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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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文1

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回顾

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因此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在这一基础上,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最早采用蓝印户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也实行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条件和价值与城镇的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1997年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从1998年开始,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1998年贵州省在1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在贵州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在小城镇中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满两年,就可以办理小城镇的常住户口,并且不允许收取城镇增容费。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县级市市区及以下的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镇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在开放小城镇户籍这场改革中,对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实从1997年开始小城镇的户籍试点改革到现在,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增强,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例如1999年在安徽涡阳县竟然要把城镇户籍以每个600元的价格摊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镇的户籍开放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试点小城镇竟然没有一个人申报[3]。为什么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这从小城镇人口状况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人口状况

关于小城镇的人口统计比较混乱,不同的资料来源有出入。资料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统计口径问题,按照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镇人口的身份至少有两种类型,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一些镇中则可能还有“自理口粮人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等。按照户口所在地又可以划分成本地人和外来人口,而外来人口中又可以划分为办理了暂住手续与没有办理的两类。按行政区划来划分镇人口,时常会产生误导。因为大多数小城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大,包含了大量的农村,容易夸大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目前小城镇的范围界定也有待完善,因为在一些地方,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工业的发展,镇与周边农村在地理上已经连成一片,如果用原来的行政区域来计算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则容易缩小其实际的人口数量。鉴于上述情况,在本文中对小城镇人口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只能是一种概况性的介绍。

表1与表2是来自不同资料的全国性小城镇人口资料,表1是历史性的回顾,表2是时间剖面的状况。表2的资料并不完整,缺了接近2000个镇的数据,占当年全部城镇数量的10%。如果比较两张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在平均人口规模上有比较大的差异,而在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上的差异比较小,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统计范围的不同,前者是用镇行政区划统计,因此规模偏大,后者用建成区,因此规模偏小。由于农业人口大部分居住在镇的建成区外,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比较大。又因为非农业人口主要集中在镇的建成区内,所以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相对比较小。上述的两个资料都有缺陷,但是相比之下用建成区统计的资料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2]《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3]《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根据表2中的数据,从60年代初期开始到改革开放前的20年间,全国小城镇在数量和人口规模上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小城镇的数量从1980年不足3000增长到1999年接近2万个,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0.5%;人口规模从5693万增加到37637万,平均每年增长率也为10.5%。虽然近年来小城镇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分析一下却可以看出小城镇发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作为小城镇主体的非农业人口,从1980年到1999年的平均年增长率只有2.8%,扣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长因素,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迁移增长率实际上是很低的。第二个是在1980年平均每个小城镇有1.5万的非农业人口,到1999年平均每个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到4000人。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的缩小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部分人口规模大的小城镇发展为小城市,二是新增加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小,三是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在小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人口”没有被承认是非农业人口。

表2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情况人/个

地带平均人口平均非农业人口平均劳动力人数平均企业人员数

东部5842241531551516

中部511923782489857

西部331214601676505

全国5009216926121077

说明:①共17260个镇资料,根据这些镇的资料计算,下同。

②此表的人口指的是镇区的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前几年大量的县城转变为城市,导致剩下的小城镇人口规模普遍不大,全国大约70%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不到5000人,非农业人口规模不到2000人。小城镇人口规模超过2万,或非农业人口规模超过1万的小城镇,占全部城镇的比重在3%左右。从空间的角度看,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以东部地带为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例如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比西部高76.4%,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比西部高65.4%。根据17260个镇的资料,在人口规模最小的2000个镇中,约50%在西部地区。

由于大部分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只要增加几千人就可以让不少城镇人口倍增,由此带来生活环境恶化,就业机会减少等问题,因此短期内大多数小城镇人口增长的空间不大。

三、小城镇人口中实际非农业人口估算

在前面谈到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大量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得不到承认为合法的非农业身份,这部分人在目前的城镇人口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同时在部分小城镇中存在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在有资料的城镇中,有1226个镇的企业中的就业人数超过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人数,表明大量外来人口存在。这种情况以东部居多,数量最多的分别是广东、江苏和重庆。如果大量实际从事非农业工作者的身份得到确认,对城镇户籍管理有益,这些城镇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到底小城镇中有多少人口应该属于非农业人口,这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在小城镇中,有些家庭内部的成员可以分别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同时兼职农业与非农业。不过还是可以对目前小城镇中实际非农业人口规模作一大略估计,下面是估计的公式:

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1.8×(企业人员数+劳动力人数×0.1)

这一公式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按目前中国城镇的实际情况,每个非农业劳动力供养1.8人(包括劳动力本人在内);第二,在一个镇内部的劳动力中至少有10%的人是从事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商业和服务业,应该说10%这一比重可能偏低。用这一公式计算出的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本文称为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表6是根据公式计算的结果,从中可知全国小城镇中,实际属于非农业的人口要比统计数多50%左右,其中东部地区大约多70%,中西部则在30%左右。要强调的是这些期望可在小城镇增加的非农业人口中,70%以上在东部地区。

从期望可增加的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数量上看,除了局部地区之外,小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长并非是无限的,它受到小城镇就业条件的限制。除了少数以交通、旅游、集市贸易为主要产业的小城镇之外,大部分小城镇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企业发展的制约,只要没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存在,让小城镇人口大发展是空中楼阁。根据表2中的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小城镇只有大约1000人的企业员工。东部地区多些,平均有1500人左右,西部平均只有500人上下。而从表7的数据中可知,全国接近40%的小城镇中,企业员工数量不足250人,在西部地区这一比重是接近60%。从企业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小城镇容纳大量人口就业的前景并不乐观。

注:①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期望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实际非农业人口

A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B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②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从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和小城镇企业规模的分析中可以得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让一些实际上已经在小城镇工作的人得到户籍,但是靠这类人口来增加小城镇人口的作法在东部地区可以比较有效,在中西部地区的效果不大

四、关于小城镇人口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讨论

在对小城镇人口状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可以从人口的角度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作一点讨论。

首先,小城镇的人口规模普遍太小,对大多数服务行业来说,根本达不到许多服务业所能生存的“门槛人口”。在这些城镇中,要依靠企业中就业人口的大量增加,拉动服务业人口的增加才可能发展。其实从“自理口粮”人口对小城镇发展起的作用有限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到开放小城镇户籍对大部分小城镇的发展帮助有限。

其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流动主要是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从目前小城镇的人口状况看,大多数小城镇的劳动力市场潜力有限。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极有限。根据《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数据计算,在小城镇中平均每个企业的规模12人,其中东部地区平均16人,中部地区平均9人,西部地区平均7人,可以说相当部分企业是处于小作坊的水平。没有就业机会,白给农民一个小城镇户籍对农民没有实质意义。

第三,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并不限于小城镇,大多数小城市的户籍已经相当开放,甚至于石家庄这样大城市的户籍也基本上开放,与小城镇相比,城市的吸引力远大得多,而且对石家庄这样的城市来说,户籍开放后也没有出现大量人口涌入的局面。因此只要小城镇的就业机会无法超过城市,那么小城镇的户籍吸引力就有限。

第四,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根据目前小城镇人口现状,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承认大批在小城镇工作、生活的人口,他们的身份已经不是农民,其目的应该是方便人口管理。如果把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定位在促进农村城镇化上,从前面的分析看,很可能要失望的。

第五,小城镇户籍改革的效果存在地区差距。在东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水平比较高,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大城市的郊区,户籍改革对小城镇规模的发展会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相反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简单通过开放小城镇户籍,甚至是开放城市户籍,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依然有限。

收稿日期:2002-1-21;修订日期:2002-4-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1990年度与1993年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1993.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文2

(一)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石狮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彰显城乡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石狮市城郊及农村土地不断增值,农村人口受利益驱动,为获得征用土地补偿及相关福利,大量涌入石狮市谋求发展却不愿迁户口,所以他们的长期居留地和常住户口地往往不一致,即存在人户分离现象,这种人户分离现象进而导致大量的“空挂户”出现[2]。调查数据表明,石狮市近年来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但户籍人口增长缓慢,从1988年建市至2012年增长不足8万人(图1),主要为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所致。这就更说明了石狮市流动人口的总体落户水平不高,长期存在着人户分离现象,导致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不利于石狮市城市管理体制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户籍管理制度影响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既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社会成员无差别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3]。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其具有学历较高、收入较高等特点,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愿望越来越强烈,内容越来越多,层次也越来越高。但在石狮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由于户籍尚在农村,无法和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表2),特别是在技术培训方面,最大差距达到34.1%,在电视录像厅、图书室、文艺活动以及免费或便宜的电影等方面的差距也都超过了1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石狮市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虽然有很大改善,医疗普及率较高,但医疗设备差、卫生技术人员短缺。据统计,农村卫技人员仅仅相当于城市的12.8%;公路交通虽然实现村村通,但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交通运行不正常。由此可见,石狮市虽然城市化进程较快,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深刻影响了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水平。

(三)户籍管理制度导致社会保障不到位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无差别的所有社会成员效用最大化,即要无社会地位区别地保障各个社会人群的相关权益。据统计,在石狮市流动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分别占流动人口总数的18%和16%,而新农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以户籍为基础,绝大部分流动人口不能参加这些保险。在教育方面,因大部分流动人口聚集在石狮市区,市区现有学校难以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求,学校的班级规模和学生数量均严重超标,长期超负荷运转,这些问题都表明石狮市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不到位。

二、城市化进程中石狮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取消户口性质,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

即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石狮市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在2001年底就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户口性质的划分,而由公安机关按照实际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并核发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薄,彻底消除城乡之间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差异形成的“二元”户口结构,实现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

(二)推进信息管理,实现“一站式”户口迁移登记

2008年以来,石狮便依托省级人口信息平台,取消了以前省内迁移户口须到迁出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的环节,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在省级人口信息中心数据库进行网上“一站式”户口迁移,构建了科学化、高效率、城乡一体的户籍登记、迁移、管理体系。该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石狮市民跨区县迁移户口,不用再为往返两地办理迁户手续而耗时耗力。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全市共办理网上迁移户口5570人,其中迁入2614人、迁出2956人。

(三)调整户口政策,低门槛汇聚劳动力资源

石狮市自2009年以来,实行户口迁移人性化管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推出投靠配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移落户等8项户口迁移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了便利。同时,石狮市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鼓励农村人口在城区购房落户和在集镇建房落户,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经商创业落户以及各类人才和大学生就业落户等多项优惠政策。此外,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落户。据统计,近年来石狮市共办理购房、人才引进、经商务工等落户3922人次。这些措施给流动人口创造了更好的平台,吸引更多流动人口扎根石狮,使得更多高素质流动人口不断融入本地,在众多的工作岗位上稳定就业,逐渐改变原有的“候鸟式”“两栖式”就业生活方式,从而为石狮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三、城市化进程中石狮市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存在的现实困境近年来,石狮市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

与户籍地相比,石狮城镇户口吸引力相对有限。城市流动人口为保留原户籍地的既得利益,再加上自身流动性较大,多数不愿在城镇落户。对部分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显示,愿意在石狮落户的仅占被调查总数的15%,这种消极的落户意愿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石狮市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另外,石狮只针对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以及计生管理等的限制也造成了在石狮落户的高层次人才较少,人口素质相对较低。这些都给石狮的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题。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

尽管石狮非常注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但因大部分流动人口集聚在市区,现有学校规模又无法满足,导致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减少。再加上自2014年起,福建省出台新规,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这虽然给流动人口以政策倾斜和教育关爱,但在拥有大量流动人口的石狮市,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地参加高考,使得原本就不足的教育资源将有可能更为紧缺,如石狮市的教师编制缺口加大,教育用地等更为紧张,难以满足现实要求。另外,在石狮,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较为落后,优质医疗资源多集中于市区。如此看来,基于户籍基础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也成为石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困境。

(三)社会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石狮市自2001年开始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但至今部分职能部门尚未修订相关规定或出台配套政策,仍然按照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办事,与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产生冲突,如在计划生育政策上,城镇户口只能生一胎而农村户口可有条件生二胎;在人身伤亡赔偿上,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相差较大。于是,农民在进入城市后,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收益权等三项权益的同时,却不能转而拥有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配套权益,违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初衷,加大了石狮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困境。

四、城市化进程中深化石狮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对策

为响应党的十关于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四化”协调同步精神,福建省政府在《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石狮市全域城市化改革试点作为重要的改革内容。石狮作为泉州环湾发展中心城区的重要组团,开展全域城市化改革,符合建设厦漳泉大都市区的总体趋势,也符合石狮城市化发展的实际。对此,石狮在着手拟定的《石狮市全域城市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全域城市化改革的一大主要内容。

(一)与居住证制度挂钩,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与居住证制度挂钩,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具体包括:(1)建设流动人口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等有效服务。(2)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流动人口就业培训,积极推进对流动人口职业技术、创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3)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按规定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其基本的经济收入;畅通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开通用工投诉、工伤认定、工资清欠等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如此,在保证流动人口基本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其落户意愿,使其能更为主动地融入城市生活。

(二)与居住证制度挂钩,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一直是政府不断努力和追求的目标。为摆脱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的束缚,目前石狮市政府着力于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凭借居住证享有均等化的公共资源,进而实现石狮市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1)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计划,继续落实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本地生同等待遇的就学政策,拆掉门槛、规范收费、敞门接纳入学,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2)流动人口凭借居住证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重大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救助等医疗卫生服务。借此,在方便流动人口在石狮市享有户籍地的相关政策的同时,石狮市政府能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保障其权益,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与居住证制度挂钩,健全社会改革配套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文3

关于户籍,要说的太多,正在说的人也太多,但到底从何说起呢?

先说“户籍”是什么?户籍是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几乎天天用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那个小本本或小卡片是证明“我是谁”的法律文件。如今,不管你在哪里或者你要做什么,首先要出示的就是这个“户籍”。

再说“户籍”有什么用?一是“证明”功能,即通过登记核对,证明你的身份并确定你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二是“决策参考”功能,即国家通过户籍管理提供的数据资料可以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决策参考;三是“治安”功能,也就是“保护好人、揪出坏人”,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无与伦比,案例故事俯拾皆是。

第三说“户籍”给我们带来了哪些痛?首先是妨碍了我们公民权利的实现,比如迁徙自由,户籍会成为绊脚石;其次是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求学,不是本地人不能从事哪些工作,不是本地人不能上哪些学校等等;三是殃及子孙后代,如我的户籍在贫困的乡下,那么除我辈之外,下一代乃至再下一代如要获得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就要付出比城里人多得多的代价!

如此可见,无论对政府还是公民,无论是官员还是商贾,无论说女士或男人,“户籍”都是个让人欢喜让人忧的话题。大家异口同声:真是得改革呀!

事实上,这些年不少地方确实着力推进了户籍制度的改革,结果怎样呢?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这样说:“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努力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通知话锋一转这样接着说,“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又相继推出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哪些问题呢?《通知》中列举:“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化建设;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中的分号说明,“有些地方”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笼统但很明确,也就是“片面”、“冒进”、“犯规”。《通知》严肃指出:“对这些问题如不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城镇化依法、健康、有序进行,严重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也直接影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总之一句话:人民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在可能的严重后果面前 ,《通知》提出了三个明确要求:一是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三是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

可以看出,关于第一个要求,《通知》讲了三个意思。第一、县以下城镇户籍,通常准入;第二、地级市户籍,有条件准入;第三、大城市户籍,控制准入。

第二个要求也讲了三个意思:第一,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意愿不受强制;第二、坚持土地用途管理;第三、禁止以“村改居”为名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第三个要求,只讲了一个意思,但就这个意思关乎近二亿人的体面和尊严,那就是“就业、业务教育等政策严禁挂钩户口性质”!《通知》这样说:“对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文4

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城镇化必须要面对数十年来日益固化的利益格局。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之中,利益结构调整同样也有很多可以释放的红利。

在大的利益格局很难调整的前提下,城镇化的推进路径可以考虑先易后难,逐步释放已经为数不多的改革红利,尽快形成新的有利于深化改革的利益格局。 户籍改革是绕不过的“坎”

首当其冲的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城镇化绕不过去的“坎”,也是当前有限的在既定利益格局下向广泛大众释放利好的机会。

城镇化发展到2030年,如果经济增长能够保持在6-8个百分点之间,可涉及4亿-5亿农民(其中存量2.5亿,增量2亿多),以及上亿的城镇间流动就业人口。如果通过户籍改革和外来人口市民化政策能解决他们在就业所在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和落户问题,会增加这些人对中央政府推进城镇化改革政策发自内心的支持。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难点除了面临城镇户籍居民既有福利结构的挑战,也要面临一批政府管理者和城镇精英的话语权挑战。

我们要注意到,中国的户籍管理原来面临的是城乡二元关系,现在演化成区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原来是农民进城的矛盾,现在则是外地农民和外来城镇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的矛盾。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演变成公共服务的差别,当各种城市的福利固化在户籍居民身上,就形成了对外来人口的排斥。

因此,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涉及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利益结构调整。

户籍制度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一项改革内容。长达数十年的城乡割裂,积累了诸多社会矛盾,如果一直不去解决,就会变成更深刻的社会矛盾,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和谐稳定。

我想,中央已经明确了城镇化改革以人为本的基本思路,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如果抓住当前推进城镇化的改革时机,释放户籍制度改革可能给上亿的外来人口带来的红利,虽然有阻力,但是利大于弊,关键是操作路径要清晰,手段要明确。

还权集体

其次是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既有的中国城市发展路径中,主要模式是可以低价拿地。工业用地和开发用地的低价拿地,解决了城市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增长和建设开发资金源源不断的供给。如果把这条路堵住了,地方失去了土地出让金来源,地方政府就可能面临崩盘的风险。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土地财政对于土地出让的过度依赖,会导致城市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模式。道理如下:

中国的城市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推动的。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带动工业投资增长,来解决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政府行政开支的运转,就是所谓的保“吃饭财政”。

但是,因为各地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竞争激烈,谁降低成本,谁招商的成功概率就大。这就意味着需要降低出让金,甚至零地价,而且拆迁成本、基础设施成本还需要政府来负担,甚至企业进入之后,政府还要给几年之内的退税作为优惠。

实际上,这种招商引资的成本已经是负支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老大难。但是为了所谓的政绩和预算内财政的需要,各级城镇政府还在强力维持。为了弥补这块政府财力的亏空,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来卖地,卖的地越多,土地出让金就越多,这块收益大于工业出让的成本。因此推动政府的另一块利益就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土地出让金,弥补工业招商的负支出,同时还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出让金过高,成本上升,并且房价上涨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显然不可持续。继续按照原有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面临经济和社会成本的攀升,使得政府招商引资的难度也在大大增加,因此也就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工业发展。

我们在和地方政府官员交流的时候,谈到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工作的一大难题。实际上,中国世界工厂的形成也基本依赖于中国工业的用地成本低下。如果在这种状况下,继续按照原有的模式招商引资,成本的抬升会大大降低了工业的竞争力。

那么,如何化解当前工业招商引资的困境?可以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作用,把工业招商引资的发展权交给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发展工业,城市政府就可以大大减少开发成本,也减少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

实际上,现在全国一些地区有一些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由农民开发的工业园区,管理得非常好,资源配置极其合理,这些工业园区成本很低,不用拆迁,也不用补偿,可以很好地推动当地的工业发展。其实上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成功经验,靠的就是低劳动力成本和廉价土地,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之所以有现今的成果,正是因为它们的用地成本特别低。

如果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发展工业园区的模式得到推广,就可以继续向工业发展提供低成本空间。当前中国工业劳动力、环境成本都已大幅度增加。目前劳动力成本已高出东南亚和南亚国家一倍以上。环境成本也是严重问题,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包括重化企业几乎都被城市居民排斥,有的已经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大规模的。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文5

一、渐进改革,剥离户籍制度附加的社会福利功能

目前,中国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的重点集中在放宽各级城市的户籍准入门槛,通过居住证制度的“积分赋权”,让进城农民逐步享受城市的福利,最终通过落户转为市民。如重庆市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购房与纳税数额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门槛标准,进而保障落户农民在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与市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当前的户籍制度作为城市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强化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的捆绑关系,这使得非户籍常住居民很难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福利和保障。因此,应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创新户籍管理办法,把以户籍人口管理为重点转向以常住人口管理为重点,逐步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去户籍化”,赋予农业转移人口更多城市权利。

二、区域均衡,缩小地区之间因制度带来的福利极差

户籍制度与城市福利制度的紧密关系,致使不同地区之间因户籍形成了巨大的福利极差。户籍绑定优厚福利和社会保障使很多人趋之若鹜,最为突出的是户籍制度捆绑的教育福利。北京聚集着全国一流的教育资源,拥有北京户籍就能够低分进入全国一流院校,这种集中式的高等教育资源分布格局,吸引着各地外来人口纷纷涌入北京,造成极大的人口压力,而一些教育资源薄弱地区却面临着“招生难”。现阶段,我国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保留城市户籍附加的社会福利,放宽现有入户门槛,逐步实现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公共服务,这种模式将户籍改革的成效与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能力直接挂钩,不同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也不尽相同,致使短期内户籍属地福利不均衡的格局很难改变。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中央政府应加大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资源配置力度和水平,使得中小城市户籍改革的福利配置水平逐渐与大城市水平一致,通过中小城市的福利吸引,引导社会福利资源惠及更多的流动人口,逐步缩小区域间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居民非户籍福利差异,最终使不同人群在不同地区享有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趋于一致。

三、配套联动,保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

当前,在户籍制度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转户“生硬”、“弹性小”等问题。在转户过程中,农民仍面临“城市权益和农村权益二选一”的难题。一方面,在城市高房价和就业难的多重压力下,农民定居城市的经济成本依然很高,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受传统农耕文化和乡土情结影响,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在当前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需要一个过渡性政策平衡农民转户过程中各种权利的去留。户籍制度由来已久,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人的意愿和需求,以人为本。例如,重庆地区探索转户农民的“三权”保留政策试点,对全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重庆过渡式的转户制度安排,让愿意转户的农民带着“三权”进城,使进城农民安心在城市定居,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创造条件,建立城乡一体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范文6

关键词:户籍制度城乡分割改革缺陷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壁垒森严的传统户籍制度逐步松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户籍制度必须进行深入改革,才能实现城乡居民在权利和福利方面的和谐共享。

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户籍制度是一种控制和管理人日流动的手段。它由经济体制决定并为其服务。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产物。政府通过严格的户口控制,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农业生产。为城市居民提供农副产品,并为工业部门积累原始资本和提供廉价的原材料。依靠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我国迅速地推进了工业化的进程,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但也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发展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离开土地到城里工作生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逐步松动,城市户口的许多福利功能逐渐淡化弱化。但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利益刚性,与计划经济体制相伴而生的户籍制度仍然顽强地生存和维持着。户籍制度将全体公民划分为户口性质不同的人群。然后把社会权益和福利按照城乡和地域进行分割,城市户口尤其是大城市的户口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它与优质教育资源、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优惠具有制度化的联系,难以适应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原则。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具体而言,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不合理的户籍分割,淡化城市户籍的价值,消除户籍与社会权益和福利的联系,真正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和流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

二、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与缺陷

(一)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第一,地方政府主导。我国现阶段户籍改革主要由各个省市自治区组织实施。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在中央户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自主改革。在本省范围内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全省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第二。确立条件准入制目。前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进展是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成为基本落户条件。一个人能否进城市。取决予他的经济状况和个人经济状况和能力,投资者、购房Z者、高学历者可以优先获得城市户口。以经济因素和生存能力作为城市准入条件。户籍差别的固定性和继承性就被打破了。

第三,抓大放小。我国城市户口的放松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按照城市等级来松动对城市户口的控制。我国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已全面放开,大中城市的户籍管理不断松动。北京、上海也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农转非的条件限制,高度严格的户籍控制也有所松动。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的放松程度与城市规模和等级大小成反比。

(二)现阶段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缺陷

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初步打破了严格的户籍壁垒,但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大,无法满足规模日益庞大的人口流动的需要。

第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城市倾向明显。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为旗帜。但实际上是通过放松城市户口来吸引投资和人才、扩大税源、加快房产销售,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对于千千万万农村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一无钱二无学历,城市的门槛依然高不可越,他们并没有从户籍制度改革中获得多少利益,城市化实际上成了强势群体的城市化。现行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明显城市倾向问题是政府相关部门城市偏好的延续。

第二。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虽然这一规定在当时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作用。但1975年通过的《宪法》还是将这一条款删去。1982年通过的《宪法》没有恢复这一删去的条款。为了确保公民的迁徙自由,应该将“公民自由迁徙权”纳入宪法修正案。但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户籍制度的深入改革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第三。户籍控制的松动与人口流动方向不一致。我国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对农村劳动力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吸纳能力。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户籍控制和排斥的程度越高。农村人口越是无法融入这些城市。这表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还没有很好适应人口流动的大趋势,无法满足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第四,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完备。我国户籍管理和其它制度密切联系、共同发挥作用,而现在的改革措施只是就户籍制度本身进行改革,没有涉及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地域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等许多深层次问题,户籍同社会权益和福利依然紧密联系。而这些因素才是户籍分割弊端的真正根源。对这些深层次问题不进行彻底的制度变革。户籍制度改革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半途而废。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我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仅在局部范围内打破了不合理的户籍分割,公民自由迁徙的改革目标远未实现。要整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创新制度。标本兼治。一方面,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入手,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人手,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使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失去赖以存在的条件和基础。

(一)确立科学的户籍管理理念与制度

确保公民迁徙自由是现代户籍管理理念的核心内容。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该公约明确指出: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适应时展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国应该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宪法中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居民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使全体国民享有同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真正做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现在已具备了恢复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的条件。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尽快将它恢复。要在保障公民平等权益的理念指导下,建立科学有效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壁垒。

(二)降低城市准入条件和标准

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对打破壁垒森严的户籍控制具有推动作用。但准入条件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因为世界上极少有国家采取类似方法来限制本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所以。为了有效化解准入条件制的负面作用,一定要努力降低城市准入条件,降低农村居民进入城市的门坎。一是降低购房迁入条件。允许租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户籍人口迁入城市。二是强化月收入标准。弱化投资准入标准。依靠投资迁入城市的农村居民非常少,应该以连续一定时期内的每月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准入标准。三是降低唯一学历的人才准入标准。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高学历人才,也需要低学历的人员。即使没有学历的人员,只要有一技之长,能够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在城市生存和发展。就应当允许他们迁入城市。

(三)稳步推进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

大城市具有明显的聚集效应,能够创造较高的规模效益、较多的就业机会,对农村人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大城市户籍具有更高福利和利益。对其改革的难度更大。大城市户籍控制力度的减弱,会吸引流动人口潮水般的涌入,在短期内形成高强度的人口流入,给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福利制度造成极大压力。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不能裹足不前,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要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与科学规划,加强城市住宅设施、能源设施、资源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教育文化卫生设施、环境设施等建设,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化解户籍制度改革对大城市就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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