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与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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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分类与管理

档案分类与管理范文1

在个人信息法领域中,对人事档案的基本定位,是“依特定目的而收集的并以一定方式编排的个人信息的集合”[1]。法学界在现代隐私权的基础上,建构个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的救济框架,完成该合法利益的权利化。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原理,对于作为人格权的隐私权的损害主要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也不排除对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我国人事档案制度的规定,本人是根本无法知悉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何、档案记载是否有错误、被提供给何人查阅等。不少学者提出在人事档案的管理中应尊重个人信息自决权,给予当事人请求复核、更正、删除等权利[2],即个人的知情与参与等权利[3]。

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而言,与以传统隐私权保护为基点的隐私权保护机制不同,现代隐私权在权利配置上,要求按照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权利增设与重置,在保护机制上,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所要求的公共监管机制[4]。在目前,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制无法完成现代隐私权,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所需要的保护架构。

笔者认为,在分析人事档案制度中,OECD所提出的八项著名指导原则(汇集限制原则、资料内容正确性原则、目的明确化原则、利用限制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责任原则[5]),既可以作为制度分析的工具,也可以作为制度改革的借鉴。本文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侵权的判决文书为基础,结合上述指导原则,以类型化的方式,分析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为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奠定必要的实证基础。

二、经验材料

在我国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有关的纠纷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人事档案因记载不完全导致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责任,主要发生于用人单位在档案信息收集与档案材料制作中因所记载的事项不完全的情形中,体现为应当记载的而没有记载,还包括记载错误等其他情形。

在“某制药厂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6]中,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的《企业职工档案》中只记载了李某自1986年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运司参加工作、工资审批及退休的一些情况,对1985年以前李某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的情况均未记载,致使李某198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无法认定,故制药厂应对其记载档案不全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在该案中,法院是把该类侵权纠纷作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非作为人格权侵权纠纷予以处理的,而且在判决处理上,也没有给予受害人以任何物质性或者精神性的损害赔偿,而是判决加害人承担补建相应的人事档案的责任。

在“韩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7]中,法院也认为:“某公司作为代为保管韩某人事档案的单位理应对韩某的相关人事档案信息妥善保管,某公司提供的《企业职工档案》只记载了韩某1985年开始工资套改及退休情况,对1985年之前韩某参加工作的情况均未记载,且某公司对韩某1978年参加工作认可,故对韩某要求某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在“吴耀荣诉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8]中,法院确认:“由于原告档案没有反映原告辞职的有关情况记载,在这阶段的职工花名册也丢失,以致社会保障局无法取得能够证明原告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造成原告无法享受视同缴费26年1个月年限的养老待遇,并因此无法享受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由政府专项资金全额资助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责任在于广州市穗光食品厂”。

本部分所研究的后两个案件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因人事档案记载不全而给当事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工资损失、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损失等)给予了赔偿,并没有给予档案关系人以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事档案因保管不善遗失导致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案件,可能发生在公共性档案保管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所属的档案部门)与档案关系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商业性档案保管机构(企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与档案关系人之间,是一种比较多发的人事档案侵权纠纷类型,而且在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上,司法机关对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与企业、事业单位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具有二元化的倾向。司法实践往往对前者持不具有可诉性的立场[9],而对后者持具有可诉性的立场[10]。

值得注意的是,该类民事案件在纠纷定性上比较复杂,主要是被作为侵权案件予以处理的,且主要赔偿的是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但在少数案件中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给予了赔偿[11]。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档案保管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是被作为违约案件予以处理的。

在“刘岩与北京市朝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12]中,终审法院认为:“职业介绍中心作为保管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将刘岩档案丢失,职业介绍中心具有过错,其违约行为必然影响刘岩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刘岩相应的损失,对于损失数额,本院依据刘岩提供的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酌定为30000元”。在该案中,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委托存档协议),所以法院将该案作为违约案件予以处理。

在“李蔚萍诉长葛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劳动争议纠纷案”[13]中,法院认为:“在原告达到退休年龄时因档案丢失而无法办理,对此被告长葛市侨联应负保管不善的责任,具有过错。由于无原告档案材料,造成原告不能及时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给原告的利益已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对原告主张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在“安阳市北关区彰北街道办事处与陈建设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14]中,法院支持了初审法院的观点:“上诉人将被上诉人档案遗失,影响了被上诉人享受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故原审判决根据安阳市的人均生活水平,酌定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遗失档案损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更为重要的是,在该案中,终审法院提出了人事档案遗失侵权之诉与劳动关系纠纷之诉的相互独立性问题,即“关于陈建设的身份及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因该纠纷同档案遗失引起的侵权之诉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审查,应另行处理”。

在“李传雅与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15]中,终审法院认为:“钢管厂遗失李传雅档案造成李传雅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以致于李传雅未能享受到从2006年7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的调整,该损失应由遗失李传雅档案的钢管厂承担责任。钢管厂应按每月100元从2006年7月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给李传雅,以后每月于当月30日前支付100元给李传雅至其死亡时止”。该判决将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用一次性支付和终身定期金的方式予以赔偿,其大胆与创新,令人耳目一新。

在上述案件的损害救济上,对人事档案关系人主要是给予了损害赔偿的救济,但是并未言明是对物质利益的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的赔偿。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理论而言,似乎该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物质损害而做出的,均未对档案关系人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

(三)人事档案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未及时移转导致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责任,体现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能及时移转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而产生,主要产生于劳动争议纠纷领域中,而且往往是被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审理的。

在“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与王政智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16]中,法院进一步阐明:“本案中,晶华玻璃公司在与王政智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今未给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事实清楚,故原审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令晶华玻璃公司为王政智转移档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在该案中,尽管被告用人单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给劳动者转移人事档案,但是法院并没有因此给予劳动者损害赔偿的救济,而仅仅是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相应的移转义务。

在“袁媛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17]中,法院认定了用人单位未为及时移转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违法性,即“双方的劳动关系在1994年已解除,重庆银行未即时为袁媛转移档案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及时移转人事档案的权利属于用人单位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由于原告该诉请系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该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以此保护劳动者对自己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

(四)人事档案去向信息告知义务不履行而造成的侵权责任

该类侵权案件,体现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终止后,长期不告知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的去向,给人事档案关系人(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相对较为少见,而且也是被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处理的。

在“华某某与上海汽车电器总厂劳工合同纠纷上诉案”[18]中,法院确认:“职工档案记录职工的生活、工龄、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在职工离职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且告知档案的去处以便职工享受其应得的各项政策待遇。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虽然在1993年12月履行了档案转移手续,但直至2008年6月才告知华某某,亦有不当之处。原审法院据此酌情判令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赔偿华某某养老退休金损失15,000元亦无不当”。

在该案中,法院不仅确认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的基本义务,即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妥善保管义务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及时移转义务,而且还确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及时履行档案移转义务后及时告知档案去向的义务,以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诚为司法能动主义的一大进步。

三、对司法实践的反思

与对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思考

从对上述人事档案管理侵权纠纷司法判决材料的整理归纳与初步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在纠纷的性质定位上,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纠纷的归类,较为复杂,且多种多样。既有作为财产损害纠纷,也有作为违约责任纠纷,还有作为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审理的。在司法实践中,还有法院敏锐地提出了人事档案侵权之诉的独立性问题。这一点主要是跟目前我国立法上关于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是否权利化以及如何权利化的规范之阙失有极大的关联。

其次,在损害赔偿的性质和范围上,在我国有关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司法机关普遍倾向于而且也实践了对给予当事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应当给予救济的主张,而对前述各类型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根本就没有或者较少给予赔偿。此外,在司法救济中,还普遍使用了非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如继续履行(及时移转)、恢复原状(补充建档)等措施。这是因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司法机关所看重的是人事档案在记载不完全、遗失、不及时转递以及去向不明等情形中给人事档案关系人在就业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养老退休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忽略了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对人事档案关系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说,存在着严重的将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财产权化的倾向。这一点与法学理论界将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人格权化(隐私权化)的基本观点大相径庭。

最后,在损害赔偿的数额与方式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起到了主要作用,法官通常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相结合予以认定,既有一次性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也有终生定期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综上可以说,从OECD的指导原则而言,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对资料内容正确性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和个人参与原则等三大原则的违反。

从法律规范的创制而言,对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应当将该合法利益规定为法律上的人格权位阶,特别是隐私权的范畴,为了彰显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可以称之为个人信息自决权。从司法实践的改善而言,应当注意人事档案关系人对其人事档案的合法利益中的人格权因素,在司法救济上,不仅要给予受害人因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救济,而且也要给予受害人因该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害的救济。

注释:

[1]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2]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43页.

[3]张建文.论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北京档案.2009年第10期,第19页.

[4]张建文.基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河北法学.2010年第6期,第11页.

[5]刘怡君.资讯化社会隐私权之研究――以日本个人资讯保护为中心,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硕士班硕士论文,2005年6月,第84-86页.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乌中民一终字第1059号民事判决书.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乌中民一终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书.

[8]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9)天法民一初字第3137号民事判决书.

[9]许昌县人民法院(2010)许县法行初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告所诉被告因保管不善将档案丢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可以向被告或其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10]张建文.行政部门所保管的人事档案遗失的权利救济,北京档案.2011年第7期,第17页.

[11]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1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9927号民事判决书.

[13]长葛市人民法院(2009)长民初字第00699号民事判决书.

[1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民二终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

[1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563号民事判决书.

[16]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一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

[17]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09)中区民初字第6132号民事判决书.

[18]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315号民事判决书.

档案分类与管理范文2

关键词:高校档案 规范化 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a)-0223-01

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拥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声音、影像资料。档案工作是高校重要的基础工作,从1987年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到2008年国家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都体现出国家对高等教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学校自身看,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加强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对于夯实高校基础工作,体现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意义

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指注重档案管理不同阶段的相互关联、配合,形成档案管理合力,通过“合规”操作,体现出档案在收集、分类、保管、利用等方面的层层衔接与递进关系,以便于更好的提高高校档案管理效率。一方面,实现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可明确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档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收集、分类、保管、利用”等每个环节都有特定的任务,只要某一个环节出现了纰漏,就会影响到整个档案系统的准确性。而规范化管理,通过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能够从细节抓起,通过强制性的合规操作,实现“依法治档”,促进整个档案系统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推进高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和档案利用知识化进程。另一方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工作主动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明确每个部门、每个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通过明确某一环节的目标,使得每个部门、每位工作人员能够各尽其职,工作职能上没有没有重叠和交叉,防止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部门间“推诿”、“扯皮”、“不作为”和“齐抓不共管”的现象发生。

2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新途径

高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渗透到档案的收集、分类、保存、应用等四大环节,只有做到每个环节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才能够体现出规范化的集约与高效。

2.1 高校档案的收集阶段

收集阶段是高校规范化档案管理的第一步,在收集过程中,需要对高校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生工作、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系统的分析与严格的把关鉴定,并能够及时的收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治档、依法管档、“应收尽收”,使高校档案工作有章可循,为档案的收集提供质量保障。当前,高校普通在学生档案收集方面较为薄弱,而在档案收集过程中将重点放到教学与学术研究、教师档案等方面。高校档案必须以师生为本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以“使用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收集、开发档案,以为使用者提供提档便利条件作为最终目标,在档案的收集中体现人文关怀,树立“全纳”和“大档案”的服务理念,使档案收集工作服务于学生。

2.2 高校档案的分类整理阶段

档案的分类是高校档案管理系统的第二阶段工作,在这一环节中,要求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将收集的各类档案按其形成的内容、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系统编目,明确档案层级及信息间的逻辑关系。在分类阶段,做好过程控制与监督检查,实现程序化分类控制是关键因素。要明确高校档案分析的“分类前—分类中—分类后”的标准,做到事前有依据、计划与布置,事中有检查、监督,事后有验收、总结。要摒弃传统的根据“归档时间”进行分类的方法,大力实施“复合型”分类法。

2.3 高校档案的保管阶段

档案的保存与管理是档案工作最重要的环节,高校要尽最大的努力实现档案的“无破损”、“零丢失”管理,延长档案保存的周期。对于数字化档案,要引入稳定度高、集成性高的软硬件档案管理系统,推进档案数据库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做好日常的数据库更新与维护,高校要指定专人进行系统软件硬件升级,建立相关的数据备份与保密制度,购置有效的防火墙,加强网络安全,为数字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提供可靠的运行平台。要进一步落实好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化”建设,根据学校自身实际,出台《档案标准化保管办法》以及《档案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档案标准化保管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推进档案的“标准化”进程。

2.4 高校档案的利用阶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档案的使用者为本位更是现代档案管理的核心理念。高校档案的收集、分类、保管等前三个环节能够确保档案的“应保尽保”和合理编排、安全保存,那么高校档案的利用则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要在合理设置密级,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广泛创新档案利用手段,通过阅览、借出、交流、咨询等方式,使高校档案得到有效的利用,扩大档案利用的覆盖面,增强档案利用的服务效能。档案管理部门可根据用户的要求,为每个用户建立“档案数据包”,为其提供阅读和提档咨询服务,主动建立与档案使用者的联络纽带,为其查询和导航档案资料,使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于学校的各个部门,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库,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提供参照物,为学校领导的重大决策做好参谋。

总之,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加强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对于夯实高校基础工作,体现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可集约化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工作主动性。在未来的发展中,档案的收集阶段,要明确部门的职责,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结构;在档案的分类阶段,要实现程序化分类控制;在档案的保管阶段,要整章建制,做好数据库维护;在档案的利用阶段,要体现人本理念与个性人服务;最终才能够更好的实现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严小蕾.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刍议[J].四川档案,2012(4).

档案分类与管理范文3

1、编制要求

根据拉西瓦水电站工程建设情况,原《水电厂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简称6~9类)中的类目设置不能满足工程档案分类的需要。因此,为能准确的反映工程科技活动,管理工程档案,以“类别划分明确,分类层次清楚、类别设置灵活、适应计算机管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为编制要求,对类目做了相应的设置和调整。

2、编制过程及分类依据

2.1编制过程

为了使档案分类大纲编制的具有科学性和完整性,达到既贴近施工过程中的收集、方便组卷,同时能满足水电厂在生产运行中的档案管理需要,编制工作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针对拉西瓦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的特性;二是根据科技档案管理的原则,进行了科技档案分类大纲的编制工作。

2.2主要依据

根据黄河水电公司科技信息标准化管理目标,使科技档案更好地为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以及未来发展服务,考虑到公伯峡、苏只水电站已经形成了统一的科技档案分类大纲基本模式,故将《拉西瓦水电站科技档案分类大纲》中的档号结构形式确定为“目录号(代号)+分类号(一)+分类号(二)+案卷号”。

3、档号组成说明

依照拉西瓦水电站工程档案分类的需要,科技档案号由目录号和分类号(一)、分类号(二)搭配与案卷号一并组成,各号之间用“―”分隔。

档号结构形式:4段16位,用0~9标识。

目录号(代号)+分类号(一)+分类号(二)+案卷号

既1021―0000-0000-0000

案卷号

分类号(二)

分类号(一)

目录号(代号)

4、各大类档案号形式

4.1 6大类:产品(生产)类

档号为:1021+6大类+年度+案卷号

4.2 7大类:科学技术研究类

档号为:1021+7大类+课题号+案卷号

4.3 8、9大类:8大类“基本建设类”,9大类“设备仪器类”

例如:8022施工图(按合同标段组卷)

档号为:1021+802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案卷号(四位号均为案卷顺序号)。

档案分类与管理范文4

[关键词]数据挖掘技术;档案管理;应用价值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06

[中图分类号]G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1

社会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水平得到提升,且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社会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必须要有一种时效性、系统性和需求量都能满足需要的管理技术模式。而数据挖掘技术的出现很好的改善了档案管理的情况,保证了档案资源得到合理的分类、收集与保留。

1 档案管理中应用数据挖掘技术的价值分析

档案记录的内容都是极为重要的信息资料,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智慧。随着信息技术以及计算机水平的提高,数据挖掘技术逐渐被应用到档案信息管理中,使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发生了转变,并促进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在档案管理中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其能够使档案管理更加安全。档案资料中记录的都是比较珍贵、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资料,档案信息实体是其价值体现的重要载体。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尽可能长时间的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保存,更好的体现和增加其价值,并且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使用频率。但是这种情况下档案信息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就会遇到一定的难度,使用的次数越多,档案的寿命就会缩短。且在档案管理工程中,保密性也是重要的工作热荩如果档案信息泄露,相关信息会暴露,工作人员的隐私权等也会受到不利的影响,使档案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在档案管理中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能够很好地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使档案信息管理更加安全,提高其保密性。

其次,使用挖掘技术进行档案管理还能减少档案管理的成本支出,提高管理效率。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及水平。应用数据挖掘技术也能够节省时间,使信息处理更加快速。在档案信息管理过程中,档案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以往的档案鉴定都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的经验进行的,主观性较强,而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管理人员主观因素使有价值的档案出现丢失等现象,能够实现定量化的档案管理,保证档案鉴定更加科学、有依据。

2 数据挖掘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2.1 档案分类

档案分类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规范,对档案进行不同种类的划分,通过档案分类能够将不同种类以及性质的档案分开。在档案分类中应用数据挖掘技术,能够更好地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使档案检索更加快速、有效。

在档案分类分析中应用数据挖掘技术,一般是利用挖掘系统数据库的分析功能,将所有对象划分成为不同种类的工作过程。而在档案管理中应用数据挖掘分类技术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复杂的用户信息中找到所需的,并结合信息利用者的特点进行分类。如使用者通过网络访问档案馆,数据挖掘技术就能自动保留使用者的访问记录,结合使用者的个人情况以及信息等进行科学的分类。由于利用者的自身特点以及喜好等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能够使用户信息更加准确的被使用,使信息的服务质量及水平得到提升。

2.2 档案收集

在档案收集中使用数据挖掘技术其实就是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并建立数据模型,对数据模型以及测试样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对比,在测试时,如果测试模型与数据模型之间有相似之处,就可以利用测试模型中的分类方法分类管理对象。数据挖掘技术需要科学的分析数据库中的信息,保证描述方案的科学合理,有效描述已知的数据和概念模型等,并进行对比测试,如果多次测试后模型的准确性比较高,就可以将模型作为标准,对不同的对象进行科学的分类。档案管理工作中信息收集是基础性的工作,要实现个性化的档案管理就需要先做好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如,档案管理人员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将问卷内容输入到数据库中,其主要包括使用者的个人资料等。若有新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输入到数据库中,程序可以结合档案资料以及实际需要自动进行分析,明确用户类型,使服务更加针对性、更加有效。

2.3 档案保留

档案保留是使用科学的手段对老员工的档案进行有效保管,避免档案出现流失。而科学的挖掘、分析和整合老员工档案流失的情况,明确具体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措施方法,能够有效防止人才出现流失。档案管理中应用数据挖掘技术能够使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得到提升,并使检索更加方便快捷,进而将档案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结合,更好地实现人事管理。

3 结 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数据挖掘技术的进步,数据挖掘技术在很多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能够更好地促进信息事业的发展。在档案管理中应用数据挖掘技术能够使档案管理的效率得到提升,档案检索更加科学有效,因此需要提高数据挖掘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使档案事业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主要参考文献

[1]韩树河.计算机数据挖掘技术及其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探讨[J].电子科学技术,2016(6).

档案分类与管理范文5

一、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必然性

(一)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是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技术型转变的必然要求。对我们来说,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是一个新事物,经过几年的初步探索,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类型、内容构成、分类方法、管理要求、提供利用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也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模式,但还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仍然处在各自为政,粗放型管理状态,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推进杜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必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档案是社区卫生服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凭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档案门类,也是国家重要的档案资源之一。如果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将会受到十分不利的影响。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是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自动化的必然要求。随着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化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已经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如果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使其管理内容、管理方式、方法不加以规范,要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是根本不可能的。

(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职能,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实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正日益成为社区居民离不开的重要事业。如果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就很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影响社区卫生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任务和内容,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构成

从目前情况看,社区卫生服务档案主要应包括综合管理、家庭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药品管理、设备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档案等。

1.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类档案主要应包括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资格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和社区综合健康状况材料。社区综合健康状况材料,主要应包括四个方面情况:①社区人口学资料;②社区患病资料;③社区死亡资料;④社区危险因素调查及评估等。

2.家庭健康档案是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核心,主要应包括五个方面:①家庭基本资料;②家族患病史;③家庭健康状况;④家庭以往患病记录;⑤家庭成员健康资料(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等。

家庭成员健康资料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问题记录,二是以预防为导向的记录。个人健康问题记录包括:①居民基本资料;②以往病史;③所患疾病状况描述及治疗进展情况记录;④特殊疾患随访记录表;⑤化验及辅助检查记录;⑥转诊、会诊记录等。预防为导向的记录包括:①周期性健康检查记录;②预防接种记录;③儿童生长与发育评价记录;④病人教育记录;⑤危险因素筛查及评价记录等。

3.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类档案主要应包括健康教育系统、健康教育组织、健康教育计划、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健康促进记录等。

4.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管理类档案主要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目录、药品服用说明书、药品进出库清单、药品采购清单等。

5.社区卫生服务设备类档案主要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置诊断设备、治疗设备、医疗辅助设备、电教设备的随机文件材料和在使用维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分户账、档案卡;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要分类存档。

6.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建设类档案主要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办公、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项目的文件材料,如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工程概算、决算等。

7.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档案主要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账簿、凭证等。

(二)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分类方法

可将整个社区卫生服务档案分成综合管理、家庭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药品管理、设备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档案等七大类。

1.综合管理类档案宜按年度――问题分类法进行分类。就是先将综合管理类档案材料按年度分开,然后在每个年度内按问题进行分类。

2.家庭健康档案类宜采用家庭――姓氏分类法进行分类。先将健康档案按社区内的各个家庭分类,然后在每个家庭内按家庭成员的姓氏进行分类。

3.健康教育类宜采用年度――问题分类法进行分类。先将健康教育类档案按年度分开,然后在每个年度内按问题进行分类。

4.药品管理类宜采用门类――品种分类法进行分类。先将药品管理类档案按药品门类分开,然后在门类内按品种进行分类。

5.设备管理类宜采用类别――设备分类法进行分类。先将设备类档案按设备类别分开,然后在每个类别内按具体设备进行分类。

6.基本建设类宜采用项目分类法进行分类。将基本建设类档案按各个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7.会计档案类宜采用年度――类型分类法进行分类。先将会计档案按年度分开,然后在每个年度内按会计档案材料的类型进行分类。

(三)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1.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收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确保其完整。

2.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整理工作。按照上述分类方法,及时将收集来的社区卫生服务文件材料进行系统化的分类整理编号,编制案卷总目录和分类目录,为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保管和检索利用提供基础条件。

3.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查借阅、保护、保密、统计等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各种保管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4.必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编研和检索工作,编制各类必要的检索工具,优质高效地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满足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措施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是一件十分繁重和紧迫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从整体上加以推进。

(一)必须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宏观研究,在管理理论上实现突破。将社区卫生服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研究列入有关计划,尽快拿出研究成果,以指导实践。

(二)必须把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列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同步发展。将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当中,与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使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工作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而同步发展。

(三)必须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档工作起步较晚,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还很薄弱,管理水平较低,如果不加强对其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就跟不上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进程。只有及时培训、常指导、勤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才能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必须尽快出台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基本业务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各方面具体业务问题的研究,深入总结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并出台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的基本业务规范,使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档案分类与管理范文6

关键词:科技档案;文件材料;整理;资源

一、科技档案整理的方法以及其重要性

科技档案的整理工作,就是将管理档案部门收集来的科技档案进行有效的分类,其基本上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根据其形成的特点进行严格的归类,从而进行系统排列编目等工作。那么目前对于这类工作主要分为两类,这两类包括对科技档案的系统整理,与此同时还有对文件材料的科学编目。那么系统整理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指的是对案卷的分类和排列,这是为了对真实的生产活动进行真实的反映。其次是对文件材料的科学编目。科学编目主要是对固定案卷进行分类,主要偏重于案卷的内容与构成。科技档案整理大体要经过分类、案卷组织与排列、编目几个环节。那么我们就分类而言就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工程项目分类法,此方法相对来说适用于对本单位范围内基建档案的划分。第二种方法是型号分类法,该方法适用于产品档案和设备档案的分类,从而对产品的单元进行分类。第三种方法是课题分类法。这个方法就比较适用于对目前一些独立的研究课题进行分装和管理。第四种方法是专业特征分类法。顾名思义,这种方法就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课题进行分类,适合于对科研课题进行划分。那么我们知道对于不同的科技档案,我们要采取的分类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就要求我们在实际运用中,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分类方式,从而更好地完成分类工作。

科技档案的整理涵盖了对档案进行筛选分类排列等等若干流程,这是对文件材料保管利用的重要环节.可见科技档案的整理的重要性。那么现在我们就对于其重要作用进行简单的分析。首先,做好科技档案整理工作,对于档案质量的提高,以及对档案使用效率的提高是具有推进作用的。其次其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档案的价值的使用。由此可知做好档案工作对于我们的重要意义。目前的档案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融入了更多先进的工艺技术,也在某种程度上对档案案卷的保护加上了一层安全锁。最后我们说,科技档案整理为科研生产打下了坚实而有力的基础,所以我们要给予一定的重视,也要不断地去探索和提高。

二、科技档案整理相关工作

科技档案的管理主要是对于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以及对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和鉴定工作。下面我们简单说明一下关于文件材料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

首先,我们说对于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其是指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具有科学价值的文件资料集中到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的明确规定,科技档案都应该认真遵守并贯彻统一管理的原则。我们遵循科技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为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归档工作。下面我们对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方法措施进行一下说明,首先,根据以往对于科技文件进行收集时所使用的方法,当目前进行的科技活动结束后,有关科技业务部门要按照相关制度,对科技文件进行科学筛选与系统整理。其次,对于科技档案收集渠道要明确且保证其畅通性,从而保证收集工作能够得到顺利进行,这样也使相关人员工作效率更高。

下面我们说关于科技档案的整理工作,其一共涵盖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系统整理的部分,而第二部分是科学编目部分。这两个部分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在科技档案整理的过程中,我们所要遵循的依然是其自然形成规律,保证档案材料之间的密切联系。关于科技档案的种类以及其内部的结构是不同的,在不同专业领域里,由于档案内容不同,所以其内容构成也是不尽相同的。且在不同的单位内部,我们要尽力做到,条理清晰明白,分类简单明确。那么在案卷排列与分类管理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的一点是,要先清楚的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的档案材料,按照其显著的特征特点进行排列。那么对于排列我们有两种传统并且有效的基本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分类排列法,这种方法是要对科技档案内容以及所属体系进行排列,并存放到规定的位置上。第二种方法是流水号排列法。以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关于科技档案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结束语

科技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一组有机联系且价值同等的文件集合。而科技文件之间的联系又是多个方面的。我们知道科技档案的整理工作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可掉以轻心。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以往陈旧的观念,不再将科学档案的整理工作简单的只认作是保管的责任,而是结合目前的科技信息服务,打破传统规则,创造出为科技档案的整理更切实可行的方案,让档案工作开辟出一个新的局面,并发挥其最大作用,为人们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其次就是要做好基础工作,对档案的收集,鉴定工作不可马虎大意,草草了事,要秉承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才能将科技档案的整理工作更进一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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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冬梅.浅谈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化[J].甘肃科技,2003(04).

[3]刘敏.加强科技档案管理促进科技档案利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4).

[4]狄生琴.科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内容[J].陕西档案,2004(6).

[5]刘佳.关于科技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思考[J].科技情报与经济,200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