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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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新风险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Abstrac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China today, especially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size of the companies tend to focus 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igno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found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establish the perfect pract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a set of strict and effec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ional business processes, risk control and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attern, form a complet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have a strong executive power, to safeguard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 managementinnovation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高低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大胆的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体制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合同管理业务水平,从而实现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序、有力、有效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创新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合同管理是指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层次性的。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新在于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应该进行分级审查,由企业成立的工程项目合同立项委员会,统筹项目立项和合同签订前的基础性工作,其下设部门分别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洽谈、审查、审批,并且做到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各级应认真详细审查,然后由各级代表参加工程项目合同立项委员会讨论会,最终投票决定项目是否予以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重要环节,为加强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企业应成立工程项目合同监督控制小组,根据合同网络,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和分包事宜深入各项目部,按相应合同规定予以监督、控制,切实监督相应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各项目部合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控制负责。同时,为突出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准确的审计,企业应成立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办公室,对与所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内容进行审计,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规避,从而将风险减至最低。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为加强合同管理的连续性,提高今后合同管理的能力,需对竣工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经验总结,逐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最终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数据库,对所有项目建立专项合同电子档案。作者本人经过调查分析和实际研究绘制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图,认为下图更有利于合同管理体系的规范和优化。

图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初步构建了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后,本文着重从合同风险管理和合同分包管理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以期能够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在这两个方面更加有序、有力、有效。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优化

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就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而这些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为基础。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对影响建设项目的重要方面,风险因素应予以提前评估、着重管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控的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原则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 批准制度、变更、签证、索赔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良好的管理机制建设同步,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规范创新

在分包合同管理方面,对于一个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极少实行由一家施工单位完全承担所有的施工业务。首先,因为总包单位不一定具备完成所有项目的资质;其次,完全的施工总承包的价格总是高于平行分包的工程;最后,业主一般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工程造价的特别重要的设备与材料实行业主供货。所以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包和指定分包商。一般说来,对于工程管理搞的比较好的项目,这些总包、分包的合同关系是井然有序的,对双方的责、权、利规定的很明确,双方的配合工作也比较好,合同执行的也很顺利;反之,若是合同关系不清,双方的责、权、利规定的不明确,双方经常陷于扯皮和矛盾中,业主时常发现一些合同没有涵盖的内容,一些事情没有人负责,由此带来工期的损失和造价的突破是普遍现象。

就业主而言,可以编制合同网络架构图。通过合同网络架构图的编制,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思路,设计一个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网络。然而,在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研究中,却很少有人讨论合同网络架构,往往是对合同本身的研究要远高于合同架构的研究。合同网络架构是合同关系建立的基础,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线,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在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本身的研究,必将会使各项分包合同得到有效执行,分包合同管理更加有效,进而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迈向更高的水平。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不论从业主还是施工方来讲,合同管理对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此方面的管理,我们应该学会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法律及交易习惯,敢于探索实践,努力创新,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我国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使我国的经济活动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颜瑞禧.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发展趋势 [J] .经营管理,2005.03::22-24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1]刘尔烈,刘戈.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5)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工程 合同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为适应市场竞争,通过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协调和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的主要手段,也是未来的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2.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才能开始进行施工建设的,合同的签订就标志着施工的开始,也是进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因此,对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视,否则就难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的依据,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把握整个工程的状态,完成建设目标。另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造价分析能力,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任务的顺利进行,保障高质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3.建设工程主体的需要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划分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和法律文件。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业主的诚信度不高,经常发生理赔事件,诚信危机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对合同科学的进行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协调争执纠纷,将双方的职责明朗化,对整顿市场混乱有着促进作用。第四,加强合同管理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人世贸组织,建筑企业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适应国际市场规律,才能长远的发展,只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才能和国外发达的建筑企业互争高低,在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广义上讲,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筹资到工程竣工全过程中所需的费用都属于工程造价内容。造价控制就是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这对使用单位(代建制)、建设单位都有重要的意义。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涉及到许多因素,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设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目前常用到的控制手段之一。这种控制手段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履行义务,是一种最有效控制方式,但是,目前这种方式也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督等各个方面,这些方面常见的问题分析如下。

1. 合同签订缺乏规范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规定,书面合同为建筑工程中的发包方和承包单位确定合作关系时必须签订的书面文件,合同中要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予以明确,并作为施工时出现问题的处理依据。但是,不少承包方和发包方法律意识淡薄,虽能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合同,但是,却将项目的要求和自身具体情况马马虎虎地写进合同里,根本不进行具体分析,合同意识十分淡漠。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单一性,若工程中遇到问题,如果没有合同的约束,也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发包方、承包方按照各自的意愿自主行事,最终将导致工程矛盾发生。缺乏规范性的合同在工程中如同废纸一般,缺乏约束性。

2. 合同调控缺乏严谨性

合同缺乏约束力的最主要原因是合同中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特别是没有针对项目的特点,明确规定双方在工程中的职责,更不要说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了。建设工程耗资是巨大的,建设期也非常长,建设期内涉及到的状况非常多。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先约定顺利进行,合同条款就要做到细致严密,尽量将工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情况都预想和提及到,合同中说明得越详细,工程中遇到问题时,处理就有依据,就越容易明确责任和有效控制。但是,实际工作中合同约束条款不全、职责不清的情况经常发生,给后续问题的处理带来很大麻烦,造成投资超额、工期拖长,甚至出现法律纠纷。

3. 签订的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通常情况下,除了参与合同设计、谈判和签订环节的人,工程项目中的大部分管理人员并没有深入地接触具体合同、学习合同,更不要说研究合同条款,这些大量的工程项目管理参与者一般都是以自己的经验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另外,尽管有许多人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管理能力,但对工程合同的理解依然存在认识偏差,造成了纠纷。目前,大多数公司并未设置合同管理工程师专门进行合同管理,并没有依照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及时反馈;管理人员在合同签定之后没有和工程项目同步跟进,出现工程索赔事件总默然视之,并不了解合同中对相关事件的约定赔偿差异,因此造成索赔时机的延误,造成损失。

4.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侧重于对建设施工中的合同规范性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作为约定合同的双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更要落实施工合同管理职责。但是,部分地区政府缺乏规范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鉴证、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不足,对工程合同缺乏约束力度。而建设单位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理论,只好将合同委托给监理公司代为管理。但是目前监理市场比较混乱,监理水平比较低,监理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上还存在问题,导致在合同管理方面落实能力薄弱,合同管理成为空谈。施工单位,在这方面的问题更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施工单位,将项目主要精力放在公关和预算管理方面,至于施工合同,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也往往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参建各方对合同管理不严,很容易导致工程造价失控,若长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将对整个建筑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三、合同管理的加强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业主和承包方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并减少工程施工中的纠纷,保障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甚至可以以此建立长期的、优质的供应商库。要使合同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尽量选择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并结合住宅小区项目的具体特点、招投标文件内容,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意见,进行起草。合同中要尽量将双方确定的项目建设意见都反映出来,包括住宅小区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项目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还有违约界定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合同中切忌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

(2)工程中所签订的所有的合同应能涵盖住宅项目中的所有工作,即合同所涵盖的工作内容不应有缺陷和漏洞。这样,只要施工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自己范围内的责任履行到位,项目的总目标即可实现。因此,业主在小区项目施工前,要系统进行分析,并将项目结构进行分解,制作出工程量表,特别是进行项目任务之间的界面分析,如小区建设成本、工期、质量等。

(3)各个分包合同也必须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订立,并将总包合同的风险反映到分包合同中,让分包商明白自己所承担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合同中有关专业工程如设备、材料、安装等,工程之间的技术标准应一致,才能做到项目工作界面合理的搭接。如,设备供应合同和安装合同之间,若技术上不一致,很容易造成项目无法进展下去。只有各个合同在技术上协调起来,才能搭建成一个符合总目标要求的技术系统。

(4)在时间安排上,项目总计划会要求各个合同与其保持一致;有时合同中可以约定若干个节点工期。但是,若不将各个工程之间时间上协调好,很容易出现这种状况,如小区内所需的电梯已经到货,但是,放置一年后才能安装,这期间,还要聘请人员进行看管,等到可以安装时,设备保修期都过了,由此造成很多麻烦,无疑增加了很多工程支出。这是由于各种工程在时间上没有协调好,没有将各个合同安排成一个有序的、有计划的实施过程,造成工程落实时,各道项目工序衔接不上。因此,签订的各份合同也要有统一的时间安排。

(5)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建筑项目很多的管理对象多数是以人为主要对象,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保证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高人才招聘要求,通过了考核标准和素质评估才能招聘录用。杜绝依靠人员关系人职的情况。另外,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择优提拔,加强专业素质,提升综合能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建筑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不断的在实际情况中探索合同管理的技巧,创造更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降低建筑市场风险,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合同纷繁多样,其主体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则是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约定,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切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计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

1. 合同管理是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以签订一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统筹调控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2. 合同管理是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

全面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是当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要的投资管理目标。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严格合同管理工作,对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3. 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环节多,施工过程中变化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基础不健全的特殊环境下,容易造成腐败的多发性。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设中通常的做法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定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明确规定了参加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则给予违反者严厉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批评,并严禁市场准入;对触犯法律的报请司法机关介入处理。以此来避免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廉政基础。

4. 合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安全生产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的灵魂。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关系到业主、监理、承包单位等项目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不注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做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在多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实践,归纳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几条有效的做法:

1. 重视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等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2.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管理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3. 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因工程变更而导致的合同变更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工程变更的数量及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实施的工程,务必签写清楚工程名称、变更理由、变更日期、工程数量、单价变化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 认真开展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再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项目各类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公路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合同管理 对策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董永全、李建志:浅谈招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东水利,2000(10).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腐败行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钓鱼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业主方人员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合同(工程)变更。

(4) 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处罚不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一方面,由于我国有的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没有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等原因,不能有效地进行合同争议的处理;另一方面,项目没有引入争议裁决委员会机制,同时我国的仲裁机构大多依附于行政机关,在仲裁活动中的中立性不够,

2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控制

2.1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审计

一要把好合同签订前审核关。项目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计,即使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如由于签订时对某些条款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合同价款偏高;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而曲解本意),若无确凿证据认定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审计对生效合同中所发现问题很难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合同一方对无效合同往往因某种原因需承担有效责任,如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审计应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要把好计价基数、费率等认定关。一般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计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指导,如按规定,设计、监理合同中的计费基数应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在概算批复时应严格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尽可能少变更杜绝调概的可能性,对必须调概的子目必须加强审核调概资料的周全性、调概内容的真实性、调概价格的可控性,并对采用取费计价的执行从严计取的原则。

三要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由于受季节、施工环境、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及机具设备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频繁,尤其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紧密相关,因此在合同条款商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工程价款调整等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条款签订不严谨产生工程索赔的风险。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对建设工程合同行使好审计监督权,从合同上有效防范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产生。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2.2防止集体腐败应采取的措施

(1)从加强监理制入手,规范并严肃监理合同。监理是代表业主对项目参建者从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控等多方面进行监管,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的“执法者”地位是促使项目管理良好发展的有效手段。尤其应改革微观监理机制,规范监理条例并确切落实。加强隐蔽工程监理旁站制和现场录像制,建议借鉴香港认可人士制度的管理方法,从加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入手,严格落实监理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认人不认单位”等制度,要求监理工程师通过负责任的签字来保证整个项目的施工是严格按照招标合同以及政府的相关法规进行的。

(2)进一步强化对业主的约束。财政部门要严格概算、预算、结(决)算的评审,以加强对业主的投资定额约束;要求业主分级审核、逐级报批,保证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加强资金拨付、支付的管理。资金拨付最终必然由建设单位分散间接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部门进行集中支付,即合同履行凭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合同管理专门人员审核签字,然后由财政部门专人复核并签字,资金直接打入承包商、供应商的账户,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截留。我国现阶段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进行财政支付体系的改革,因此还需要时间。当前可以推行业主支付保函制度,确保对履约承包商、供应商的及时支付,也确保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执法者”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4)在监理制全面落实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我国应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由业主直接自行管理的方式,合同变更必须以原来的合同为基础,变更范围不能太大,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变更太大,则应该重新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然后签订新的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当然,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制度、体制、机制改革,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防止集体腐败的外部大环境。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