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个人画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个人画展范文1
一、活动宗旨:为响应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同时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展现我校学生多方面技能水平,特举办该项活动。
二、活动内容安排:1、项目设置:将推出“校园十大歌手”演唱比赛、“丹青国手”现场书画比赛、“小小明日之星”小品比赛、“食神争霸”现场烹饪比赛、“showshow我口才”口头表达能力大赛等五大项目,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报名参与。如个别项目报名人数队比较多则先举行初、预赛进行淘汰。所有其余不参赛的同学在决赛日可自由观看各项比赛。3、活动地点:按各项目特点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场地设备分别同时进行。
三、奖励办法:1、单项奖:各项目按最终决赛人数一定比例不低于50%进行奖励;2、集体奖:凡报名并参赛的个人,不管最终得奖与否,均以班为单位计算分数,而在决赛日获得名次的,则由高到低加入各班总分之内,最后各级奖励总分前三名的班集体。
四、活动说明:1、各班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演唱、小品和烹饪比赛可以打破班级界限自由组队报名参赛,但人数不能太多。3、为鼓励更多同学参与,每位同学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项比赛,不得兼报多报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4、各班要组织好本班同学文明参赛,更要做文明观众。5、各项比赛具体规程另行印发。
五、活动组织:主办:校教导处、团队协办:图音体科组及各位非班主任老师。
个人画展范文2
11年8月我有幸成为教师行业中的一员,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期间我任教信息技术和科学两门科目。随着工作的深入,各方面经验渐长,对岗位工作情况已基本熟悉。曾开过科学和信息技术校级公开课各一节,并在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校本培训中给我校全体教师开过一节《多媒体制作——ppt制作》。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步和突破,尽快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是我近三年奋斗的目标。
二、优势分析:
1、具有一定课堂教学经验,基本能胜任三、四、五、六年级的教学工作,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各种教师培训,平时积极阅读专业书籍,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和思想,努力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3、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教学技术和设备,灵活辅助各项教学活动。
4、基本上能正确处理和同事、学生之间的关系。
5、敢于不断尝试新的方法,勇于接受别人的批评和指正,努力进取。
三、存在的问题:
1、对于现在的课堂教学有些茫然,尤其是在新课标下,教学还显得比较陌生,操作有时会走老路子。
2、对待学生或者工作有时有点急功近利,在处理学生问题方面还有待改进。
3、完成工作时没有把紧时间,经常是前松后紧,有时会影响工作的质量。有好的想法,但因为时间的问题无法实践。
四、三年规划总目标:(2011学年—2011学年)
1、主动探索教学理念,理论落实行动,积极进行各种教学实践,摸索出有个人特色的教学路子。
2、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理论水平,提高自己的素养。
3、树立现代的学生观,学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对待每一个学生。
4、坚持教学相长,在师生交往中发展自己。
5、做一名善于反思、勤于积累的教师,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
6、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积极设定工作进程和完成时间,避免前松后紧。
(一)第一年目标:(2011.8—2011.6)
适应与转变好教师的角色。
1、多听有经验教师的课,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并在教学中进行实际尝试,做到快学快用。
2、努力研究好新课标,提高教学效率。
3、努力上好每次公开课,多吸取经验和建议,争取越上越好。
4、用心积累和学生相处的经验,多询问有经验的老师,为今后做班主任打好基础。
5、主动熟悉学校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年目标:(2011.8—2011.6)
基本适应好各项工作。
1、继续多方面吸取别人好的经验,努力探索有个人特色的教学路子。
2、争取当上班主任,实践对学生的各项教育和管理,并在其中不断使自己成长和成熟。
3、继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科研水平,开始积极参加各项专业技能比赛,多见见世面,在“赛”中求进步。
(三)第三年目标:(2011.8—2011.6)
成为可以独挡一面的年轻新力量。
1、仍旧不断学习新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形成自己的特色教学路子。
2、能够处理好班级的各项事务,成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
个人画展范文3
积极参加周期性党会进行政治学习,提高觉悟和意识;学习教育及专业新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工作计划:(含教学工作、质量工程、技能竞赛);
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参加省级教学能力比赛;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
3.教师培训计划: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会;关注省培、国培消息,积极报名参加;
4.教科研工作计划:(含课题研究、论文、专利、教材);
公开2篇;
5.指导学生计划:(学生社团、实习实训、学生竞赛);
指导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会计技能大赛;
6.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计划(双百工程、社会兼职等);
工作时间之余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评上讲师职称获得中级会计师证书。
指导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会计技能大赛;
6.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计划(双百工程、社会兼职等);
个人画展范文4
1、了解当地医疗市场的状况和媒体的一般特点;
调研内容包括:市场的饱和度、市场的疲劳度、竞争对手的实力和当地可利用的广告媒体种类,以及每种广告资源的特点、行情、价位和各种剩余医疗广告资源等。
2、了解竞争对手的操作模式
调研内容包括:竞争对手的广告投放力度,媒体组合营销的全面性和市场终端营销的薄弱环节
3、了解竞争对手目前营业状况;
调研内容包括:门诊挂号量、门诊治疗量、门诊输液量等各组参数来判断竞争对手所处的市场环境,为下一步制定和调整媒体企划战略方案提供参考数据。
二:企划定位
1、市场定位
对当地医疗市场的饱和度、媒体的疲劳度、媒体的可信度、医疗广告的敏感度、患者对民营医院的信任度等进行定位衡量,评估该地区医疗市场是否适合投资。
2、广告投资力度定位
根据市场定位和企业级别定位,确定启动该地区医疗市场每月所需要的广告资金和投资力度。
3、文案写作和广告后期制作定位
根据企业定位,确定文案写作的方向(包括:形象广告台词、医院实力广告台词、技术广告台词、医疗促销广告台词、医疗保障广告台词和各种综合化广告台词等)和各种媒体广告后期制作档次与质量。
4、媒体组合营销定位
1)各种媒体“多元化投放”的侧重点定位;
2)各种媒体“立体化投放”的侧重点定位;
3)各种媒体“时段组合”定位;
管理方面:
一、了解新医疗集团公司的企业文化:
1、下属医院管理文化;包括:下属医院的组织结构框架、企业诊疗框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疗工作制度和各部门主管的领导艺术等。
2、下属医院品牌文化;包括:市场调研、企划定位、固定品牌推广模式和市场终端销营的操作方式等。
3、下属医院经营文化;包括:经营的主导思想、预期达到的标准、开展经营工作的方法、步骤以及相关技巧。
4、下属医院财务管理文化;包括:财务集团公司垂直管理与下属医院综合管理的一般特点。
5、下属医院后勤保障文化;包括:后勤医疗保障物质的采购、储存、陪送和监管等机制,以及员工生活保障的基本模式等。
二、根据公司企业文化,拟订下属医院的结构框架:
1:拟订下属医院组织结构一般框架;
1)医院分成:决策层、执行层、基层等三个等级。
2)根据医院投资规模,科学整合:企划、经营、医务、后勤、财务、人力资源等执行层各个部门。
3)按企业战略规划和医疗工作制度,科学成立基层各部门。
2:拟订下属医院的企业诊疗框架;(通过定位来完成)
1)医院的级别定位
根据投资资金、医院占地面积、医院的装修程度等,对所经营的
医院按:星级医院、常规医院和社区医院(门诊)等进行科学定位。
2)诊疗布局定位
对医院内部的导诊台、挂号室、收费室、药房、诊室、检验部门、治疗部门、手术室、住院部、输液室、候诊室等各部门按医院的级别定位进行合理的布局。
3)诊疗人群定位
根据医院的级别定位,对社会不同消费层次的人群和相对特殊的社会群体进行合理的诊疗定位。
4)诊疗项目定位
根据医院级别和诊疗人群定位,科学引进不同档次的诊疗设备、药品品种、科学制定高端治疗方案3、对医院和拟订各种收费项目。
5)诊疗价格定位
根据诊疗人群定位,对诊疗不同级别的社会群体,制定不同档次的治疗方案和价格体系,并对门诊平均处方量进行正确引导。
6)医疗服务定位
根据医院级别和诊疗人群定位,对不同档次的社会群体制定不同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系。
所有岗位的人员进行战略性配备
1)下属医院设立总经理负责制;
2)对整合后的职能部门分别设立主管和配备专业人员。
个人画展范文5
关键词:个性化教学 个体差异 自我发展
要想达到个人的发展,必须了解和掌握个性化教学的方法,达到个性化教学的目的:让每一个学生都抬得起头来,让每个学生都成为最优秀的自我。因此教师的自身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在政治个性化教学中实现教师的自我发展提出自己的几个观点:
一、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实践
“你告诉我,我可能会忘记;你给我看,我可能会记不住;你让我参与,我可能会明白。”(杜威)即主张要学生实践、动手和参与。
因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把着眼点放在提高全体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上,在教育教学中力争实现知识性与趣味性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思想性与科学性统一,真实性与操作性统一。创新的教育观念主要包含:正确的人才观、学生观、教学观。教师要做“长流长新的活水”,不断补充知识量,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现代化教育教学理念。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两个重要文件《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和《学会生存――教育的今天和明天》认为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的学习能力来重新设计、重新组织。这被称为教育的四大支柱是:学知、学做、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发展。
二、加强业务钻研,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政治教师的知识结构、知识能力直接影响着高中政治个性化教学活动的开展。因此高中政治教师既要做“专”家,又要做“杂”家。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了解教坛最新信息;通过广泛涉猎,阅读大量的参考资料,获取相关资源;通过校本研究,学科教研,博采众长。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而知困”,教师只有学习、学习,终生不断地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艺术,全面发展,学有专长,才能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总之,高中政治教师的个性化教学像一把钥匙,启开封闭学生个性发展的大门;高中政治教师先进的理念,创新的精神,渊博的知识,独到的见解,灵活的教法,幽默的谈吐,不俗的气质,为高中政治个性化教学这项“伟大而崇高的创造性的工作”奠定了必备的基础,用自己的教学悟性、教学机智、教学艺术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学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解读》.《走进新课程》编委会组织编写.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
个人画展范文6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人格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的被商业利用,人格权的商品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如何保护新时代下商品化的人格权已成为立法者当务之急。美国通过双重权利模式来规范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德国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应从其实际出发,借鉴这二者的长处来完善民法中有关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规定。
关键词 人格权 人格权商品化 人格标志 公开权 民法保护
一、人格权商品化概述
人格权商品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新兴事物,一般被认为源于美国,而在美国将其称为公开权①;在日本,则定义为“名人对其姓名,形象及其他对顾客有吸引力,有识别性的经济利益或价值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1]”。当今看来其主体不再限于名人,渐渐地也包括普通的自然人,因而可以发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隐私(个人数据)等一些传统人格权客体开始显现出商业价值,成为交易的现实或潜在对象,由此引发了‘人格商品化’的浪潮[2]”。这种商品化的人格权在英美法中称为“公开权”,在德国法里称为“商品化的人格权”。
关于人格权商品化的概念问题,我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台湾地区学者认为,人格权商品化是个人得以其姓名、肖像授权他人作为商业广告之用,并得禁止他人未经允许而为此种利用。我国有学者则将人格权商品化定义为个人(一般是知名人士)可以将其姓名,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并且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使用。还有学者提出,人格权商品化是基于商业目的,使人格权与财产权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商品化的人格权。也有学者将人格权商品化表述为,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的拥有者,将自己的这些人格标识有偿的授权许可他人以商业目的使用,被授权人从使用活动中获取商业利润。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受保护的人格要素将会不断扩展,对人格权商品化以列举的方式划定一个明确的界限是不可能的。所以,笔者比较赞同这样的一种定义。即人格权商品化是指使用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具有特别性的人格标识增强和促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从而使自然人的人格标识发挥其商业价值,并使该自然人因此获得相应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3]。这个权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消极权利,即禁止未经本人允许商业性使用其人格标识的权利。第二是积极权利,即授予他人利用本人人格权标识的排他性权利。这个权利具有财产性质,既要保护其精神利益,又要保护其财产利益[4]。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人格权商品化中,人格标识的经济利益包含于人格权
在人格权商品化的过程中,人格标识的经济利益逐步显现,“这种经济利益由于仍然是从人格因素中发挥出来的,所以,在广义上仍是人格利益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人格利益的特殊部分[5]”。人格权商品化并非产生一种特殊的新的权利,而是对人格权经济利益的承认,通过依靠人格权的具体权能,例如对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利用的控制权,运用人格权模式来实现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不承认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内涵,不但不能切实保护人格权,反而会削弱对人格权的保护。因此,在人格权商品化的大浪潮中,人格权内在的包含着人格标识的经济利益。
(二)人格权商品化仍以人格权方式保护经济利益
承认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内涵,扩充了人格权的内容和权能[6]。人格权商品化是以人格权的方式在两个方面来维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的;一个是人格标识的禁用权,即权利人享有排除他人擅自将自己的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利用的权利。另一个是人格标识的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各类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这种情形包括权利人既可以是自己将各种人格标识使用于商业领域之中,依靠人格特质对公众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在商品经营中直接获取利益;此外,权利人也可以转让、许可他人将人格标识运用于相关商业活动中,从而收取转让费或许可费。
(三)人格权商品化仍坚持人格权的非财产性
承认人格权本质上具有经济利益并不意味着“人格和尊严的商品化”和降低对人格的保护,而正是加强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的表现。因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只是附属于精神利益的,其存在并不是人格“完全”的商品化。在人格权所涵盖的广泛利益范畴中,精神利益仍处于主体地位。因此,人格权商品化并不是人格权的财产化,其内涵仍是非财产性。
二、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
一般地,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民事法律若要对其进行调整,有两种解决思路,一种是创制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制度,另一种是扩大现有的民事权利内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针对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主要有两种规制方法,分别是美国的双重权利模式和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分析这两种权利模式就必须了解人格权商品化在这两个国家的发展概况。
(一)美国公开权的发展
公开权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最高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1953年在哈伊兰案件中提出来的②。1954年尼默在其出版的《公开权》一书中,最先使用了公开权的概念。他认为,公开权是“每一个人对其产生或购买来的公开价值进行控制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权利。③”美国法律学会于1995年出版的《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规定:“侵占个人形象的商业性价值构成侵害公开权”。发展到今天,美国境内大多数的州皆已承认公开权,虽然仍未有关公开权之联邦法,但在美国已有28个州承认此种权利,其中有18个州系以成文的州法规范,18个州以普通法规范,而其中8个州两者皆有。
现今,美国对人格权商品化问题的处理模式就是将人格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隐私权,而是商品化以后的公开权,即双重权利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在人格权商品化的实践中,可以根据人格权商品化的新趋势,避免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僵化理解与适用,以利于人格利益的商业化开发和财产性利用。当然,公开权这种保护模式也有其弊端。由于公开权最初是由判例法创制的权利类型,也是一个发展期限比较短的权利,因此,它不像制定法所规定的权利那样准确,稳定,其含义处在“明确化”的过程之中,而且判例法的认识基础深受经验主义的影响,它没有事先构造相应的体系;其所创制的权利概念也不着重体系性,而是注重实用性。所以,公开权是一个功能型的权利概念,而不是体系化,类型化的概念。基于此,美国现今公开权发展的趋势,就在于寻求各州规范之间的统合,也就是制定可规范全国的联邦公开权法。因为现今各州法对于公开权所提供的保护差异很大,特别是有关期间的规定,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注册登记制度及合理使用的情况,所以要整合各州差异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联邦法将其予以规定。
(二)德国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
19世纪德国著名学者基尔克提出了人格权商品化理论。基尔克认为某些具体人格权同时也是财产权,一般人格权也应当同时包含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不过其理论并没有被立法和司法实践采纳。在19世纪末期,虽然立法者已经注意到非法利用他人姓名或肖像以获取利益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对此也并没有给予重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人格权观念的发展以及对人格权保护的加强,德国司法实务和民法理论越来越重视人格权的商品化的问题,利用自己的人格特点在市场中获利的行为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著名的“Paul Dahlke”一案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在广告中使用名人的肖像的,在很多情况下只有通过全额费用才能够获取对方的同意,从而在法律上承认了人格权市场化的行为。
面对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德国采用了统一的权利模式,即利用通过对传统人格权制度予以新的解释,拓展传统人格权的内涵对商品化的人格权予以保护,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既保持了传统人格权理论的延续和稳定,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实问题。但是其缺陷在于并未对传统人格权理论进行重构;所以其在立法,司法和学理上对人格权的财产性,可转让性,可继承性的承认是有限度的,是在传统人格权理论和制度基础上的承认,现实的做法也会始终面临传统人格权理论的诘问而形成一个无法克服,无法突破的障碍。同时,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也就不那么明确和全面。总之,根据统一的权利模式,德国判例,学说承认了人格权的商品化,而这种人格权商品化也成为德国民法中人格权法的一个发展趋势[6]。
(三)我国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格权与财产权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名人的姓名,肖像等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对产品的促销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人格权商品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自然人或法人的人格权常常遭到非法利用。模仿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商品的广告上,在中国的电视画面中谈笑风生,推销中国的商品;在某些风景名胜区,有人模仿,的形象,招揽生意;一些艺人,如赵本山,谢霆锋,刘德华,,与他们的名字谐音的“赵本衫”,“泻停封”,“流得滑”,“膨立圆”分别被注册为衣服,止泻药,涂改液,丰乳霜的商标。不但自然人的人格标识被广为应用于商业领域,一些享有声誉和知名度的法人或组织也未能幸免,某大学的人文环境已成为相邻的房地产开发商的楼盘宣传的重要内容[7]。面对我国广泛存在的非法使用民事主体人格标识的侵权行为的现实,立法上没有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处处碰壁。在理论上,一些学者尽管在努力探讨这个问题,但力量弱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人格权商品化的民法保护
鉴于人格权商品化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参照美国和德国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不同的保护模式,汲取这两种保护模式中的精华,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民法应作调整对这一新问题加以保护。
(一)在一般人格权中,增加“保护自然人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的规定
在一般人格权中加入对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价值保护的规定,可以起到以下作用,首先,为人格标识商业价值的保护提供一个弹性的空间。即便通过不断完善可以使人格权法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全部予以调整,但这样的立法仍是不完善的。商品经济在发展,商家们绞尽脑汁的使自己的宣传成本最小化,法律是无法也不可能对这些尚未出现的侵权行为制定调整规范的,因此,有必要确认自然人人格标识中的财产价值,并将它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写入“人格权总则”中,这样就不会使那些新出现的人格权商品化问题无法可依,也可以节省立法成本。其次,起到一种“价值导向”的作用。当前现实生活中有关名人形象侵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但是这些受害者的正当权利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现行人格权法主要保护精神利益,基本上不直接涉及人格标识的财产利益。随着大众传媒,商业广告的发展,自然人特别是名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有助于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增强商品的影响力,形成巨大的明星效应,这里面必然包含巨大的财产利益,这说明人格权不再是与财产隔绝的纯粹精神性权利,因此,在总则中确认人格权的财产性意味着对传统人格权的突破,意味着人格权的立法价值从单一的“精神利益”的保护向“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双重保护的转变。最后,为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根据。当前的人格权纠纷,权利人只能得到极少的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主要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承认人格标识所含有的商业价值。因此,确立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在人格权法中的独立地位,为权利人请求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
(二)完善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制度
1.扩充人格权的主体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需要,尤其是娱乐体育行业中,出现了自然人之间组成的团队组合,特别是娱乐界普遍存在各种演艺组合,如我们所熟知的“五月天”,“凤凰传奇”,“飞轮海”等。此种组合由2人以上构成,对外使用统一的名称,进行统一的行动,具有建立在各自肖像基础上的集体肖像。它不同于单个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又不同于个人合伙组织,无法归类于现有的任何一种人格权主体。因此,就需要民法扩充人格权的主体范围,将团体组合的整体归属和利用及组合中个体的权利义务通过法律加以规定或者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此内容明确约定下来。
2.加强对姓名权,肖像权中经济利益的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此为基础,具体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的损害赔偿制度。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加以规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①被侵权人因行为人的非法利用行为所造成的金钱损失的范围和行为人因其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多少;②行为人非法利用行为的性质和范围;③行为人的主管恶意和是否知道或是否应该知道其行为违法。法院在具体审理侵犯商品化人格权的案件中,在认定侵权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可综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做出判决。
3.承认部分人格权的可转让性与可继承性
人格权只有在转让和继承中,其所包含的商业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展现和利用,才有利于人格权商品化过程中的转让人,受让人等相应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实现。但是,人格权的转让与传统民法中的人格权观念相悖,传统民法不承认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在这方面,公开权制度值得许多国家借鉴,它所具有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和受到损害后的特殊的救济方式,使得传统的人格权制度在变化中适应了商业化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对人的人格利益和价值的全面维护。我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也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中借鉴,以促进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解决人格权商品化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
人格权商品化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又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律体系这个开放系统的强大生命力的体现。面对人格权商品化,以上的保护方法是仅就目前的形式提出的,人格权商品化的特点和保护对象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增多,因此,就需要法律尤其民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应从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于民法理论的完善,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承认人格权商品化并对其进行保护。完善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为中国人格权法律制度也为现代民法理论体系的完善作出积极贡献,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不同学者对the right of publicity的翻译不尽相同:有的翻译为"公开权",有的翻译为"形象权",有的翻译为"名声权",还有翻译为"知名权","名望权"的,此处用公开权.
②202F.2d866(2d Cir)Cert Denied 346 U.S.816(1953).
③Nimmer.The Right of Publicity,19 Law contemp,Prob 203,at 216(1954).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378.
[2]蓝蓝.人格与财产二元权利体系面临的困境与突破――以"人格商品化"为视角展开.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3).
[3]赵宾,李林启,张艳.人格权商品化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4]杨立新.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需要解决的问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
[5]范晓锋.试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与保护.河北法学.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