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证券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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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证券投资

人民币证券投资范文1

关键词:托管业务;商业银行;问题;建议

一、前言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下称“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 16号)下称“办法实施细则”,是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使用等的基本准则。各家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上述“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各自商业银行内部的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为满足存款人利用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然而,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委托具有专业资产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投资。委托人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资金及证券资产交付于专业管理人,并在合约期内丧失了对资产的处置权;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银行同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管理人管理的财产进行保管并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由托管人负责基于托管合同的基础上对证券投资相关资金进行结算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如国内已经发展有十多年历史的证券投资基金,近些年出现的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都属于上述范畴。

为满足上述业务存在的资金结算需求,在相关市场投资准入的法规中规定了需要在托管人(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但是,当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实际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时,因无相配套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法规支持,在套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时,却常常游走于“合规”与“非合规”之间。

二、增加建立信托关系的“账户存款人”,允许资金账户“名义持有人”

现有“办法”及“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在境内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主体-存款人,包含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但对建立在信托关系或委托管理关系上的理财资金存款人没有相应的规定,涉及到的账户有: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人处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专用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资金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资金账户;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资金账户(QFII账户)。

上述账户中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由人民银行与劳社部联合40号文《劳社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存款人、户名、提交文件作了相关规定,以及“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中对QFII账户有规定外,其余都没有相应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适用规定。于是,套用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填写单位人民币账户开户申请书对存款单位有采用托管人、管理人、受托机构、委托人等多种;资金账户户名采用委托人、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或管理人+托管人+产品等五花八门的各种做法。开户机构根据“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按一般意义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来审查存款单位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身份证明等。开户时,该由谁来签署单位账户开户管理协议就会遇到诸多争议,存款人到底是谁?客户身份核实认证怎么做?往往这个时候,各家商业银行开户网点站在竞争存款业务面前,会所谓的“突破”或自行规定一套,仅在形式上满足“办法”与“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对该类账户开立的重要背景资料,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产品说明书(如公开发行)、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合同等却可以不作要求,其实既不利于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对托管账户开户的管控。

实际上,在理解和厘清基于委托-关系或受托关系上产生的资产结算要求后,应当对此类人民币账户开户管理的制定要求,如是基于信托关系基础上资金,应当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允许以受托人名义存入资金,并在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时,就明确该账户的受托性质,注明资金实际持有人或委托人、受益人。这既有利于体现信托法中对于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得以区分,也可以对该类资金委托人因信托关系的设立而丧失了直接管理的权限,与非信托资金得以区分。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就能对此类账户性质加以明确,也便于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在受托机构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不会追偿到信托财产。

由于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都采取书面形式,银行在受理该类账户开户时,应要求出具相关合同,如果在设立基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计划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复,可以视为以作了信托登记。

三、商业银行从“托管人”成为“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典型以信托关系为基础而设立的,相关法规明确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共同受托人,迄今为止启动十多年,资产总值就已经连年增加,很重要的原因它的运作因为有托管人的参与,具备一定的规范,从而易于将这种信托关系-委托理财的运用获得人们的信任。

鉴于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已经由资产管理人所拥有,一般在资产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中约定客户向托管机构(有托管/保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预留授权有效签字(章)样本,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对经有效签字(章)的资金划付指令审核后办理资金划付。对于资产管理委托人及管理人来讲,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部门代表是银行,不仅提供证券交收、资产保管、投资监督、基金会计核算等服务更提供诸如资金汇划等基本服务。然而面对银行开户网点部门,行内托管业务部门只是替客户办理资金划付的,真正资金划付还是要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一套规定,如填写各类资金结算凭证,加盖开户时预留印鉴印章,预留印鉴印章:公章或同户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人名章等针对一般企业单位支付结算的管理规定。这就实际导致了关于该账户实际向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预留资金划付有效签章与商业银行在实际受理托管账户资金划付认定的有效签章为2套,这种将商业银行承担托管人职责产生的支付结算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般执行单位支付结算割裂开来,托管人不得不采用控制账户开立时的预留印章,要求客户移交全部或至少一枚开户时预留的有效印鉴章等做法,实务操作中托管人保管了大量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印鉴章,既加大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防范业务风险的难度,也加大了日常业务办理中的难度,资金业务处理流程繁复。

综合上述,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结算账户一贯加强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但是由于现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细则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规定已经不能完全覆盖到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配合中国资本市场委托理财关系的资金账户管理体系的规定及配合证券市场结算而相关支付要求更是现阶段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上的一个空白点。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的不断发展,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只有选准定位、确定合适的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托管业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持续强化托管业务系统功能,逐步丰富托管服务内涵,才能在托管业务市场取得一席之地。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结算更符合国际上DVP交收要求即“钱券对付”的推进,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资金的结算效率将越来越高,国际上著名的托管银行如纽约银行、JP摩根银行、花旗银行、道富银行对托管账户管理方式或许值得借鉴,以托管协议为主要开户依据,托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开户单位,账户名称可以是以基金名称、组合单位、产品名称等凡需要独立保管或法规要求需要独立清算的产品名称。托管业务部门承担起托管银行职能,按托管协议,客户只留一套有效动用账户资金的签字(章)样本预留在托管(人)银行处,托管资产核心处理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资金处理记账系统直接相连,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可以处理银行核心清算系统,如果商业银行内控管理要求下,资金清算运营部门与托管业务运营部门需要在人民币资金清算上进行业务隔离(如花旗银行),可采用托管银行运营部门向商业银行集中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的部门发送内部指令,跨部门完成业务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从而避免长期以来国内托管业务处理中对托管账户管理上,在托管人处预留一套有效签字样本,在开户网点预留印鉴印章,又将印鉴印章要求在托管人处保管使用等既繁复也低效的之举,从而使托管人更好履行“受人之托,保管资产”职责。

参考文献:

[1]陆晓明.证券交易大潮中的托管银行业[J].国际金融研究,2000(4).

[2]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全球托管课题组.美国全球托管市场与行业分析[J]. 国际金融研究,2002(9).

[3]李雪.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J].北方经济,2008,(8).

[4]王永贵.我国基金托管制度的缺陷及改进[J].山东社会科学,2008(4).

人民币证券投资范文2

关键词:外汇储备 汇率 降准 公开市场操作

在汇率贬值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外汇储备规模收缩。外汇储备的另一面为外汇占款,外汇储备规模收缩直接影响国内基础货币投放,因此很多时候大家以外汇储备规模收缩作为判断降准的标尺。外储下降是否必然意味着降准对冲?若是,为何年初至今,外汇储备规模持续收缩,却未见相应频率和规模的降准动作?本文拟通过分析外汇储备形成机制、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变动的主导因素以及汇率与外汇储备的逻辑关系来回答这些问题。

外汇储备的形成机制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记录在储备资产账户之下,而储备资产又在资本和金融账户之下(见图1)。按照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储备资产,是指我国央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外汇储备,是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按照《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储备资产项目可分为外汇储备、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黄金和其他储备资产;外汇储备项目可分为证券、货币和存款(见图2)。

2016年储备资产和外汇储备结构数据显示,外汇储备和黄金二者共占据官方储备99%以上份额,外汇储备占据97%以上份额,可见外汇储备为储备资产的绝对主体。外汇储备中的证券配置占据整体官方储备96%左右的份额,更是外汇储备中的绝对主体,其中外汇储备中的证券主要是指央行持有的美国国债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政府债券。

综上,我们可以简化认为:官方储备≈外汇储备+黄金≈外汇储备;外汇储备≈央行持有海外证券。下文中在无严格说明情况下,认为官方储备=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

(一)从国际收支平衡表看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

国际收支总差额=储备资产差额+净误差和遗漏项目差额。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录,而净误差和遗漏项目是为了应对统计口径匹配、数据记录时间差异等问题而进行的被动调整。

根据BPM6的标准,影响外汇储备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三个:经常项目、非储备金融和资本项目、净误差和遗漏项目。其中净误差和遗漏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调节项,所以影响外汇储备规模的两个重要因素为经常项目、非储备金融和资本项目,两项目账户结余即为国际收支总差额,等于资金从境外流向境内的净额。

(二)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

1.外汇储备的历史阶段变化

在反映外汇储备口径方面,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数据口径记录当季外汇储备的变化流量;相较而言,“官方储备”口径中的“外汇储备”反映存量口径,因此我们认为“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数据口径能更为灵敏地反映外汇储备规模变化。

以“外汇储备资产净获得”口径数据为观察对象、“外汇储备”口径为辅助观察指标,可将1998年以来中国外汇储备变化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见图3)。

(1)1998―2010年(快速积累阶段)。外汇储备的季度差额以及外汇储备存量均趋势上升,因遭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外汇储备的季度顺差在2008―2009年两年间有过短暂调整,其后外汇储备季度顺差恢复持续扩大趋势,外汇储备存量也自此不断快速积累。

(2)2011―2013年(增速放缓阶段)。外汇储备季度顺差先降后升,外汇储备存量积累速度减缓。

(3)2014年至今(存量缩小阶段)。外汇储备季度顺差急速收窄,并于2014年下半年出现逆差;外汇储备存量不仅积累增速下行,且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规模收缩,规模收缩的趋势延续至今。

2.不同历史阶段外汇储备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所不同

(1)1998―2010年,主要由双顺差推动外汇储备积累

按照BMP6标准,经常项目主要分为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二次收入三项,其中货物和服务占绝对比重,尤其在2011年之前,经常项目顺差几乎全部由货物和服务项目顺差贡献。

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这段时间,中国以贸易加工国的角色参与国际分工体系,不断积累贸易顺差,与巨额贸易顺差相伴随的是,大量外商直接投资(FDI)涌入中国境内寻求高增长投资回报,由此出现经常项目顺差以及直接投资项目顺差的双顺差格局。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我们将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直接投资顺差称为双顺差。

当我们将货物和服务项目差额加上直接投资项目差额时,发现2008年以前,双顺差能够较好地解释外汇储备变动(见图4),这与2001―2008年间我国较高开放度、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吻合。

(2)2011年至今,非储备金融项目差额变动主导了外汇储备差额变动

2011年以来,外汇储备季度变动与非储备金融项目的季度变动呈现非常好的协同性(见图5),且外汇储备季度变化绝大部分由非储备金融项目季度变化贡献。

非储备金融项目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投资项目、证券投资项目、金融衍生品工具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而在此四个项目中,金融衍生品工具项目差额变动可忽略,其他投资项目差额波动幅度远大于直接投资项目和证券投资项目,主导了2011年以来非储备金融项目差额变动,同时也主导了2011年以来储备项目差额变动。

(三)值得注意的三点

第一,2009―2011年,主导外汇储备变化的因素发生变化,从双顺差切换到非储备金融项目。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引发2009―2010年世界经济格局重构,内外经济环境变化情况下中国出口导向式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调整,因此经常项目主导外汇储备积累的趋势也在2009―2010年有所调整。

第二,2015年以来,外汇储备绝对规模下降伴随着实质性资金外流。如果说其他投资项目一定程度上度量的是居民和企业持有美元资产的“藏汇于民”现象,其他投资项目顺差缩小并不等于严格意义上的资金外流,那么当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目变动出现恶化时,则意味着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资金外流。

我国证券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在2015年一季度以来出现明显恶化,印证了去年以来的确存在资金外流现象。2015年3月证券投资为2011年以来第二次出现逆差,且后续连续5个季度保持逆差;直接投资项目2015年9月为历史上首次出现逆差,虽然2016年一季度回归顺差,但2016年二季度逆差扩大。证券和直接投资项目加总也在去年9月由顺转逆,外汇储备下降不仅只因“藏汇于民”所致,更有实质性资金外流因素扰动(见图6)。

第三,自2007年以来,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差额变动较为稳定,但其他投资项目差额波动幅度较大(见图7),所以其他投资项成为推动非储备金融项目变动的主要因素。

汇率和外汇储备的非线性逻辑

为分析人民币汇率贬值情况下央行货币政策的选择,本部分首先分析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认为,二者间并非“人民币汇率贬值资金外流外汇储备下降”这一简单因果逻辑关系。我们更倾向于认为:

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直接标价法为指标)和外汇储备变动呈现相关性,但非因果性。

短期来看,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变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极端来看,外汇储备变动甚至可以反向成为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原因,这种极端情况通常发生在对外汇储备规模的信心发生动摇时,出现“外汇储备规模大幅收缩人民币汇率贬值外汇储备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过程。

(一)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

2011年前后中国外汇储备影响因素发生切换,鉴于此,我们在分析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之间的逻辑关系时,分别讨论人民币汇率与双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1.人民币汇率与双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长期负相关,原因为:双顺差时期恰恰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既有投资和贸易驱动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繁荣期。在这一时期,旨在获取长期实体投资回报的FDI不断涌入,出口规模不断扩张,净出口推升经常项目顺差。也正因为是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繁荣期,资本边际报酬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断积累。由此来看,传统贸易和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繁荣推升外汇储备规模,同时带来人民币升值压力,因此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在这一时期呈现负相关关系(见图8)。反之反是。

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的短期因果关系为: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导致双顺差扩大,反之反是。以人民币贬值为例:短期内投资回报率未发生趋势性改变,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带来净出口扩大,推高经常项目顺差,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贬值也会抑制对外直接投资,降低直接投资项目顺差。考虑到我国1998―2011年经常项目顺差规模大于直接投资项目顺差,因此短期来看,人民币汇率贬值会导致双顺差扩大,反之反是。在这一因果关系中,人民币汇率和双顺差短期内呈正相关关系。

双顺差更多与经济基本面相关,所以长期来看稳健性和趋势性较强,波动幅度不大。

2.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之间的逻辑关系

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长期负相关,原因在于:两者同受投资回报率决定。投资回报率提升资金流入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扩大,投资回报率提升人民币汇率升值,因此人民币汇率和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两者长期负相关。

人民币汇率和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的短期因果关系为:人民币汇率贬值将导致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缩小,反之反是。以人民币汇率贬值为例:人民币汇率贬值持续易形成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进一步引发资金外流人民币贬值预期自我实现,且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缩小,甚至降为逆差。由此可见,人民币汇率引致非储备金融项目变动的关键在于预期。在这一因果关系中,人民币汇率与非储备金融项目短期内也呈负相关关系(见图9)。

非储备金融项目尤其是其他投资项,易受人民币汇率变动预期的影响,且这一预期会通过“自我实现”机制而加速资金流动,加大外汇储备波动。

3.极端情况:外汇储备与汇率贬值的尾部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得到,因投资回报率、参与国际分工体系方式等因素,我国汇率变化与外汇储备变化长期负相关,所以通常可以看到:长期中,外汇储备规模扩大和货币升值并存,外汇储备规模缩小和货币贬值并存。

短期内,汇率变动为外汇储备变动的原因,只不过因贡献外汇储备的主要项目口径存在差异,汇率变动与外汇储备变动之间的因果关系略有差异。

但在极端情况下,外汇储备也可以反过来成为汇率变动的原因,核心在于市场对外汇储备规模是否足够担忧。在此极端情况下,汇率和外汇储备形成一个内生循环:汇率贬值外汇储备规模下降市场对外汇储备规模足够担忧资金外流汇率贬值。这一恶性循环有触发货币危机尾部风险的可能。不论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如日本,还是进口导向型国家,如巴西,这些经济体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都曾面临经济增速向下、投资回报率下行、资金外流、货币贬值等现象,所以经济转型过程中始终面临潜在的货币危机尾部风险。因此可以说,防控货币危机的直接防火墙就是保持外汇储备规模充足。

(二)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贬值非线性推进

1.去杠杆进程中外汇储备规模下降速度加快、波动幅度扩大

去杠杆本身意味着既有增长模式不可持续,去杠杆=投资回报率下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压力。

去杠杆进程中,汇率存在贬值压力,经常项目顺差缩小,非储备金融项目顺差也降低,故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趋势性贬值、外汇储备趋势性下降。货币持续贬值易滋生贬值预期,进一步提高外储规模收缩的压力,故去杠杆进程中汇率贬值和外储降低沿着非线性路径推进(见图10)。

因预期因素存在,去杠杆进程中货币贬值和外储变动的波动幅度增大。这一点可从数据上得到印证:2011年以来,经常项目差额变动幅度较小,非储备金融项目中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变动幅度也同样不高,而其他投资项差额变动幅度较大,并成为非储备金融项目甚至外汇储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2.应对外汇储备降低:提高对冲灵活性、打消单边贬值预期

去杠杆进程中汇率和外汇储备变动特征为:(1)汇率趋势性贬值,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性缩小;(2)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下降沿着非线性路径,且存在外汇储备急速收缩的尾部风险;(3)汇率贬值和外汇储备变动幅度增大。

非线性路径、尾部风险以及波动幅度增大的关键原因在于汇率贬值预期,所以不论基于防控尾部风险,还是熨平波动的目的,有效干预外汇市场的关键在于降低汇率贬值的单边预期。这与“8・11”汇改以来央行不断放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外汇市场干预操作相吻合。

外汇储备的另一面为外汇占款,影响国内基础货币投放。从2011年以来的情况来看,其他投资项波动引致外汇储备变动频率加快、波动幅度扩大,但频繁采用降准对冲不仅不能有效对冲外汇波动,反而造成国内流动性波动。此外,去杠杆进程中金融体系面临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对稳健流动性的要求。所以去杠杆进程中外汇储备降低引致的外汇占款下降,有效的对冲方式并非频繁降准,而是需要灵活性和精度更高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今年开年以来频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结构型货币政策工具来对冲外汇储备降低,正与上述需求相呼应。

人民币证券投资范文3

【摘要】近年来,资本与金融项目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其中证券投资账户的比重从1997年开始大幅上升,尤其近几年出现大额逆差。本文对证券投资账户资本进行研究,分析其发展的历程和现状以及呈现出的规律和态势,用实证方法检验了证券投资账户的一系列影响因素,并建立了简单模型。

【关键词】证券投资账户;顺差;单位根检验;误差修正

一、引言

证券投资账户在国际收支资本与金融账户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研究证券投资账户对于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是非常必要的。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差额在1997年之前都很小,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而1997年开始大幅上升。随着我国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6年8月先后推出QFII和QDII制度,资本市场不断对外开放,不仅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全球资本的空前关注,也为国内企业和个人购汇对外金融投资提供了规范的渠道。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项目呈现两大特点: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特别是股本证券的投资快速增长;我国机构对外证券投资大幅增长。但是,我国国际收支中证券投资账户大多表现为逆差,尤其是2006年逆差达676亿美元,是上年的12.7倍。逆差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虽然证券投资逆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资本账户顺差,但是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逆差已经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调节证券投资账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要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文在解析中国证券投资现状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证券投资账户运行的动态规律以及各种关键因素对它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证券投资账户解释变量选取及数据整理

(一)解释变量的选取

总体来看,中国证券投资规模较小,管制较严,开放程度较低,因而影响的因素主要以政策及短期的冲击因素为主,另外还受一些长期的宏观影响因素的左右。从时间趋势来看,我国资本项目下证券投资的开放程度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说明我国对证券投资政策时紧时松,是渐渐放松的过程。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政策出台和业务的开展,证券投资项目更加活跃。从证券投资项目的特征和规律来看,解释变量具有以下重要的作用:

1.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EOSM):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证券投资规模小、管制较严的证券投资账户十分重要。开放程度高,则证券投资较活跃,可扩大投资规模,从而扩大证券账户的余额。但我国传统上对证券开放程度的测量没有一种固定而有效的方法。笔者现以美国为参照,假定美国的开放程度为完全开放,则中国证券账户的投资规模同GDP的比例除以美国证券账户同美国GDP的比例作为衡量我国证券市场开放度的指标。

2.国内外的实际利差(ISRR):利率是资本的收益,同时也是资本的机会成本,一个国家国内外的利差,是驱动其资本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是名义的利率并不能反映中国与外国利差的真实情况,真正驱动国际资金流动的是真实利差。笔者选取以美国为代表的外国利率,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反映两者的真实利差。

3.实际汇率(RFER):汇率是影响证券投资及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驱动因素。国际资金围绕汇率进行的套汇及投资行为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的影响同样十分重要。笔者认为,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规模的大小。

4.外汇储备(BFR):一国外汇储备,表明了一个国家对外投资的需要和能力的大小,外汇储备多,则以外国债券形式表示的外汇的数量就多,购买的能力也越大。而我国商业银行外汇头寸的调拨又在证券投资账户中起重要作用,因而可作为对证券投资账户的解释变量。

5.财政赤字:如果一国财政赤字严重,会引发物价的上升和影响经济的发展,但它有一定的通胀预期。加上税收的关系,通常会引起包括通过证券投资方式在内的资本外逃。

6.汇率的预期:对汇率稳定的预期会减少证券投资活动的活跃程度,从而减少证券投资的余额规模;相反,对汇率变动的强烈预期是资本流动的重要驱动因素,会增加证券投资余额规模。1998年资本外逃现象的出现跟汇率贬值的预期有很大关系。近年来,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也是证券投资账户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7.亚洲金融风暴:众所周知,1998年爆发了影响世界的亚洲金融风暴。很显然,这一因素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余额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于确定市场经济的方向,从1993年开始,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开始顺差,并逐年递增。我国在1998年之前证券投资账户余额还是顺差。但是由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受到外资的冲击,资本大量外逃。1998年我国证券投资账户出现大额逆差,针对这一影响因素,笔者选取了虚拟变量D2来度量这一影响因素,在1998年以前为0,在1998年及其之后为1。

8.QFII:它是影响我国证券投资账户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QFII启动较晚,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进入试点,累计投资额度上限为40亿美元。2003年6月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成为首批获得投资额度的QFII。直到2007年12月,QFII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QFII的额度相对证券投资账户额来说较小。笔者采用虚拟变量D3来度量这一影响因素。以2003年第一支QFII进入中国为分界线,2003年之前为0,2003年及其之后为1。

9.经济增长率(GDPR):经济增速是反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直接的指标,他反映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增长率过低,预示着整体经济进入衰退期,如果出现持续降低,可能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引发资本外逃;经济增长率高,可以增强投资者对该国经济增长的信心,吸引资本进入。所以经济增长率因素对证券投资账户毫无疑问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

证券投资账户余额PIB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1982-2007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美两国利率分别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和美国劳工部网站中美两国的物价水平分别来源于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和美国劳工部。中美的汇率来源于中国商务部网站中国1982-2007年的GDP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

三、实证部分

(一)平稳性检验

根据现代计量经济学理论,如果两个变量存在时间趋势,即使两者不相关,也有可能出现较高的R2值。所以,如果两个序列非平稳,即使两个序列互相独立,在经济上也无任何相关关系,但用传统的回归方法及显著性检验时,仍可能会显示出两者在统计上有高度的相关关系,即出现所谓的“虚假回归”现象。此时,传统的统计变量如R2、t、F检验都不能用来判断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回归关系的依据。基于此,本文在对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鉴于实践中的运用,笔者采用ADF检验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利用Eviews5.1软件进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PIB、ISRR、EOSM、GDP、BFR、RFERl六个变量在5%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通过检验,表明这六个变量是非平稳的。对这六个变量分别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后,再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以上六个变量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表明这六个变量一阶差分后的时间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的。因此这六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即均为I(1)过程。

(二)模型的建立

根据现代计量经济理论,当两个序列具有同阶单整,就可以对其进行协整分析,那么证券投资账户影响因素的待估计模型可以设定为:

PIB=β0+β1ISRR+β2EOSM+β3RFER+β4GDPR+β5BFR+β6D1+β7D2+β8D3+μ

其中β1,β2,β3,β4,β5,β6,β7,β8为各个影响因素的系数,β0为截距项,μ为随机误差项。

1.显著性检验

通过Eviews软件估计出各个系数的值,各个系数的显著性见表3。

从上面的结果来看,估计出来的方程式为:

PIB=24116.68624×ISRR-13229.64438×GDPR-12863.66009

×RFER-975335.5412×BFR-9401.280526×D1+17172.46207

×D2-3674.981025×D3-797208.3605×EOSM+60737.88391

从表3中可以看出,拟合出来的模型不十分理想。除ISRR、RFER、常数项的系数较为显著之外,其他的系数都不显著。从中可以推断出,虚拟变量D2的不显著,是由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虚拟变量D1所表示的对将来汇率预期存在重复性,因为1998年金融风暴使得投资者产生了汇率预期。所以这里保留D1,剔除D2的影响。虚拟变量D3的不显著性是由于QFII的数量太小,所占证券投资账户额的比率太小导致的,也应给予剔除。

2.相关性检验

另外,通过对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得出个别变量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见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ISRR和GDPR的相关系数为0.627925,这两者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当一个国家处于高经济增长率的情形下,资本在高经济增长的国家投资收益将高,并且投资者对该国的经济保持了较强的信心,外资流入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当局为了防止经济的泡沫和经济过热,将会采取扩大利差的行为。因此可以只考虑ISRR的影响,而剔除掉GDPR的影响。

还可以看到,ISRR和BFR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32356,这表明这两者之间存在较高的负相关性。在现实情况中,还可以了解到,我国通过外汇储备途径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当外汇储备增长越大时,通过这一途径投放的基础货币也越大,这将使得我国的利率下降,从而扩大利差。这两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有理由剔除BFR因素的影响,而用ISRR来代替这种影响。

经过进一步分析,根据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和相关因素经济意义的考虑,剔除了重复影响的因素及作用不明显的因素,保留了ISRR、RFER、D1、EOSM这四个有明显影响力和不存在明显相关性的解释变量,笔者重新建立了回归模型:

PIB=β0+β1ISRR+β2EOSM+β3RFER+β4D1+μ

通过OLS方法得出回归结果:

PIB=41728.99504+14276.30835×ISRR-1072503.802×EOSM-7711.491137×RFER-9513.401765×D1

其中,统计量的特征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在重新设定了模型以后,各变量系数都是显著的,F检验的结果也显著。

3.自相关检验

这里运用布雷殊-戈弗雷(BG或LM)检验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自相关的问题,应用于回归模型结果如表6。

从检验的结果表明不能拒绝无自相关的假设,即误差项不存在自相关的问题。

4.协整检验

进一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笔者对模型的残差数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残差序列的平稳性。结果如表7所示。

结果表明,可以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平稳。这就表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具有一种稳定的长期关系。

从上面的实证结果可知,ISRR的系数为正,说明中美实际利差为正,就会吸引外国的资金向中国注入,从而导致证券投资账户出现顺差。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对利率实行严格的管制,利差对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影响相对较小。EOSM的系数为负,表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更多的资金是向国外流动,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制度与政治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国内企业存在许多缺陷及对外国股权投资的热衷所造成资金外逃的冲动有关。从结果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对证券投资账户的影响作用十分明显。RFER的系数为负,表明了真实汇率的变动方向与证券余额的方向相反,在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会产生一种贬值预期,从而导致资金流出,使证券账户出现逆差。D1系数的负号,表明在存在变动预期的情况下,证券投资余额有反相的变动。这表明,我国汇率总体来说可能存在一种升值的预期,从而导致了这种反向关系。最后,从模型的总体结果表明,该模型较好地解释了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情况,有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

据格兰杰定理,从上面修正后的模型可以得出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方程如下:

PIB=β1ISRR+β2EOSM+β3D1+β4RFER+β5ECMt-1+μ

其中,PIB、ISRR、EOSM、D1、RFER分别表示PIB、ISRR、EOSM、D1、RFER的一阶差分,ECMt-1表示滞后一期的RESIDUAL。

(三)回归结果

通过Eviews软件估计出各个系数的值,见表8所示。

通过误差修正模型估计短期证券投资余额方程为:

PIB=10605.26535×ISRR-1280469.588×EOSM-7724.709517×D1

+1665.057042×RFER-1.20313529×ECMt-1-709.3398396

误差修正模型为:

PIB=10605.26535×ISRR-1280469.588×EOSM-1.20313529×ECMt-1

T值1.422889-2.795078-5.394787

-7724.709517×DD1+1665.057042×DRFER-709.3398396

-1.3335750.231971-0.311071

R2=0.750453Durbin-Watson=2.0768145

其中误差修正项为:

ECMt-1=DPI-(41728.99504+14276.30835×ISRR-1072503.802×EOSM

-7711.491137×RFER-9513.401765×D1)

误差修正模型描述的是各个变量之间短期波动的相互影响,PIB证券账户余额在短期内时根据实际利差、证券账户开放程度、汇率预期、实际汇率和长期均衡关系失衡程度来调整。从表8中可以看出,误差修正模型很不理想,所以,笔者剔除不显著的几个变量,剔除了DD1和RFER,重新做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PIB=-1256751.029×EOSM-1.214702179×ECMt-1+11756.23137

-2.87-5.521.77

×ISRR589.5842432

-0.27

R2=0.687798Durbin-Watson=2.079531F-statistic=18.62446

经过剔除变量之后,误差修正项的系数还是-1.2,说明虽然被解释变量趋于长期均衡的关系比较显著,但是在短期内确定性变量对我国证券投资账户余额的影响是不明显的,在偏离均衡值之后一段时间内,较难得到调整。

人民币证券投资范文4

【关键词】沪港通 跨境资本 证券投资 流动 影响

沪港通的正式开通,实际上是为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打开了新的渠道将对QFII基金有直接的影响。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的开通,其实就是开放给香港A股市场的投资者,更具体的讲就是A 股市场面向全世界任何国家的资本开放。因为香港是人人皆知的国际化金融中心,资本市场非常成熟,对于国际资本来者不拒,不存在任何限制,国际金融资本可以凭借香港这块跳板,直接参与A股市场的交易,不需要大陆的层层审批手续。沪港通对于大陆投资者来讲可以迈进海外股市投资市场,对于人民币来讲可以为未来的资本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沪港通综述

(一)沪港通的定义和内容

上海和香港股市的互联机制,被称为沪港通。它代表着大陆和香港证券投资市场交流的开始,沪港通意味着大陆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可以分别在两地对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买卖的实时操作,沪港通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沪股通和港股通。沪股通是指香港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当地的香港联交所对A股市场上市股票进行合法的投资买卖;港股通是指大陆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大陆的证券交易中心对港股市场上市股票进行合法的投资买卖。换句话说,就是大陆和香港的证券投资者可以第一次进入对方的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投资买卖。沪港通清算货币为统一的人民币交易。

(二)沪港通的特点

特点一: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政策基本不变,两地的投资者无论购买上海交易所的股票还是购买香港证券交易所得的股票都需要遵守当地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投资者也将受到当地交易所和结算所的市场监管。同时保持沪港通开通前与开通后的证券交易规则基本一致。特点二:沪港通中跨境资金流动意向必须受到两地结算系统的监管,以防止沪港通资金的外流。在沪港通中无论是用于投资股票的资金还是卖出股票所得资金都禁止用于在对方其他资产市场进行投资,比如房地产市场,这样有效防止了热钱无序流动带来的风险。

二、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不同之处

沪港通、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三者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彻底开放的情况下制定的特殊制度,但是在具体制度制定上,它们之间还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是交易的载体区别,沪港通目的是构建两地证券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是以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所为载体;QFII和QDII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吸引资金为目的,交易的载体是证券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第二,不同的交易货币,沪港通必须以人民币进行资产的清算和结算,QFII, QDII中可以使用除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清算和结算,例如美元等。第三,不同的投资方向,沪港通的投资方向是大陆和香港都可以的双向投资方向,而QFII和QDII只是面向大陆的单向的投资方向。第四,不同的跨境资金的管理,沪港通要求证券交易所得资金必须以原来的方式返回,不可以在当地市场存留,而QFII和QDII中资金可以存留在本地市场中。

三、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一)沪港通的开通将为A股市场带来更多的资金

近几年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萎靡不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拉动力。沪港通的开通对于A股市场吸收外来资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个可以通过沪港通开通当日的数据就可以看出,沪港通开通当日,在一分钟时间里,沪港通的交易额就轻轻松松超过三十亿人民币,最终在开通后不超过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完成每日的交易限定额度即一百三十亿人民币,这无形之中给A股市场资本流通带来了活力。

(二)沪股通资本流动潜在影响

从沪股通的获取额度的便利性和通道费上看,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在香港的证券市场QFII通道管理费是每年1%至1.5%,历史管理费最高时候为每年3%;RQFII管理费用每年0.5%至1%;而沪股通则不收取通道管理费用。此外,沪港通相比较于QFII和RQFII,不需要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交易,QFII和RQFII是必须需要当地的银行进行托管,而且每年收取大约0.2%托管费。从上面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沪港通相比较于QFII和RQFII,在投资者成本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沪港通开通势必会分流一部分现在QDII、QFII及RQFII中的资金。

(三)基于两地市场财富效应同步性检验的资金流动的影响

从市场投资者带来的财富效应来分析,资金倾向于流入强劲的市场的财富效应。当双方要加强市场的相关性,两个市场之间的同涨和下跌更加明显,大量资金流向的发生将减少单边的可能性。港股通方面的大规模单边资金流动现象会很小。从长周期的数据,香港和国内股市的相关性一直很高。从沪港通开通后的三个月两地市场的相关数据分析,对短期市场之间的相关性显著加强。可以预见的是,沪港通将继续加强在这两个市场之间的关系,开通后,把投资者的财富效应同步性明显加强,从而在两地证券交易市场之间减少了大量的单边流动概率。

(四)沪港通的开通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我国资本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促进大陆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而且还增进了大陆和香港之间的金融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了上海和香港的金融地位。在沪港通未开通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不允许国外资本进入的,沪港通虽然是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但是它可以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吸引大量海外资本,可以间接的实现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与海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沪港通的开通为以后的深港通开通起到了示范作用,加速了我国资本市场对方开放的步伐。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继续扩大证券市场的广泛化和深层次化,努力建立国际化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为大陆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及两地的证券交易市场迈向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的竞争力,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四、沪港通发展趋势展望

由于沪港通具有通过双向投资、投资目标范围大、两地法律法规都适用以及两地交易所的合作模式下固有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沪港通和将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还具有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由于香港证券市场的产品更加丰富,中小盘股票,债券,权证等基本都不在投资的范畴里,所以说沪港通模式下的投资方向标还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沪港通为防止资金异常、谨慎扩张以及资金外流,对跨境投资进行了限制,并且对跨国投资总额和每日限额做的十分保守。无论是跨境投资每日限额还是总投资额度,相比于沪港通市场的交易量和市值都是很有限的。可是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相当有益的。换句话说,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的第一步,它为国外资本的进入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渠道。根据“不可能三角”理论,汇率稳定,资本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只有三选二,不可能全都满足。香港的一个小自由经济体,所以选择了资本流通和汇率稳定的,可是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此外,“通过企图沪港通”为资本账户的开放,也需要考虑到对汇率稳定的影响。

五、结束语

不用说,随着沪港通的开通,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开始往走向世界迈出了第一步,沪港通的成功开通不仅仅是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投资者们可以互相投资股票交易这么简单,它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探路者和试水石,它为我国的相关改革提供足够的想像空间,等到机会成熟时,相应的其他金融改革就会鱼跃而出。第二个“沪港通”,第三个“沪港通”,更多的“沪港通”会相继到来,并以更加可控和有序的模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张信军.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4(09).

[2]陈琪,余秀荣.沪港通:资本市场逐步开放的产物[J].社会观察,2014(10).

人民币证券投资范文5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O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问题给予进一步明确,自之日起实施。

外汇局通知要求简化外债登记管理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在积极防范外债风险的基础上,《通知》对现行外债登记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了外债登记管理环节。取消了部分外债管理审批事项,除外债签约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同时,《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外债的登记和统计监测。

外汇局废止24项管理法规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并废止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规定》进一步简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资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环节和政策。同时,借助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规定》加大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清理力度,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使得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简明、规范和系统化。

外汇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5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区内机构包括区内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办法》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保监会《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币证券投资范文6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拓宽资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意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但国际的大海不同于国内的江河,要搏击更大的风浪,个人资本到境外投资要预先做好功课,防范各种投资的风险。以此为背景,设计了我国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路径,并就建立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较快,不仅使经营管理外汇储备面临较大挑战,也给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难度。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拓宽资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有效缓解资金流入压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增大货币政策调控空间,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意愿。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境外投资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有效性不高、投资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因此,开展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研究,探索个人境外投资进一步放开的路径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必要性

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渠道,满足境内投资需求。目前,合法合规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二是通过QDII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三是境内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四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后再开展投资。这些渠道要么对资金用途有明确限定,要么投资额度有限,而且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个人投资需求难以有效满足。因此,研究探索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渠道,满足境内投资需求。

有利于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统计监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在个人境外投资需求通过正常渠道难以满足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便通过分拆购汇、甚至通过违法手段将资金汇出。在外汇管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付汇额度,通过多人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将个人资金混同境内外资企业利润、清算资金等汇出;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这些个人境外投资资金以其他科目名义跨境流动,造成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严重影响监管有效性。

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我国外汇储备增长压力。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9932亿美元,同比增长14%。外汇储备增长较快虽然增强了我国的对外偿付能力,有利于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为国内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导致央行以外汇占款形式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加剧了流动性过剩压力,对货币调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制约。鉴于目前个人境外投资需求较为迫切,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能够有效缓解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我国现有的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政策

个人境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可以分为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以及其他境外投资。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境内个人和境内机构一样,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后,就可以开展境外投资,但事实上,目前居民个人开展境外投资要么无据可依,要么手续繁杂。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个人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目前境外直接投资主要相关管理部门为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但三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对象主要为企业。2004年,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我国境内各类法人的境外投资项目。2009年,商务部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目前涉及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文件为2005年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认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但仅限于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

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目前个人如需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需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即QDII,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该项制度于2006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始施行。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申请成为QDII。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截至2014年9月26日,我国已累计批准QDII额度846.93亿美元。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ll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但目前尚未开展。

个人其他境外投资。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外汇局印发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个人应该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涉外汇业务。2012年2月,外汇局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核准管理改为登记管理,但境内公司或机构仍需开立专户用于相关资金存放与支出。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无相关规定。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目前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主要办理依据是《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第14号公告),《办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的主体资格、一次性汇出金额均进行了一定限制,体现了严格管理的思路。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提供对外担保,目前暂无相关规定。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提到,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区域。昆山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2013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并允许在试验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试验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目前昆山还未有相关业务办理。上海试点开展各类个人境外投资。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为区内个人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清除了障碍。

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国际经验

总体来说,个人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个人境外投资与机构境外投资一视同仁,均采取较开放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此类主要为发达国家;另一类是对个人境外投资实施额度管理,此类主要为新兴市场国家。

发达国家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经验。管理整体相对宽松,仅对个别行业、关键项目予以审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均对个人境外投资不实行外汇管制,无需经过事前批准。但对于一些金额较大、涉及产业安全的个人境外投资也予以一定监管。如在英国,可能会对英国产业安全或重要工业企业产生影响的投资项目,需接受一定审查和限制。注重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和鼓励。一是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在美国,投资者原则上需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投资收入纳税,但是如果居民长期住在国外,则可以申请境外收入税收减免。法国实行地域管辖的税收原则,即只有境内产生的利润在法国纳税。二是注重投资者保护。美国、英国、德国均与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此外,美国为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战争、汇兑限制等提供担保。

新兴市场国家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实施限额管理。南非政府规定,居民个人每年跨境投资限额为四百万兰特,其中对境外居民或暂时在海外的南非居民发放贷款,每年不超过100万兰特。印度金融监管当局规定,居民个人每人每年向境外汇出资金限额为20万美元。泰国政府规定,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年内超过1000万美元的,需经中央银行批准。设定投资者门槛。南非政府规定,个人境外投资者必须年满18岁,且信誉良好。允许境内员工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投资及股权激励。新兴市场国家虽然对个人境外投资普遍采取限额管理,但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投资及股权激励较为宽松。南非、印度均允许个人参与境外公司发起的员工持股计划。

我国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路径设计

个人境外投资进一步开放顺序的选择。目前我国境外投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尚不完善,投资者整体缺乏境外投资经验,贸然全面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存在较大风险。建议从风险可控的角度,采取渐进的开放模式,对境外投资的形式、地域、产业划定一定范围,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在个人境外投资形式上,可选择先开放和实体经济联系更为紧密,风险也相对较小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然后开放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最后开放个人境外放款。在个人境外投资的目标区域选择上,建议先选择港澳特别行政区,再扩大至法规较为健全、市场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最后扩大至所有已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在国内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可先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而后逐步扩大至全国。在货币的选择上,为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可以本外币同时推进。

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模式的选择。投资者资质。个人境外投资者应年满18岁,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管理模式:限额管理,登记为主。建议对单个投资者按年度核定投资额度,额度以内的个人境外投资实施登记备案制,额度以上的个人境外投资实施审批制。管理部门。建议限额以上的个人境外投资由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下的个人境外投资到各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鉴于目前外汇管理局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且过去在机构境外投资监管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建议由外汇管理局承担起个人境外投资的后续监督管理职责。

个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实行专户管理,夯实数据基础。目前上海自贸区的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即是对特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有益探索,但该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更加广泛,不太适合短期内在全国推广。金融机构需定期向外汇局报送账户资金流动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外汇局可在现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模块,用于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个人境外投资信息,并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对非现场筛选出的异常个人境外投资交易进行延伸核查,有效防范资金异常流动。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监管体系。外汇局应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数据交换,实现对个人境外投资的协同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机构相比,个人资本流动更灵活,对各种经济变量的反应更加灵敏,这易造成资本流动的大起大落。为避免对合法合规个人投资者的冲击,建议采取隐性税收的形式,即规定所有个人境外放款必须将放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如果资金按期返还,即可退还准备金。

个人境外投资进一步开放的配套措施

尽快建立个人境外投资法律体系。虽然国家发改委已于2014年8月表示,正在加快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实施细则,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但是,境外投资的相关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都对境外直接投资行使一定的管理权,而且各个部门的权限并没有较为清晰的界限,容易引发矛盾,降低管理效率。建议进一步明确个人境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在投资审批和行政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资法律体系,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联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