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税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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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税收

建设项目税收范文1

区是由原市的两县三区的部分乡镇、街道组成,发展空间广阔,具有综合发展优势,是石家庄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区域。几年来,该区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区”战略目标,按照“商贸服务发达、科技工业领先、文化教育繁荣、绿色居住怡人”的功能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土地资源优势和特殊政策优势,狠抓项目的谋划、跑办和建设。今年前九个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经济发展后续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全区计划建设项目共计183项,计划投资568500万元,千万元以上项目78项。其中:省级重点项目9项,市级重点项目13项,区级重点项目31项。截止9月底,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7000万元,同比增长71.7%。其中:国有及其他投资完成349000万元,增长84.7%。在全部投资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81863万元,占全部投资总额的45%。年项目建设预计新增产值26亿元,实现利税1.17亿元。

二、新体制下项目建设税收控管机制和主要措施

从区项目建设概况可以看出,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占有较大比重,而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在建项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涉及纳税地点、税种归属、经营形式(工程分包转包)、内建外建等情况十分复杂。根据新的户籍管理办法,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税务管理责任制。我局把项目建设列为管理部门重点税源监控的内容之一,对开工在建项目实行信息采集按月专报制度,准确锁定项目目标;建立村委会、办事处(镇)、政府部门(计划局)三级项目建设信息传递机制。

(二)实行源泉控管。一是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信息传递制度,实现对房地产业的税源监控。城建局发展计划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的立项批复,土地管理局对土地出让的批复等各种资料报送地税机关备查。二是严格实行以票管税。城建局、土地管理局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手续时,向房产开发商索取销售不动产完税证明和专用发票。三是委托代征税款。由于付款方与收款方有着项目合作上的经济利益关系,税务管理部门与项目建设的付款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能够更为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四是联合城建局、土地管理局组织房地产业税收大检查。

(三)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堵漏增收。注重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优势,弥补税务征管力量不足,取得最佳的结合效果,防止个体、私营投资项目税收流失。

(四)强化分期收款纳税人按正常户进行管理。对分期收款纳税人按正常户进行管理,由税务机关提供发票,纳税人提供发票保证金或纳税担保,并责令其按期纳税。

(五)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叫响:“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口号。把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规范操作贯穿于税收执法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一切为纳税人着想,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思想,初步形成全方位、零距离的纳税服务网络。

三、项目建设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建设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经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对税源的协管作用还有待于发挥。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观上对税源的协管责任意识不强、配合较差;个别单位或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从事或管理涉税事项,内心缺乏税收法律观念或与税务机关貌合神离,往往在强调自身发展的同时牺牲国家税收利益,有时还会成为制约税收发展的阻力。

(二)对项目建设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管理问题。现行《户籍管理办法》规定,市内各区不能代开发票,若让其使用原籍发票如何控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所使用的发票有无检查权?若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供票,如何管理?如何控税等等还存在很多问题。

(三)现行体制与户籍管理办法的衔接上存在问题。比如说离开机构所在地到外区经营的纳税人在经营地需办理登记或登录,但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无登录的规定而户籍管理办法依然存在;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的项目建设税收管理在《户籍管理办法》中没有体现;还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在《户籍管理办法》中没有明显体现。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促进规范管理。税法宣传要注意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把突击宣传、重点宣传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选择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曝光,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得社会风尚,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治税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联合,互通信息,有效地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控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委会和各级民间组织管理范围比较广,触角比较深的的优势,形成强大的协税护税网络,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三)强化重点项目动态管理。一是对重点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以查促收;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向城建管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了解建设项目涉税信息,加强源泉控管。

建设项目税收范文2

【关键词】水土保持设施;分析;存在问题;建设企业

前言

分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问题,主要是为了完善水土保持实验报告和总结实施方案,可以保证建设企业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通过分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每一个环节并且按照实际的地理位置和防护措施的实行,合理的评价设施的使用价值。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情况等给出一些建议。分析验收所存在的问题,是行政验收的核心技术,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1 设施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林草覆盖率不合格

在政府没有制定水土流失防护标准(GB0434―2008)之前,由于大多数水土保持编制企业对其主要中心要点不明确。一直追求认为高的林草覆盖率指标是合理的,导致林草覆盖率指标与实际相差很大。比如:火电厂企业所设计林草覆盖率为45%以上、码头目标值为60%以上。除外,由于建设后期过程中生产方案的调整以及平面建设,导致了可绿化面积减少。引起设计的林草覆盖率指标远远高于实际的林草覆盖率。

1.2 直接影响区界定问题

在水土流失防护标准(GB0534―2008)中,规定直接影响区的定义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目标位置以外造成危害的地理环境。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由于直接影响区无法被选定,故很多水土保持验收单位有不同看法。比如:有的将界定为零,有的则与原来的方案值一样。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并不能用任何方法测定直接影响区的范围。只是为了说明这个建设项目会破坏周边的环境以及会引起水土流失。

1.3 弃渣土场变更比例较高问题

当今社会,大多数建筑企业将工程承包给一个施工企业。让其全权负责。然而,有些施工企业没有对于水土保持不太关心。也不按照政府及企业所规定的要求去做,随意选取废土场址。导致土场变更比例较高。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找到明确的土石堆放位置。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方便,将废土导致最近地点,忽略了水土保持方案。从而使水土保持工程无法从根本得以解决。以上这两种问题导致了废土场地的位置变更速度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难以实施。

1.4 临时措施验收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水土保持设施评估企业注重工程措施的设计。对于临时措施并不注意,因此,临时措施的设计也非常不贴实际。因为部分工程对于水土保持项目的监督工作投入比较晚,再由于取消了临时措施的验收工作,所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工作质量差。调出以前的视屏录像资料,我们可以发现,临时措施出现了许多问题。

1.5 临时占地的土地恢复问题

在施工企业动工之前,必须选取一个合理的临建土地。临建设施占地主要是施工地点、堆场、便道等等。建设单位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利用金,多数已经缴纳,也明确要求了场地的恢复责任。但是,地方的政府部门却不愿意接受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相互推卸责任,造成了临时占地的土地生产力难以恢复,成为影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此外,规定要求,在临时场地用完之后,马上对其进行自然植被的回复工作。然而,大多数施工单位将场地改为了建设用地,一些单位将其改为耕作地,严重的影响了植被的恢复工作,从而导致场林草植被恢复率不合理。

1.6 变更备案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再加上企业管理工作的松弛,导致了对方案的变更不合理。根据我国发行的水土保持法中第三条规定:当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时,建设项目的地点及范围发生变化时,应该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且让评估单位做出判断。当需要做出重大的改变时,应当交由原单位进行审批。当前,主要出现的问题时水土保持方案改变和变更备案等等。且没有交给相关评估单位进行审批。

2 分析过程中重点问题的处理方法

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解决方案:第一,对于林草覆盖率不合格问题,专家建议,在水土保持设施的评价工作中,如果实际的林草覆盖率不合理时,可以按照水土流失防护标准(GB0434―2008)中的规定去做。假若,确实达不到这个标准时,合理分析,验证是不是由于一些自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达到指标。只需要我们早后来的估测报告中,给出合理的原因即可。第二,直接影响区界定问题。有专家认为,对于一些以前没有检测过水土保持的项目,应该根据实际的项目建设情况来确定直接影响区。如果项目的所有数据与原来所批准的方案一样,则可以采用原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有检测资料的工程,则按照原报告来计列。采用以上的方案,说明了原批复方案的价值性,同时也告诉我们水土保持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第三,弃渣土场变更比例较高问题。专家认为,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过程中,选用正确的地理位置。那么就应该准确分析当地的地理条件。并且考虑废土场地的限制因素。一些废土唱对于选址并没有要求,那么施工企业就必须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比如对于现场措施的完善。评估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一般来说,大多数地方将废土回收利用,然后出售。由于要加工成碎石,所以应该对于周边的栏杆、护坡等控制性措施严抓,以此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问题。并且让施工单位与政府人员达成水土流失协议,以确保水土流失工作的合理进行。第四,临时占地的土地恢复问题。由于建设企业同地方对于临时占地的土地恢复工作都不愿承认,所以政府必须加强对于临建土地的管理工作。对于临时占地的利用问题,应该注重一下几个原则:对于已经改造的临时用地,在没有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应该以责任文件形式交由相关单位,并说明后续责任;当政府有相关的利用措施时,应当由工程单位进行临时绿化;如果对于临时用地没有明确的后续利用措施,那么则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来进行管理。第五,临时措施验收问题。由于我们国家建设企业对于这些细节并不重视,所以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就不到位。对于有过水土保持检测的项目,应该按照以前的监测资料。可以直接使用监测报告里面的数据进行评价;对于那些实际发生的却没有临时措施的资料,应该按照主体的计量支付;若所有的方式都没法查询到临时措施,则不需要在查询。只需在生产建设中说明没有做好的原因。

3 结语

目前,分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是行政验收工作中的核心要点。就目前我国的技术而言,仅仅参考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很不合理。因此,首先建设单位应该有好的水土保持规定,每个都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那样一来,就会按照政府所规定的要点,并且按照企业所明确规定的,合理开展水土防止工作。其次,编制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制定一个有实用价值、可利用的水土流失保护方案,以此来为日后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作做一个基础。然后,确保施工的每一个过程都没有差错,这就要求监督每一个环节。以此来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能合理的完成。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J].水保函,2010.

建设项目税收范文3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

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 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 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 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设项目税收范文4

一、充分认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流,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是财税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

二、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涉税信息通过“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传递,各涉税部门信息传递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市发改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有关情况。

2、市财政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及委托代征税款入库情况。

(2)对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破产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传递。

3、市人民法院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认定的破产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税款)、申报债权(税款)落实金额、破产清算欠税、受理法院等信息。

4、市公安局

每季度终了20日内,传递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情况。

5、市经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限额以上工业及重点商贸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6、市商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情况。

7、市国土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和征用等信息资料。

8、市建设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及城市拆迁情况,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资料等情况以及房产交易、房产租赁等信。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及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市政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地点、计划投资额、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

(4)督促供水单位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经营业户用水量等信息。

9、市审计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期间起、审计期间止、审计建议书号、所涉及各种税款数、限缴日期等信息。

10、市工商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或吊销登记等信息情况;经营业户详细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

(2)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向地税部门通报年检情况。

11、市国税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交换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消费税查补情况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双管”业户税收定额、达不到起征点业户信息。

12、市地税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交换“双管”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13、市统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规模以上分行业、分户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情况。

14、市物价局

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15、市民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情况以及各类福利彩票信息。

16、市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发放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交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于年度计划下达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

17、市公路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于年度计划下达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18、市卫生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登记情况(包括营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

19、市规划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规划项目的审批资料信息。

20、市教育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校办企业登记信息及各类培训班等高收入行业登记信息。

21、市人社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各类新办劳服企业和再就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资格认定等信息,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信息,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传递新办劳服企业和再就业企业审核、书面检查、变更等信息。

22、市水利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每年年初20日内,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23、市司法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登记司法事务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号码等信息。

24、市城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市政道路维护及有关公用设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地点、计划投资额、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p#分页标题#e#

25、市环保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环保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计划投资金额、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

26、市质监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

27、市农机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农业运输车辆车牌号登记信息,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提供农机车辆的增减变化及年审情况。

28、市文广新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有关单位、人员的信息。

(2)外地文艺团体来本地文艺演出至少提前2天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29、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土地经营变化情况登记信息。

30、市体育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体育比赛团体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时间、比赛场所、经纪人、主办单位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名称、销售点地址、成立时间、实现收入、提取比例、提取手续费等信息。

31、市招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全市招商引资的投资项目名称、

引荐人、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地点等信息。

32、市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和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33、市旅游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登记旅游企业登记名称、法人代表、经营项目、经营地点、批准文号、成立时间等信息。

34、市供电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有关经营业户用电量信息。

35、外汇管理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

(1)外汇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

(2)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账户设立信息。

36、市残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残疾人证》发放情况。

37、其他部门、单位

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其他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传递事项。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要及时分析处理各部门单位传递的信息,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涉税信息变成税源,把税源变成税收。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

2、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要及时、保质、保量传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少报、延报,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准确、连续。

建设项目税收范文5

力保保障房建设用地公租房逐步与廉租房并轨

26日晚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地方将保障房、公租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同时,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租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房用地监管。各地要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已供用地促其按期开工建设,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通知还要求,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租房建设免征多项税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8日晚间《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予以免征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要求,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建设项目税收范文6

关键词:地方公债;内在属性;功能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地方公债,是与国债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地方政府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发,在承担还本付息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政府债券。解析地方公债的内在属性及功能有助于加深对地方公债的了解和把握,以促进我国地方公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地方公债的内在属性

地方公债按偿债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收益债券和一般责任债券两种,收益债券是地方政府以特定的建设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债资金保证发行的债券,以建设项目的收益能力为还债保障,在性质上接近于企业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地方政府以其信用和税收收入作为担保发行的债券,还债保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在性质上接近于税收。地方公债按偿还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地方公债一般为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融资,属于资本性支出,相应的地方公债常见的是中长期债券形式。

地方公债是国家公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债一样,地方公债是一种政府公债,以相应的政府信用为担保,具有风险小、收益安全稳定的特点,但与国债不同,地方公债是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以地方财政收入或建设项目收益为还债资金来源,与国债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相比,地方公债的信用要低一些,是一种“银边债券”。

地方公债的发行要受到严格的审批,债券资金用途一般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公债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地方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建设项目一般具有投入建设资金数量大,建设周期时间久,项目使用周期长的特点,这也决定了地方公债一般具有发行数量较大,债券期限较长的特点。

地方公债具有地域性特点,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本地区某一特定发展目标而发行筹集的资金,债券发行资金使用针对地方发展实际,灵活针对性强。不同地区的地方公债因发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在债券信用、债券收益及流通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另外,应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发行的地方公债也有不同。地方公债的使用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地方公债的功能

第一,筹集地方建设性资金。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承担着提供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而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其发展程度将直接决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数量大、项目受益期久的特点,私人资本难以进入这一领域,中央财政也只能承担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大量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难以形成足额的专项资金投入这些项目建设中,发行地方公债则刚好满足这一需求,通过发行地方公债可以筹集到大量的建设资金投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不会造成地方税收在某一较短时期内突然大量增加的情况,有利于将地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平分摊到项目建设使用周期中,实现代际公平。

第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通过发行地方债券,地方政府可以筹集到大量的财政资金。与税收相比,通过发行公债筹集财政资金不受立法程序的制约,不会遭到纳税人的反对,不会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不会扭曲经济行为,只是将社会上闲置不用的资金暂时集中到政府手中,实现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和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调节地方经济运行。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效手段。发行地方公债可以把居民和企业暂时闲置的多余资金集中到政府手中,用于地方生产建设项目中去,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对于改善地方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地方福利具有重要意义。当地方经济发展出现波动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地方公债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平抑经济波动,实现地方经济的平稳增长。于此同时,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公债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实际上是把用于私人消费的资金转到生产性建设领域,通过建设地方资本性项目,可以改善地方经济结构,改善提高地方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此外,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公债形式筹集建设资金能发挥投资导向作用,引导地方投资方向,防止和避免出现重复投资、盲目投资的倾向,实现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第四,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地方公债是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发行的债券,与企业债券相比具有收益稳定,风险小的特点,是一种“银边债券”,适合私人和机构投资者等广大投资者投资。当前中国地方居民具有大量的储蓄存款需要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各大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手中握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需要获取更多的投资组合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并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地方公债作为一种政府公债,其信用略低于国债,但高于企业债券,容易受到广大居民和机构投资者的欢迎。

第五,丰富债券市场体系。地方公债是一国债券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达市场国家中,地方公债在整个债券市场中都占有很重要的部分,如果只有国债和企业债券而缺少地方公债的话,中国的债券市场是不完备的。发展地方公债,有利于满足相应的市场投资需求,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活跃健全债券市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结论

通过对地方公债的内在属性和功能分析可以看到,地方公债作为一种政府公债形式有其内在规定性和作用方式,正确发行和使用地方公债可以发挥其多项功能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乱发滥用地方公债资金则会使地方公债变质,偏离其内在属性,丧失其功能,其结果只会给地方经济带来债务风险。

参考文献:

[1]贾康,李炜光,刘军民.关于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