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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1
一、几年来的科技工作总结
(一)以科技创新为目标,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目的,提高科研立项水平和成果应用效益。
我省的国土资源机构设置有与各省市不一样的特点,国土环境资源一体,地矿、地勘等部门相对独立。我们在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时,根据其机构设置的特点,采用项目研究的立项选项和指导性工作相对集中,具体项目研究相对分散独立的方式进行。这些年,我们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科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并完成了“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在海南生态省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海南省乐东县抱伦及金矿普查评价”、“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研究”、“海南岛1:50万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海南)”等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在海南生态省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是我省生态省建设指导大纲性项目研究,在充分考察分析我省生态现状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分析和推断,提出了我省生态省建设的一些指标体系,设定了我省生态省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各阶段发展目标,为指导我省生态省建设、加强生态资源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作用。该项目在*年被海南省科技厅评为本年度海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海南省乐东县抱伦及金矿普查评价”课题研究按照“区划、区调、物化探、科研、矿产勘查”五统一的原则,采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探矿工程以及电子探针、同位素测定、流体包裹体测定等多种科研方法、手段,开展综合找矿。项目采用了国内高新技术,利用地质—物化探综合找矿技术,取得寻找隐伏金矿的重大突破,该金矿床为“九五”期间以来国内最大的富金矿床,并把勘查任务与研究及成果转化有机结合,在海南首次发现了国内罕见的铋—碲—金矿物组合的超大型规模的金矿床。项目的研究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抱伦金矿从进入普查和研究工作不到二年的时间,就顺利进入开发阶段,从*年累计黄金生产产值为2.50亿元,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该项目在*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科学技术成果奖一等奖。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研究”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业务管理为核心,采用计算机编程设计业务工作流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整合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空间资源信息,实现了基于工作流的结构化审批及海量数据的有效组织和高速存取,保证了信息集成化管理和动态更新,系统的图文一体化程度高,大大提高了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办事效率,简化了办事程序,为我省国土环境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了《海南岛1:50万地质环境调查》、《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海南)》等地质调查项目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和经济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在科研管理方面,我们着重在科技研究项目的选题立项上做文章,积极推进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如何强化科技研究项目的集成度和针对性,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提升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和成果应用的综合效益,是我们科技研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科技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我们针对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一些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结合省科技部门制定的海南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对我系统的科研项目进行提炼和精选,确定出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优先考虑的科研项目,进行重点的扶持,使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得到顺利的开展。近几年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的数量和研究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上,都有了一定的提升。
科研工作的进展,与科研经费的投入多少是分不开的。由于我省财政经费长年紧缺,对科技的资金投入不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积极与省科技厅、省科协、省财政厅等单位加强勾通和联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增加科技研究项目的可操作性,扩大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这几年,在我厅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研经费投入得到不断的攀升,*年,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研经费就达到了716万元,较好的解决了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抓好日常科技工作的开展,大力推动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科技管理事业的发展。
在日常科技研究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在缺乏科技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科技管理部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采用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办事原则,确定了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技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项目立项研究并重,大型、花时间长、耗资金多的项目缓上,着重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和推广,使这几年来的科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奖励等措施,肯定系统有关部门的科技研究成果和科技工作成绩,激励科技工作人员从事科技研究的积极性。积极向国土资源部推荐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青年骨干,使我省科技人才得到有效的锻炼和培养,增强了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国土环境资源科技工作的信心。
每年我们都与省教育厅和省科技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对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成果举行展览,对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表彰,极大的调动了青少年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使更多的青少年朋友加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这些年,我省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展出的科技创新成果多样,丰硕。
每年我厅都结合全国和我省科普活动周,围绕活动主题,积极与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一起组织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科普展览、科技成果展,新技术应用成果展和参观等科普活动,使我们的科技研究成果得到大众的认知,扩大了我们科技研究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的路径,使科技成果的效益得到更好的显现。
(四)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科技人才结构趋于合理,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职称高学位的人才比例不断增多。
我厅根据海南省政府提出的“科技兴省、科技兴琼”战略布署,结合我厅科技人才现状,制定出了系统培养人才的计划和用人制度,并辅以相关政策积极实施,使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这几年,我厅根据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制定出在职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计划,大力提高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行政能力,同时,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生充实到各个工作岗位,使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技人才结构趋于合理,我们还根据个别岗位的特殊技能需要,派出专人到德国、荷兰等国进行深造,培养了一些尖端的起带头作用的科技人才,为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我省今年机构设置发生变化,有些市县国土环境资源机构要合并重组,人员变化较大,具体的各个层次的人才比例也发生了变化,目前还没有较为详细的统计出来,但从总体上来说,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科技人才队伍是不断壮大,高职称高学位的人才比例是不断增多的。
几年来,在有关单位和我厅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工作下,先后完成了一批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其中有些科研项目成果已推广应用于实际作用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些科研成果不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解决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而且在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上均有所突破,研究价值显著。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2
关键词:电子政务;国土资源管理;应用
Abstract: e-govern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and and resource information, e-government implementation to the management of land resources, land resources in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trends are becoming evid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e-government will strengthen thepromote the management and improv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to carry out the land and resources in e-government construc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enhance the land and resource management, the role of e-government in the land and resources and the existence ofseveral issues to study and explore.
Key words: e-government; land 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P285.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全球的信息化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快,电子政务也不断地走向国土资源管理的大门,成为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的管理是政府行政方面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国土资源管理中电子政务的应用,不仅能够实现国土资源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而且还能够提高国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国土资源的管理。然而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在国土资源的管理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土地利用与开发不当,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的方式都有待转变。如何有效的利用和管理国土资源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政务杂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电子政务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的内容,电子政务的运用,使国民经济中国土资源管理更加有效,它是实现科学化管理、国土资源现代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的基础,同时电子政务的应用还有利于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为国土资源的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大大的促进了国土资源支撑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能力。随着国土资源部的电子政务建设的正式的开启,电子政务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具体的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 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体制的不健全现今,电子政务虽然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广泛的应用,但是却是还处于不断地学习和建设阶段,应用和建设还很不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性工作也不完善,有很多滞后的现象,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如信息的独立、新消息的共享性低,办公协同的能力缺乏、不能及时的进行政务信息的公开等问题,这些使电子政务的建设不能够科学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在电子政务的运行之中,会存在很多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具有高度保密性的数据和信息,这些的信息一旦丢失或暴漏,就会出现电子政务的安全攻击事件,因此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必须来依靠法制机制来加强网络的安全。
软件开发与信息应用技术的基础较薄弱 在进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中的建设时,前期的建立开发,还有后期的维护管理都非常的重要【1】。先进电子政务中的技术基础依然比较薄弱,有很多常见的问题,如数字化信息的积累不完善、数据的更新不及时,没有有效地数据更新的机制,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基础设施的差距较大,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更新不够及时,还有信息的安全问题。电子政务系统不能够及时的维护更新,很容易使系统出现瘫痪的严重后果,导致电子政务系统不能够正常良好的运行。由于技术存在限制,因此使信息系统缺乏一些多尺度、多元的的空间数据的支持,数据不能能够实现标准化水平而且很难形成数据的集成与共享,导致信息独立。
电子政务系统的业务比较复杂,数据的管理也比较复杂,而且管理的层次也很复杂,急需要技术的改进和结构的优化,需要将非结构的数据与空间的数据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加强管理体制来解决管理层次的复杂。
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使用管理能力不强 在国土资源管理的中,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完善需要大量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这些技术人员既要明白电子政务系统运作的方式和流程,也要懂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才,对国土资源的管理来说,人才的作用是关键性的作用,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国土资源的部门与外部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利用这种方式来建设电子政务。技术管理人员如果缺乏对系统内部原理的熟悉,那么,一旦在电子政务运行中一旦出现问题,便不能及时的解决出现的问题。现今,很多的资源管理工作者还不具有信息的整体的使用和管理的能力,这不利于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管理制度的不严格出现可很多的不合理现象 在电子政务的应用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的不严格,使电子政务的应用存在浪费的现象,资源的管理部门过分要求硬件的配置,却不注重其实用性,导致资源的浪费;有些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电子政务的建设目标没有很好的结合国土资源的日常工作,不能够充分利用资源,还习惯于过去落后的通知方式,另外, 依然存在系统应用安全的问题,如网络监管的不完善,病毒的蔓延等,容易造成极大地隐患;还存在用户权限的管理问题,可能会引起信息泄露的问题。
二对于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用法律法规的手段保障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正常运行在电子政务的运行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手段是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正常运作的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工作规范并制定政务公开相关的实施办法,通过制定建立一系列的规章条例和法律法规,建立有效地管理机制保障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在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有能够使电子政务系统的充分利用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条文,如保持数据的不断积累、信息的充分利用,及时的系统升级等。此外,完善软件的开发和硬件的采购以及系统日常使用与维护,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保障合理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处罚行为,来保障以上制度的合理执行,安全管理上,要建立责任的认定机制、有效地身份认证、提高安全防范的能力。
加强人才素质的培养 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是保障电子政务建设合理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培养全员的素质和能力,并且将培训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与方案【2】,充分利用各种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的手段,及时合理的安排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培训的教材要编制统一,还可利用网络资源和其他的媒介,积极的开展培训;其次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充分的吸引和利用先相关的专业人才和复合性人才。积极的进行系统管理与维护的培训、系统资源充分利用的培训,同时要求培训的人员发挥自主创新的能力,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的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
引进利用先进的技术 加强数据的整合能力,完善数据的使用规划和设计,利用辅助的技术进行决策,加强安全的防范措施,通过各种的防火墙安全技术和计算机反病毒的技术以及空间加密的技术来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实行政务的内外网与互联网之间的相互的正确科学隔离;同时要加强资源的整合和数据的共享,注重各个系统的衔接,通过改造现有的系统,切实的保障各类系统的信息资源的共享。
小结:电子政务自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结合二者的特点采用先进的中间技术搭建运行的平台【3】,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性发展是将来电子政务发展建设的趋势,通过加强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能够为国土资源的管理提供很好的保证,打下良好的基础,采取各种措施来认真解决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发挥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娜, 段建南, 刘羽帆, 杨君. 电子政务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 湖南农业科学, 2011,(07)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区域环境地质、遥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理论技术方法试验、测试实验、地质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与保护等。
第三条除不宜竞争的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计划
第五条省地调中心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建立项目库。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提出立项项目计划并公告。
第六条地勘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公告编制项目设计和经费预算报送省地调中心,经地调中心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预算进一步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需要续作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地质工作总结和续作勘查补充设计及续作计划任务和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将项目立项论证相关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根据公示结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含组织实施费用预算),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任务计划。
第九条项目任务包括工作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内容。
第三章设计审查
第十条地调中心自收到项目设计和预算书之日起30日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设计书。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查内容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计审查组设专家组长和主审专家。主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经费预算要求,对项目设计书进行审查,专家组长、主审专家与专家成员均应签名。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不同专业应突出本专业的特点。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发设计书审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设计书审批意见之日起10日内,按照审批意见完成设计书的修改,报送地调中心备案,并提交纸介质项目设计书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四章设计变更与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名称、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区、成果和经费等需调整的,属重大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正式行文报省国土资源厅,经委托地调中心论证后,由省国土资源厅行文批复,并作为项目审查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半年报、年报和专报。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凡有重要进展和情况,应随时专题报告。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送地调中心。由地调中心及时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质量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负责。
第十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督查指导,负责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地调中心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的跟踪管理,对所属地勘单位的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进行初审,参与项目野外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保证三级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抽检(30%)等,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项目质量检查按照项目任务书、设计与批复意见、委托施工合同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第二十二条地调中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组织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提出具体的检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调中心重点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20%,其中槽探、井探、钻探的检查要求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地调中心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检查意见书。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意见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深部验证工程设计未定位的项目,待地表地质工作与物化探工作结束,提出下步工程设计方案,报地调中心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项目承担单位确需分包和转包的应经过地调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对其分包和转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且要求将原始资料统一汇总至项目承担单位。转包、分包工程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物化探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单独编制设计,与项目设计一并审查。在单项工程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九条样品分析在具有相应化验测试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化验测试质量。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只允许负责一个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野外验收
第三十一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应当现场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野外验收工作由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察指导。
第三十三条凡有分包和转包工程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先进行验收,资料经系统整理归纳后,再向地调中心提出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清单。
第三十四条地调中心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专家组成人员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称。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野外验收组根据第五章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野外资料和工作量进行核实检查。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含评分表、工作量核实表等),地调中心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三十七条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地调中心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地调中心认可后,方可转入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成果报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第三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后,向地调中心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第四十条地调中心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拟定评审形式、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等初步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财政厅组织审查验收。
第四十一条成果报告评审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书审批意见、野外验收意见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报告的修改,并送地调中心。
第四十四条地调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审批意见书。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和成果报告归省国土资源厅所有。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由省地勘基金立项勘查。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申请探矿权,但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发现权。
第四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成果报告出版后,按有关规定提供使用。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书。
第四十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年度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并批复预算。
第四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资料汇交后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决算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汇交项目成果地质资料的,按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对不严格执行合同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追回截留或挪用的资金,不受理新项目的申请,取消参与竞争项目的资格,停止或终止项目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十三条项目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对充分搜集、研究利用以往资料,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投入少,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成果质量优异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地质科学技术研究类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六条地调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4
关键词:保证金制度;管理要求;编制水平;审查管理
1.保证金制度的形成及意义
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就以通知、规划等形式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行了明确要求,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2006年财政、国土、环保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制定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定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采矿权人收取的,旨在保证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的资金,属于押金性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作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是治理恢复财政专项保障长效机制的有益补充,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经费投入的重要保障。
2.保证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保证金的缴存数额,根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在科学评估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损失的基础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核算确定。保证金纳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实行保证金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核算制度,保证采矿权人所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县级以上(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采矿权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体;拥有对恢复治理落实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权利;采矿权人必须根据本行政区内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足额缴存保证金。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则由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动用该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向该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的不足部分。
3.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保证金的征收比例问题
根据查阅有关资料,各地保证金缴纳计算方式各不相同,有些是根据矿山开采的产量按每吨矿2~15元或者售价的2%~4%计算;有些就是简单的按照破坏面积×30元/m2计算;有的是按照年销售额利润的5%左右进行控制;有些是按照不同矿种0.001~7.2元/m2的收缴标准×开采的破坏面积×开采方式影响系数×年度来进行计算;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均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本没有考虑恢复治理区植被的立地生存条件,恢复治理工程与矿区的矿种、开采方式、地形地貌、气候植被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征收方式与实际的治理成本不能建立固定的计算联系。还是应该建立一种以技术承担单位为主体,以恢复治理目标为导向,按照实际治理需要,动态管理征收和使用保证金,随采随治,年度考核的综合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金征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矿山企业的接受程度问题
①矿山建设前期经济分析论证不到位,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未纳入成本控制,对保证金征收没有心理准备,矿山企业有相当的抵触情绪;②采矿生产周期较长,矿区圈占范围较大,粗放式开采等前期遗留问题较多,导致恢复费用占比较大,受市场及经营影响,矿山企业对足额缴存保证金压力巨大;③对一些采区内的群采和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矿山企业承担恢复治理责任,矿山企业不理解;④习惯于粗放式开采,日常监管不力,不按照设计执行,不进行边开采边治理,不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等等都导致恢复治理的难度增大,所需投资更多,治理费用更高等一些列问题,矿山企业对此认识不足;⑤受保证金的返还、利用以及支付方式等管理体系不健全影响,导致征收后的大笔资金闲置,致使保证金的作用和效果不能完全到位和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对保证金政策理解不够,认为返还希望渺茫;缺乏对保证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利用的充分认识。
3.3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水平问题
《规定》要求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应该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良好的相关工作业绩;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经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治理方案”,其经过培训的编制人员必须有5名以上,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治理方案”,其经过培训的编制人员必须有3名以上。矿山开发利用的影响因素众多,是一个动态多变的立体空间变化过程,较难实现精准的预测,而且治理费用计取受时间推移影响,与劳动力价格、材料价格、管理成本等市场因素有关,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遵循不同的治理标准导致的治理效果和预算费用也不一样,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造成编制单位执行的参考标准五花八门,缺乏系统的管理和统一的认识,有些地方监管单位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只看单位资质从而忽略了编制人员的资格要求,造成从业人员混杂,方案编制深度参差不齐,达不到预期治理效果,多数方案存在治理方案模式化,针对性不强,工作量计算简单化,施工组织省略化,方案编制随意化、配套方案不完整、评估工作精度不足等技术问题,比如预测评估时,有的编制单位不结合矿山开采设计,不将矿山设计的工业布局叠加到预测图件中,仅统计现状布局和预测期采场的变化情况,从而大大减少了预测评估的面积,造成恢复治理工程量的严重不足。另外,恢复治理方案包含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因此在方案的编制人员中还应该有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格的人员,比如河北省要求地灾评估的主编人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是取得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此外,受预算标准不完善的客观影响,很多编制单位对预算标准的执行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即使是一些出台了预算标准的省份,也存在标准粗糙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有些地方存在多个标准并存的现象,采用不同的预算标准计算出的治理估算费用差距是很大的。因此恢复治理项目的技术工程手段与费用定额还亟待规范,方案编制的预算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方案编制单位做为矿山企业的委托承担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往往普遍站在能让企业承担得起的角度出发开展方案编制工作,有的方案甚至连可接受的最低水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都达不到;当采矿权人逃避或其他原因导致难以落实矿山实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时,收缴的保证金往往不足以进行基本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更谈不上高水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4方案评审与审查的管理问题
①应该将评审承担单位的选取纳入政府采购中,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优选评审承担单位;一来增强公信力,二来也能杜绝评审带来的一些权钱交易的弊病。②由于专家评审时仅对资质提出要求,未对编制人员提出审查要求,这就造成了参编人员鱼目混杂,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方案的编制质量;所以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规定要求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③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关于对评审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修改一项,这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好把握,建议增加专家组长复核的环节,由专家组长给出修改复核意见,以便增加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可操作性;
总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是政府监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矿山管理通用做法的接轨,该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矿山企业主动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和恢复治理责任的落实,这笔资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使政府管理、监督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责任和义务有措施和力度,也促使矿山企业自身重视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充分考虑治理费用和经济效益等问题,从而自我约束,加强保护、规范开采,主动降低环境恢复的成本。从而进入一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应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和资质单位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水平,从而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行业水平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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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5
作者简介: 钟太洋,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
通讯作者: 黄贤金,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801063;40971104)。
摘要 为分析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论文把目标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是否对耕地流失面积的减少产生了影响;二是如果有显著影响,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论文收集了2004-2007年的省级面版数据,分别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优于混合OLS模型。在模型估计结果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流失的影响,并计算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
关键词 土地经济学;政策效果评价;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1-0090-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15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自从1994年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来,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业已实施16年多,那么,以保护耕地为目标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如何?从已收集到的文献来看,有不少文献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有研究将耕地保护的各类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综合效果[1-6],而有的研究则具体分析耕地保政策体系中具体某项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7-8]、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效果[9]等,只有少量的文献对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进行了分析[10-11]。从已有研究来看,有关基本农田政策效果的研究还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入: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表达指标方面,除采用虚拟变量和根据对政策强度的主观赋值之外,可以采用更为科学的定量指标来表达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二是,评价方法方面,除选择有关指标进行描述统计和对比分析、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可以采用面板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
1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演变
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正式确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在耕地保护方面区分了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并对基本农田规定了相对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在数量保护方面,明确只有国务院才有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在1998年作了相应的修改。2003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进一步强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2004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两个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
2 研究方法与数据
2.1 变量选择
本文以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为因变量,选择以下一些因素作为自变量:
(1)固定资产投资,有不少研究已证明了固定资产投资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的关系[8],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认为固定资产投资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具有正向关关系;
(2)人均GDP,经济增长与耕地面积减少尤其是建设占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12-13],已有的研究对于人均GDP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关系形式还存在争议[14];
(3)路网密度,有研究认为与耕地减少之间存在联系[1,15],一般认为路网密度的提高会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网密度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
(4)年初耕地面积,一个地区某一年度耕地减少面积不应超过该地区的耕地总面积,从土地占用的角度来看,如果某一地区耕地面积比较大,在区域土地总面积总耕地比重相对较高的话,耕地被占用的可能性也相应会更高,也就是说某有地区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与该地区年初耕地面积应有正向关系;
(5)年度虚拟变量,在不同年份,除实施基本农田政策之外,国家还可能出台其他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实际执行力度在年度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又很难将每年的政策力度加以量化,因此,这里设置年度虚拟变量以解决这一问题;
(6)基本农田保护率,在现行的土地统计体系中,基本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面积和非耕地面积,考虑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9条的规定以及上一轮规划,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的规划期限是1997-2010,基期年为1996年,因此,这里采用每年年初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与1996年耕地面积之比作为年度实际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之所以不用基本农田面积除以耕地面积计算基本农田保护率,是因为基本农田中包含耕地和非耕地,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主要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这就导致有的地方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面积,因此,这里采用基本农田中的耕地面积与1996年耕地面积的比值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率。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征转审批存在差异,因此,如果某一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越高,则其耕地占用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基本农田保护率对于耕地面积减少具有负向作用。
各变量的含义以及期望符号具体见表1。
其中,yit为第i区第t年年内减少耕地面积,a0为常数项,basicit为第i区第t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变量,Zit为第i区第t年影响耕地面积减少的其他因素,vit为残差项;δ为basicit的系数,β为Zit的系数向量,i为区域,t为年度。
为避免共线性的影响,计算了表1中除年度虚拟变量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固定资产投资与路网密度、人均 GDP的相关系数较高(分别为0.585和0.417)且均在1%水平上检验显著,因此回归模型中,未把这两个变量包含在内。经过变量筛选之后的回归模型为:
yit =a0+δbasicit+β1arableit+β2investit
+β3year2005+β4year2006+β5year2007+vit (2)
其中,β1、β2、β3、β4和β5分别为arableit、investit、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系数,其余同式(1)。
2.3 效果评价方法
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如果有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判断和计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断。如果δ0且检验显著,则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否则,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无效;
(2)效果大小,这里定义为绝对效果。通过模型估计得到各变量的系数,并将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
2.4 数据来源
各省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数据来自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只有2005年和2007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有基本农田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有2004年年初和年末基本农田数据,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有2006年年初和年末基本农田数据,这相当于具备2004年年初、2005年年初、2006年初和2007年初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1996年耕地面积数据对应的时点是1996年10月31日,在其他正式出版的文献资料中也没有1996年年末耕地面积数据,因此,1996年年末各省耕地面积数据采用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的数据。
人均GDP数据来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并用GDP指数修正为可比价人均GDP。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修正为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
路网密度则根据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公路里程数据和区域土地面积计算得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在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没有天津2004年初的基本农田数据,因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未把天津包含在内;当然,本文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另外,数据均为省级数据。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的数据为省级面板数据,这里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并分别用F检验和B-P检验对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加以检验。固定效应检验的F值为1.93,对应的P值为0.0109;B-P检验的卡方值为1.15,对应P值为0.2842。综合以上检验结果,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明显优于混合OLS模型。因此,这里只报告混合OLS模型估计结果。估计结果具体见表2。
模型检验的F=16.48,其对应的P值为0.000 0,R2为0.47,N=120;各系数的T检验均在10%水平上显著,因此,模型拟合较好,可以用于解释。
从表2可以知道, arable、invest和basic的符号与预期一致。年度虚拟变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8均检验显著,这三个年度虚拟变量的系数符号均为负,这说明与2004年相比较,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有更小的截距项。这可能是由于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05〕52号),开始实施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些文件的出台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力度,使得相对于2004年,2005、2006和2007年耕地保护的力度相对更大、形成更为严格的用地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环境。比较年度虚拟变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这三个变量系数的绝对值越来越大,这说明,在2004-2007年期间,耕地保护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可能在2004-2007年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面临着更大的耕地保护压力,2006年9月,国土资源部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2007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其中明确“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 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即暂停了退耕还林。
和预期一样,固定资产投资的符号为正,回归系数表明,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约需增加4.3 hm2 耕地,这与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绩效采用基本建设投资数据的一项研究的估计结果比较接近[8]。年初耕地面积这个变量的回归系数的符号也与预期一致,估计得到的系数为正且系数检验显著,表明区域耕地减少面积与该区域的资源基础相关的,耕地面积相对多的地区其耕地减少面积也相应多一些。
3.2 政策效果评价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δ的符号为负且t检验值在10%水平上检验显著,这说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确实产生了显著影响。δ等于-364.435 5,这说明,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每省每年平均约能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64.4 hm2。
采用式(5),计算各区域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计算结果见表3。
表3的数据是根据式(5)计算的,从式(5)来看,式(5)的计算出来的值的含义是与不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相比较,各地区各年度(2004年-2007年)以不同比例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划定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减少耕地面积减少量。从表3可以看出,2004年-2007年期间,由于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国(不包括天津市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分别减少了耕地流失面积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可见,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的确有效地遏止了耕地面积减少。
将表3中各地区各年数据与各地区1996年年末耕地面积相比,计算相对效果,计算公式如下:
从表4可以看出2004-2007年之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海南、青海、宁夏和等地的相对效果比较明显。以表4中的相对效果(r)为因变量,因人均GDP和路网密度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模型拟合效果不好,因此,还不能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相对效果与和人均GDP、路网密度的关系。
4 主要结论
通过前面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在2004-2007年期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对于减少耕地流失面积产生了显著影响,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约能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64.4 hm2;
(2)2004年-2007年期间,由于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国分别减少了耕地流失面积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 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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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le Land Conversion Effects of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Policy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CHEN Yi
(Department of Land Resource and Touris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3, China)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土地整理;模式;地域特征;利用类型;整理目标;运作方式
1 土地整理的概念
土地整理是土地工作体系中基本的类型,而土地整理最早源于德国,是指当时对封建分封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整理的基本工作。我国进行土地整理的时间还较短,因此将土地整理进行定义时,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在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而且土地整理在我国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土地整理主要指农地整理,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复垦和开发,但其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即是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前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整理的内容重点在农地整理上,其是指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由国家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进行直接投资,从而对土地利用形态进行改善,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当前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对农业景观进行优化。
2 土地整理的潜力
我国土地在联产承包体制的背景下经过30多年的开发和建设出现了诸多的新情况,过度的开发和不科学的利用造成土地资源质量下降,形成了对农业和国家发展的严重制约。土地整理可以通过系统而科学的方法提高土地的面积与产出,对于改善生态系统、优化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新时期,土地整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正在逐步丰富,土地整理的潜力正在被社会认可,土地整理更多地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建设、减灾防灾相互联系,并表现出更多的价值,成为当前农村与土地工作的重要目标。
3 建立土地整理新模式的要点
建立土地整理新模式是应对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来优化土地整理的过程,更新土地整理的内容,使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得以进一步发挥,更好地平衡土地资源的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当前建立土地整理新模式应该从如下几个环节入手:
(1)确定土地整理区域的地域特征
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的前提是根据区域特点、生态特点、社会特点确定土地整理的地域特征,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规范》的要求将土地整理区域的特征进行具体总结,以便确定地域特征,进而探寻土地整理具体措施的应用策略。
(2)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要结合土地整理的规划和土地特点确定土地整理工作中土地利用的类型,在这一过程中要重视基本农田的整理,以规模经营为原则实现基本农田的大面积整理,形成水、电、路、林、天综合一体的整治,进一步为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打下规划基础,实现对农田质量提升的保证,做到对农田土地高效化、集约化的利用与开发。
(3)明确土地整理目标
在确定地域特征和利用类型的基础上,土地整理工作应该将重点放在如下几项中心工作中:①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整理模式,在土地整理中要突出增加农田面积,提升农田质量,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农田集约度等主要内容,加大对宜农荒山、荒坡的开发,展开对迹地、废弃地、污染土地的治理,通过科学手段进行深度开发,以复垦、还耕等措施增加农田面积,做到对土地产能的有效保障。此外,要将零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融入到提升土地产能的模式之中,做到对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的提升,以有效的改良技术和改良措施实现土地生产能力的提升。②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土地整理模式,要对分布在农村土地上的工矿废弃地,居民点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零散用地加强整理规划,通过提高土地集约度来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进而做到对土地整理目标的实现,达到提升土地资源的效果。③改善生态环境的土地整理模式,改善环境应该从土地合理开发和对土地科学利用两个环节入手,对于有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的土地资源要进行合理开发,对于未开发的天然林和减灾防灾的地区要有效封闭,避免出现过度开发,通过科学土地整理使景观、生态得到改善,做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又实现土地整理的设计目标。④提高经济效益的土地整理模式,土地资源的整理和开发应该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连,要根据国家计划和城市设计选择易于二、三产业发展的土地资源进行整理,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基础。
(4)确定土地整理的运作方式
运作方式是由资金不同来源所决定等,当前社会已经看到土地整理的潜在价值,很多资金具有越来越强烈地投入土地整理的意向。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要做到资金的合理运作,利用不同来源的资金实现土地整理工作的深入化、广泛化发展。一是,要争取各级政府、土地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借用政府的力量提高土地整理的效率。二是,要组织民间资本投入土地整理工作,通过农户集资、集体组织募资、社会入股等方式将资本投入到土地整理工作之中,做到对土地整理资金来源的不断丰富,为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开辟新的资金基础。
参考文献:
[1]龚健,刘艳芳,黄中华.我国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