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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种苗;油茶;质量管理
油茶属山茶科,为常绿小乔木或灌木,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种苗质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种苗问题影响的不是几年,而是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浪费,而且还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油茶产业顺利发展。因此,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是确保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环节。
1 我国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现状
我国油茶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4个省(市、区),其中湖南、江西、广西三省(区)占全国总面积的76.2%,面积约有300万hm2,油茶籽产量100万t/年左右,产茶油约26万t/年,产值约110亿元/年,为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和各省林业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油茶产业健康发展。2009年初,国家林业局委托4个国家级种苗质检中心对全国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明确要求重点检查油茶种苗质量;5月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全面负责油茶产业健康发展的监督和指导,7-8月由国家林业局相关领导带队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对南方10个油茶省区展开1次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有力促动了各省对油茶种苗质量的管理。与此同时,各省(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本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省油茶办。各地积极举办油茶嫁接和育苗生产等技术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为提高油茶种苗质量出谋划策。
江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地带性土壤以黄红壤为主,非常适合油茶生长。遂川县现有油茶林面积52860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1.5%,占国土面积的17.0%。主要分布在全县23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和1个林业公司,其中国有833.3hm2,集体100hm2,林农个人51926.7hm2,全县油茶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有19个,3.0万亩以上的乡镇有10个,大坑乡、泉江镇、禾源乡、堆子前镇、草林镇、左安镇、戴家埔乡等7个乡镇面积达5.0万亩以上。但由于油茶生长较慢,又采用粗放造林式的栽培管理方式,没有实施较规范的管理与适当的资金投入,造成产量低、效益差,制约了油茶产业的发展,农民投入与生产积极性也不高。笔者根据多年的林业工作经验,分析了遂川县低产油茶林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优质高产栽培管理技术措施。
2 油茶种苗质量存在问题
1)种苗质量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由于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财力不足,监管不到位,导致有些个体户或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在油茶良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穗条和种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2)良种苗比例和质量偏低。加强生产管理是确保嫁接成活、成苗的关键。有些地方虽对苗圃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现场指导,但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没有把握好关键的技术环节,如调控苗床温湿度、除萌除杂、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揭膜拆棚等管理没有及时到位,导致苗木成活、成苗率较低;嫁接没有成活而形成的实生苗没有清除,接穗上萌生的花芽没有及时抹除,导致良种苗比例不高,质量偏低。
3)盲目引种行为尚未杜绝。有些地方对油茶良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用未经确认品种来源的种苗盲目造林,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用非良种实生苗造林的现象;一些良种选育基础薄弱、良种资源匮乏的地方,不考虑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不经过区域试验,不听取专家意见,盲目从外地调入穗条和种苗开展油茶种苗生产。
3 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措施
1)严格实行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林木良种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从生产、经营的源头把好关,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
2)着力推行监督油茶种苗“四定三清楚”。“四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油茶发展规划和造林任务,对辖区内符合本规定的种苗生产单位择优确定油茶采穗圃和油茶良种嫁接苗生产点。由油茶种苗生产者和使用者签订生产供应合同,按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实行定单生产。“三清楚”即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销售去向清楚,就是要做到每株苗木都能追根溯源,从源途和用途两个方面摸清油茶种苗来源和去向。
3)严格实行油茶种苗“四证一签”制度。“四证一签”是指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良种穗条质量合格证,良种穗条销售凭证和油茶种苗标签。油茶种苗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在穗条和苗木出圃及调拨前严格进行检验检疫,做到出圃必检,杜绝不合格的穗条、种苗和假种苗流入市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加强质量抽查,对以次充好、以一般品种冒充优良品种欺骗用户的种苗生产、经营者,要依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建立健全种苗生产销售档案管理制度。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销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种苗生产情况、产地气象记录、出圃检验情况、种苗质量、包装贮藏、销售去向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使用与管理制度,严格种苗质量的责任追究制。
参考文献
[1]俞秀兰.油茶优质丰产栽培技术研究[J].福建林业科技,2006,33:1.
[2]罗亮宏,罗双辉,廖庆华.浅谈油茶在梅州的发展及其栽培管理技术[J].广东农业科学,2010,37:2.
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范文2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用建设工作会议,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传达一下××现场会精神,之后再对全市的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讲几点意见:
首先传达××现场会精神。
省局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现场会于20xx年11月18日至20日在晋城召开。这次会议的特点是,参加人员广、规格高、专业性强。会议议程是:××日上午,与会人员观摩了××县××工商所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软件应用情况、××市××商贸有限公司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情况和××市邮政储蓄银行信用产品贷款情况。*日下午,召开了全省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参会人员有: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市市长××、省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行长××等金融单位的领导、各市工商局局长、分管信用建设的副局长、信用办主任和信息中心主任及省局各处室负责同志共计××人。这次会议还邀请了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会。
会议由××局长主持。××助理巡视员宣读了××副省长的书面讲话,××副局长总结了全省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安排布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制定出了20xx年到20xx年××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表彰了20xx年以来在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中涌现出的*个先进单位及*名先进个人。我市××县工商局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会上,金融单位的负责同志就信用建设情况做了大会发言。
*日上午,各市工商局局长分别汇报了本单位信用建设及信息化工作情况。之后,××局长对全省信用建设及信息化工作情况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回去要向当地政府认真汇报此次现场会精神,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二)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好晋城经验,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推进信用建设的办法。(三)结合实际,要搞好创新。创新即三个应用:一是工商系统业务软件的应用,二是数据库的社会应用,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平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三是业务系统的对外应用,指网上登记、年检、并联审批。指出今后的信用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是实现“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办案、分类监管,网上办公、高效服务”。××副局长要求各市工商局会后要对照工作规划,找出工作差距,推动各成员部门的联网,要利用企用平台,银企对接,为当地经济服务。
××会议精神就简单传达到这里。下面,我对全市的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讲几点意见。
首先,总结一下近年来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情况
(一)信用建设情况
1、实现了信用信息分类监管。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依据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和查办的案件信息对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全市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户,a-级××户,b级的××户,c级的*户,d级的*户。自20xx年6月1日《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系统共锁定市场主体*户次,其中:前置许可到期的*户,经营期限到期的*户,逾期未年检、验照的*户,其他*户。
2、实现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信用××网站已归集了全市企业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共*万余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3、成立了××市信用企业协会。截止20xx年底,发展会员××户,协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会员企业实施市场信用道德理念,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教育,围绕提升企业信用,开展了信用评估、公示活动。积极组织*户会员,参加省工商局举办的信用·品牌与××科学发展高层论坛。推荐认定了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家、省级××家、市级××户。
4、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银企对接,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已通过信用产品为市场主体发放贷款1.135亿元,如××县工商局同邮政储蓄银行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为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余万元,为××县××有限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万元。××区、××、××等地金融机构为个体户发放小额贷款××余万元。
(二)信息化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1、形成了比较符合工作要求的硬件配置。全市共投入××多万元,购置了较为先进的服务器和扫描、投影设备,基本实现了市局和县(市、区)局机关达到了每个办公室一台计算机,基层工商所达到了每所3--5台计算机的配置标准,总数达到了近千台。
2、实现了省、市、县、所四层三级联网。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实现了光纤联网、县局和工商所实现宽带联网。
3、建成了四个系统,即: 工商综合业务应用系统、oa办公系统和对外公共服务系统(即网上年检、网上登记、并联审批子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四个系统。目前,这四个系统都已经投入应用。
4、建立了五个数据库,即经济户口数据库、市场主体监管数据库、企业电子档案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oa办公系统数据库。截止20xx年12月29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有*户市场主体信息。其中,内资企业*户,私营企业*户,个体工商户*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吊销的市场主体*户,已注销的市场主体*户。扫描入库企业档案达*余万页。
5、建立了三个工作中心,即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市局数据汇总、交换和应用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广告监测中心。
6、建立了两个网站,即信用××网站和××红盾信息网站,这两个网站已经成为展示全市工商系统工作成果和信用建设成果的窗口,同时,××红盾信息网也是市局和各县(市、区)局的办公平台。
7、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数据采集录入、传输更新、质量保障制度,上传、更新数据制度,网络维护及更新制度,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密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保障了信息化工作规范运行。
8、实现了在岗人员全员培训。对在岗人员进行了信息化知识和计算机技能操作全员培训,全系统在岗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我局还在20xx年12月组队代表省局参加全国工商系统信息化知识现场竞赛,荣获三等奖。
(三)软件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内网上使用的系统有工商业务系统和oa办公系统。
(一)工商业务系统使用情况
工商业务系统是我们使用最广泛的系统,它包含了所有的工商业务模块:
1、市场准入模块:包括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吊销、年检、商标、广告、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备案、守重企业)等功能
企业登记、变更、注销、吊销、年检模块各县市使用较好,但是应当注意数据质量问题,这些数据大都是从旧数据库中导入的,与新软件的相关数据有出入,需要大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要求明年年检结束后,就是20xx年6月30日前,所有数据必须全部正确。
广告管理模块使用情况较差。全市户外广告录入情况如下:
20xx年录入*件(市局*,**,××、*县××*1,其余均未录入);
20xx年录入*件(只有××局有录入××件)。
商标管理模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由市局统一录入,一般商标由各县市局自行录入,目前近两年的数据均未录入。
合同管理模块:守重企业、合同备案、拍卖备案由市局统一录入,目前已录入*余条,与实际相符。动产抵押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录入。目前只有市局、××和××对已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了录入,部分县市从报表反映有动产抵押登记,但却没有进行录入。
2、办案系统模块:是从案件受理、立案到结案的一个完整流程,也是这次软件升级后变化较大的一个功能模块,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的案件录入和实际相差很大,虽然案件数量不少,但绝大多数是以前老系统中录入的,新系统升级后走案件流程和案件录入的寥寥无几。案件录入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企业信用分类的划分,从我们目前的数据看b类c类企业很少,就是案件录入不全的直接写照。
3、基层管理模块:主要是工商所的业务模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验照、注销。经济户口的建立,企业认领,市场巡查。这部分的的情况也不理想,虽然各县市都在使用但是使用的效果不好。全市企业、个体户共*万户,已建档认领的只有*户,而且认领后建档数据很不完善,差的项目很多,比如是不是重点监管行业,是不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项目都没录入,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帮助不大。这也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去完善。
造成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一方面不能以身作则,自己不去主动使用软件,让他人代替;另一方面对信息中心人员的配备上没有精心挑选,造成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大家对软件不熟悉,这需要一个过程,市局也会安排组织相应的培训,帮助大家尽快熟悉掌握新的软件。三是等靠思想严重。软件升级后大家是在一个起跑线起步的,培训也是一样的听课,各县市局遇到问题有依靠思想。市局也就那么几个人,还不能全下去,全靠市局不现实,培养自己的技术力量才是长久之计。四是硬件设备不足,各县市局包括市局今后电脑要优先配备到内网上,外网机数量要减少,登记、年检、办案必须按流程,这主要需要靠各县市局自己解决。
(二)oa办公系统
oa办公系统就是自动化办公系统,这个系统也是我们内网上的一个重要系统。目前各县市(区)局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文件流转,省局很快要对全省oa办公系统联网运行并进行培训。这方面知识我们已经进行过培训,并且发了操作手册,这套系统主要是公文流转、会议通知,文件存档等功能,对我们工作帮助很大,但是对人的要求也高,必须会打字,会操作,要想掌握好,必须下功夫,特别是领导干部,是这个软件中要求的必须的一个环节,领导不会用,文件就不能发,所以我们要求领导必须要去掌握运用。今后我们要有一个考核制度,要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三)两个网站的运行情况
我们目前主要有两个网站,一个是××市红盾信息网,一个是××信用网。××市红盾信息网是市局的对外网站,并且在oa办公网运行之前起着传送文件通知的作用,请各县市局一定安排专人注意接收文件消息,并积极和办公室联系,把最新动态和情况报上来,上去。同时,各县市局也要积极建立自己的红盾网站,这是我们在网上宣传自己的一个窗口,要起到主渠道的作用,要对网站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目前没有红盾信息网的县市局有:*县、××、*县、××、××、××、××开发区。
二是信用××网站。信用××网是省局在信用××网站上的一个分网,是由省局统一制作的,主要内容是宣传××信用建设的成果和我们工商工作动态,各县市局必须以对口科室的方式将信息传送到市局,由市局对口科室审核后在信用××网上。以便对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四、今后的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任务
根据省局出台了《××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全市工商系统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信用××”建设和国家工商总局“金信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围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全系统信息化工作技能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信用××”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工商系统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实现省局提出的“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办案、分类监管,网上办公、高效服务”的工作要求,在20xx年6月底之前,工商所要实现登记一户、录入一户、全所人员会使用软件系统的目标,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完成和实现以上目标,从现在起至20xx年底全系统信用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更加注重应用系统建设
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技术标准和集成化要求,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平台的流转和应用。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系统,加强信息互动、畅通民意、接受监督、解决问题“四个平台”建设。抓好网络及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网络环境,优化设备配置,确保应用实现和信息畅通。要充分利用3g、短信等无线通信技术,硬件音频、视频等,积极推进业务创新,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能力。
二要更加注重全面推行业务系统的应用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业务系统由信息平台向工作平台和监管平台转型,在市场主体准入、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案件查处、日常监管等工商业务管理方面,必须使用综合业务系统,按照系统流程处理各项业务。
全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在实施企业登记业务时,必须使用业务系统实现“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做到名称核准、注册登记、档案扫描、执照打印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登记信息即时入库;其他业务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业务时应当查询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实施网上办理,保证本业务信息的即时入库;所有业务部门应当实施“网上办案”,按办案流程进行查处,保证所查办的案件信息即时入库。
三要更加注重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控制
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巡查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落实“谁采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责任制,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在业务流程中规范数据采集行为,达到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书式档案、入库数据和全国联网数据”四相符的要求。加快缩短数据交换的时间,市局每天向省局信用信息中心上报更新数据,数据完整率和准确率要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确保共享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保障数据的使用和联网应用。
要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数据质量监测和纠错工作机制,按照制度要求对各县(市、区)局上报的数据进行每月检测、考核,将检测结果定期通报排队,并跟踪督查。
各县(市、区)局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错项、漏项、不健全、不准确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业务系统升级完善、企业年检、变更登记、日常巡查等环节,把数据的补录、清理、核查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对于积压的企业登记、年检等书式材料务必于20xx年2月底前录入数据库并完成电子档案的建立;对于历年来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信息以及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信息务于20xx年底前完成补录工作;对于其他登记、备案信息务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补录工作,以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四要更加注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要严格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对于在日常监管和巡查中发现的企业良好信息、失信信息实时记录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并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信用信息锁定。各业务部门要根据被锁定的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所要根据被锁定的信息以及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制定巡查计划,进行分类监管。
五要更加注重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要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完善和深化日常办公、公文流转、财务及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应用,依托信息化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局务公开,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规范工作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绩效考核等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强化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的约束,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创造公开、公正的办事环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六要更加注重建立业务系统应用责任制。
市局信用办、信息中心,负责制定业务系统应用和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系统业务系统应用、信息数据入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带头使用业务系统,带头上网走流程,并负责市、县(区)局对口业务科室使用业务系统、信息录入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市局信息中心负责业务系统、网络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技术维护,负责对全系统信息中心的网络设置、业务系统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局对本单位、工商所业务系统的使用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和考核。切实发挥业务系统在推进业务建设、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方面的作用和效能。
七要更加注重“信用××”网站建设与运行
信用××网站是展示我市信用建设成果的窗口。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将工作动态、信用新闻、诚信公示、企业信用、失信曝光、政府信用、企业展示、信用服务等内容上传至对口业务科室,经分管局长审批后,及时。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科室及业务范围内对口县(市、区)局在市场监管、信用监管以及专项执法行动等其他方面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收集、及时,使“信用××”网站真正成为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形象的窗口。
八要更加注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综合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省水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兴建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水电站、渠道、塘坝、水厂、集中供水工程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县水利电力局是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和水保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制定防汛抗旱及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县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场、区)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水电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毁或非法侵占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凡在全县范围内兴建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都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并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并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按照相应的防洪标准兴建。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规划和房屋选址审批,应提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其开工放线和竣工验收须有水利部门参加。
第八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或进行沿河、跨河道路建设时,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九条城镇(含村民集居地)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集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要事先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承担。通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方可承揽该工程。
第十二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依法进行招投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不进行招投标。民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投资较小的也可不进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通过招投标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经过招投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拨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经过招投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设施按照工程性质、等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小(一)型以上的水库及其配套工程、县城城区防洪堤、天惠渠等骨干工程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为主,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小(二)型以下的水库及其配套工程、村镇河道堤防、渠道、泵站、塘坝等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由工程所在地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模较大的乡镇水厂,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受益乡镇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也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运行,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水养水。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可组建用水协会,行使“业主”职能,也可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有能力、懂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签订合同,明确权责。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及业主负责做好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常规监测和检查、检验工作,确保受益群众长久受益,吃安全水。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划定。
(一)工程管理范围
1、水库的管理范围
①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②主坝禁脚地为坝高的7—10倍;③副坝禁脚地为坝高的5—7倍;④溢洪道两边为开口宽度的3—5倍。
2、主要堤防的管理范围
①城区防洪堤、红卫堤、洋河滩河堤:迎水面堤脚外20米,背水面10米。
②其他河堤:迎水面堤脚外10米,背水面5米。
3、泵站、渠道的管理范围
①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上):以站房和进水池中心线为准,上、下游河道堤防各50至200米。
②渠道(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万亩以上的灌区,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万亩以下的灌区,干渠为线外5米,支渠为线外3米。
(二)工程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10-20米,支渠5-10米;输水隧洞、电站(大型:25万kw以上;中型:2.5—25万kw;小型:2.5万kw以下)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为20米,渡槽两端为150米。
第十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的,或者已经国土部门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鱼池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和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水电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一经划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要标图立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行使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场、区)应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组织检查,编制完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在建工程应急度汛方案》,对老化及损坏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
第二十二条为保护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安全,充分发挥工程应有效益,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损坏涵闸、泵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水文观测等设施。
(二)禁止在堤坝、渠道的管理范围内扒口、打孔、取土、打井、挖抗、埋葬、建窑、垦种和毁坏护坡、林木、草皮等。
(三)禁止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炸鱼、毒鱼、电鱼活动。
(四)禁止在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高杆作物、林木。
(五)禁止向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弃置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泥浆以及《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六)禁止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砂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建筑物等,确需建设的,要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七)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
(八)禁止在涵闸、泵站等建筑管理范围内下网捕鱼、停靠船只。
(九)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意损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十)不得阻挠、影响水政执法人员或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三条中型以上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及防洪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小(一)型水库(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及防洪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四条河道内严禁人为设置行洪障碍。已设置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负担。因建设和生产需要,非汛期确需在河道中设置临时设施的,要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动工。
第二十五条防汛期间,为保证堤岸安全,在超过警戒水位的河道堤防上行驶的车辆以及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必须服从县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综合经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综合经营的成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工业、农业和其他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要本着“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利工程水费。
第二十八条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成绩特别显著的,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依法收取的工程或设施的损失赔偿费应全部用于工程或设施修复更新;罚没收入由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市水电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县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县水电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