又实现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资源保育的统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制定《农业灾害救济与补偿法》
要借鉴国际经验,明确政府的农业灾害救济法律责任和救济、补偿范围和种类。建立以紧急救助为主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尤其是要加强对农业灾害带来的突发性后果的救助。明确农业灾害的范围、灾害救助和补偿阶段和方式、灾害救助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支付等内容。要对受灾农民在灾害救助中的义务及灾后的补偿和抚恤制度化。要建立对农业灾情评估、核查和制度和对救灾物质的分配、监督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的时效性,实行封闭运行和专账管理。明确截留、挪用、挤占和滞拨农业灾害救济资金等行为的违法责任,提高救灾工作的效率和救灾资源的使用效益。
农业支持含义非常宽泛,只要政府的支出是与农业和农民有关系的,都属于国内支持措施,因此,农业支持立法必然呈现种类多,覆盖面广的特点。在制定相关法律的同时,还需要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配套和完善。
参考文献:
[1][2]艾衍辉:农业法基本原则探讨[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18-119.
农业法规范文3
关键词规模设施农业;必要性;典型范例;经验;注意事项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综合集成了农业生物技术、农业机械与建筑工程技术、环境控制技术、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多领域科学技术,满足农作物及动物对环境条件的最佳需求,实现了农牧业生产的优质、高产、周年供应和高效益。规模设施农业是指一定区域内,设施农业有较大面积或较大群体,有一定气势,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1-4]。在广大农村,发展规模设施农业是一条可行之道。
1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的必要性
1.1设施农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目前,人类的生活与设施农业已经密不可分,每天的菜篮子中几乎都有设施农业提供的产品。据统计,我国设施园艺面积已经超过250万hm2,每年人均蔬菜消费量的20%是由设施农业提供。从人体营养角度讲,城乡居民对鲜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需求是周年性的。设施农业正是突破了自然气候和季节性制约,实现了农产品周年生产和全年供应。
1.2规模设施农业是集约化产业,便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规模设施农业,有统一规划的棚体结构、道路建设、灌溉管道、用电线路、卷帘设备等,有统一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有统一的产品加工、包装和销售。这些措施对于有效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都是至关重要的。分散的、零散的设施农业较难实施这些措施。从国外设施农业发展看,设施农业装备技术逐步标准化、大型化,作业机械化,环境监控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工厂化成为发展的趋势。毋庸置疑,规模化是其必然前提。据介绍,在欧美温室生产中,每个经营者的栽培面积由原来的2 hm2以下已经增加到4 hm2以上。规模设施农业,一般都是当年投资、当年见效。以拱棚和日光温室蔬菜为例,大多经营者一年内可收回建棚时的一次性投资。
2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的典型范例
2.1山东省寿光市
2009年,山东省寿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 700元,设施蔬菜收入是其主要来源。寿光市有9.3万hm2耕地面积,蔬菜面积就达5.7万hm2,凡是适宜发展设施农业的土地,已全部建成了温室大棚。目前,全市111个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品种认证,20类100个蔬菜品种获得国家级“绿色证书”,建成有机食品基地3处,寿光已成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达标单位和山东省十大区域性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1983年,寿光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刚刚起步时,由于未形成规模经济,销售难问题突出,全县种植的400 hm2大白菜,产量3.25万t,有1万t烂掉。寿光市之所以成为今天的全国大菜篮子,正是从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开始的。也正是由于规模大,才吸引了全国各地客商来到寿光,参与到寿光设施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2.2陕西省华县
享有“中国钼业之都、中国无公害蔬菜基地、中国少华山、中国皮影之乡”4张名片美誉的华县,地处陕西东部渭河夹槽地带,具有发展蔬菜产业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赤水大葱、华州山药等蔬菜早已享有盛名,南沙圣女果、毕家芦笋、地膜洋芋等又创造出华县蔬菜新的品牌。2009年,耕地面积仅有2.7万hm2的华县,蔬菜播种面积就达1.4万hm2,总产量38万t,总产值4亿元,全县蔬菜产值达到农业总产值的41.7%,仅蔬菜一项给全县农民带来的人均纯收入达1 39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8%。目前全县共发展133 hm2以上的设施大拱棚园区3个,67 hm2以上的设施大拱棚园区3个,6.7 hm2以上设施大拱棚园区21个,6.7 hm2以上日光温室园区7个,形成了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态势。华县日光温室主要种植香椿、黄瓜、番茄、圣女果等,其中华县柳枝镇丰良村温室香椿,毕家乡拾村温室黄瓜,瓜坡镇南沙村、毕家乡钟张村的温室圣女果,棚(667m2)均收入都在4.5万元左右。大拱棚主要种植哈密瓜、西瓜、辣椒、莴笋、韭菜、茄子等,华县下庙镇姜田、杨相等村,春季种植哈密瓜,棚均产值6 000余元;夏秋接茬种植辣椒,棚均产值3 000余元,2茬共计收入可达9 000余元。
2.3陕西省蒲城县龙池乡
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龙池乡部分村开始种植小拱棚西瓜。到90年代初期,全乡种植拱棚西瓜仅200 hm2,效益不显著。到1995年,拱棚西瓜、甜瓜面积大幅度增加,达到1 000 hm2,棚体也由中小型变为中大型。规模设施的发展,带来了销售市场的外延,经济效益大增。90年代后期,嫁接技术的引进彻底改变了不能重茬种植的历史,品种也从单一的新红宝、金钟冠龙增加了西农8号、绿宝8号、无籽西瓜等多种系列。进入21世纪后,设施大棚产业更趋成熟,形成了埝城村的早熟西瓜、重泉村的佳农西瓜、武家村的无籽西瓜、金星村的哈密瓜和东社、屈家的甜瓜等“一村一品”的规模。实现了早、中、晚熟品种合理搭配,大、中、小果型合理布局的生产格局。龙池乡共有耕地面积4 800 hm2,近年来,每年种植拱棚西瓜、甜瓜面积都达到3 300 hm2以上,产品销往全国29个省市,年产值2.8亿元以上,“西部瓜乡”美名远扬。2007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在5 000元以上,其中80%的收入来源于设施瓜菜。
2.4陕西省合阳县百良镇伏蒙村
百良镇伏蒙村是黄河岸边只有1 300人的一个小村,地下水源很深,日光温室灌溉靠拖拉机送水,但全村发展设施农业的热情日益高涨。2006年,该村的日光温室开始规模化发展,2009年,全村共有日光温室386座,设施蔬菜产值达7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 000元的70%来自于蔬菜,条件并不理想的边远小村成为全县设施农业发展最好的村之一。
3典型产区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的基本经验
3.1集中土地,典型引路
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土地相对集中是必要的条件。这就需要对分散于各个农户的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对一些地块进行合理流转。调整或者流转土地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不可操之过急、简单行事。寿光、华县等地在发展规模设施农业过程中,都有一个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典型引路的过程,为土地集中创造了条件。蒲城县龙池乡在发展规模设施农业时,充分发挥了张俊义、陈文仓、赵战斗等领军人物的典型带头作用,效果非常显著。
3.2政策鼓励,强力推动
规模设施农业,起点较高,群众往往有些风险顾虑。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资金环境、生产环境、销售环境,是启动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山东寿光之所以成为闻名全国的规模设施农业典型,首先在于发展之初采取行政推促的办法,扩大了蔬菜规模;其次找准了发展的切入点,连续成功举办的十一届世界蔬菜博览会,这无疑对产业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陕西华县从2005年开始,累计投入了3 000万元资金,用于改造蔬菜产区路、水、电等基础条件,使设施蔬菜面积和加工企业数量迅速增加。
3.3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设施农业类型很多,单就设施蔬菜而言,就有现代化温室、日光温室、大拱棚、中小拱棚等。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应该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宜温室则温室,宜大棚则大棚。日光温室虽然在完善程度上无法与国外现代化温室相比较,但其造价低廉,且经济效益显著,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设施类型之一。日光温室可作春早熟栽培,也可作秋延后栽培,还可作越冬一大茬栽培,建造成本为30万~75万元/hm2,但不一定建造成本越高,效益就越好。因此,发展规模日光温室产业时,应在注意采光好、保温好、安全性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建棚投资。大拱棚主要作春早熟、秋延后栽培,一般冬季不能生产喜温果菜类,建造成本为4.5万~15.0万元/hm2,主要因不同拱架材料而造价不同,也因不同覆盖层数和利用季节有所差异。
3.4依靠科技,保证高效
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优质丰产高效之目的。蒲城县龙池乡由西甜瓜协会牵头制定培训计划,经常聘请省、市、县专家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以“壮苗、滴水灌溉、多膜覆盖、配方施肥”四大技术推广应用为抓手,全面提高西甜瓜产业的科技含量;以农民夜校为载体,注重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乡上下形成了学科技、用科技、靠科技致富的浓厚氛围。
4发展规模设施农业应注意的问题
4.1加强设施建设,规避气象灾害
2008年1月和2009年11月,陕西省多数地区遭遇了多年不遇的持续性降雪与大雪,一些温室大棚出现坍塌,一些设施内种植的蔬菜或饲养的动物受到较大危害。通过灾后调查得知,这些设施多数比较简陋或者结构不够合理。影响设施农业效益的首要因素是设施水平,在陕西省,设施水平首先体现在棚体建设上。以蔬菜日光温室为例,棚体建设应注意棚内面积不可过大,跨度与高度的比例在适宜范围之内,拱架材料要坚固耐用,后屋面的厚度与防水处理要合理。在加强棚体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棚内外设备水平。在荷兰、以色列、美国、日本等设施农业发达国家,设施农业设备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这些设施设备小型、轻便、多功能、高性能,涵盖了耕作、播种育苗、灌溉施肥、自动嫁接等生产过程,普遍实现了播种、育苗、定植、管理、收获、包装、运输等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也达到较高水平。
4.2加强科技培训,规避病虫危害
目前,陕西省的设施蔬菜产区,多为远离城市的新基地,菜农种植经验不足,文化科技素质偏低,市场分析能力较差。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气候变化、轮作倒茬、品种选择、病虫防治、自然灾害、价格起伏等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束手无策,最终导致蔬菜难以如期上市、品质下降、产量不高、效益不好。有些设施基地,起初聘有技术人员,种植尚可成功,技术人员一旦撤走,遇到以前未种植过的蔬菜种类和未发生过的病虫害,菜农便不知所措。从寿光、华县等地成功经验来看,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是规避病虫危害、保证规模设施农业持续与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
4.3加强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规避市场风险
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牵动和制约着设施农业的每一根神经。这只手,可以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服务于规模设施农业。蒲城县龙池乡通过协会把广大瓜农有效地组织起来,研究分析市场走势,引进推进优良品种,提供技术服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增收。2003年以来,该乡西瓜协会、甜瓜协会、哈密瓜协会及中介服务协会纷纷成立,协会分析全国市场对瓜型、品种、质量等方面的需求(如北京、天津需求的是京欣系列圆形西瓜,东北、西北城市需要的是大果椭圆形西瓜,成都、重庆喜欢的是黑皮无籽西瓜,上海需要哈密瓜,广东需要的是新红宝西瓜,山西、河南需求中等大小的低价位西瓜等),及时向瓜农提供市场信息,派人参加有关西甜瓜新品种供货会,组织西瓜经纪人通过信件、网络、电话等形式招商,签订销售合同,为客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瓜农、中介、客商等方面的合理利益,取得了有关各方互惠共赢的满意效果。
5参考文献
[1] 张睿.我国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发展方向[J].农业工程技术:温室园艺,2010(4):50-51.
[2] 邹志荣.温室大棚建造与管理新技术[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农业法规范文4
(1)导致现有业务逐渐萎缩的原因
1、大环境原因
一是“农贸市场”购物群体的变化。现在,去“农贸市场”购物的绝大多数是老年人,而生活市场消费主力军却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新生一代(以下简称新生代)。前者虽维持着目前“农贸市场”的“兴旺”,但消费能力有限。
二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作为生活市场消费主力军新生代工作节奏快,生活丰富多彩,追求“方便”“快捷”和“高效”的生活方式,加上他们对“农贸市场”没有其前辈那样的“深厚感情”,他们不愿意去“农贸市场”。
三是购物方式的变化。随着“一切皆可线上消费”时代的兴起,加上物流的快捷,足不出户生活一样方便,网购成为新生代的基本购物方式。
2、小环境原因
一是现有农贸市场周边人口净流出。现有农贸市场大部分位于老城区,周边没有或很少新建楼盘,导致没有新增人口。同时,由于周边居住环境较差,原人口中的新生代流出较严重。
二是购物环境与市民追求有差距。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追求更好、更舒适的生活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但我们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没有跟上人们的需要。
三是服务意识不足。出租业务是一种服务业,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应成为我们的工作宗旨。
四是品牌意识有待加强。国有企业最大的特点在于社会责任感强。要充分发挥好这一点,将食品安全作为国有农贸市场最大的“卖点”,以此为基础,打造国有农贸市场的品牌。
五是经营机制不灵活。
六是市场内品种不齐全。农贸市场的特点是“大杂烩”,要求品种齐全,否则就不是农贸市场。
(2)做优做强做大当前业务需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深刻认识到目前的业务是一种服务工作,践行为顾客服务的价值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二是打造国有农贸市场品牌。
三是探索产业链延伸。以目前业务为依托,探索线上业务和配送业务,延长产业链。
四是改善市场购物环境,吸引更多人进入市场购物。
农业法规范文5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为载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特色产业转型发展,走出了一条规模适度、特色鲜明、龙头带动、科技支撑的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之路,为“十三五”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因素。“十三五”时期,既要看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工商资本下乡、国家加大农业投入等给特色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制约瓶颈。
一是农业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约束两道“紧箍咒”日益趋紧,发展生产和优化生态的任务艰巨繁重。
二是农业基地规模虽然发展壮大,但质量效益不高,特别是我县农业经营规模小、经营主体弱、科技含量低等问题突出。
三是城乡要素加速流动,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加之农机农艺融合较难,综合机械化水平差距大,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
四是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明显,产业链不完整、不衔接仍然是农业发展的软肋,品牌建设滞后,叫得响亮、拿得出手的农产品不多。
五是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专业市场缺乏,农村营销队伍少、专合组织作用发挥不好,严重制约了我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
六是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为目标,以建设大园区、培育大产业、塑造大品牌、开拓大市场为总体发展方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镇园结合、产村相融、一体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发展持续、经营集约、安全生态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集中发展区,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国有名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油果蔬肉等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物质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经营方式不断优化,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现代农业园区全面建设,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四、区域布局及重点工作
(一)产业布局
1.优质粮油:通过建设高标准粮田,积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以“双低”油菜、优质水稻为主导的优质粮油基地,带动全县优质粮油快速发展。依托产粮(油)大县等项目支撑,建设成为全县水稻、油菜生产优势镇乡。
2.优质水果。采取“大园区、小业主、多业主”的发展模式,实行集约化经营、标准化建园、立体式发展、统一化管理,整体推进、连片发展,扩大甜橙、油桃、白柠檬种植规模,通过加强果树管理,抓好林下利用,完善营销体系等措施,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大力发展文旦柚、荣仙柚,改良品种和提升品质,建成万亩优质名柚产业带。
3.绿色蔬菜。采取大棚生产与露地栽培相结合,滴灌、喷灌与集雨节灌相结合,龙头企业与种植大户相结合,基地生产与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相结合,大力发展绿色商品蔬菜产业,促进产业基地单产、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示范带动全县绿色蔬菜产业发展。
4.现代畜禽。采取龙头企业带大户、大户连散户的模式,推行寄养制等模式,扩大养殖规模,实施标准化生产,着力发展优质生猪、特色家禽。立足地方特色和市场需求,加快调整养殖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肉羊、肉兔、野鸡等特色畜禽和节粮型畜禽,改变“一猪独大”的现象,带动全县现代畜牧产业快速发展。
5.道地中药材。引入有实力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基地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白芷、佛手、丹参、芍药等中药材产业。采取生产、加工、营销全产业链发展方式,加快中药材深加工基地和交易中心建设。
6.优质干果。整合林业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集中连线成片的要求,大力发展以优质薄壳核桃、九叶青花椒为主的优质干果产业,建成1个干果之乡、2个干果产业带、3个干果产业重点示范片。
7.特色水产。充分利用现有水域,着力打造标准鱼塘养殖园区。依托丰富的冬囤水田资源,结合乡村田园风光、乡村文化旅游等,打造有机米、生态鱼品牌,大力发展“亩产千斤粮、收入万元钱”粮经复合稻田养鱼产业带。
8.休闲观光农业。以农家乐、庭院经济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现代乡村休闲观光农业,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建成3条以上集生产、观光、休闲、品尝、体验、教育于一体的农业观光旅游线路。
(二)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基础配套。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水利建设项目,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五小”水利工程,提升水利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开展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对新增耕地的后续培肥加强指导和监管。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杆还田、有机质提升技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从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田间机耕道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自主投资建设机耕道等农田基础设施,推动农业机械化生产。
二是强化主体培育。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争每年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业主)20个以上。通过奖励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引导工商资本、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带资金、带技术、带信息、带管理、带市场参与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要向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三是强化园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种养结合,突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促进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引领全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发展。以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推进优质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干果、珍稀林木、畜禽、渔业及其他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链延伸,不断扩大园区和基地规模,提高产业聚集度,使园区和基地内主导产业聚集度达到80%以上。鼓励园区和基地推行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全产业链开发,实现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依托园区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园区经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领,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县情,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全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规划一旦形成,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结合各级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等政策,明确全县特色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和政策扶持,优化政策激励导向。
(二)调整优化布局,促进产村相融。坚持产业发展与新村建设统筹推进,以新村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助推新村建设。努力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提升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催生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型业态。把产业基地与新村建设相衔接,把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深度融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坚持产村相融发展理念。着力打造自然山水相融、庭园设计优化、田园风光尽显、农家情趣浓厚、农村特色鲜明的新型村落民居。
(三)持续提质增效,筑牢发展基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扶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优化整合、打捆使用涉农项目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共同支持基地基础设施、标准化规模经营、农作物(畜禽)良种培育、设施农业、疫病防控、配方施肥等集成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成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通过项目跟进解决水、电、路等基本条件,实现项目跟着新型经营主体走、跟着土地流转走、跟着规模经营走。加大招大引强力度,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进入优势农业产业,创新农业融资模式。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龙头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支持企业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证明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认证的农产品品牌,优先组织专题报道,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博览会、招商会和展销会。有计划、有步骤组织企业到全国大中城市开展品牌推介活动。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鼓励农业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大力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推广“果(蔬、粮)—沼—牧”等生态能源循环模式;坚持粮经复合发展,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模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法规范文6
市农业局召开全市农业农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年种植业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深化对农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认识
20*年,尽管我市农业的发展受到连续三年严重旱灾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全市农业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市农村经济在结构调整中实现了稳步发展,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有了新的提高,农村社会保持了稳定。所有这些成绩,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努力的结果,也是与各级农业农机系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卓有成效进行工作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必须看到,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从大的方面来讲:一方面,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影响和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些长期性、根本性因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态势还没有大的改变;另一方面,加入WTO,使农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但使我们的农产品面临十分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且对未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处在艰难”爬坡"阶段。具体地讲:一是严重旱灾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连年遭灾使农民生产生活极度困难,增加了农业农村工作的难度。二是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实施好各项生态工程,有效开发利用好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任务相当繁重。三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和产品规模小、档次低、特色少的问题仍很突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任重道远。尽管有了一些成功的典型,但在范围上、深度上和广度上都很不够,结构调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适应性调整阶段。四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化水平还奶低。特别是龙头企业建设的任务还很大,龙头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水平低,带动辐射能力不强。产品加工相对滞后,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不紧密,产业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也很突出。五是面对新阶段新任务,一些干部观念、方法、作风跟不上;工作措施不到位;真招实招少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认识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长期性和紧迫性,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更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力求突破,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工作向前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把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向深入。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农业工作战线、领域宽、头绪多、工作量大,面对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农业部门,既要做到全面谋划,整体推进工作,又要善于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部门的自身职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确定工作重点,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局,紧紧把握住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关键问题。这应该成为农业部门抓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基本思路。
在春节前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思路是按照"抓住一个机遇,围绕两个目标,实现三个突破"(简称一、二、三)的思路,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个机遇",即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的极好机遇;"两个目标",即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三个突破",即努力实现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上突破;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上突破;在开发节约利用水资源上突破。种植业的重点工作是要突出蔬菜、食用菌、马铃薯和玉米制种四大产业,进一步扩大规模,着力解决加工转化,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实现由广种薄收、粗放经营向精种多收、加工增值转变。具体到种植业重点任务就是:蔬菜基地面积发展到120万亩,无公害蔬菜达到100万亩。脱毒马铃薯产业,重点发展种薯生产,全市脱毒马铃薯面积发展到250万亩,二级以上种薯面积达到150万亩。迅速扩张食用菌产业,全市食用菌生产面积达到180万平方米。玉米制种面积达到20万亩。进一步抓好以仙客来盆花为主的花卉生产,仙客来盆花生产达到50万盆。
围绕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近几年来,在适应新阶段、调整生产结构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的来说,对新阶段的认识和适应还不够。农业系统工作的同志,有的简单地把调整理解为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考虑市场不够;有的抓调整的愿望是好的,但习惯于行政推动,服务跟不上去,收不到好的效果;有的对调整的艰巨性认识不足,遇到挫折就灰心丧气,打退堂鼓。从农民群众来说,都开始认识到不调不行了,但有的有小进即满的思想,怕麻烦,不愿调;有的缺资金、缺技术,经得起赚经不起赔,不敢调;有的自己不研究市场,盲目跟风,不会调。我感到,要改变这种状况,做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把结构调整的一些基础问题搞清楚。卖出去"作为调整结构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农产品只有卖出去,卖个合理的价钱,才能使产品变为商品,实现商品的价值。要卖出去,既涉及到如何把产品调优,更涉及到如何根据市场需求把销售搞活,这确实是结构调整中的一个重大的结合点、着力点。希望所有农业部门的同志,都要下大气力研究这个问题,尽快围绕生产转"中跳出来,转变到"围绕市场转"上去。
二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发展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关键。要大力实施"龙头工程",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农户多的龙头企业,要多研究一些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之更大更强;对于成长性好、制约环节明显的企业,要在资金、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具体支持,使之尽快做大做强。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形成新的农业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农业市场化的进程。要按照龙型经济的思路,推动无公害蔬菜、脱毒马铃薯、玉米制种、食用菌等产业的发展,力争尽快实现"三个一批":即建成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市场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特色品牌;使一批绿色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以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继续按照"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放手发展、逐步规范"的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兴办生产、加工、销售、储运、技术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市场与农户联接的有效的中介组织,从而解决好千家万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同时,要支持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生产领域,加速农业生产向农业公司方向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四是要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才能为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工作,真正把农业的发展,建立在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要在不断改革创新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之更好地适应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的新途径,建立健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农民和推广机构利益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要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占领和保持农业技术水平的制高点,发挥其对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作用。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搞好农民的技术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提高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技术人员也要知识更新。
五是要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入WTO,对我市农业的冲击和影响不可低估,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业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及早谋划,认真应对,以积极的姿态为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出好谋、划好策。要广泛对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要面向国际市场,以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瞄准京、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同时,要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市场信息三大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打好基础。
三、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