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基本要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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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基本要素范文1

一、学习篇目内容和相关资料,做好沟通联系

年鉴撰稿人员在撰写年鉴稿件之初,首先要学习年鉴篇目内容和相关的资料,这是撰稿前的必备准备工作。

一是要学习篇目大纲的框架设计,明确本区域、本行业在框架中所涉及的内容有哪些,了解年鉴的基本情况与上年度有何变化和调整,把握框架大纲中对一些内容所注明的的提示。

二是要学习本行业、本区域的年度工作要点,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资料、经验汇报材料等资料,根据年鉴框架设计的要求和任务分配方案,对本单位、本行业的一年全貌与重点、特色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学习年鉴通知文件和示例,学习编辑部提供的年鉴示例,了解年鉴条目撰写的基本概貌和一些基本要素结构。

四是与本区域、本行业所属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把本单位的撰写内容告之所属单位人员;与编辑部保持沟通联系,把年鉴大纲中所设计的内容与本行业不相符合的,及时反馈年鉴编辑部,让编辑部工作人员对相关的内容及时调整;与编辑部人员保持联系,由编辑部人员做好年鉴撰稿的相关辅导。

二、收集资料,抓住重点和特色

撰稿人员在编写年鉴稿件之前,收集资料十分重要,很多撰稿人员容易忽略这个环节,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的撰稿人员多是各行各业的文秘人员,这些人员手上其他日常事务杂多,处理和拟定的文案也比较多,容易把年鉴稿件的撰写当成一个简单的任务来做,有的甚至为了应付交差,直接把一些本单位的总结、汇报、简讯等资料当成年鉴稿件进行报送,也就容易造成一个行业全年工作当成了一个单位的基本情况。撰稿人员如何收集资料,主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资料?

一是根据本级年鉴的框架篇目内容,收集所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在年鉴框架篇目所限定时间内的资料,包括年度工作要点、领导讲话稿、情况汇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经验材料、先进典型等资料,所涉及内容的图片资料。只有通过这些资料,才能准确的把握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全年概貌和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

二是根据框架篇目要求,撰写相关内容的提纲,提交领导审核把关。一些大的单位,如发改、经信、文化、卫生、农业等单位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一般成立有专门的年鉴编写小组,这时就可以把提纲提交编写小组讨论后再实施编写。编写提纲提交领导和编写小组审核、讨论,能够避免一些重要工作的遗漏。这里的提纲是指综合条目“概况”和单一性条目的“标题”。

三、直笔著信史,撰写高质量的年鉴稿件

年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撰稿人员也是方志队伍的主要细胞部分,应遵记“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之责任和使命,积极完成年鉴撰稿任务。

一是组织撰写稿件。撰写年鉴稿件时,首先写好篇目大纲所分配内容的综合性条目“概况”,要站在本行业全局的角度去提炼精华要素,使编写出来的概况做到精而不散,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果丰硕。单一性条目,条目标题要精炼,关键词须明显,主题意思得突出。正到记述得当,文风朴实,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事件中有图片的,搭配与事件相关联的图片,图片要确保其原创性。

二是提交审核。撰稿人员完成稿件后,要将稿件提交本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做好第一次把头,根据领导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在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前,先与编辑部人员联系,将初稿提交编辑部人员进行初审,看稿件是否符合撰写要求,体例是否正确,要素是否齐全等,在编辑人员的指导下,完善稿件。

会议纪要基本要素范文2

一、案例经过:

A上市公司在其2001年半年报、年报及2002年年报中对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均有这么一段信息披露:“ 对持股比例未达50%以上的子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说明:X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Y公司(A持有其91.3%的股权)的子公司,Y公司拥有其股份的42.05%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该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由Y公司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委派和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因此Y公司取得了对X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1年将X公司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实际上,X公司是于1990年由Y公司、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等五个中外股东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其中Y公司拥有权益比例42.05%,为合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的权益比例分别为E.A 28.60%、R.T 23.78%、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3.57%、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

然而,今年6月,某财经报刊先后发表了该报记者两篇署名文章“A公司被指财务造假丰原秘密买股打碎其美梦”和“A公司被指财务造假,市场剧烈反应惊监管层”,对A公司合并X公司会计报表提出质疑。据称,2002年10月2日公告E.A 持有的X公司28.60%的股份已卖给丰原集团;几乎同期R.T持有的X公司23.78%的股份也已全部售与丰原。这样丰原持股X公司超过52%,比代表A的Y公司42.05%还多出10%,A在2003年就必然失去了并表的前提和基础。甚至指出在2002年年报就不应该并表,指证A涉嫌2001年、2002年财务造假。

但是, X公司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中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需经其他合资方全部同意;一方转让时,其他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E.A、R.T转让X公司股权的行为,未经Y公司同意,是违反原章程规定的。

为了绕开这道关,丰原委托香港中联国际有限公司出面以1.8亿元整体收购了E.A、 R.T公司;然后由E.A出面,全购R.T,至2003年4月香港律师已完成了正式的股权交割,并计划下一步将R.T持有X公司的股权交割合并到E.A一起。2002年8月20日,X公司在成都召开的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成都会议)重大。会议作出了同意Y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修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决议。在章程上,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4方有优先购买权”改为“各方股东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应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将“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Y公司委派3名,E.A、R.T各2名),董事长由Y公司委派”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增加靖江市新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名董事),董事长由最大的股东方委派”。2003年4月,X公司已完成合同、章程等相关手续报批。截至6月22日止,新的董事会会议尚未召开,丰原也未能提供股权已交割、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合法凭据。2003年6月25日,A公司澄清公告称“截至本公告之日,据依法管辖X公司的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显示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03年7月15日A上市公司公告了未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报,反映在2003年中期继续合并X公司报表,并表依据表述如下:“对持股比例未达50%以上的子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说明:X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Y公司(A持有其91.3%的股权)的子公司,Y公司拥有其股份的42.05%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该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董事长由Y公司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亦由Y公司推荐和委派。Y公司实际行使了对X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晢行规定》的要求,将X公司纳入Y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而且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确认。”

二、案例点评

1、有关合并报表范围的法规。

根据我国可依据的法规制度,对合并报表范围有以下文件作出了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文件对编报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纳入合并的企业范围、合并会计报表、具体合并及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虽然某些规定现在已不适用,但它仍然这是目前合并会计报表实务最重要的文件依据。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文件依据重要性原则,给出了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小规模子公司的判定标准。即当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当期净利润同时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文件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财会函字(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请示的复函》。文件对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的合并给出了具体的处理方法。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财会(2002)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文件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合并报表的编制作出三点规定:第1、将持有期间子公司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第2、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需要调整;第3、报表附注应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财会(2003)1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文件对合并报表涉及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第1、对编报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第2、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只要有一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应该按照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并按照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第3、规定对财务状况恶化的子公司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应全额抵消;第4、就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合并报表的编制问题,对财会(2002)18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作出规定。其中,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除了母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可以合并报表外(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重要的依据是“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2、Y公司处理的依据。

Y公司作出了合并X公司会计报表的会计职业判断,依据的正是实际上能够控制X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1)X公司是由Y公司及其他四位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Y公司持有其42.05%股权,是第一大股东。

(2)X公司2002年8月20日修改后的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董事长由最大的股东方委派”,第三十三条规定“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3)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X公司的董事长由Y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亦是A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先生担任、总经理由Y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亦为A公司董事)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是Y公司委派的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亦由Y公司推荐或委派。

3、评述。

根据惯例一般认为,被投资公司高管层人员的任命权及实际任职情况,是判断其对被投资公司是否具有控制权的重要标志。而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的认识,除了股权比例和高管层任命等重要标志外,对企业整个经营和财务活动基本要素的控制是最重要的。产品营销、成本控制、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和会计方针确定等等,都是从本质上判断公司控制权不可忽视的关键。从X公司多年来经营运营情况看,一直由Y公司委派的经营层实际控制和运作,即便2003年E.A公司和R.T公司委派的董事因某种原因成为行动一致人,但直至目前X公司经营层实际仍由Y公司控制的事实并没有发生变化。另外,在E.A公司和R.T公司委派的董事成为行动一致人后,能否改变公司股本结构和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问题,及有人试图在未来通过一定的方式成为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等,这都是未来的事情,能否实现尚不可知,不能用未来尚无发生的事情来作为判断现在和过去的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和转让等事项,都必须由出席董事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能生效,而不是简单的多数通过就可以,这就是为了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在一些特定事件中不受到伤害。所以作为公司的任何一个董事,都有权力来阻止类似恶意收购等会伤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件的发生。所以,X公司的股权在未来是否可能改变,只有静观事态的。

基于以上Y公司对X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事实,并根据财政部1995年《合并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当将X公司作为Y公司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该公司会计信息的完整。

母公司是否要与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除了是一个之外,更是一个会计事实认定和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它只与公司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关,而与其纯粹的会计信息真实性无关。在公司虽然持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股权,但如果是委托经营等,而不实施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母公司也可以不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合并,这些规定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早有阐述。同时,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一贯性原则”等要求,鉴于自一九九Ο年X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由Y公司合并(汇总)报表这个客观事实,在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Y公司继续对X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合并是符合会计的基本原则的,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此外2002年8月20日X公司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即成都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X公司列入Y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并以决议的形式予以确认。

可见,Y公司合并X公司报表依据的是具有“实质控制权”。虽然X公司章程或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由Y公司控制,但事实上Y公司能控制X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是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将X公司纳入Y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是有一定道理的。

丰原此次并购的最大败笔在于其是委托跟自己没有股权投资关系的香港中联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面整体收购E.A、 R.T公司,试想,要是直接以自己在香港投资的子公司出面收购,那么,间接控股X公司超过52%,合并X公司会计报表也就名正言顺了,更用不着由E.A出面全购R.T、将R.T持有X公司的股权交割合并到E.A一起等等如此这样反复折腾了。当然,这其中的原委当事方最清楚。

案例2

一、案例经过。

B上市公司在其2002年年报中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这么一段信息披露:“Z公司系B公司控股子公司Y公司(A持有其91.3%的股权)的合营公司(持股50%)系中外合作企业,其经营收益及清算后财产的分配均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及董事会决议进行分配,故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Z公司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Y公司与外方均为300万美元,双方各占50%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作企业。

二、案例点评。

Z公司是Y公司合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按照比例合并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但其作为中外合作企业,其经营收益及清算后财产的分配均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及董事会决议进行,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法合并。Y公司作出不合并Z公司报表的职业判断的依据如下:

1、Z公司是Y公司与英属处女群岛运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荣公司)1994年共同组建的中外合作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双方各占50%,双方所占投资比例相等。 根据Z公司成立时的合同、章程及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Z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的有关规定,Z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自运荣公司资金到位起5年内按当年实际税后利润运荣公司分配90%、Y公司分配10%(如运荣公司按比例分得利润超过150万美元/年,则按150万美元/年支付,其余归Y公司所有),自运荣公司资金到位第六年起至合营期满按当年实际税后利润运荣公司分配35%、Y公司分配65%。

2、根据X公司成立时的合同第十三章“合作经营期满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作期满,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合作公司剩余资产全部移交Y公司等。

3、根据2001年1月15日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纪要,江安公司等4单位所欠Z公司的3054万元汽电款的追索权转交给Y公司。对追索到的钱、物将全部归Y公司所有,但Y公司每年需从Z公司的投资收益中补贴给运荣公司(Z公司的股东)100万元(2002年1月15日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纪要修改为根据银行贷款利率作相应下调),直至合作期满为止。

会议纪要基本要素范文3

关键词: 航道工程;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航道工程属于水运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通常里程长、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其造价受自然条件限制、政策法规和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因此航道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较复杂,涉及面广,不仅需要造价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应积极主动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实行事前控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调整控制目标,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把造价管控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有限的建设经费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航道工程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前期工作

1.1 积极参与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及投资效果的好坏。有研究表明,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 ~ 90%。因此,决策阶段是航道工程建设最重要的环节,投资监理人员介入越早,越利于投资控制。作为投资监理人员一定要掌握有关法规制度和相关专业知识,在前期决策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 1) 对拟建航道项目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 ( 2) 对航道建设方案中的经济性进行分析,尽可能减少施工用地,减少拆迁补偿及管线搬迁等费用; ( 3) 复核航道工程投资,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后期的不确定性因素,协助编制投资估算工作; ( 4) 对航道设计概算进行全面审查,对投资比重较大的部分,作为造价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对概算进行指标性审查,利用类型工程经验,对各项指标进行复核,针对出入较大的项目重点审查,同时确保概算无漏项。

1. 2 积极配合招标工程

航道工程项目大部分属于国有投资,需公开招投标,投资监理有义务配合做好招标工作,保证投资管理的透明、高效,避免暗箱操作。这个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 1) 审核招标文件,主要审核其科学合理性,涉及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评标方案是否有利于促进有序竞争和实现招标方的目标,同时要审核变更及结算的条款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 2) 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同时防范串标,围标等抬高标的现象的发生; ( 3) 协助招标单位细致评审投标文件,主要是考察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如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是否满足要求、工程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报价计算是否准确,低于成本报价的甄别等。投标时投标单位常以“不平衡”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以达到提前获取工程进度款,然后变更投标报价超低的部分或超额获取变更工程款的目的。择优评审就是结合工料机信息价的波动预期和工程本身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预期,比较分析各子目投标单价的组成结构,防止因“不平衡”报价导致的最终结算价格的大幅增加,从招标源头上保护好

甲方的经济利益。

1. 3 协助审签各类合同

航道建设过程中除施工合同外,前期工作还有各类委托合同,如环评、地灾、工可、勘察、设计、检测、物探、测量、招标等,需投资监理人员充分了解各类收费文件,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文件,而施工合同则是整个建设项目最重要的合同,约定了建设方和承包方的责、权、利关系的法律文书若合同内容完整、准确、规范,不仅可以防止承包商从中找漏洞、钻空子,通过变更变相抬高造价,也避免因条款不严谨、歧义引起纠纷的现象,合同签订中对索赔事项更需要仔细设置,同时也是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投资监理应预防因合同失误导致工程建设经费支出增长,做到事前反复研究,尽量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全、想细,完善条款,争取不留“活口”,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 1) 审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一致。《招投标法》明确规定: 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投标文件有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中包含了合同主要条款,并约定了主要条款内容,所以签订合同时还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相一致。审查合同时要重点审查合同价格与投标书是否吻合,确保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

( 2) 审查合同基本要素和经济条款是否准确。仔细核对合同双方单位名称、法人、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本要素; 重点审查合同价款确定依据,支付方式及支付节点,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是否递交,工程变更结算等条款,确保后期资金支付安全。

( 3)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漏洞。现行的国家标准合同,一部分是通用条款,一部分是专用条款,具体是在专用条款中填写的,这里有几点要注意: 取费依据及标准,其中取费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标准。合同形式,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总价合同也需说明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同时应注意,合同的前后不应出现矛盾条款,确保前后一致。

2 工程施工阶段

2. 1 概算总体控制

批复的设计概算是整个项目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任何项目原则上是不允许突破概算的,投资控制不能简单以批复概算为控制目标,必须建立以批准概算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为参照、在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框架内,结合招标结果( 已签订合同价格) 以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为依据的目标成本控制值。投资监理有条件的应依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文件、已具备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对本项目工程总造价进行重新测算,建立与批复概算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相对应的目标成本控制值。并比较、分析目标成本控制值及其包含内容与批复概算投资额及内容之间的差异,如发生在建设规模、标准基本不变情况下目标成本控制值与批复概算之间存在较大费用差异,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相应修正目标成本控制值,以利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动态的进行概算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测算工作。如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已与批复文件发生重大变化,立即专题报告建设单位并建议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 2 协助建立管理制度

依据《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 1) 掌握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结构、岗位设置情、各部门职能情况。内部管理结构、岗位设置以及各部门之间牵制控制存在不合理利的情况应提出合理建议。如: 一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设置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计划部、工程管理部,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

( 2) 依据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各自职能情况,投资监理对项目投资控制部分环节制定流程图,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 3 工程款项支付

加强对各类费用支出的审核,确保各项开支符合规定。定期( 每月一次) 检查建设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规定。审查资金拨付的规范性,是否存在白条支付以及工程款直接拨付承建者或个人现象。同时,严格依据建设单位的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及合同规定,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进行审核,从严控制资金支付,对垫付的各类款项和预付工程款,在对承包商支付中及时予以扣回。提醒建设单位在项目结算后至少预留工程结算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此外,加强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及服务,督促建设单位应执行委托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审核建设单位编制的委托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批准的扩初概算。主要包括对委托项目的标准、规格、数量和金额与批准的项目扩初设计、概算或预算的对比分析。最后,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并且严格审核“公司帐套”分摊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2. 4 工程变更签证

由于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的变化等,在施工中会出现很多与设计不相符的情况,会造成变更及签证的大量出现。投资监理应加强对变更、签证费用事前主动控制。

2. 4. 1 针对设计变更

( 1) 参与施工图会审提早发现问题,避免由于设计错误或不当,而造成施工中被动变更,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支出。

( 2)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变更的多方案比选,协助建设单位选出更加经济、合理的最优方案。

( 3) 事前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其准备实施的方案及费用加以审核。

( 4) 严格审核有无通过设计变更或签证形式变相增加工程费用的情况( 如: 通过设计变更以新增项目代替投标报价较低的清单项目) 。例如,在桥梁施工中承包商可能会以满足工程进度节点目标为理由提出施工方案的变更,譬如将支撑系统由落地钢管支撑改为高空悬空平台支撑施工工艺; 滑模模架施工工艺改为满堂脚手架施工工艺等。2. 4. 2 针对签证

( 1) 防止签证过程中施工方报增不报减,属于减少的内容要求施工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施工方报送的签证中应尽可能描述详尽、准确,必要时依靠现场取证手段防止漏项、高估冒算的签证。

( 2) 对经测算涉及金额较大的签证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拟定施工方案上报建设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核、优化施工方案、投资监理将投资变化测算情况上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 3)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要严格审查,凡在协议或合同内已包含或定范围内的内容一律不予签证( 如: 由于施工单位审图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施工返工签证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为评定超出建设单位要求之外的各类工程奖项而造成施工或管理方面增加的费用支出,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等) 。

( 4) 现场踏勘复核纵横断面图及挖、填土方工程量以及管线搬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交叉工作( 如路面翻挖与修复等) ,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规避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 5) 对于常见的土体加固措施( 如压密注浆等) 由于其工程量事后复核困难,而相对利润较高,故我司也将此类项目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之一。首先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加固处理的必要性进行审核,避免增加无谓投资。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确认的方案施工,避免高估冒算。

( 6) 对于桥梁工程基础挖方及回填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检验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其费用应综合在相应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 竣工结算审价阶段

工程竣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这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决定了整个航道工程投资数额。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投资监理应在审价单位介入之前进行初步预审,在竣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开竣工报告等资料,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如下审核。

3. 1 结算送审资料的审查

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是竣工结算审价的重点,试想如果送审资料不完整、或有造假嫌疑,那么后续的结算审价准确性就无法保证。

3. 2 工程量的审核

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投资监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是区分计算范围,如航道护岸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土方工程中土方与石方、淤泥的划分等。二是区分限制范围,如通航建筑物层高大于3. 6m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等。三是仔细核对图示尺寸与计算尺寸是否一致。对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等书面资料的审核时,虽然签证工程量由工程监理现场确认,投资监理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必要时需到现场抽复核,做到实事求是,按实计量,同时要审核签证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3 单价的审核

针对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内的工作量按投标单价,合同外的工作量无类似子目单价可参考的,通常依据定额重新组价,必须严格按照定额及有关使用规定执行。在审核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注意套用的定额名称和工作内容与设计图纸相关描述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强度等级( 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 等,必要时可换算; 二是定额工作内容是否重复套用; 三是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四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恰当,工料机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与合同原则一致。

3. 4 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确定费率。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是审核时应注意的,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 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会议纪要基本要素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审核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是一项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审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首先,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多,就会造成核算误差,因缺失真实的数据资料导致决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具有一定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比较普遍。另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等容易造成核算错误也是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科学、合理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核算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真实的送审资料和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首先,送审资料需要完整真实,这是核算的基本要素,也是做好审核工作的前提条件。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建筑项目没有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送来的各种签证资料也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其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需要完整准确,而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出现的清单错、漏等问题,致使清单细目明显不清,使得各类成本资金投入不明确,给后期工程结算带来层层困难。以上两个原因造成核算人员依靠资料与清单的实际使用性不准确。

(2)存在工程量多估冒算现象。多估冒算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在工程报价中就会无意地多估冒算;另一方面,由于设计单位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使得设计图纸质量差,设计的详图不够全面、详细,达不到过程核算需要的水平;此外,由于工程造价人员单方面的问题,常常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的问题等等。

(3)建筑工程使用材料价格混乱,使得核算误差率增大。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主要支出费用。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同时也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核算。由于建筑材料市场的波动性,造成建筑材料价格不稳,致使建筑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到结算。由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建设方与施工方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歧,也是影响工程结算准确与进度的重要因素。

(4)工程的变更说明不明确,使得现场签证根据不准确。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计、合同不明确或预算定额未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在必须要额外增加的工作日或工程量所形成的费用,其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必须要及时办理,后补无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不可避免,但工程变更在叙述时不严谨,就造成现场签证的根据不准确,而现场签证内容直接决定了部分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这就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定,使得工程结算时建设方与施工方引起争议。

2.提高造价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

2.1审核、研究送审结算资料,全面熟悉、了解工程具体情况

收到送审结算资料后,审核人员应对所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送审资料的清晰程度;(2)送审资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有缺送、漏送;(3)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有确认章,施工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洽商纪录、设计变更等资料会签手续是否完备,材料证明文件、票据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如果发现送审资料有问题,应通知送审单位尽快完善。如果资料合格,应对送审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便全面熟悉、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

2.2施工现场签证单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以外(含施工方案和施工图总说明,但工程量需在施工现场确定)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签证具有纪实性,是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及时确认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但是否可以计量与支付,并纳入工程结算,必须按合同原则来办理,并不是所有的签证都要计价。例如: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变更工程量时,技术措施费不进行调整。但有一张签证单内容则是因施工内容的变更,增加脚手架工程量若干平方米,很显然,这张签证单就属于无效签证单,因为即使现场确实增加了签证单所列的脚手架工程量,三方会签手续也完善,但因为它违背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措施费不进行调整),所以不能予以认可。判断签证单的合理性应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并结合预算、合同等文件,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知识和现场施工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合情合理,如果有疑问,需到现场进行复核。

2.3工程量审核认真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在审核工程量之前,应熟练地阅读施工图纸,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地方定额、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准确开项,在审核过程中,应讲究顺序,掌握工程量计算之间的内在规律,进行连续计算、连续审核和引用。例如: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屋层高大于3.6m时,天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

2.4现场踏勘,核实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对送审资料有了全面的了解熟悉后,审核人员应会同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校对送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相一致。

2.5精读合同,核对施工合同条款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6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2.7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 。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度等级等。其次工程项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量的重复。另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对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的规定等。如花岗石、大理石、木地板、外墙装饰板等,主材价格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定额规定,按实际补价差;主材价格过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进人直接费,按实际补价差。

3.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审核是一项系统工程,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经济、法规等知识技能相结合的工作。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可发现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工程投资管理不断完善。在管理中应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两种机制的功能,并不断进行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制度。实行量价分离,形成以量为主的企业定额系统,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造福更多的百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