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培训知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培训知识范文1
通过罗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作为安全员应当根据本车间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
安全培训知识范文2
[关键词]油田企业 消防安全 培训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246-01
对于目前消防知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 应该转变以往培训的观念和方式, 增强学习的兴趣, 采取灵活有创新的方式, 达到培训的目的。但是许多油田火灾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 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结合在一起而造成的, 是人们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 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 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是可以有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
1 当前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内的各级领导对消防安全应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消防安全培训还未能实现经常性、持续性、连贯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应该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结合平时岗位工作一点一滴、循序渐进、常抓不懈。但目前的情况不容乐观,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在培训班结束后就停滞,未坚持持久性、深入性、全面性,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培训效果差。
1.2 消防安全培训缺少针对性
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员工来自各个基层单位,在举办培训班的时候,不能对学员依据岗位进行分类,导致消防培训内容的触角仍比较狭窄,一直在基础知识上“原地打转”,不能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内各个生产单位一线实际情况做培训,如:钻探、输油等环节作业性质是不同的,因此培训的细化内容也应有所不同。
1.3 现有的培训模式陈旧、培训效果不好在现有的培训过程中培训教师虽然已经采用了多媒体教学,但也仅仅是把书本内容精简化后搬到课件上,中间穿插一些小故事,播放一些视频,吸引培训学员的注意力,提高学习兴趣,但基本上培训还是在教室内以培训师的讲解为主要授课形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现象,培训效果不是很理想。在培训考核上,也主要以试卷形式进行。虽然,试卷形式从原有的纸质试卷改为电脑答题,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没有改变的。这也导致培训教师与学员双方在培训过程中都无法完全摆脱理论教学的导向。
2 消防知识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2.1 加强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严格的消防培训, 加强对职工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该油田需要十分注重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负责人、消防控制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并且应当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在加强对油田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之上, 油田还应该重视加强对普通职工的培训, 即让职工做到“ 三会四懂”。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的火灾、会操作消防措施懂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的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并且还应该熟悉掌握和了解其油田的建筑特点、危险物品、火灾危险性、工艺流程以及灭火措施等情况。并且还应该结合有关油田火灾案例, 有针对性的展开学习研讨, 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 从而提高自己对于油田消防知识水平。
2.2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的宣传,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我们目前的培训现状, 只是因领导或岗位管理人员的意图、认为、需要去培训, 找出一些知识来共同学习, 往往就会出现内容重复, 出发点太高或者理论性太强, 与实践不能紧密相连, 造成培训教育内容枯燥, 接受培训教育的没有兴趣, 根本起不到明显效果, 从而浪费时间。
因此, 我们应该在职工家属中树立天天都是“119” 概念, 搭理开展具有油田特色的消防宣传的活动。在施工工地设置消防宣传栏,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讲座, 使油田消防安全意识渗透在工地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宣传关于油田消防知识, 提高职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2.3 以事故案例为基础,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一是筛选适当案例穿插其中。尽量用油田企业发生的真实性典型案例, 这类案例是员工在现场操作中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实例, 这类案例具有更直接、更现实的教育意义, 实践证明选好、用好这些案例, 对于安全培训石油企业的员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把案例进行分类讲解和分析, 提高了油田消防事件的针对性、实效性, 对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都具有很好的效果和直接的警示作用。
二是围绕有关油田消防的案例展开讨论。在员工培训中, 对每个消防不到位的案例要讲深讲透, 不能照本宣科。每个案例均可分成个部分, 即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通过对消防事件学习后, 让员工详细了解, 掌握一些特殊油田消防中的情况, 然后引导员工围绕学习中的设问进行分析、讨论。在讨论中分析, 从而, 积极开动脑筋思考, 各抒己见, 畅所欲言。从讨论中明白油田事故发生的原因, 责任人的错误是什么,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处理油田消防事件等, 从而提高安全知识的认识理解能力及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能力首先应该树立全体员工的消防理念, 推进义务消防队的发展。同时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骨千到专职的消防队进行技能培训。针对专职的消防队可以重点开展固定的消防设备维护、使用和保养、技术装备的操作、岗位灾害事故的处理以及岗位灾害事故处理的演练。然后通过对队伍的检查、竞赛、考核等痛经检验其消防效果。另外, 在进行巡回检查督导时, 还应该采取现场提问、操作、实地演练以及模拟处置突发事件的形式, 从而确保义务消防队把人员训满、内容训全、时间训够、技术训精。并且经常性的演练, 可以提高全体职工防火预火的实战能力, 提高了对油田消防知识培训的水平。
3 结语
消防知识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潜意识, 但是消防安全工作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做好的, 是经常性的工作。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 就是要使每一位职工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学会对付油田火灾事故的本领,具备自防自救的能力, 营造良好的消防氛围,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 更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消防知识培训是一项长期要抓, 而且一定要抓好的工作。只有通过灵活的方式, 精彩的内容来提升培训的效果。相信, 只要方法得当, 内容结合油田消防的实际, 关于油田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就会得到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安全培训知识范文3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决定了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及水平偏低。由于是高危行业,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87起,死亡588人,其中80%以上事故都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都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人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得投人,导致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业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特别是新进场的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加强教育培训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掌握运用安全生产科学的管理手段,需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才是安全生产的唯一保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筑施工企业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教育培训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应作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内部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分别设置安全教育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分不同的层次,因人而异,分灶吃饭。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重大伤亡事故分析;
(2)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还要反复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应用检查、评定、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方法。
(3)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除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重点要学习安全常识和本工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救援措施等。
安全培训知识范文4
[关键词]安全培训 长效机制 创新
中图分类号:D41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216-02
0、引言
安全生产培训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话题。分析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表明,职工不懂安全知识,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屡屡出现“三违”现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然企业每年都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但效果为什么总是打折扣,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的呢,其根本原因在于培训方式、方法、内容等比较陈旧,没有实现职工“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才能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才能真正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安全生产培训存在的问题
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没有将安全培训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培训法规的规定,非法用工,造成事故时有发生。
1.1 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尚不健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变化,企业现有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已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是有些法规修订滞后,造成安全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立法迟缓,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法规或标准存在空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1.2 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安全培训严重缺失
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十分薄弱,流于形式。对企业员工安全培训缺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
1.3 安全培训投入严重不足
近年来,由于企业成本高企,无力保证安全培训的投入,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进行投入,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
1.4 培训针对性不强
当前,安全培训多以课堂教学、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师生互动,没有真正按照企业需求、学员需要和特点优化培训方案。
1.5 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全国安全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培训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对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
2、安全生产培训创新的几点思考
2.1 安全生产培训的种类要创新
安全生产培训有很多种类型。要按行业分种,按培训分类。按行业可划分为矿山、建筑、化工、机械、电子、电力等多种,按培训学习可划分很多类型。按岗位的性质可分为一般岗位培训和特种作业岗位培训;按从业人职工作时间可分为新职工培训和一般职工的培训;按上岗时间可分为上岗前的培训和上岗后的培训;按培训内容可划分安全技能培训、日常工作经常性业务的技能培训、事故案例培训、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培训等。总之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组织培训。什么行业办什么行业的培训,什么种类办什么种类的培训。
2.2 安全生产培训的形式要创新
安全生产培训要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依法开展多种多样、生动活泼有针对性的培训。有针对性就是根据从业人员的情况而确定培训。新从业人员是熟练工,就按传统的3级管理的要求培训;如果是特种工,就按特种工技术的要求培训;是从事建筑高危行业的人员就按建筑高危行业的要求培训,在注重针对性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实效性,真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企业职工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应选择以实际操作培训为主,通俗易懂、一看就会、生动活泼、灵活机动、以师带徒等培训方法。培训是形式,效果是实质,经过培训达到了规定要求,这也是硬指标。实践证明,有培训和没有培训,认真培训和走过场培训效果大不一样。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就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监管部门不一定非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但一定要监督安全生产培训。一定要按培训标准要求,达到要求的可依法发证,达不到要求的继续培训。一些企业由于工程的时间限制,工人只要愿意干不经过培训就直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大小事故时常发生。通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教学,讲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常识、安全帽的佩戴、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措施、生命的价值、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就可以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让培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
2.3 安全生产培训的范围要创新
现在大多数人认为安全生产培训只是一线生产工人的事,这是不全面的。安全生产是一个整体,互相关联,作业人员重要,管理人员重要,企业法人更重要。人是社会生产生活综合管理的主体,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是人,人又包括各个层次,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领导不懂安全又如何安排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就成了一句空话。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和补充,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所以要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人人都需要不问断地学习培训。要分期分批让全员参加学习,根据职工不同需求,为职工提供在线培训、大课堂、单机操作演练等组合式的培训套餐,拓展全体干部职工的知识面和安全技能。
2.4 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要创新
虽然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包括着许多安全的内容,它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必修课;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企业自己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安全生产培训的纲领。认真学习掌握这些纲领,掌握这些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从而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三是学习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在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使其身处险境而不惊,遇到险情而不慌。才能杜绝那种硫酸洒在皮肤上不知道用水冲洗而去找医院、找医生的教训不再发生,才能杜绝那种一旦发生火情不会使用并打不开灭火器的教训。
惨重的代价,血淋淋的教训已使许多企业尝到了不安全生产,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苦头,有些企业不得不关门停产,有些企业领导甚至被绳之以法。但是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抱着事故防范上的侥幸心理,嘴上说一套,实际做一套。抓安全防范和培训在资金和时间上合不得一点投人,没有弄懂在安全生产培训上多投入一点,多抓紧一点,就可以少一点生产事故,少一点人员伤亡。不真正明白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产力。由于在主观上没有把安全生产培训认识到位,在客观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要求安全生产培训时,他们就采取左推右磨,实在推不过去的情况下,就减少培训人数,趋于应付状态。严重存在着“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这就为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必将引起每一声事故的警笛,都将打破和谐的音符,每一起惨痛的事故都将留给亲人永远的伤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培训是社会的呼唤。为了科学的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职工的幸福,也为了自己事业和企业的壮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认真地、迅速地、持久地抓起来并落到实处。
安全培训知识范文5
一、 单项选择题: (每题2分,共50分)
1、我国消防宣传日是: (C)
A、9月11日B、10月9日C、11月9日D、10月11日
2、干粉灭火器的指针指向红色代表: (B)A、偏高B、偏低C、 正常
3、据统计,火灾中死亡的人有80%以上属于(B)
A、被火直接烧死B、烟气窒息而死C、跳搂或惊吓致死
4、在相对封闭的房间内发生火灾时(A)
A、不能随便开启门窗B、只能开门C、只能开窗
5、当发生火灾时,正确的安全疏散主要有3个方向,向下可以跑到地面,向上屋顶,还可以(B)
A、躲到角落里B、向外逃到阳台C、钻到阁楼,厨房等处避难
6、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B)
A、纵火罪B、失火罪C、玩忽职守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
7、烟头中心温度可达(C),它超过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扔烟头接触这些可燃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
A.100-200*C B、200-300*C C、700-800'C
8.配电箱内所用的保险丝越粗越好,这种说法(B)
A.正确B、错误
9、扔掉烟头2个小时后再着火就不用负责任,这种说法(B)
A:正确B:错误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规定:消防工作贯彻( C )的方针,坚持专门机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A、谁主管、谁负责B、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1、火灾初起阶段是扑救火灾( B )的阶段。
A、最不利B、最有利C、较不利
12、检查燃气用具是否漏气时,通常采用( B )来寻找漏气点。
A、划火柴B、涂抹肥皂水C、闻气味
13、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燃烧因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这种方法称作(A)。
A、室息灭火法B、隔离灭火法C、冷却法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C)。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用B收取所有费用C不收取任何费用15、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C )喷射。
A.上部B、中部C、根部
16.阻拦报火警或者荒报火警的给予(C )处罚。
A.劳动教养B、撤掉其电话C、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C )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
务。
A. 义务消防队员B、个人C成年公民
18.我国目前通用的火警电话是(B)。
A、911 B、119 C、 110
1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C)。
A、迅速撤离B、抢救贵重物品C、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20、当打开房门闻到燃气气味时,首先应迅速( B),以防止引起火灾。
A.打开燃气灶具查找漏气部位B、打开门窗通风C、 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1、油锅起火时使用以下方法中( A )方法扑灭是不正确的?
A.用水扑灭B、锅盖盖住油锅口C、灭火毯覆盖
22、带电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不能用( B )扑救。A.卤代院B、水C、干粉
23、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 B).
A.双向开启B、向外开启C、向内开启
24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 A )的规定。A.消防安全B、物资安全C劳动安全
25.公安消防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应当(A). A、优先救人B、优先抢救财物C、优先灭火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错选不得分,少选,所得选项得1分)、
1、关于干粉灭火器的使用,下列正确的是( BC )
A、在室外使用,应该占据下风方向B、使用前拔下保险销
C、灭救液体火灾的时候,应该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D一般用于化学试剂、精密仪器的灭火
2、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 ,应该( ABCD)
A、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处B、左右扫射
C、使均匀的喷洒在燃烧物的表面D、 扫射至把火全部扑灭
3、下列属于引起A类火灾的物质有( BC)
A、甲醇B、原始记录纸C、毛绒玩具D、钠
4、本单位所在楼层的消防器材有( AB)
A、干粉灭火器B、消防栓C、二氧化碳灭火器D、消防车
5.防火的基本原理有: (ABCD)
A.控制可燃物B、隔绝空气C、消除引火源D、阻止火势蔓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ABCD )的义务,A.维护消防安全B、保护消防设施C、预防火灾D、报告火警
7.室内火灾的发展过程可分为(BC D)
A.阴燃阶段B.初起阶段C、发展阶段D.下降阶段
8.热传播的途径有(AC D).
A.热传导B.热感应C、热对流D.热辐射
9.造成电气火灾的那团有可能是(ABCD),
A、短路B、过负荷C、电热器具使用不当D、漏电
10、如果睡觉时被火灾烟气呛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 BC )。
A、迅速将门窗打开B、在逃出门之前将着火房间的门窗关好C、将毛巾淋湿后鼻,迅速穹腰低姿跑到安全区域D、躲在床底下,等待消防队前来救援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火灾的种类一般分为两类A类和B类火灾,即液体和固体火灾。(x)
2、B类火灾是仅指可熔化固体物质的火灾。(X)
3、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时候,在距离着火点3m左右处灭火。(X)
4、灭火的时候,人员应该在下风处。(X)
5.一旦房间着火,应该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X)
6、 11层着火了,赶紧坐电梯逃离到1层。(X)
7.在着火的现场,过浓烟区的时候要站立行走,不需要匍匐前进或者穹腰前进。(x)
8.一旦发生火灾,要注意保持镇静,不可以慌乱,积极自救。 (√)
9. 使用干粉灭火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简内干粉松动。(√)
10.如果整个楼房着火了,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及时逃离火灾现场,请专业人员救火。√
问答题:什么是三懂三会 (10分) 四个能力? (10分)
答:
三懂:
一懂消防基本常识;
二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会:
一会检查火灾隐患;
二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会逃生疏散。
四个能力: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安全培训知识范文6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将第四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
5?将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
6?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7?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1?在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12?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3?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并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15?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16?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17?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8?删除第二十九条。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将第六条修改为:“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3?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4?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将第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6?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7?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8?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将第三款修改为:“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9?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10?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安全资格证”均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11?将第三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1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四)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修改为“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2?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修改为“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将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预防”修改为“防止”。
2?将第六条修改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3?将第七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将第九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七项中的“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七)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八)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
2?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将第十七条第三项修改为“固定资产的证明;”。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