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项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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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项目

残疾人创业项目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提高高科技水平,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和社会偏见的鸿沟;提升社会对残疾人进入高科技领域就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改变和消除社会陈腐观念;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残疾人进入高科技领域就业的新模式;特别是有利于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就业层次和社会地位;提升残联系统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培训目标:五年共培训残疾人学习IT、动漫、机械制图等技能总数为800名。其中高端培训30名(2007年、2008年、2009年各10名),中端培训50名(2007年10名、2008年20名、2009年10名、2010年10名),低端培训720名(2007年100名、2008年300名、2009年200名、2010年120名)。

(二)就业目标:

1、落实对34-50个合作单位(社会用工单位)招聘残疾人劳动就业岗位开发。

2、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创业372名。其中高端就业22名(2008年6名、2009年6名、2010年10名),中端就业30名,(2008年10名、2009年10名、2010年10名)低端就业320名(2008年100名、2009年130名、2010年90名)。

(三)提高4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市北区、李沧区、市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经费

(一)项目经费420万元

(二)经费来源

1、李嘉诚基金会捐款60万元。

2、市及各区市政府配套资金360万元(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的优惠补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用人单位投入资金)

(三)对资金的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措施

(一)纳入政府计划实施,加强组织协调

1、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部门及残联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和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评审评估委员会,负责督导、规范项目管理及评估工作。

2、成立“**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规划、管理、检查、督促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落实项目专项资金的匹配和使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及各区、市残联要成立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级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开发社会用工单位劳动岗位;为残疾人提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个案管理);探索开拓残疾人进入高新科技领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新模式;落实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科研课题目标。

(二)明确任务目标

在市残联的领导下,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将任务指标按年度主机分解下达到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明确职责,严格目标管理。

(三)做好项目执行基线和实施终线的统计工作

以残联基层的乡、镇、街道和区、市就业服务机构为统计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基线和实施终线调查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的力度

1、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接受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督导组、项目办公室和项目组的指导、监督、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实施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工作水平。

2、发挥信息网监控管理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建立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管理。

五、具体做法

(一)广泛宣传

搭建媒体宣传平台,宣传信息,制作专题页面,发挥公益广告作用,使更多民众了解残疾人事业的现状和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营造社会认同、接纳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科技助残就业的理念,提高“以人为本”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水平。

(二)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准备工作

1、根据项目受益残疾人员的选拔标准,筛选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受益残疾人。筛选工作由12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每年10月按照下年度培训总数多10%的数量完成受益人的筛选工作。

2、配备辅具。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配备参加培训学习必须具备的轮椅或拐杖、助视器或助听器。

3、为残疾人建立就业服务档案、签订助残协议。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建立就业行为观察追踪服务档案,实施个案管理;签订社会志愿者、残疾人亲友、社会用工单位三位一体的扶助残疾人就业服务协议书。

4、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扶助的残疾人,帮助衔接和协调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

5、加大帮扶力度。要多渠道多层次的争取资金,支付或补贴残疾人培训经费、培训期间伙食和住宿补助、优秀学员奖励经费等资金。

(三)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

提供针对;指导招聘方法;落实岗前培训补贴;落实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落实改造设施设备补贴;为残疾人营造就业环境;协调残疾人和用工单位处理好劳资关系;建立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制度。

(四)培训工作

1、培训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在行政辖域内面向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残联系统及社会用工单位的教育和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热心帮助残疾人、用工单位认可的单位(或机构)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定点培训单位。

2、培训方式:坚持方便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选择残疾人随班就读、培训机构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网络教学、分散培训(行动不便的重残人)等。

3、培训时间;

低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为2个月。

中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为4个月。

高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为10个月。

4、坚持“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5、组织复合培训,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按其意愿和条件,落实“复合培训”(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五)就业工作

1、和匹配求职、招聘信息。通过海报、广告栏、活页夹、大屏幕、计算机终端、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残疾人劳动者求职信息和用工单位招聘信息。

2、对残疾人求职指导。

(1)为残疾人指导设计求职计划和职业康复计划,提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招聘岗位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维权知识的咨询服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念,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2)为残疾人介绍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个体就业等就业形式的招聘岗位;介绍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或扶持创业项目、组织起来就业、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介绍新开发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的就业的劳动工作岗位,供其选择。

3、通过推荐介绍和现场招聘的形式使其就业。

残疾人创业项目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孵化机制

大学生创业孵化是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关键之举措。湖南SH县创业富民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创业富民工作活动总体方案部署,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率先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低碳发展、统筹发展”为导向,按照幸福与经济共同增长、乡村与城市共同繁荣、生态宜居与发展建设共同推进的“三个共同”理念,全力提升SH县创业富民规模和成效,借力政府参与大学生创业孵化的主要机制,为实现“争当排头兵,领跑中西部”提供强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评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督促推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县直机关创业富民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创业富民作为一项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来突出抓好,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年度创业富民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创业富民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完善考评考核。继续完善和深化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创业富民成员单位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创业富民工作全面持久开展。同时加强对创业富民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的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促进SH创业富民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明确扶持重点,落实扶持政策机制

认真落实创业政策

①调整专项扶持资金结构,加强扶持资金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配套能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小额贷款补助贴息以及市、县两级创业基地,创业培训辅导服务机构的申报审核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政策;

②对前一年度无偿资助的扶持资金严格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和验收,跟踪、服务好已纳入创业富民工作扶持范畴的创业企业,鼓励其提质升级,做大做强;

③制定初创企业税收奖励扶持具体操作程序,全面落实创业富民税收扶持政策;

明确阶段扶持重点

①年度扶持重点创业人员:A、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养转产农民、残疾人、转业退伍军人等五类创业困难人员创业重点优先扶持;B、对征地拆迁农民、劳改释放人员、科技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四类创业困难人员创业适当优先扶持。

②年度扶持重点创业产业: A、重点扶助牲猪养殖户退养转产“致富创业”,重点支持农业创业企业在种植业、绿色环保产业、农产品加工、特种环保养殖业上做大做强;B、大力扶持与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配套、与两型产业相关、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生产型中小初创企业; C、优先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明确扶持重点、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格局。

③年度不予扶持行业:对餐饮娱乐(土菜馆、宾馆、饭店、农家乐、网吧、歌厅、茶楼),麻石、砂石、水泥制品企业,养猪饲料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三高”行业等一律不纳入本年度扶持范围。对销售型创业项目限制扶持。

三、推进平台建设机制,筑牢发展基础

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努力探索“政策支持、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新模式,全力打造“零租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厦),建立和完善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基地孵化,积极引导基地形成产业规模,明确产业定位,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服务平台。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按照产业门类、发展需要和地区优势,分类指导市、县两级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在继续推进原有工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工业创业基地的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创业基地的长足发展;着力推进农业创业基地的建设,重点打造BS小水果创业示范基地,GQ、CH食用菌创业基地,TM、HX的花卉苗木创业基地,FG、CH蔬菜创业基地,JB油茶创业基地等农业创业基地,为群众退养转产创业提供发展平台,为调优经济结构找准发展方向;鼓励支持县域内龙头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和加强SH县政府门户网站“创业富民、SH县在行动”热点专题网页建设,做优SH县创业项目库,储备、推介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帮助创业人员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进一步发挥专题网页和创业项目库作为创业富民信息门户、服务窗口和工作平台的作用。

推进融资平台建设。鼓励银信部门按照县创业小额贷款方案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创新信贷模式,落实信贷资金,对创业项目予以银信支持,切实解决“资金难找项目、项目难寻资金”的问题;同时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创业引导资金,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担保资金风险补偿制度,逐步形成担保资金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构建服务体系机制,优化创业环境

抓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继续深入推进“创业手牵手,帮扶一加一”结对帮扶活动,推动成功企业家与初创企业管理者的互动交流,提高创业成功率;探索在县域内规模大中专院校设立院校创业办,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创业富民进校园――助推大学生创业活动;组织创业富民专家服务团导师开展对口服务活动,深入创业企业,切实帮助创业者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服务。要以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养转产农民、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积极整合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全民创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训体系,为提高创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全县中小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优化创业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服务改革,增强行政服务效能,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形成政府鼓励创业、部门服务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群众自主创业的强大合力,推进全县创业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创业氛围

1、培育创业文化。在SH县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宽容失败”的创业理念,深入广泛开展“创业富民进乡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活动,开展创业文化征文评选活动,进一步浓厚创业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对创业富民和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2、加强项目引导。在全县开展最佳创业项目评选表彰活动,挖掘遴选一批起点比较低、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前景比较好、操作性比较强的优秀创业项目“零租金”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厦),并纳入创业项目库予以推广,引导创业者科学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

3、打造品牌活动。组织创业企业人才供需洽谈会,为县域内有人才需求的创业企业与应届大学毕业生搭建招聘就业平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继续将“创业富民进校园”――助推大学生创业就业活动引向深入。

4、发挥典型示范。结合长沙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创业示范乡镇(街道)”、“创业示范村(社区)”、“创业示范院校”的活动,全面表彰一批先进创业典型以及“创业富民先进服务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情做好各类创业富民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表彰工作,扩大典型影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激活和壮大我县创业主体队伍。

5、加强创业宣传。要继续在县电视台、《今日SH》开设“创业富民在SH”栏目专题,多形式宣传创业富民优惠政策和工作动态,努力扩大我县创业富民工作的影响力。要以开展创业富民典型报告会、创业典型座谈会、“创业榜样到身边”等活动形式大力传播创业富民典型事迹,尤其要以突出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创业为重点,助推其创业,并以其创业的典型事迹激励全民创业。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创业主体队伍建设,将创业富民工作开展以来扶持的所有创业主体组织起来,成立起创业者协会,以创业者协会为阵地和平台开展活动,使全县广大创业者加强联系、互通有无、开拓市场、共抗风险,实现合作双赢、共同发展。二是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县、乡镇(街道)创业富民工作人员“走出去”学习发达地区创业富民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组织开展创业富民政策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两级创业办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残疾人创业项目范文3

创业培训网络覆盖城乡

据悉,截至去年底,无锡市已建立3家省级创业培训基地、3家市级创业培训基地、58个创业培训教学点,构建起市、区两级,覆盖城乡各地区各类对象的立体式创业培训网络。与此同时,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加强建设,提高了各类创业培训质量。近年无锡市创业培训主要采用的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分别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三种创业培训。全市今年共开展GYB 培训8388人,SYB培训6575人,IYB培训450人。2009年三种模式创业培训互为补充,齐头并进,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5%、62%、 160%。

与往年相比,创业培训的对象大大扩容,从最初以本市失业人员为主向在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妇女、残疾者、转复军人、即将刑释解教人员等各类群体对象拓展。全市各地区的妇女、农村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培训数都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

后续扶持更助一臂之力

光是创业意识、能力的培训,显然不能满足创业者的需求,为此,2009年,职业培训指导部门探索建立了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了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利用专业的评审手段,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的市场空间、投资回报、风险控制、政策环境等情况进行评审论证,将合格的创业项目建库对外。至今共征集入库并对外项目235个。先后于4月24日、11月18日举办两期大型创业项目推介会,印发2期创业项目汇编近万册。在此基础上,利用劳动保障网络向社会各类创业者公开推介创业项目。各地区先后举办不同规模的项目推介会近10次,全年有800多名创业者选择了项目库的项目实现了成功创业。

全市还建立了包括服务业、生产制造业、网络电子业等各种行业类型的60家创业实训基地。根据学员的创业意向,向其推荐相同或相近类型的实训基地供学员选择实训。实训学员利用1―3个月的时间,通过了解企业生产过程、销售方式、服务内容和内部管理等各个主要环节,为自己制定创业实施计划、创办企业提供借鉴和帮助。创业实训启动以来,全市已有112名学员报名参加了实训。

无锡市各地区还建立了包括政府部门专家、院校教授学者、行业专家、创业培训资深教师、企业家等各类对象的创业指导专家组,共有专家81位。创业专家指导组主要开展创业项目评审、小额贷款 论证、开业指导、后续服务等工作提供志愿服务。通过集中开展大型“会诊”活动,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咨询室固定提供“坐诊”服务,与创业者“一对一”服务、通过咨询热线电话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及时解决创业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2009年5月份起每月18日的“创业者活动日”,更是成为创业服务的一个品牌,受到全市创业者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分类培训内容各有侧重

2010年是无锡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达标验收年。无锡市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将迎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考核验收。2010年全市创业培训目标任务是1万人,无锡市将按照不同对象对培训的不同需求,分类对已创业者、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妇女、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各类对象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积极与有关技能培训单位合作,探索开展定向式的创业培训。重点对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的方式方法进行调研,为外来农村者在无锡市创业创造条件。着力开拓针对已成功创业者开展的“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促进小企业发展壮大。

残疾人创业项目范文4

2009年11月,厦门市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试点城市,起步虽晚,但起点高、行动快、见效大,基本实现了“创建工作优、创业环境好、创业活动多、创业能力强、创业贡献大”的创业型城市目标,形成了鼓励“高起点、集团化、规模化”高端创业与扶持广大劳动者生存型创业并重的政府支持创业、全民踊跃创业的局面,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而不断涌现出的闪光的创业典型,也已成为厦门最具本土特色的全民创业主流。

领导重视,齐抓创建

在2009~2012年三年的创城攻坚战中,人社部就业司和福建省人社厅领导也给予殷切关怀、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厦门市委、市政府更是高度重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厦门市及各区政府均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通过靠前指挥、正确定位、科学谋划、广泛发动等,在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聚成了推进创建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也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凝心聚力,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人社部门被委以牵头创建工作的重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市创建工作一线考察调研指导,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出台各具特色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兴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给创城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营造了全民创业氛围;财政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创建工作安排了专项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开辟“税收服务直通车”;工商部门通过推行扶持中小微企业存续举措、减免注册费用等政策创新,为企业准入和发展开辟“绿色通道”;人行及农信社等加强各项创业扶持贷款的宣传和引导,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团市委蓬勃开展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项目、青年创业实训孵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青年创业大讲坛和青年创业梦工场竞赛等工作,为青年成功创业搭建大舞台;市妇联把妇女创业促就业工作融入“巾帼建功”活动,掀起“半边天”创业的热潮;人事、教育等部门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引导大学生闯出创业新路;农业部门通过扶持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大力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大批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走上创业致富的道路;市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促就业工作,成功扶助并宣传了一批杰出的残疾人创业典型;统计部门为创城数据采集提供了扎实的基础资料;发改、经发、科技等部门为中小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搭建各类孵化平台,成功孵化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创业与培训协会、创业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和创业训练营、成长型中小企业评选和信用评级等多种形式活动,为创业者的学习交流搭建平台。

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通力合作、主动作为之下,厦门全市人民热情参与、踊跃奉献。厦门市以建设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为抓手,精心打造“创业氛围浓厚、创业活力旺盛、创业激情涌动、创业成效显著”的城市名片。正是有了这些关怀与支持、艰辛与奉献,厦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才递交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就业优先,为民创建

厦门市坚持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紧密结合,从劳动者创业过程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事关创业者切身利益的具体事情做起,把创建工作融入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工作当中,以政策驱动、培训助推、服务铺路、宣传造势等,不断完善促进创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构建起全民创业大舞台。

在创业奖励扶持方面,厦门市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从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服务等为创业者保驾护航,“真金白银”鼓励创业给予补贴和奖励。每年设立3000万元创业资金,对自主创业者实行奖励性补贴;仅2010年,市财政就安排了600亿元小企业创业贷款;2012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型企业融资奖励措施;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10万元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象从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劳动者,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并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妇联的“妇女创业发展资金”贷款、共青团的“快捷贷”和“创业易”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一起宣传推广,极大缓解创业者起步阶段的融资难问题。厦门市还是全国实践农村妇女小额贴息借款最早且唯一由政府拨款、妇联联合农信社运作、贷款额度较大、据实全额贴息的城市。

残疾人创业项目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为主题,将推动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向城乡创业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和创业后续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激发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按照创城涉及的“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指数、创业环境满意度”五项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就业的实际,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努力,将我区打造成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聚集、创新企业众多、创业投资活跃的创业型城市,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到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年均新增150—300名的开业小老板、小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或农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带动500—1000人就业,创业后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达到75%以上;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等指标位居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实现创城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优化创建机制。开展创城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经之路,也是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贸局、工商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区民政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农村信用联社及各镇(街)、场分管领导组成。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区创城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述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协调联系。各镇(街)、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创城工作的领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将扶持创业、创城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指导并监督规划全区重大创业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城有关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创城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出险资金清偿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宣传和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协调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创城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开展创城工作任务动态管理;牵头组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和创业与培训协会,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1+1群”创业培训,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的服务与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区实际,从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培育面向创业者的新型综合平台,树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典型,为推动创业、鼓励创业、成功创业打造基础;指导民营及各类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商贸流通领域创业的优惠政策,制订并实施我区扶持商贸业发展的促进政策;积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大研发设计,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家政服务、生鲜食品供应等传统服务业的升级换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工商局负责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创业领域,落实优惠政策;改善行政管理,重点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开展创业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负责检测统计全区创业登记数,做好企业新开户和净增户数统计工作;负责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创业;设立专业窗口,为创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区科技局负责鼓励和引导科技创业,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地引导和扶持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项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技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负责指导所属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实践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会发展改革、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所需的经营场地,引导劳动者投身物业管理行业创业活动;负责简化项目审批,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支持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鼓励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负责优化税收服务,提供创业税收扶持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创业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对国家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创业环境改善;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导军队退役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创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创业和就业;负责对各行业协会宣传创城的相关内容,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特色创业培训,树立行业协会中的创业典型,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空置的通用厂房,发挥“一区多园”的综合服务功能作用,为创业者开办中小企业提供场所等服务,开设创业培训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

区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发挥共青团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创业效率提高;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动青年创业贷款,组织青年技能培训、创业辅导,引导扶持青年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树立青年创业典型、建立青年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区妇联负责宣传国家扶持妇女创业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开拓适合妇女创业的市场领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负责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

区残联负责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建立残疾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区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问题,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信用联社负责配合宣传国家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促就业中融资指导作用,提升小额贷款服务质量并负责创业者借贷创业资金数量统计;负责推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和其他形式的信贷扶持,负责做好相关信贷数据的统计工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各镇(街)、场,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空闲场所为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环东海域失海渔民、大中专毕业生、复退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发挥劳动保障所(站)作用,做好创业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和创业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居民(农民)走创业致富之路,让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总结推广农村“一村一品”的农民创业致富经验;配合区政府开设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树立创业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资源整合效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改善创业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我区鼓励创业促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以落实政策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

1、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

3、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按照《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人和部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用于补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由市财政部门设立担保基金担保,并予以贷款贴息。其中个人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优惠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建立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为创业者持续提供资金扶持,稳定创业成果。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收费。

5、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业者本人及其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将其按规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培训促创业

1、扩大培训范围,服务特殊对象。在做好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培训工作的时,结合我区就业工作的需要,开展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养渔民的创业培训工作,并探索开拓特殊群体如在监服刑人员、残疾人、军嫂、有技能的家庭妇女等的创业培训工作。

2、强化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组织召开教学讨论会,召集教师共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选择理论水平高、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比武,研究如何更好地提高培训质量和激发学员学习兴趣,评选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3、创新培训模式,增添特色培训内容。在参照SIYB培训内容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1+1群”创业培训特色,创新不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式,如组织培训创业成功学员现身说法、企业高层管理现身说法、增设必备知识课、模拟创业评估课、创业技能课(依据学员要求增设技能项目)、针对不对象进行不教材教法等。

4、加强培训机构指导和规范管理。对“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逐步制度化,注重我区典型案例收集,开设“1+1群”创业网站、免费专家咨询、现场开业辅导及创业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学员回访、专家现场咨询指导、学员交流讲坛、学员特训营、建立《学员创就业统计表》《专家咨询指导登记表》《学员回访记录表》《学员意见反馈卡》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1、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由政府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金包银工程、规模较大的厂房和场地形成创业一条街、一座城,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帮助创业者模拟演练创业过程。联合职业技术学校、各类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一定时期的就业见习,提供社会实践经验,为其创业奠定基础。

2、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提供创业项目选择。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选择适合不层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开展项目推介会(包括青年推介会、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推介会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环东海域退养渔民、失业人员推介会等),启发劳动者的创业理念,现场推介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3、举办毕业优秀学员创业论坛,激发创业热情。根据不学员的特点,结合优秀培训学员经历,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模式。开办“1+1群”创业优秀学员论坛,通过感受成功创业学员的创业经历,新老学员交流创业经验,分享创业信息,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增强新学员创业信心。

4、开展农村创业学员回访,将创业引向农村。加强农村“一村一品”项目指导,定期进行农村创业学员回访,适时给予农村创业学员经营管理指导,破解创业“瓶颈”,有效扶持农村创业者,提高创业者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创建协调推进

由区人劳社保部门牵头,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配合,制定我区创城涉及的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量化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实行责任制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三、工作步骤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召开全民创业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国家级创城工作。

残疾人创业项目范文6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通过培育创业主体、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措施,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开展多种形式创业活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城市活力与竟争力,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二)目标任务。按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创业型城市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至2013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街道(镇)。大幅度提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全市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力争重点扶持3000户私营企业和1万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带动8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的目标。

二、落实政策,鼓励创业

(三)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创业。围绕我市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以机电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铜系列加工、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为主导,辅以农副食品产品加工、服装、纺织等传统产业发展体系开展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法人和公民个人进入国家倡导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增长,强力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中型企业不断开拓新的创业领域,壮大一批引领带动创业的龙头企业。鼓励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各类民营企业,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围绕我市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发展空间。

(四)大力扶持初始创业。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精神,对残疾人和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上述人员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

(五)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对于重点扶持的民营科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各类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六)鼓励农村居民多渠道创业。鼓励农民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就近就地实现创业。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规范流转。支持创办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落实好有关资金、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支持创办社区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在家政、保洁、保绿、保安、手工加工、便民小店、托幼托老等服务业领域创业。社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兴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降低门槛,拓宽空间

(八)放宽创业领域。对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可投资设立企业,在项目申请、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九)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各类资本积极参与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

(十)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领域。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民办教育,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兴办文化体育事业、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

(十一)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对创业企业以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和重组。

(十二)精简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十三)放宽登记条件。创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凡加入公司(企业)营运的客运、货运、出租车辆,不再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十四)放宽市级名称企业冠名条件。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冠梅州市名称的条件。各县(市、区)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论行业和注册资金(本)的多少,均可申请冠梅州市名称,允许多行业综合性企业名称中使用“开发”、“发展”、“实业”等字词。对主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十五)放宽出资额限制。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允许投资人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

(十六)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等能够证明其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即予认可。

四、完善机制,加强扶持

(十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为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将同城清算网络、银行本票业务推广到县、镇地区,拓宽农民创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再享受微利项目的优惠政策。

(十八)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信用担保能力,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和扶持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各类创业项目融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投资兴办科技型、服务型创业项目,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九)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市、县(市、区)要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上,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开展“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服务。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创业项目开发、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定期推介创业项目。将创业服务延伸到镇、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各创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广泛开展公共创业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创业典型宣传、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服务活动。

(二十)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二园一区”产业集聚区功能,推动产业化工业园区建设,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好房租补贴、交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利用和协调好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进一步推动创业园区建设,扶持和帮助企业产业化经营,树立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促进“二园一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腾飞。

(二十一)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市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2000人次。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建设和培育一批创业实训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五、强化服务,优化环境

(二十二)大力弘扬创业精神。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广大劳动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意识。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使这种以“创业”为核心的精神,成为梅州人主流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成为一种社会感召力,在全市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新业”的创业热潮。要广泛宣传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创业中企业成长的典型事迹,宣传培养一批创业典型,引导全市人民投身创业大潮。广泛开展创业文化建设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时代风尚。

(二十三)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二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落实和协调全市推动创业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本着科学发展、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就业的原则,制定推动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目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扎实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