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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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概念范文1

关键词波立维 低分子量肝素钙 不稳定性心绞痛 疗效 安全性

资料与方法

2004年3月~2007年3月收治>60岁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77例,均符合《不稳定型心绞痛诊断和治疗建议》[1] 诊断标准,并排除急性心肌梗死。随机分组,对照组32例,男26例,女6例,年龄61~83岁,平均72.81±5.48岁;治疗组45例,男38例,女7例,年龄60~82岁,平均71.04±6.02岁。入选标准:发作时均出现心电图相邻两个导联缺血性下移>0.1mV,T波低平、倒置或假性正常化;病例排除急性心肌梗死、梗死后心绞痛以及脑出血、血小板减少症等抗凝药物禁忌证。两组之间年龄、性别、构成比以及合并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方法:对照组32例,采用常规抗心绞痛治疗包括口服肠溶阿司匹林、硝酸酯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和调脂药物等;治疗组45例,在以上治疗基础上加用低分子肝素(0.4ml,体重>65kg者,给予低分子量肝素钙0.6ml,每日2次,连用7天)和波立维(75mg/日)。

疗效判定:①显效:同等负荷不引起心绞痛或心绞痛发作减少80%以上,硝酸酯类药物消耗量减少80%,ECG恢复正常;②有效:心绞痛发作及硝酸酯类药物消耗量减少50%~80%,ST段改善≥50%或T波恢复;③无效:心绞痛发作及硝酸酯类药物消耗量减少

监测指标: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血小板(PLT)计数。

统计学方法: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应用SPSS15.0软件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记数资料采用

X2检验。

结 果

治疗组临床症状总有效率91.11%(见表1),心电图改善率93.33%,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用药前后比较有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不良反应:治疗组中2例出现注射部位皮肤瘀斑,停药后观察,自行吸收。1例出现牙龈及局部皮肤出血点,停用阿司匹林后好转。3例出现反酸,给予奥美拉唑口服好转。

讨 论

目前,联合应用阿司匹林与波立维(氯吡格雷)已成为VAP治疗的标准抗血小板方案[2]。波立维(氯吡格雷)为血小板聚集抑制剂,能选择性地抑制二磷酸腺苷(ADP)与血小板受体的结合,随后抑制激活ADP与糖蛋白GPⅡb/Ⅲa复合物,从而抑制血小板聚集,也可抑制非ADP引起的血小板聚集。此外,本药通过不可逆地改变血小板ADP受体,起到抗血小板、抗栓作用,明显减少急性心肌梗死和猝死的发生[3]。波立维(氯吡格雷)主要抑制由ADP诱发的血小板聚集,对胶原、凝血酶、花生四烯酸和肾上腺素等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亦有抑制作用,其抗血栓活性强,不良反应明显低于噻氯匹定,与阿司匹林相近,是近年推出的较佳的抗血小板药物。目前资料显示,作为全新的ADP受体拮抗剂,波立维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它与环氧化酶抑制剂如阿司匹林联用可发挥协同的抗血小板效应,能降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危险性,提供短期及长期的心脏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应用波立维联合低分子肝素钙治疗老年UAP的患者,有效率高,安全性好,治疗时不需要实验室监测凝血指标。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和治疗建议.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2,28(6):409.

合同管理概念范文2

关键词: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贯穿于企业合同实现的全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自身通过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本企业订立、履行合同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使本单位的合同依法订立并依法履行,对于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是加强和改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应遵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精干高效的原则和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的原则。具体说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企业各业务部门等。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需要在企业内部实行合理分权,建立一整套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主管、专职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的,上下成线、纵横成网、相互协调配合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到实处。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用以调整企业内部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证。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需求以及对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等。

2.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

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因此,为了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应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

3.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进行。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限和有效期限。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一般应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委托人的条件、办理委托的程序、委托的原则范围,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等。

4.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系极大。因此,合同必须经过审慎、严密的审查,才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和履行的制度。

5.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

建立企业合同会签、审批制度,有利于企业签订的合同建立在牢固可靠的基础上,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会签与审批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权机构或负责人员的最后把关,因此是相当重要的。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签订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使用、保管;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者的处理等。

7.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合同主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企业按期履行合同。同时,通过对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还有利于促进企业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建立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应明确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专业人员、检查内容等。

8.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有关统计报表,对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额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9.合同归档制度

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要将合同正本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10.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合同管理概念范文3

关键词:工程预算;合同管理;协调;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市场化的工程领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差别化的工程报价竞标,已经成为现在施工单位拿下项目的首要途径。而此时,工程预算占据着核心地位,他决定着投标总价款,竞标成功后,投资方给出的总价款下,工程各方由合同将工期、质量目标等统一起来,并且划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约束各方行为,明确工程目标,形成系统。所以在工程中,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预算显得十分重要。

1、预算与合同管理之间的一般关系

1.1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概念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并得到的相关经济文件。一般的工程预算首先是做好预算思路,如果是工程实施中的阶段预算,还必须熟悉掌握各个环节;其次是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计算,两者通过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合同管理是工程投标企业研究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近几年来,合同管理更是成为理论研究中工程项目管理的热点,实际实践中也为各企业带来巨大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中标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

1.2 合同管理与预算控制的关系

合同是束缚各方责任、权利及行为的基础,预算是签订总价合同、招投标的基础。在预算中做到严谨周密,才能使业主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也使投标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利益,而不至于一味低价竞标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预算,是合同实现其约束力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合同管理,将减少应工程预算不合理带来的损失。

1.3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状况,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在招标的时候,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如果出现遗漏项目的情况,而投标企业又没有经过细致的审查而低估了工程的工程量,导致合同总价降低,增加了履行目标合同的风险;第二,在总价合同下,往往中标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未知风险,比如物价变换、工程变更、经济技术分析不足等情况,使合同产生纠纷现象;第三,在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产生合同时,如果处理不及时,对工程情况不了解的预算和合同管理人员,会直接导致粗算错算,产生相应的合同纠纷;最后,由于预算定额的不健全或借用其他行业定额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最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需相互协调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不合理就会导致相互的冲突,不协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会带来一些不良结果,甚至危及工程质量。轻者造成工程各方不协调,甚至纠纷;重者因为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工程实施单位资金不足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必须协调,以此为基础实施整个工程。

3、控制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协调良好的措施

3.1 工程预算准确是基础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工程预算,预算做得好,基本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良好的工程预算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招投标预算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单项目的算量、算价预算;二是要将合同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内外的工作都做到位。

3.2 规范合同管理

规范的合同管理要求项目中各方工作协调统一有序进行,要求给定一个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各方合同责任人履行合同的过程,要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并达到高效的合作与协调统一,各方就必须正确执行各个合同,并做好综合合同管理。

3.3 促进企业体制健全发展

一是要改进:人为因素等复杂因素对工程预算的影响较大,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技术、施工技术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工程预算也会受到较大冲击,要求合同管理和预算的方法必须适应企业和市场,在新时代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是要总结经验:一定要做好预算和合同的经验总结及评价,虽然项目已经过去,但是经验是非常宝贵的,特别是遇到有纷争的合同和预算,后评价能分析合同执行的利弊得失,长期总结出来的经验用在下一次预算和合同管理中必定会有巨大的作用。

4、结语

工程预算有据可依,通过定额预算进行定量定价计算,是工程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反映成本的核心理论。而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于工程经验,所以,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通过工程不断培养出高水平的管理者。因此,两样工作都非常重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分别做好了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并有机协调两者关系,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使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赵栓文等主编. 建设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协调探讨.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8

[2]田淑萍.“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年1月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合同管理概念范文4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内容,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业实现双重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管理,不断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对水利工程建筑施工过程里所发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发包方)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设的主管机关以及相应的金融机构,水利建设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承包企业依照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处理一些合同纠纷,制裁和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合同法规能贯彻落实,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为约束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成为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现在:(1)合同管理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在诚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它极大地促进了工程的切实可行。(2)合同双方利用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监督,从而为合同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3)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执行。(4)因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当事人的自觉性得以增强,建筑施工各方的积极性得以调动,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我国管理体制的变革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一定要用招投标的方式,不过目前的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发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降低中标价格,而承包人为了企业利益和生存接收发包人的低价条件:还有承包人为了中标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标价,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以上都属于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发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标,同时也使得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标,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合同承诺难以兑现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或单方难以兑现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导致施工方难以根据工期进度进行正常施工,最后导致工程进行缓慢,工期被延长。有些施工单位由于在人员计划的安排不当和设备不能正常的投入,使得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尤其是针对有的项目,因为合同管理人员盲目的分析这一项目,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合同的承诺难以兑现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完工。

3、合同管理粗放,法律意识不强

对合同管理的意义和地位认识不足,导致了合同管理粗放。部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认真研究直至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不按《施工合同文本》要求签订或不按正规合同履行,为以后依法履约埋下隐患;管理不规范,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受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有时出现先付款后补合同的情况,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划分双方的责、权、利,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隐患等。

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增加合同管理难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1、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各行业间制定了对应的管理条文,施工企业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升法律意识。熟悉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合同条款,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双方要履行各自职责,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来实现,因此,发包方应给予监理人员充分信任,不过多干预,而监理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监理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代表业主开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保证工程目目标的顺利实现。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体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实现促使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3、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各个行业也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许多条例。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扯皮和纠纷,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缜密的考虑,尽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降低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4、做好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通过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 及时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查找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

随着我国对水利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的加大,市场经济日益开放的背景下,西方国家的建筑企业正加大涉入我国建设领域,其中水利工程就是较为突出一个领域之一,这也就给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只有加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 2010

[2] 戴龙。浅谈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 科技资讯,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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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概念范文5

高校合同关系与一般企业、公司合同关系最大的不同,是其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特色,即主要是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而进行的基本建设、维护维修、物资采购、合作开发、合作研究、合作办学、合作经营、资产处置、融资、服务等活动,使高校与各市场主体之间产生了内容各异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体现了高校的四大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职能。此外,与企业合同相比,高校合同一般还具有金额相对较小、种类相对较多、涉及经办部门相对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的合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风险意识不强,管理观念淡薄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签约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直接影响着以后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相对淡薄。高校合同种类繁多,存在范围广,涉及周期长,所面临风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合同谈判签约前,部分高校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时,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审核往往难以做到严格把关。而在正式签约时,又存在“应付审计、走过场”的现象,草率签订合同,这就使得合同在签订之初就留下了较多的隐患,加大了法律风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在合同履约完毕后,缺乏必要的绩效评价机制。当合同履约出现失误时,也没有相应的追踪问责体系,不易追究责任,更难挽回损失。

(二)合同多部门签订,无专门机构管理

一些高校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合同的责任归属不明确甚至是混乱,致使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十分混乱。如: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影响房屋结构的维修改造合同由基建部门或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水、电、设备、教室、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等,合同由后勤或总务部门管理;资产的采购、处置,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合同,以及教育服务合同、联合办学合同由教学部门管理;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源的采购合同由图书馆管理;融资合同由财务部门管理;科研合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转让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开展国际(境外)合作办学由外事部门管理等。这种由多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签订的合同管理体制,当产生履约纠纷、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时,各部门之间就难免地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此外,合同的多部门管理、签订还会造成在合同归档过程中,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散在学校的不同管理部门,一些合同文本和证据资料因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或保存不善,甚至发生丢失,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纠纷隐患。

(三)合同内容不够严谨,未经严格审核批准

高校各类对外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充分表达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附件)尽可能进行完备地约定。由于高校的合同内控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往往缺少关键的合同审核环节,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或由于合同审核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或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从而在审核中无法及时发现不当或不利内容和条款;也有的高校合同审核人员确实提出了恰当的修改意见,往往因为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合同的经办人员没有及时纠正这些不足。另外,业务主办部门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有时碍于情面,或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觉得这类条款可有可无,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实际上,这些认定违约责任、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正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和依据,同时这些条款的存在,也可有效敦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

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高校合同管理是新时期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规范着高校的对外经济行为。高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以及他们的法制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对学校干部职工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与迫切。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强化合同管理,是高校避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升高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学校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合同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障合同在审核、签订、履行时以及出现纠纷后都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高校应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要从体制上、程序上、权限上规范和约束各职能部门履约的行为,以此规范学校的合同运作和经营行为。例如要完善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制度,防治受托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的授权委托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追踪监督体系、合同档案查询和保管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精心制定、认真执行、监督检查,保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合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合同订立前,应通过严格的审核会签程序。合同审核可实行合同小组会签制。小组成员可由业务主办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如:校办公室、招投标办、财务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可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如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和酬金,付款的时间与方式,质保金的收取与退还,后续的服务与维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审核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文字的规范、准确,合同内容在逻辑上应保证前后一致,合同使用的概念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一个概念有多种解释时要确定一种解释避免纠纷。会审小组成员审核后应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意见。由业务主办部门综合以上专业意见拿出较成熟的方案,最后交校领导审查批准。凡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办学以及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重大经济合同(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和重要合同(具体金额由各校根据情况确定)应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咨询把关并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签订。高校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讲正面的合作,更要强调反面的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时,才能确保高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跟踪管理

学校合同一旦订立,就要开始履行。在此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全面按时履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业务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涉及到合同中的付款条款,需经双方确认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应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职责,并按审批权限,经申请人、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该项目的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办理款项结算,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监察、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属相关部门履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可由校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查询工作。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分类归档、汇总列表备查。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主办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移送校办档案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以及合同审核、会签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与之相关的附件(如传真件、文书、图表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等资料,授权委托书、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等材料均需妥善处理、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账,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合同复印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回借出的合同。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校办合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外部门(个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内容。

四、总结

合同管理概念范文6

关键词:工程索赔;建筑市场;法律 ; 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laims is the frequently happened mangement issues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owner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economic activity. Reasonable dealing with the claim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effectively determine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 of the projec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ans to protect the two parties interests.

Keywords: the project claims; construction market;law;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L3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

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已实行多年。但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不尊重合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在建设行业中表现得还很突出在。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⑴.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

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承包商未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

⑵.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

首先是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由于竞标夺标不易,为了保持和业主的良好关系,因此, 即使遇到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开支,亦不敢提出索赔。第三是不会索赔。由于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懂索赔理论、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即使有索赔事件也无力去索赔,更谈不上索赔技巧。

⑶.法律尚不健全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⑷.建筑市场问题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5.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

与国外相比我国索赔还处于落后阶段,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比较成熟,成熟的工程索赔经验也促进了索赔策略和技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也有系统的方法。承包商对于索赔的定性分析方面研究较为充分,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有的国家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索赔概念进入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可以说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然而,索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应加大对索赔的管理做好索赔工作。

⑴.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事实证明,企业个别成员在合同管理和索赔上的失误会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经济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⑵.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应用,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 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 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 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 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 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索赔的成功率较高。对于施工企业, 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主要记录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 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并收集些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能做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索赔管理部门按《“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 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种人情事件。

⑷.学习、研究国际上先进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

目前,国际通用建筑承包合同FIDIC条款下的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即施工企业的投标是按照标书规定的地质条件、汇率、法律及业主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招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建筑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⑸.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程建设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当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出现矛盾,发生歧义时,承包商要主动去了解业主的意图,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或问题,对此承包商又应及时提醒、指出弥补他们工作上的不足之处,以免造成损失。尤其是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只要本着“以工程为本,一切为工程着想”的思想,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合作气氛中,不仅工程建设能顺利实施,而且也能提高自身的信誉,增强继续合作的机会,提出的正当索赔也容易被业主认可。

⑹.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工程,承包商一般都应采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端。这对双方都有利。如果一味采取“以战取胜”、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是不可取的。这常常会导致:①彼此失去对方的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使现有合同难以继续履行,②失去与业主继续合作的机会;③没有留下回旋余地,如果遭到对方的反索赔,这是很危险的,有时还会造成保函和保金的回收困难,最终是两败俱伤。

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往往处于劣势。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合同的一些不平等、对承包商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上,而这些条款几乎都与索赔有关。同时这些规定使承包商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成功索赔。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索赔要求有业主认可,并实际支付赔偿才算成功;另一方面,出现索赔争端,承包商往往必须以谈判的方式解决。要改变这种状况,争取有利地位,成功地索赔,承包商应力争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合同办事,尽力使自己不违约;提高索赔管理水平,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有关违约事项,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搞好业主与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理解,同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6.结论: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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