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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规章制度范文1
2020年水务局关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快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小型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管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是指小(二)型水库,塘堰,小型湖泊,农村河道,民垸堤,小型排灌泵站、涵闸、沟渠,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及其配套建筑物,日供水规模小于1000m3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
管护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实行管护全覆盖,实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四个一”,即每一个工程一份工程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
第五条
各地可采取以下模式进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自建自管模式、受益户共管模式、参与式管护模式、专业化管护模式、市场化管护模式等。
第六条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的主要内容为:防汛抗旱、维修养护、生产调度、安全运行、设施设备管理、水费计收、档案管理等。
第七条
各受益乡镇办场区园或村委会是辖区内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所有人。以个人投资修建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其产权归个人所有。产权所有人是工程建设与管护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
各乡镇办场区园和村委会要分级建立管护组织,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利设施的监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落实管护措施。乡镇办场区园水管站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以灌溉供水为主的经营性或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办场区园和村委会按行政区划或水文边界成立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以防洪排涝为主的纯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办场区园和村委会选定管护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
镇级工程管护人员由乡镇选定,报市水利部门备案;村级工程管护人员由村委会选定,报乡镇审批并备案。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数量根据工程的布局和日常工作量大小确定。管护人员应熟悉区域内各类工程设施的结构、类型、运行状况和管护操作规程、管护方案等,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管护协议由乡镇办场区园或村委会与管护组织或管护人员签定。凡不履行协议职责、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的,应依法解除管护协议。
第十三条
各级管护组织要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工程设施布局情况、工程运行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等。
第十四条
各级管护组织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的工作,尽量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同时要尽量保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
第十五条
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工程建设前要明晰产权,核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良性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由于水系变更或效益区功能变化,造成现有水利设施失去作用的,可由管理责任主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技术处理,同时解除管护协议。
管护考核与培训
第十七条
市乡两级要建立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考核制度。市级考核办法由市水利部门制定,市水利、财政部门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管护资金的依据。乡镇级考核办法由各乡镇办场区园制定并实施。
第十八条
市水利部门或乡镇办场区园水管站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管护人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理技能。
管护资金与使用
第十九条
市乡两级要广泛筹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可整合“以钱养事”资金、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一事一议”奖补等资金,用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管护。
以灌溉供水为主的经营性或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可按国家政策规定收取水费,用于工程的管护。
第二十条
市级管护资金的筹集及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水利部门商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办场区园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补助资金每年由市水利、财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核拨。
第二十二条
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及乡镇水管站等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不得用于发放在编人员工资、修建楼堂馆所等。
第二十三条
市级财政和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把有限的资金合理用在工程设施的管护上,充分发挥管护资金的效益。各乡镇办场区园、村委会要建立工程管护资金专账,做到专款专用。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各管护组织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对防汛、抗旱等特殊情况,应服从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对在工程管护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助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因管护人员失职失责,造成水利设施严重损毁的,除解约外,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举报、揭发破坏水利设施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毁坏水利设施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税务局规章制度范文2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为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市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认真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使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并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文公布成立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抽调人员组建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并落实办公场所。
3、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个过程尤其是动员部署阶段的相关工作。
4、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安排局内部网络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
5、制发《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
6、制发《市局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见》。
7、召开市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
8、发文明确必学内容,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搞好学习。
9、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的事宜。由局办公室、局效能办负责。
10、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由局效能办负责。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找效能方面问题、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投资者评机关”、“服务对象评机关”、“机关评机关”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由局效能办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情况,列出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问题。由局效能办、监察室、办公室、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几项禁令”》。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版权所有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10、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9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4、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服务大厅”管理的意见》。由局办公室、市区分局、局监察室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办公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局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局监察室负责。
10、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由局效能办、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11、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局效能办负责。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局人事科、监察室、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14、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第四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版权所有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由局效能办负责。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由局效能办负责。
4、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局人事科、效能办负责。
税务局规章制度范文3
一、立法建章,依法监管
根据美国一百多年来企业年金财税管理监督方面的历史经验,以及我国目前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的情况,我国的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监督制度必须从立法开始。只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基本法律,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才能依法行事,企业年金计划的出资人、参与及服务机构才能有法可循。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立法既可以通过对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进行修改、增加有关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条款来实现,也可以根据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特点另立新法。
企业年金财税政策方面的监管与国家其他税务管理的着重点有根本的不同。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着重点是以为国家多收税、多聚财,为国家的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为最终目的。而对企业年金的财税政策的监管则必须集中于保证国家通过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税收优惠待遇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这一目标就是通过计划的职员覆盖率、即得受益权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使企业年金能够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足够的退休收入,从而使企业年金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一个主要支柱。在保证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基础上,确保企业和职工个人向企业年金交款时和在职工个人从计划中提款时免税、减税和征税的准确性,从而严防骗税、偷税和漏税的腐败现象。因此,不管是在对现有的《征管法》的修改增补还是另立新法的内容中,都应该考虑和反映监管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这一特点。
在内容方面,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有关法规应该就如下方面做出明文规定: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执法的主体;企业年金财税管理的主管政府部门和机关;主管部门和机关监管的职权范围、监管范围;企业年金在建立、运行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履行的税务申请、税务登记申报、财务披露、年度报告的要求;资助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年度申报和在提款时纳税申报的要求;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计划其他行政管理的有关服务的金融机构所必须履行的扣缴义务;银行和其他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账户时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有关证件中登录其账户账号的规定;企业年金计划账户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年度的由独立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要求;负责监管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税务人员的专业标准和要求;企业年金计划向计划参与者就其财务情况做年度披露的要求;对企业年金财务政策进行稽查的制度和检查方式;对从企业年金计划中提款时进行征税的税务控制的规定;对整个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监管的信息化的要求;以及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和制度等。
法律条款方面,对主管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政府部门、它们的职权范围、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检查制度等方面尤其重要。这是因为,作为执法部门,基层一线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权利较大,再加上社会上犯罪分子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如果不对税收执法权从机制上强化制约,就极易出问题。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要从源头上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从立法的基础上和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有关企业年金财税监管政策的执法权。此外,该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监管部门和被监管的企业年金计划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上门申报、登记、申请免税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从企业年金计划中提款时上门申报缴税的制度。
该法律法规还应该就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监管的信息化和管理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应该收缩基层管理机构的管理权,规定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监管的信息化、专业化,并将管理执法权从有关部门的基层第一线上收和分解,以从法律的机制上减少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执行权的随意性。
二、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设置
由于对企业年金发展和普及的鼓励手段是通过给予税收优惠的待遇来实施的,负责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主管部门应该由税务局来承当。另由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基本上是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中央级税务方面所享受的优惠待遇,目前存在的税务管理的两个系统,即中央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企业年金的财税政策监管应由中央税务系统来统一负责。
同整个税收管理的体系相似,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监管也存在着管理、稽查、征收、和处罚四个环节。本人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中专门设立一个“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司”,而不将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四个环节的不同职能分散于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设有的各司局当中。参考美国税务局雇员退休金计划司的机构设置,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司可根据对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的各个环节职能下设四个处:政策法规处、运行管理处、稽查处和财务管理处。在企业年金的财务管理方面,由于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和财务管理同其税收优惠各项要求的管理密切相关,作者认为,企业年金计划财务管理的责任和职能应由国家税务局主管企业年金税务政策管理的部门来负责,而不像美国那样,将这一职能设置在劳工部的管辖之下。
政策法规处应主要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法律法规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优税改革的建议;拟定企业年金优税合格要求的规章实施并负责对这一方面所指定政策的调查研究。此外,该处还应与国家税务总局下所设的政策法规司相互协调,保证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同整个国家的税务政策的制订相符合。
运行管理处则负责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运行至终止整个过程中财税政策的监督和管理。其职能包括接受和审批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税务等记和申请并对计划的建立进行建档和备案;审阅企业年金计划优税合格资格;监督、检阅和审查企业年金计划所需填报的各种表格并将表格中所要求的内容输入中央电脑备案系统;同国家税务总局下直属的所得税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进行协调和合作;并负责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
稽查处的主要责任是负责对企业年金计划对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各项要求执行和遵守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指导各个省市国家税务局分支机构中所设的企业年金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稽查的部门的工作监督和实施;办理企业年金违章运行的案件和立案的调查及有关事项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和统一国家税务系统中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稽查工作。
财务管理处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的财务管理制订规章和制度并对其财务和账户管理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同运行管理处和稽查处密切合作确保企业年金计划建立透明、公开的财务制度;并对计划将其财务情况向计划参加者进行年度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以上对企业年金财税制度监管的中央级的体制的建立的建议旨在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的统一监管,并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管理、稽查和征收的分工制约的机制和制度。
除以上的中央级的管理体制以外,还应在目前国家税务局在各省、市、自治区和其他地方一级所建立的国家税务局地方分支机构中建立与中央级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制度相对称的地方分支机构,如可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建立下属的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处,并下设同样的四个科。这些地方分支机构的主要责任和职能是按照中央级部门所制订的方针和政策,具体实施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的监管。
三、建立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监管机制除了要有严明的规章制度、有效的管理机构之外,关键还在于人,在于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科技手段、高素质的监管干部队伍。作者认为,队伍建设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主观上,加强和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客观上,建立“任人唯贤”的竞争机制,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从而减少和杜绝“任人唯亲”的腐败行为。
从主观的机制建设角度来讲,首先,培养监管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素质是至关重要的。行之有效的企业年金监管系统一方面靠技术,一方面靠人才,技术再好,人的思想素质跟不上也很难搞好。其次,对有关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加强也是建立专业化企业年金监管队伍的关键一环。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税务局对其有关企业年金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养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比如,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的监管人员应该作为一生职业的专业人员来培养。在职业开始时应起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最好是学经济学、金融学或法律的本科专业。招聘后,应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集中学习和训练,集中学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征管法方面对企业年金计划优税合格的各项要求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此外,应该通过举办定期的集训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等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来不断地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也可以利用互联网,鼓励基层监管人员将第一线监管的实际问题、难处反映到企业年金财税管理司中负责技术指南和细则的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收到这些疑难问题后,进行统一的解答,并将答案通过电脑互联网通知各地分支机构。
另一种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和业务水平的分支机构训练方法是,通过定期的地区或全国性的电话会议(telephone conference)将对企业年金计划财税政策实际监管中的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将成功经验传播给全国各分支机构。另外,在大学中开设企业年金财税管理、税务政策和其他方面的专业课程一方面有助于培养这方面的本科生,使其一毕业就可以录用到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的监管系统中;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在职监管人员进行专业上的培训、补充和提高,从而加强监管队伍中的业务素质的质量和水平。
从客观的机制建设角度来讲,应该结合目前我国的税务系统中正在开展的人事制度上的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监管以竞争激励为基础的“任人唯贤”的用人机制,对行政和人事管理权建立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杜绝滥用人事行政管理权的行为,消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美国税务系统中对企业年金监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也有很成功地经验。除税务总局等高级官员是由总统直接任命以外,其他下级的监管人员完全都是由职业、专业人员或律师来承担。他们的任用和提拔完全根据工作中的表现和业务水平来决定。
税务局规章制度范文4
(一)狠抓落实,税源管理进一步强化
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责任区划分原则、依据,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管理行为,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通过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基层管理人员,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强化税源监管,初步解决了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强化了税源管理,有效地推动了税收管理精细化。至10月底,全市共建立了121个责任区,共有262名税务干部从事税收管理工作。
1、明确职责,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我处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户籍巡查制度>的通知》,不仅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规程,而且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四项措施”,充实、完善、丰富税收责任区管理员工作内涵。即通过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实行管理员、科长、分局长三级监控,明确各层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管理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填写《户籍管理手册》,适时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和税收管理信息;通过健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行业、规模、税种、纳税信用等级等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把握主要类型企业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的变动规律,使责任区管理重点突出;强化人机结合,充分依托“一户式”管理系统,提高责任区管理员采集和运用数据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2、实行税源分类管理。按照属地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对城区及农村实行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市场,实行划片或分段管理等。
3、加强国、地税和部门配合,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共同开展税法宣传、交换征管数据、相互委托代征、联合评定定额、资料报送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强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部门、统计、工商联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配合,指派专人定期到市工商局采集办证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税务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提高了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能力。
(二)建章立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年初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税收征管工作“六基”目标的要求,以基层建设为载体,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基层税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夯实基层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户籍巡查制度>的通知》、《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的》、《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多项文件规定,做了大量的细化落实工作,使全市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征管基础工作有章可循,基本解决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间做和如何做的问题。
(三)简化优化流程,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
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原则,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事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负责;税务机关找纳税人办理的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实现了“一窗多能、一机多用、一岗多责”;普遍实行了“一站式”服务、承诺制服务、限时服务等措施。这些措施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和税务机关找纳税人“找多头、多头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和手续,优化了服务环境,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获得了纳税人广泛好评。同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加强了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各个窗口采集数据信息通用共享。
(四)完善措施,征管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
为确保征收、管理、稽查等机构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运转顺畅,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降低内部协调成本,制定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局征管业务岗位设置及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和《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通过建立并落实定期业务协调会、征、管、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排查、研究、解决现有征管体制下跨部门、跨单位的各类问题。针对排查出的各种问题的不同属性,分门别类加以解决,如问题属于新增业务,原有规定未明确的,于进一步明确业务处理程序、时限;对于属于跨机构协调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通过建立跨越征、管、查机构的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单个机构无法解决的业务问题,促进了各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保证基层税收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明确重点,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强
我们在转发总局、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将落实欠税公告为重点,以杜绝新欠,压缩陈欠为目标,努力做好欠税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总局、省局欠税公告规定。每月上报省局失踪、走逃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非正常户(以下简称失踪、走逃户)欠税情况,至目前为止,我市上报省局失踪、走逃户共252户,税款138.19万元,各县、区局也均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要求的权限,进行了公告。通过采取欠税公告方式,增强了税法的严肃性,促进了欠税管理工作,公告实施以来,部分欠税户主动与国税机关联系,组织款项,确定清欠计划。泗洪县彩雅特种漆有限公司主动将其全部欠税、滞纳金缴清,共缴纳税款3200元,滞纳金1700元。二是做好欠税底数的动态公布制度。增强欠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各地对欠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在市局内网按月分县、区,公布各自欠税情况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数和期末数,不仅增强了欠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提高了各地清欠工作针对性。三是做好欠税清理过程中业务指导工作。欠税成因较为复杂,能否顺利清收,也不完全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要求各地明确自身定位,理清各自职责,应当采取法定措施的,必须采取,树立行政该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管理理念。
(六)精心组织,普通发票管理取得新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发票换版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确保全市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一方面在各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让纳税人提前做好使用新版发票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逐户到纳税人中宣传、讲解,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及时报送省管票印制计划,精心组织新版发票印制、入库、发售,确保新旧发票换版衔接有序。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止,我市共入库各类发票5378.76万份,其中工业类24.91万份,商业类2521.6万份,加工修理业11万份,收购发票254.25万份,其他类1314.57万份。三是以发票换版为契机,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检查,清理缴销旧版发票。从今年3月1日至4月15日,我们对全市范围内10987用票户的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清查共销毁各类手工版发票88503本,卷式票16156卷,电脑票952985份。
(七)多措并举,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
1、征管软件的运用。近年总局、省局各类文件出台较为频繁,使软件修改滞后于税法变化的矛盾日益明显,加之stais全面推广应用后也暴露出其软件设计过程中的一些缺陷,为及时准确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们高度重视stais软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着力做好stais修改完善过程中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更新培训和存在问题应急反馈等工作。在收集、整理近期所有发生变化的税收政策,从轻重缓急、可发难度及省局有关精神角度出发,进行梳理,会同信息中心做好技术开发前期的计划准备工作,经会商决定今年自行开发软件目标确定为:修改stais中纳税申报表,升级网上申报软件和stais中票表稽核系统。在此基础上及时提请有关业务处室及时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软件开发前的业务需求提供工作。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上述开发目标均已实现。另一方面,做好各类软件开发中“缺陷”问题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应急工作,每月定期上报省局《stais软件存在问题台帐》,在争取省局关心、帮助的同时,及时解决基层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数据质量的管理。为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一方面做好操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下发了《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杜绝因各类不规范做法,造成软件不能顺畅运行的问题。
税务局规章制度范文5
大家好
首先,感谢市局党组和同志们给予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我演讲的题目是“竞争上岗、全面创新”。
回顾本人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尽职尽责为地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朔州地税组建初期百业待兴,针对征管工作上下空白的实际,本人牵头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狠抓了征管基础建设。经过八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地税的征管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且不断走向规范、走向成熟。
第二尽心尽力地使征管工作不断有了新突破。
一是在饮食行业的发票管理方面有新突破。改革了传统的发票形式和税款征收方式,被山西省科委授予软科学成果奖,在全省系统内全面推广。
二是在制度创新上有新突破。先后制定了税款清算责任追究制,组织申报及税款核算制度,办税厅运行规程等,使全市征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约,运行良好。
三是在市区管户管理上有新突破。大胆实践了地域化管理的办法,使朔城区地税局、市直分局、平朔分局、开发区地税局四家纷争管户的历史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四是在全省位置上有新突破。1991年参加了全省征管改革方案的设计工作,1997年与省局会编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规程》,在全省形成良好的影响。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支持,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辛勤的努力。当然也存在着不足,我一定加倍努力。
那么如何做好一个合格又称职的环节干部呢我认为首先应该认清角色、摆正位置、行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抓重点攻难点,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具体概括为“一个原则”、“两大主题”、“三个转变”、“四个做到”,简称一二三四。
“一个原则”就是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服务,并把它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两大主题”就是围绕改革与管理两大主题,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
“三个转变”就是进行换位思考,实现由一般干部向环节干部的转变,实现由事务型工作向综合型工作的转变,实现由自我管理向全面管理的转变。
“四个做到”就是:第一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业务上过硬、纪律上严明、作风上优良、为人上正派、工作上突破、政绩上突出。第二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做到守法不旧、创新不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第三妥善处理三个关系,做到对上级要尊重,充分发挥自己的参谋助手作用;对待下级要多关心、多帮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待同级要多沟通、多交流,相互配合、亲密合作;第四廉洁从政、树立形象,做到有权不滥用、有名不专争、有功不专居、有责不专推,以自己良好的形象和表率作用感召人、影响人、带动人、增强本部门的凝聚力、战斗力。
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全体同仁们,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上也好、下也好,一如既望;进也好、退也好,一片青心。
最后我用这么一句话结束我的演讲,“你选择了我,我选择了你,让我们一起风雨同舟,为实践‘三个代表’,为了地税事业的美好而努力奋斗吧”
税务局规章制度范文6
一、 税务文化内涵
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
特指精神财富。所谓税务文化是税务机关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各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管理制度、物质形式、职业道德等的总和。新时期的税务文化主要包括:精神文化、执法文化、管理文化、道德文化、廉洁文化。税务文化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涉及到思想、管理、业务、制度、道德形象等诸多方面。
二、税务文化如何推动政风行风建设
所谓政风行风建设就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风气,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作出评价。
(一)精神文化是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
精神文化是反映群体成员共同的理想目标、精神信念、文化传统、行为准则的价值观念体系和群体意识。只有培育和弘扬反映时代特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税务精神文化,用先进的理论激励广大税务干部,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管理高效、服务规范,才能使税收事业永葆生机和活力。
税务部门既是重要的执法单位,更是代表政府形象的服务窗口,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服务品质和业务素养,直接关系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地方经济发展环境。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及税务系统职工的精神文化面貌是政府形象的缩影。因此,通过精神文化见色来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但有利于通过纠风发现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更能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二)管理文化是政风行风建设的新特点
管理文化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推动主要表现在:将推进管理科学化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到一起。目前很对地方的税务系统已经将管理文化巧妙地融合到了政风行风建设中。比如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机构。作为经济发展服务前沿的税务系统认识到,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是提高工作科学性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今,在全国税务系统“一站式”办理、“一窗式”服务已广泛推广,纳税人到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办完所有纳税事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全程受理代办制、办税服务时限制和预约服务等。这些新举措逐渐成为以管理文化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目前在全国税务系统展开的减负工作,就是管理文化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的典型举措。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各级税务机关把落实“两个减负”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取消和精简68种报表资料。同时各地国税、地税协调配合,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协商核定个体税额,加强税务检查协调,大大减轻了基层和纳税人负担。
(三)道德文化是政风行风建设的保障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窗口单位,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税法的公正性,对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加强道德和廉政建设,离不开文化的坚强支撑。
税务部门应以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在强化内控和科学管理上下工夫。所得税处通过分解权力,主动防控风险,变以往在部门内封闭性审批为业务骨干、项目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集体公开审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跟进。这一新的评审方式使政策口径更加统一、评审程序更加规范、办理过程更加透明,既解除了企业对审批工作公正性的担忧,又有效化解了职能部门的执法风险,真正做到了让纳税人满意。
(四)执法文化是政风行风建设的本质要求
税务执法文化关系着税收事业的发展方向,这一要素作为一种现代的税务文化体系,其有效性存在于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的科学性之中,它可以通过目标和价值的引导规范作用,使广大税务干部在从事税收实践活动中必须遵守规章、准则、制度,从而达到诚信执法的目的,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近年来,税务系统执法工作不断科学化。税务执法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制定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实现“机器”管人,减少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直接接触产生不正之风的工作源点,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税务执法工作科学化推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具有重要意义。税务系统必须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良好的行业形象不但能提升国家行政机关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更能为该地区的经济活动做出应用的贡献,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成为体现当地优良投资环境的品牌,这也正是所有税务部门努力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全国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践之路.四川省国税局.2010.
[2]关于基层税务分局(所)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江苏省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