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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1
疫情防控期间初中老师教学工作计划1
一、成立返校复学后教学指挥机构
1、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业务校长xxx为副组长的返校复学教学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复学前后的各项教学准备和复学后监督检查工作。
2、成立初三复学备考专班。专班负责召开初三班主任视频会议、全体教师视频会议、复学准备会议、复学调度会议,逐一汇报在线教学、复学准备、复学实践等工作。优先、充分保障初三教学时间;集中商讨、学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定目标、压担子、强措施、明责任,务必较高质量做好毕业年级复习备考工作。
3、成立初二初一教学工作专班。专班负责召开初二初一班主任和教师教学工作衔接会议,全面做好各项复学准备工作,持续推进各学科教学。
二、把握教学进度,摸清教学质量状况。
1、学校教务处及时在工作群中县教研室每周统一的周教学进度。教务处教研处随时关注和跟踪各级部各学科在线教学进度。
2、以级部为单位及时征询各学科任课教师在线学习效果,征集线上教学听课人数、听课质量、作业、在线检测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各位老师对下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建议。
三、制定好各级部各学科教学衔接计划。
各级部、各学科组组长及各学科任课教师3月26日前完成本级部本学科的教学衔接计划。各位老师深入分析在线授课以来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教学衔接计划,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高效完成教学任务。
四、上好返校复学第一课。
1、由各班班主任负责上好复学第一课。主要对学生进行复学后的思想教育,加强严格教学管理,进一步培养或恢复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加强师生、生生互动,关注学生复学后的心理情绪、学习习惯方面的变化。给学生算算时间账、明确学习任务,努力以最短的时间进入紧张有序的良好学习状态。
2、总结在线学习各项数据,对居家学习时间、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阶段性公示;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评比奖励。给每一位学生压担子、强责任,提高学习的自主性、自律性,提高复学后的学习质量。
3、继续利用好疫情防控这本“教科书”,让每一位同学都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开启迟到的新学期,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五、集中时间,做好学情摸排工作。
1、组织好学生返校复学后的开学考试暨学业检测工作。为准确把握两个多月来的线上教学质量,开学后第二天立即进行返校复学学业检测考试。以级部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学前五天根据教学进度,任课教师制定好试卷,开学前印制完毕。
2、做好开学学业检测考试试卷分析和讲评工作。发现问题,摸清底细,科学制定复学后的教学计划、个性化辅导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提高复学后的教学质量和效率。
3、集中检查学生作业。复学前两周,利用好早晚自习、饭后及周末等课余时间,统一是收交、检查学生近两个多月的各项作业,认真摸清学生作业的完成的真实情况,分析各类学生的具体表现,做好个别辅导、交流。对有能力而偷懒耍滑头的严肃批评,限期完成。
六、做好复学后教学衔接工作。
1、前两周做好在线学习内容的梳理复习工作。各学科利用两周的时间对在线学习的内容进行梳理、复习,对基础知识、重点问题进行复习强化,查缺补漏,巩固好学习内容。
2、复学后加强对尖子生和学困生的关注力度。提高尖子生的拓展拔高、综合分析的能力;对学困生多一点爱心和耐心,加强对基础知识的要求和巩固,尽快补上落下来的功课。
3、复学后第三周,有计划做好新授课的教学工作,随讲随练,稳扎稳打,做到速度与质量兼顾,比较圆满的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工作。
4、教师要创新教学方式,优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发挥好学习小组的帮带作用。复学后,老师们的工作一定是非常忙碌的,发挥好各班级学习小组的作用是很好的选择。建立竞争机制,把学生动员起来,相互监督、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七、坚持向教研要成绩。
1、复学前复学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科组长会议,研究商讨部署复学后的教研工作。加强复学后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各项教研活动,加强教学常规检查的力度,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支持。
2、各学科组召开学科组会议,确定本学科、本年级的教研活动计划,坚持好“半天”集体备课制度,提高集备质量。
3、各学科充分挖掘疫情防控素材与本学科相关联的内容,研究好、利用好相关素材,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疫情防控期间初中老师教学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保障我县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2019年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计划。
一、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积极筹办好中心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
三、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日常检测工作,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充实、更新中心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消耗、领取台帐。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物资领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工作记录,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五、强化培训演练,推进队伍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理论基础水平,丰富知识技能储备。强化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医院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2
卫生应急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或事件发生的初期,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后,及时动员相关资源和技术力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控制在有限地范围内,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等。基层疾控机构是第一时间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部门,作为重要的卫生应急机构,若事前不开展练兵,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难以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工作,从而会失去疫情处置的最佳时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各病种疫情的应急演练,能够检验卫生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熟悉卫生应急程序,锻炼卫生应急队伍,及时发现卫生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提高疾控机构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作者根据多年参加卫生应急演练的实践浅谈如下做法与体会,供同仁们参考。
1 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是搞好卫生应急的前提
年初要根据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工作计划。计划内容要详实,具有可操作性,要根据年度传染病疫情预警信息、气象等部门的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以及其它尽可能收集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确定本年度演练的种类,并确定参加的部门、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场地、医院、病员、大体时间、演练所用的仪器、防护用品、调查用的表格等,并在计划中一一列出,确保计划完整周密。
2 制定科学实用的演练方案是搞好演练的基础
2.1 开展卫生应急演练之前要根据本单位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确定的演练种类,由中心应急办或相关科室组织专业人员制订卫生应急演练的方案,内容要齐全,要符合该突发事件防控方案的要求,应包括演练的目的、 组织指挥体系、参加的部门(科室)、时间、地点、演练程序、点评程序、总结通报、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2.2 修改补充完善方案。方案初步制订后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定,看方案是否有缺陷,通过演练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以便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
2.3 方案在修改完善后,要组织部分专业人员首先进行桌面演练,经桌面演练检验方案可行后,再进行现场模拟演练。
3 设置科学的模拟现场是搞好卫生应急演练的根本
3.1 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应设应急队员个人防护用品穿脱戴现场、接诊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病房、接诊的大夫、护士、病人的家庭、个别家庭成员、病人的排泄物、医疗垃圾、接送病人的车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演练还应设立养殖场、病死禽等。
3.2 食物中毒演练要根据食物中毒的类别设立就餐单位的餐厅及其餐饮具、加工用房及其剩余食物、饮用水、食物储存场所,零售企业,有的还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车间,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等;就诊的诊所、医院的门诊、病房及接诊人员等;霍乱演练还应设立集贸市场、超市、自来水厂等场所。
3.3 急性职业中毒,应设立演练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脱现场、现场监测用品和仪器、作业场所如毒物泄漏的车间、冷库以及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的现场、救护车等。
3.4 核和放射突发事件的演练,应设个人防护用品的穿脱现场、监测器械、核事故发生的场所、医院的诊断或治疗室、事故污染涉及的区域以及撤离的道路等。
3.5 重大灾害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应根据具体演练的事件模拟设置地震、水灾、高温等现场。
4 县乡(镇)两级卫生部门联合演练可以获得双赢效果
4.1 县级演练人员要与乡(镇)医院临床医师搞好联动。事前让他们了解演练的内容,演练时让他们介绍演练病员就诊接诊过程,病人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情况、治疗情况等为流调提供临床资料,并对目前的诊治情况与县级疾控人员沟通。
4.2 县级演练人员要与乡(镇)医院防保科工作人员搞好联动。根据防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将其分组编入演练的流调组、消杀组、健康教育组等与县级演练人员一起参加演练,使他们进一步熟悉专业知识、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5 演练过程的规范化是搞好卫生应急演练的关键
5.1 根据演练实施计划,演练指挥人员要提前到达演练现场下达演练指令(事前不通知)。
5.1.1 调度办公室。由演练组织人员在演练现场向中心办公室或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记录报告时间。
5.1.2 调度各科室。办公室或应急办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对电话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并根据疫情性质立即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下达处置指令,由办公室调度车辆,组织参加演练的应急队员携带个人防护用品、物资器械、资料表格等赶赴现场。
5.2 现场集结:演练组织人员详细检查并记录科室应急分队集结时间、带队领导及应急专业人员构成、个人防护用品、消杀检验药械、宣传材料、有关文书表格等情况。
5.3 现场处置。
5.3.1 现场指挥:演练组织人员在现场介绍模拟事件的情况,现场指挥人员做好组织调度。
5.3.2 模拟处置:应急分队根据指挥人员下达的分工指令,各个专业组迅速进行现场模拟处置,演练组织人员分组观察记录处置是否规范。
5.3.2.1 个人防护 观察记录每一位演练人员在处置疫情前穿戴和结束后脱摘防护用品的流程、废弃物和个人用品的处理及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
5.3.2.2 消毒、杀虫、灭四害 观察记录演练人员对需要消杀场所面积的测量计算、药物是否在有效期内、药物的配制、用药量、现场消杀灭的程序、仪器设备是否规范使用、消杀灭效果监测情况等。
5.3.2.3 流行病学调查 观察记录演练人员流调所用表格、流调的对象、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传染源、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处理是否全面,疫点疫区的划定是否准确,对病人治疗的建议等。
5.3.2.4 卫生学调查 食物中毒应急演练应跟踪记录流调人员对食品原料的来源和卫生状况、可疑中毒食品的工艺配方、食品整个加工销售过程和现场环境调查等内容,尤其注意分装、储存的条件、保质期及用具等,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等情况。职业中毒应向企业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询问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对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进行调查,调查中毒者及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的经过,向临床救治人员了解诊断治疗情况,确定采集样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5.3.2.5 样品采集 跟踪记录检验人员采集样品所用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对传染病人及有毒物品等标本采集是否符合程序,个人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的储存运输是否合格。
5.3.2.6 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跟踪记录健康教育人员所携带的宣传品内容是否与演练的病种相符、教育干预人员的工作技巧等。
5.3.3 现场提问:演练组织人员分头对应急分队人员进行提问,进一步检验其对现场处置程序、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程度等情况。
6 对演练情况进行点评总结是提升卫生应急演练水平的有效措施
6.1 点评 由演练组织人员根据分工及现场处置过程中记录的问题,分专业对演练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点评,说明正确的做法,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
6.2 总结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出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参考文献
医院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3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危害,规范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和促进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区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体系,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防范、处置的科研与培训,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完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部门与部门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1.4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区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候与环境的变化,人口的流动,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一些曾经得到有效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加剧。芙蓉区作为市的一个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和流动量大,核心部门和公共场所多,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危险性日益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是指年度内本省范围内及本区出现的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输入性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及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疫情;或者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出现不明原因的新发传染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发生在辖区内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长任指挥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卫生、公安、教育、农林、文体、建设、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商贸、发改、统计、工商、民政、宣传、交通、红十字会及相关社会团体、机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道(局、乡)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部门职责
卫生局:协助制订防治工作应急预案与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做好疫区(点)的随时消毒或终末消毒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共场所消毒;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知识宣传、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农林水利局:发挥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免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的无害处理;与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疫情、疫区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设立留验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对象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作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保障防治物资的及时运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要求,落实学校半封闭、封闭管理和停课、停学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及对建筑工地民工的宣传、防护和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疫情状况,负责对建筑工地采取封闭管理或协助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对娱乐场所采取消毒、限制、停业等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开辟健康栏目,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制订防治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建立防治工作应急储备金并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物资和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卫生部门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制订农民和未参加医保的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的具体办法;负责安全火化重大传染性疾病死亡者遗体;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传染性疾病患者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制订防治人员的奖励、补贴等相关政策;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募集防治物资及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商贸局、工商局:负责防治物资的组织、供应,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充足;加强防治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制假行为;加强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爱卫办:负责组织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其它部门按照相关职能积极做好防治工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乡)应按照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疫情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区重大传染性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重大传染性疾病技术方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卫生应急专业机构及职责
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专业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
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收治和转运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控制医源性疾患的发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方式及时报告疫情。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疾病和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验检测、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置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执行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调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3.1.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
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日常监测工作。
辖区内区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街道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县级以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安排具有传染病诊治经验的医师坐诊,及时检出与报告传染病病人;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确定1名传染病主诊医生,专门负责传染病筛查与诊治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其他监测
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宾馆、建设工地等要开展旅客、游客、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健康监测,街道(乡)、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厂矿、社区、村组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2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传染疾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2.1.1责任报告单位
·法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卫生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报告共患病的动物疫情)等。
3.2.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在2小时内按法定报告程序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报告的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相关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3报告内容
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2.4报告方式
区辖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应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疫情报告专用系统报告重大传染性疾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3.3疫情通报
区卫生局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应在二小时内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要根据事件性质和有关要求及时分别向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发现国(境)外患者,或有国(境)外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
3.4预警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性疾病预警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重(III级,黄色)、严重(II级,橙色)和特别严重(I级,红色)四级,期标准按可能发生的实际级别的相应情况确定。
区卫生局接到我区发生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省外、市、区外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提请上级权限部门向社会预警。
3.5预警支持系统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立健全,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网络,保证监测系统完整。并负责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乡)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系统的督查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传染病管理科,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安排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搜集、报告与管理工作。
区辖内各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网络直报,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疫情。尚未实施网络直报的街乡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网络直报。
全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和统一的报警电话,实现信息共享。
4、应急响应
4.1分级
重大传染性疾病实际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即:
4.1.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IV级)
·腺鼠疫在市区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霍乱在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市区动物间发生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
4.1.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I级)
·市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5例以下。
·市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
·区内发生霍乱暴发流行,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或本市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市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区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市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
·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3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I级)
·在市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市)。
·市范围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1-100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市。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本市范围内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区、县(市)。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1.4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I级)
·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内大、中城市发生,病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波及多个县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国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赵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
·动物间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区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
4.2应急处置的原则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时,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应急处置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和成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重大传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处置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置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我区虽未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分级响应
4.3.1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现场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提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支持。
4.3.2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
4.3.2.1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本级或上级专家调查确认,落实标本采集、现场流行病学及卫生学调查、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防护和消毒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4.3.2.2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重大或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全省或全市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
4.4指挥和协调
遇到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要在2个小时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调查
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派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
4.5.2采样与检测
4.5.2.1标本采集
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在进行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的同时,要按照生物安全防护及相关疾病标本采集、保存、运送要求,立即开展标本的采集与上送工作,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做好住院病人标本的采集。
4.5.2.2标本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标本后,具备检测条件的,要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检测,并留样备查;对于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安排专人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4.5.3事件原因初步确定
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和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会商,根据调查结果和临床表现,研究提出事件原因的初步意见,并及时报告同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机构,为医疗救治提供指导。
4.5.4现场控制
事件原因初步确定以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类别、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控制措施。
4.5.5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救治的统一调度工作。
4.5.5.1现场医疗救援
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后,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迅速派遣应急医疗救治组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病人抢救。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根据医疗救治组专家的意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救护车辆分别不同情况接收病人。轻度症状的病人由所在地医疗机构收治或者进行医学观察;重度症状的病人,由指定收治医院收治;危重病人由专人护送至指定收治医院抢救治疗。
4.5.5.2医疗救治力量调度
发生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发生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危重病人送指定收治医院救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予以指导;发生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市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就地救治的原则统一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调配辖区内的医疗救治力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派遗临床医学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调配发生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援,必要时,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向卫生部请求支援。
4.5.5.3转运与转诊
请求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过程中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转诊的指挥调度工作,请求市急救中心(站)、传染病医院(病区)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病人的转运。
4.5.5.4病人的治疗与抢救
各级医疗机构接到重大传染性疾病通报后,要根据事件性质,应立即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随时准备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救治与隔离。
4.5.5.5病人的出院与观察
确诊病人经治疗达到规定的出院标准后方可出院,疑似病人排除诊断或达到临床诊断病人出院标准时方可出院。病人出院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追踪观察。
4.5.6消毒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标本采集工作的同时,要迅速对患者居住场所、接触过的物品及其他可能污染的场所和物品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随时消毒。在疫情处置结束后,要对疫区实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4.5.7交通口岸的检疫
因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需要,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铁路、交通部门要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设立传染病留验站。
留验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留验观察、转诊以及初步调查、疫情报告工作,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办好交接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留验站应每天向当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留验站工作情况。
4.6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时,要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性质和防控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组织开展病人救治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性质及危害程度,采取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发放防护设备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暴露人群。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人员携带必要的药械在疫区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与督查水源、食品、环境消毒等工作。
4.8社会动员与参与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社会成员参与时,按照分级动员原则,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动员。
4.9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在疫情处置不同阶段,组织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对社会、政治、经济、公众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重大传染性疾病造成的损失。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10新闻报道
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新闻发言人制度,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地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其他集体单位和部门无权。
媒体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要进行客观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境外记者采访报请市外事办协调组织。
4.11应急响应的结束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重大传染性疾病原因及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重大传染性疾病,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应急委报告。
较大重大传染性疾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应急委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省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委员会批准,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结束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合理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的支持,民政部门要积极募集应急物资与资金,对贫困人员进行救济。
街道(乡)及社区居委会(村)要安排专人运送、分发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3保险
事发后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主动赶赴现场定损理赔。
5.4调查与总结
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结束后15天内,区卫生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处置类似事件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织,覆盖区、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在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现场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救援与装备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药品、器械,并不断更新、补充。
在紧急情况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器械公司的救援设备与药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当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后,从上级财政下拨及本级财政的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队伍。
1、预警评估专家组:成立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动物防疫、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预警评估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和调整疫情处置级别。
2、流行病学专家组:区成立流行病学专家组,区疾控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
3、临床诊治专家组:区成立1-2个临床诊治专家组,由呼吸、传染、急诊、重症监护(ICU)、放射、感染、流行病学和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4、现场处置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和卫监所分别成立由消毒、检验、检测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处置机动队。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资料库;并根据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查,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必要时,报请上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地军队及武警所属医疗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要建立道路、水运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明确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和驾驶员名册,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6.2.4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指挥系统、医疗救治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
芙蓉区应以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依托,并根据需要选择辖区内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
区人民医院要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传染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配足医务人员,并设立隔离区(室)及门诊。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2.5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做好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并依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6.2.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做好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6.2.7经费保障
区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委确定事发地是否需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及参与的程度。确需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时,事发地、街(乡)和社区(村)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6.3.1公共信息交流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意识与能力。
6.3.2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将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公务员培训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教育的基本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6.3.3演习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演习,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督查和责任追究
6.4.1督查
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应急工作的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
6.4.2责任追究
在防治工作中,如发生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未完成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在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拒不履行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职责;未建立严格的防治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3奖励
对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医院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4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不在校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突发污染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校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学校后勤及各班级结合、以各班级为主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学校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学校突发污染和传染病事件的信息,分析、研究当前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校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察学校防治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建立学校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开展学校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教师学生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10、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病学生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理。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购买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教师餐厅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做好水塔上锁管理等,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工作,为学生及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学校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9、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事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教导主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检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污染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事件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向校长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教职员工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将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内部的疫情通报。
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餐厅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学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及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学校管理,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情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和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④对教室、餐厅、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兼职卫生人员。卫生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医院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5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医院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总结范文6
关键词:12320 卫生热线;卫生应急
卫生计生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又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风险沟通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应急管理全过程,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内容。风险监测是风险沟通的重要前提,舆情检测是风险监测的重要手段。九年多来,12320卫生热线积极开展有效的风险沟通、广泛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实时舆情监测,在卫生应急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提高"12320"的公众受用率、知晓率、使用率,国家12320管理中心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面积的主题宣传活动。公众打进热线,咨询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咨询接种乙肝疫苗、戒烟的有效方法等健康知识,有投诉医院乱收费和挂号难等各种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实践证明,12320卫生热线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地位,已成为卫生应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12320卫生热线的主要职能与作用
12320卫生热线自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开通以来,承担着向公众传播卫生法规和政策信息,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引导公众科学就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分析与反馈等职责,已成为卫生计生部门传递政府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1]。由此可见12320热线的主要职能与作用,同时卫计委表示未来还会加大力度建设宣传12320卫生热线,使之成为信息化时代让民众满意的政务公开平台。
对外12320是卫生部门的服务窗口、宣传平台、沟通桥梁,对内12320则是具有指挥、协调和督办职能的枢纽,同时,也可帮助卫生部门了解社情民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2卫生应急工作的要点及要求
目前全国卫生应急工作要求总结为:继续围绕两大任务"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针对性的抓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是一切活动前提,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体系,着重强化卫生应急准备,不断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进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保证在提高全社会卫生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前提下能够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2.1强化紧急救援基地管理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日常管理和内涵建设,能够进一步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管理规范办法,制定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管理规范,并且强化市、县级基地的运行管理,领导加强基地的督查指导、培训演练,在强化规范、标准和程序的同时,重点在突发事件院前急救、伤员转运等方面加强训练,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的实战能力和应急水平。
2.2加强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 全国应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在乡镇也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提升市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的基础上,同时提升乡镇整体水平,力争在短时间内乡镇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同时,将各市县区按照省级建设标准,建成更高水平的卫生应急规范化县(区),并且通过积极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2.3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面临近年来多种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如非典、禽流感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监测、检测和应对能力建设,进而提升传染病疫情的早期发现、报告意识和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各省市部门应主动了解其他突发事件风险因素分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相互通报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依托系统硬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覆盖率和评估结果的利用率,通过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和演练 强化卫生应急队伍管理,首先应当及时调整全国各地卫生应急队伍的素质,全面加强培训及突发事件演练,进而能切实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其次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综合演练也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演练来增强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应急意识,各医疗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院内专项演练,培训和检验队伍,进一步提高实战能力。
2.5强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及重大活动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想方设法的救治伤病人员,科学开展实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防疫工作;充分认识到科学的重要性,做好人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加强输入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等检测技术储备和应对能力建设,提高早期鉴别能力;在通信联络和信息资源方面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畅通,任何时段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都要到位,确保能有效监测、预警和应对每一起突发事件[2]。
3 12320卫生热线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应用对策
3.1 强化12320卫生热线的重要性 12320卫生热线应在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与辖区内的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构建包含卫生计生部门、卫生热线中心和各联动单位的应急响应联动组织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和日常互动,最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多主体合作的应急响应有效机制。
3.2加强对12320话务员业务能力的培训 综合卫生热线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应统筹规划,制定卫生热线的卫生应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全国12320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并加强对各地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培训应以提高卫生热线管理人员和咨询人员的应急业务技能、增强其应急意识、更新其卫生应急知识为目的,以提高卫生热线整体卫生应急业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卫生应急相关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护等技能培训。对12320卫生热线咨询员,重点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卫生应急相关事件早期征兆识别、舆情预警、应急咨询、风险沟通等知识技能的强化培训。
3.3积极有力的宣传12320,使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全面发挥作用 首先各省市要把开展12320宣传活动作为卫生部门加强建设服务型机关、机关作风建设和强化卫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且有效的措施,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专项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宣传活动计划、经费和人员的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进而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其次各省市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新媒体,将12320卫生热线有效的宣传。利用社区平台、服务窗口、系统内部的宣传渠道和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把宣传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12320宣传的长效机制。
通过对12320的大力宣传才能保证公众对12320热线的了解及加以运用,更是卫生应急工作有效进行的必要前提。
4结论
综上所述,12320卫生热线有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够引导人们科学就医,面对突发状况能够第一时间通过12320进行了解与应对。同时,作为卫生部门通过12320能第一时间将当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注意事项传输给大众。12320的宣传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可能还未深入到每个人,因此要大力、有效宣传12320卫生热线,将健康带给每个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