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调研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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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调研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1

农村个体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当前,全市地税系统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年初提出的“11216”的工作要点,结合省局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实施,通过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但由于农村受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数据大集中工程实施后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现结合本职工作对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一、农村税收征管现状

(一)税源零星分散,纳税户难以控管。双湾税务所总计129户固定个体纳税人中,有近三分之二多的纳税人分散在村队进行生产经营,各村队还分布有近40户零散户,税源较为分散。在村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大都是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大多利用农闲及早晚时间经营,窗口经营、流动经营较多,由于经营的季节性和经营情况的好坏,纳税户经常变换经营范围,发生停业、歇业、转让等行为,很少有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和停歇业手续,使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户籍变动情况,难以发现,难以控管。

(二)季节性税源多,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在管辖的纳税户中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等家庭店较多。这些经营户场所基本在农户自己家里,生产经营集中在几个月,加上纳税意识较差,主观上不情愿纳税,极少主动上门申报缴纳。如果税务人员找上门,就把门关上,甚至恶语伤人,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因为店面在家里,税务人员也不好强行进入。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自由申报纳税,查到就拖,查不到就躲,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三)办理停歇业的意识较差,停歇业后又难以跟踪管理。农村很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受知识、观念等原因的影响都不能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又受农忙的影响不能连续经营,又不前来主动办理停歇业审批手续,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和处罚时经常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另外纳税人只是将经营作为副业,很难形成规模,农忙则停,农闲则营,即使办理了停歇业,停歇业也很频繁,由于距离较远税务人员跟踪检查难度较大,也增加了税收成本。

(四)起征点的调整,使征纳双方矛盾变得突出。自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双湾镇辖区所有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户(101户)都免征了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些业户国税实行随时调整定额的办法管理,即隔一两个月征一次税,但地税不掌握情况,等待情况摸清楚后追征地方税款时,由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对地税的抵触情绪加大,无形间使地税征管的难度加大。

(五)现有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今年,为了减少征收成本,双湾税务所办公地点搬迁至市区办公,但由于人员只有两人,又要在办公室接待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又要进户进行日常检查,经常出现顾头不顾尾的现象。另外现在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数将大为减少,双湾税务所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纳税户达90%,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户数达95%以上,而且95%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了简并征期。虽然纳税户数减少,但管理工作一点也没有减少,致使有些工作不能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完成,从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提高。

二、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加强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总的原则是:规范镇区个体纳税户,抓住乡镇重点纳税户,清理村队经营隐蔽户;在申报纳税方式方面,积极推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功能,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一)扩大巡回征收和简并征期,减少停歇业次数。农村纳税人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经营为辅,农忙种地,农闲开店,流动性较大。因此建议对于村队纳税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简并征期,采取一次性巡回征收的方式,每年按八或九个月征收税款(一次性扣除假期),不再办理停歇业,这样就会减少纳税人停歇业的次数,降低管理的难度。重点是做好征收台帐的登记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税源的普查工作。因为农民新开的小商店、小吃店或小加工修理铺很少主动到税务部门进行开业登记和纳税申报,所以存在漏征漏管现象。为此建议应做好源头控管,每年税务人员要分几次深入乡村全面开展一次税源调查,建立和完善零散户征管台账,对新增个体户按税法规定给查补税款,而后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广大农民对税法知识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收费也是税收,认为工商收了税务就不应在收,对税收概念认识不清,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不清楚。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双湾的90%个体纳税人都达不到起征点免征了增值税,正是由于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他们认为什么谁都应该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税等。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有的农民拒绝缴纳,甚至漫骂。为此,建议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首先,税务部门不仅要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把税法知识宣传贯穿于整个税务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其 次,建议利用农村的广播站、文化站等宣传部门,以及冬季集中教育,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2

(一)税源分布情况

现*庄白灰生产企业共有21家,其中一般纳税人7家,小规模纳税人4家,个体纳税人10家。一般纳税人按17%征税的5家,按6%简易征收的2家,他们全部自己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是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用发票。

(二)税源构成情况

*庄白灰行业税收分两块:一是经销,二是生产。销售对象也是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对铁厂,一是对唐山的经销商。

唐山是*庄白灰的主要销售地,而且铁厂购销合同多数是直接对矿山,业务上全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白灰产销流程图可以分解为:矿山生产---经销商采购---运输到厂-----结算货款-----再到继续生产。

(三)白灰的价格构成(截止2008年11月15日对9家业主调查加权平均数据)

1吨白灰成本:1/4吨煤135元左右,石头15元(主要是人工运输);分摊费用:炸药费用5元,开采费用10元;加上各项收费分摊5元,吨灰成本共计170元;

1吨白灰出矿价格190元,只生产不销售的业主每吨毛利20元;

1吨白灰运输费用(均价)为60元左右;

1吨白灰入厂价在350元左右;税金30元(增值税及附加23元左右,资源税2元,个人所得税5元)左右;

对只负责经销的业主的毛利润是350-30-60-190=70元,此外,入厂费用有:验质、去水费用扣除10元,铁厂未按期付款付息5元,以及其他杂费在5元左右,即每吨白灰毛利在50元左右;

1吨白灰从采购、生产、运输、直至最终入厂消费,其毛利一直在60-90元之间徘徊。

(四)税收征管现状:

1.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自行网上申报,业务上自行用防伪税控开具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网上申报,业务上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上门申报,业务上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二、加强税源控管的思考

在税源管理工作实际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基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深入思考:

一是如何避免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有两个动因:其一,由于白灰和铁精粉是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庄生产白灰的业主都有正常的开采手续,属于合法生产,而非法生产的白灰及铁精粉有可能通过虚开发票的途径加入到铁的成本中来。其二,通过虚开发票加大铁的成本减少铁厂的本年利润,造成少缴所得税。

二是如何最大限度的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税的发生。如何促使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是税务机关以及每位税收管理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由于*庄白灰矿的生产者大多数是农民,纳税意识不高,外来的经销者受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不可避免的要在偷税上做“文章”。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虚开发票,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应收尽收,通过几年来对*庄灰矿的接触与研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围堵:

(一)总量控制

*庄毕竟是一个自然村,白灰的年生产能力是一个定数,我们可以直接测算出每座窑日最大产能。具体因数包括:雇工人数、采石场的大小、日出石料情况等。也就是通过测算出的企业日生产数,构成*庄所有灰矿生产能力的上限。因为不可避免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白灰交易,我们要控制的是运出*庄的白灰真实的数量,最大限度的避免虚开。

(二)登记《日产销台帐》,保证巡查次数和质量

要求所有灰矿生产企业都必须如实登记《日产销台帐》,随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生产数量,因为白灰生产特点是如果不运输销售,就不能出炉,灰窑只得封火。这就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巡查次数,主要检查两项记录:《日产销台帐》和采石场运输石料的吨数记录。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3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__〕8号)文件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 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4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以收费、基金、罚款、摊派、捐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收入,是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越来越重视政府非税收入,加大了管理力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仍然较多,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区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及特点

从我区的区级财政收入构成来看,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组成。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国库存款利息以及基金收入等。从规模上看,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且收入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__年我区非税收入额为33,090万元,占当年全部财政收入的18.3%;20__年收入额为37,861万元,占15%;20__年收入额为37,940万元,占11.8%,20__年收入额为45,633万元,占10.9%。在非税收入中,基金收入占较大比重,要占到全部非税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为缓解政府部门经费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门的收费、集资、摊派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由于其没有纳入预算内和财政管理,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混乱局面,其负面效应也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非税收入并非真正的财政收入。受传统观念以及较长时间以来财政管理较为粗放的影响,部分执收部门认为非税收入是单位执收的,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理应作为成本补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收入,无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认为非税收入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除部分非税收入分别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外,确有相当部分非税收入仍在实行专户管理,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是列收列支。因此有人认为非税收入并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三是认为非税收入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一般认为税收收入应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收入的规模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如果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过大,则表明这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2、管理方式不到位,统筹调剂乏力。日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收入实质上仍归部门单位所有,反映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这种收费多少与单位利益直接关系使得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有一种本能的多收费冲动。加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财政部门在编制综合预算时采取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部门、单位往往人为地将年初收入预算编制过低,支出预算编制过大,造成本应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中带有相当的人为因素,使非税收入的管理流于形式,财政统筹调剂乏力。

3、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中,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发挥整体效应。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快膨胀难以有效控制,给企业、单位造成额外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也严重侵蚀了税基,出现了“费挤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区财力,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税收作为“内在稳定器”功能的发挥,造成分配无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消极腐败行为。此外,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名义上为财政性资金,实则为部门单位使用,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财力,无形中虚增了一块财政收入,影响了地方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4、法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目前,我区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依据的大多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审批收费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设立收费项目的条款非常少。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审批机关依据单位财政经费不足实质上就成了审批收费的基本依据。法制建设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难以实现,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乏力,非税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思路和建议

非税收入日前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其规范的最终目标应是财权上收,将全部的非税收入收归国库,纳入预算,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制止收入流失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要从根本上改变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体制缺陷,就必须在认识上有所转变,体制上有所创新,在管理上有所突破。

1、对非税收入应予以正确认识。首先要从思想上根本转变对非税收入的片面模糊认识,从根本上讲,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如同主粮杂粮都是粮食一样。非税收入是国家制定政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权属国家,管理权归国家。随着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非税收入也将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与国家税收一起都将由政府统筹安排,与税收收入一起成为政府可用财力。即使暂时没有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的非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执收单位的经费不足。从我区情况来看,如果没有非税收入,财政收支矛盾会更加突出,各项事业发展也必将受到影响。既然非税收入也属于政府采用财力,就不能说非税收入规模过大或比例过高导致影响财政收入质量。规模过大或过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纵向情况分析,从中央到市至区县,越到基层非税收入相对而言规模就越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结构不大一样,发达地区因税源充足会取消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或减少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而落后地区有可能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非税收入规模过高或过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是依

法依规取得的非税收入,就不能说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2、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机制。政府非税收入资金额度大,涉及面广,征收工作难度大,而且征收手段比较薄弱,法制制度不健全。因此需要完善“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尽收”的管理模式,建立运转协调、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机制。首先要改进非税收入的征管方式,丰富完善征管手段,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其次是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步伐,以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为基础,以收缴分离为目标,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第三要加强账户管理,取消执收单位以各种形式设立的非税收入过渡户,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减少资金收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是推进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搭建网络技术平台,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5

[关键词]国家税收 征管质量 问题及对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国财政整体运行状况得到大力改观,全国财政收入超速增长,此与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国税收收入质量明显下滑,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从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这与我国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在此,笔者对现行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收进度存在随意性,人为调节严重

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年度税收计划按“基数+增长”的模式确定,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与税务机关考核及奖励挂钩,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导致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8年度,我国其中16个省中的62个县级国税部门,就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或多征税款23.4亿元,以及向71户企业延期征收税款130.92亿元。

二是税收收入不实,虚增现象存在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考核目标,将考核任务从上而下层层加码,到县乡时也不堪重负。县乡政府官员面对严重脱离实际的税收增长率,将个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价进行指标造假,确保税收收入基数,导致虚增税收现象的发生。如山东省荷泽市某县2006年下达各乡镇“三税”(增殖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增长考核指标高达47%,而乡镇只能采取“空转”进行虚增税收收入,据估算虚增税收占该县财政总收入30%-40%。

三是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流失严重

近年我国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政策乱用、减免无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基本税15%及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实施至“十免十减”甚至倒补政策[2];2009年,审计署对我国16个省的国税部门在2008年度税收征管时,在抽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有85户违规享受36.31亿元,对44户消费税应税企业测算,2007和2008年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1]。

四是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1994年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征收管理机构设立后,近十五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税收质量明显下降。据数据显示,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从1993年的3.12%增长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长近1.56倍。而西方发达国家仅在1%~2%范围,其中美国长期低于1%。

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税源监管,严防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加强税源监管是从源头防止税收流失,增强征管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强税务登记,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进行实地登记,做到户数清楚、情况明白,加强核实纳税人依法办理情况,及时与税务登记人员联系,防止漏征漏管户的出现。强化税源管理检查制度。加大对税源户的检查力度,坚持管税与管票相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监管,正真实现以票控税。建立税源管理协税机制。以现代信息化为依托,扩大金税工程覆盖范围,实施税源户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国税、地税、工商、海关等部门政策信息传递制度,完善协税和护税网络体系,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二是优化税收政策,加强权力约束,强化税务官员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对缩小区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乱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提升征管质量,应建立以配合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积极配合,推动不发达、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别成立独立于国、地两家的税务稽查机构,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垂直管理领导下,各自负责对国税、地税部门在征管中政策运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背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追究其税务官员的责任,强化税务官员权力约束,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创新征管执法体系,严打涉税犯罪活动,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导致偷税、抗税、骗税以及利用发票犯罪等涉税行为的原因。为有效打击和惩治涉税犯罪行为,全面推行税务警察体制改革,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统一的税务警察机构,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执法刚性。严厉打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尤其是对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可抵扣凭证的违法案件,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法制层面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机制,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完善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杜绝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计划情况调节进度,而严重影响其及时性和完整性,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方法和责任追究,并优化管理绩效监督与考核,增强税源管理的质效。创新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按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提升征管质量。创新税务官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税收征管质量达不到标准和存在过错行为的,严格追究税务官员责任,消除税收特权思想,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税收征管调研范文6

1、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单纯任务观点严重,“一俊遮百丑”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缺乏责任感,对“七率”工作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处于被动应付,勤勉敬业和拼搏进取的劲头不足。三是缺乏学习和研究。对“七率”指标的统计口径、指标来源、计算方法和平衡关系都弄不明白,在“七率”征管中显得无所适从,觉得内容太多,不知如何下手。

2、底数摸不清。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管理的开始,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开业登记、停歇(业)审批、税务登记的变更和注销,都是税务机关最基础性的征管工作。一些基层单位不愿在这方面下功夫,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登记率偏低,税源监管失控。尤其是偏远山区点多、线长、面广的农村税收,征管“死角”表现更加突出,个体登记率也就更加不尽如人意。

3、管理抓不细。一是职责不清,缺乏明确的分工和严格的内部考核,干好干坏一个样,平均主义严重。二是征管资料不规范,各种报表资料的填写存在大量漏项、漏章、不复写、无签字等情况。有的单位应付思想严重,对纳税申报表只“收”不“审”,盲目地照搬照抄,按申报表开税票,结果错误连篇,申报的准确率也就可想而知了。三是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偏低,“保姆式”的征收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专管员代纳税户填申报的现象依然存在,至使一些纳税户依赖思想严重,对税收政策不及时学习、不认真研究,影响了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四是管理不平衡。有的单位在管理上搞“抓大放小”,对私营以上企业比较重视,而对个体户则放任自流,疏于管理,造成税负不平和管理上的失衡。表现出企业“七率”普遍较高,个体“七率”较低,两者形成很大的反差。

4、执法不严格。由于法制意识较差加之图省事怕麻烦心理,有的单位在必要程序和文书使用上能简则简,极其不严格。一是忽视对纳税人纳税方式的认定,究竟是按帐核实征收,还是按定额(定率)征收,没有严格的履行文字手续;二是在定额核定中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三是处罚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正确使用法律文书,人为的简化手续,为涉税诉讼留下隐患。四是基层的日常检查工作弱化,检查面过低,致使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变化以及对纳税人的管理约束力下降。五是处罚力度不够。在征管“七率”考核体系中,“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对其他各“率”的提高起着保障作用,由于一些人不能充分认识“处罚”在强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或因业务能力差不会罚,或者因私欲做宠不愿罚,或因“怕”字当头不敢罚。没有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造成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提高基层税收征管“七率”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是基层税收征管“七率”提高的前提。一是要领导重视,加强调研。各级领导都要把“七率”考核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以考核促征管,以征管促税收。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七率”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二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目前,征管工作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作为新时期的地税干部应当认清形势,抓住重点,不断深化对税收征管“七率”考核工作的认识,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吃透政策,精通业务。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大讨论”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对实体法、程序法以及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要认真地加以研究,进行消化和吸收,做到融会贯通;对征管档案资料的种类、格式、项目等要一目了然;对会计制度要熟练掌握,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要看得懂、会审查、能正确使用。

(二)明确岗位,完善职责,是基层税收征管“七率”提高的关键。本着以岗定责的思路,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基层各岗位职责范围和服务规范,细化责任,量化指标,规范行为,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操作程序规范。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考核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考核指标要尽量量化,反映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要严格过错追究,通过分环节、分岗位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减少税务干部执法的随意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查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予以扣发奖金等经济处罚,达到少出错或不出错,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七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