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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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范文1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

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的借入资金借入后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上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到底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性运作、产生了多少投资收益,企业外部人很难准确了解,因此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数量上如何分配,企业管理层选择的空间有所增大。

(二)公允价值运用范围的拓展

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如能在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得到正确运用,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不能排除公允价值不被滥用。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管手段、方法等又不尽完善,所以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极大。

(三)资产减值中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

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组的认定”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若企业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将更难查证。

(四)研发支出的非完全费用化处理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过去一直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无形资产准则则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由于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对发生当期利润的冲击,对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但由于新产品、新设计和新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风险高,且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也较难准确划分,因而可能被企业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

(五)预计负债计量的新规定

新或有事项准则对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增加了“……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同时还增加了后续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的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些新规定也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增加了余地。

(六)新债务重组的三大变化

一是债务重组利得的会计处理由“资本公积”科目回归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且由此增加的利润只需在附注中披露,勿需在计算每股收益指标时扣除;

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既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又确认转让非现金资产损益,而且用以抵债的资产的转让损益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正常情形下的出售损益,如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投资收益等;

三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未来应收金额或应付金额由过去以协议中规定的未来的本利和确定,改为按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确定。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这三大重要变化也给企业盈余管理留有一定空间。

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类别划分和不同类别相关损益的不同处理规定,存货准则有关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准则中有关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界定及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等,都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有意识的反制

一是降低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可能。过去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均规定资产应建立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资产升值转回)。但事实表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这一核算规定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频度及深度均很大。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舍弃了过去与IASB趋同,即允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的做法,转而向FASB靠拢,采取了在长期资产存续期间只计提不允许转回的做法,这样就使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反制公司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另外,对流动资产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会计准则虽然允许计提和冲回,但对其计提和冲回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如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工具,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灾害、财务困难、即将倒闭或财务重组等)”表明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也必须提出证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和资产价值于本期确实大幅回升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否则视为调节利润而建立的秘密准备,必须按“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

二是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过程进行了适当限制。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我国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确保公允价值不被滥用的现实选择。如在基本准则第43条中就明确指出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10条明确规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非货币换准则中规定了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确定换人资产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价值损益的首要条件是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同时还明确指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公允价值使用的限制性规定还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股份支付、套期保值等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向企业传达的信息是严肃而鲜明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础上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

三是消除了死角。过去有不少经济业务,要么会计准则、制度未作规范,要么准则、制度虽作规范,但规范粗糙、模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成为企业进行盈余操控的最佳选择。新会计准则基本上消除这些会计规范的“盲区”,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企业盈余管理。如企业合并业务,过去各企业在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如何确定作为对价付出的相关资产的相关损益、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等方面一直很混乱,影响了盈余的核算口径。新会计准则第20号对此作了专门规范,要求企业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又如,对传统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和一般企业的套期保证、衍生金融工具、年金基金等新业务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减少了企业会计处理上的随意性。

四是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新准则对损益披露的要求随处可见,除“财务报告列报”准则外,各具体准则几乎都有要求,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确认的损益金额;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双方的重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和理由、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等;分部报告准则要求在附注中将企业的损益按地区分部或业务分部进行分部披露等。这些会计报表列报要求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较好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币Ⅱ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了决策科学性。

三、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差异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同

由于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调查研究后设计的,而且出台后其实施范围又暂定于上市公司,所以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必然大于非上市公司。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随时都可能扩大,因此其对非上市公司的影响在1—2年后也会逐渐显现。

(二)对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的影响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影响较大,而对设立在境外或设立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由于其必须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体系,所以新会计准则对其影响也小。但是,对于内地企业设立在境外或港、澳、台等地的子公司,因其财务会计报告要与大陆的母公司合并,其会计信息需要遵从新会计准则进行折算、调整和合并,所以新准则对其的影响也不亚于境内公司。

(三)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

就上市公司而言,不同行业板块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冲击是不同的,对其盈余管理所产生的冲击也不尽相同。如经营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不再为单纯的成本计量模式,而可能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将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调整,调整的金额要计人当期损益。这意味着过去市价大幅上升或下降带来的资产价值和潜在利润波动不予反映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总体上讲,新准则对石油、天然气、金融、保险、农业、房地产、特许经营服务等行业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产生较大影响,其盈余管理的空间也随之变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面对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这些影响,应采取正确态度和方略。

第一,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会计准则只不过是盈余管理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加以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唯一可资利用的工具。实际上,早在会计准则产生之前,盈余管理即已存在。会计准则并不影响盈余管理的存在,影响的只是盈余管理的具体手段。

新会计准则范文2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益受到国际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理性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寻求机会的同时也在博弈收益与成本: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较大差异,降低了会计报表作为国际商务语言的通用性,增大了财务主体对外融资成本,阻碍了海外IPO和QFII进入中国的步伐,经济一体化迫切需要全球一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支撑。

一、新会计准则的全新理念:从国际协调到国际趋同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了稳健的财务报告框架,体现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全新理念。从会计准则的国际发展来看,经历了三个版本:1.0版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2.0版是国际协调,3.0版是国际趋同。从强调“中国特色”的国际协调到“可比互通”的国际趋同,新准则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中国经济发展同步的全面提速,首次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蕴涵了深厚的国际化特色。

二、新会计准则的显著变化:对接国际标准

(一)规范了会计基本原则。会计基本原则是规范会计工作流程和评价会计工作质量的标准,新会计准则开宗明义,重新诠释了财务报告目标,指出会计目标应当是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与旧准则相比,增加了对公允因素的考量,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的适用性。其次,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核,对会计要素定义做了重大调整,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利得”、“损失”概念,利得不是经营收入所得但是利润的组成部分,损失不是费用但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同时,在原有12项“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增设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将其修订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凸显了一般原则的内容实质。会计基本原则的规范和理念的升华,为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注重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

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IASC)。新准则的一大特点在于既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又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从目前来看,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如产权交易平台)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还不够高,新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要求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体现了FASB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要求,在《债务重组准则》、《合并报表准则》、《非货币易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得以阐释,这一制度安排突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有利于充分揭示财务风险,合理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三)变革了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对涉及会计估计范畴、随意性较大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如2000年后相继出台的“八项计提”虽然明确规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在这方面所提供的指南不够详细,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南,致使上市公司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面存在过多的随意性,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及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给出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规定了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回后不得计入损益,而应计入公积金。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此外,存货管理办法、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强调了资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利润调节的随意性,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

(四)明确了合并报表理论。合并报表作为世界会计难题之一,一直以来倍受各国会计界关注。新准则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所强调的控制原则,将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范围的确定更重视实质性控制,要求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新准则针对我国实际,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合并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会计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新准则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合并会计理论的变迁,体现了合并准则从重要性原则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转变,符合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导向。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难点分析

新颁布的39项会计准则涉及工业、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改革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史无前例的,其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面临着技术瓶颈和伦理抉择。

新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新会计;会计准则;准则体系

Abstract:Thisarticlethroughisrelatedthecontentcontrasttothenewold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thestudyandtheunderstanding,discussed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sbreakthroughandthesignificancefrommanyaspects.

keyword:Newaccountant;Accountingstandards;Criterionsystem

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新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金融企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其中,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有业内人士称,各行业中新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行业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目前,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筹备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外上市的呼声也很高,所以,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行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

(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

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是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

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从预期计提到客观发生计提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计提依据的变化。以贷款损失为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应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损失的,才应当计提贷款减值准备;2、损失准备转回的变化。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计提损失准备的转回区别对待: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减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项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

金融资产的转移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为此,新会计准则单独规定了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四)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会计作了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对于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

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性高风险的特点,不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办法,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作为表外项目在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处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影响也很小,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不容忽视。由于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而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等非常复杂,它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1、公允价值的影响。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公允价值得到广泛运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恢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价原则,将原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判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公允价值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施中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增加银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我国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三是对非市场化金融工具,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不以交易为基础。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能够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核算,而负债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这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战。

2、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金融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计量基础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

3、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金融企业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金融企业,如中国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信息质量和信息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信息质量的标准和信息内容的标准将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

5、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需要更多的会计人员参与到金融企业中。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业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业务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极端情形。

6、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金融企业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

目前我国只在上市和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将来有可能在全行业范围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各金融企业都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1、组织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及相关国际准则。由于新准则的实施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新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会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培训。

2、改进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应内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系统的解决方案。新准则要求的诸多事项,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允价值的取得及计量问题、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等等,都需要系统解决方案。根据《金融时报》2005年10月19日《银行如何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绍,通过与国际领先银行的紧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金融工具会计系统”,以满足银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目前国内有很多银行已经在使用SAP公司的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为设计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系统打基础。

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在香港上市。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提高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4、改善组织结构,招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都走向扁平化,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单人操盘,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金融企业应招聘一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对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有着较深刻认识的金融人才。另外,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金融企业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金融行业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趋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金融企业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周密考虑、充分准备、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本单位的会计实践中,充分发挥它们对本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志杰.金融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会计,2006.

2、司振强.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6.

3、葛效宏,赵昆.新会计准则给银行业带来的挑战[J].会计之友,2007(1).

新会计准则范文5

虽然目前新准则仅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但是国有企业全面施行新会计准则是必然趋势。据悉,财政部计划对新准则的未来实施作出总体部署,未来3年准则实施范围将扩至全部大中型国企,而2008年准则实施范围即将扩大到央企。因此,国有企业已站在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大门口,一些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进行试点。新准则作为日趋全球化经济社会的通用规则,对国有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稳健地跨入这扇世纪之门,是国有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以及监管部门面临的迫在眉睫的新课题。

新准则一经颁布,立即引起业界的强烈反响,有赞成叫好的,也有心存疑虑的,有人认为新准则能够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新准则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利润操纵空间??也许很多国有企业的决策管理层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新准则到底新在哪里?对企业来说影响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为什么说新准则是我国会计行业的颠覆性变革?

对于新会计准则,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剖析:

第一,新会计准则将对整个企业的运作产生根本性影响。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财务会计就是记账编报表,很多企业管理者往往忽略了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片面和滞后,企业的经济活动不能在财务报表中全面及时地反映。虽然原准则对财务信息也有相关要求,但很多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实务中没有真正做到全面性和前瞻性。

而新准则强调会计信息需要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将财务会计工作提高到企业经营活动核心的高度,强调企业需要有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财务信息能够可靠、及时、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同时,新会计准则更着眼未来,要求财务信息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决策有前瞻性和指导作用,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因此,不论是从深度不是从广度来看,新准则对企业都具有深远影响,新准则对企业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要求企业的每个人、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层都参与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活动之中。

第二,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准则进行了颠覆性改革。这一改革不仅是内容上的丰富和更新,更重要的是会计原则的改变和新会计概念的引入。

首先,新准则在理论上改革了会计核算基础原则,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唯一的基本原则,而更强调了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的重要性;尤其是“公允价值”概念在新准则中广泛运用,将大幅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改变了以前我国会计核算一直以历史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计价基础,意味着市场价值体系的重估。例如,若企业发生1万元的经济业务,在原准则下,按照1万元入账大多不会错,但在新准则下,按1万元入账很可能就错了,经济对象的公允价值、货币的时间价值都需要在会计处理时充分考虑。

其次,新准则引入了新的会计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等。尤其是金融工具概念的引入,将原来的股(债)权投资、应收(应付)款、货币资金、银行借款、金融衍生产品等原先不同性质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纳入同一概念范畴,并规范会计处理。随着国内企业经济金融环境的完善和复杂化,金融工具概念的引入能够为企业处理各种复杂的经济和金融业务提供理论和实务平台。

再次,新准则在内容上也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一方面对一些特殊经济事项进行了具体规范,如股权支付、政府补助、职工薪酬、企业年金等;另一方面对一些特殊行业首次进行了规范,如农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保险业等;此外,新准则对信息披露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如财务列报、合并报表、每股收益等。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实施是我国会计领域的重大变革,将对整个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新准则可能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对其产生影响:

企业合并及重组并购

合并财务报表是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的重要财务工作。关于合并的范围,新准则明确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而且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常见的兼并收购,新准则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并规定了不同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类似国际准则中的“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被收购资产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历史成本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被收购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国有企业中也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原准则并没有相关规范。而新准则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结合国际通行方法,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年限内摊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当期损益。但是对如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根据其拨款时的规定处理(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对国有企业来说并不是新名词,8项减值准备的概念早已普遍运用。而新准则主要是明确了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以防止企业进行利润操纵。但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而存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等其他资产减值应根据其适用的其他具体准则规定。此外,新准则在减值准备中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当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时,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并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

许多国有企业都持有一定的土地和房产,新准则引入投资性房地产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规范企业持有非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新准则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要求公允价值的变动将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此,如果企业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今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将直接反映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之中。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也是国有企业在进行重组改制、优化资产的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新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债务重组溢利计入资本公积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按新准则规定,一旦企业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这一重大改变将对重组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很大影响。

特殊行业

很多国有企业均涉及多种基础行业,因此在新准则中,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套期保值等这些全新的会计准则对这些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将产生根本性影响。

此外,股权支付、企业年金、职工薪酬等新准则的运用,也是很多国有企业在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中需认真加以考虑的。

显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产生根本性改变,而针对这一变革,我们的国有企业应该做一些怎样的准备呢?

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有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国有企业规模大、子公司众多,一些企业存在信息脱节滞后问题,要做到信息的及时正确并非易事。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很多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原始信息并非仅仅是财务方面的信息,且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保证集团内部信息沟通的畅通和正确。

其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会计处理的正确公允。新准则在会计政策、确定会计处理方面给予企业管理层相当大的选择范围,比如金融资产的划分、公允价值的确定,管理层的意图和判断将对经济交易的价值确定和会计处理产生很大影响。会计处理的具有一定自由度,目的是避免简单划一的硬性规定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然而也势必给舞弊和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因此,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内控系统能够保证企业对信息的会计处理准确公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意图,而不受或少受某些个人意志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范文6

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是继1993年会计改革后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计改革,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领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会计准则更具趋同性,减少了中国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境外投资人了解中国上市公司的成本,消除了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必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具体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准则方面的变化

(一)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的修改。首先是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次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对基本会计准则依据会计基本原则的修改。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公允价值应用是新会计准则修改的重点。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客观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在本质上是强调对资产客观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会计的真正创意有两点:一是资产计价必须坚持客观价值计量,价格要能真正反映资产客观价值;二是资产计价必须立足于现在时点,坚持动态的反映观。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反映从静止观点向运动观点转变的开始,是科学的会计反映观的开始。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二、具体准则方面的变化

(一)《存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也就是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二)《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以前年度通过计提跌价准备来操纵利润的公司,以及迫切需要通过转回跌价准备来达到某些经济指标的公司,很可能会在新旧准则交替的一年空白期内,集中于2005年、2006年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新准则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四)《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是,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

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来的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或负债的时候,除了在会计上根据付出价值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之外,还需要同时确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并将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每个会计期末,根据资产或负债的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再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来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五)无形资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修订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正了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不再区分可否辨认,也排除了商誉。取消了原准则中第10条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对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是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一)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二)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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