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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发展规划范文1
【关键词】城镇土地 资源利用 发展规划 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城镇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快,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协调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通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作为城镇社会发展的基础,土地是城镇人口社会活动最直接的载体,并且是城镇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城镇土地的重要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依据其发展的自然规律,选择和设计出与城镇发展相和谐的城镇土地利用发展规划。
我国城镇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概况。通过调查分析我国近年来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可以发现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第一,我国的土地总面积虽然大,但是人均土地面积较少。从国土面积上说,我国是世界第三大国,但人均仅占世界人均土地的三分之一;耕地总面积是世界第四,但是人均面积仅是世界人均的40%,林地面积是世界第七,且人均仅是世界的七分之一。以上的情况都可以说明,虽然我国的土地总量排在世界前列,但是人均占有量则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数,仍属于土地较贫乏的国家。
第二,我国的地貌山地较多,土地利用的地区差异较大,耕地资源紧缺。我国的平原、盆地等可开发的后备资源仅有7600万公顷,可开垦面积只有1388万公顷。耕地多分布在东南部。而由于我国的耕地土地资源分布十分不均匀,开发历史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我国东南部的土地已经开发完善,生产水平很高。但是我国人口也主要集中在东南部,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较多,用地矛盾十分突出。
第三,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各种用地均不能满足需求,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还在不断缩减。尤其是目前我国的耕地主要是以中低产为主,许多地方的农作物种植不合理,生产潜力发挥较低;从建设用地上来说,农村人均居住占地面积是城市的两倍;而工厂、矿场造成的废弃用地占到了200万顷,用地资源十分浪费。
我国城镇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我国城镇土地资源指的是在城镇建设的过程当中所需要的土地。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的城镇土地资源即指已经用于建设的土地,同样也包括了已经列入到城镇规划范围之内但尚未开发的土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城镇的发展走向了稳定持续的道路。目前全国拥有5万多城镇,而随着人口增长,城镇的用地面积也在不断增大。在城镇建设的过程当中,土地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和工业用地;而绿化、广场、道路、公共设施等用地却比较少,用地结构非常不合理,尤其是在中小城镇,格外突出。
我国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第一,城镇用地和农业用地的矛盾尖锐。目前我国城镇化的重点就是发展小城镇。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发展,无论是新城镇的出现还是原有城镇的用地扩张,都意味着城镇的建设需要大量土地来开发建设。由于被占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耕地,意味着农村的人均耕地逐年减少,对于我国实现小康目标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适当的控制城镇在用地方面的扩张,做好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保护好耕地。
第二,由于小城镇建设占用过多的土地资源,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城镇地位与作用。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仍然以粗放型发展为主,这种发展方式和我国人多而地少的国情不相符。在许多发展较好的地区,城镇之间距离小,仅有少量耕地可耕种,尤其是耕地的质量更是受到了城镇发展的影响而不断下降。人均耕地的减少,则导致了土地产值下降。因此可以得出城镇的发展导致了耕地减少,自然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结构。而小城镇在其发展过程当中集约利用功能发挥不完善,导致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仍以外延式扩张为主。
第三,目前由于我国的城镇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的管理失去控制,土地利用率较低,存在着很严重的浪费现象。小城镇建设的膨胀式发展,导致了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城镇为了追求规模而对一些土地在使用面积上失去了控制,集中体现在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进而导致建设用地闲置等浪费现象频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忽视了城镇化发展的规律,企图利用土地的供给加快来推动城镇化进程,在对于建设用地的划分上忽视了城镇的发展水平,盲目供地,导致了供给过快;另一方面,政府为了财政收入不断卖地。这些现象都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受限,土地大量闲置,容易滋生投机现象。
第四,城镇的集约效应过低。基于目前我国城镇自身特点,土地的使用强度比较低,效益也较差。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发展迅猛而城镇缺乏微观市场调控,导致了城镇发展过程当中用地规模超标的问题较严重:有些城镇过度扩大规模,盲目征用耕地;加上一些单位圈地而不合理利用,导致了土地的大量闲置;这些城镇的建设摊子过大和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协调,导致其财政紧缺,管理缺失;一些基础建设落后的城镇在其发展过程中,土地开发的需求无法满足,导致了土地使用效率低并恶性循环。
第五,管理不科学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由于城镇发展的脚步和城镇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相协调,导致了城镇建设往往疏于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不经处理肆意排放,导致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土地的质量也不断降低。而对城镇土地的污染,最直接的体现是城镇周边的农业、养殖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城镇居民的饮用水源。
第六,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并不能适应我国的城镇发展现状。多数城镇的新批用地管理混乱,出现了许多非法占地、先占后批等违规现象。尤其是一些土地被征之后闲置,导致了农民耕地连年减少,引发大量矛盾。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农民的补偿不足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对于集体土地,政府一方面承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却又强行征地扩建,表明了国家土地管理及使用上的不规范。
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发展的原则
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发展的原则指的是在选定土地资源利用方案、对土地资源配置管理过程中所遵循的必要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优先原则。耕地是必不可少的土地资源,是农业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产业部门。农业和农村的稳定及发展是国家经济、政治以及整个社会稳定及发展的基础。而农业以耕地为生产对象,对土地的肥沃程度、形貌状态等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宜农土地应该优先作为耕地应用在农业生产中。我国目前仍处于人多地少的状态,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选定土地资源配置方案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安排农业耕地,保护农业生产与发展,这也是我国长久坚持的方针政策。
整体原则。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资料具有多重用途,不同行业领域的生产者对其有各种不同的需求。因此,在任何地区就土地资源利用配置过程中结构布局,应实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只有这样,在协调各产业、各部门对其需求的过程中,才能做到“地”尽其用,以避免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如此,才能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及协调利用,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建康和正常发展。给予不同行业、部门配置不同数量、不同形状、不同面积以及不同开发程度的土地资源,让其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各有特色。同时,在各下属部门中,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也应做到全面、均衡。由此看来,在土地资源整体利用中,应做到均衡、协调与系统。
可继承原则。土地资源利用配置与布局是人类长期生产活动中积累的经验,是有其合理性的。在对城镇土地资源进行配置时,应当考虑其土地利用发展时序,即现在与将来的土地资源利用配置。然而,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以现在的土地配置系统为基础的,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继承其可用部分,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以达到某一特定时段土地利用的需求及目标。对过去配置方案的全盘接受或否决都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城镇土地资源的配置都应在尽量保持原有方案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对其进行优化和改良。
动态原则。土地资源是自然经济的集合体。作为第一产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时,与生产力的结合构成了最基本的生态经济系统;同时,作为其他产业的生产要素时,在某一特定时空中又是一特殊的社会经济系统。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土地资源与人类活动,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土地资源配置系统都会形成。由于土地资源以及生产力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一旦某些因素改变,特别是社会经济要素的改变,必定将导致既定配置方案的改变。所以土地资源配置方案的优化是具有时效性的。
可持续原则。在20世纪8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被提出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概念以及原则也相继确立,城镇土地资源利用配置也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实质上是指在达到现在和将来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同时,要保证土地生产力的持续性。在建立可行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路线并保证城镇经济实体的同时,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应提高生产效率、依靠科技发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从而实现人口、产业以及生态环境良好协调的发展。在实践中,应依据城镇的土地适宜性进行土地配置,设立法律法规,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对我国城镇土地资源发展规划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政策,优化土地利用,促进城镇用地协调健康发展。城镇土地资源利用的协调发展规划意味着不仅要注重量,更要注重质的发展。换言之,不能仅仅注重效益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环境、设施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发展。目前根据城镇用地情况,必须在平衡土地利用的同时,做好对于城镇土地及空间延伸的规划。在合理的结合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的接受能力之上,合理地选择城镇土地利用的扩展方式,合理地布局城镇的住宅区域以及道路系统等。
首先,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按照效益最优原则,确定有级差的地价,调节土地供给,尽量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将“占地多、效益低”的工厂逐步迁出城镇中心位置。其次,在城镇中建立起分布合理、类型多样的生态绿地系统,充分满足城镇居民的审美、心理、生活要求,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再次,合理地开发城镇土地资源。城镇空间的扩展往往意味着对城镇生态系统的破坏,一部分生产者对于资源的不合理占用就意味着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所以要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土地资源。
完善城镇土地资源的管理政策,促使城镇发展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的城镇土地管理政策在以下两个方面亟待加强:一方面要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脚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转变土地管理观念,完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政策对于城镇土地利用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当中,首先,要改变以往的数量指标管理方式思路,把对于数量、指标的管理改为对于用途、规划等方面的管理;其次,由于在空间上,城镇和农村是连为一体的,不能把城乡孤立地看待,要统筹兼顾,对于城乡之间的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全方位拉动城镇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城镇用地的效益。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私有化程度较高的特点,采取相应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区整改积极性,推动城镇改造。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居民环境,鼓励乡镇企业逐步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
合理规划城镇绿地,促进城镇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由于城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周围生态平衡,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注重在满足城镇居民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品质,建设和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持城镇生态及优美景观。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要保护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区域,制定保护措施,防止过度以及不当开发;第二,完善景观结构,使得城镇绿地分布合理,建立起可以自我供给的动态城镇生态结构;第三,保护生态多样性,用多元化、多样化的景观实现生态发展;第四,采用低能战略,鼓励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节约用水、控制径流等方式节约能源,控制自然灾害;第五,重视建立城镇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生态环境与绿化系统的一体化发展。
对小城镇的土地投资制度进行创新,发挥投资的作用推动城镇建设。曾经,单一的政府投资政策制约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脚步。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城镇土地政策极大地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发展的格局。企业、个人等民间力量纷纷涌入到城镇土地投资中来。在投资模式创新的今天,必须要统筹投资的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兼顾加强市场的规范化。若忽略了规范化,就会使城镇土地的利用陷入无序化,则不仅无法合理利用投资资金,更重要的是会严重破坏城镇的结构布局、生态发展,导致了急需建设和居民区开发不配套等等,最终会严重影响到城镇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政策:第一,合理地规划,对城镇土地进行有偿使用,发展房地产市场,将土地税作为城镇进一步发展的财力支撑;第二,改变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模式,对于以往只投入不回收的模式改造为有偿回收和资金累积,把基础设施投入向动态方式发展,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投资对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建设;第三,发展与城镇住宅相配套的金融体系,推动城镇土地金融政策健康持续发展。
结语
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土地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最为宝贵的资源,土地紧缺将会严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了我国发展城镇化的必要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建设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但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人地矛盾将会长期制约城镇的发展。因此在城镇建设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与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及应用土地资源,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从根本上改善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的困境,使我国国民经济真正实现健康及稳步发展。
城镇发展规划范文2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人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重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新型城镇化的实质与核心
改革开发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达到51.27%,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在此基础上,今后一段时期,更要按照党所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认真总结过去多年来我国推进城镇化的经验教训,进行重大的战略调整,加深对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认识,从而走均衡、持续发展的道路。
1、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实质
城镇化与城市化不同,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的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必须以民生改善为根本目的,不能单纯追求城镇化的速度,更应关注城镇化进程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做到以人为本。城镇化应成为劳动生产率更高、生活条件更好、社会更和谐、文化更丰富、环境更适宜、安全更有保障的居民聚集地,而且能以其强大的实力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而要真正实现城镇化的这一性质,就必须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农民进城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
城镇化是人类基本生存方式(劳动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农村居民不断积聚而形成市民居住点的过程。城镇化的本质是人,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化农民为市民,就是让农村居民真正进入城市,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发生全面改变,他们的经济能力得以全面提升,以此来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创造社会的经济繁荣。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每年将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人口转移到城市,这将带来投资的大幅增长和消费的迅速增加,也会给城市发展提供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据国家有关统计,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对应的是上千万人口以及数以万亿元计的投资和消费。单就消费而言,城镇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吸收1000多万农民进城,进而带动约15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不仅是简单的把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而是要在产业结构优化的趋势下,导致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资源调配方式的演进,使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经济生活中。为此2012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一定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1、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作为支撑
现阶段,在我国城乡的规划设计中,还并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各种规划设计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作为支撑,导致规划的缺位。同时,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各种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之间并不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从而影响了城乡规划设计的规范性。
2、协调工作没有做到位
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由于规划管理的权限被下放到了地级的区县,导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自行运作,不接受规划设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区域间的协调工作没有做到位,就会严重削弱规划设计部门的调控职能,从而对城乡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市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市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三、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下的城乡规划的建议
1、对覆盖城乡和实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建立
不管是进入城市谋生的农民工还是已经从农民转化为非农民的市民人员,又或者留在农村的农业工人,都应该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使他们也能像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在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同时还能获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其中医疗保障是最为重要的,很多家庭会因为生病而致贫,如果不能享受到一定的社会医疗保障,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稳定不利的因素。为了适应我国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我国必须要对覆盖城乡和实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建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重点整合,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进行统筹,使其缴费标准和待遇保持统一水平,这样能够更好地对推动社保体系由城乡二元保障向城乡一体化保障转变进程。
2、有效设计和监管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
最近这些年来,由于政府推动或者市场经济自发调节等原因,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常见的有反租倒包、土地入股和土地互换、委托经营等。但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在土地流转上的方式还是以零星和分散为主而且在法律和制度上都没有保障,无法达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为了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进行有效促进,我国应该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方面的制度和规则进行设计、制定。比如,可以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进行制定,并对交易平台和具体的交易规则加以建立,也可以对农村土地交易所加以成立,不断推出符合社会发展的交易新模式。与此同时,还必要要注意有效监管农村的土地规模化流转,尽可能地对一些腐化和分配不均等现象进行避免,对农民的利益进行保证。
3、推动农村市场化进程,对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进行提高
要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还应该对农村市场化进程加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想发展更加稳定和谐必须依靠产权交易市场的推动,市场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对农村现代化实现有重要作用。农业作为比较弱势的产业,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关注,通过对农产品售出及价格平抑机制的完善,能够使农业市场向更稳定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其次,农民工的问题国家也必须要重视起来。农民外出打工虽然一时能改善自身的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但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给我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方政府可以多开辟一些就业渠道与岗位,对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加以解决。也可以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职业培训,有目的性地提高其就业能力,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工作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结束语
总之,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城乡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规划,更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对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把解放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头等大事来推动,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如何科学的把城乡规划管理完美结合起来,我们还要在城乡规划管理的实践当中不断开拓探索和完善,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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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聚任.论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与新型城镇化的道路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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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发展规划范文3
关键词:郊区城镇;规划;城市环境;发展建议;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burban town planning, the contrast of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experience, put forward to solve i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Keywords: suburban town; Planning; urban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范围不断扩张,人口也愈发密集,给城市环境、资源带来巨大压力。浙江作为长三角一部分,经济生产总值位列全国各省前茅,作为省会城市杭州,常驻人口已达八百多万,离千万人口特大城市仅一步之遥。纵观世界各国城市发展,从向心集聚转向离心分散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居住郊区化、城镇化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尽管每个国家和城市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发展背景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和状况,但是都存在着相似的内在发展规律。杭州市的居住郊区化、城镇化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诸多影响其健康发展、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优化郊区房产供应和布局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郊区住宅需求不断增大,但供给却相对不足,卖方市场特征非常明显,在这样的市场形势影响下杭州房价一路攀升,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购买能力。而且高档住宅供过于求、中低档住宅尤其是低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严重供不应求,形成了无效供给过大、有效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失衡状况。低密度住宅的过多建设,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以及部分开发商为了所谓的今后发展过量储备土地,使得大量的土地处于待开发状态,导致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以上种种严重制约了杭州市居住郊区化的健康发展。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立足于城市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协调配合,主动面对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住宅需求,优化和调整房产供应结构,与市场有效需求相协调。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
市区居住的拥挤使得郊区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但发展过程中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落后和过度的市场化倾向,制约了居住郊区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另外,由于政府行政权属的不一致导致的某些行政短期行为严重影响了某些区块郊区化、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等。
比较国外居住郊区化,政府主导和政策推动对城市化进程和郊区住宅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民福利的全面提高,而并非主要注重经济效益的获得;在英国,政府通过新镇建设,引导大城市居民的向外扩散;在瑞士的苏黎世和日内瓦,有良好的城市规划和有计划、有步骤的郊区住宅建设方针,这些都对郊区住宅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合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郊区化的成功经验,在郊区住宅发展的初期就应该充分注重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中预留广场、绿化和交通用地,充分考虑今后的基础设施发展,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政府要发挥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构想方面的主导作用,避免盲目追求短期效益和过度的市场化倾向。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的开发建设活动。通过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律意识,建立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大违法成本和执法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积极引导行业规范与自律,为城市化进程中郊区住宅的开发建设活动提供一个健康平等的法制环境。
其次,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政府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执行批准的城市规划,提高旧城改造和城郊住区开发的有效性,例如杭州市背街小巷的改造工程就是由政府主导的,该工程有助于提高旧城改造的效率和被改造区域的居民生活质量,其经验非常值得推广。同时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税收政策、住房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合理控制中心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引导中心区人口和产业向郊区转移。
再次,加强政府的规划与指导职能。在郊区住宅开发中应充分考虑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功能结构调整的方向与趋势,把郊区人口发展规划、住宅专项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规划等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尤其要注意规划的适当超前性,先规划再开发,而不能倒置,关于这一点要充分吸收城西蒋村商住区先开发后配套的教训;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干预和调控房地产开发的区位选择,引导居住郊区化的合理布局。
最后,要拒绝政府短期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长远看必将导致公众利益的流失。如杭州市2002 省道两侧的“圈地运动”,就因为政府的短期行为对当地郊区住宅的建设规划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在城市发展中应尽量避免这种短期行为,加快城市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政府的管理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和指导上来。
三、建立高效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改进道路规划布局
郊区住宅及城市周围城镇对高速公路、铁路和其他道路的依赖性很强。近几年在道路交通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地铁建设也已经开始实施,但通往郊区的道路从数量上说还远远不够,质量也难尽人意,公共交通供应量更是严重滞后,许多郊区新建居住区缺乏合理的公交线路。城市中心区仍然是就业和购物的中心,郊区尚缺乏产业支撑,工薪阶层奔波于城郊之间的每日通勤量加大了道路和公共交通的压力。
郊区化具有沿交通沿线扩展的趋势,配套尤其是交通配套先行、居住区随后,是国外郊区住宅开发的成功经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不能改变空间距离,但能缩短城郊往来的时间距离,改变居民生活在郊区的边缘感。合理借鉴西方国家在交通配套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美国汽车工业目前面临的困境,考虑到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资源有限的实际条件,应首要选择大力发展远程快速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同时适当限制私人交通在城市的扩张,以缓解日趋严重的道路交通压力。
四、集中开发,多方协作,共同实现生活服务设施的超前配套
城镇发展规划范文4
当前,全世界进入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进入了全球经济的新时代,城市作为社会主体,它的地位、作用和空间形态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今天,城市和区域的关系更加紧密,城市在区域中的中心地位更加突出,城市的区域作用范围更加扩大,城市之间的互动互存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加密切。可以说,今天,世界上任何城市的发展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地与地区、国家乃至世界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和上下左右、内外、近远的城市进行着密不可分的相互作用,因此研究城市与区域、研究城镇体系,推动城镇之间的有机协调与共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城镇体系与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规模、不同职能、相互联系的城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现象,城镇体系研究是认识区域城镇发展特点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区域城镇体系是与其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相适应的。
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行为,是国家或一定区域政府引导和协调区域城镇合理发展与布局规划;考虑到城乡发展的连续性,称为区域城乡空间发展与布局规划将更为准确。
就政府行为而方,区域规划的本质特征是多个发展上相互影响密切的行政单元通过制定共同的协调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公约,实现协调发展的过程。
从组织形式上讲,这种协调可以是由上而下的,也可以是由下而上的,但本质特征都是协调的。
由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中央政府的投资成为区域开发资本的主要不源,因此规划比较注重如何计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对发展所包涵的其它更广泛的内容研究不充分,对协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不同时期城镇体系规划的特点
城镇体系研究和城镇体系规划兴起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局限于当时的体制和经济发展理论和方法,城镇体系规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国家的资本得到均衡配置。因此,城镇体系规划的着眼点就在于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所谓性质就是可以配置何种产业和间门,所谓规模就是可以发展到多大的规模。随阒中国的经济的对外开放,经济体制得到不断地改革与发展,中国的城镇体系研究和城镇体系规划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
1.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为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为主要目的;
2.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开发力度的加大,市场机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越来越明显,城镇的发展方向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城镇体系规划逐渐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成为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但当时,规划还带有限制资源、资本“计划外”流动的企图;
3.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酱多元化倾向促使人们正确地认识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客观联系和城镇发展建设的客观条件,城镇体系规划开始重视城镇发展条件评价,开始研究城镇发展多重机会。
但是,十多年来城镇体系规划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忽视了对区域整体发展效益与利益的研究。这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和在这种体制的长期作用下形成的发展观念所决定的。
三、当前开展城镇体系规划要注意的问题
1.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中心职能就是强化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城镇体系规划要为政府引导区域城镇发展提供宏观调控的依据和手段,它的主要任务是:
(1)规划要以区域为整体,着重研究发何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确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要把确定引导城镇体系完善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作为规划的重点和核心内容。
(2)要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空间布局和时序进行引导,协调和控制对区域整体发展不利的开发活动。通过合理、妥善的组织,实现区域基础设施享,降低区域开发成本。
(3)要适应改革投资体制4需要,引导投资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家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体制的需要,引导投资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家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保障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建立整体规划的观念,不能就体系论体系
(1)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是区域开发的最基本投资不源。计划部门通过“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按行业和部门分配建设投资。由于这样的计划和投资体制,形成了部门发展和地区发展之间的矛盾(即所谓“条块分割”),导致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协调。同样的原因,区域规划也是按部门进行的。部门规划不可避免的要强调部门利益,而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一旦被部门利益所替代,可持续发展就无人谈起。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比较,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为协调部门利益奠定了基础。但是,还必须强调树立“整体规划”的概念,开展以区域整体发展为主体的区域规划,并建立必要的机制,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
(3)城镇体系规划是以城镇(居民点)为主体的综合性区域规划,要全方位地研究影响城市化的各项因素。城镇体系规划以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为基础,但绝不仅仅是规划城镇体系。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机制的研究。
(4)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最重要的转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受市场的支配而自由流动。因此,规划要加强对生产要素流动规划律,以及各项要素对城市化与城市发展作用关系的分析和研究。
(5)制订综合性的规划,必须具备全局观念;实施综合性的规划,必须借助各部门的力量。
3.注重强化协调的手段和措施
资本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规划不仅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维护公众利益、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必须要强调协调。
区域规划的本质特点是超越行政区划,把多个行政单元、多个利益主体协调在一起,谋求整体发展,协调发展是它的核心任务。
·协调的目的: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带动区域发展。
·协调的重点:区域与城市发展的协调和城市与城市发展的协调。
·协调的内容:包括对开发内容的协调、空间的协调和开发时续的协调。
不同的地域层次、不同的功能空间协调的问题手段不同。要以区域发展差异分析的为基础,把握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时,还要注重对实施机制和调控手段的研究,不仅要研究如何高效地安排建设,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实施控制。
要把区域城镇发展布局与区域土域土地利用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仅要对开发活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合理的安排,而且要从维护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空间和时间上对不合理的开发活动进行限制。要把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控制,作为间接调调控区域开发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城镇体系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4.要加强区域城镇发展条件分析和综合评价
进行区域城镇发展条件分析和综合评价的目的是,明确区域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既不能局限于行政区域,更不能应区域论区域。
5.要提高规划的弱性和可依据性
要开展多目标、多方案研究。这里所说的多方案,是指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相结合的多重发展目标引导下的多方案。这些方案应并行地纳入规划成成果,以利于政府实施对区域发展与建设的动态管理。
6.要特别重视城市规划下策研究,建立健全区域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
区域规划要针对政府权力有限性的特点,把握住各级规划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规划不仅要研究规划方案,而且要研究调控的标准和政策。规划的成果也要趋向系统化,既有规定性的,也有指导性的;既有约束公众的,也有约束政府部门的。
实施区域规划,必须有相应的协调和仲裁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机制和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仅要使编制跨行政区域的规划成为可能,更重要的是要使实施规划得到保障。
7.充分重视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交通、信息传播技术以及能源开发技术的发展,对城市产业结构、居民生活方式、城市布局和区域城镇空间结构的影响。
结语:随着中国经刘发展的国际化,中国城镇体系必然要与世界城镇体系接轨,因此要济生对世界城镇体系特点与发展趋势的研究,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城镇的体系。
参考书目:
城镇发展规划范文5
关键词:小城镇,发展,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 [F29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小城镇大战略是国家城市化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发展方针。大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合理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我国城市化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小城镇,加快小城镇建设,可以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促进乡镇乡镇企业局聚集,提高经济效益,利于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搞好小城镇建设,首先要制定好规划,城镇规划不仅是城镇发展的一个重要调控手段,而且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经济、社会工程。因此,在推进小城镇建设时,应在科学发展观的大框架下研究,突出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
1、小城镇建设及规划存在的问题
(1)城镇规划滞后
城镇发展规划是城镇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而轻发展规划的状况。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建设牵着规划走的不科学现象,导致城镇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恶化。
(2)小城镇规模偏小,城镇功能不完善,吸引和带动能力不强首先,小城镇的规模小必然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使得城镇经济难以繁荣起来,城镇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小城镇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并且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小城镇规模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其次,镇域规模小,但行政人员并少不了多少,必然加剧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等现象,与镇域规模过小、行政人员相对过多直接的关系。再次,这种规划比较僵化,缺乏弹性。各乡镇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这些经济区域的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各镇各自为政,在同一经济区域争市场、争资源,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其结果是都形成不了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他资源的进一步集聚。以封开县为例,1999年前,封开县一共17 个乡镇,其中万人以上的乡镇只有2个,七星、渡头等乡镇只有几千人。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小规模乡镇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增强集约效力,规划需对七星、渡头
2、要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着手
城镇体系规划是以城镇(居民点)为主体的综合性区域规划,在市域和县城范围内,统盘把握小城镇的发展规模和方向,突出重点,带动一般。从区域发展的整体出发,全面规划小城镇发展的方向、布局、规模、结构,使小城镇的发展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融为一体。现在,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区域性的发展战略规划的还不是很多,通常情况下多是规划小城镇自身的建设与发展。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小城镇在区域空间分布上缺乏合理的定位,梯次分布上缺乏发展的层次,城镇功能、经济功能、带动功能、辐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开展城镇体系规划要注意的问题:
(1)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中心职能就是强化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城镇体系规划要为政府引导区域城镇发展提供宏观调控的依据和手段。 (2)建立整体规划的观念,不能就体系论体系 城镇体系规划以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为基础,但绝不仅仅是规划城镇体系。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机制的研究。(3)注重强化协调的手段和措施 资本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规划不仅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维护公众利益、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必须要强调协调。
不同的地域层次、不同的功能空间协调的问题手段不同。要把区域城镇发展布局与区域土域土地利用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仅要对开发活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合理的安排,而且要从维护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空间和时间上对不合理的开发活动进行限制。要把对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控制,作为间接调调控区域开发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城镇体系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3.科学发制定小城镇的总体规划
( 1 )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和发展规模。小城镇建设,不仅是一项部门性的业务工作,而且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经济、社会工程。我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小城镇建设一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着眼长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状况、人口分布等条件,认真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通过规划,确定不同的城镇化模式和重点,围绕特色产业,以点带面,长期坚持。特别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科学布局的原则,对用地范围进行全面规划,努力把握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脉搏,给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 2 )优化土地布局,节约用地。小城镇的发展的总体布局必须集中,合理紧奏。切不可盲目搬用大城市的一套结构模式。要珍惜土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每个小城镇都要规划好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区、商贸区、住宅区、行政区、绿化区),并妥善安排各个功能区的协调发展。各个规划区的安排要合理,发展要留有余地,不同时期的建设任务要有衔接性,做到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
4.小城镇规划设计中遵循的原则
(1)以人为本,营造人性化的城镇新区。一是要使“人”成为小城镇发展的中心,为“人”服务成为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目的。二是让农民有归属感,不要有距离感。小城镇是农民的小城镇,要让农民真正感觉到小城镇的舒适和方便,真正感觉到是自己的小城镇。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三是要制止或控制那种沿交通要道两侧发展的“龙形”规划。以封开县渔涝镇为例,新区街道绿树成荫,区设计农民集贸市场和商铺,引导了集贸人流在区内活动,避免了以往农民赶集挤拥在县道两侧的不安全场面。
(2)突出文化内涵,塑造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是小城镇所特有的,它是城镇特色中最内在、最具有恒久力的东西”。因此,小城镇新区规划设计应结合“本土文化”,塑造“地方特色”。小城镇文化的涵盖面很广,除了历史文化之外,还包括民族文化、经济文化、建筑文化、自然文化、地域文化、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新一轮的小城镇新区规划应突出文化原则,塑造小城镇自己的特色。不要把小城镇新区规划仅仅当成规划去做,而要更深一层地去“做文化”,力求做出特色、做出品牌。规划设计人员在对小城镇新区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全面地戮落、掌握小城镇历史、地域、建筑、民族、产业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渔涝镇是岭南第一状元的故乡,峒岩洞化石考古学家发现十四万年前已有人类再次生存,是岭南文化发祥地之一。修葺状元堂和状元墓,重整状元文化,建设岭南古镇,是渔涝镇的风格特色。
城镇发展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理论、公众参与、法制意识、城市灵魂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城市规划发展至今已经是相当成熟,并向更高的阶段飞速发展的阶段了。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工作。所谓城市建设是指政府主体根据规划的内容,有计划地实现能源、交通、通讯、信息网络、园林绿化以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将城市规划的相关部署切实实现的过程,一个成功的城市建设要求在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追求科学与美感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赢。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城市群,城市带不断涌现。社会巨大的竞争,更多的人涌入城市,使城市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压力与问题。交通问题、污染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等等。而随着各种问题的涌现,人们各种意识的提高,对城市建设的思索也更有高度与深度。一种“反规划”意识应运而生。人们的返璞归真的愿望越来越强。洗去大城市的繁华,休闲、舒适、更接近自然的生活环境,放下纷扰的生活状态,正渐渐走进人们的思想。
而这种意识,正是现在小城镇建设应该找的突破口。放弃繁华的外表,回归一种自然的质朴。作为城市建设参与的一份子,我们笔下的城市,是不是应该褪去繁华的攀比,褪去豪华的“包装”,更放弃无知的复制呢?真正的给这些新兴小城市一种灵魂,一种自然的内涵。我们的小城市不应该是那种大城市的缩影。我们应该让我们的新建小城市成为一种历史的延续,而不是复制。
随着城市话进程的发展,人们素质的提高,城市的建设必须加大公众的参与,作为规划师,我们除了要服务于甲方,政府之外,更应该听听公众的声音,毕竟他们才是这个城市的主宰,是这个城市的灵魂。而小城市的建设更应该如此,只有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才能真正赋予这片土地真正的灵魂。
首先,就要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应当具有公开性,落实到城市规划实践中就是推行政务公开、行政公开,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具体包括信息公开、标准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城市规划事前公示、审批后公告与城乡规划调整公示相结合;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建设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在违法建设案件查处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当通过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违法项目名称、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决定等。标准公开是指规划部门必须制定和公开他们对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和评价的标准。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是公民基于知情权以及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需要,是公民对城市规划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在公众的视野中运行,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尊重与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
其次,完善的公众参与程序应当具有可执行性。我们这里讨论的可执行性问题其实就是讨论公众参与的方式问题。综观国内外相关经验,公众参与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民意代表、非政府组织和精英代表。其中精英代表方式归根到底还是将民众的话语权交到极个别人手中,在民主程度还不很高的中国,这极易导致权力的异化。非政府组织是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集团捍卫自身权利的一种工具,在我国有限的权利开放的背景下,不同社会群体利用权利的能力是不一样的,因而权利的开放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不平等的,因此非政府组织形式也很难真正代表民众意愿。民意代表的方式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具体到实践操作中则使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听证制度、公众参与投票表决等。
当然,公众的参与,是在政府,以及建设者,专家的正确引导下,才能有效的进行,在这方面政府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只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执行才能使公众的意识作用最大化,而不是走形式的把参与变成了“掺和”。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城市建设的执行者,有更高的思想境界,更科学的管理系统,更严格的执法队伍。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一种由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方式的确定和管理机制的运用等综合起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城市规划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的首要条件,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当前规划管理体制在协调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有诸多不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其行政组织体制、财政分配体制和权力运作体制、法律保障体制能否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
全国应形成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行政隶属建制,管理体制垂直从中央垂直到地方,与国土管理的职权一致,只有中央垂直管理,才能避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完全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庸和管理工具;规范规划管理执法职能,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依法行政。在健全规划立法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将规划管理权集中,绝不能下放、分散,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保证规划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并能独立执法的社会环境;强调规划区内建制镇宜设置规划派出机构,以利实施城乡协调发展;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城市规划法治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依法行政,依法治城。不仅要注重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对所有当事人的同等约束力,而且更重视其是否能有效地实施,这是衡量一个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化程度的根本标志之一。追求公平与效率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根本目标,城市规划法治的基本价值体现是以人为本,规范化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目标和使命。
城市规划法治包括三方面要求,一是提高行政法律意识,是指社会行为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城市规划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认同、观念、思想、情感等的认知状况;二是完善行政法律设施,建立完善的行政法律规范和高效、严密的行政法律组织,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城”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和组织保障;三是严密行政法律操作,即社会行为主体在行政法律意识支配下执行、运用、遵守行政法律的活动。
建立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高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行政的透明度是公众能够对规划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必要条件;完善规划法规体系,建立《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相互协调的法规体系;严格制定城市规划的决策程序制度,通过程序,行政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得以增加,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架构起一个双方能够沟通与合作、引导与接受的空间;明确规划管理权限,明确规划管理权力与其他诸多权力的分工制约关系,以及规划管理权力与社会权利的明确区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监督,公众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各种非政府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并确保其社会协调功能,才能更好地代表公众行使对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权。
而做为城市建设的先导者,城市规划工作者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城市设计、规划工作者,既要通过公众、通过地域、通过历史来找出城市的灵魂,也要为城市建设的执行者的政府提供优秀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