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基层监督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基层监督问题范文1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276-01
近年来,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频繁发生,瘦肉精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出现。这不但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威胁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还能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为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结合30年的畜牧兽医基层工作经历,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 存在问题
1.1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活畜检疫质量不高
目前,砚山县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的是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但是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的问题,造成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是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造成检疫难度加大。再加上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检疫。有时候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证,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2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自从开展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驻场跟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因为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影响力大和收费有保障等特点,引起了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检疫力量相对得到了保障,检疫的质量较高。而农村乡镇地区由于屠宰量少,无生猪定点屠宰场,由肉品经营户分散屠宰,分散经营,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1.3 宣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管理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
1.4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目前,各地财政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使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从而使执法难度增大。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严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动物卫生监督需要村级协检员参与,协检员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1.5 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工作不够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 监管对策及具体措施
2.1 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得到视和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疫病防控机构的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动物的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还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配备交通、通讯、办案工具等设备,充分提高执法能力;公开执法监督电话,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3 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的内容,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2.4 加强管理,组建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要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地把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的党员、干部,带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2.5 加强监督,建立动物监督责任制
建立执法内部的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考核,有奖惩。
参考文献
[1]凌玉奇,唐建英,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4):7-8.
[2]李长存,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中国游锛煲撸2010,27(1):5.
基层监督问题范文2
关键词: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解决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而且其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内容也同样十分复杂。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还会受到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使得相关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难以顺利开展。在新形势下,我国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的建设方面。这样的情况使得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速度十分快,相应的,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实际的工程建设很难顺利开展,工程质量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是必不可少的。
1.当下社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国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就是依法治国,利用符合国情的相关制度来治理国家。同样的,在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监督方面,我国也是尽力的做到通过法律对水利工程进行相关保障。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监督法制法规也越来越完善。然而,法制法规的范围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法规有着非常好的条理性,但是却很难进行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水利工程相关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保障法律落实的关键性因素。
2.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在新形势的影响下,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发展形势非常好,这就势必要求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虽然,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有着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方面不够完善,其同时也是制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通常是由相关的水利管理部门来实施的,是一项具有行政意义的执法工作。因此,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开展依据。当下,虽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相关的规范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对于基层的水利工程来说并不适用。因此,就导致基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较大阻碍。
2.2质量监督部门资金投入不足
在开展原来的质量监督工作当中,相关监督部门的部分费用来源主要是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部门的相关开支。然而,这种方式会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内部人员的腐败,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等。这种情况导致质量监督部门存在根相关初衷是不符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当中应该是维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为质量监督部门缺乏足够的投入,导致监督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时候缺乏相应的设备。并且,资金投入不足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影响,导致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3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不明确
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为事业部门。并且,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也缺乏统一的编制。在基层水利工程建设中,大多数是不存在质量监督部门的。虽然一部分的基层水利工程中设立了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但却没有相应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不仅如此,具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基层水利工程在对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安排时比较随意,有时候仅仅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来进行监督,缺乏统一的培训及考核。这些抽调过来的质量监督人员根本不熟悉相关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非常不利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
2.4监督人员的相关素质问题
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中存在多种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正因为如此,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质量监督人员不仅仅需要具有完备的专业性知识,更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还需要了解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相关施工工艺和基本建设程序。但是,我国当下的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普遍综合素质较差。并且,很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不匹配,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对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都不够熟悉。即使有部分人员通过了相关的培训,但和实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
3.1法律法规的完善
根据当今社会的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现状,有关部门必须对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结合基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相应条件和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标准,对那些违法违章的情况进行严惩。同时,深化执行力度,确保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开展的力度,保障基层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基层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确保质量监督人员能够充分的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到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
3.2质量监督部门的明确定位
新形势下虽然国家的水利部门对质量监督部门存在着统一的规定,然而,由于各个地区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其对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视程度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导致水利工程的相关统一规定很难得到有效落实。所以,基层的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进行明确性的定位,确保质量监督部门的“三公”理念。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的定位,作为行政部门的性质应该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并且,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应该逐渐提高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程度,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顺利发展。
3.3加大资金投入
对基层质量管理部门加资金方面的投入,保证质量监督部门有充足的资金配备必要的设备,这样才能更深层次的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确保质量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以后的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应该配备相应的实时监控系统,通过这部分先进系统能够实时掌握实际的施工情况。而且,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的方式来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保障。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客观检测结果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基层监督问题范文3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经常会代表质量监督方和各类安全责任主体接触,其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总结成如下四类:
(1)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但是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经常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名义上的公开招标,实际上变成私下议标。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其后果就是给监督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互相扯皮和经济纠纷增多。
(2)设计质量问题。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错、漏、碰是设计上的通病,有的甚至危及结构安全。这类问题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发现。所以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读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工程结构的力学计算进行复核。对检查出的问题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由他们研究解决。
(3)施工阶段的问题。目前的建筑队伍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技术基础知识非常有限,缺乏责任心,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工程质量问题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有的施工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外部压力所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等级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4)材料、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问题。工程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工艺和方案,是进行科学施工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这些方面的问题往往会对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慎重监督。
二、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笔者将实际工作中得出的经验归纳成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水平的四大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政府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严格,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企业,必须进行严厉处罚,甚至使其退出工程建设市场。
第二,国家政府通过相应扶持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适当的政策支持。由于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政府部门及时增加投入,扩大内需,这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市场,对于工程建设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然而,因为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大量资金被拖欠使得很多企业没有办法更新设备,也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员,造成了在市场竞争中,这些企业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应该对工程行业进行一定的扶持,使有潜力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走上快速发展道路。
第三,通过现代化管理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当前,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进入到市场环境中,才能得到发展,固步自封可能仅仅得到短时间的发展,却不会得到长远发展。随着国外众多的工程建设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凭借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观念,对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企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企业更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利用制定的质量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控制工程事故。
第四,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全程控制,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给以充分重视。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必须要有计划,有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通过定期的检查例会对工程进行分析,同时,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应该给以充分重视。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先规划,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中控制,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事后检查监督。事实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控制特别重要,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必须进行环环相扣,施工现场每一个工序质量都没问题,那么整个的工程质量将达到非常高的高度。
第五,提高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素质,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对工程建设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教育,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重视对工程建设中人才的作用,培养素质高的工程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对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培养,使工程建设每一个员工的业务知识得到提高,员工的培训工作必须落实到实处。同时,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工程项目质量问题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必须严格树立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制度上不断完善,逐步加强管理,才能有力迫使提高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意识,才能对使用者用得更放心。
参考文献:
[1] 胡品文. 对施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创新[J]. 四川建材. 2007 (01)
基层监督问题范文4
论文关键词:绩效考评 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一、基层检察院现有考评办法的难点问题
目前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目标确定量化不到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就是实施法律监督,这是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这一总体目标是通过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民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在实践中,基层院都是按照部门的具体职责来确定工作目标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上级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署与业务相关的工作和专项活动,这些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年初制定绩效考评目标体系时并不能完全预测到,从而给绩效考评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工作压力不均衡。目标管理只针对具体的业务部门,所以评价科室和干警工作的焦点集中在中层干部身上,中层干部的压力就非常大。因为目标没有具体到干警,对于警的评价只在本科室内部反映,在全院不能进行横的比较和纵的评价,一般干警的工作好坏分的不十分清楚,所以~股干警的压力就比较小。同时,在基层院中很少有针对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的考核项目,目标责任没有直接与主管检察长分管科室的工作相联系,全院的整体工作也没有与检察长挂钩,检察长们基本没有压力。
三是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对科室工作的综合评价与一般干警的工作完成情况,缺少必然的内在联系,科室工作的优劣也与一般干警的奖惩没有挂钩,考评形式上的东西多。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干警个人的绩效优劣无法直观表现,无法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进而影响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造成绩效考评的激励效用弱化。另一方面前期制定的绩效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目标年终未能实现,但是往往不是由部门和干警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最后,评价标准还没有量化到位,人为的主观评价因素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建立综合考评体系的优越性
一是能增强干警竞争意识,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全员位次管理的实行是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队伍管理和检察工作中。虽然考评位次仅仅是一种手段,但是要想取得好位次必须提高素质,扎实工作。
二是能够进行长期激励效应,解决工作质效不佳的难题。综合考评管理机制具有长效的激励作用,年初确定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工作一竿子捅到底,使责、权、利相统~,使每个人都明确一年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并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进行不懈的努力,这种拉动作用使调动起来的工作积极性得以有效保持,真正体现出长期激励效应。这要比开展一些短期活动更具有治本性。
三是能够提高领导科学管理水平,解决了粗放型管理的弊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位次管理,不仅使全院工作得以提升,也使领导增强了科学管理的意识,注重研究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三、如何建立科学的综合考评体系
基层院必须结合全院工作实际,以完善管理评价体系为突破口,实行全员位次管理,建立干警——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之问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全院上下形成一个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关联整体。
一是科学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每年年初制定全院考核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将目标层层分解到科室和干警。将工作目标包括共同目标、业务目标和临时目标三大块。共同目标是所有科室都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政治业务学习、组织纪律、行政管理、调研宣传等项工作。业务目标是各科室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对业务工作目标的确定,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对于不能量化的,要定性。临时目标是年度内工作运行中临时出现,但没有纳入到工作目标中的工作任务。
二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累计打分。将制定的科室和干警的工作目标分别细化分类,采取计分方式,以加减分浮动、累计计分的办法综合量化评价科室和干警,对科室工作的评价分为共同工作、业务工作和临时工作,每项确定出总分,并按权重合计汇总。临时工作采取加减分办法对干警的评价分为德,能、勤、纪四个方面,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完成、遵守制度和年度奖惩的情况。前三项工作每项设定总分,并按权重合计汇总,奖惩情况采取加减分办法。
基层监督问题范文5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高层建筑的主要特点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充分利用空间优势,节约土地占用,是城市建筑的重要形式之一,这一点在发达的大城市表现更为明显。高层建筑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空间高度高。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可以看出空间高差大是高层建筑的重要特征之一,高层建筑少则几十层,多则可达百余层,给人有横空出世的感觉。二是内部结构庞杂。高层建筑将平面功能向空间延伸,许多功能必须在空间上得到拓展;而且有的高层建筑为了追求外形的美观与艺术性,高层建筑的外部形态、内部建筑结构、整体功能结构都十分复杂。比如:高层建筑必须配备自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人员物品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等等,这些都使得高层建筑的结构变得十分繁杂。三是人员集聚。由于高层建筑属于立体化发展,建筑楼层高、建筑容量大,人员相对集中,而且高层建筑人员一直处于流动之中,无形中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四是用电设备、设施多。高层建筑既有为维护建筑自身运行而必备的设备,如:电梯、水泵、空调、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而且还有建筑中人员为生活、办公所配置的各类生活电器、办公设备等,导致高层建筑用电一直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增大了用电消防安全的压力。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分析
随着各级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对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得到很大改观。但是纵观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火灾事故,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就会造成重大伤亡,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以2010年11月15日发生的大火为例,当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脚手架忽然起火,58人死,多人失踪。可见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极大的。
1.火势蔓延速度快
高层建筑独特的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火势的快速蔓延。特别是对于一些室内物品众多、装饰家具、书籍资料堆放过多的高层建筑,可燃因素较多,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而且火势会迅速扩大。而且火势蔓延的速度与高层建筑空间高度呈正比关系。这种局面,会给消防救援等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一面,消防救援的时间更短,难度会大大增加。
2.人员容易受二次伤害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高层建筑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层建筑的结构复杂,高层建筑这种复杂的结构,导致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使人员处于极度恐慌之中,高层建筑有限的平面环境,很容易出现盲目逃生的现象,而导致人员拥挤和踩踏。由于高层建筑特殊的结构,容易形成烟囱效应,引发火势迅速向上蔓延,会在高层形成大量浓烟,使大部分人会因缺氧而失去生命。同时,由于现代高层建筑大多倾向于使用全封闭装饰模式,一旦发生火灾,玻璃等装饰材料会因高温而产生爆炸,会增加人员的二次受伤害的概率。
3.火灾救援难度大
高层建筑空间布局复杂、内外部结构繁杂,建筑垂直落差大,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消防救援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烟雾中摸清高层建筑的结构,会大大增加救援的难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时,建筑内的电源将会被切断,一些往返于高层间的电梯将失去作用,人员的疏散仅仅依靠消防通道和室外消防云梯进行疏散,人员体力消耗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救援的效果。
4.发生火灾概率大
由于高层建筑把大量的人员、物资集中在相对有限的空间内,高层建筑内拥有不计其数的电器设备,综合功率高,电力线路结构复杂,维护保养难度大,容易产生老化现象,一旦遇到短断等现象,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对一些高层建筑内设置有实验室、图书室、物料供应中心等部门的,由于拥有数量庞大的可燃物,且堆放密度大,如果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火灾的发生。高层建筑人员相对集中,而且人员数量巨大,人员来源复杂、流动性大,人员管控难大,由于人员吸烟等因素极易引发火灾发生。
三、高层建筑防火监督中遇到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笔者在多年的防火安全监督工作实践中,感到高层建筑具有其特殊性,防火监督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搞好防火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高层建筑防火监督中的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防火监督意识淡薄
当前,许多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一些业主的防火责任心不强,执法环境不容乐观。虽然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由于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认为防火监督是多此一举,不但不会产生经济效益,还要牵扯自己的精力,导致业主对防火监督产生一种自然的抵触情绪,为开展防火监督人为制造了障碍。
2.资料不全监督困难
一些单位领导,特别是建筑设计人员不重视建筑防火设计,而且由于相关设计专业的技术人员缺乏,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配套,加之一些建筑工程建设时间紧,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只图简便,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极个别的建筑工程仅凭几张设计草图就进行施工。这些情况,导致消防设施图纸资料信息不健全,给防火监督带来诸多困难,往往使得防火监督无从下手,不但增加了防火监督的工作成本,而且会造成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3.源头监督关把不严
部分防水监督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建设验收工作重视度不够,验收工作主要依赖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检验,很大程度上防火监督人员的验收是履行一下手续。事实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只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至于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情况、室内装饰等就不在其检验范围,检验的范围十分有限。还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使防火监督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高层建筑防火监督的实效。
4.施工过程缺乏监督
基层监督问题范文6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检测;问题处理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中,钢筋与混凝土两者的结合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能,成为现代建筑工程普遍采用的结构形式。但由于钢筋混凝土的使用量大,使用面积广,从目前建筑工程的监督现状来看,我国众多工程中经常出现由于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严,不少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病害原因,实际使用寿命远少于设计年限。所以在建筑工程的监督工作中,对钢筋混凝土的监测无疑成为当今建筑工程发展的重点。下面对检测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1 箍筋的保护层问题
对于梁柱中箍筋的保护层,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不小于15mm。但在实际施工中,人们对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重要性重视不够,经常发现或抽检到现浇混凝土构件的箍筋保护层厚度不足,甚至在主体验收前就已出现锈蚀(迹):有的可从构件下部的锈迹处隐约见到箍筋位置。
出现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足,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该构件没有垫设保护层或垫设数量过少,同时导致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也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绑扎不牢固、垫设方法不当,使主、箍筋分离,箍筋“下移”、“套空”而引起,但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可能是合格的。箍筋保护层厚度不足甚至提前锈蚀,其锈蚀将会使保护层混凝土过早产生裂缝、脱落,继而影响到主筋及构件的耐久性。检测中抽测到这样的构件,特别是箍筋已有锈蚀(迹)的,应直接对该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判为不合格。梁构件存在以上问题时,则底部需测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应全部判为不合格并记录。这对提高箍筋保护层质量,保证构件的耐久性大有益处。
2 现浇板负弯矩筋检测的必要性
在一些工程中,现浇板构件负弯矩钢筋质量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现浇板裂缝与负弯矩筋绑扎不到位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踩踏变形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检测板底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同时,也应按照一定比例对负弯矩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促进负弯矩筋“质量”的提高。如某工程,根据构件总数及规范抽检数量要求,计划抽取l0块有代表性的现浇板进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则应考虑在这l0块板中再抽取一定数量的板同时进行板端负弯矩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即可大致判断负弯矩筋位置是否正确。
3 对保护层厚度小于某一数值时的检测
当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低于一定数值时,检测仪器便不显示实际值。如使用某种仪器检测,当实际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6mm时,仪器便显示“<6”,而不是真实数值,但记录要求是真实数值,而不能为“<6”。对于这种情况,检测者不应放弃对该构件的检测而另选构件,应利用标准垫板加在仪器探头与构件间进行检测, 测得数值减去垫板厚度即为实际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 主体分次验收时的保护层厚度检测
对于一些多、高层建筑,其主体分部工程可能要分两次或两次以上验收, 以利于与装饰装修工程交叉进行。对此类情况,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有两种方式:
(1)仍按单位工程抽样计划进行检测,抽样比例分摊。如:一栋l0层楼的房屋,主体分两次验收,每次验收5层,则前5层验收前检测构件总数的1%,后5层结束时再抽检1%(两次抽检数量总计达到构件总数的2%),主体结束时,对两次抽检数量相加并计算最终合格率即为该单位工程的合格率。
(2)每次验收的部分,按照规范抽查构件总数2%且不少于5个构件,并对结果进行分次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如合格,则正常进行下一步主体验收工作,否则作相应处理。最后一次检测完后,对各次检测评定结果计算平均值,作为该单位工程最终的检测结果。
5 超出1.5倍允许偏差时的评定
在实际检测中,如果出现一点1.5倍允许偏差,但总评合格率大于90% ,是直接判为不合格还是再进行二次抽样检验”的问题进行讨论,现提出以下建议:
1.如果1.5倍允许偏差点不超过(不合格点)一定比例,则只视为“一般性超过允许偏差值”(超过规范中规定允许偏差值),即把“超出1.5倍允许偏差值”的数值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超出该范围,即使总评合格率大于90%亦应视为不合格,而不是规范中笼统规定的1.5倍的定义,这样将更加易于操作。
2.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评定时去掉一个最大及最小值。
6 对检测不合格问题的处理
6.1 不合格现象的分析
对参与评优的工程,按照《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保护层检测不合格甚至达不到二档及其以上标准,则该工程不得参与评优,这也是对施工方的一种处罚。保护层不足将会影响构件的耐久性,所以工程不论是否参与评优,其不合格问题均不能轻易放过,应列入到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中来,而不是检测完了事。究竟如何处理, 目前还没有统一作法。在工程中有因混凝土强度不足导致的工程加固甚至返工的情况,但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合格而加固或返工的例子还不多。在近几年的该项监督检测工作中,对抽取的现浇板构件也同时做了板厚的测量。结合板厚的检测,其保护层厚度不合格有以下几种情况:
(1)板厚符合要求、保护层厚度偏薄。说明保护层垫置不到位或漏垫。
(2)板厚符合要求、保护层厚度偏厚。说明受力筋上移,一方面过厚的保护层易引起构件底部混凝土的开裂;另一方面钢筋上移会减少截面的有效高度,影响构件的承载能力。
(3)板厚超过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同时也偏厚。如板厚设计100mm,而实际施工达到120mm,同时该板钢筋的保护层也超出允许偏差值(正偏差)。对这类问题,一方面要看该工程中存在此类问题的构件是否带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应交由设计方进行验算处理。
(4)板厚不足同时保护层厚度偏薄或偏厚,这可能先要处理板厚不足的问题,然后是处理保护层厚度不足的问题。
6.2 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建议
对保护层厚度不足的问题,一些施工方认为构件最终进行砂浆抹灰后会得到弥补, 即进行了抹灰就等于进行了处理。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其一、一般抹灰砂浆强度远达不到保护层混凝土的强度:其二、抹灰层不会像混凝土保护层那样与钢筋共同受力;其三、抹灰层易开裂、空鼓,与混凝土构件的粘接牢固性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抹灰层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保护层。
结构实体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足的几种处理方式:
(1)对保护层厚度不足的构件,进行构件表面抹灰处理,但不是以上所说的简单抹灰,而应该有特殊的抹灰处理方案。首先构件表面应进行打磨处理,即处理面应是粗糙面以便于粘接;其次应提高砂浆强度且不易开裂(必要时在砂浆中增加抗裂材料),同时也可在构件底部敷设钢丝网片以增强抗裂性。这是目前采取较多的处理方式。
(2)考虑到与(保护层不足)构件的粘接性能或不便于抹灰处理的,采用高压设备对构件表面多遍喷射高强度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等材料。
(3)对保护层厚度不足的构件,当设计吊顶隐蔽时,一般不采取抹灰处理,但能否考虑在构件表面涂刷一层防水涂膜或粘贴其它防水、防火材料以对保护层不足面进行封闭,减少与空气接触以延长混凝土的碳化时间,增加构件耐久性。这是笔者的初步设想。
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率时,对于偏薄的,一般会想到按照上述或其它办法处理进行弥补。但是对于超过正偏差、过厚的,则往往对不合格问题很淡漠。对于保护层过厚导致的不合格,处理还是不处理、如何处理,似乎是个很棘手的问题。笔者近几年检测出的保护层整体过(偏)厚不合格问题,只要保护层“超厚”现象不是很“离谱”,加之在相对应构件几何尺寸(如板厚)检测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均以设计单位出具“经设计验算满足要求”而了结。
建议:对于偏厚导致的不合格及由此引起的构件有效截面减少,应由原结构设计人员进行严格验算。对不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的,应要求责任方进行加固甚至返工处理,不应迁就。特别对于一些重要构件,如悬挑构件负弯矩筋下移严重(钢筋保护层厚度相应超厚)的,更应严格对待。以上是对实际检测结果出现了全部“偏厚”或全部“偏薄”两个(不合格)极端情况进行了分析。但是如果在检测评定不合格的情况下, 发现不合格点中有近一半不合格点属超出正偏差的不合格、另一半则属超出负偏差的不合格,即不合格点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另外,建议在规范修订中对此类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予以明确,避免各地出现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7 基于电磁感应原理检测的精度问题
目前各地多使用以电磁感应为原理的检测仪器,种类很多,功能不一。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以该仪器作为检测手段)检测技术规程情况下,加之对使用该仪器检测缺少相应的试验研究,面对不同构件内千差万别的钢筋位置(差异),该仪器究竟有怎样的适应性、在何种情况下易受到干扰而导致对检测结果的误判,还需进一步研究分析。作为检测者亦应多积累经验,对于利用相关仪器检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善于判断、分析,必要时应进行破损检查验证。
8 结束语
通过工程施工监测实践证明,只有高度重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做到检测人员加强事前、事中的控制和监查,事后及时进行检测、分析、总结 ,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才能达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张福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工作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9.03
[2] 王书林,钢筋混凝土结构物保护层厚度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9