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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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范文1

    为加强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适应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依据《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0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房地产权属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制作和颁发统一房地产权证的批复》(建办住房函〔2000〕188号)规定,房地产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印制,各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其他任何制作和发放方式,均属无效。

    二、房地产登记发证,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以《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结合产权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加强房地产登记规范化管理。

    三、各市、县应确定专人管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将房地产权属证书印制数量定期书面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目前已印制一批房地产权属证书,请先购买使用。

    房地产权属证书填写说明

    一、《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

    1.建房注册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安徽省制作和颁发统一房地产权证的批复》,我省房地产权证的注册号,沿用建设部核准编制的我省房屋权属发证单位的编号。注册号由权证制作厂家套印在权证上。

    2.发证机关(盖章):

    套印市、县房地产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3.登记号:填写房地产登记册上的登记号或登记收件的业务宗号。由发证机关自行编制。

    4.权证字号:房地权---字第  号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规范化简称。较大城市有多个填发单位,可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后加注地方识别标志。如填发机关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东市分局,应填写为:合东字第

    号。“号”前空位填写发放的房地产权证的顺序号。

    5.填发单位(盖章):加盖经发证机关授权、委托的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单位名称。

    6.填发日期:填写领导批准登记该项权利的日期。

    7.房地产权利人:填写经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经有批准权部门核定的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属外国人,填护照上的姓名。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利人栏的填写,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上确认的登记人代表的名称,在后边加上“等”字。

    8.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属中国公民,填身份证号码;属外国人的,填写护照号码。属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填写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准的单位代码。

    9.国籍(注册地):自然人按身份证或护照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证照上标明的注册地。

    10.房地坐落:填写房屋所在地址,即各地地名委员会、公安部门确定的房屋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11.丘(地)号:指该房地产所在用地单元的编号。丘号的编定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12.房屋产别:产别分为八类。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解释填写,即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13.共有权人:房地产共同共有的,原则应登录全部共有权人,无法全部登录的,应填写“***等**人”并在附记栏内详细登录。

    14.共有权证号:填写发放的所有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无法全部列出的,在列出的房地产共有权证字号后加注“等**个”并在附记栏内详细列出。

    15.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土地所有权性质,既国有或集体所有。

    16.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照批准文件填写。包括出让、划拨、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或者入股。

    17.土地等级:填写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开公布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等级或未公开公布的,可暂不填写。

    18.用途:填写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

    19.使用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填写。

    20.总面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全部属一个权利人,填写此栏,以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标注为准。

    21.房屋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

    22.幢号:同一坐落内有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应按一定顺序编列的房屋编号填写幢号,同一坐落内只有一幢房屋的,不用填写幢号。

    23.房号:填写房间室号,如、“104室”;未编室号的房间填写部位名称。

    24.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以幢为权属单元进行登记的,如有两种以上结构组成的,则以一种主要结构为准。

    25.房屋总层数

    房屋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

    房屋总层数:地下层数加地上层数之和。

    26.房屋所在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一)表示。

    27.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写按《房产测量规范》得出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8.设计用途:填写批准文件规定的房屋用途。

    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

    29.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包括抵押权人、承典人。

    30.权利种类:指他项权利的种类,目前有抵押权、典权等。

    31.权利范围: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地产范围。

    32.权利价值: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典金。

    33.设定日期: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规定的设定日期。

    34.约定期限:典当权利人双方在典当合同上约定的他项权利的期限。抵押权不填写此栏。

    35.注销日期: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他项权利注销的日期。

    36.附记:用于记载与房地产登记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

    房地产平面图

    37.图幅号:指该房地产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38.附图粘贴线:粘贴附图,应用胶水,以免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改换。

    39.编号:北京印钞厂套印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厂顺序号码。

    二、《房地产共有权证》填写说明

    1.房地产共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共有权权利人。房地产共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定的名称;房地产共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姓名。

    2.共有权人所占份额:按共有人所占房地产的份额比例填写。

    3.其余事项与《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地产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1.房地产他项权利人:填核准登记的他项权利人。

    房地产他项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经有批准权的部门核定的名称;他项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其余事项与《房地产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注意事项:

    1.房地产权属证书专为计算机缮证设计,请尽量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听证通知书范文2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是睡眠呼吸疾患之一,可诱发多种疾病,具有潜在危险性。自20世纪70年代逐渐引起医学界的重视。近年发病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已经采取经鼻无创的持续正压通气治疗(CPAP)、手术、药物治疗等多种治疗方式。而手术治疗方式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整个治疗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手术治疗方式进展。

1 OSAHS的诊断

1.1 经多道睡眠监测(PSG) 按照杭州会议标准[1]诊断确定诊断,并分度。

1.2 确定阻塞平面 常用方法有:电子鼻咽喉镜辅以Muller’s检查法,上气道持续压力测定,头颅X线测定,头颅CT、MR检查等。

1.3 阻塞平面分型 Ⅰ型:狭窄平面在鼻咽以上(鼻咽、鼻腔);Ⅱ型:狭窄部位在口咽部(腭和扁桃体水平);Ⅲ型:狭窄部位在下咽部(舌根、会厌水平);Ⅳ型:以上部位均有狭窄或两个以上部位狭窄。

2 手术治疗方式

2.1 针对鼻腔、鼻咽腔狭窄阻塞者行鼻腔、鼻咽腔通气道重建术 近年随着鼻内镜技术的发展,鼻腔的阻塞因素如肥厚性鼻炎、鼻中隔偏曲、鼻息肉等;鼻咽部阻塞因素如腺样体肥大、残余等,均可行通过鼻内镜手术去除。有学者开始在鼻内镜辅助下硬腭截短术。鼻内镜手术,不仅可提供良好的手术视野,同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周围组织的损伤。

2.2 针对腭咽平面气道狭窄及塌陷 该平面是上气道中唯一缺乏骨性支架的区域,因而睡眠中最易发生塌陷。手术方式为悬雍垂腭咽成形术(UPPP)。此术式改良方式颇多。

2.2.1 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形术—H-UPPP 摘除双侧扁桃体,切除软腭黏膜下腭帆间隙及悬雍垂根部多余脂肪,完整保留悬雍垂,保护腭帆张肌与腭帆提肌,缝合软腭切缘,扩大咽腔上下(前后)径。其与传统的UPPP相比有明显优点,保留了软腭的形态及悬雍垂的功能,降低术后鼻咽返流、咽部干燥、异物感等的发生率。万俐佳等[2]采用H-UPPP术治疗,术后无误呛及进食返流等症状,术后6个月经PSG监测,总有效率82.9%。

2.2.2 计算机辅助设计UPPP 适用于极度肥胖患者(BMI30.2±4.5)。采用头颅侧位片,计算机头影测量法测量狭窄部位与悬雍垂尖端距离。此间多余的软组织可切除。卢晓峰等[3]报道采用此法,术后71%患者反应良好,无鼻咽反流,认为可提高成功率。

2.2.3 激光辅助UPPP(LAUP)与软腭植入 其相比传统手术,激光有出血少,手术操作简便等优点。另外有学者在软腭植入钛棒[4],使其硬化,震动减弱,仅用以缓解打鼾。

2.3 针对舌根、喉咽部狭窄与阻塞 近年有采用用低温双极射频消融(TCRF)技术处理舌根肥厚者,取得不错效果。国外有学者采用SMILE术式。相比较后者成功率较高,约为64.6%。

2.4 针对上下颌骨骨性结构异常者,包括上颌狭窄、后缩,下颌狭窄、后缩等 可经X线投影测量评估。目前常用的手术方式有颏前徙术(“抽屉”式),上、下颌骨截骨并前移术(DO)。前者适用于轻、中度OSAHS;后者适用小颌畸形或其他颌面畸形患者。国外学者[5]采用DO术式,可将骨延长10-22mm,从而明显改善患者通气情况。

2.5 针对两部位或两部位以上狭窄阻塞患者 目前多认为手术方式的联合应用可以提高Ⅳ型患者手术的远期疗效。

2.5.1 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形术联合鼻腔通气道重建术 鼻腔通气道重建术后分期再行经鼻腔插管的全麻下的H-UPPP手术,使鼻腔插管更方便,减少了插管引发的鼻出血,对麻醉安全也有好处。乔艺等[6]的研究表明联合治疗更能显著提高疗效。总有效率97.37%。目前有学者亦采用同期手术。

相比分期,同期手术手术时间长,出血相对多,易出现呼吸困难、窒息等并发症。因此需要更严格的监控。

2.5.2 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形术联合颏前移及舌根手术 对确定存在腭咽平面及舌咽平面阻塞的患者,可同时行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形术联合颏前移及舌根手术。国内[7]报道21例重度OSAS患者采用此术式术后1年行PSG检查,手术前后AHI和LSaO2比较有显著统计学意义,总有效率80.95。

2.5.3 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形术(UPPP)联合上颌骨截骨并前移(MMA) 上颌骨前移可改善气道狭窄,但过分前移后外貌改变明显。因此对于严重OSAHS患者,可采用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形术联合上颌骨截骨并前移。国内学者[8]采用此法,对于严重OSAS患者采用Le Fort I osteotomy术式,上颌骨前移8.7±2.4 mm,同时行UPPP。术后效果明显,无鼻咽反流。

2.5.4 TCRF多平面治疗 TCRF具有独特的生物物理特性,较低的温度(40℃-90℃)就足以使组织蛋白变性、坏死,并形成瘢痕,从而可以使下鼻甲、软腭、扁桃体和舌根等组织体积缩小、变硬,减轻上呼吸道的阻塞。TCRF是治疗轻中、度OSAHS的有效、易耐受的方法,可多平面进行。

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产生的机制较复杂,目前手术方法很多。但个体间的解剖差异较大,因此治疗OSAHS需要根据每个病例不同的阻塞部位和不同的致病原因而选择治疗方法。重度OSAHS患者还可能合并有较严重的全身并发症,耐受手术的能力较差。窒息、呼吸骤停是UPPP或多平面手术中、后意外死亡的常见情况,多发生于全身麻醉患者。

因此行此类手术要求有良好的ICU监护条件,以防意外发生。对于同期进行多平面特别是三平面的手术时,可以根据情况分期局部麻醉进行手术,避免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听证通知书范文3

目的 探讨儿童全麻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术前护理及术后并发症的观察护理。方法 对24例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儿童施行全麻低温等离子治疗术前护理,术后并发症的观察及护理。结果 24例患儿无1例发生并发症,治疗效果满意。结论 全麻低温等离子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是一种创伤小、出血少、疼痛轻、愈合好的一种手术方法,但仍需要良好的术后护理配合。

【关键词】 儿童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低温等离子 围手术期 护理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S)不仅见于成年人,也是儿童的一种常见病,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发病率为1%~3%[1],多因耳鼻咽喉部慢性病变所引起,典型的临床表现为睡眠紊乱和噪性呼吸,肋软骨向内移动的非常规呼吸,可伴有呼吸暂停。患儿生长发育迟缓,智能障碍及心理行为异常,严重者有心肺功能不全[2]。我科于2005年7月–2007年1月共收治儿童OSAS患者24例,经低温等离子手术治疗并通过睡眠呼吸监测的比较,患儿症状明显改善,现将手术前后护理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扁桃体合并腺样体肥大的儿童24例,男性11例,女性13例,年龄4~7岁,病程1月~5年,本组所有儿童均有张口呼吸,睡眠打鼾。其中伴有憋气8例,合并鼻窦炎4例,并发分泌性中耳炎3例。术前检查:双侧扁桃体均为Ⅱ~Ⅲ度,CT或X线鼻咽侧位片等证实腺样体占据鼻咽部2/3或以上。并经纤维鼻咽镜检查证实。

2 治疗方法

全部患儿经口内气管插管静脉复合麻醉,取仰卧头高位,开口器暴露口咽部,麻醉插管置于口角一侧,以不妨碍另一侧手术为宜,双侧鼻腔肾上腺素面片预先收缩,采用美国Arthrocare公司低温等离子射频消融系统Reflex70刀头,能量设置为7,钳夹扁桃体,沿扁桃体包膜进行切割,遇有出血立即脚踏凝血键止血,随切割的进行始终牵拉扁桃体使其包膜暴露于术野直至完整切除。确认咽鼓管咽口后,内镜直视下采取自下而上,自咽鼓管后唇缘向鼻咽中线,刀头方向指向腺样体,逐渐切除腺样体,创面仍用凝血键止血。

3 围手术期的护理

3.1 术前护理 儿童是在一种极其呵护的情况下成长,儿童的突然患病,往往使家长十分紧张,会产生一些内疚和焦虑心理,因此对医疗及护理质量要求较高。家长对患儿疾病的担心,加上孩子的哭闹,使其心情急躁,产生逆反心理,往往因细节问题产生偏激情绪。因此,在儿童入院后,责任护士在详细了解儿童既往病史的基础上,应重点向家长耐心讲解疾病的有关知识,做好各项检查前的解释和指导工作,消除家长的心理障碍,并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各项检查,护士在与患儿交谈时态度诚恳、和蔼、耐心,尽量减轻儿童对环境及医务人员的陌生感,避免各种不利儿童情绪的恶性刺激,例如因各种治疗造成的恐惧感。儿童在住院期间,不仅需要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护理质量,更需要积极的心理护理,才能使患儿减少恐惧、焦虑,以轻松愉快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更利于患儿能早日康复。

3.2 术前准备 儿童鼻咽部比较狭小,扁桃体反复感染和腺样体肥大是导致儿童OSAS的主要原因,加之儿童配合较差,因此等离子手术必须在全麻下进行,术前晚嘱儿童禁食水,并用0.5%麻黄素液滴鼻,以减轻上呼吸道阻塞症状,保证良好睡眠。 术前30min按0.01mg/Kg体重剂量肌肉注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以减少术中呼吸道分泌。

3.3 术后护理

3.3.1 全麻术后护理 OSAS儿童由于长期存在夜间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通过低温等离子手术呼吸道阻塞症状改善,术后儿童处于低碳酸血症,刺激呼吸中枢兴奋性降低,即便是全麻已清醒,但也不能过早拔管,术后过早拔除气管插管,有加重呼吸道阻塞以致发生窒息的危险。在清醒后必须留管3~4h,当低碳酸血症完全改善后方能拔管。儿童全麻未清醒前专人守护,气管插管未拔前,及时吸出管内分泌物,清醒拔管后,取平卧位头偏向一侧,及时吸出口腔内的睡液、血液,防止误吸或窒息。对舌后坠者,用口咽导管保持呼吸道通畅。

3.3.2 呼吸的观察 严密观察呼吸变化情况,儿童咽部手术,特别是在正常生理状态下,延髓呼吸中枢的兴奋性是靠血液中CO2浓度刺激来维持的。通过血氧饱和度的监测和血气分析,密切观察氧分压与二氧化碳分压的变化,及时加大氧流量。OSAS患者,由于夜间睡眠时的呼吸暂停,血液中的CO2浓度相对较高,呼吸中枢长期处于高浓度CO2刺激下,其对CO2的敏感性降低,一旦上呼吸道阻塞病变解除,血液中的CO2浓度突然降低,此时可产生呼吸中枢麻痹而导致呼吸骤停[3],所以术后儿童睡眠时观察呼吸的变化尤其重要,严密观察呼吸频率、深浅及血氧饱和度的变化,观察鼾声情况,如有呼吸不畅,应立即叫醒患儿,或改变并垫高肩部。术后床旁必须备氧气、吸痰器、气管插管及急救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3.3.3 保持 为了防止呕吐物误吸引起窒息,全麻未醒时取平卧位或头偏向一侧,全麻清醒后取半卧位或坐位。

3.3.4 口腔护理 手术后1~2d,用朵贝尔氏液棉球清洗口腔2~3次/日,以保持口腔清洁,预防伤口感染。手术当天不刷牙,不漱口,避免漱口鼓腮时牵拉伤口引起出血。

3.3.5 饮食护理 低温等离子创伤小,出血少,全麻完全清醒后6~8h儿童可以经口进冷流质饮食,术后第二天进半流质,逐渐过渡到软食、普通饮食。嘱患儿一周内避免吃硬食及刺激性食物,鼓励患儿漱口、讲话、伸舌,以促进局部血液循环,防止感染和伤口疤痕形成,本组患儿中24例术后第3d能进半流食,无出血等并发症发生。

4 小结

低温等离子手术是治疗儿童鼾症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但术前、术后的护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认为,术前做好心理护理和各项准备工作,术后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和并发症,尤其做好呼吸的观察及护理是早期发现问题,避免护理并发症,使患儿安全度过手术期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赵鹏军.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并发症的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儿科学分册,2001,28(4):194.

听证通知书范文4

关键词 儿童 单纯性肥胖 体质指数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相关性

肥胖问题是21世纪全球医学和公共卫生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单纯性肥胖不仅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而且由肥胖引起的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高脂血症等疾病在儿童中发病率也逐年上升[1]。本次研究的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儿童单纯性肥胖与OSAHS严重程度之间的相关性。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8年5月-2012年10月收治单纯性肥胖儿童98例,以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WGOC)推荐的中国儿童、青少年肥胖分类标准建议作为诊断标准,即以分年龄、性别的BMI[BMI=体重(kg)/身高2(m2)]参考曲线为标准诊断肥胖[2]。其中经多导睡眠监测确诊OSAHS患儿52例,年龄2岁3个月~12岁8个月,平均(5.2±2.5)岁;男39例(75.0%),女13例(25.0%)。OSAHS诊断依据符合我国《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疗指南草案》,排除合并颅面发育异常、严重心肺疾病、神经肌肉性疾病,以及存在上呼吸道手术病史的患儿。选择本院同期50例健康体检儿童作为健康对照组,其中男38例,女12例;年龄4岁2个月~14岁,对照组的平均年龄(5.6±3.2)岁。肥胖组和对照组之间在年龄、性别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有可比性。

研究方法:测试并记录两组儿童年龄、性别、身高及体重,计算BMI。采用多导睡眠监测方法:使用澳大利亚的多导睡眠监测仪(SOMTE)对两组儿童进行夜间睡眠监测,至少8小时(晚上8:00至次日早晨6:00)。同步记录眼球运动、口鼻气流、胸腹呼吸运动、脑电图、心电图、血氧饱和度等参数。采用仪器自带软件进行分析,并运用手动分析对数据进行校正,包括平均血氧饱和度(ASaO2)、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最低动脉血氧饱和度(LSaO2)。

AHI分级:按照诊疗指南:AHI>5次/小时和(或)呼吸暂停指数(AI)>1次/小时为异常,LSaO2低于92%定义为低氧血症。满足以上2项指标即可诊断为OSAHS。5≤AHI

统计学处理:运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的描述采用(x±s),两组间定量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参数间进行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检验水准为α=0.05。

结 果

肥胖组与对照组儿童身高、BMI及多导睡眠图检测参数的比较:肥胖组与对照组身高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肥胖组BMl、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二氧化碳分压(PCO2)显著高于对照组(P

肥胖组BMI与AHI、MSaO2、LSaO2的相关性:结果显示,肥胖组BMI与AHI呈显著正相关(r=0.675,P

讨 论

有资料显示在成年肥胖患者中OSAHS发病率男性42%~48%,女性8%~38%[3]。本研究结果显示,单纯性肥胖儿童中OSAHS发病率53.1%,明显高于成年人患者。因此,OSAHS已经在肥胖儿童中愈来愈得到公认[4]。儿童OSAHS的典型表现为打鼾、反复上呼吸道塌陷、胸内压明显不稳定、间断低氧血症和呼吸道炎症的正调节。儿童患有OSAHS会因为缺氧导致深度慢波睡眠和快速动眼睡眠的减少,且间歇性缺氧可能通过直接作用于下丘脑及内分泌的其他中枢调节机制,影响生长激素的分泌,造成儿童发育迟缓[5]。而本研究结果显示,单纯性肥胖儿童与同龄健康儿童身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即无发育迟缓现象,与相关报道不一致。

肥胖患儿OSAHS易发的原因,可能与肥胖者舌体肥厚,软腭、悬雍垂和咽侧壁有过多脂肪沉积,以及肥胖性肺换气不足相关[6]。本研究结果显示单纯性肥胖儿童BMI与AHI呈显著正相关(r=0.675,P

综上所述,肥胖严重损害了儿童的睡眠健康,进而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干预儿童肥胖的发生、发展,必须引起当前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尤其是社区医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常虹,杨柳,崔琴子,等.沈阳市城区0~18岁儿童单纯性肥胖症流行病学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2):234-237.

2 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体重指数值分类标准[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25(2):97-102.

3 王胜国,周本忠,孙敬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和肥胖及正常体重人群血清瘦素水平的研究[J].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2006,20(9):385-387.

4 O’brien LM,Sitha S,Baur LA,et al.Obesity increases the risk of persisting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after treatment inchildren[J].Int J Ped Otorhinolaryngology,2006,70(9):1555-1560.

听证通知书范文5

一、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事项。

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报政府批准后可不组织听证。

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并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听证的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本制度确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涉及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在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议前,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没有提出听证建议的,不得提交政府进行审议;政府办公室已收文的,可以直接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政府法制部门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遗漏听证程序的,可以向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五、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政府办公室或决策承办单位作为听证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听证。

六、听证组织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听证方案,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的内容包括听证事项、听证内容和听证目的,听证参加人员的人数、条件、产生方式,拟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程序、规则等。

七、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必须为3人以上单数。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有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情形的,应当回避。上述人员的回避由听证组织单位决定。

八、听证主持人是指听证组织单位指定负责主持听证会的人员,一般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听证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听证主持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陈述人的发言顺序;

(二)就听证的陈述意见、理由、依据等询问听证陈述人;

(三)必要时组织听证陈述人进行质证、辩论;

(四)就听证过程中出现的中止、终结或延期听证等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五)维持听证秩序;

(六)审定并签署听证笔录;

(七)组织听证评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听证员是指听证组织单位指派的参加听证会协助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听取意见的人员。听证员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询问陈述人,在听证评议时发表对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十、记录员是指受听证组织单位指派,负责听证会记录的工作人员。

十一、听证陈述人是指经听证组织单位确定,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事项提出意见、陈述有关理由和依据的人员,包括部门陈述人和公众陈述人。

(一)部门陈述人由决策承办单位指派的人员担任,一般不超过5人。部门陈述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重大行政决策的备选方案及有关材料,并对该方案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参加听证会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主要内容作客观、真实、完整的陈述;

3.接受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公众陈述人的询问。

(二)公众陈述人由听证组织单位在下列申请参加听证会或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确定,一般在5人以上、25人以下,其中下列1、2目的总人员应超过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半数。

1.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推选的代表);

2.与听证事项有关并提供事实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推选的代表);

3.听证组织单位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

十二、旁听人是指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经听证组织单位同意,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人的人数由听证机关确定,一般不超过30人。

十三、听证组织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根据听证方案听证公告,将听证公告在政府网站上刊登,必要时可以在电视台。

听证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项、听证内容和听证目的;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公众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人数、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四)公众陈述人的筛选原则;

(五)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十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听证公告规定条件的,可在举行听证会15日前向听证组织单位申请参加陈述或者旁听。申请担任公众陈述人的,需在报名申请书中载明个人简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摘要等内容。

听证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人数条件等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公众陈述人、旁听人人选。参加听证会的不同利益关系或不同意见的公众陈述人人数应当大致相等。

听证组织单位可根据听证事项涉及的领域,邀请人大推荐人大代表、政协推荐政协委员,也可邀请相关单位代表或相关专家,担任公众陈述人。

听证组织单位确定公众陈述人名单后,应当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五、听证组织单位应当于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和决策备选方案文本等相关材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同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旁听人。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人员姓名、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加盖听证组织单位印章。

听证通知书范文6

[关键词] 多导睡眠监测;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手术治疗

[中图分类号] R714.25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3)10(a)-0193-02

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e,OSAHS)是一种由于睡眠期间上呼吸道的反复阻塞,致使频繁低通气、长期夜间低氧、高碳酸血症、睡眠结构紊乱的疾病[1],主要表现为睡眠时打鼾、憋气、张口呼吸、睡眠时频繁憋醒,伴夜眠不宁、夜惊哭闹、睡眠恐惧、睡眠中出汗、遗尿、鼻塞、流涕等,既往常因上呼吸道感染而反复治疗,其发病率约为3%,可对儿童多系统产生严重影响,重者可导致发育迟缓、生长落后、肺心病等疾病的发生,甚至死亡[2-3]。有研究显示,很多并发症在OSAHS患儿成人期才逐渐显现。关于OSAHS的发病机制目前尚未完全明确,上气道解剖上的狭窄、气道易塌陷性、神经肌肉病等均为OSAHS的发病原因,其中上气道结构阻塞或狭窄为较明确原因。成人以软腭后区狭窄最为多见[4],Katz等[5]认为儿童主要因腺样体及扁桃体肥大致鼻咽及口咽上部气道狭窄。故目前腺样体、扁桃体切除术为儿童OSAHS的主要治疗方式,Postic[6]认为其有效率达90%。长期以来,主要根据临床症状改善情况评价儿童OSAHS手术治疗的效果,而多导睡眠监测仪通过对术前术后的睡眠结构多项指标的监测对比,已成为评价手术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为探讨多导睡眠监测在评估OSAHS手术治疗效果中的作用,本研究2010年10月~2012年月12月对84例OSAHS患儿进行术前术后多导睡眠监测,以此评估手术治疗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科收治的OSAHS患儿84例,其中,腭扁桃体Ⅱ度及以上肥大54例,腺样体肥大30例,腺样体分度:Ⅰ度5例,Ⅱ度8例,Ⅲ度17例。男性59例,女性25例;年龄3~14岁,平均(6.8±2.8)岁。所有患儿均符合《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疗指南草案》(乌鲁木齐)[1]。

1.2 手术方法

患儿经口插管全身麻醉,用MECHAN等离子治疗系统手术切除腭扁桃体54例、经鼻内镜下行腺样体刮除术30例,术前及术后常规给予抗炎治疗,术后观察伤口无明显出血,住院3~6 d出院。

1.3 多导睡眠监测方法

根据儿童OSAHS诊断标准[1-2],应用北京东方万泰技术开发公司的SW-SM2000C多导睡眠监测分析系统对所有患儿行持续7 h阻塞性呼吸暂停指数(OAI)、最低血氧饱和度(LSaO2)、呼吸紊乱指数(RDI)及血氧饱和度

监测指标及判断标准[7]。①OAI:≥1次/h为异常;②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5次/h为异常;③LSaO2

1.4 疗效评定标准

近期随访6个月,长期随访1年以上。治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AHI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1.5统计学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术前术后多导睡眠监测参数比较应用配对t检验,以P

2 结果

术后患儿打鼾症状、张口呼吸及喉头哽咽呼吸暂停症状明显消失,白天嗜睡遗尿症状明显改善,无手术并发症发生。手术后患儿LSaO2显著提高,OAI、AHI、TS90%明显降低,差异均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OSAHS是一种常见病,患儿可表现为睡眠时张口呼吸,甚至喉头哽咽,同时,OSAHS所致的夜间低氧血症可引起交感神经兴奋,患儿可出现睡眠不安的临床表现,从而严重影响了儿童的睡眠质量,出现缺氧、循环障碍,可引起患儿神经系统的损害,出现困倦、智力减退和记忆力下降等一系列临床表现[8]。但与成人不同的是,儿童OSAHS的主要病因是腺样体和(或)扁桃体肥大,腺样体和(或)扁桃体是导致上气道阻塞的主要原因,手术切除腺样和(或)扁桃体能有效扩大鼻咽、口咽部通气截面积,解除上气道阻塞因素,以恢复气道通畅,是儿童OSAHS最常见的治疗手段。睡眠打鼾是家长带儿童就诊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OSAHS的临床诊断仅靠病史、体检及影像学检查,不能提供客观依据,并不完全可靠,所以一直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对患儿进行多导睡眠监测,为确诊上气道阻塞的情况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是诊断OSAHS的金标准,可以了解睡眠期患儿机体的变化,确定睡眠呼吸暂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明确手术适应证。按照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委会和中学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制订的《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疗指南草案》(乌鲁木齐)[1],LSaO2

[参考文献]

[1]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委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疗指南草案(乌鲁木齐)[J].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7,42(2):83-84.

[2] 李宏彬,叶京英.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病因学与诊断学研究进展[J].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30(1):53-55.

[3] 蔡晓红,张焕改,倪丽艳,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儿临床特征分析[J].医学研究杂志,2011,40(2):24-28.

[4] Zhang XW,LI Y,Zhou F,et al.Association of body position with sleep architecture and respiralory disturbances in children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J].Acta Otolaryngol,2007,127(12):1321-1326

[5] Katz ES,Ambrosio CM.Pathophysiology of pediatric obstrutive sleep apnea[J].Proc Am Thorac Soc,2008,5(2):253-262.

[6] Postic WP,Shah UK.Nonsurgical and surgical management of infants and children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J].Otolaryngol Clin North Am,1998,31(6):969-977.

[7] 刘玺诚,卢秀英,马渝燕.北京地区2~6岁儿童睡眠障碍流行病学调查[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4,12(4):3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