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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文1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收费标准
近年,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简称“全过程造价服务”)日益发展,并逐渐成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重要服务方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努力提高全过程造价服务质量,为控制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价值创造相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获得的实际收益却偏低。这也影响了全过程造价服务健康发展。为此,需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完善。
1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现状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造价服务在实施中呈现严重的收支不平衡情况。主要原因是,有关规定对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了一般水平的收费标准,但是市场中实际费率却处于很低水平。
1.1 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很低
一方面,委托双方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委托方通常强势认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应包含在全过程造价服务中,并且将此纳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按照委托方上述理解并执行,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已被委托方严重压低,如以某省规定的分档费率为例:以建筑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为5-13.4‰,扣除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费率1.3-4.2‰和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的费率1.4-4‰后,中间阶段的服务费率仅为2.3-5.2‰,而实际需要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一般为大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的费率低至3.3‰(5000
1.2 超范围服务、超期服务却未获得相应收益
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的情况很普遍,部分建设工程实际工期延长一年甚至数年,这必然增加全过程造价服务的工作量,而且还大大增加驻场人员的费用。但是,这些超期服务费因规定未明确而无法计取。此外,委托方通常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派人员驻场,甚至对较小规模工程还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如果项目在省内跨市、州,建设工期一再延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力、财力成本将很高,而这些较高的驻场费用等都不再另行计算。综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超范围服务、超期服务却未获得相应收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种不良现状亟待改变。
2全国各地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大致分类
1.明确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10省市区):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青海、贵州。
2.未明确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11省市区):天津、河北唐山、辽宁、吉林、安徽、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宁夏。
3.明确不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2省市区):山西、海南。
4.明确另计结算审核效益收费的(2省市区):黑龙江、江苏。
5.规定未涉及全过程造价服务的(3省市区):福建、江西、新疆。
6.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1省市区):湖南。
7.规定不包驻场人员费用的(1省市区):广东。
8.未见到规定的(1省市区):。
3中价协及部分地区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规定详解
为此,笔者收集了中价协,山西、海南、黑龙江、江苏和广东等地的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希望可作为完善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收费标准规定的参考。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规定,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审查”,但其分档费率为12‰(2000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明确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图纸经济比选咨询、合同造价条款咨询,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即不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关于〈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协[2008]第14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包括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建价函(2013)54号)规定,苏价服(2004)483号文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服务内容包含提供整套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报告及分项费用汇总表给业主,未包含最后的竣工结算审核。《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
4有关建议
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过程造价服务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做大、做强,基于现状和以上分析,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完善提出以下两种建议。
方式一:1.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2.明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否另计基本费、效益费,如何计取;3.明确收费标准是否包含超期服务费、驻场人员费用,如何计取。
方式二:在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直接提高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
为此,需要做以下具体工作:
1.由行业部门组织全国范围的调查研究,掌握全国各个地区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实际收费现状,因为很多地方的规定制定时间都已经比较长了,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相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了。
2.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本测算分析,重点分析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各种成本消耗,掌握直接的数据。
3.制定具有指导性又具有灵活性的标准,解决上述分析中存在的重要分歧。
4.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降低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中价协〔2013〕3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2]晋价服字〔2012〕248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文2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文3
近年来,国家和各行各业均已建立自己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站,大部分造价管理信息网站虽能提供估算、概算、预(结)算、价格信息及政策文件等,但功能单一,没有数据转换接口和共享数据库,相互之间不能进行数据交换,没有规范化,没有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建筑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与机制保障,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可依据的全国统一标准;(2)既有的造价管理信息系统重复开发严重,层次低、水平不高;(3)既有的研发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使得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的发展,虽已逐步建立起“造价人员学历教育、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到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较为完整的教育制度体系,但从整个行业角度来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提高。(1)设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多家高校没有国家统一的课程和认证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2)考试制度与执业要求不匹配,一部分考生靠“背功”通过笔试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可从没有从事过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工作,而从事具体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人员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3)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及时与工程造价领域出现的新知识范畴接轨,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够系统和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重点围绕以下2个方面。(1)完善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的相关制度;(2)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应分层次地逐步建立,包括国家法律、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涵盖了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原则和相关制度。建议制定“国家工程造价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原则、方法及相关制度作出专门立法。国家行政法规待修订《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时,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和有关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中可独立成章。行业规章根据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应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和任务。铁路、公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其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构建科学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构架及组成内容,以此来指导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减少重复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地方与工业部门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母本,开展各自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计价标准与计价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信息标准等。各类别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理论(方法)研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是应用模糊数学、数理统计学、群落集成学、计算机软件技术等,通过建立有效的数学模型,进行工程项目科学决策的。他可以指导有关人员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出发,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实现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设计、材料设备选择出发,实现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目标。从工程项目实施的角度出发,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价、工程合同的总体策划和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等。从项目运营维护的角度出发,降低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
加强价值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价值管理是通过价值与使用功能的比较来达到使用寿命与功能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使建筑材料与建设功能协调统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材料设备价格,占工程总造价的50%~70%。研究发现,通过价值管理与价值工程可以节省总造价的25%~45%。可见,价值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是多么的重要。加强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是指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以工程造价管理与科学原理,已获验证的技术和最新的作业技术作支撑,强调汇集系统、造价系统和作业系统共同集成才能实现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和工作计划方法、造价预算方法、经济和财务分析方法、造价工程方法、作业与项目管理方法、计划与排产方法、造价与进度度量和变更控制方法等。由此可见,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打破了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局限性,拓展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和领域,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要求。但这种管理思想和方法必须是在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着力于系统和体系建设,提高工效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需建立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一网多库、多方兼容、易于扩充、互联互通、优势互补,按照此原则和目标其建设步骤应遵循: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长远打算、健全机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根据对系统的需求,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总体建设方案;三是在总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技术标准;四是先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注重时效;五是以点代面,渐进推开,分期分段初步完成系统连网建设,最后实现高级数据共享。
作者:董士波 周慧 周家栓 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文4
关键词:工程投资、造价审核、控制、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占了很大的份额,这就要求包括政府机构的建设单位等业主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在这个过程中,有项目取舍、设计方案、施工阶段等等方面的决策控制,但不管哪一方面的控制,都与造价息息相关,如果工程造价出现偏差,就会对领导决策、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的选取提供错误的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常用且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所以对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是很重要的,现笔者对造价出现偏差原因和审核方法,谈一谈看法。
一、工程造价计算偏差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①工程造价编制工作是一项智商技术工作,受编制人员的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影响较大;
②现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大部分都由中介服务完成,但中介服务机构往往相互竞争比较,追求多利润低成本;极易影响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
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挂靠经营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工程造价成果的质量;
④在工程建设市场,不同的经济实体在最大限度追求各自经济利益,而且目前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及工程造价人员不良行为举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很健全,工程造价计算时常有高估冒算的现象。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对工程的设计阶段的投资概算、施工招标阶段招标控制价、竣工后工程结算价的严格细致的审核,一定程度可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造价审核的方法及应用特点
①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或总价比较高的分项工程作为审核重点。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此方法一般适应工程概算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等造价的审核。
②对比审核法:在分析已有预结算资料或参照有关资料数据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用来审核工程造价的方法,此方法主要用来审查工程投资估算和概算,包括量和价的审核。
③分组计算审查法: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此法主要用来审查工程概算或预算工程量。
④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淮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问题尚须继续审查。
⑤ 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费率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此方法一般花费时间和精力较多,主要用于工程结算的审查。按中价协的工程结算的编审规程,工程结算的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即对全部工程量和单价及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三、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①对审查人员的要求:首先从事工程造价审核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算经验,熟悉相应工程专业定额及其构成情况,单项定额所包含应完成工作内容;掌握工程造价计量计价规范;了解建筑材料市价格;要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熟悉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和流程,这样才能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进行准确计价,熟练运用各种造价审核方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当今工程建筑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量出现;作为工程造价工作者跟随时代脚步,始终保持学习状态,掌握工程建筑领域新的知识,了解新材料价格信息。第三,做为一名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国纪法规,自觉提高廉洁防腐意识,主动提防外来的诱惑,在工作中坚持纪律原则。
②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审核流程制度,让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审核时应有严格的初审、复核、终审、送审方确认的制度。工程造价编制的缺陷可以在工程造价审核时可得补正,但工程造价审核时的缺漏或疏忽,可能相应造成工程建设资金缺口或工程建设投资的失控;尤其是国家计划工程或贷款建设工程易造成工程中途停工,导致工程发承包商间结算价纠纷或施工时劳资纠纷,产生不良后杲。笔者曾亲身经历过两个政府工程建设中因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时漏项误算造成资金缺口,导致工程施工停工,施工工人工资纠纷。
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文5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于各个行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政府应该加强对行业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程造价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工程造价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当地行业的监督,从各个方面监督行业的行为,对于不规范的行业行为应该进行相应惩处,并且严令企业进行整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规范造价行业的行为,培养较为完善的工程造价市场,建立风气良好的行业市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以向工程造价行业下达规范行业行为的文件,监督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行业行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业行为评估体系,监督文件的落实情况。工程造价行业的规范主要从计价工作、咨询服务范围、咨询合同、咨询收费和质量评价五个方面,管理部门应该从这五个方面出发制定相关文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自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对计价程序、计价依据、计价方法、计价质量、咨询师的职业素养和咨询师的专业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为了避免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内部的恶意竞争,应该对工程造价咨询的方方面面进行规定,防止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相近的执业人员进行不良竞争。
2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内部自律的方法
每一个行业都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律进行经营活动,工程造价行业也不能例外,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行业行为准则、行业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等。为了提升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水平,造价行业应该提升内部的自律,加强行业的诚信建设,营造竞争有序的行业市场。
2.1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应该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严格按照客观、公正、诚信和独立的行业原则,以行业自律为行业的发展道路,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信誉和服务质量。健全的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当今是一个消费者选择企业的市场,诚信度高、企业形象好和企业美誉度好的企业就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在市场竞争中比较有优势,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可以帮助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行业的竞争能力,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的诚信建设对于行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由于发展速度较快,在行业诚信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改善问题,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一,存在着造价虚高的情况,和工程材料提供者之间存在着灰色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信誉,不利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行业建设,提升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水平,提高行业在市场上塑造的形象,提升人们对行业的信任,促进行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2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行业内部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从多个方面评价行业内经营的工程造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其营业记录、资信情况和行业自律记录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行业可以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根据相关的评价办法、评价元素和评价指标,对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在相关公示栏和网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公布,并且附有相关的评价标准和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客观的参考。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促使从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提升从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信用评价制度应该综合考虑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于在不可抗力或者非人为因素下造成的失误应该进行客观评价,不能在信用评价方面进行错误的评价,让消费者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损害行业的形象,不利于行业的发展。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制度会获得大众的认可,可以帮助行业树立优良的信誉,提升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水平,让他们进行严谨的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
3结论
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范文6
关键词:招标 投标 建设工程 建筑法 招投标法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115-01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已进入法制的初级阶段。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的招投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和严格界定,凡建设工程都必须按市场要求去进行运作。首先是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再按业主要求优选出数家企业进入工程投标。本文仅就招标投标阶段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中标企业的选择
中标企业的选择,从理论上讲,一定是选择工程造价低、工程质量优、工期短的投标企业。即实质性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企业。但具体操作中所涉及的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一是工程造价的信息要素的选用,有企业的自。企业的投标报价可以依据企业自身的成本信息,也可以依据企业采信的社会造价信息,还可以运用目前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三种信息所编工程造价,其结果具有不可避免的差别。
二是价格要素的选用,单从工程造价专业来讲,构成工程造价的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直接实体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非实体的措施性造价,以及施工企业的管理投入和应有效益,这些要素组成实施阶段全部工程造价。而从构成工程造价要素价格的选用,有企业的自由,可以选用社会信息价,也可选用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还可以选用企业自有价格。企业的报价是依据自身的实力,竞争策略各企业报价结果差别是绝对的。再有措施性投入各个企业可能千差万别,企业管理投入和企业的期望效益更是难以估算。两项可变要素使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差别率这个未知数很难预测,确认差别率的合理性也缺乏可以参照标准,笔者认为应以社会平均造价为标准,由造价管理部门以其掌握的造价信息,分工程类别定期造价平米指标。以供经济标评定的参考。在选择中标企业时,初步确认合理低价标的排序。
2 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是权宜之计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虽然各省、市均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各地的招投标活动,正朝着规范的方向迈进。但目前的建筑市场秩序尚不规范,肢解招标,无限压价,哄招标价、围标、串标、监管不利等现象的存在,困扰着工程建设领域,对于招投标活动最直接相关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笔者认为很难以法定的形式出台。因此,各省、市都以招标文件的形式,根据自己的市场环境将评标办法纳入其中,可以说办法是多种多样。稍加分析,这个办法与低价中标的本质意义有较大差别。依据评标办法评定出的高分,并非最低价。与投标竞争的本意有悖。这种办法在市场环境尚不规范的前提下权宜之计。
3 如何评定合理低价即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初探
合理低价中标应该是社会倡导的,也是有待研究的课题,更是投标竞争实质性目的。
如何评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这是合理低价中标的关键。
所谓低价合理是指投标的总价低价合理,应该是构成总价的要素合理,主要是材料价、人工价、机械价合理,其次是措施费合理、管理费合理、企业利润水平应为行业最低。
对于材料价、人工价、机械价,社会及造价管理部门均有信息价。而对于措施性费用、管理费、利润,目前施工企业的报价一是参照现行定额标准。二是依据投标具体情况考虑企业的投标策略,结合企业的实力自主报价。这种报价,企业之间差别较大,使投标总价相差悬殊,也是造成最低成本价很难判断。为使最低价成本价的评定得到实施,建议有关部门对不同类别工程的成本造价定期合理幅度,并限定最低下浮幅度。其法律依据是:《关于制止低价行为的规定》:“商品的行业成本及其下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当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该商品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笔者认为,工程成本合理幅度,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给经济标的评定可以参照标准,使合理低价中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投标竞争的实质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