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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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细则

档案管理细则范文1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xx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xx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当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以前的档案(包括请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瞒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间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交、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微缩品代替原件。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制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第二十四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抱经档案形成党委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抱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着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第二十六条 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几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据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的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档案管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职责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3-0201-01

一、档案法规的立法本意

《档案法》明确指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制,社会组织的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并且具体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保护档案的法定义务”,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具体表明了档案事业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展开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规定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的工作体制和崇高的工作目标。

二、档案管理的法律界定

《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的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这一规定不仅对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对应当归档或者不得归档的材料做出严格的规定,也对立卷归档的材料如何定期归档,集中管理做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本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上述单位自行管理”,上项规定明确了持有须归档由档案管理机构保存的档案,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负有定期移交档案的法定义务,同时对现存于档案机构之外的具有档案属性的文物、图书资料由各单位执行管理的具体方法以及与档案管理机构必须在利用上形成有效地互相协作,以保证文献资料的公益性利用。《档案法》的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具体规定了“档案保存价值,保存期限的标准以及档案销毁的程序和办法,由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的规定,确保了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有价值档案的安全。对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档案的有序转移、转让、出卖、复制、保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立卷归档的材料和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以第十八条做出了“禁止携运出境”的禁止性规定。

三、对《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解读

《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加强了人们对《档案法》各条规定的理解,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立法机构依法公布实施的《档案法》,在充分尊重立法本意和保留各条原意的相对独立性和连贯性的前提下,以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方式对《档案法》的施行进行了有权解释。从而使《档案法》的执行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对《实施办法》的理解,贵在工作的实施和践行,《档案法》和《实施办法》是内涵与外延之间的紧密逻辑关系,各条款之间绝不可能出现和发生原则上的冲突和语义上的重复,它们之间的区分仅在于前者是法律,后者是法规,都是必须切实贯彻一体遵照执行的规则,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释和曲解,更不允许对严肃的法律法规产生不应有的歧义。

四、档案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档案管理细则范文3

一、关于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探讨的积极意义

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现阶段我国档案管理的实际发展水平来看,相关的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档案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努力提升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有助于我国档案事业朝着健康化的方向发展。第二,现阶段整个社会信息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所以积极对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行提升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从档案管理渠道、管理方式、管理载体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提高档案馆藏、收集、以及传播的科学化程度,以网络化、系统化、规范化为方向引领档案管理健康发展。第三,加强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信度高是档案的一大特征,在引领未来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档案还具有对历史文化见证的功用,因此加强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还有利于实现档案管理事业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二、关于如何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路径选择的探讨

(一)路径一: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建设

要想有效促进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要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1、要从理论与技能方面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档案管理者的基本技能,包括与档案相关的编目、文书立卷、资料整理、鉴定、著录、标引、开发与保护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运用科学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2、要种是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素养,为使档案工作者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与职业道德理论基础,可以定期围绕这些方面举办相关的培训,此外还要为档案管理人员能够不断掌握新的业务知识进行教育培训;3、要以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水平、部门特点等为立足点,适时对相关的培训内容调整,以科学化、现代化为标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者的能力水平。

(二)路径二:加强档案管理机制健全化建设

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档案管理机制健全化建设,在这一方面要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1、要确保单位内部具有档案管理责任机制,并积极努力不断促进其完善。要结合各个档案管理的特征以及档案管理的需求构建档案管理责任制,将具体的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作为领导要高度重视,给每个部门都分配具体的任务,各处各室要大力配合,并责成专人负责,构建多方位的档案管理体系;二要以国家政府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指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与档案相关的资料保管、保密、库房储存管理、审查和考核等符合规范,使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机制具有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特点,能够有效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且能够取得效率。

(三)路径三: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档案管理的评估制度不断完善

要想有效提升档案管理的评估制度的完善性要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1、要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构建新型的档案管理模式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对档案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科学性,要提升相关工具和机械设备的现代化程度;2、要利用现代化比较先进的工具,例如计算机硬盘软件、高速扫描仪、刻录机等加强档案的数字化、电子化管理,这一方面使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显著提升了,同时为电子档案的归档、资料整理、档案保存等创造了便利的条件;3、以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以及岗位权责存在的差异性为依据,构建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性质的基本状况信息库、电子台账、员工岗位操作标准等具有多种类型的档案,使档案管理在内容方面实现丰富、使档案资料信息的展示程度实现扩大,促进档案管理文化的宣传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路径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档案管理向着标准化方向发展

在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程度方面,要把握好如下几点:1、要对档案资料的移交和检查审批工作高度重视,一旦有工作人员职位发生变更,要对变化了的部门材料及时调整,以

档案资料的排列规定和资料的检查审批归档范围为依据,严格审查档案资料的具体归档状况;2、重视档案资料的保管环境和条件的建设,例如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加强档案保管场地建设,配备齐全的档案资料保管基础设施,并不断完善,也可以构建越来越多的具有综合性质的档案保管室,并对档案室管理者的操作步骤进行监督指导,提升其规范性;3、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专项性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如果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导致工作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关于资料信息的整理和汇总要有效跟进,确保档案管理精确无误。

(五)路径五:提升档案的日常管理效率

有效提升档案的日常管理效率,要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1、出台明确的计划,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具体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检查,要对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调整或应对措施,使档案管理质量不受影响;2、以现阶段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为立足点出台明确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落实,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3、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发挥档案资源的有效价值。

(六)路径六:加快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应当把握好这几个要点:1、政府要在资金方面大力支持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加快单位内部计算机档案管理体系建设;3、有效发挥光学技术的积极作用,拓宽档案资料的储存空间。

档案管理细则范文4

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企业档案工作保持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因为企业制度的创新与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互相补充、促进的。

(一)企业改革需要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无论是转变经营机制,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档案为企业调整组织和产业结构,对外经济合作、清产核资.进入市场成为具有独立法人权力竞争者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档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企业档案工作还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将阻碍其发展。作为企业科技信息管理的组成部分,档案部门要积极探索档案工作发展的新思路,着手进行改革.实现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

(三)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为民众、为企事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二、结合实际,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是科学规范开展档案工作、加强企业信息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首要环节。因为制度是基础保证和根本保障,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现代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应包含档案工作规章、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业务规范和重点档案工作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档案工作规章包括各级、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责任及文件形成归档责任制度、档案工作规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档案管理制度具体又涵盖了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保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等制度内容;档案业务规范则又囊括了档案整理规范、档案分类方案、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全宗管理办法等内容;而重点档案工作制度则包含了军工电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协作组工作规则等等。

笔者所在的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是2014年在总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加快安全电子产业发展”的号召下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康集团组建而成的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公司建立伊始,公司领导就十分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中电海康档案管理办公室更是积极配合公司制度建设工作,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难点,在贯彻公司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的前提下,档案工作人员勤做功课,积极调研,认真完成《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其中包含了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等规范,奠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初步在制度建设和执行环节层面上打造了闭环管理平台。随后各专兼职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验,相继出台《文书档案管理细则》、《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科研档案管理细则》《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细则》等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标准,使档案管理工作很快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后续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从强化企业档案资源建设角度出发,积极学习、研究先进企业的档案资源建设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公司发展要求的企业档案资源建设制度,推进公司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开展,如《企业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制度》、《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制度》、《档案资源建设达标升级考核测评办法》等制度,最终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现代档案管理制度,夯实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如何优化创新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一)制度创新战略――走实用化之路

没有永久不变的制度,只要是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的就是好制度。制度创新的成果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在档案馆看来有效可行的制度,未必在基层单位档案室能顺利推广和应用。档案人员一定要深入学习和研究本单位的当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创新着眼点在于组织内部。机制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机制是由制度内化而来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运行规律,这是档案管理机制创新能否实现的关键。

(二)管理创新战略――走复合化管理模式之路

新世纪的新技术革命,正在推进组织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档案形成的规范性和档案利用的广泛性,将使档案和档案工作走出档案室,走向组织管理的每个角落,使档案事业成为组织内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事业。搞档案工作信息化也好,搞档案数字化也好,千万不能忽视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我们主张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引进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步推进,采用复合化管理模式。复合化档案管理模式是档案载体多元化,两种不同载体的档案如何有机结合保存的模式,有利于档案管理发展的良好模式。

档案管理细则范文5

一、 为规范档案管理,保证小贷、担保业务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档案)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 档案的管理是指对公司已发生的项目资料、权属证明等进行整理,并统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编号归档。

三、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台帐及权证档案台帐记录,便于资料查询、借阅、管理。

(一)客户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制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管理员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

四、 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一)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项目经理A、B角)为档案移交人;

(二)部项目经理A角将项目资料按档案清单(附后)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好册内资料清单(具体到每一项内容的页数,包含资料中的封面及所有纸张)移交项目经理B角,清单一式三份,A、 B角各执一份,档案资料中一份,A、B角、档案管理人员三方分别签字确认。项目经理B角根据清单内容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档案及相关有权人员签字完整并编码之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若资料中有重要资料或签字缺少,项目经理B角须列出补充资料清单要求项目经理A角补齐;

(三)项目资料包括四部分:立项审批资料、重要合同或单据等、项目调查资料、客户或企业资料;(具体内容及顺序附表);

(四)业务发生后与客户所签署的合同,属于客户但客户未拿走的部分,应列入档案附件交档案室保存,列入附件的资料不进行编码;

(五)档案的移交时限为项目结束后(一般为贷款发放后)的五天之内,具体为项目经理A角三个工作日内移交项目经理B角,项目经理B角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室,特殊情况说明原因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延后;

(六)档案管理员在接交档案时,按照项目经理B角提供的清单一一核对档案资料,双方确认无误,项目经理B角、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登记本上按时登记所接收的档案名称,双方签字确认;

(八)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统一编号,并按照档案号相应给档案中的合同编号。

五、重要权证资料的移交

(一)重要权证资料包括:贷款或者担保客户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保证人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他项权证原件、动产抵押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其他权属证明原件;

(二)重要的权证应与档案资料分开移交,重要权证视同现金管理,相关权属证书在第一时间移交公司指定的权证管理人员, A角列出重要权证移交清单,AB角及档案员三方在对清单上所列权证的名称、权证号、数量核对无误后,单独移交档案室存档并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四)档案管理员应将所收到的权证存入保险柜单独保存;

(五)存档的权证应按项目按项目编号分开保存,且权证编号应与项目的档案编号一致。如档案号为2012鸿借字第001号档案对应的权证档案编号也为2012鸿借字第001号。

六、档案的借阅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需要借阅档案可以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必须按借阅需求填写《档案资料出借单》,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档案管理员凭《出借单》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并登记台帐;

(三)档案借阅人必须在《档案资料出借单》规定的期限内,将所借资料完整归还档案管理员;

档案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现状;解决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而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与技术层面的竞争。拥有了人才便拥有了较强的竞争力,这使更多的企业单位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企业评价人才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也是对人才进行相应管理与待遇提供的重要凭借措施与手段。因此,人事档案管理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人事档案属于社会公共信息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能够证实个人的学历、经历、技术职称、社会关系以及奖惩情况等。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角度来看,人事档案在个人求职与企业求才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提供很多真实、全面的原始资料。对于个人来说,人事档案也非常重要,能够反映出个人不同时期的人生轨迹,因此,也是个人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的重要凭证[1]。此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据此为职工提供下列服务:(1)提供婚姻状况证明;(2)办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3)为职工代办申报职称;(4)为职工代缴相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大病医疗统筹,工资调整等;(5)为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认定与办理社会保险。

2 人事档案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少单位已实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极大节省了人力与物力。相对于私企来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普遍较为重视,因此,人事档案管理也更为规范。不仅对人事档案管理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了严格把关,而且还建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关档案。很多私企由于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加上对这项工作不重视,人员流动频繁,断档问题比较严重。

3 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人事档案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部分企业领导更看重经济效益,将人事档案管理当作事务性工作。在他们看来,这是一项附属工作,只要做到档案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了。在这种错误意识的影响下,不少企业都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导致档案工作无计划、无安排,缺乏经费、人员方面的保障。有的单位直接将一个简陋的办公室作为档案室,室内保管条件差,档案霉变、返潮、虫蛀等问题时有出现,极大影响到档案的完整性。

(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很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仍是将《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作为工作的主要依据。但在工作实践中未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导致制度执行力差。部分单位即使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与管理细则,但却没有认真执行。这导致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力度,具体表现为收集归档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收集归档工作被动、不及时;一些人事档案材料在内容与形式上雷同度较高,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出个人的真实情况[2]。

(三)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管理方式滞后

很多单位未配备专职的人事档案人员,往往是采用兼职的方法来应付。兼职管理人员工作变动频繁,加上未接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导致档案管理水平偏低。他们既不熟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也对档案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另外,他们很多都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投入的精力也十分有限,直接制约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档案管理方式也比较滞后,仍以手工方式调阅档案。档案被反复调用后,加上阳光多次照射后容易使纸张变黄变脆,字迹模糊,从而降低了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4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一)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完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

企业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同时,将其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内部宣传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到人事档案对个人、对企业有哪些意义,人事档案管理的主要方法,使其主动配合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另外,企业还应重视档案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并做到库房、办公室、阅档室分开。同时,库房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空调、防潮设备,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放光、防虫、防盗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因此,企业必须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并重视相关制度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首先,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档案管理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完善查(借)阅制度、收集归档制度、鉴别核对制度、补充材料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等[3]。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实现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人事档案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档案队伍必须从兼职型向专业型转变,要安排作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人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系统学习档案管理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等,以更好地适应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同时,还要经常学习关于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档案法制意识。可为档案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为企业培养更多专业型档案人才。另外,要改善档案员的工作环境与薪资待遇,为招揽人才、留住人才打好基础。采用激励机制,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快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早已无法满足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的进程,配备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健全人事信息数据库等,实现人事档案的电子化与无纸化。同时,依托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为有关部门与个人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服务。

(五)提高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率

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同时,企业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对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其发挥出更多的效用。首先,必须将档案利用的工作理念贯穿到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从而为档案利用工作做好铺垫。其次,对人事档案材料中涉及到的重要内容要有选择性的保留,并对某些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根据“准确、适度、保密”的档案查阅三原则要求,为相关部门与个人提供多元化的档案利用服务。合理公开部分人事档案,为企业管理层选择更多优秀人才提供参考依据,也满足了个人的知情权。同时,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与网络化的进程中,还应加强对人事档案资源的异地共享。对拥有档案保管权利的部门赋予相应权限,允许其通过网络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而不具有权限的单位则无法查阅资料。此外,还应逐步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标准,实现对人事档案信息保存、交换、传递的标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亚兰.试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中国市场,2012,35(14):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