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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担保书范文1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各类担保书逐渐常见。那么抵押担保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担保书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抵押担保书模板1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乙方):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书模板2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2.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_________平方尺(即六楼11个单位d、e、f、g、h、i、j、l、p、q座_________平方尺)。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基于前述乙方物业现仍挂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更名手续,转至甲方名下。
第三条 债务履行再展期
上述担保物业暂不作偿还贷款处理,在本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若乙方履行债务完毕,甲方应当将该物业返还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则甲方有权处分该物业并优先受偿。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
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
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让与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4.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未作清偿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贷款不停止计息。
第五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担保物之处置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之债务履行再宽展期届满后乙方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担保书模板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抵押担保书模板4_____:
借款人:________,于2013年 月日在你行办理抵押担保借款100万元,期限12个月。我(__)及丈夫(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人及共有人现向贵社郑重承诺:自愿用我(__)名下两宗商业用房作抵押担保。第一宗抵押物:位于___路116号10幢1至3层1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4.37平方米(证号:___字第201000807号,绵城国用(2010)第112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7.37平方米,他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号。第二宗抵押物:位于_____路116号10幢1至3层20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4.37平米(证号:____字第201000806号,绵城国用(2010)第1121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7.37平方米;他权证号为绵房他证高字第______号。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你社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抵押担保承诺人:
车辆担保书范文2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车辆担保书范文3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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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强制保险。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双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车辆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民法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车辆担保书范文4
委托人:彭家政、肖启斌,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周光宇,院长。
审判机关: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杜建章、王振初、张良教、庞香严、刘江。
申请赔偿理由
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把本属于赔偿请求人许祖生的一辆奥拓7080轿车型小客车强行扣押,并作价抵给与赔偿请求人无关的他人营运。许祖生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48000元赔偿金。但许祖生认为其实际经济损失至少是72000元加上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和利息,遂依法请求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销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对其实际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事实和证据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贺鹏诉刘运仁酒家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贺鹏的财产保全申请,于1995年1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扣押刘运仁所有的湘d.x0955号奥拓牌轿车型小客车。同月29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未撤销裁定,未扣押到该车的有效证照,也未通知交警部门不予办理该车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接受刘运仁以朱湘伟购买的不具备完全产权的房屋作抵押,把所扣车辆交回刘运仁继续营运。同年3月2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衡阳县集兵信用社诉刘运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把刘运仁所有的湘d.x0955号奥拓牌轿车型小客车扣押,并以72000元的价格拍卖给许祖生,且于同年4月11日通过衡阳市交警支队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为使该车的拍卖价款与案件执行标的相一致,裁定书写为“折价人民币48000元”。同年7月5日,许祖生又以69500元的价格把该车转卖给董少阶,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董少阶用许祖生原有的证照投入营运。同年8月24日,贺鹏诉刘运仁酒家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月6日,贺鹏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拍卖刘运仁的湘d.x0955号奥拓牌轿车型小客车,以清偿其欠款。1996年1月2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把董少阶正在营运中的该车辆予以扣押。董少阶提出执行异议,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其购车是在该院扣押该车之后为由不予采纳。1月29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车按衡阳市价格事务所核定价62400元过户给贺鹏。后该车几经转卖,不知去向。1996年4月8日,许祖生、董少阶以错误扣押执行为由,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遭拒绝。1997年2月26日,许祖生、董少阶又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赔偿请求。同年3月2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1996)北赔确字第2号致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书,确认该院扣押、执行已属许祖生所有的奥拓车的行为违法。同时,在与申请人许祖生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同年7月8日作出(1997)北法赔字第2号决定,支付许祖生赔偿金48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1995年1月1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制发的(1995)北房民初字第3—l号裁定书。
2.1995年1月28日,朱湘伟出具的为刘运仁提供财产担保书。
3.1995年1月29日,刘运仁给城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条。
4.1995年3月1日、2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制发的(1995)蒸集经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衡阳市交警支队1996年4月16日给许祖生办理车牌号码为湘d.x0955奥拓车的过户手续。
6.许祖生证实:该车已转买给董少阶,价格为69500元,未办过户手续。
7.衡阳市价格事务所1996年1月10日对湖d.x0955号奥拓小汽车价格鉴定证明。
8.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6年1月16日制发的(1995)北法执字第126号裁定书。
9.1996年4月8日、1997年2月26日,许祖生、董少阶两次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确认赔偿请求书。
10.1997年3月2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制发的致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书。
11.1997年7月8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制发的(1997)北法赔字第2号赔偿决定书。
判案理由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
1.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案外人许祖生合法购得的小汽车违法扣押、变卖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侵害了许祖生的合法权益。许祖生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案中,董少阶曾与许祖生共同申请国家赔偿,但董从许祖生手里购车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董尚未成为该车的合法所有权人,其财产权并未受到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违法扣押、变卖行为的侵害,董少阶与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之间没有形成司法赔偿法律关系。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未将董少阶确定为共同赔偿请求人是正确的。董少阶的请求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2.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了案外人许祖生的财产,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直接损失原则,即国家只对直接损失负责赔偿,而不对间接损失负责。直接损失仅指已经取得的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指可能取得的利益的丧失。本案中许祖生提出的营运收入等显属可能取得的利益,应为间接损失。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自己的违法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并决定赔偿直接损失,对申请人许祖生提出的营运收入等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
4.本案标的物奥拓汽车几经转卖,下落不明,无法追回,应视为灭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四)项之规定,应赔偿相应的赔偿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是恰当的,但确定赔偿金为48000元欠妥。理由如下:其一,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将汽车抵偿给贺鹏是62400元,赔偿许祖生却只有48000元,一物同时作两个价格处理,有失公允;其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2400元是衡阳市价格事务所在标的物汽车灭失前所鉴定的价格,也是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拍卖抵偿之价格,估价合法合理。故索赔数额应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价格即62400元。
定案结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撤销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1997)北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
2.由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给付许祖生赔偿金人民币62400元。
3.驳回许祖生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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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对相关行业的拉动作用效果显著,工程机械的商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伴随着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也逐渐加大。本文以此为背景,对工程机械商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分析,及其应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了探讨。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对相关行业的拉动作用效果显著,工程机械的商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为了抢抓市场机遇,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完成生产厂家的销售目标,商不断的招兵买马,购置设备、车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伴随着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也逐渐加大。所谓的风险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结果的组合,是由于未来无法完全预期所形成的不确定性状态。从企业经营角度而言,企业风险,指的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企业风险按来自企业外部环境还是自企业自身的,又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等。下面主要针对工程机械商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及其防控措施谈一下。工程机械商主要将面临四大风险:应收款风险;品牌权风险;用人风险;股权结构风险。
一、应收款风险
目前工程机械的主要销售方式有分期收款销售、融资租赁销售、银行按揭销售等信用销售方式,信用销售不仅极大的刺激了产品销量的提升,同时也因为回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而给生产厂家和商带来很大的市场风险,是导致企业现金流不畅或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应收款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为了在市场上竞争取胜或迫于制造商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要求,采取多种的手段进行促销,甚至个别商为完成目标,零首付做订单,首付分期付款等,加大了应收款项的呆死帐的产生,当大量应收款不能及时回收时,商的流动资金贷款未又能及时到位时,就无力按时偿还制造商的余款,这时制造商往往会按协议条款进行经济惩罚,如扣除返利、罚款等,甚至将商告上法庭。二是几乎所有的工程机械银行按揭业务,商都承担最后的连带担保责任,商为此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了其所获得的利润。大量的应收款,首先导致商本身非常脆弱的资金链可能出现断裂,成为商目前最大的风险隐患。其次导致的坏账风险,远大于一般经营成本和费用导致的亏损风险。为了防范与控制应收款风险产生,应设立债权部门,债权部门的职责不仅仅是控制应收账款的规模,盯住回款。更重要的是风险的防范、控制、利用。
(1)防范风险。风险的防范主要是指事前防范,也就是债权部在产品真正售出到达客户手中之前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而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债权部在销售部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之前对客户信用进行考察,剔除那些存在高风险因素的客户;二是债权部在销售部向客户交付产品之前对客户首付款进行审核,阻止销售部向那些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首付款的客户交付产品,避免在合同执行初期就形成拖欠款。
(2)控制风险。控制风险主要指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客户还款进行有效的管理,尽量避免拖欠行为。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内容是计划回款和督促回款,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评估,把所有应收款分为三类,并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到期未付款但还款较为容易的客户应由业务主管去催收;二是对还款存在一定难度的客户应由管理层去催收;三是对久拖不还或恶意拖欠的客户,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方式将风险转嫁给第三人。
首先,通常的风险转移做法是要求购买人、承租人提供有担保能力人的担保、租赁物抵押(需要上牌照的机动车)、其它合法财产抵押、给标的物上保险等。
其次,银行进行按揭贷款时,制造商要承担一定的回购风险。中国光大银行是一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银行,通过办理其所开设的“全程通”业务,使制造商、商、银行三家形成了一个闭环,共同承担风险。通过这样的手段,就使得应收款风险的一部分就转嫁给了制造商。
再次,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应承担一部分风险。银行和保险公司从中也得到了一定的好处,因此,也应承担一部分风险。
然后,客户也应承担一部分风险。当客户不还款时,就变成了有道德过失的客户。例如,千里马公司在湖北成立了商联席会议,商每月在联席会议上都会将自己的不良客户向大众公布,这样那些信誉不良的客户在任何一家商处都买不到设备。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商自己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让客户承担一部分道德风险和未来发展风险。
最后,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承担一部分风险,将风险与员工的利益直接挂钩。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应收款收回50%,就可以发放50%的销售奖,应收款收回80%,就发放80%的销售奖金,以此类推。员工发放的奖金额度应与应收款成正比,这样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此外,每月每笔回款对销售经理或债权经理都有一定的奖励,不回款就没有奖励。商可以根据这个内容,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收款风险管理构架,进而达到有效的减少或规避风险的目的。
(4)风险减轻。商可以通过提高首付款比例来减轻风险,要求支付较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进而缩短货款、租金支付期限,减轻商的风险。
二、品牌权风险
商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对制造商有很大的依赖性,实力强、资金雄厚的制造商(品牌公司)要求商设立单独的公司、团队进行品牌专营,严禁经营同类商品,并在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而且协议中还会明确规定,如商在规定的年限内没有完成制造商下达的销售目标或市场占有率,会被撤销省级或地区的权,商在开始的1-3年内为保住权,会千方百计的完成任务,而同时对制造商往往非公正的销售政策,也无力进行争辩!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既所说的强势制造商。
制造商授予权后意味着商只能依靠单一品牌产品获取利润。如果一个商所的是产品一个系列较多、产品型号丰富、产品价格跨度大的比较有强势的品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垄断经营,商的利润肯定会很高。如果一个商所的品牌并不像如前所说的,可能就会经常性地看着销售机会从眼前溜走,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品牌专营之所以存在较大风险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单一品牌的产品很难满足现阶段中国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的复杂性,往往只能一枝独秀,而不能全面开花。专营模式能否给商带来足够的利润是衡量其风险大小的最好尺度。
防范品牌权风险的措施有:一是设立多个公司,多个品牌,该品牌最畅销的产品,而舍弃那些不好销的产品。二是与专营品牌没有直接冲突的品牌,抓住更多用户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利润。三是商自己要有品牌意识,建设自己的品牌。像沃尔玛、麦德龙等世界零售业巨头一样,建有自己的品牌,实力壮大以后没有哪家制造商敢于抛弃他们。商的价值,就在于能提供增值服务。只有销售网络,没有销售能力和债权管理能力,缺少品牌美誉度的商,迟早会被淘汰。因此,商要规避品牌合作的风险,也必须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
三、人员风险
近年来,随着工程机械商销售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张,人员招聘问题进而产生,随之产生的“人员风险”问题。不少商都发现,培养人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培养竞争对手的过程,因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任何一个有能力的销售经理都是其他整机厂或商猎获的目标。如果一个商在人员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市场管理方面相对比较松弛,可能会导致一个销售经理“跳槽”,这样很有可能导致商丢失一片市场,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失败,这在实际案例中经常发中生。
为防范人员风险,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首先,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制定股权激励制度,如规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给予一定的股份,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稳定公司的发展。其次,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体现为人本管理理论的最高层次,重视人的因素,强调精神文化的力量,用一种无形的文化力量形成一种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来凝聚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使他们感觉到也在为自己的事业、前途来打拼,实现其人生的价值。再次,采取一定的约束机制,譬如新进员工要签订一份《道德担保书》,培训时要签订《服务合同》等。如果员工有道德过失,如虚报费用、拿走货款等,那么不但要给予公司一定的赔偿金,而且公司也要在地方工程机械行业管理网站上披露,使其不能在这个行业重新就业。
如某知名品牌的省级商在2008年还面临着被取消权的风险,到2012年初营销及参与管理的区域已经达到四个省,在该品牌的商的排名已经进入前三名,他们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是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规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给予一定的股份,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稳定公司的发展,就如该公司总经理的所说:成功的模式可以复制,在牢牢地占据本省工程市场份额前三名后,在制造商的支持下,通过收购和参股的方式下,兼并原有的商和参与原有商的经营,扩大了营销区域已经达到四个省,每一个新公司管理层都是从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优秀人员选出,并按公司的政策给与他们股份,大大增强了主人翁的责任感,每个人都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活力日益显现,市场占有率节节攀升,得到了制造商的充分的肯定。
四、股权结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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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融资模式 融资风险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P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长期以来,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缓慢主要是受资金困扰。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步伐,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本文将基于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的发展状况,阐述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益性项目的经济特征,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的模式,介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风险因素,对各种风险分门别类,提出切实可行的规避风险的策略。并结合北京地铁4号线这一具体实例,分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为今后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及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模式
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
目前常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通常有BOT模式和PPP模式。
BOT模式已经在我国不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实施。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就采用了这种模式。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地铁公司签定了特许经营协议,协议规定:二期通车后,4号线全线由香港地铁公司在深圳设立的项目公司统一经营,自负盈亏,并授予30年的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全部资产无偿地移交给深圳市政府。市政府给与项目公司沿线若干地块的开发权,以提升项目的投资回报。
PPP模式即公私合伙制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形成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主要通过一套协议和计划来进行。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既能满足投资者营利性的要求,又能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的新型模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模式有了多样化发展,新型的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与民间主动融资相结合模式。民间主动融资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以私人资本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
二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融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利用其提供的区位优势,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及沿线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商业办公等项目的开发,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或自主开发的方式,取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平衡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成本,补贴其运营亏损,实现其正外部效应的内部化,最终解决城市轨道交通的资金问题。
三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名义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风险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难以控制的外界风险因素和可以控制的内部风险因素。
1、外界风险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难以控制的外界风险是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受到超出项目公司或投资者控制范围的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难以控制的外界风险主要包括金融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金融风险是指由项目所处的金融环境带给融资项目的风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来源于项目所处的大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
政治风险一般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发生变化而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是该国的经济命脉,不但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风险。
2、内部风险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可以控制的内部风险是指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直接相关,并为项目公司或投资者可控制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环保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在有限追索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中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组成信用保证结构的各项目参与方是否有能力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各自职责,是否愿意并且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需要时履行其所承担的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职责,由此所构成的风险。
完工风险是指因拟建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不能按期运营、项目建设成本超支、不能达到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而形成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塌方、涌水、爆破等不确定因素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面临巨大的完工风险。
生产风险是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存在的技术、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当中的又一主要风险。生产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含需求风险、价格风险和竞争风险三个要素,分别由需求的不可知变动、价格的不可知变动以及市场竞争力的变动三方面引发。这三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同时又保持相对的独立。
环保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
三、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是指有目的的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活动来防止风险损失发生、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削弱损失的大小和影响程度,同时采取各种方法促使有利后果的出现和扩大,以获取最大利益的过程。
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外界风险管理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难以控制的外界风险,可以在合同中进行合理的风险分配,明确有最能控制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还可以通过多样化、分散化的项目投资战略降低或避免风险。
对于金融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就会大大增加融资成本。为防止利率风险,合理的利率估计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至关重要。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浮动利率借款。当利率上升时仍按合同利率付息;当利率降低时可考虑重新借款,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衡量毁约造成的补偿费用与重新借款利息二者之间的大小关系。
对于政治风险,可以通过政府书面保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应加强与政府间的谈判,确定当发生政治波动、法律法规变动等事件时,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者或项目公司、贷款银行以及其他参与方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官方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以此可以降低城市轨道交通中的政治风险。
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降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例如,2004年7月广州地铁1 号线在公园前站出现停运故障时,由于1 号线每3~ 5个车站就设有折返线或过渡线,为了防止一段单线路停运造成对全线运营的影响,地铁总公司当机立断,采取降级运行模式,把1号线全线分成3段运行。
2、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内部风险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可以控制的内部风险由于具有较大的可控性,项目发起方和贷款方除了对风险进行评估并按排风险的分担外,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化解风险。降低风险的措施一般在项目发起人、贷款人、项目公司等之间进行协调。
对于信用风险,可以实地进行考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参与方的资信,并通过各类资金承诺函、支持函等文件获得保障。保险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广泛采用的手段,保险公司能够为相关的项目参与者提供信用担保。
对于完工风险管理,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完工风险管理。项目公司可以利用不同形式的“项目建设承包合同”最大限度地规避完工风险。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关键的因素是成本超支和完工延期,项目公司和项目承建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地提出完工计划、成本超支以及误工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各种赔偿条件。
对于生产风险管理,在生产风险分担形式上,贷款银行愿意更多地依靠项目现金流量作为产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即贷款银行与项目投资者共同分担一部分生产风险。项目公司防止技术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设施定期进行严密的综合监测和检查,同时项目公司可通过与承包商签订担保书的方式来转移项目不能达到与其技术要求的风险。
对于市场风险管理,对于项目公司,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可以采用购销合同进行项目贷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有关交通量的风险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让政府承担此部分风险,如果交通量低于某一底线,则政府给予补贴。
对于环保风险,有效地控制措施主要有熟悉项目所在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制定针对污染的方法。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地将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环保风险列入合同的条款中,以确定环保风险的责任分配。
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风险分析与管理案例分析
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概况及背景
北京地铁四号线是北京地铁重要线路之一,代表色为青绿色。该线路全长50千米,共设35座车站。从项目的必要性看,目前北京地铁存在着对政府投资、补贴依赖性大,运营水平有待提高,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问题。从项目的可行性看,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条件不断完善,特许经营运作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地铁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各方面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2、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首个以PPP融资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的项目,该工程包括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其中政府负责项目A部分的投资和建设,并享有所有权。B部分的建设由社会投资方和政府投资方组建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经营公司通过与4号线项目建设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北京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通过票价收入及广告、零售、通信、地产等收入,回收投资和赚取利润。
3、北京地铁4号线PPP融资风险分析与管理
对于金融风险,按照PPP方案,政府不需要对北京地铁4号线运营进行补贴,只需对所承担的土建部分投资还本付息,从而减少了市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了政府的金融风险。对于该项目的贷款,京港地铁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贷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各方权利与义务,对利率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
对于政治风险和环保风险,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沿线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价格、财政、市政管理、税收、环境保护等管理和审批事项作了规定,为特许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为保证北京地铁4号线持续经营,降低其融资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以及经营风险等,该项目采用了合理的社会投资退出机制和租金调整机制。一是合理的社会投资退出机制。当不可预见事件发生且影响严重时,为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投资者需退出,政府有义务介入以保证公众的利益。如果因不可抗力以及非经营性因素导致退出,政府需要给予投资者相应的补偿。二是租金调整机制。以特许经营公司租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部分资产所缴纳的租金为蓄水池,在项目成长期,如果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达到一定比例,政府投资方将适当减免租金,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在项目成熟期,如果实际客流超出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投资方将适当增加租金,以回收部分政府投资,避免项目产生超额利润。
对于完工风险,为保证特许经营公司顺利进行建设和运营,建立了相关的监管和激励机制,并规定特许权不得转让。如果特许经营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协议》,市政府可以授权部门采取收回特许经营权在内的措施。
通过对北京地铁4号线公司合作方案的细化,政府与社会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收益进一步合理分担,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建设成本,而且使社会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降到了可接受的程度。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措施,保证了项目的正常实施与运行。
结语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在选定了融资模式之后,项目投资者就要对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合理确定风险种类,准确识别项目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将项目风险与融资结构相结合,根据文章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对具体的风险运用相应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项目融资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对国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措施进行详细分析与借鉴,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锋,刘涛,郑艳.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对比分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5):32~34
2、郭镇宁.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32(2):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