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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范文1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2(c)-0128-02
中国的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起来,房地权属档案资料越来越多,也备受关注。对于房地权属档案实施专业化管理,就需要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以使档案资料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提供服务。国家建设部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安排专业的机构管理房地权属档案,使房地权属档案由专业人员管理,而且还采用了档案保护设备,实现了房地权属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且档案管理受到法律保护。当时在房地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正确面对。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以提高房地权属档案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房地权属档案的管理效能。
1 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房产权属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房地产市场运行速度不断加快,虽然目前实现了档案管理法制化,但是,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依然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甚至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导致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误。一些房地产部门在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没有将房产权属档案及时归档的现象,归档资料不完整的问题也时有发生[1]。比如,档案管理人员在给房产权属档案归档的时候,仅仅保存了文本资料,没有将存有档案资料的软盘、统计报表以及影像资料作为档案资料存储,甚至没有将房产分幅平面图存入到档案中。这种档案管理缺失的问题,就是由于在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中没有实施规范化管理,导致档案资料不全,档案信息失真。
1.2 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不符合时代要求
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普及,并成为各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必然会导致形式多样的档案资料产生。房地产也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模式,但是在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手工操作的问题,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滞后于时代。档案管理工作是细致入微的工作,不能出现一点差错。房地产业所产生的房产权属档案资料直接关乎到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关乎到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就要体现出时代感。从目前的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来看,由于没有对计算机网络进行有效利用,就会导致n案管理工作繁琐、复杂,而且难以提高档案管理质量。诸如新产生的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不能够及时立卷,使得档案资料大量堆积。随着档案资料越来越多,审查档案的工作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些都是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的结果。
1.3 房产权属档案没有发挥服务功能
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大的被动性,没有为档案资料的使用人提供主动的服务,这就使房产权属档案没有发挥服务功能。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对档案使用人的资料利用情况以及查阅档案的意图进行分析,就会导致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2]。比如,长期以来,产权档案资料都是文本资料构成,对房产的描述所使用的是平面结构图,这种太过简单的房产权属档案必然会降低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率,使其服务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1.4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档案管理现代化,就是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从目前的房产权属档案管理情况来看,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对现代化技术没有熟练掌握,更没有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充实和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就会导致档案管理中存在不按照规范操作的现象。
2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有效处理措施
2.1 对房产权属档案管理给予高度重视
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房产权属的调查、登记,权属发生了变更、转换以及房地产的测绘工作等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对房产权属档案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对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工作详细表达,也是后续相关管理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依据。对于房产权属的判断,就需要以房地产权属档案作为主要依据,对产权的所属做出判断。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就需要以房地产权属档案资料为依据,对房产实施管理。因此,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是需要高度重视的。
2.2 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其社会化服务职能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所发挥的主要功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从法律的角度针对房地产变更等问题实施管理,同时对房产所有权登记以及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等,都可以调用档案资料作为依据进行调节,由此可见房地产档案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价值[3]。将计算机网络充分利用起来,为用户提供房产权属方面最原始的资料信息,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2.3 实施房产权属档案的法制化管理
将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要将《档案法》充分利用起来。对于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做好档案管理执法工作,就是要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中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惩治,以推进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2.4 提高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在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时候,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注重自我学习、自我完善,以提高职业综合能力。此外,还需要引进档案管理高端人才,不仅熟悉档案管理工作,而且还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够熟练地操作档案管理软件,以促进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
3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做好房产权属档案管理非常重要,也是明确产权管理与产籍管理之间关系的重要条件。要确保房产权属档案管理规范有效,就要实施档案管理法制化,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提升房产权属档案管理意识,以使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产权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 金汝萍.探究房地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大科技,2013(1):25.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权属档案;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
0.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呈指数上升,随之而来的房地产权交易不断增多,因此人们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查询和管理也越来越频繁,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特别在《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政策实行以后,面对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设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已经是必然的趋势了。下面就如何建设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进行讨论。
1.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特点及其重要性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指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记载了房屋的产权归属和沿革,反映了房屋的状况,涉及产权,测绘、法律、建筑等多个方面,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很强的区域性。同时,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还具有很大的动态性。档案工作者在对现有档案进行静态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对房地产的转移、变更、注销等进行动态管理,通过不断补充新材料,使房地产权属档案始终与房屋现状保持一致。实践证明: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对明确产权、解决民事纠纷等具有现实意义,对领导决策、研究房产政策,乃至房产志的编写有着极深远的历史意义。由于一个地区中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处于独立和垄断地位,因此,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该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发展进程口。
2.加强管理、切实推进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的进程
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是指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开发和提供利用服务的过程。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推动了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的前进步伐。推进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可分两步进行。
2.1建立目录数据库,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目录计算机检索
档案目录数据库是将著录、标引后形成的,反映档案内容和形式等各种特征的规范档案目录数据,依照一定的格式存入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排序等处理,形成由计算机管理和检索的目录数据体系。通过检索档案目录数据库,可以满足档案利用者了解房地产权属档案基本信息的要求,并迅速找到档案实体确切的存放位置和排列顺序。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立一般通过人工录人方式实现,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由于以前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方式相对滞后,积压了大量历史信息需要录人,要将这些信息在短时间内全部录人管理系统并且保证在规定的误差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2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全文数据库,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管理
纸质档案数字化是指采用相关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档案原文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的处理过程。纸质档案数字化使档案查询、使用者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调出信息获取想要查询的档案材料,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又有效地保护了档案原件。如,笔者所在地的房产部门,从2006年4月开始,组织专业人员,历时半年完成了库存的10万余份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对新增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安排专人负责扫描与装订,档案的电子缩微率达到10%,全面实现了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为房屋权属信息的查询提供了更大的便捷。仅2009年一年,就对外提供档案服务利用1万多人次,与数字化前的2004年相比提高了近70%。
3.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的要求
鉴于计算机技术迅速变化的特性以及数字存储媒体寿命的短暂性,房地产权属档案要想既长久、完整地保存、又方便档案管理和利用,就需要我们随时加强对档案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更新、维护和安全控制,制定完善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起一支精通房地产业务且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3.1配置信息化设施
配置稳定、可靠、安全和较高性能的信息化软硬件设施,是信息化环境下档案资源安全采集、管理、利用和更新的基本要件。实现档案信息化须配置四个基本设备:一要有输人、输出的终端设备计算机;二要有传输、储存、管理档案信息和网络服务器;三要有档案信息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四要有将纸质文件转换成数字化加工和存储设备。只有配备先进的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设备,才能切实提升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性能。
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是档案资源齐全完整并实现准确利用的有效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如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移交、鉴定与销毁、保密、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在提供档案服务利用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首先,要制订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条件。《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对外公开查询的只是房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状况(如:抵押、查封等),而涉及到房屋的原始材料都有严格的查询制度。因此,在提供房屋原始档案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才能保证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其次,要制定合理、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①制定应急计划和安全检查规定;②对重要的、保密的档案材料和数据加密并备份;③制定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定时进行病毒检测、消除;④规范重要场所(如机房、库房等)的出人规则等。只有严格遵循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措施来维护档案信息化的正常运行,才能实现数字化的档案长久保存和利用。
3.3建立高素质档案人员队伍
建立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证,也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现档案信息化需要引进或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技术维护人才,来专门从事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以保障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档案工作者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知识的同时,要积极参加信息化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和技能。
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档案工作的一种挑战,档案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的完善自己,让档案信息体现出真正有效的价值。
4.结语
由上可见,建设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是新时期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部门要通过配置信息化设施,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组建具有此方面能力的工作队伍这三个方面入手来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这样不但能满足人们对档案的查询和使用要求,更能推动房地产业的良好发展。 [科]
【参考文献】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范文3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校法人是专利权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权利主体。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是保存对学校有重要价值档案材料的职能部门,对专利权的学校档案管理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对学校法人和学校职工专利权的保护程度。本文将分析学校档案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作用。
1 专利权简介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个人为单位创造职务发明的,该个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申请专利被批准的,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应当对该发明人(设计人)予以奖励或报酬[1]。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形成于人的大脑的设计方案。在现实中可以是实际存在的发明创造作品,也可以是医疗新技术新方法等非实体作品。按《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意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 高校专利权作品的归档范围
依某医学高等学校的专利档案工作为例,享有专利权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包括已经申请专利并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作品。其作品内容包括:新发明的教学用教具标本或者其改进装置;科研项目中新发明的操作技术、控制技术、实验方法等。药品配方;药剂制作、搭配和提取技术;护理新技术;新发明的医疗器具或者其改进装置;新发明的康复器具或者其改进装置等。
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专利权文件包括:
1)专利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请求书
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6)手续合格通知书
7)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
8)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9)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0)此外,还包括其发明创造作品样品(试制品)等。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包括依法应授予专利而未授予的作品,依法可申请专利而未申请的作品,研发成功的试制作品,研发成功的技术项目正在接受检验,研发成功但尚未制作出成品的作品方案,正在研发中的作品等。
作为例外情况,应该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三)疾病的诊断的治疗方法。据此,允许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有选择各种方法与条件的自由。但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3 专利权作品的归档价值
(一)已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本来就属于重要的档案,对权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管价值。在专利转化和专利推广上,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档案可以作为权利人证明自己权利的关键证据,在转让专利和许可专利中,其授权文件、作品样品等档案有重要有商业价值。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作品不受《专利法》保护,但作为档案即受到《档案法》的保护。在申请专利和专利争议中,可以做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在被诉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专利档案中反映该专利发明创造是由高等学校员工先行使用的档案材料可以作为重要的抗辩证据。
4 专利档案的管理
高等学校应及时将专利产品(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形成高校专利档案。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法人的内设机构,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对内以归档的形式收集、整理和保管学校和教职工享有知识产权作品(档案),对外接受该作品(档案)的利用申请,审查利用该作品(档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提供利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档案管理部门和科室档案管理人员对专利档案进行管理。
(一)档案收集和征集
高等学校档案馆应编制归档范围表,将本学校各部门形成的知识产权作品纳入归档范围。按照档案收集程序对知识产权作品进行收集归档,同时向校友会等关系组织和在职职工、离退休工作人员、校友等个人征集档案(作品)。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二十七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学校专职档案员、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学校职工应按照归档范围向学校档案馆移送档案(作品),尚未形成实体档案(作品)的零散材料可以依载体和内容向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移交人在移交知识产权档案(作品)同时,应连同电子文件同时移交。
学校档案馆、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科室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作品)时应向移交人出具移交目录,由移交人和接交人共同签字验收,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整理和管理
高等学校应当集中统一保管档案(作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实行二级或三级档案管理框架,即建立二级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科室档案管理人员来管理对学院或科室重要的档案(作品)。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十七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1.整理:专利权档案应按项目归档,同一作品应整理在一起,统一保管。
2.分类:专利权档案可以按照实体分类法进行分类,编制成为行政类档案、科研类档案、专题类档案等。也可以按照其载体进行分类,编制成为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
3.鉴定:《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证书和标的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参考《专利法》的保护期限并适当延长保管期限以备查阅。未授予专利权的作品其保管期限可依据作品内容进行制订。
(三)专利档案利用
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档案不具有保密性,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2]。
但专利技术却不允许随意使用和仿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二十七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对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档案,不对外公布。
可见,虽然已授予专利权的档案允许任何人查阅或复制,但对于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作品(档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利用制度,原则上只有发明人或创造人才可以查阅利用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档案(作品),其它组织或个人如果要查阅利用专利档案,需要经权利人(学校法人)同意或授权才能提供[3]。
5 专利权的保护
1、司法、行政部门的专利保护
我国对已经通过申请的专利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重保护,这是我国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4]。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也可以请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权人请求行政机关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一般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目的,如果专利权人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以外,还要得到损失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另外,专利权还可以通过调解得到保护。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了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但要在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且调解成立后不具有强制力,只依赖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档案部门的专利保护
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提出侵权线索,其中涉及侵犯个人专利权的案件,由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向档案部门提交利用申请,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其维护其专利权益。
如侵权案件涉及侵犯学校法人的专利权,应由学校法人指定档案馆或其它内设行政部门受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进行受理,档案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档案材料,维护法人专利权益。
6 发展建议
以上分析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对高校专利权保护和概况和工作流程,虽然受到各种内在和外在条件的制约,学校档案工作对学校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依笔者看来,通过档案工作保护高等学校专利权还应重点发展以下几项工作:
对专利权客体进行定性。业界应明确学校档案中的专利作品的性质,以便确定专利权作品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学校法人的专利权主体地位,确定哪些专利权是由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和使用的,同时加强专利产品的监管,对侵权行为要通过司法、行政或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推动专利产品实现价值。通过授权本单位使用或者通过许可方式授权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专利来实现专利价值,再通过实现价值推动专利发明、专利归档和专利保护,形成良性循环,使学校专利权实现价值具有发展性和可持续性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范文4
关键词:城建 档案 作用
中图分类号:G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025-01
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城建档案在文件形成阶段的作用
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的进度同步形成的文件材料,记录了当时施工情况和有关实际测试数据,并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其文件材料反映有关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再次,文件材料是保证各有关方面经济效益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工程量的认可,是工程结算的基础。
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作用
建筑物、构筑物在有效的使用期间内(除了大自然灾害和外界影响外),由于工程自身质量的问题造成不能正常进行使用,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外,尚有工程设计方面、建筑材料方面、使用管理方面的原因等。城建档案是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中,唯一具有权威的依据。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分析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制定抢修、维修和弥补的方案。
三、城建档案的历史作用
1.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
城市建设活动最终向社会提供两种形式的产品,一是建筑实体,另一种就是城建档案,这二者形式不同,但是,反映的是同一种事物。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活动的直接和真实的反映,记录了城市建设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记载了城市建设思想、技术和经验。作为城市建设成果的城建档案,当然起到了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的作用。
2.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或城市中的各种要素,按城市现状、基础、特点,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综合的、科学的、长远的预测和设想,通过论证编制城市规划方案,付诸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等统筹、综合布置。这些内容都是来自城建档案中,因此,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的基础。
3.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现代化的城市是一个非常复杂、多功能的综合体,地面的各种道路交错,建筑物、构筑物密集,地下管线纵横交错,密如蛛网,地下建筑物及各种隐蔽工程越来越多,城市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要保证城市的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必须要加强城市的科学管理。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科学技术资源,反映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情况,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4.城建档案是建筑物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
任何建筑物都有一定的使用周期。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根据使用的需要,功能规模发生变化,需要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改建、扩建等。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的档案,充分考虑和了解其现有情况,拟定正确的维修、改建、扩建方案,可以节约投资。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盲目、粗暴施工对建筑物结构带来的损坏,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施工和人身安全。
5.城建档案是城市防灾、抗灾、减灾和战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任何一场大的灾害,除了人员的伤亡,就是对建筑物的损坏。要进行灾后重建,就要利用和依据城建档案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排险、抢修、恢复和重建。
6.城建档案是征用土地、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法律依据
城市的各类建筑物都会形成土地征用、审批文件、建筑许可证、产权所有证等档案,它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历史凭证,是解决产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7.城建档案是城市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范文5
【关键词】数字技术;农业科研档案;管理研究;应用分析
农业科研档案主要来自于田间开展的科研试验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观察、记载而直接形成的各种纸质、电子文字、图片、视频、标本等反映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过程的历史记录,从而获得的农业科研成果资料。涉及农、林、牧、医、草、渔、虫、果、蔬、环境、土壤、园艺等众多领域学科,是我国农业科研工作者潜心研究与精心整理的宝贵财富。因此,在进行农业科研资料管理的过程中,能否科学管理、安全有效地保存并及时提供利用服务是现阶段档案管理应关注的焦点。所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既要保证档案内容的管理科学,又要确保档案调阅的便利性与科学性。随着数字技术在各领域档案管理中的广泛被应用,农业档案管理应用数字技术成为必然趋势。
一、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的重要性
现阶段,农业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量大、范围广,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系统化的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为避免和减少重要科研成果信息数据的流失,有效发挥科研成果的作用和价值,农业科研档案管理的优化也就至关重要了,其不仅能保证农业科研档案的有效留存,同时亦能确保农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明确及研究信息共享的科学。具体来说,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的具体价值,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有助于奠定农业研究基础。众所周知,科研技术发展的前提是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开展,而科研工作者的潜心研究亦是建立在基础样本的采集与基础条件的勘测之上。因此,在确保科研工作稳步开展的之前,科学管理农业科研档案,有效留存农业科研数据,是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的价值体现。其二,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有助于农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农业科研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保证研究者研究成果的关键,亦是激发研究者不断研究的手段。通过农业科研档案管理的优化,将上报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与定性,有助于从根源明确知识产权所有者,确保知识产权的明确化。总体来说,农业科研档案管理科学优化,将保证农业科研项目的开展活力,对农业生产优化而言至关重要。其三,有利于提升农业科研单位的信誉度和影响力,密切与广大农民群众联系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能力。其四,有利于推M档案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农业科研档案作为档案家族的一员,有其独特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二、数字技术支持下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方案
认清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对农业生产活力的支持作用,结合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有效引入数字管理技术,打造农业科研档案管理新方案,应注重以下内容的践行:
首先,利用数字网络构建农业网络科研档案库。农业科研工作周期长、可控性差、保密难,形成的档案数据也就体现出多个专业综合,数据类型多样;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材料散存于项目小组或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信息数据记载形式多样,整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农业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科研档案专业人员即便统一标准存档格式,严肃归档要求,小心保管,监管借阅查询过程,但现实的档案实体都会有破损、缺失的危险。书稿会泛黄、破损;图片会褪色、模糊;影音磁带、碟片也容易刮花或损耗。因此,利用现代化数字技术,将珍贵的书面资料、影音图片等内容以数字形式呈现于网络数据中,并借由数据库存储,可以更好地保存珍贵资源,科学研究资料。此外,随着现代技术的日新月异,原本模糊、刮花的图片与影像资料,利用数字软件也能较好的复原,这不仅有助于科研工作者的资料调阅与研究,有效提升其研究效率,并且能保证前人的资料得到妥善应用,其科研心血不至于付诸东流。
其次,结合数字网络构架农业科研成果公布处。数字网络不仅能留存过往珍贵书面文献、历史图像、影音资料等,其同时可构架科学的交流平台,为科研工作者网络探讨奠定基础。科研工作者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沟通与探讨,有助于触发科研新方向,为农业科研进步开拓前路。此外,就网络平台的特殊性质,于网络平台上公布科研成果,有助于科研工作者明确知识产权所有权,从而确保知识产权归属的明确化。可以说,利用网络平台公布研究成果,将调动起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确保其更好的投入到农业科研工作中,不为成果被盗用而烦恼。
最后,综合数字网络打造线上线下资料预调法。数字技术既然能将文献影音内容留存于数据库之中,以科学的归类形式,精准的关键词标注,数字技术便能为影音文献资料调阅提供良好的平台,协助不同的资料需求者在共同的线上平台调阅资料。此外,利用数字技术的交互性,在进行实物资料的调阅过程中,农业科研人员可以与资料保管处进行沟通,提交调阅申请,便于保管处根据不同的申请准备材料,从而提升了资料的利用率,并节省了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可以说,利用数字技术构建线上线下资料调阅新模式,是数字技术科学应用的关键,同时亦是发挥数字技术,优化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优化是现阶段农业科研当管理发展的关键,应用科学的信息技术,在明确农业科研档案优化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构建线上线下资料分享平台,促进农业科研档案的留存与利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提升农业科研水平,更有效地服务于农业生产,才能很好地优化农业科研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效率。
产权档案的管理方案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争取20*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确定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
(1)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落实经营主体。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林木,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应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村庄片林、农田林网及其他农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林木经营主体,核发林权证。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沟河路渠或“四荒”等经营权的,也应依法申请登记,核发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达到绿化标准。
(4)产权明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林权登记流转动态网络管理系统。
2.规范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2)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转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其余部分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3)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再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4)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木,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5)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流转体系,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及时提供信息、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
3.放活经营
(1)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分类经营。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使用权的林地,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由农户和其他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可享受林业相关优惠政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2)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及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审批;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对在非林业用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3)加强对林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建设的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林业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时间安排:20*年4月9日-20*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定方案。
1.成立机构。县、乡(镇)各级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设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级林改办要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导向,营造改革氛围。县、乡政府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林改。
3.组织培训。各级政府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林业部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政策、会操作、能指导的“明白人”。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4.制定方案。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和林改试点经验,分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区)的林改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各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时间安排:20*年5月4日-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实地核查、公示结果、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1.实地核查。在县(区)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核对、地形图勾绘、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对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以及林木株数和蓄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林权改革方案;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由各村组提出改革预案,并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3.勘界确权。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林权、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确权发证,建立档案
时间安排:20*年9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调处纠纷、建立档案。
1.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林业主管部门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时间30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省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交易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和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林权,不得登记和发放林权证;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收回注销。
3.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4.建立档案。根据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的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时间安排:20*年1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巩固完善,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林改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在各县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级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