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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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范文1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机制;改革红利;规则秩序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003-03

近年来,提升软实力成为学界、政界及社会热点话题。软实力的核心体现乃制度。制度软实力的提升与体制改革分不开。以来,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农村联产承包、企业责任承包、零售商业自由化、外贸权力下放、外资开放、金融多元化,以及中央地方财税包干等等改革举措,让我们摆脱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靠拢,从而使得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得以逐步培育和发挥功效,由此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所谓改革红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近20年来我国在改革方面进展迟缓,一度丰厚的改革红利已坐吃山空,经济发展遭遇严重瓶颈。当然从正面意义上讲,这表明未来尚有很大的改革红利潜能可待挖掘。十报告强调“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我国下一步谋求的新一轮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紧抓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放松,培育、发挥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并与国际主流经济制度接轨,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

我国从来在市场经济制度领域根浅苗稀、遭遇坎坷。市场经济制度一度在中国大陆掘地三尺、根除净尽。尽管几经波折,我们将“市场经济体制”请进了改革目标模式,但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依然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扭曲、误解、怀疑乃至敌意,以至于我们的改革常常方向模糊、步子摇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深对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的认识,能帮助我们擦亮眼睛,辨明、把握今后改革的方向,避免误入歧途,并洞察现存体制的缺陷而有的放矢对症施治,以使我们尽快扭转改革与发展困局,谋取改革新红利。

为此,笔者试图从以下5个方面论述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内涵,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一、动力机制

能否保护、培育、焕发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是制度软实力的主要体现。

正如爱因斯坦揭示了自然界神奇力量蕴藏在构成每一物质的原子内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深藏在每一个个人的里面——个人的需求、欲望,说白了就是人的私利。人们为满足自身多样化的需求而付出努力所结出的成果构成了人类文明的主要内容。私利、自利,乃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无可置疑、难以违逆的“自然律”。

近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率先揭示了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人的自利动机与行为是如何与社会公共福利相洽,从而使得个人追逐财富的自利行为得以合理化而畅行无阻的。下面是他的经典表述:

“我们的晚餐不是来自于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的仁慈心,而是来自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依赖于他们的仁慈,而是诉诸于他们的自利之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求,而是谈论他们自己的利益。”

“很多时候,一个人需要兄弟朋友的帮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们的仁慈之心,将会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对方的利己之心,使对方知道帮助他人是对自己有益的事,那么这个人的成功机会较大。”

“所以,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争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会意图为公众服务,也不自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作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作出的大。”

市场经济制度里面有一只“化腐朽为神奇”的“无形之手”将人固有的自利心与公共福利调和起来,并使个人的自利行为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私有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与根基,它为经济发展原动力提供坚强的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的军队不可以进。”

经济发展原动力理论有一个重要推论:经济是私人、民间的事务,而非公共事务,非政府的本职。政府的本职乃是保障个人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或承担一定的仲裁职责。政府干预经济越深,对经济伤害越大。

二、价值评价(实现)机制

劳动、价值能否得到合理评价与实现,这是经济制度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在前资本主义的强权、威权社会,劳动的价值评判与分配,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的评判和分配体系,上层统治者把持着话语权,价值评判与分配难以合理化。

在所谓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下,名义上高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所谓“一般人类劳动”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评判劳动与价值,但是,由于劳动是如此复杂多样、变动不居,要找到当下的社会必要时间这个“一般人类劳动”的标准衡量单位是不可能的,于是马克思构想的所谓客观价值评判标准无法落实,最后只得退回到前资本主义制度即威权社会的老招数——由上层领导说了算,最后变成劳动好,不如(与领导)关系好。“关系就是生产力”!劳动价值评判、分配体系沦为当权者玩弄的把戏,成为扼杀劳动积极性、窒息经济活力的桎梏。

而市场制度巧妙解决了这个难题。买卖、交易这一看似短暂、简单的过程实则几乎蕴涵了价值形成、市场运行的所有奥秘。市场经济秩序下,价值评判分散在万千个别交易之中,供方、需方都是价值的评判官,参与价值评价与实现过程。交易中,参与交易各方是权力平等、自由自愿的,没有其他人迫使他们接受一个什么客观的价值标准。他们之所以最后能达成交易——即价值(比价)评价上的共识,乃完全出于他们自己的“主观”认定。交易之前,他们手中的物品对于他们并无价值,不然他们干吗要竭力拿出去交换呢?他们之所以会给交易之前的物品“定价”,乃是他们对该物品在交易之后能够实现的价值的预期。只要这物品仍在他们自己手里,便永远没有价值。交易之后,交易双方均获得超乎原物对于他们各自的价值的价值。故此,是交易,给交易者带来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产生(创造)价值的说法比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更符合事实。而且,“超价交易”比“等价交换”的说法更恰当,因为每一次交易,都令交易双方获得价值增加。

成功完成的个别交易(价值评判契约或协议),对于第三方或整个市场来说是一个客观事实,可以成为类似交易的“客观”参考。无数的基于主观价值评价的个别交易,汇聚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给交易者们以“客观”参考的价格现象。而这给交易者以“客观”参考的价格现象,并没有废弃市场交易中价值评判的主观性原则。

市场制度提供的这种主观价值评价机制,既公平(不公平的话,个别交易就不可能达成)又高效,可谓举重若轻,的确鬼斧神工。难怪亚当·斯密惊叹为“看不见的手”或“上帝之手”!因为这种价值机制绝非人的理性能够设计、构建出来的。

三、资源配置机制

能否人尽其能、物尽其用,让资源配置达到最高效益,使人、物发挥最大效用,获得最大产出,产生最大价值,是经济制度软实力的又一重要体现。不同经济制度下,资源配置方式与效果不同。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是迄今最便利高效的。

前市场经济制度下,高高在上的君王、领主利用不受约束的强权,干预民间经济资源的配置,以服从其利益,背离资源配置的价值导向原则、伤害实际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而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一切资源更被集中统一占有、配置,配置者与生产、劳动者同样脱节,受少数所谓精英(权贵)之知识信息、私利自然律的制约,也很难做到资源配置效益优化。

而在市场制度下,在微观领域,私有制确保生产经营者与生产资料、劳动对象有比较紧密、稳定的结合,确保了生产经营者知识、能力的积累并发挥功效。李嘉图揭示了专业分工合作产生的比较利益具有普遍性,分工具有强劲的扩展力。劳动分工、专业分工、知识分工日益精细,人可以更好地利用有限的时间精力,提升劳动特长与效率。包括企业、公司、银行等各形式的经济资源、要素组合型态,乃是各资源、要素所有人之间平等互惠的合作。一项资源、要素合作协议的达成,融入了合作各方的利益考量、相关知识信息交汇、观念个性的碰撞、信用责任的建立等各种因素,具有相当的有效性与稳定性。

市场制度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天然的方向标和衡量尺度——价格和利润。经济学家巴斯巴德说:“利润是一个指标,证明经济失调(即对资源的低效利用)正被创造利润的企业家所发现并制止。”另一位经济学家柯兰纳说:“企业家寻求利润实际上是在搜寻资源被错误配置的状况。”萨伊揭示的“供给创造需求”律以及李嘉图揭示的储蓄等于投资法则,则表明市场制度具备使宏观经济自动趋于平衡的功效。

四、社会公共治理机制

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始自于公共治理机制的革命。17世纪后期英国“光荣革命”,国会权力战胜皇权,法律超越王命,完成了人类历史上首个其权力基础由国王转到平民的公共治理机制转轨。这一新的公共治理机制即民主。只有在新的公共治理模式下,近现代市场制度才能够生根、开花、结果。反过来说,没有公共治理机制的如此转轨,市场制度则难以起步,更无法修成正果。可以说民主乃市场制度之应有之义。

民主的公共治理机制乃是这样的:自上而下、等级森严的集权系统被自下而上、平等分散的民权系统替代,君权神授的公共治理观念被契约委托式公共治理观念替代,不可挑战之绝对权威政府被“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的受制衡的有限政府所取代。法治、全民选举制、多党竞争制、三权分立制、议会代表制、自由舆论制等为其主要内容。

市场制度下公共治理模式的另一重要特征是作为公共治理架构之基础的市民社会之形成。政府绝对权威以及等级制度废除之后,普遍平等的民权方得以确立。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的强制性机构被宪法法律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行事,再也不能用集体、国家、民族的名义任意干涉私人、民间生活。集体主义让位于个人主义,确保了每一个个人在社会上自行活动的广阔空间。如此,以平等自愿契约、民间自治为主要特征的自组织民间社会便形成壮大起来,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运行模式得以形成,社会的稳定和谐有了坚实基础。

而反观我们一度泥沼深陷、如今正挣扎摆脱的所谓传统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之公共治理模式,则与上述这一公共治理文明背道而驰。资源、权力高度集中毫无制约,法治废弛人治横行,自组织的公民社会被铲除净尽,公民权力、自由无法体现。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没有理性没有节制的群氓运动对社会经济文化的良性发展造成极大伤害。当下我们锁定的市场制度转轨,若不配套以公共治理模式的转轨,完成以民主为核心的内容的社会治理机制近现代化,必将盲人瞎马、不得其门、缘木求鱼、枉费工夫。

五、制度演进机制

制度本身是否具有自我演进、改良的内在机制与活力,这又是制度软实力另一个重要体现。

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生生不息活力不竭,其重要原因是它内含一个良性的制度演进机制。对此,发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制度经济学派贡献良多、成果瞩目,从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到米塞斯的人类行为研究,再到哈耶克的“规则秩序”(“自生秩序”或“扩展秩序”),对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做了令人信服的揭示。

哈耶克将人类社会的秩序分为两类:规则秩序(nomocracy)和目标秩序(telecracy)。

规则秩序,也可称为自生秩序或扩展秩序,是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无目标(即不服从于、不受制于人的目标)自在秩序,或自组织系统,其形成及演进并非人的理性设计创造的结果,而是人必须通过学习、体验、适应,才能对之有所了解、把握,故哈耶克又认为是逐步习成的。这类秩序包括道德伦理、语言文字、货币、价格等等,是社会基础秩序。它似乎是无所不在,自在永在,不可或缺。它持续不断地在发挥着功效,以所谓“看不见的手”的隐而不显(所谓“盲目地”)却一视同仁毫不妥协的方式规范着人类行为。这种秩序迫使人们被动地去认识、接纳、适应它。人们常常对它无知又无奈,甚至反感、抵触、敌视,因为它跟人的所谓“本能”的性向不一致,也往往跟人的意志、愿望、目标乃至“理性”不一致。

目标秩序是由人的目标、利益所控制、左右的较为封闭的制度安排或组织,此类制度安排或机构组织一般都是人所建立并能够被人改造、重构甚至取缔的,如社团、企业、政府机构等的内部秩序。这种秩序一般是局部、封闭性的,并常常因着人的意志、目标、理性、喜好而调整。这是人类比较熟习、且往往只认识或只接受的秩序形式。

规则秩序为本、为主,目标秩序是末、是次。规则秩序一如自然规律,其运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目标秩序的样式而更改。目标秩序必须服从规则秩序。规则秩序可以以目标秩序来体现。规则秩序犹如规律、真理一样,是外在于人的,不是人设计的,也不可被人废除、重构。它自行其是,规范、左右、利用着人类的目标秩序。

人们对社会的两种秩序的性质、功能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由此导致人们对社会治理模式的探寻、选择也是逐步进化的。人们对这两种秩序的性质、功能的认识不同,对这两种秩序自觉不自觉的对待、处理的方式不同,从而造成不同的社会运行模式或社会治理模式。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对规则秩序(自生秩序)并不认识,以集体主义为特征的目标秩序成为那时期社会制度、人类组织的指导原则,人类按照理性构建的目标秩序与规则秩序渐行渐远,规则秩序与目标秩序之间的冲突常常难以调和,社会制度变迁常常以非和平方式达成,以至于造成社会灾难人间悲剧。而一度自诩超越资本主义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则属于目标秩序登峰造极的形式,是企图将目标秩序全然替代规则秩序的人类理性的致命自负。最终,规则秩序必然为自己开辟道路,令人类的目标秩序臣服于己。人类为学会、接纳、利用规则秩序,而付出了极其昂贵的学费。

由自治市民社会和以民主公共治理架构两个层面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运行模式是迄今为止规则秩序与目标秩序之间最为协调的一种制度模式。此乃得益于人们对这种超乎人类理性、意志至上的规则秩序(自生秩序)的认识与接纳。人们逐步学会了如何适应“上帝之手”(规则秩序)的调节,而将“人类之手”(目标秩序——法治、政府作为、企业组织、社团机构、群体行动等等)置于“上帝之手”这一基础规则的指导之下。

作为社会秩序之基础的市民自治秩序最能体现规则秩序(自生秩序)之原则。市民自治秩序乃是基于每一个公民个人的意愿、意志、偏好、利益,通过自由民之间的互动、磋商、认可、合作以及连续不断的试错行为,逐渐形成。他们自愿达成协议、组织安排或交往模式,仅仅是出于各自利益,并非刻意要为整个社会或他人设计、建立一个通用、普适的制度、组织架构或交往范式。他们并不在乎其个别的、局部的协议、组织、交往模式到底能否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肯、审批,也不在意在何种程度上能被他人接纳、效仿,他们归根结底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在其中的体现。同样,他们也决不希望外人、政府的插手、干预(当然政府、他人也无权插手)。这种市民自治秩序,反对自上而下的强行推广,反对政府、精英人士对市民生活作出安排。而主张每个人都有权、有必要自己选择生活方式,只要他的行为不危及他人的自由(法律的宗旨乃保障这种个人自由)。

市民社会自治秩序具有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创新性。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蓬勃不息的演进、改良,往往是从个别、局部、小范围的行动开始,逐步展开,最后成为流行的惯例通则。泰罗制、流水线、责任公司、股份制等生产组织管理创新,股市债市期货期指基金保险等花样翻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中介服务,工会、慈善、福利、NGO等各种民间或半官方组织、协会、机构,乃至国际性的制度安排如WTO等,无一不是从个别、局部开始的,逐步成为市场惯例。市场经济体制内涵的制度演进机制不仅具有蓬勃的内在活力、创造力,还具有和平、稳定的特性,基本上避免了以往社会形态存在的制度变迁、演进之激烈冲突。

参考文献:

[1] 大卫 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本[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2] 亚当 斯密.国富论[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

市场经济体制范文2

公路运输在所有的运输方式中,是唯一一个可以门对门或者称之为可以把货物送到家门口的一种运输方式,虽然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在经济角度上讲,运输费用更为廉价,但是,这些运输方式受到的限制太多,比如伴随着铁路运输的铁路或是水路运输的深水港口,这都使得这些运输方式必须与公路运输方式相结合,才能使物流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或者说没有公路运输就没有如此便捷的物流体系,因此公路运输是众多运输方式的基础。公路运输相对于其他的运输方式投入相对来说要小得多,因为无论是客车还是货车,它们的成本相对于火车、游轮、集装箱来说都是非常小的,而且在中国分布范围最广阔的是公路而不是铁路,或者是深水港口,这就使得公路运输可以时刻投入使用,而不用做大量的前期建设,减少了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等公路运输,一般都是短途或者少量的中途,这就使公路运输的资金流转速度比较快,或者说可以在短期内得到收益,用这些收益来扩大生产,招聘司机都是非常便捷的。司机的招聘相对来说也非常方便,不像其他运输方式的驾驶员,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储备,需要专业的、高素质的人才,甚至是一些专门培养的高材生。公路运输的司机一般只要有相应的驾驶证,强健的体格,吃苦耐劳就完全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另外,公路运输可以深入到各个地方,大到跨省的高速公路,小到城乡结合的水泥路,甚至是砖路,公路运输都可以通过,可以深入到各个城镇,甚至是开到小区楼下,相对来说更加人性化,实现送货到家的快递服务,所以无论是运货还是接送客人,都能比其他的运输方式适应人们的需求。公路运输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可以深入到山区或是偏远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领土非常宽广的大国,有一些省市深居内陆,例如新疆,,在这些地方铁路运输、水路运输非常少,甚至没有,航空运输价格相对来说又太高,所以,公路运输就起到了大大的弥补作用。在这些地方,公路运输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运输方式。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比如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公路运输可以说是唯一通往那里的通道,所以,公路运输在众多的运输方式中起着无可替代的地位。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与地区经济增长

公路运输与经济的增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公路运输自身不但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还可以起到带动作用,尤其是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要想富,先修路”,在这一至理名言的催动之下,各地纷纷掀起了一阵修路风潮,如今,公路已经深入到了各个城镇、村庄,甚至是偏远的山区。而公路的修建反过来又使得公路运输达到了极大的发展,使得公路运输更加灵活,可以深入到全国各个地方。大家都知道道路是可以带动周边经济的,比如,当时石家庄火车站的建立,由于一些原因从别处偏移到了石家庄,使得石家庄从当地的一个小村落一跃成为今天河北省的省会,可见道路对经济的增长有着极大的带动作用,可以调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尤其是对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有着非同小可的作用的,而公路对周边的带动作用与铁路相比不相上下,公路运输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运输方式,使得公路周边的城市、村落的居民的出行更加便捷,货物的流通也更加的方便,一些依托公路而建立起来的饭店、汽车修理厂、旅店等等,很好的完善了公路运输事业。当然,公路的保养也为当地的居民提供了一份非常不错的工作岗位,增加当地的GDP,也可以招商引资,这对公路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是非常深远的,随着公路运输的不断完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往来越来越密切,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也越来越发达,公共交通事业越来越发达,这就使得当地的经济事业日益腾飞,百姓富裕了,社会自然就会更加的和谐美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人们的需求日益被满足,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反过来又会促进经济的飞速增长。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的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换为了市场经济,并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取得的效果显著。在逐渐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完善经济管理体系,紧抓市场机遇,合理调整经济,在满足新时期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新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为企业稳定发展奠定有利基础。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1.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论述

在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一般采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这一方式是在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开展的,具备计划性、目的性特点。同时,这是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增加成本的有效途径。在计划经济过程中,政府负责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在里面起到了辅助作用,企业依靠政府帮助而运营。市场经济环节中,市场指导企业经营方向,市场决定了其发展趋势。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征,结合优势,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产体系,确保企业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稳定经营和发展。

2.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历程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一般是通过筹划、控制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开展情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目的在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和开展。总体而言,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现状和运营理念,科学的选择与之相符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标准的经营管理模式,能够保证企业资源的合理性,以此减少企业成本输出费用,这对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意义。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可以看出,可以将发展历程分为两个环节。第一,在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系下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在国家政策支撑的基础上出现的,由国家提供相应资金,并且负责企业运营情况。第二,是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其是根据企业经营目标,以市场为指导,将内外部环境结合在一起,从而建设出经济管理模式。

3.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整合企业资源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资源,将企业资源扩散到最大化。目前,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不断进步,它为企业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必须对企业管理模式加大创新力度,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效节省成本输出,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质量。(2)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是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改进,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改革,以往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无法顺应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脚步。在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的现状下,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有所改变,使得企业必须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引起新的管理理念。通过创新这一模式,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活力,从而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不具备完善性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组织结构不具备合理性,限制了企业稳定发展。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企业经营管理期间,组织结构不完善,很多人员只是一昧的提升经济效益,同时,组织结构灵活性不好,没有受到合理的规划,因此,没有办法跟随市场进行改变。再者,企业管理人员对经营管理结构重视程度不足,由于受某种因素的干扰,严重限制了企业发展。第二,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不完整,没有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在建立企业管理经营组织过程中,因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使得结构混乱,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完善

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环节中,经常出现制度建设不健全情况,引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①企业过于重视生产,对经营管理积极性不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②企业经营管理层思想理念保守,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对市场认识力度不够,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能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不足,其中,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激励制度不完善,没有办法全面提升员工工作兴致,再加上企业内部人员流动性高,所有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从而影响了工作的稳定进行。第二,企业员工上升空间不大,全能型人才较少,导致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具备不合理性。第三,企业员工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技能低下,没有展开相应的培训工作,限制了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开展。

三、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对策

1.优化企业人力资源

对企业人力资源展开合理配置和优化,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水平,推动企业全面进步。在当前企业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现状,合理配置资源。因此,可以从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第一,引进专业性强、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加强人才储备,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另外,要建设人才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员工工作兴致,不断创新,从而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位。第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企业员工开展有效的培训工作,以此提升业务水平。

2.引进新型经营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

一般在企业管理资源中,就需要引进新型的资源管理理念,来完善对我国经营的制度。这样就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自身国家尤其是在合适的法律基础上,完善对企业的制度。并且随时关注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以此调整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变化,制定出合适的市场发展体制,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进行解决,同时,要加强企业员工的交流和沟通,整合企业各项的资源。

3.完善经济管理体制

为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应当从管理体制开始,对其加大重视,建立完善的体系,使企业内部呈现规范化管理,确定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定期参与考核,将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发挥到最大。另外,还要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灵活的组织机构,保证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顺利开展。

四、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为良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也应掌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找出现有经济管理模式的不足之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构建高效组织部门,并实现对人力资源的人本化管理。引进新型经济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现有的经济管理模式,以实现企业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荣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7,12.

[2]弓慧玲.论当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优化[J].企业导报,2015,01.

市场经济体制范文4

秘书工作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秘书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秘书工作怎样努力适应并积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这是我们秘书工作者,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中应该从思想理论上深刻认识和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秘书工作有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秘书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过程中,面临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如何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二是如何抓紧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秘书工作要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要为这个决策服务。还要为胜利实施这个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秘书工作到底是怎样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好服务呢?关键在于解决好两个根本问题。

一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秘书工作要进行自我改革。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改革,必将引起人们也包括秘书人员行为规范、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是非标准、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还必须给秘书工作部门的价值观念、是非标准、思维方式等方面注入新的内容。

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思想观念中,同其他党政部门一样,秘书部门还要特别注意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

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秘书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督促。今后,党政部门的秘书工作基本也应从这些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核心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秘书工作怎样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对服务的要求与市场机制作用密切联系起来。应该承认,在以往经济体制下的秘书工作,为领导服务的质量还是很高的。但是应该看到,保证和维持那种水平的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主要依靠人们的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并辅之以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不可能重视市场机制对秘书人员行动的激励和制约作用。相反,许多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往往被所谓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替代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靠人的自觉性和一般规章制度的约束,来要求人们做好秘书工作是不全面的,不合理的,是难以持续地、全面地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提高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落到实处,除了高度重视人员素质、培养热爱本职的精神外,还要从注入市场机制方面多做文章。

五、秘书工作在注入市场机制中,要十分重视自身职业道德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生活中,将通行商品交换、等量交换、市场竞争原则。

市场经济体制范文5

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首先对民商法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进行探究,并讨论了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影响,最后针对我国民商法信用原则存在的不足之处,给出了几点从信用原则方面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信用原则;市场经济体制;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和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着商品经济关系,确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营。民商法的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体系中具有双重调整性、普遍规范性和较强伸缩性,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作用,因此其对民商法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应用民商法的信用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然成为左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民商法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

(一)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的行为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基于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参考苏联和西方的立法体系设立的,因此诚实守信原则在我国民法和商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大,诚实守信原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只有保证我国民法和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才能进一步在现有的民商法基础上,根据社会对民商法的需要,对民法和商法进一步的完善。信用原则作为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律的基础原则,其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淘汰,反而其作用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合同法》中更是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重要地位。换言讲,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贯彻民商法的基础原则之一,影响着民商法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并影响着民法和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诚实守信原则是平衡参与经济活动双方利益的重要工具,并能够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重要作用。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还具有法律特有的强制性特征。从社会道德方面来说,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企业不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那么其必然会陷入无人交往的境地,必然会导致个人或企业无法参与到正常的社会活动中。

(二)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中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并且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中的诸多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和商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是构建物权秩序与交易规则的基本工具,其具体的体现就是公示和公信。诚实守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另外一个应用就是相邻权,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诚实守信原则是衡量权利是否被侵害的重要依据。还有一项对所有权的应用就是善意取得制度,该制度根据诚实守信原则,转让给他人的财产能够使第三方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在债权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可以表现为情更原则、归责原则两方面。情更原则主要应用于合同变更和解除时,具体指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关系的基础情事中由于不规则当事人的因素,预防当事人蒙受不合理的损失,。还能够使另外一合法当事人获得意外的收益。债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指无过错责任、公平等原则,该原则一直作为判断事实行为的标准,对于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影响

在市场经济带领下,市场交易原则的树立也越来越多,交换是市场经济发展动力的基本形式,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彼此的信任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更是众多市场准则中的重中之重。诚实信用是作为市场经济交换的基础保证,其行为得以进行的基本伦理前提是诚实守信,即使交换各方有任何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则这种交换行为则难以进行。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主要指的是参与市场经济的各方在长期的经济交往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和信誉评价。这种信用关系和评价是市场交换的前提,同时,市场经济的交换必然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它是信用的结果。由此来看,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更是支持市场经济前进的动力。在无形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城市信用的原则一定要落实到实处,促使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从而共同推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同时还是市场经济效率的资本(这种资本既可以被视为社会资本,也可以被视为道德资本,但它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是确定的)。综合来说,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产生经济效率的资本。虽然其是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条件,属于无形产物,不能够进行直接的买卖,在技术层次上也不可替代,但是“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确有着重要的意义及作用。尽管在经济学家眼中,信任和类似的价值观被看作是经济活动中的“外部事物”,但是确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有利于提升经济行为中的交换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意义上,信用可以被纳入产生经济效果的重要资源之一,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产品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以及政策信用、法律信用、司法信用等都是重要的社会资本或道德资本,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本或资源。

三、民商法信用原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涵与概念界定不清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比较普遍,并且很多案件或事件中都会应用到信用原则,但我国民商法理论体系中,却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和内涵的统一认定。在诸多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中,包含条款说、立法意志说、双重功能说等很多不同的理论派别,虽然这些理论派别均从某一方面对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应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具体的论证,并对其内涵进行了解释,但由于这些说法均有其合理性,因此现如今的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没有确切的内涵和定义,这直接导致我国民法和商法在涉及到诚信原则的应用时,缺乏足够的标准型和理论支持。

(二)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被写入民法和商法中,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本没有准确的理论界定,因而导致诚信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体制仍然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也也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并不完善,或许这也正是我国法律理论研究体系中对于诚信原则无法准确定义的原因之所在。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较低的违规成本和带来的较大的收益预期,必然会导致有些个人和企业铤而走险,导致市场经济运行的比较混乱,矛盾和信用问题不断出现。

(三)与其他原则相比,诚实守信原则的序位相对滞后诚信原则应该作为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和主要价值追求之一,只有使民法和商法能够为保护诚信的市场行为的有效工具,才能发挥民法和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中,虽然对诚信原则反复强调,并将其应用于民法和商法中,但却将诚信原则放置于各项民事法律的末位。这导致我国社会的发展中,对诚信原则毫不重视,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对诚信守信存在误解,认为诚实守信在社会公德中本来就处于末位,导致我国社会上的信任危机严重,造成了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畸形,并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境外资金参与到境内投资的积极性。

四、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信用原则的价值内涵能够更好的实施一个法律条款,首先要把握好其核心内涵,虽然信用原则的法律概念存在分歧,但信用原则作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律中的核心内涵是确定的。为了更好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信用原则相关条款时,对信用原则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果交易主体能够明确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那么在交易活动中就会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开展交易的基础,从而在交易活动发生之时正确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消费者如果在交易活动中明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能够利用好法律工具,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从而降低在交易活动中受到损失的几率。法律工作者把握好诚实信用原则,当遇到相关案件时就能对案件更准确的分析和审理,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的公信力。

(二)加强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我国民法和商法体系中,对信用原则没有统一的定义,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事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立法保护,导致部分个人和企业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后,根本没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处罚,而只能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来降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事件发生的概率,但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较快的社会发展速度。这就要求我国法律应该加强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对信用原则的执行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并出台相应的行政处罚机制,让信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对信用原则的保护,降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信用问题出现的几率。

(三)加强政府引导的同时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我国现阶段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这是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内,都会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政府的引导和市场调控仍然是必要的。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近年来信用矛盾和危机频发的现状,政府机构应该积极引导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机制中发挥作用,弥补市场经济自我调节机制的不足。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并缩短政府参与市场宏观调控的时间,还要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只有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成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信用问题,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民商法中信用原则的应用,是民商法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之一。由于我国民商法将信用原则的位次后置,以及受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影响,我国信用原则一直存在问题。要想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两性发展,就必须了解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内涵,并加强信用执行力度和政府干预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大为.浅谈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法制与经济.2012(14).

[2]苏楠.论民商法的信用原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代商业.2012(3).

市场经济体制范文6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行政执法模式;

正文:

一、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社会中最太的所有者、经营者、投资者、管理者和社会产品各个层次的分配者。行政权力无所不及.行政管理的范围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要广泛。政府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对企业活动进行指挥和控制。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庸,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活力,从而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容。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造就了单一的行政命令——行政服从。市场经济具有企业经营自主化、经济关系市场化、竞争的平等、公平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活动的法制化、经济生活的开放化的特点。其本身的特点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要求行政命令与行政服从转向多元化的关系。这正符合现代民主建设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和引导经济运行的手段。也会在政治上有所表现,政治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要为其服务。市场经济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民主。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主体的发展和成熟。广大群众是民主的主体。主体得不到发展成熟,是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的。在民主主体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谈到商品、市场关系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生产对人发展的影响时指出: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市场经济同时还导致人的依赖关系的解体。造就出具有“独立性”的人,使人从狭隘的地域中走出来,成为具有开阔视野的人。使人告别了惰性心理。成为具有奋发进取精神的人。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自由、平等和独立。这与作为民主基本原则的平等、自由和法制是相统一的。市场经济要求尊重每个人自由、独立的发展。尊重每个人的意志权利。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场经济的这一实质与我们今天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又是相符的。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要求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作为人来对待。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

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实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已不再适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国政府进行职能转变和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是命令——服从模式,手段多为直接干预和管理。过程大多缺乏公衙棼羼l1缺民主参与机制,在整体上则缺乏有效的限制归责机制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市场经济要求箭敢权酌运行实现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不可否认,传统行敢体制(改革以前的行政体制)在我国的形成具有某种必然性。

也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回头来看,传统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全能政府,目标多元性与手段单一性麟盾镦府的角色冲突和角色错位,大一统要求和协调困难矛盾。从结果上看,传统行政体制的内在矛盾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人们常常在‘真理’的名义下捍卫谬误,用良好热忱的主观愿望代替冷静自处的客观规律。然而。悲剧正是孕育在从良好愿望出发的美妙构想之中。并不是逻辑和理论迫使我们相信市场经济。……而是现实迫使我们不能不相信市场经济。因为我们不能忍受贫穷和落后。’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被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并为之羼务的行敢体制的转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从过去政府机关直接组织管理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身份.转变为间接地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行政主体身份。在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即统筹规殳I。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高服务和检查监督。采用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壤进行宏观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轻济体制本质上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决定了行政权在这种体剽的夏个基本特征。第一,范围的广泛性;第二,作用的单方性;第三。权力行使的非规范性。市场经济的建立对行政权提出了与此完全不同的要求。即行政权与市场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承认并尊重市场主体权利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必须转变政府原有职能。行政权对市场的调控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列,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权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褥发生报应的转变所谓的“全能政府”不可能在社会的各方蕊全部镞到拉。以达到与执法模式相匹配,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玻府职铂必须从强制性命令到非强制性命令、从刚性到非刚性的转变。这也是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应有之义。对此,我国已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使原来政府对经济活动全面、直接的管理转向服务。监督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转变。

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形式、手段上看,体制转轨要求行政权克服其行使过程中的片面性、任意性及非规范性,在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基于理性选择而行使。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我国的改革尤为如此。西方行政改革具有渐进韵性质,我国的改革则属于“转轨”性的根本变革;西方行政改革基本上是一个自然适应的过程,我国的改革则更多一些人为创新的成分;西方行政改革的动力源于社会.我国改革的动力则主要源于政府本身。政府在体制转攮程中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煮等多重角色,因而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同时又是改革的客体;改革的目标是克服社会萎缩,但社会的强化却依赖政府的自我克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看不见的手”,而看不见的手却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簪羹去创造o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这样一种行政体制,它角色本分,行为规范,职能范围适度,职能结构合理,权力范围有限但权力效力很高,在完善的责任保障机制的基上保持权力的必要集中,精干、廉洁、高效并充满活力。为此政府必须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角色定位

所谓政府角色,是指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身份、地位和行为模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是很大的,而且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是依据于市场。而是服从于政府统一制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国民经济计划,人、财、物统一由政府分配。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收入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到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莫不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管控之下。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过多地参与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复。机构“重复建设”带来政府管理行为的不合理交错、重叠: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其他区际性础设施,医疗、养老、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事业服务如公交、水电气供应、公共性文体卫生服务等。这些。‘公共物品”十分短缺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要。这种政府角色定位的弊端已经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政府不是万能的。所以政府不能充当万能者的角色。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取向已经明朗的今日中国,不承认这一点,最终是要吃苦头的。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审视中国各项改革的路径和由来。不难看出政府主导和主管始终是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力量在改革的初步阶段。曾发挥过巨大的积极效应放松了长期来束缚人们手脚的绳索。但并未从根本上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符合经济发展自然规律内在要求的游戏规则,同时.长期来形成的“婆婆”偏好使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在包揽的过程中忽视了对自身能力的冷静审视。“过程管理”还是“规则管理”一直是我国政府未能做好的选择题,传统的“过程管理”曾经低成本地解决了困扰全社会的一些难题,如成功地抵制了金融风暴.但这种靠政府、靠中央银行与市场进行博弈的做法是否会造成对市场法则的破坏,并由此产生政府随意干涉市场、干涉企业的制度空间,是值得深思的,并且。这种做法的长期制度成本如何,在我国的实践中已有明显的答案。

在以往的关于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的争论中。往往限于运动员与裁判员之分,认为政府不能同时充当两种角色。政府的合理角色应定位于裁判员,或者说。是要充当“夜航灯塔的守护者”。这种观点当然不错。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裁判员或守夜人是否就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有相当一部分理论家和政府官员对此是持肯定判断的。而这恰好是中国改革以来许多问题积年不能妥善解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政府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是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政府执法模式上的一种体现。在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是以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为中心.企业或公众围绕着政府部门转,企业或公众要办一件事,就必须了解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杈限.处室分工,然后到多个邪门反复报批,结果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质量难以保证,与我国社会以及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是多样的,政府的角色是多样的,因此,在行政执法的模式上也是多样的。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应当侧重于抓大事、要事,侧重于宏观调控。在政府角色定位时,应侧重抓人力资源培养。扶持教育与科技发展,尽可能地加强人力资源培养的投入.为国有企业培养大量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政府在当前国企改革工作中最迫切是扶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该政府管的事坚决不管,需要政府管的事政府不能缺位,不当“运动员”、不当“裁判员”、只当好“场地维护员”、“监督员”,营造激励环境推动企业扮起自主创新的主角。

四、对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思考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改革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模式。近几年.全国各地进行了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比较典型的有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理论界的权威提法。“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务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行政综合执法要求不仅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弊病,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站式服务就是通过部门精简和数据整合。将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的业务受理网点集成到一个统一的政务平台上.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包括咨询、申报交费、注册、审批、报关、投诉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项目的行为。2O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尝试改革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以公众为中心提供政府服务。常见的做法是,政府职能部门把与企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本部门的办事窗口设置在同一个场所,授予其一定的行政决定权和审批权。各办事窗口受理企业和公众的申请。解答咨询。依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以及送达批复结果。

不管是行政综合执法还是一站式服务,都是为了克服以下行政工作中的弊端,如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尤其是少数行政职能部门运用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形式,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进行操纵.甚至形成“行政垄断”而进行的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行政综合执法和一站式服务执法模式的使用确实克服了以前存在的部门扯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服务质量,降低了社会成本,可以极大地方便“顾客”,加快民主建设步伐,使整个行政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并未从根本上克服以往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综合执法和一站式服务仍是单一制的执法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到政府角色职能转变的问题和政府体制改革的问题.只是行政体制改革中一种形式上的创新。

因此。只是执法模式形式上的创新对于行政体制改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建立一种遵循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以公众利益”为本的行政执法模式。

1、保护公民的公众利益——行政法建立的前提。

2、控制行政权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当前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