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1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

地点:市

本次招标范围: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总投资额:约500万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

三、招标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招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其价款按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费,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甲方须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前,督促中标单位交纳招标费。

四、招标公告约定

受托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投标网上招标公告。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5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仅限于公开招标项目)。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报酬与收取

8、委托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报酬20%的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报酬的利息。

9.5委托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1.1词语定义见通用条款1。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防城港市企沙鱼冲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线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包括编制招标备案报告,招投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施工招标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预算范围:鱼冲路、新港路、新港路二巷、新港路三巷、新港路支线改造工程中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等。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分次于招标文件出售前十五日全部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如:需驻现场办公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等)。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6)应尽的其他义务: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印刷并装订招标文件(包括施工招标预算);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书面澄清投标人的疑问(委托人、受托人及设计单位各自回答投标人提出的与自己有关的问题,并由受托人汇总,由委托人将所有应回答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做好评标的基础工作;

具体时间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

(3)承担招标业务过程中:刊登招标公告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用、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

(4)应尽的其他义务: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在出售招标文件前有权审核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受托人工作,并要求受托人提交业务工作报告;

(3)、在合同期内,受托人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受托方缴纳中标服务费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无利息退还;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在合同期间内,委托人如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出售招标文件收入归受托人所有;

三、委托报酬与收取

8、委托报酬

8.1报酬的计算方法: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有关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人计取。

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不适用

报酬的支付方式:汇票或转账或电汇,根据《关于招标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向中标人收取;

报酬的支付时间:本工程招标费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公司支付,如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

9、委托报酬的收取

9.1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2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视受托人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赔偿,按报酬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

(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报酬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1、争议

11.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讼。

五、其他

12、合同份数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2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书的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二)项目提出的必要性的依据,主要写明建设单位的现状。拟建项目的名称、拟建的性质、拟建成地点及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是指项目的初步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功能分布。

(四)建设条件指项目建设的各项内容的进度和建设周期。

(五)初步建设计划指项目建设和各项内容的进度安排和建设周期。

(六)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指项目投资总额及主要建设的资金安排情况,筹措资金的办法和计划。

三、项目建设书的编制

(一)主管部门的编制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设想,所请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主管部门完成编制任务书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建设单位编制指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指令本单位专来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其程度是:专业机构提出设想,建设单位负责人决策认可后由专业机构编制建议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3

关键词:项目前期管理 问题 对策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在工程项目中具有的重要地位。目前,与国外相比我国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不重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监理部门介入项目管理的时间滞后;对于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重视不够;疏于项目前期合同的管理。严重制约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的有效开展。

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问题分析

(一)监理部门介入时间滞后

我国目前监理单位介入工程项目的时间主要是从施工阶段开始的,目前监理公司主要参与到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对于工程项目前期的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阶段监理公司很少涉足。监理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咨询性质的公司完全可以提前进入到工程项目中来,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设计阶段少走弯路提供指导和咨询。造成监理部门介入工程项目时间滞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例如《建筑法》在实际操作中,所谓的“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施工监理”在项目施工阶段才介入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的交付结果的影响程度有限。

(二)对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重视不够

由于传统观念和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我国项目管理的内容历来偏向施工阶段的控制而忽视前期工作,例如投资方面,投资方面与工程项目前期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不做好前期工作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为投资做好准备那么,项目的投资很可能陷入高风险,低回报的局面。总结来讲目前我们对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及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从实际出发审核项目的投资,从而容易使投资失控。目前一些项目的建设不是从实际出发进行大量的实际调研或者是咨询相应的咨询公司,来论证其可行性,而是盲目的根据经验,或者受其上级部门指示盲目进行投资建设,从而低估了项目投资,这种高的风险性的投资建设往往会使的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失控。

2.可行性研究的时间周期太短容易造成前期决策失误。我们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往往因为观念上的不重视而使所花的时间都比较短,这样一方面使得可行性研究所得到的数据缺乏真实性,公正性。从而造成前期决策的失误,而一个项目一旦前期工作决策失误,在后期的施工阶段无论如何努力都将无法弥补其损失。

3.由于人员素质底,调研手段不先进而造成项目建议书阶段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研究结果可信度底。由于基层单位缺乏信息手段,技术经济人员数量质量不高,信息不灵,往往无法进行可靠的市场预测分析。加之基础资料不落实就急于开展工作。资金筹措和各种外部协作条件往往凭经验假定。

(三)项目前期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我国项目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面对我国前期管理阶段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如何解决的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前期工作的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二、解决的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

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入手,在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中采取“代建制”从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作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代表投资人或项目使用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制”是一种关于何如进行投资项目建设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思想是工程管理,是通过项目管理来实现的。它能将整个工程项目看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工程项目前期重要性程度,给予相应的重视程度。

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对项目投资影响程度不同。一般来说,投资决策阶段对项目投资影响最大,幅度达到70-90%;其次是设计阶段,幅度达到30-70%;最后是施工阶段,如果在不更改项目设计的情况下,该阶段通过投资控制影响幅度仅5-10%。由此可以看出,越处于项目前期阶段,对项目投资控制更有效、更重要。“代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采用投资限额制,‘架构有效的投资体系。在“代建制”的投资控制体系中,从项目建议机会研究阶段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开始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前期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和规模等进行论证,为“发改委”批复项目提供依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以“发改委”批复的依据,进行限额设计,如果初设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定比例,或初设规模超过批复规模,该项目将由 “发改委”重新批复;在施工阶段,代建单位将以初设概算为项目投资限额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在竣工决算阶段,决算超出最初的投资限额部分,由代建单位自行负责,若决算低于限额,按照合约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通过这个投资控制体制,从根本上克服了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难的问题。

(二)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合同的管理

1.理顺招标合同,投标合同与施工合同的的内在关系。分析众多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能力及社会人、材、机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往往是多年不变,已远远不能适应一般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工、料、机”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然而,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以可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承、发包商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力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合同履约的行政监督及法律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摄能力,从而可以把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

(三)提高人员素质,转变落后观念

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转变其中不利于加强项目前期管理的落后观念对于提高我国前期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非常重要。

1.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项目本身出发来考虑问题,改变以往上项目是由于长官意识,或者经验主义的作风,认真重视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重要性,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切实作好造价控制工作,降低投资风险,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的可信度。

2.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仅注重各个环节的结合,注重项目的成效和人员的团队协作精神,而且还注重跨部门的配合以及比较柔性的管理,增加工程项目中的工作效率。

3.提高人才培养标准。我国项目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项目管理水平落后,合格人才匮乏。但我国需要参与全球竞争,项目管理面临着如何与世界接轨,如何按照世界通用的项目管理科学方法和管理技术对项目进行规划、实施、控制的问题。引进最新的项目管理知识和方法,推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在世界市场对外承包项目和对国内企业管理的迫切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加强还离不开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例如监理公司介入问题时就谈到了由于建筑法规的不健全而导致的工作漏洞。不仅仅是监理方面的解决需要各方面法规的支持,项目管理前期一些其他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各项法规的完善。在加入WTO,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时候,为了使我国工程项目建设进入更健康、完善的轨道,我们也应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断修改法律中不合理的地方,保障我国工程项目建设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晓玲.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初探.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2003(6);

[2]刘新梅.工程经济分析.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3);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4

【关键词】污水处理;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引 言

城市是工业、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产物,具有浓重的人为色彩,是人们意志的体现。当今社会,随着科技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递增,越来越多的城市问题凸显出来,特别是其中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量不断增多的问题更是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以及国家、政府而言,如何更好的处理城市中产生的污水已成为了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1. 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可行性研究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而言,首要的前提就是工程建设的内容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成功、有效。因此,在进行具体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要对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研究。

1.1 项目建议书

首先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就是污水处理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指的是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呈交的关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问题的文件。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议书是施工单位对于如何进行污水的处理建设的总体设计,它是整个污水处理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议书是一种整体的设想,包括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说明、技术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工程的规模、投资估算、建设进度等各方面的内容。项目建议书是基于现实情形的前瞻、估算,其中涉及的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这样才能全面地反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整体思想、投资估算和效益结果。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

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它在建设污水处理项目过程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一旦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问题,那么将直接对项目的成立与否构成影响。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必须要做到客观、真实、科学,在报告完成之后,还需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

在进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进行;依据项目的建议书、有关合同的要求;实事求是,查询的资料务必真实可靠;认真地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进行估算;充分考虑影响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科学地规划。

2.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模式

城市污水问题的出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其成为一个严峻问题开始,它也逐渐的得到人们以及政府的重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其管理模式的特点也随着时代的变迁出现了新特征,主要采用的管理模式包括自营模式、三方承包模式、指挥部模式以及代建制等,现具体阐述如下:

2.1自营的方式

首先介绍的一种管理模式出现的时间较早,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自营为主。这一管理模式主要是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购置施工机械、采购材料等工作的组织, 承包单位自营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力量十分得薄弱。

2.2 三方承包方式

因为承包单位的自营管理模式存在许多不足,因此,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了一种在建设单位主导下的甲、乙、丙三方形式的管理模式。其中,承包单位(甲方)由政府主导,乙方(设计单位)、丙方(施工单位)则各自由所属组织管理。

2.3指挥部方式

之后,项目工程的组织管理模式又迈进了一步,主要在工程指挥部方式的模式下进行。项目建设的指挥部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和生产职能分开,由建设指挥部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管理,当污水处理项目建成之后该机构也将不复存在。这种管理模式的成员大都是身兼数职,这一特征也就决定了该管理模式的效率低下的劣势。

2.4 代建制

现今最常用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是代建制 ,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的产物。代建制运用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的建设,这大大增强了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保障。代建制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该管理模式的的实行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四个环节进行了分化,使得各个环节进行相互牵制,对于我国工程项目建设出现的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等现象具有良好的改善作用。

3.EPC模式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EPC模式,也就是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在我国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同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设”的要求业主需要较高管理水平的管理模式,EPC模式大大简化了工程管理的工作任务,并且能够把工程项目建设的大部分风险转加到总承包商身上,业主只要进行资金的投入的控制、竣工验收即可。并且,EPC模式的合同不同于一般管理模式的合同所在就是其总价的固定性,在实际的应用中,该管理模式适用的工程类型具有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特点。

在我国,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中应用EPC模式具有显著优势,因其管理任务简化的特点,业主不需要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同样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而且,运用该种管理模式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的管理模式也小得多。但是,就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而言,它和建筑行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其具有延续性、多变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一般建筑行业的工程建设中,一旦项目完工总承包商就没有完成了任务,但是对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来说,当建设单位完成了工程之后,还需要为了保障业主对于污水处理的技术特点以及操作有整体的了解、正确操作等对业主进行必要的培训。因此,该种管理模式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中的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结束语

当前,城市水资源浪费以及污水大量随意排放成为困扰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城市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大量排放的情况更是随处可见。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是水质的重要保障,能够为建设循环经济、和谐的城市做出巨大的贡献。城市污水的高效率处理对于城市的发展、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国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使用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将十分有利于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高效完成。

参考文献

[1] 骆卓鸿.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流程及管理问题研究[J]. 科技资讯. 2010(12)

[2] 丁曜. 项目融资中的BOT方式在城镇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中的应用探讨[J]. 上海水务. 2009(01)

[3] 常杪. “十二五”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预测与分析[J]. 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 2010(01)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5

关键词:业主;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就是指该公路工程项目从决策到竣工的全部费用,工程项目完成的过程就是实现投资目标的过程.对投资的控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业主既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又是工程项目实施的主持者,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应进行全过程控制,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都要实施投资控制,力求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在项目决策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项目决策阶段对公路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主要在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评估与决策阶段,业主在项目决策阶段对投资的控制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进行。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长期规划,国家及地方的公路网规划,经过调查研究、市场预测及技术经济的分析,对拟建的公路项目的总体轮廓提出设想。是政府选择建设项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中前期工作阶段的第一个工作环节,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议书应该着重从客观上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对拟建公路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应从项目本身和国民经济两个层次进行,对拟建公路项目的可能性分析应从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必备的基本条件及其获得的可能性两个方面进行;充分做好外业调查工作,编制好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中决策的前期工作阶段,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重要论证依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投资的影响因素:市场分析、项目规模选择、项目实施条件分析、技术选择、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和项目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编制人员应积极配合设计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基础资料,了解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情况,合理选用估算指标和各种费率,准确编制好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3、在项目评估与决策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在项目评估与决策阶段对投资的控制主要做好以下几点:1)、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搜集,要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2)、做好市场分析工作,对拟建公路项目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详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用动态分析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设计更合理,投资最少;4)、合理确定评价价格,进行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投资决策。

二在设计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在工程设计阶段对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必须要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1、在工程设计阶段吸收工程造价人员参与全过程设计,从设计一开始就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设计人员在做出重大设计变更时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注重设计的经济性。

2、重视设计多方案比选,引人设计竞争机制,有效控制投资。

3、在设计阶段采用限额设计,在项目投资限定条件下,经济技术上的改进和方案优化,提高项目标准水平。

4、推行设计招投标、设计监理、设计市场化管理。

通过优化设计控制投资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不能片面地强调节约投资,要正确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必须要满足项目的该了功能要求。

三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业主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投资的控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必须完善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投标的组织管理。

2、业主必须掌握与项目有关的工程造价的基本情况,确定合理的招标工程上限价,选择合理低价中标,允许中标人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合同形式,如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建商来承担。

4、选择有资金实力、有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

四业主在施工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这一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是建设费用消耗最多的时期。业主应该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中定期分析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1、业主应该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法进行综合评审,不同的施工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

2,业主应该加强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

3、业主应该严格审查工程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4、正确处理与防范施工索赔,并积极做好反索赔工作。

5、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切实落实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质量会反作用与费用,进度控制不好,质量得不到保证会引起投资的增加。

五业主在竣工结算阶段对投资的控制

业主在竣工结算阶段对投资的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根据合同、图纸对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材料替换、甲供材等进行审核。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工程变更,同时要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2、定额套用的审查

定额套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在结算审查时经常会发现定额套错、高套、定额替换等情况。

3、合同外项目结算单价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外的,及工程量清单遗漏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工程项目,对承包商上报的单价,业主要严格审核。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6

【关键词】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有着自身独特的特性,所以业主单位要善于辨别各个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展开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相关报批工作,对前期工作的合理规划与管理,对项目的准确定位可以帮助施工过程中更加顺利的进行,从而得到更大的收益。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项目环境缺乏足够的调查分析, 造成决策失误

就房产项目而言, 在项目建设前期, 应该从经济、社会、用户需求、建设选址、周围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如果缺乏对这些方面的调查研究, 盲目上项目, 则可能导致该建设项目的失败。

2.项目定义不明确, 造成项目实施中的反复

所谓项目定义是指在项目前期对整个项目进行总体构思, 并椐此进行项目描述, 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为项目实施, 尤其是规划设计提供依据。很多项目, 由于业主的建设意图不明确, 规划设计任务书含糊不清, 而在设计或施工已进行到一定阶段时, 业主突然改变意图, 造成设计或施工的多次返工, 影响了工程进度, 也使投资增加。

缺乏对设计和施工的有效管理

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虽已推行十年, 建设监理的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但是也要看到, 我们的监理工作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低层次、小范围内, 设计监理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 施工监理更多地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何对设计和施工进行有效管理, 不仅是项目实施阶段的事, 而且在项目建设前期就应该进行详尽的规划, 以免在项目实施时打无准备和无把握之仗。

4.前期工作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从大的方面来说, 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从小的方面来说, 可以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达到工期、质量和投资三大控制目标。

工程前期规划与管理

1.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项目决策阶段,它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

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项目建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通过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观部门的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设计阶段又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科学依据,拟定修建原则,选定方案;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实验、专题研究,落实技术方案;和确定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

项目前期策划过程的系统性

任何工程项目都起源于项目的构思。而构思产生于解决上层系统问题的期望,或为了满足上层系统需要,成为实现上层系统的战略目标和计划等。这种构思可能很多,人们可以通过许多途径和方法达到目的,那么必须在它们中间作选择,并经权力部门批准,以作进一步研究。项目的目标设计和项目定义这一阶段主要通过进一步研究上层系统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项目的目标因素,进而构成项目目标系统,通过对目标的局面说明形成项目定义。这个阶段包括情况的分析和问题的研究;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的定义;项目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即提出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看能否实现目标。它的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项目前期策划过程的科学性

工程项目构思产生基于对客观环境的评估与预测,并非来源于某些部门、企业及个人的感性思维。工程项目的目标设计必须经过详细的推敲。可行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大量的技术数据分析与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作决策,其中包括项目发展阶段性的技术分析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因此要做到实地调研,根据初步考察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正式市场调查计划,组成市调小组和策划专家组。主要工作内容:a.市场环境调查分析;b.区域条件调查分析;c.同类产品竞争势态调查分析;d.项目情况调查分析;e.项目定位;f.营销策划。

对于前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良好的法律体系,保障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西方国家的工程项目中,合同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一旦合同中存在漏洞,失误方必将承很大的损失,所以合同双方必定会花较高的代价聘请水准很的专业人士来代为拟订、审查合同以及解决索赔和仲裁问题。前期工作涉及相关合同的签订,需要前期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走向,只有这样才能对前期工作起到合理、合法的管理作用。

(二)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选择好项目

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认识国家大的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谋划,按照统筹兼顾的方法选择好项目,加强前期工作的计划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前期工作目标一旦确定,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大纲和计划,按时间节点排定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表,确保投资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选择必须符合当前扩大投资的方向;符合投资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符合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三)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市场买卖双方一种主要的竞争易方式。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建设领域引进竞争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促使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政府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平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与职业道德,确保依法招标。

前期工作的要求

(一)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不断的进行调查及数据收集,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数据做出合理的预测。收集数据是确定项目目标,进行项目定义,分析可行性的最重要影响因素,是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础。

(二)在整个过程中要运用PDCA管理模式,在多重反馈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调整、修改、优化,甚至放弃原定的构思、目标或方案。

(三)在项目前期策划过程中阶段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设置几个决策点,对分阶段工作结果进行分析、选择。

(四)重视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安排.一般在项目的前期策划阶段,上层管理者的任务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期望,或将总的战略目标和计划分解,而不必过多地考虑目标的细节以及如何去完成目标,更不能立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应争取高层的支持.协调好战略层和项目层的关系.一个项目的实施和运行,达到项目目标需要许多条件,这些条件构成项目的要素.在项目的前期策划中应注意上层系统的问题、目标和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以及管理是一个项目首先要做到的工作,通过合理的规划,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实施有计划的进行。对于工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每一个企业需要做出的第一项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德祥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任务与重要性青海交通科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