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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1
汝州治死人的协和门诊为合法诊所
2011年9月28日,汝州市协和门诊对患者李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时,术中患者因缺血缺氧性脑病昏迷,于次日转入郑大二附院救治。根据病人家属要求,12月9日由郑大二附院转入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2012年1月22日,患者抢救无效死亡。3月2日,协和门诊法定代表人陈爱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4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汝州黑诊所泛滥、监管部门“以罚代管”一事。河南省卫生厅派出督查组赶赴汝州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工作组赶赴当地调查了解。
4月16日,卫生厅督查组负责人李红星介绍,督查组调查期间,调查人员见到的是协和诊所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这些复印件证实,汝州市协和门诊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是陈爱莲,诊疗科目是内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校验记录显示2011-2012年度校验,校验日期是2011年1月1日,校验结果显示合格。陈爱莲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是妇产科专业,发证时间2008年8月21日。
媒体曝光后汝州方面检查诊所50家 取缔黑诊所7家
4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汝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行动指挥部,组织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目前已检查50家诊所,拆除匾牌47块,没收药品57箱,清除非法广告、灯箱标识26个,取缔无证诊所7家。
督查发现汝州卫生部门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汝州市存在医疗市场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医疗机构许可准入把关不严,审批程序不规范;卫生部门内部管理不协调,存在监管漏洞;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配合不紧密,未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汝州卫生系统8人被处理 其中3人被刑拘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2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3
一、摸清本底,建立和完善“两项”档案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的通知》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对“两项”档案进行补充修订,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到期续建。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城区门诊部、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得力。”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与医政监督执法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
三、建立专家指导制度,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根据医政执法工作需要,聘任二级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建立特约卫生监督员专家库。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咨询、案件研讨等工作,对医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同时,特约卫生监督员作为各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医政执法信息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自医疗机构,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作用。
四、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市卫生局工作重点提出的“年对公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作要求。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公立医疗机构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五、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胶南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依据,以此推动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暗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回访,制定和完善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再次非法行医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相互通报信息,严厉打压非法行医行为。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关注媒体报道动向,执法检查随时跟进,坚决避免检查滞后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八、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
年4月份开始,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主题的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卫生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规范诊所的医疗广告和执业行为,提高我市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明年争取达100%。
九、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年5至10月份,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
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与处罚力度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整顿医疗广告工作部署和《市医疗广告卫生行政处罚量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处罚、上报、公示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违规医疗广告的整顿与行政处罚力度,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环境。
十一、其他工作
加大医政监督调研力度。围绕制约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掌握现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4
女医生程月英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医院从事妇产工作,1992年元月从德安县邹桥卫生院调入共青甘露卫生院工作,1996年6月取得妇产科医士资格,1997年6月1日经考试合格,由共青城卫生局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998年程月英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同年6月1日程经共青城卫生局批准,在家中开办“程医生诊所”并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9年共青城卫生局将程月英诊所执业许可证收回。卫生行政机关未作出停业、注销、吊销程月英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程月英。2000年12月30日江西省卫生厅签发了程月英的《医师资格证书》,此证书由程的丈夫周树林于2001年12月10日代程领取。
2001年11月16日早晨6时许,产妇袁秋香的丈夫于卫华将袁送到程家,程为产妇做产前检查,认为即将分娩,即为袁做接生的准备工作。产妇袁秋香于下午2时许产下一男婴。产后,袁感不舒服,程为袁缝扎并注射缩宫素和使用止血药后仍不能有效止血,以后,程月英叫丈夫周树林拨打“120”急救电话,共青城人民医院救护车来后,将袁秋香送往德安县人民医院抢救。下午4时许袁秋香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程月英将产妇袁秋香送到医院后,借机离开医院。当晚,袁秋香之夫于卫华到公安机关报案,2001年11月18日共青城公安分局法医尸表检查,袁秋香会阴道口正下方有一5cm皮肤撕裂口,已用羊肠线缝合3针(2针已脱落)。检查结论为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2001年12 月9日被告人程月英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程月英非法行医罪罪名是否成立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程月英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私自为她人接生,造成了被害人袁秋香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陈月英具备行医资质,其上述行医行为主、客观方面均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陈月英的接生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被害人的死亡与上诉人的接生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评析]
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为牟利而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私自行医,其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批准而私设诊所或私自挂牌行医;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执业资格仍开业行医。本案中女医生程月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了诊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虽然为整顿医疗机构而收回了陈月英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并未作出停业或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亦未告知其在整顿期间不得行医,且在整顿期间江西省卫生厅已发给陈月英《医师资格证书》,陈月英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医师执业证书》的资质。故笔者认为本案中程月英开设诊所行医的行为,从主、客观方面看均不具备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不应构成非法行医罪。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5
一、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医疗机构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在查案过程中发现,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注册登记工作的卫生局医政科,对于近年来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名称、诊疗范围和有效期限没有详细的记录,由于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医政科对于近年来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档案资料管理不善,导致部分重要档案材料遗失,对医疗机构发证情况不能准确全面地掌握。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也没有按照其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执法档案,对于医疗机构存在什么问题、日常如何执法均无记载,监督管理的重点在何处也没有明确的方向,严重影响着执法效果。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校验、注销工作不规范。卫生局医政科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及程序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校验、注销工作。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期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然而汝州市实际情况是,2011年批准办理了数百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前均未按规定向汝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校验,或申请了不予受理,现在,这批证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3月有余,卫生局医政科仍未曾开展校验工作。
3、监督部门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在查办胡某玩忽职守案件中发现,卫生监督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问题的,往往都是罚款了事,这边缴过罚款,那边继续执业,使行政处罚变成了“行政许可”,使整个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起不到任何实质作用。如某门诊2009年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0年10月31日到期后,该门诊没有按期申请校验或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其持有的属无效证件,继续执业属违法行为,然而卫生监督所在其持无效证件执业将近一年后于2011年9月20日检查时才发现,发现后不是依法让其停止执业,而是给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20日内申请校验,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如果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监管,执法到位,该门诊致人死亡的悲剧是能够避免的。
4、许多诊所普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除上述问题外,在查案中发现,不少诊所还普遍存在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从事超范围诊疗项目,违规医疗、医药广告,如上述的某门诊自开业以来一直超范围从事人工流产业务,并在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宣传;二是医师无医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上的执业地点不符,通常是一些卫生院或医院的退休职工,开设私人诊所,未变更其执业地点,或申请变更,但办理手续不齐全;三是使用无资格证件护士从事护理或医师助理工作等;四是部分诊所硬件条件和卫生条件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医疗废物未按规定放置,在诊疗室内随意丢放等等。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医疗机构管理台帐,设专人专室管理相关档案。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建立台帐,特别是对于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包括名称、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许可证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等。许可审批档案资料及各类执业证件复印件要按规定完整保存,可设专人专室对其进行管理。对一些资料不全或缺失的,要积极补全,没有补全的,按规定不能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严格依法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校验、注销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准确执法打下基础。一是要按照法定的时效及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其去申请校验,对期满后未申请校验的责令20日去申请校验,20日后仍不检验的,由医政科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公示。二是要按照法定的条件严格进行把关。在接到申请材料后,要严把资质审查和现场检查关,对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硬件标准不达标的、有违法记录按规定不能审核通过的,坚决严把关口,不予审批发证;对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要在受理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并及时发放证件。
3、规范卫生监督所的日常执法活动。一是对医疗机构进行摸底大检查,建立详细的执法档案,制定出相应的执法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辖区内的各诊所每年至少要监督检查两次,每次都要有检查记录,档案要完整保存。三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对于无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继续执业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发现有超范围诊疗的,要彻查其违法所得,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配合执法,对超诊疗科目所得超过三千元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是监督到位,杜绝以罚代管。将进行过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一次处罚后要监督其整改到位,杜绝交了罚款继续违法执业现象的发生。卫生监督所应将影响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检查结果及时向卫生局医政科反馈,相互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6
佛山市卫生局日前对外宣布,全市各妇幼保健机构将在年内开设“平价产房”。届时,流动人口和本市户籍生活困难的妇女可凭相关证件,在“平价产房”享受相应的住院分娩优惠。
事实上,一些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此前都推出了类似的流动人口孕产妇限价分娩试点措施。经过调查,记者发现,这件利民好事要真正落到实处,“平价产房”要一路走好,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流动人口生孩子:黑诊所、地下接生成杀手
2004年3月5日,住在广州天河区猎德村的22岁孕妇阿美到了预产期。为了省钱,家人将一名湖南籍接生婆请到家中为阿美接生。当天中午,阿美顺产生下一女,但胎盘却迟迟没能娩出。接生婆情急之下,直接拽住脐带使劲往外扯,结果从阿美体内扯出一个肉球样的组织,血流如注。阿美痛得晕厥过去,接生婆也被这个“肉球”吓呆了,竟称:“她肯定长了肿瘤,快送医院!”
阿美被家人紧急送往附近医院,当时,她已经全身苍白,意识模糊,血压完全测不到。经过医生检查发现,“肉球”原来是被野蛮拽出的胎盘和向外翻转的子宫。医生迅速为阿美补液、升压后,当即将她送往手术室进行子宫复位术才保住性命。事发后阿美家人报警,接生婆被抓。
死里逃生的阿美向记者吐露实情:“曾想过去医院接生,但听说,即使顺产也要五、六千元,而找接生婆接生,女孩300元,男孩400元,便宜多了,我们没有单位报销,才冒了这个险。”
与户籍人口相比,流动人口孕产妇似乎天然就是分娩生产的受害者。一项来自广州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目前该市流动人口近500万,2000年―2003年,流动人口分娩量占全市总娩量的29%-48%,孕产妇死亡例数各年度分别为41例、33例、29例、33例,死亡总数占全市孕产妇死亡总数的70%―80%。
一直关注此事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廖灿说,尽管各级卫生部门不断加大对无牌无证诊所的打击力度,但由于广州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包括许多外来女工,她们的经济能力不允许她们去大医院享受正规的医疗服务,所以黑诊所、地下接生员客观上存在着大量“客源”,成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杀手。
据统计,2004年广州白云区共有12例孕产妇死亡,其中非住院分娩的就有10例,而让这些孕产妇冒着生命危险不到医院分娩的原因只有一个:贫困。
济南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负责人表示,与县乡医院相比,大城市的住院就医成本的确是比较高的。同样分娩一个孩子,在济南市级医院所需费用约为1200元―1500元(顺产,住院2到3天),县城医院约在800元左右,而有的乡镇卫生院里200元就可以了。有的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外来人口,在分娩之前就选择回到农村老家,这样可以花较少的钱生孩子。
但另一方面,花钱少也意味着更多的风险。2003年,济南市孕产妇死亡例数为9例,其中7例来自农村,有4例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并且文化水平都在高中以下。
让流动人口生得起孩子
设立“平价产房”成共识
既然没钱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找黑诊所接生的主要原因,那么政府有关部门投资设立一些专门面向外来流动人口的“平价产房”就成为当务之急。
从2000年开始,广州市在白云区进行了“减免贫困流动人口住院分娩费用”试点,产妇凭“白云区母亲卡”,在辖区内一、二级产科医院可以享受减免费用的基本围产保健服务。
广州白云区卫生局妇保健科长罗小青介绍说,从2002年起,白云区在辖区内17个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开展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活动,根据不同情况来减免收费。按照他们的标准,贫困的孕产妇在一级医院住院2天收费632元,住院3天收费688元;二级医院住院2天收费712元,住院3天收费776元。
“包干制服务”活动推出后,受到经济困难者的欢迎和社会的好评。截止到2004年3月,白云区共发放“白云母亲卡”112张,为332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产妇提供了“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减免费用达28.8万元。
上海闵行区则在2004年设立了“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点”,专门针对外来人口的消费水平制定特殊的收费标准,将每次顺产婴儿的收费控制在600元左右,差额将用政府公共卫生费用补贴、慈善基金捐助、医院自行消化等3种方式解决。据上海市卫生部门透露,还有10个这样的千元以下“平产分娩点”将会陆续建成。如此一来,上海的外来人口再也不用为生不起孩子而犯愁了。
路遇几道坎
“平价产房”能否一路走好?
毋庸质疑,“平价产房”对于众多的流动人口来说是件大好事,但如何让好事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惠及到更多人却是件非常费神的事。记者调查发现,“平价产房”要一路走好,必须要迈过至少三道坎:
一、如何确定合理的分娩费用。生孩子到底要花多少钱似乎是个没有谱的事,一般孕妇住院分娩花费少则上千,多则上万,但针对流动人口的“平价产房”显然不能维持过高的价格,但价格具体定在哪个标准则需要周全的考虑。价格过高,流动人口不能接受,有悖于设立“平价产房”的初衷;价格过低,医院不愿接手,事情还是不能落实。据了解,目前北京丰台区的标准1000元,上海是600元,广州白云区是600元―700元,佛山则称1400元封顶,相差就较大。每个城市如何制订出透明、令人信服,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收费价目表,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显然是个考验。
二、如何让医院接受。“这无疑会增加医患纠纷”,佛山市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些产妇分娩后,或多或少会出现并发症,医生进行必要的处理,无疑会增加医疗费用,可有些患者不相信,甚至认为并发症是医院操作不当导致的,这就会增加医患纠纷。另外,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外来流动人口“逃费欠费”的现象,这也让医院害怕。佛山市南海区某医院就曾经多次遭遇外来工看病逃费欠费的事件。“开始觉得他们可怜,没什么钱,经过科室讨论之后就减免了一位外来工的医疗费。这一减免麻烦可就来了,这位外来工回去之后在他的老乡那里大肆宣扬,许多老乡都知道来这里看病不用花钱,外来工逃费欠费的事件急剧上升,医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医院对一些困难病人医疗费的减免从来都是害怕媒体宣传的,也就是做了好事还不敢吭声。”这位医生告诉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