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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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1

一、一般反避税税务风险相关理论

(一)企业税务风险理论 企业风险指的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一般企业风险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企业风险还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两类。税务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一种,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其结果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或少缴了税。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有多种可能。从外部原因看,包括税收法制建设水平、税收制度的变化、国家反避税政策的变化、政府对逃税避税的态度等。而从内部因素看,包括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对税收环境的了解和解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的执行力等。

(二)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企业风险管理涉及的风险和机会影响价值的创造或保持。是一个从战略制定到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待风险的一系列信念与态度,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进行管理,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针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理解,人们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传统风险管理观点到全面风险管理观点发展的过程。传统的观点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具体而孤立的活动,范围是局部的,多指的是具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对应的风险管理也以各个职能部门为单位,主要是由会计、内审部门负责。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企业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了,人们认识到风险管理并不是某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而应该上升到整个公司的层面上,去考虑企业作为一个整体面对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存在的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指的是,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税务风险管理,就在人们的认识发展到全面风险管理观点时产生的,属于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侧重于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风险管理,从而减少甚至避免企业发生涉税风险。

(三)一般反避税管理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反避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办法》中关于一般反避税管理的内容有六条。综观这六条内容,提炼出与企业关联交易有关的税务风险:风险点一是《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考虑了明确了在评定调查对象时会考虑到交易的形式和实质。如果企业的行为被确定为不可接受的避税,税务当局可能会基于商业环境重新定义税务安排,或者取消企业的税收优惠,或者重新确认或重新分配涉及各方之间的收入、成本、亏损以及税收减免。风险点二是《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此规定强调要对一般反避税调整所涉及的交易重新定性,取消企业由于避税安排而获得的税收利益,否定避税实体的存在,尤其是对于一些壳公司。风险点三是《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避税安排的筹划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因此,同期资料的准备是否齐全,在企业应对税局的一般反避税调查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二、案例分析——扬州Y公司的股权转让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2

关键词:营改增 保险 纳税影响

一、引言

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保险的业务范包括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为配合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保险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个人保险行业的“营改增”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营改增”对个人保险行业是利是弊?本文对此进行探析。

二、个人保险行业的“营改增”政策

为配合“营改增”的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45号公告”,就个人保险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的问题予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代征”“代扣”和“代开”。(1)代征。鉴于个人保险人数量多,税源零散,直接对其征税成本较高,“45号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保险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委托支付服务费的保险企业代征。(2)代扣。个人保险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特殊之处在于允许扣除展业成本。(3)代开。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保险人和证券经纪人的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三、“营改增”对个人保险行业的影响案例分析

(一)计算方法。以1个月内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为一次收入,即在个人保险企业计发佣金的当月内,个人保险人不论分几次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都合并为一次收入征税。个人保险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三步: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第二步,以余额减去展业成本,得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展业成本时应注意计算基数,从2016年8月起,个人保险人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缴地方税费后的差额,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而此前的规定,是以取得的未减去营业税及附加的初始佣金收入为基数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第三步,以前述应税所得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案例分析。

1.以高收入者为例。

(1)“营改增”之后的计算――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保险企业的个人保险人甲某,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41 2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41 200÷(1+3%)=40 0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40 000×3%=1 20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 200×7%=84(元)

企业的展业成本:(40 000-84)×40%=15 966.4(元)

企业代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40 000-84-15 966.4]×(1-20%)×20%=(39 916-15 966.40)×80%×20%=3 831.936(元)

甲某总计应缴纳5 115.936元的税款。

(2)“营改增”之前的计算――按照服务业中的业计算。保险企业的个人保险人甲某,2014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41 200元,其应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企业代征营业税:41 200×5%=2 060(元)

企业的展业成本:42 100×40%=16 480(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2 060×7%=144.2(元)

企业代征教育费附加:2 060×3%=61.8(元)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41 200-2 060-16 480-144.2-61.8)×(1-20%)×20%=22 515.8×(1-20%)×20%=3 592.64(元)

甲某总计应缴纳5 858.64元的税款。

2.以低收入者为例。

(1)“营改增”之后的计算――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保险企业的个人保险人乙某,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5 46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5 460÷(1+3%)=4 200(元)

企业代征增值税:4 200×3%=126(元)

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6×7%=8.82(元)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3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场经济靠拢,以前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现在市场的成分越来越多。目前,税收管理人员日趋增多,但是数量增多,普遍的素质却偏低。现阶段,我们国在实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模式,但是现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过现行的税收征管的各种模式分别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就是根据各个纳税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全部又各级的稽查部门进行统一的稽查审核。

4.社会服务

在通过集中征收的情况下,以社会服务的形式对纳税人就近提供缴纳税款的服务,通过这种形式帮助纳税人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理解纳税的义务程序。要实现这种社会服务,主要是靠纳税机关自己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设置一定的纳税服务咨询网点,帮助纳税人及时的提供发票和其他办理税务的资料。二则是需要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免费的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允许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的事项。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006年稽查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3月支付给某法律顾问个人“法律咨询费”10000元,是以一张在纳税服务大厅开具了的《劳务发票》入帐。该发票票面显示,除营业税外,对个人附征了1.5%个人所得税150元。稽查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规定计算该公司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730元,于是要求企业补扣补缴其少扣的1580元,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他们到办税服务大厅开票时已经通过了税务机关审核并缴纳了税款,再要他们补扣补缴税款并处罚款不妥。针对此种情况,市局稽查局多次专门向市局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通过书面的《征管建议》,建议办税服务大厅在窗口开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不区分实际情况全部按1.5%附征,而应当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营造公平纳税的环境。时至2007年底,市局在2年的时间里,对市局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并下发文件,从2008年起,要求办税服务厅在办理个人业务时,对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征收。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指国家税务局在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中内部分工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税务人员与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的实施过程中,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施优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现行征管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出依法治税的原则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就是税收执法、税法司法、税收立法三个方面。税收征管客观要求必须执法严格、违规必究的原则,以此来强化征纳的行为,税收征管作为行政执法的行为,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原则。然而,税收征管也要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为实现系统科学化的税收征管模式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优化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颠倒

在“优化服务”和“管理”的对比当中,管理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优化服务应该是管理的下位概念,但是优化服务却显的更为突出,反而管理工作却往往被忽视了。目前的收税工作,形式十分单一,方法为纳税人服务只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缺乏了公检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综合管理模式。在内部管理方面,一些税收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规范,税收征管跟管理没有相融合,让两者没有充分的发挥。由于新模式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混淆,影响了新征管模式的管理意义。

3、计算机程序开发利用率低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存在实际目标和开发目标不明确,导致了与实际的工作不相符合。在实施分税制后,作为税务部门应该对计算机开发加大力度,但是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还停留在登记、征收开票、发票管理等很低端的操作当中。资料、数据方面的记录也只停留在应缴未缴、申报与否的统计方面。

三、关于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税务稽查的方法,主要是以查账的形式来挖掘问题的所在,通过核对账目的资料和情况,从各个方面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及时缴纳足够的税款,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操作。税务稽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纳税人一般含有大量的财务会计的资料,要科学的讲究实用效率,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税务稽查一般方法,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抽查法和详查法。

1、抽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有针对性的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的方法。抽查法必须具有代表性、目标明确的对所查对象进行抽查,在对象和时间上怎样选择,就应该根据稽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抽查法的弊端就是虽然很省时省力,但是只在局限范围内进行了稽查,容易漏掉问题,因而这种方法实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2、详查法

是对纳税人的企业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稽查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具有全面的审查,不容易漏掉任何问题,而且可以从许多方面发现纳税当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方法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比较大,特别是时间上花费太长,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来说也相对很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不久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二)根据稽查的顺序不一样,可以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

1、逆查法

顾名思义是逆向稽查方式,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审查,然后在审查账簿,再有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我们现在的税务稽查方法当中,逆查法是运用的最多的税务稽查方法。在企业报表审查之后,可以及时清楚纳税机构在被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和重点。根据稽查的具体资料,可以找到会计凭证,很轻松的就可以把存在的问题透明化,比较节约人力物力。

2、顺查法

与逆查法的顺序恰恰相反,是根据会计核算的前后顺序,首先稽查会计凭证,然后进行核对账簿和报表的工作的一种审查方法,这种方法较为老套。死板。

(三)逻辑审查法和比较分析法。

1、逻辑审查法,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控制法,它是依据两者不同数据情况下的互相融合,互相牵制的定理,根据真实具体的的数据来确认企业报表是否正确,然后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

2.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企业的以往资料、计划指标或者与相同企业的同一类型指标与该纳税企业目前的企业报表或者账面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的一种审查方法,经过前后之间的对比和比较分析,很容易从中挖掘出存在的问题,这种分析比较法也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四)外调法、查询法与观察法。

在税务稽查当中,一定要注意的是审查账外情况,不能只限于查账。查账的线索,就在于经过充分的调查。外调法、查询发和观察法,都是比较常用的税务稽查方法。

1、外调法

是对纳税企业的外来凭证和外地款项产生怀疑,然后采取外调的方法来挖掘出问题的所在,外调可以派员外调,也可以函调。

2、查询法

是在对纳税企业的审查的时候,依靠了解到的有关线索,或者相关人员的举报,来稽查纳税企业,以获得有关的重要资料。但是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稽查之前必须要确认到底要稽查的哪些问题,在稽查过程中一定要详细记录,相关人员的举报一定要举报人写出书面的申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观察法

是对纳税企业所经营的场所,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当中挖掘出该纳税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观察法和查询法融合运用的话,实际效果更加好。

四、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税务稽查和税收征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都分,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税务稽查的“以查促管”是指通过稽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达到提高征管水平,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和减少税收流失的目的,稽查所具有的打击偷逃税功能、内部制约功能和宣传功能集中到一点,就是“以查促管”。2004年灵山县稽查局查补税款数、立案户数、处罚金额比2003年分别下降32.2%、20.7%、22.6%,征收税款同比增家21%。通过加大稽查力度,“以查促管”的效能逐渐体现,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稽查给予偷逃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从反面诫纳税人自觉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震慑、警示、教育违法者,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通过对证管自身的制控.发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征收管理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及征管行为、办法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所具有的宣传功能既能实现对纳税人零距离,面对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能以典型案例的曝光向社会作税收宣传,一方面能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另一方面能帮助提高纳税人遵纪守法的观念。随着税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也显现出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以查促管”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影响“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发挥所面临的问题

1、税务稽查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严重制约了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某县地税稽查局负责全县19个乡镇418户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的一级稽查工作。稽查局现在只有7名干部,占全县税务人员的5%。稽查人员不足与稽查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和上级要求按《稽查工作规程》执行“四分离”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每年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工作时,由于稽查局人员不足,就得从乡镇税务征管机关抽调人员参加检查。由于所抽调的人员不是专业的稽查人员,对稽查业务不是很熟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良萎不齐,极大制约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稳定与提高。此外,稽查人员中会查账、熟悉税收政策、懂法律、精通计算机、能独挡一面的办案人员屈指可数。稽查人员不足和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导致稽查工作不能高效地对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2.稽查办案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

办案装备落后跟不上时展的步伐,适应不了纷繁复杂的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稽查办案经费、举报案件奖励基金没有固定、合法的来源,办案经费很少,一些需要外调取证的案件大案化小或搁置不理。此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国有、集体经济不断民营化,个体私营、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不断壮大,纳税主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偷逃骗税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装备也日益精良、现代化,而稽查办案的现代化工具,如录音机、照相摄影器械、复印机、传真机、手提电脑等没有,稽查装备的落后与违法偷逃骗税者精良的装备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人员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造成对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

3.稽查局仍然承担每月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未能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移。由于稽查局每月依旧负担有组织收入任务,因而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不求严格执法,但求完成收入任务的现象。凡查补税款能及时入库的就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或不加收滞纳金。这些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妨碍了对查处违法案件的严格执法,严重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导致了“以查促管”作用的弱化。

4.部门之间合作不够

甚至还出现“内耗”现象。由于稽查与征管部门均有收入任务,各自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和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工作问题,而不是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去开展工作,工作中缺乏诚意的合作,甚至人为设置障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稽查查补的税款不作为征管部门的收入任务,同时影响征管人员的岗位考核成绩和奖金分配。如稽查部门调取计划检查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时,不是很乐意积极主动地提供业户的纳税情况,甚至还想方设法对稽查局保守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有关涉税信息,有些还主动帮助纳税人填报申报偷逃的税款,名曰纳税人已于检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税款,用《申报表》对付检查人员的检查。

5.稽查和征管缺乏主动的交流和沟通

造成信息不畅,更谈不上共享信息资源。表现在:首先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发现的漏洞和纳税人偷逃税的线索、生产经营过程的动态信息不和稽查部门沟通反馈,稽查部门仅靠掌握企业一些申报纳税资料,甚至没有征管资料,案源信息资料单一而少或根本没有。一方面,使稽查的选案盲目和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选案质量较低;另一方面,使稽查只是就账查账,难于找到偷逃税的突破口,无异于“大海捞针”难有收获。其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征管上的存在问题不积极向征管部门通报和提出建议,导致征管部门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和解决。这种缺乏交流、信息不畅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提高。

6.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清,各行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征管和稽查之间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使各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有效的运行整体,解决各个工作环节职责不清,资料信息传送不及时,不反馈,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分割,相互脱节的问题。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种机制,因而造成征管与稽查不能有效的合作。

7.稽查局往往为了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和为检查而检查

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辅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给予认真有效的指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纠正和完善,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不能促进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

8.稽查局查处的一些典型偷逃税违法案件

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中鲜有宣传、曝光,导致稽查的威摄力、教育、警示力大大降低。

(二)充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的具体措施。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几年来,云浮市国税系统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逐步建立健全了稽查建议、案例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全面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建立征管稽查互动机制

稽查部门密切与征管部门的沟通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了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互动的机制,不断增强稽查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一方面加强了与各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向各征管部门通报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增加互信,加强配合,形成税源监控机制。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工作衔接与信息反馈,使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的各自职能作用都得以充分发挥,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双赢”。

2.建立稽查建议通报制度

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对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分析税收违法活动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为贯彻以查促管,堵塞税收漏洞提供可靠的依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市稽查部门平均共向征管部门提交稽查建议30多条次,涉及加强石材行业管理、完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加强成本开支真实性、合理性的审核等方面,囊括税收征管、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等三大类十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在查处某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时,稽查部门发现该企业未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未能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议管理部门取消其免征增值税资格,同时建议管理部门停止供应该公司使用百元版以上收购发票,限量供应十元版收购发票。

3.建立案例分析制度

对典型案例和重大涉税案件做到“一案一析”,由稽查局牵头,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总结归纳查处办法,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一年多来,全国各市各级稽查部门严格依照制度开展稽查案例分析工作,共形成了平均12篇稽查案例分析材料,召开各级稽查案例分析例会近10次,归纳出相关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30余个,探索出物耗测算水泥行业产量、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检查等多种有效方法,促进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效率明显提高,推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进步。如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某协查发票案件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提出了要加强发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税控开票软件、加强发票存根联管理等三项措施,有效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4.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稽查部门结合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变化差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定期向征管部门通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及税收流失情况,促进征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协调组织部门联席会议,由稽查部门牵头,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稽查、征管、税政、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通报大要案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征收管理部门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今年年初,全国各市国税局在深入调研人造石市场的基础上,由市局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征管、税政参加的石材管理联席会议,稽查部门提出对全市范围内达到100万元销售额的人造石生产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对人造石产品建议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征税,不能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措施。通过该案还引起了云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人造石生产企业负责人专题税收座谈会,由区局组织了人力对整个人造石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造石行业的税收管理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5.形成行业检查指南

在每年专项检查和行业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每个检查行业或税种进行分析,形成行业或税种检查指南,对行业或者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行业征管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区域和偷逃税方式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稽查办法和征管建议。一方面为今后查处同类案件积累经验,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提供了相应的数据模型,真正起到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近年来,各市国税局已形成建材行业(主要水泥)检查分析与指南、房地产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农副产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药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食品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烟草行业检查分析与指南等14个行业的行业检查指南,有效的加强了相关行业的纳税管理,同时为领导决策和征管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思路。

6.开展延伸检查工作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部门不局限于被查企业,对一切与之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单位均予以重视,拓宽稽查线索范围,有的放矢地稽查其业务关联企业,扩大税务稽查的检查成果。通过延伸检查,可谓一举两得,不但可以有效取得被查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线索和证据,还能获得关联企业是否偷逃骗税的直接证据,并将隐藏在征管范围以外的企业纳入有效的征收管理之中。

五、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发挥稽查职能实现“以查促管”的现实意义

“以查促管”这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的提出,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我们眼前的一个新名词,而是伴随着1997年开始的第一轮征管改革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上级部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新征管体制的建立和信息化建设上面,“以查促管”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确立以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渐渐凸显,“以查促管”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再次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重新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1、“以查促管”是增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效措施

稽查不仅是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可以从反面诫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这是以查促管的最基本体现,稽查工作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既能实施对个别纳税人的面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又能以曝光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既能改善税务机关的形象,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征纳关系,又能帮助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以查促管”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稽查对征管自身的“内控”,有利于促进征管机关各项征管措施和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这是以查促管的直接体现。稽查部门发挥好稽查的“尖刀”作用,认真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的行业、企业都作出了稽查建议,将税收稽查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及时向企业和征管部门反馈税收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促进征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3、“以查促管”是优化征收管理模式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4

关键词:公路工程;结算;涉税问题;处理方式

一、公路工程企业在涉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的信息缺乏真实性

由于公路工程企业在项目结束之前,要进行项目资金的结算申报纳税,但是目前,大多数公路工程企业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会计报表中的信息缺乏真实性,极大的降低了数据信息的准确度。如营业收入额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结算,成本管理比较混乱,尤其在完工结算时,一些费用的分割标准比较模糊。

2.公路工程企业在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时不够规范

公路工程企业在项目立项、中标时,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税务机关对项目的情况没有及时掌握,不能确定工程的进度,尤其是一些分包工程,缺乏规范性,极大的增加了掌控管理的难度。

3.各类发票的使用缺乏规范性

公路工程企业没有按照税务征纳管理的规定进行工程中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等,存在仅凭收据收取了工程款、归集成本的现象,导致在发票的使用上缺乏了规范性。

4.日常监控缺位,纳税评估、核稽工作不到位

公路工程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尤其是一些交通不便的工程,缺乏完整的规划立项手续,导致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性,或者有的公路工程根本就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程信息,使得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导致工程税源监控出现了缺位。还有一些公路工程,其在核算方式上,大都是以一个工程项目单独就建账核算,但是对于跨地区的项目,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评估、核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公路工程企业涉税问题管理的建议

1.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进行纳税申报

公路工程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严格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结合施工项目的工程进度与收款情况,以月、季度为单位对公路工程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结算利润等进行核算,并对其流程进行简化,进而提高税务部门对税源的有效控制。如不能对项目核算进行区分,则施工企业应在税务机关的指示下,以工程进度情况为依据进行核定计算。

2.对分包转包的程序进行规范

公路工程企业还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直接管理,如存在分包、转包等部分,则需要从一开始的招标、开工等就要介入到工程的管理中,将各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等及时存档,并要求施工方定期向其提供工程进度、款项的收取情况等。如有必要,还可派驻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以便随时掌握工程进度。

3.对各类票据的使用进行规范

公路工程企业要对货币资金的核算过程进行严格的区分,如“预收款”、“结算款”等,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章制度。将“结算款”的部分要严格按照收取款项进行入账,并及时检查和确认。另外,公路工程企业还应对自身纳税申报的信息进行评估,尤其要关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工程施工”等科目的变化情况,并在项目出入账方面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

4.加强日常监控,加大纳税评估、稽查的力度

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积极的参与到公路工程企业涉税问题的管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能够强化公路工程企业外部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先要评估企业在近几年的经营状况、所缴纳的税费情况、税费缴纳前后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税源的影响因素、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的其他情况等。然后与当地的征关税收部门进行配合,将各部门得到的信息进行融合,并以融合的结果为依据,对具有代表性的公路工程企业进行调研,掌握其税收负担率,然后重点对负担率以下的企业进行实地稽查和税务稽查,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以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

三、案例分析

1.公路工程项目背景

某公路工程企业与发包商签订了350万的造价合同,工程的完工进度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累计额占合同预计成本的比例来计算。本工程从2016年1月开工,预计2016年11月完工,预计成本270万元。

2.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260万元贷:原材料(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详细科目):260万元(2)已经结算的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公路工程项目名称:350万元贷:工程结算:350万元(3)收到工程款借:银行存款(银行名称):330万元贷:应收账款(具体工程项目):330万元(4)确认收入、成本、毛利润借:主营业务成本:260万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润):90万元贷:主经营业务收入:350万元3.对本次案例的收入、成本、金额等进行分析在本案例的税务处理中,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了项目工程各款项的确认,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成本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金额一致,并且本次案例涉及到的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律法规在原则、时间、方法、金额等方面均一致。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5

关键词:税收实务;递进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79

1 引言

《企业税收实务》是一门既有税法规定条款,又有企业实践应用,与会计紧密结合的课程。课程涉及二十多个税种的法律规定且内容繁杂枯燥,要求学生能熟悉每个税种的定义、职能、作用、计算和征收等理论知识,又要掌握纳税申报步骤和手工或网上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及填列。目前,大多数的税务教学,重视理论讲解加案例分析,大部分学生只能记住规定条款,会进行某个税种的例题计算,能应付学校的理论考试,但毕业以后很难胜任企业复杂综合的涉税业务,更不用说进行税务筹划。据有关部门对税务专业市场的调查,几乎所有企业都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具备涉税业务知识,掌握涉税业务处理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学校的毕业生必须掌握基本的税收理论知识,同时还能熟练地进行具体的纳税业务操作,并进行纳税筹划。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人才,必须在教学方面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

2 “递进式”学习模式的设计思路

要让学生毕业后能胜任企业综合复杂的涉税工作,必须培养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及职业判断能力。而要掌握这些能力,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必须对理论知识有一个系统性和完整的掌握,然后根据税务实训软件,对模拟的案例进行分析、计算及申报,让学生对涉税业务有一个“彩排”的过程,最后再依靠自己的知识和判断以及在软件实训中获取的经验,对真实的企业综合涉税业务进行分析处理。这个过程,即“理论教学”-“软件实训”-“真实案例”三段式递进模式。

这三个过程的教学是交替进行的。通过税务课程课堂教学与仿真工作环境,模拟项目与真实项目之间不断地学习交替提升,实现教学环节向工作岗位的转移,使学生的能力自然而然由课堂延伸到企业。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在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实训及案例讨论的组织实施和成绩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设计,才能有效解决税收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足和问题。“递进式”学习模式的设计思路见图1。

3 “递进式”学习模式的实施方案

企业税收实务课程“递进式”教学模式就是按照职业能力提升的要求对每个阶段有不同层次的能力要求,每个阶段的能力既独立又相互联系。这样,就能将单一的课堂教学模式向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实施转变,由以“教”为主型向以“学”为主型发展的创新实用性教学模式。

3.1 第一阶段:理论教学

税务课程的理论知识结构综合性较强,对学生会计方面基础知识要求比较高,先修课程为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如果没有扎实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各税种的规定条款不能熟练掌握,对案例进行正确的计算分析是不可能的。因此,既要求授课老师有丰富的相关课程知识、扎实的理论教学能力和税收实务方面的实践经验,又要求学生具有学习的自觉性及主观能动性,以及知识的综合能力。只有师生共同配合协调,在课堂上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才能为后面的实务学习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3.2 第二阶段:软件实训

由于学生在学习阶段,并不具备真正解决实际的税收实务问题能力,直接下基地企业实习,虽然也能培养学生某些方面的能力,但学习效率不高。更重要的是,很少有企业能接纳在校学生直接介入企业的涉税业务,而运用仿真模拟的案例进行实训,能够兼顾基础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综合的双重要求。

浙江树人大学引入的税务实训软件采用B/S架构,在校园内网上开通,教师和学生可以在实验室、办公室及学生寝室和教师家里的开通了校园网的电脑上进行教学、答疑、讨论和考试。

在软件中,每种税法都有理论及案例两部分。软件中的理论学习模块部分,提炼了该税种的理论要点,学生随时可以自行复习,以巩固掌握。而软件中的“案例管理”模块,采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模拟单位的真实税收案例,附有企业说明、会计和税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等),根据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完成税款计算、报表编制等任务。在教师课堂理论讲解后,学生在宿舍、实验室的内网上自觉进行税务软件练习,案例难易程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学生可以自己根据掌握程度选择使用,真正实现个性化教学。遇到疑难问题,学生可以点击“帮助”菜单,其中有对疑难问题的详细解释,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

在软件的教师端,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与练习情况,练习过程及结果按比例计入期末成绩。教师以根据需要对已有案例进行修改,也可以根据学生掌握的实际情况添加全新的案例。因此,可以培养学生课后自觉讨论及学习的能力,使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紧密结合,从而牢固掌握所学知识。

3.3 第三阶段:真实案例讨论

无论多么仿真的软件实训,与企业的真实涉税业务还是有一定的距离。要让学生对课程有一个更贴近实际的感性认识,收集真实案例是重要的一环。学校每个学期开设“千人业师”的讲座,引入的“业界导师”,用企业的真实涉税业务案例,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及分析表达能力。把理论知识、实训案例掌握的经验,用于实际案例的讨论分析中。最后要求学生完成税务筹划和管理报告,并由“业界导师”进行答辩质疑,进一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1 对教师素质的要求

“递进式”教学法能否顺利地开展,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这个素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教师的理论知识素养。税务方面的理论知识枯燥繁琐,各税种之间的条款有类似也有不同,要让学生对课程感兴趣,教师必须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讲解;另一个方面是教师本身实践能力。因为无论是实训软件,还是案例讨论,都要求教师本身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的操作能力,否则很难胜任。

浙江树人大学是普通本科,学生的自学能力与综合能力相对比较弱,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掌握税务的理论知识,提高学习兴趣。税务课程组组建了“三师”合作教学团队。由3名专职教师,1名实验教师,3名事务所和税务局的业师组成,分别负责理论教学、软件实训、提供实务案例及进行讲座及讨论。同时为了让学生有一个全天候的学习环境,课程组还录制了“课程教学视频”,学生可以在学校内网课程平台上随时学习,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对于疑难问题可以在学习平台上留言咨询及与教师互动沟通。

4.2 对考试考核方式的要求

递进式的学习模式,注重的是以学生为主体,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因此,以前唯分数论的传统理论考试已经不太适应改革的需要,应该侧重于过程考核。在考试手段方面,要采用分阶段、分指标的全程绩效考核体系;在考试内容方面,要把理论考试成绩、实训成绩和案例讨论成绩结合起来,采用“理论+实训+案例研讨”三位一体的考核模式,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运用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浙江树人大学在税务课程改革方面采用了以下方法:(1)理论考试:采取了客观部分机考及主观部分用申报表填列代替以往的考试内容;(2)实训成绩:以每章税法结束后学生课外的软件实训成绩按比例计入;(3)实际案例成绩:吸收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发了考核指标和考核要点,按照案例课的演讲与答辩成绩进行考核,实现了第三方评价。由此,学生的每一个行为或者每一个实现的目标都纳入考核指标,同时融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的方式。这样,实现了全程开放式评价,避免了传统课程考核中“一考定胜负”带来的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也杜绝了传统考试中的作弊等现象的发生。

5 结论

通过几年的教学改革实践,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明显提高,在知识结构及各项能力的掌握方面,都有了显著改善。从对毕业学生的回访反馈来看,“递进式”的教学模式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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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瑞鹏.税收实务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践―以三阶能力目标为导向[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10):80.84.

[3]唐登山.信息技术知识整合教学行为―论武汉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生实验操作能力培养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7):183.184.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6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依法纳税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控重要性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控的意义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坚持做到依法合理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达到降低税负、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起到倒逼作用,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与时俱进对征纳双方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说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加强税收筹划风险的防控具有重大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安全性,保证其顺利实施,实现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1.税收筹划风险防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为了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使税收筹划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势必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管理和工作流程,以保障筹划方案是合法且合理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熟知会计和税法等必备专业知识,能够针对企业不同的经济业务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2.税收筹划风险防控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抑制纳税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体现。在税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今天,企业更多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分析,从而找到合法且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使税收筹划风险降到最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如若采取偷漏税的手段,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显然得不偿失,这是企业,也是税务机关所不愿看到的。3.税收筹划风险防控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的财务收益最大化。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使得企业少缴纳税收或延期缴纳税收,降低税收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违法风险,这样做无疑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收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失败造成的后果

企业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案一旦失败,所带来的后果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企业自身来说,这种危害是难以估量的,甚至是毁灭性的。轻则被税务机关处以罚金、罚款和滞纳金;重则面临税收法律法规的严惩,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运作,甚至倒闭破产。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还可能会波及到企业其他领域。企业中引发的税收筹划风险不仅仅可能会诱发其他类型的财务风险,还可能会诱发企业的声誉风险等非税收风险。同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可能会误导企业的后期发展决策,从而导致企业做出不当甚至错误的决策,阻碍企业的后续经营。

二、税收筹划失败导致税收违法的案例分析

为惩戒非法企业的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严格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纠正企业不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接下来以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税收违法现象入手,剖析部分企业违法纳税行为中究竟存在哪些风险,找到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部分案件信息如下所示。

(一)工资税收筹划失败导致违法的案例分析

安徽省某公司为了降低税负成本,同时增加企业税后利润,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员工收入以“底薪+提成”的薪资方式发放。即员工每月从公司领取较低的保底工资,提成部分则让员工以找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领取。对于员工的收入,则只按底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让员工找大量发票替代工资费用,所以账上工资费用极低,而某些费用极高,后来因为某项费用严重超出同行平均水平而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稽查对象。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在调查中通过调取公司银行资金收付情况、走访部分客户、进行费用同期和同行分析等,掌握了充分证据,最终责成该公司补缴相关税款并处以罚款、滞纳金。通过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对于该企业的职工个人所得税,从表面上看,企业员工确实是凭票报销,但实质上却是虚假报销。本就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现象在税收实务中十分常见,很多小企业往往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负成本”的目的,但这种操作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同样,每到年底,单位要发年终奖,该企业要求员工首先交一大堆的发票,可问题是上哪儿去弄这么多发票?于是不少员工开始四处“搜刮”发票,去财务部门冲账,作为获得年终收入的一种方式。很多员工逢人就要发票,就差去找代开发票的了。而对于能够进行报销的发票,单位也有具体规定,发票必须是当年的,餐饮发票不能用,只有的士票、长途汽车票、火车票、办公用品发票和飞机票能用,机票还必须是本人的。但是,这种“以票抵税”的方式暗藏隐患,员工应当谨慎对待,企业更应当严守税法底线。拿发票冲抵工资奖金并不是“合理避税”,一旦查出是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但是,通过给员工报销发票的形式来发年终奖和薪酬,肯定不属于合理避税。表面上看确实少缴纳了一些税收,但实际上却是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面临的将是税收法律法规的严惩。所以企业绝不可以使用这种虚假的方式掩盖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依法筹划,通过发票代替工资的方式实属恶劣的违法行为,还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这显然是纳税人主观上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具有故意性和欺骗性,这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绝对是大相径庭的,但是纳税人避税心切,依然采取了这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手段,显然是要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惩,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销售活动税收筹划失败导致违法的案例分析

安徽省一家大型纺织品销售企业,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盈利能力,经常在节假日推出一系列商品促销活动。在促销过程中,该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税收筹划。在具体的销售过程中,采取“买一赠一”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然后在销售发票中仅注明主体商品的售价款,并不涉及赠送商品的售价和折扣等内容。通过这种促销方式,本年度累计增加销售额35330万元,同时赠送小商品2820万元。后来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对该企业本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作为礼品赠送出去的小商品并没有按税法规定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该企业税收罚款处理。最终,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促销活动,不仅没能起到节税的作用,反而给企业增加了补税和罚款,进而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显然,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失败的。“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企业采用得比较多的一种促销形式,因为其操作简单,又能够吸引消费者目光,所以深受商家青睐。但是,这种促销方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对税收法律认知不足,或是企业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不合理,就有可能演变成偷税事件,受到税法的制裁。通过上述安徽省部分税收违法案件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企业避税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通过一系列不正当的税收筹划手段,虽然获取了所谓的“收益”,但这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国家的财政税收,其后果是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的。所以,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树立企业诚信依法纳税的形象,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以追求少交税、多赚钱为目的,更多的是要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控制和防范,坚持做到合法、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在这个前提下尽可能争取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企业税收筹划失败导致违法的原因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纳税人最关心的非“税务稽查”莫属,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起,近年来税收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但是部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屡屡触及法律红线,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依法处理。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驱使着纳税人铤而走险,不惜通过一系列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牟利呢?这些时有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会造成哪些影响呢?从中我们又能吸取到哪些教训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呢?

(一)企业主观上存在的偷逃税款心理

市场经济下,企业都是逐利的,为了增加财务收益,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降低成本是离不开的一条捷径,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些企业却滋生了偷逃税款的心理,忽略甚至无视税收法律法规的存在和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通过在会计账簿上伪造、隐匿收入或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以达到不缴纳或是少缴纳应纳税款的目的,来获取所谓的“降低税负、增加收益”。

(二)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

企业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税务机关征收和稽查税收的主要依据,详细记录着企业的全部经济事项,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会计人员存在专业水平有限和职业道德不高的问题,造成会计资料在编制过程中出现隐瞒收入、多提坏账准备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纳税款。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与专业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这意味着纳税人的数量也在增加,同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工作量的增加使得税务机关本就人手不足的状况更加凸显,使得税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的企业进行有效地税务稽查,只能选择性地进行税务稽查,这也是企业违法纳税时有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作为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面对错综复杂的税收违法案件,总会存在严峻的挑战,这也是必须面对的现实。正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这种现状,降低了企业的违法纳税被稽查惩处的概率,导致了部分企业依旧以身试法,获取收益。

(四)税收制度建设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之中。一方面,从“营改增”以来,很多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而税法的规定虽然有所变动,却无法百分之百的契合,导致税收法律法规存在所谓的“真空地带”,恰恰成为了部分企业违法纳税的突破口。另一方面,税法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有些偏轻,缺乏威慑力。例如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只能按偷、漏税款的百分之五十到一倍进行罚款,更高倍数的罚款尽管合法但会导致纳税人强烈的抵触。税务机关对企业违法纳税的惩处力度不足,间接造成了企业偷逃税款心理的滋生。

四、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建议

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诸多案列的教训下,所有企业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主动寻求有效的防护措施,积极防范税收筹划潜在的风险。

(一)提高风险识别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企业必须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做到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企业自身必须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意识,同时,制作税收筹划方案的主体(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能够熟练掌握,以保障税收筹划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体系,将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纳入到实时监督当中,可以适时邀请一些税收领域的专家对税收筹划方案加以审查和评估,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立即采取措施修改补救,对症下药,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

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处在新时期的改革和发展中,使得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学习能力,既能够知法、懂法和守法,又能够适应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与时俱进,以保障制作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符合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通性,保证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财务工作和系统工程,筹划方案所需要的知识更是涉及到税收、会计、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个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这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企业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有限,无法胜任一些重大的税后筹划工作。所以,对于那些错综复杂的、与企业经营管理关联性较强的税收筹划工作,最好还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而将税收筹划风险降到最低,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税务机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税务机关的稽查人员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纳税问题的主力军,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不折不扣的把稽查工作完成好。税务机关应当在工作中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用实际案例结合现身说法的方式进行教学,培训结束后予以考核,同时,建立一套系统的监督奖惩机制,对稽查工作的后续开展予以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