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人士的故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成功人士的故事

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1

关键词:内蒙古;十个全覆盖;工程;意义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2-039-02

针对目前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现实,内蒙古决定从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十个全覆盖”。

一、“十个全覆盖”工程的积极作用

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三牧”的认识。通过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区情的认识更加清醒,对加快全区农村牧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认识程度更加提升,思路更加清晰,工作力度更大,一些方面的工作从认识层面进一步落实到了深入推进的层面,从财力、人力、物力采取了更加具体有效的措施,重城市轻农村的思维惯性得到了极大扭转。

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很多地方以“十个全覆盖”为契机和抓手,主动拓展工作领域,从道路泥泞、破房烂院、垃圾遍地,变得道路平坦宽阔、房屋整齐明亮、街道干净整洁,农村牧区重新焕发了生机。

凝聚了全社会力量。“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一项涉及面广、受益人数众多、影响广泛的重大系统工程,从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到项目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各个部门,都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许多同志长期加班加点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转。从参与工程的各个方面看,很好地形成了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协作的良好格局。很多地方的村庄建设,得到了众多企业家、外出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十分感人。

调整了干群关系。农牧民从怀疑、观望到积极参与,无一不是党员干部影响带动的结果。盟市旗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极大地推动了“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使党员干部更加认识到肩负着重任,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需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建立更加深厚的感情。广大农牧民也从中看到了干部作风的转变。

二、正确认识“十个全覆盖”工程

“十个全覆盖”是一个涉及科学发展、以人为本、面对现实、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也是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在农村牧区的延伸、破题。现阶段,我国城乡差别,主要表现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不均衡两个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是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坚持把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到农村牧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个全覆盖”实施的难度大,任务艰巨。这对全区都是一场决心和能力的持续考验。这就需要我们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妥善处理好解决好各种关系。

处理好为民办事与群众主体的关系。“十个全覆盖”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所以要顺应民意,办成民心工程。要做好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工作,做老百姓喜欢的事、能接受的事,让群众最大程度地成为积极参与的主体,在自己家门口为自己办事,避免做成政府的事、干部的事,干部在那忙忙活活,而群众袖手旁观,甚至冷嘲热讽。如果这样,费力不讨好,“十个全覆盖”工程就失去了意义。

处理好全面推进与有效投入的关系。自治区用3年时间实现“十个全覆盖”,下了很大决心、付出了很大努力,但农村牧区的历史性欠账,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解决,需要时间、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先把绝大多数、绝大部分地域搞好,然后发挥吸纳和集聚功能,影响和辐射更多的村落,逐步深化建设内容。而且,有些村落随着城镇化加快的趋势,也会撤并转移,失去大规模投入的价值。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的投入也要讲究效益。各项涉及农村牧区的建设要在统一规划下协同进行,特别是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要与“十个全覆盖”有机结合,防止政出多门。

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为了搞好项目建设,各级都尽了最大努力,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也存在脱离当地实际和过度举债的问题。我们一直强调要兼顾需求和可能,过度要求上规模、上档次,超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群众的承受能力,也可能会引发一些不良后果。所以,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先把十件事做好,其它的项目看能力看条件,循序渐进,防止脱离实际、贪大图全,防止大拆大建,把握好既积极进取,又量力而行的尺度。

处理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十个全覆盖”工程着眼于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仅仅要解决农牧民群众行路难、看病难、喝水难等问题,也将为农村牧区打开一个通往现代文明的窗口,还将为农村牧区未来发展积蓄坚实的后劲。这就是说,“十个全覆盖”的规划布局、项目实施的深度和内涵,一定要考虑每个嘎查村的未来发展,要把产业主导的理念树立起来,避免为“覆盖”而“覆盖”。一个村庄建好了、美观了,一定要让它有产业支撑,才能够长期稳定发展下去、兴旺起来。

三、抵制两种错误思想

一种认为现在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是因为工业化、城市化未必能解决“三农”问题,现在城市人口已经饱和,要放慢城市化的步伐,不能再让农民涌到城里来了,否则将会出现严重的城市贫民窟的现象,现在的关键是要把农村建设好,让农民留在农村安居乐业。

一种认为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才是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低的今天,搞新农村建设是逆城市化和违背现代化规律的,将会阻碍中国城市化的进程。

正确的做法就是要坚持一手抓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推进,一手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起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三农”发展的互动互促的机制,着力于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状况,把传统农业改造建设成为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和能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生态农业;把传统村落改造建设成为让农民也能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传统农民改造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参考文献:

[1] 内蒙古启动“十个全覆盖”工程.

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2

[关键字]钻机拆塔 安全事故 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2+.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274-1

1引言

钻探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钻探工程的水、电、路工程铺设和修建、机台平整及钻塔、机械安装,一直到钻探生产(施工)和封孔竣工,以及拆卸、搬迁等一系列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的工作活动中,无时无处不存在安全问题,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钻探工程的始终。多年来,从钻探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表明,钻探安全事故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和挤、碰、砸、扭、跌等伤害事故。而在高处坠落事故中,又以将挂扣自己安全带的塔件拆放时,忘记解开安全带挂钩,最终连人带塔件一起抛扔造成伤害的事故居多,此类事故在某地质工程公司的钻探施工中已发生多起。现将2009年12月22日发生的一起钻探工程拆塔过程中人员坠落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某地质工程公司承担广西大新县下雷某锰矿详查钻探施工工程,钻探工作量为12孔,进尺共5610 m。在这次施工中,该公司投入了瑞典生产的阿特拉斯CS14型全液压绳索取芯钻机一台,连云港探矿厂生产的XY-4型和XY-42型钻机各一台,共3台钻机,人员33名。

2009年12月22日,由机长韦某负责的XY-42型钻机在完成一钻孔施工任务后进行钻塔拆卸。钻塔总高8节约13m,中午12时30分左右,钻塔拆至第四节时,负责现场指挥的机长韦某因事离开。离开时认为,拆卸的钻塔已不很高,因此,没有再指派其他人继续指挥拆塔,而拆卸人员为尽快完成任务,加快了拆塔速度,在没有专人指挥的情况下,拆塔人员4人,各站一塔角,继续拆卸第四节钻塔(人站在第三节塔腿顶部,距离地面高度约5.30m)。拆塔钻工零某准备将挂扣自己安全带挂钩的塔腿拆除完固定螺钉后,再将安全带的挂钩解开,并挂扣到另一固定塔件处,但当其将该塔腿的固定螺钉拆除后,便向塔下呼喊,叫塔下人员注意并离开,随即将拆除了固定螺钉的该塔腿抽起往下扔,当塔腿刚扔离手时,发现挂扣自己安全带的挂钩与扔下的塔腿并未解开,为了避免自己被塔腿拖带坠落时碰到下部塔架造成自身更大的伤害,随即跟随扔下的塔腿往外下跳而坠地,造成了零某骨盆多处骨折的重伤事故。

3事故原因及分析

(1)“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够牢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准备拆卸钻塔前,一切仍按钻探安全生产设计和拆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人员还对上塔用的安全带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2条认为已不合格的安全带进行了更换,拆塔工作在机长的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但当机长有事离开了现场后,没有专人指挥时,拆塔人员为了图省和快,再没有严格执行钻塔拆卸“严禁由塔上往下抛扔钻塔构件、螺栓、工具等”的安全规程,而是把拆卸下的塔件就直接抛扔到地面上,由于这种违章的拆塔作业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为现场安全管理和指挥的机长韦某,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有事离开时,认为塔已不很高,而且很快就拆完,因此没有严格按钻塔拆卸规定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纠正拆塔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如果机长韦某离开后有专人继续指挥,及时制止从塔上往下抛扔塔件的违章操作行为,应不会有事故的发生。

(3)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较低。作业人员部分为聘请当地或附近的农民,文化和安全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其安全思想仍处于“要我安全”之阶段。尽管进行了岗前的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的培训,通过了考核,并且经过工作实践,有一定的钻探工作经验,但当安全监督管理一旦有所松懈,一时难以改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就有所发生。

(4)赶工过传统节日。拆塔的当天(2009年12月22日)正是农历节气中的冬至节,在桂西南地区是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甚至还有“冬大过年”(冬至节隆重过春节)之说。而伤者零某和部分拆塔人员的老家就在工作区附近,他们为尽快完成拆塔任务后赶回老家过冬至节。当钻塔已拆卸到了下部的第4节塔时,由于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和监督,再加上离地面越来越近,所拆卸下的塔件就直接抛扔到地面,拆塔的进度大大加快。正因归心似箭使零某在思想上产生了注意力不够集中和对塔件拆后就扔的违章拆卸等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4预防措施与对策

从上述引发事故的因素分析表明,塔上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大意,注意力不集中和没有统一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杜绝安全生产中的麻痹大意思想和拆塔时的违章行为,认为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与对策:

(1)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利用岗前安全教育和交底教育等工作,以及工余及暂时停工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对作业人员继续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他们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对重要的传统节日要视生产情况予以放假欢度。

(2)钻塔拆卸现场的专项管理。为了切实做好钻机拆卸的安全工作,钻探施工管理人员在钻塔拆卸前,要在现场召开安全短会,由钻探施工管理人员或机长说明拆卸钻塔的注意事项,明确各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检查所用工具、材料的质量情况,钻塔的拆卸严格执行本钻探工程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设计,结合本孔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拆卸作业。

(3)强化拆塔现场的统一指挥。拆卸施工过程中由机长或钻探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拆塔过程中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按制定的钻探工程施工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处罚办法,对违章者一警告,二予以经济处罚,必要时加大对违章者的处罚力度,甚至辞退,以起到处罚一人教育多人之目的。

(4)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施工条件。随着钻探工艺科技的进步和发展,钻探机械、工艺的不断更新换代,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备,如改用类似于瑞典生产的阿特拉斯CS14型全液压绳索取芯钻机,更是防止钻探工程施工人员高处坠落的治本之举。

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3

文/丽人

西施舌 西施故里有一种点心被称为“西施舌”。糕点师用吊浆技法,先用糯米粉制成水磨粉,然后再以糯米粉为包入枣泥、核桃肉、桂花、青梅等十几种果料拌成的馅心,放在舌形模具中压制成型,汤煮或油煎均可。这种点心特色颜色如皓月,香甜爽口。此餐,还有一道以海鲜贝类牙蛤或沙蛤制成的汤类,也被赋以“西施舌”的美名,相传唐玄宗东游崂山时,厨师给他做了这道汤菜,唐玄宗吃后连声叫绝。可见此菜美味非同凡响。这道汤菜,汤汁腻滑,品质爽滑,味道鲜美,有“天下第一鲜”之称。

贵妃鸡 这是上海名厨独创的一道川菜肴。它是用肥嫩的母鸡作为主料,用葡萄酒作调料,成菜酒香浓郁美味醉人,有“贵妃鸡”之意。在西安还有一种“贵妃鸡”。它以鸡脯肉、葱末、料酒、蘑菇等为馅的饺子,形似饱满的麦穗,皮薄馅嫩,鲜美不腻。

貂蝉豆腐 又名“泥鳅钻豆腐”。以泥鳅比喻奸滑的董卓,泥鳅在热汤中急得无处藏身,钻入冷豆腐中,结果还是逃脱不了烹煮的命运。好似王允献貂蝉,巧使美人计一样。此菜豆腐洁白,味道鲜美带辣,汤汁腻香。民间小吃中还有种“貂蝉汤圆”。传说王允请人在普通的汤圆中加了生姜和辣椒。董卓吃了这种洁白诱人、麻辣爽口、醇香宜人的汤圆后,头脑发胀,大汗淋漓,不觉自醉,被吕布乘隙杀了。

昭君鸭 传说出生在楚地的王昭君出塞后不惯面食,于是厨师就将粉条和油面筋泡合在一起,用鸭汤煮,甚合昭君之意。后来人们便用粉条、面筋与肥鸭烹调成菜,有称之为“昭君鸭”,一直流传至今。在西北地区还流行一种以王昭君的名字命名的“昭君皮子”,是人们在夏日常吃的酿皮子。其做法是将面粉分离成淀粉和面筋,并以淀粉制成面条,面筋切成薄片,搭配并食,并辅以麻辣调料。吃起来酸辣凉爽,柔韧可口。

古代是如何惩治公款吃喝的

文/倪方六

中国的公款吃喝之风,可以说在上古三代时便刮起了。如在周代,周王便带头大吃大喝。《周礼》开篇记载的便是专门侍候周王吃喝玩乐的各类“天官”,其中吃方面就有膳夫、庖人、兽人、渔人、鳖人、腊人等一批有技能专长的“国家工作人员”。周王的大厨还分为内饔和外饔两班人马,内饔专为周王及王后做饭,即后世皇帝的御用厨师;外饔则负责皇家祭祀和集体宴会。周王这等排场,为后世公款吃喝之风开了先河。

古代是怎么治理公款吃喝的?

中国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天下都是王或皇帝家的,《诗经》里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既然天下都是皇帝的,那公款吃喝吃的钱也就是皇帝家的,皇帝也心疼啊,所以不时会采取措施来刹吃喝之风,遏制浪费。

汉景帝颁诏接受吃请一旦发现即免职

《汉书·景帝纪》(卷五)记载,刘启(汉景帝)当皇帝前后连年歉收,而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并未因此减少。刘启即位后下诏:凡到地方后接受公款招待的官员,一旦被发现立即免职。后来下面反映这种处罚太重,刘启接受丞相申屠嘉等人的建议,于公元前156年阴历七月份重新下诏:凡接受吃请的官员,餐费自理,吃多少赔多少,但不再免职。

之后,历朝都制定有相应的限制公款吃喝的办法。

宋代“券食”超标会被“送法”

在所有朝代中,宋代限制、打击公款吃喝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最详细、最具体,具体到什么岗位的人不能接受吃请、什么时候不能吃请,这大概与宋朝大吃大喝之风盛行有直接关系。

宋代的公款吃喝可不是一般的酒肉可以满足的。如赵昚(宋孝宗)当皇帝时,知台州唐仲友很腐败,“亲会宴集经月,姻族内外,一文以上皆取办于公库。”每次吃喝都要召妓,动辄与之胡搞,结果遭朱熹检举揭发。

宋代的《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卷七)“监司巡历”里,列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条例,凡“下基层”公干、外出视察的官员,都有统一的就餐标准,一律供应“券食”,超标受罚,随同吏员也不例外。如果官员接受地方吃请,或是超标消费,将会被处分,甚至法办,即所谓“送法”。

召妓陪宴即使非公款消费也“杖八十”

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4

【关键词】社工介入;空巢老人;孤独困境

一、空巢老人的概念

在我国空巢老人一般是是指60岁以上且不与儿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造成“空巢”的原因可能有三种,一是子女离家出去求学或者直接在外地工作,因此老人独居在家中;二是可能是孤身的老人,一直没有子女,因此缺少照顾;三则是可能早年丧子,子女已经去世,导致老人到了晚年没有了子女成为了空巢老人。空巢老人还可以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老夫妇两人一起居住,彼此照顾,另一种则是只剩下一位老人独居。

二、城镇社区空巢老人孤独困境的主要特点

(一)面临孤独困境的老人数量上呈现普遍化大众化倾向

通过对黑龙江省某社区进行调研,在873名老人中,目前472位老人长期独居,约占整个老人群体60%以上。即便是在城镇,老人们虽然不用担心生活问题,可儿女长期不在身边,或者一年探望一次双亲的情况,使得老人的精神生活质量严重下降,中国传统思想的天伦之乐是老人们最为看重的,许多老人表示,都希望自己在晚年时候能儿女满堂,其乐融融的围在他身边,这是从伦理上,老人一生的价值追求,这和西方相比是有不同的。

(二)少子老龄化加重空巢化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介绍说,我国正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口由年均增加311万人发展到年均800万人。吴玉韶说,伴随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也大幅增加。同时,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家长进入老年,我国已开始进入少子老龄化的新阶段。据介绍,目前我国城市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也达到48.9%。在黑龙江省等东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滞后,家庭中儿女离家去外地的情况更为普遍,这种情况也更加严重。

(三)身体多病加重感情孤独化

身体疾病的出现会在老人身上转为心理疾病。老年人到了晚年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身体状况下滑是正常现象,如果老年人在身体机能不好的状况下能得到儿女们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支持,会比其他的老年人更为健康。空巢老人孤独症状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再加之身体多病,老人顾影自怜会加重老年人的心理疾病,心态失衡等。疾病的加重使得本身就有的空巢老人孤独症雪上加霜,危机值得我们重视,所以,在社会工作者进行工作的过程中,给老人身体状况方面的关注也是同时进行的,好的身体状况无疑会有利于老人心里问题的解决。

(四)错误观念引导下解决难度加大

对老人不利的观念以及由此而影响到老人的观念使得空巢老人的解决难度不断升级。当前在经济蓬勃发展的沿海城镇,部分老人们一到老年,自身的价值认同感和年轻时发生巨大反差,从而自我认知出现偏差,认为老人无用,老人是累赘,老年人没有可以利用和交换的价值,外界社会对老年人的歧视和不尊重也加重了空巢老人的精神负担,本来已经很难解决的空巢孤独问题雪上加霜。

(五)孤独困境出现的反复化和顽固化

孤独的心理状态一旦形成病灶,就会在人脑中形成应激反应,一旦进入孤独前兆,就会反复发作,习惯性心理出现问题,这在心理医学中是一个常见的难题。轻则会情绪消沉,烦躁不安,严重的话会使人陷入抑郁症,心理病变。

三、社工介入视角下有效环境城镇空巢老人孤独困境的策略与方法

(一)社工介入的角色定位

面对空巢老人的孤独困境,社工介入者应该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工作者和老人儿女的角色,之间应该是互相转换的,就要对老人既投入耐心真诚和感情,又辅以科学的方法,看似简单,却也是最考验工作者职业素养的一环。

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助人自助,是以利他主义为原则,以科学的方法的助人活动,社会工作者在角色方面可以是直接角色和间接角色、在对空巢老人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最多的就是直接角色和间接角色。直接服务于这些特别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在老人生活照料方面,是直接的照顾者。在医疗保健方面,是直接的关爱者和间接的照顾者。给他们提供医疗保健常识、健康指导、紧急救援监护等。在精神健康方面,是直接间接的支持角色。能给空巢老人在精神健康方面给与支持,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帮助老人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心理状态,遇到老人因为个人、社会、家庭等原因而心理产生压抑失落孤僻等心理问题时候,能及时给与帮助调节,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积极介入站在优势视角和危机视角的角度,利用科学的社会工作方法给与帮助和疏导,社会工作者在解决老人孤独困境的过程中,角色应该是根据老人的困境和需求而不断改变的,不是固定不变,在老人居家养老有保障的基本情况下,城镇空巢老人的生活问题其实不是主要问题,而即使经济条件可观,老人们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的孤独困境却是普遍存在的,经济富足可在一定程度上环节孤独的境况,但却不能根本改变,如果没有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进行帮助和调节引导,那么孤独的困境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这不是我们研究者所想看到的。角色的定位要适时而变,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助人自助的本质。

(二)社工介入的策略与方法

1.做好对老人孤独困境状况的研判与评估。

要通过表象来观察判断老人的孤独状况,还应通过其他的方面去仔细判别,或者发现老人潜在的孤独因素,从而及时纠正。一旦发生孤独的状况,便不易解决。老人由于和社工在年龄和生理各方面差异较大,不易透露出真实想法,那么孤独是需要看出来的吗,事实上,孤独需要透过眼神,观察家庭,及其个人生活状态,听其谈话等多种手段了解到的,在平时就要善于总结观察,再及时发现他们的困境的时候,就要合理开展工作了,对待已经各方面都符合的严重孤独者,就要重点工作,对于具有潜在因子的孤独者,应及时给予支持,化解掉。

2.掌握疏导老人情绪的技巧。

处于孤独困境中的空巢老人的情绪是十分不稳定的,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暴躁、冷漠、孤僻等不良情绪。面对老人们的不良情绪,要及时加以引导和疏导。首先是要稳定情绪,继而控制,先抚平这些情绪的出现,一旦情绪恶劣,会引发一些意想不到的极端现象出现,因此合理得处理危机能够及时缓解案主非常态的情绪,如果不能及时的处理,可能会造成危机的恶化并造成二次伤害。平息情绪,是有技巧的,转移注意力,就是一个比较常用的技巧,

其次应该及时做思想工作。逐步把握谈话技巧,使得他能够认同社工在为他好,并且让他看到事情好的一面,先稳定住再说下一步,这就要社会工作者能经验丰富的,及时发现不稳定情绪的出现,继而在情绪发生的初期,就使得熄灭在萌芽状态中,避免情绪恶化,造成的难以挽救的结果。社工应当及时得对危机事件进行合理的解决,如果没有及时为空巢老人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而采取非理智的应对措施,就会引发许多后续的不良反应的发生。

3.要坚持个别化对待原则。

每个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都不可能完全一样,对其他老人有效的工作方法,对另外老人不一定适用,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情况不同,在基本的科学规律的引导下,就要利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去解决不同的问题,灵活运用和实事求是是一个可以协调的工作原则,这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个别化对待的过程中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遵守社会工作伦理的基础上,选择更为实际的方式进行工作对待。

4.运用优势视角等社工专业理论指导社工介入实践。

在社会工作理论方面一个重要的理论就是优势视角理论,是个案社会工作的的重要理论,普及面和应用面是无比广泛的。优势也就是老人们所具备的各种资源和有利条件。不但指代自身的优势,也包括周围身边的优势。优势视角的应用面广是有原因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实所有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即便是处在困境中的老人,由于他们深陷困境当中,遮挡了他们的视线,转移了他们的注意力,使其把所有精力都注意到了困境上面,放大了困难,也就往往发现不到自己的优势资源,从而稍有别人的否定就极度否定自己,或者陷入痛苦的泥潭中。那么优势视角下的工作者其实就是要发现案主老人的优点,和优势条件,帮助他全面认清自己,帮助案主自己能够勇敢站起来,走出困境。该视角强调了一个人所具备的主观能动性和可以改变现状的潜力,其开发案主的潜能,这潜能也是未被案主发现的,从而提高其抗逆力,提升困境者的潜能,激发能力,实现超越自我的目的。

在利用专业老年人理论的时候,要根据这些成熟的理论贯穿到服务中去,例如社会交换论和社会连续理论在老年人服务中的运用,社会交换论强调要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可以有值得交换的价值满足其精神需求。在社会连续理论中,最好让老年人继续从事其年轻时候的爱好和社会角色,保持角色的连续性,避免突然脱离其原有角色而产生的不适应性。那么在以下的对几位空巢老人案例中这些理论都有运用到,因为之所以社会工作能解决这些问题,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所决定的。

空巢老人社工介入是在空巢老人领域开展的社会工作,是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服务方法应用于那些特殊状态的老人身上。具体而言,空巢老人的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门知识与技术于空巢老人,协助解决个人经济或精神的、家庭的等种种困扰,促进其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系,使其身心健康,生活稳定,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晚年生活,加快空巢老人社会工作进展的步伐,更好地适应经济快速发展所造成留下的后遗症,缓和家庭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社会工作者应逐步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的并逐步完善工作方法和技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危机的模式,从而更好得处理和解决空巢老人孤独困境事件,为老年人安度健康快乐的晚年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徐永祥,张明锁.社区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5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成功人士的故事范文6

1、乐观:事物都有两面性,但如果要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就得多往好的方面去想去做,习惯成自然,慢慢也就变得乐观。励志故事能激励人向前,培养一个好的心态,通过成功人士的奋斗经历,也能促进自身向前发展,做生活中的有心人;

2、微笑面对挫折:挫折和失败都是成功的向导。挫折能使人学会如何做人,自己将学会独立思考。对挫折的体验,能培养人从容应付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现自己能在风险中挺过来,对失败的恐惧就更少了,从而更好直面失败,做生活中的有心人;

3、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人要学会感恩、同情、宽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