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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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

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1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产业技术转移中心是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的一个综合机构。

第三条职责

主要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产业示范、培训可基地的运行。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根据省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在省内现有的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中择优产生,在省内本领域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不作为法人单位;

(二)建设依托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并承担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

(三)依托单位须具备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和省内本领域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四)依托单位应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功能专家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

(五)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诺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各执行层级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负责提名;

(二)执行专家组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并评议;

(三)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挂牌,并与首席专家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的协议期,由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根据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产业技术转移中心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中止协议处理。

(二)考核程序

1、首席专家向监督评估委员会提交关于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综合评估报告;

2、监督评估委员会听取首席专家对产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报告;

3、监督评估委员会按照首席专家签定的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首席专家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根据评议结果由农牧厅决定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依托单位的整改意见或终止协议处理,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意见反馈给首席专家。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依托单位能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功能专家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能够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各执行层级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的确定为合格。

3、依托单位没有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功能专家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没有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及人员的科研时间;没有按需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没有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各执行层级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留用;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终止协议,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首席专家。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在下届担任科研任务;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农牧厅审定并解除协议,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首席专家,终止协议。

第五章附则

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2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是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的一个研究室。

第三条职责

主要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根据省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在省内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建设依托单位中择优产生,在省内本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研究室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并承担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

(三)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功能专家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

(四)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提名推荐;

(二)执行专家组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并评议并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三)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挂牌,首席专家与研究室主任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的协议期,由首席专家根据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功能研究室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达不到功能研究室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中止协议处理。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关于功能研究室运行的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对功能研究室的工作报告;

3、首席专家按照签定的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根据评议结果由首席专家决定功能研究室的整改意见或终止协议处理,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意见反馈给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能保证研究人员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能够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的确定为合格。

3、不能保证研究人员办公条件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不能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不按需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留用;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终止协议,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功能研究室主任。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在下届担任科研任务;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除协议,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首席专家,终止协议。

第五章附则

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3

一年来,学院工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工会职能,改变工作思路,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被江门市总工会评为XX年先进单位。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是:

(一)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院民主管理

一是组织召开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年初,在学院党委作出于5月上旬召开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决定后,工会随即在党委的领导下精心开展筹备工作。首先,是细心推敲会议过程的每一个细节,精心安排大会议程,制定了详细合理的会议日程表,从时间上、程序上保证会议进程的顺畅。其次,是积极征集代表提案。为了确保提案的质量,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工会于4月9日召开了全体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会议,重申了提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征集工作的具体要求。经过提案工作小组和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共征集到代表提案44份。其三,是起草了《筹备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各种决议等大量会议文件,并与院办、人事、教务、后勤等部门共同起草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修改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管理条例》保证了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圆满成功。二是落实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制度,畅通民主治校渠道。教代会代表座谈会制度自去年建立以来,工会一直认真执行落实,通过座谈会征集代表们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年度,工会继续认真落实该项制度,共召开了七次教代会代表座谈会,征集了涉及人事、福利、后勤、管理、教学科研、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69条,整理归类后,交学院办公室督办。所有的意见、建议均有答复,大部分已落实。七次会议中,其中一次专门听取了代表们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对《教职工管理条例》进行进一步修改的重要参考,使之更加切合我院实际,更加符合民意和切合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三是制订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了工会委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学院民主管理。

(二)围绕迎评、教改开展工作,探索职教新理念

一是申报我院为江门市先进集体并获得通过。学期初,鉴于我院成立以来不断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为江门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于是向江门市总工会申报我院为江门市XX年先进集体。为此,工会收集了大量材料,精心撰写我院先进事迹,填写了整套申报材料送交市总工会,并组织人员参加市总工会召开的听取意见座谈会。在获得市总工会的初步通过后,又按规定持审批表到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江门市检察局、江门市审计局等11个单位加具意见。经过不懈的奔走努力,终于获得通过,学院被授予江门市XX年先进集体的称号,从而为学院赢得了荣誉,为学院顺利通过XX年的评估增加了筹码。二是组织工会干部到工厂进行调研活动。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好地为学院教学改革和迎评促建服务,学期初,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司徒纪汉同志带领全体工会干部25人,前往开平富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工会干部参观了各生产车间,与厂方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生产第一线的人才需求状况,为学院教改收集信息,并与在该厂的“工学交替”班师生们进行了亲切的交流。调研活动增加了工会干部对社会的了解,拓阔了他们的视野。三是与职教所联合举办职教论坛专题研讨会(职教沙龙),探索职教新理念、新路子。本学期共开坛8次,参与研讨的教师264人次,研讨主题8个,分别为:“教育部教高【XX】16号文颁布以来高职教育理念的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与推进”、“专兼职教学团队的构建与管理”、“高职办学模式下的教材建设”、“学生职业素质训练系统的构建和实施”、“工学结合精品课程的建设”、“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方法改革”、“校企深度融合的新思考和新举措”。这项工作的开展,创新了我院教改研讨的模式,为推动我院教改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更多的新理念以及理论上的依据。

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4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等级数量为一等奖一般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三等奖不超过18项。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软件设计及技术研究成果;取得实效的科学考察、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科学技术推广成果: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实践并取得实效的推广成果。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在本市本行业同类技术中科学技术水平最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品牌;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四)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本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二)对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审定;

(三)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行政主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9-13人。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各相关评审范围内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行业评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各行业评审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在评审工作中不代表本人所属部门和单位,只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评审委员及行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同时具备:

(一)前三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已通过相关专家的技术鉴定(验收、评审)并做出技术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未解决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项目未实施(应用)或中止实施,未产生效益的;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九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填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推荐单位填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并附相关资料,经推荐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二条申报截止期为每年二月底。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四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用评议与定量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经统计计算产生初评结果,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科技信息网(网址:*)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提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后由评审组成员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市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并提出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与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贿赂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有关评审制度的;

(四)影响公正评审或破坏评审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局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实质性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和不建议奖励。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000元。

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三十五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对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所得奖金额70%以上应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二)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主要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数可列5人,单位可列3个。

(三)单位未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5

一、评议内容和对象

(一)评议内容: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增强项目带动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二)评议对象:计划综合股、科技管理股。

二、选题原因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116号),根据我局工作职责,针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指导、帮助企业挖掘一批技术创新强、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对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做好已申报项目的跟踪,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立项。同时做好已立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督促、指导合同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鉴定(评审)或验收工作。通过加强项目申报与管理,增强项目带动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三、预期目标及评议成效

(一)预期目标

1.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4项;组织申报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3项;组织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项;组织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6项。争取2个项目获得省科技厅立项,5个项目获得市科技局立项,共争取项目资金达到220万元以上。

2.组织13家企业上报省科技型企业备案,争取10家企业被列入省科技型企业试点。

3.做好2项到期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4.组织3-5家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争取3家企业被确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得到较大幅度增长。

(二)评议成效

通过开展选题评议,科技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带动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专利申请与授权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切实推动科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向企业宣传科技政策,指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争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及科技服务网络等多种渠道,使工业园区企业切实了解和掌握政策资源的运用及其利益。

(二)积极引进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增强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三)加大专利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参加专利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对企业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和规避风险意识。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通过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工作成效,让社会各界了解科技管理工作;广泛宣传选题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发动全市工业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真心实意地接受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制定选题评议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9月)。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设立评议意见箱、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面向企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是选题评议内容,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和总结阶段(10-11月)。围绕评议内容,根据问卷调查、落实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和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情况,召开专题评议会议通报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情况,并请民评代表进行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针对民评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以改进,确保实现民评工作年度目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选题评议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职能范围内的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负责,各股室业务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选题评议工作的完成。

技术管理意见和建议范文6

一、强化责任意识,着力解决形式主义问题

1、意见建议:考勤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请销假制度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进展:已制定《考勤考核制度》,严格考勤制度的执行,按照县纪委要求,坚持每天四次按时签到;规范请销假制度,凡是公事外出必须由主要领导交办或分管领导依相关文件通知,办公室及时做好登记

2、意见建议:办事拖延,搪塞群众,有时报项目让企业自己去跑、送材料

整改进展:已制定《工作制度》,增强干部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明确责任落实制:凡是项目申报由计划股负责跟踪指导,并收集材料统一上报,热情地为企业做好科技服务

二、强化为民意识,着力解决问题

1、意见建议:工作中沟通协调不够,不善听取一般干部的意见建议

整改进展:布置工作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班子成员与业务股负责人沟通协调会,工作进程中随时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布置前召开研究讨论会

2、意见建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重布置、轻落实,专利行政执法没有付诸行动

整改进展:我局正在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委托专利执法事宜,并于4月21日至26日开展了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先后于5月14日、5月20日组织了红门工业园、国兴拨叉、百丈泉等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分别在宾馆、理工大学参加全省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十百千万”工程暨知识产权特派员对接会、科技列车赣南行知识产权板块培训会

3、意见建议:为创新主体办实事、办好事方面做得不够

整改进展:建立业务人员与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并做好科技服务,重点帮助指导国兴拨叉、百丈泉等科技创新企业申报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4、意见建议:对农民办好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提高农民知识

整改进展:结合“科技列车赣南行”活动,于5月18至21日邀请二十多位专家下乡对灰鹅、油茶、烟叶等主导产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培训并召开座谈会,提高产业大户科学种植、加工的技能。

5、意见建议:干部上班时间请假现象较多,有的甚至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遣

整改进展:已制定《工作制度》,严格干部上班打卡制度,明确干部请假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的要求,凡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请假的一律按旷班处理,每半天扣罚考勤奖50元

6、意见建议:对干部的管理教育不严,小毛病不闻不问,有点小问题就捂住

整改进展:按照《县科技局机关干部行为规范》从严管理干部,即使小问题小毛病也及时批评指正,绝不姑息迁就

7、意见建议:有时科技服务工作不主动,慢作为,致使项目申报时间长、效率低

整改进展:已制定《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服务承诺制度,主动积极地为企业、群众做好科技服务;规定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在文件规定上报最后期限前三个工作日,由计划股督促企业交科技局审核后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

三、强化奋斗意识,着力解决享乐主义问题

1、意见建议:工作满足现状,开拓进取心不足,缺乏锐气

整改进展:已制定科技局《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领悟中央改革精神,充分认清不进则退形势,克服安逸思想,不怕吃苦,敢于创新、锐意进取

2、意见建议:工作开展不够大胆,科技应用水平较低,科技宣传力度和创新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结合5月下旬开展的科技活动周之机,加大对企业研发人员及普通群众的科技宣传,提高群众的科技意识,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强化节俭意识,着力解决奢靡之风问题

1、意见建议:勤俭办公力度不够,单位水、电、纸张、电脑耗材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已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方案》,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管理,优化现有资源,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推进节约型股室建设,降低能耗,杜绝水电、纸张浪费,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五、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解决民生实事问题

1、意见建议:企业负责人提出要求科技局领导要多关心企业发展,给予企业技术帮助、安排业务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帮助联系高校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整改进展:县科技局已于4月下旬邀请市科技局农发科科长周琪到国兴拨叉就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实施进行上门指导;于5月中旬联系了中科院经济林研究主任姚小华专家前来对油茶产业种植及加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于4月下旬牵线促成北京大学与山村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产学研合作意向;于5月上旬为绿宝米业已获专利证书的一项发明专利向省、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费,另一项正在公示的发明专利待明年再申请资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